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信給媒體
學校:南華大學建築與景觀學系 姓名:施牧樊
我想說的主題:
7旬翁性侵智障女 塞200元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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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嫌在涼亭內載走被害人時,被害人的父親正好到公園西側清掃。(記者黃博郎攝) |
〔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真是夭壽喔!人家的家庭已經夠可憐了!父親還在公園割草賺辛苦錢,這隻老猴竟然公然把女兒載去侮辱,把他關到死好了!」
在公園休憩的民眾獲悉黃耀德的大膽犯行,都覺得不可思議,也十分同情被害人,莫不希望司法機關儘快把73歲的黃耀德判刑關進監獄,免得再出來害人。
被害人是20多歲的中度智障女子,其父失業多時,近來好不容易獲得政府短期就業計畫的工作機會,前天到台南市東區某公園割草、掃落葉,為免女兒沒有人照顧,特地將其帶在身邊。
正當被害人的父親轉到公園西方草坪割草、掃落葉,被害人獨自一人留在涼亭內,平時以拾荒為生的黃耀德見被害人弱智可欺,竟無視於公園內還有多位休憩民眾和清潔工,硬把少女強拉上機車,載往仁德鄉某廟宇性侵。黃嫌因老邁無法勃起,強迫被害人口交,並以手指性侵被害人下體,造成下體流血,事後塞給被害人200元,要她不得將事情告訴他人,再載被害人回公園。
被害人返回公園後,立刻將此事告訴父親同事,對方立即告知被害人父親,父女趕往莊敬派出所報案,警方火速趕往查訪,正欲前往黃嫌住處追查時,正好在路上發現黃嫌行蹤,立即將其逮捕。黃嫌到案後坦承犯行。
被害人指出,她被性侵時,「很生氣,想哭卻哭不出來」,黃嫌原本還打算把她綁在現場,可能想要繼續性侵,幸虧她一直吵著說「媽媽會很傷心」,黃嫌才將她載回公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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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 自由時報記者
以上這篇新聞稿,是從自由時報即時新聞擷取下來的,以我的觀點來看,自由時報記者,是否太不尊重殘障者的心態感受?下的標題都已『智障女』來詮釋這名受害者,是不是太過於過分了點?人家都已經是受害者了,還要被登在報紙上,然後被記者稱呼智障女,這種感受請問記者能了解嗎?還有記者的自我立場詮釋的是否過多了?從第一段文章就看的出來,雖然說這可能是當地民眾的聲音,然後記者把她轉為文字,但是這樣的方式,真的好嗎?” 人家的家庭已經夠可憐了 ” 這句話,他們家的人看到的感受會是怎樣?還有最後一段寫被害人的說法時,記者所下的那兩個字,我也非常不認同,什麼是”幸虧”?好像還真的是很幸運的感覺。
我覺得很多時候,記者在打新聞文章之前,是不是要先過濾一下自己的立場再來詮釋這篇報導,好多會令人誤解的辭彙,是不是不要列入文章裡面,被害人已經被傷害了,能不能不要在二度傷害他們?這是我的感覺跟想法,沒有別的意思,只是我是站在被害人的角度去看這篇文章,也可能有很多地方是我的誤解,造成困擾的話那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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