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台灣小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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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溫室氣體效應 與同舟共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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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兩年半預談判,轟動一時的京都「聯合國全球氣候會議」在十又一天的爭執之後,終於在十二月十一日落幕。究竟是皆大歡喜同舟共濟還是各懷鬼胎呢?請看各造之詞。柯林頓說,這是他做夢也未想到的「喜果」。小柯言不由衷,因為美國的原始立場是零削減,即美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在二○○八年至二○一二年間繼續維持一九九○年的排放水準,最後美國卻接受了削減百分之七的分配額。歐盟代表「甚為振奮」,因為歐盟把美國拖下了水,儘管歐盟十五國分配的削減額百分之八比美國多百分之一。在澳洲總理眼裡此會「成果輝煌」,因為澳洲分配額為負,不僅不減,反可增加廢氣排放數量。怨聲載道的是開發中國家和綠色和平團體,前者批判「污染排放權交易」是徹頭徹尾的「灌水」行為;後者斥責,經過八百多天涉及全球一百多個國家的多邊談判,弄出一個不倫不類的協議「實在不可思議」。

  對於這種各執其詞莫衷一是之評價,有人主張「地球居民蓋洛普大調查」,然而這種傳統「民意大公斷」可以休矣,因為此會非彼會,不應看「人意」而應看「天意」,不以人本位的「自然觀」作原則,而以天本位的「人類觀」作原則,蒼天忍耐了千年萬年,倒要看看人類終為何類,是笛卡兒「人定勝天」之族還是馬爾庫塞(Marcuse,法蘭克富派德國哲學家)「減少人對自然凶惡」對天怒略知反省之輩。由此而論「天顏」甚悅,她終歸看到了由猿猴進化而來之人字輩,在關鍵的十字路口停留下來,比猴祖先只知「偷吃天果便是甜」多一點智慧。

  與蒼天的溫、良、恭、儉、讓相比,倒是人類自己的「擺不平」更為悲劇,以此次京都會議為例,不少西方輿論對開發中國家沒有積極參與甚有微詞。例如美國的議員們多次警告柯林頓,必須使開發中國家成為「有意義的參與者」,美國議會將來批准「京都條約」也一定要把中國等第三世界扯進去,他們不能置身其外不分擔削減配額。而第三世界毫不示弱,他們強調「消除貧窮,發展經濟」是人權中之第一權,他們只接受志願配額而不接受任何西方之強權配額。他們說:比比看從一九九二年「全球氣候變遷公約(FCCC)」簽約以來是西方有積極的行動還是落後的開發中國家?世界資源研究所(WRI)的技術報告站在第三世界一邊,據WRI的調查與統計,一九九○年以來第三世界推行能源價格政策和削減能源補貼,由此能源價格上升能源消費減少,最終溫室氣體排放量比率下降,在這段時間主要的十四個開發中國家,工業廢氣排放量與協約的規定相比減少了七千二百七十一萬公噸炭,其中中國大陸貢獻最大(削減四千六百多萬公噸),OECD各國與之相比甚是遜色。

  擺不平的事如何擺平?需要三個條件:第一,凡事機會平等。賭場的豪賭似乎符合此標準,轉盤吃錢的遊戲人人贏的機會平等,然而輸的次數則不平等,有錢的人腰包無盡,輸了可以再等機會,窮者輸不了,幾次就會出局,何故?乃因遊戲儘管平等,但是初始條件並不平等,這種內在的不平等性方是人類各項遊戲平等的不平等根源。第二,程序正義,西方文明在形式規則上十分重視此項規則,然而就追求實質平等的目標而言,這條規定本身是工具性的,削減溫室氣體成為商業集團的利益工具時,無論是京都協議的配額制,乃至可能的按人頭均攤制,都不符合人類同舟共濟的程序正義。第三,結果平等,一切削減廢氣排放的義務與責任,在承擔者心中是「天意」而非權利的次級分配;這第三個標準實取決於第一和第二個原則。

  面對硬性而確定的人類整體死亡,也許人類可以同舟共濟生死共存,達到死亡的實質平等;面對軟性而不確定的人類整體毀滅,諸如全球氣候變遷,人類會同舟共濟嗎?但願如此,不過就目前人類諸多內在不平等的現實看,頗悲觀。人類太專注於當下之利益,很難達到「這一代好,下一代也好」的實質平等。對台灣而言重要的並非「京都協議」是否有朝一日擴及台灣,而是台灣如何在天地人一體化的世界轉變中,加速消除社會發展的內在不平等性。

(本文原載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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