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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文學系學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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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hoto.pchome.com.tw/nhu_la6th/ 文學系相簿

 

中華民國九一年十月十九日會員大會訂定

中華民國九三年十二月六日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二日臨時會議修訂通過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南華大學文學系學會」。。
 
第二條
本會以促進本系學術發展,推動校內外學術研究,聯繫師生情誼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以本系在校學生為會員。
 
第四條
本會依本組織章程之規定,代表全體會員行使職權。
 
 
第貳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會員有集會及表達意見之自由。
 
第六條

會員有選舉、罷免會長、副會長之權利。
 

第七條
會員有被選舉為會長、副會長之權利。
 
第八條
會員有被選舉為本會幹部之權利。
 
第九條
會員有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十條
會員應盡下列各項義務:
1、遵守本會之組織章程。
2、服從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
3、繳納會費。
 
第參章 會長、副會長及學會組織
 
第十一條
本會為內閣制,在會員大會中選出正副會長,其餘幹部則由新任正副會長提名任命之。(修訂)
 
第十二條
本會置會長一名,會長資格為大三會員,任期一年(自當選年7月1日起至翌年6月30日止),不得連任。(修訂)
本會會長須由全體會員於會員大會中推舉之產生。參選者可於會中報名,並由全體會員表決之,若無主動參選者,可由會員提名他人並交由全體會員表決之。選舉以多數為原則,如遇同額競選時,則採絕對多數。會長依據學會設立宗旨,秉持會員大會之決議,推動本會各項會務工作。
 
其職權如下:
  1、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
2、提出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
3、對外代表本學會。
4、提名且任命學會中其他幹部。(修訂)
 
第十三條
本會置副會長一名,由會長就會員中提名後任用,任期一年(同會長),不得連任。協助會長推動各項會務。(修訂)
 
第十四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名,由會長就會員中提名後任用,任期一年(同會長),不得連任。負責文書擬稿,檔案管理。(修訂)
 
第十五條
本會置學術組、活動組、總務組、文宣組、網路組、圖書組、公關組、器材組、體育組。各組置組長一名,組員數名,由會長就會員中提名後任用,任期一年(同會長),不得連任。(修訂)
各組職掌如下:
  學術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2、負責系上各項學術活動及刊物之承辦。
3、負責選任與各校之間做學術交流之人選 。(修定)
4、學術組系刊人員編制:(修訂)
  4-1主編:一名-由學術組組長擔任。
    編輯委員:二名(需分擔主編工作,聯絡及協調各部門)。
    美編:不限(由組員選出正副組長)。
    文編:不限(由組員選出正副組長)。
       採編:不限(由組員選出正副組長)。
 4-2出版規則:
   (1) 需把成品樣本經由指導老師簽名同意過後方能呈交系主任。
   (2) 成品樣本經系主任審核通過後方能大量印製出版。
 4-3附則:若未經指導老師及系主任的認可簽名而自行印製者,文學系
      會員有權拒絕接受並否定。
 
  活動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2、負責支援、規劃系上各項活動。
3、負責管理及規劃系上班與班之互動聯誼活動。
 
  總務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2、負責本會所有財務之收入及支出。
3、保管系上各項採購物品之紀錄。(修定)
4、每月需將財務使用狀況公開告知會員。(新增)
 
  文宣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2、負責學會活動海報之設計。
 
  網路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2、負責管理、更新學會及系上之網路資訊和活動,以達到通知、宣傳、
  廣告之目的。
 
  公關組:
1、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2、負責各種活動資訊之通知、宣傳、廣告。
3、為系上拉活動贊助廠商。
 
  圖書組:1、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2、負責系上圖書館之書籍借閱、書籍編目、建檔。
  器材組:
1、設組長一人,組器若干人。
2、負責活動所需器材、場地的租借及保管歸還。
3、保管系學會活動所有的硬體設備及系產。
4、採購系學會活動需要之物品
 
第十六條
學會活動包括班與班之間的互動活動。(新增)
 
 
第肆章 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參加,審議下列事項:
1、選舉會長、副會長。
2、決議會務推動、年度工作計畫、經費預算收支使用等要項。
3、修改組織章程。
   

第十八條

本會每學期舉行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集,副會長、執行秘書及各組組長均需列席報告工作概況。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之召開,除應先經幹部會議通過,並應於會期前七日通知各會員。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需有全體會員超過半數之出席,始能開會。大會之決議需有全體出席人數過半數之贊成,始能通過。但下列之決議需經全體會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經全體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1、章程之修訂。
2、會長、副會長之選舉與罷免。
 
第廿一條
每學年第二學期期中考後至學期末前,舉行會長、副會長之提名與選舉,於期末大會上正式幹部交接。
 
 第廿二條
本系各班有關對本會之意見,可經由各班班會決議後送交本會,於會員大會討論。
 
第廿三條 
會員大會開會期間,會員因故不能出席者,需以書面說明理由,向本會(會長、副會長)請假。無故不出席且未報備者,名單將送系主任參考。
 
 
第伍章 經費
 
第廿四條
本會會員會費定為大一至大四每學期每人新台幣五百圓整。(金額調整需經由會長、副會長及總務組組長視情況協議送會員大會審議修訂通過。)
 
第廿五條
會費為一學年繳納一次,每次為新台幣一仟元整。
(會費金額依據本章程第二十四條)(九十四年修訂實施)

 
第廿六條
新進轉學生依本學會組織章程第一章第三條之規定加入本會。系費依本學會組織章程第伍章第二十四條計算。
 
第廿七條
學校並未賦予本會任何權力可獎懲會員。
 
第廿八條
系費退費事宜
計算方式:系費退費之計算方式同第二十四條,系費計費方式,以一學期五百元計算。
退費方式:以收據和申請退費表格為憑,一?交由系學會總務處理。93學年之收費會補開收據。
申請時間:期末考前兩∼三週開放申請退費。
申請理由:轉系、轉學或休學之會員。
申請退費表格請至系辦領取。(94年新增)
 
 
第陸章 附則:
 
第廿九條
本章程之修訂應依下列程序施行之:
由全體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三分之二出席,出席者四分之三決議,得修訂之。或由會長提案,三分之二會員出席,出席者四分之三決議,方得修訂之。本章之修訂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即具法定效力。
 
第三十條
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報請學務處核備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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