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台灣小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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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昔日大禹治水 今人只求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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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人認為水是天賜之物,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其實這是另一類無知。全球平衡水的儲量只有十三點六億立方公里,其中也僅百分之三可供食用,此為水供應之恆值;而另一面隨人口增加和經濟之加速,水之需求量爆炸性成長,一世紀來年消耗水量已增加八倍左右,一九九六年全球消費水四千五百萬立方公尺。全世界有兩百多條河川流經兩個以上的國家,大約百分之六十的全球人口共飲一江水;爭此一飲,反目成仇的國家已超過十個,以尼羅河流域為最。

  台灣人調侃經濟富裕,常以「錢淹腳目」自況,但有多少人知道台灣經濟馬達的「第二種汽油」──水貧乏的真實性呢?台灣地理條件特殊,儘管四面環海,島內卻未受水擁抱,幾無「載舟」之河,台灣每人分配之水量僅為全球平均數的六分之一。物當以稀為貴,可惜「錢淹腳目」的心態似葉障目,看不見資源的價值如何真實計算,更不懂平等對價值之影響。若用倫理學的秤來衡量,資源享受世代之間應該平等,當代人並無權「優先污染」資源。「錢淹腳目」的另一面卻是「一毛不拔」,於是「以鄰為壑」蔚然成風,河域成為污物排放的免費倉庫。依環保署統計,台灣的五十條主次河流一半以上已受程度不同之污染,每天污水產生量高達五百萬立方公尺。

  所幸,三月二十二日「世界水資源日」,政府宣示將開徵水污染防治費,雖然晚了一步,終究走上國際道路。實行水污染收費最早的國家是德國,一九○四年在魯爾工業區實施廢水排放收費,全部污水截流到中央處理系統,需要的資金按照排放的BOD(生物需氧量)比例由排污者負擔。其次是日本,一九四○年在大阪市徵收下水道費;繼而為法國,於六四年全面推展「污染控制法」。一九七二年OECD提出名為「三P」的污染付費原則並逐漸納入各國法令,九○年代更由「三P」發展到「四P」原則,即預防性污染付費原則,說明環保政策已由「先發展後治理」演進到預防為主的階段。

  環保政策一體兩面,就近期而論是為強制,此面視同稅收,就長期而論是為技術刺激,此面視同創新。九二年美國實行低硫排污標準,逼著發電廠購買高價位之低硫煤,但發電量未必增加,於是廠家叫苦,這是環保法作為徵稅遭「最大利潤化」原則所排斥的一例;但也有相反的情況,廠家根據環保標準乾脆重新設計生產流程提高產品附加價值,「再生紙」便是此種創新之一例。學界長期爭論高環保標準是否使生產效率降低,結論幾乎一致,是。其原因在於現行「效益成本法」並不十分科學,並未把生產過程一切「耗散」的物質和能量作為「後消費物」一併計入生產之投入。為此,美國的瑞百托(R. Repetto)等人提出修正算法,按此修正法計算,環保法推行後確使廠家的生產效率提高。

  環保政策的推展一定會遇到阻礙,水污染防治費的開徵自不會例外,未來是否順利,就看國人的環境觀念能否推陳出新了。

(本文原載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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