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資訊工作續任意願調查研究
呂致毅 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研究所 電子郵件:f9871206@stu98.nknu.edu.tw
壹、前言
為迎接二十一世紀資訊化社會的來臨,提昇國家競爭力與科技實力,積極培養國民具備運用資訊科技主動學習與創新思考的基本能力,教育部積極推展資訊教育,於民國八十六年整合各項資訊教育相關計畫,彙總為一個為期十年(1997∼2007)的資訊教育推展計畫:「資訊教育基礎建設計畫」,其目標為提升資訊設備、加強人才培訓、充實資訊教學資源、改善教學模式、推動組織制度、普及資訊素養、延伸台灣學術網路(TANet)至中小學。(教育部,1997)。再加上爾後推展的資訊教育計畫:「NII 人才培育計畫」(教育部,1997)、「擴大內需方案」(教育部,1998)、「中小學資訊教育總藍圖」(教育部,2001)、「資訊種子學校」(教育部,2001)、「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之建構全民網路學習系統」(教育部,200)、「中小學資訊白皮書」(教育部,2008)等資訊教育相關政策,在在都可以看出政府對資訊教育的重視。
教育部為了有效推展資訊教育,初期的規劃是先建置資訊硬體設備,一但資訊設備進入校園後,資訊相關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工作也伴隨而來。舉凡電腦軟硬體的採購與維護,電腦教室的管理、資訊課程的規劃與教學、校務行政電腦化,以及校園網路的管理等,都需要有專責人員來推動。而最近的九年一貫課程更強調資訊科技融入各科領域的教學,更加重學校資訊教育相關工作的負擔,學校若沒有專責人員負責相關的資訊業務,對資訊教育的推展將有很大的阻礙,(詹智傑、吳正己,2003)。無論是學校行政、教師教學或是學生的學習,隨著資訊科技在教育相關領域之應用日趨普遍。因此,設置專責人員負責資訊教育相關業務已成為必然之趨勢。
貳、研究目的
高雄縣教師會於
94年「高雄縣教育資訊問題研討會」提到:高雄縣大部分的學校沒有資訊組長的設置,資訊專責人員的工作範圍不明確,做得多卻又得不到尊重,大家都沒意願擔任。「高雄縣教育資訊問題研討會」於會後的新聞稿中提到:高雄縣公立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意願低落,資訊專責人員不想續任資訊工作的意願高居全國第六名;願意續任資訊工作的卻落居全國倒數第三的第二十三名。資訊業務的性質一向是瑣碎繁雜而且是範圍廣泛的,國民小學的資訊業務當然也不例外。詹智傑 (2001)的研究調查顯示,資訊組長願意留任原職的人員僅33.1%,表示不願留任的人員達44.6%,其他21.3%的人員則態度不定,整體上以不願續任的比例居多。進一步分析資訊組長不願意續任的原因,發現可能與工作負荷量有關:資訊組長服務之學校班級數愈多,資訊組長願意留任的比例愈低;班級數愈少,願意續任的比例愈高。其推測的原因是學校規模較大,資訊設備數量及教職員人數也會較多,但是大多數學校資訊組人員編制並未因而增加,工作量相對之下自然增加,所以資訊組長願意續任的意願也會比較低。希望能透過本研究對高雄縣資訊專責人員續任意願之探討,將本研究發現之結果,提供日後高雄縣市合併之後,新任教育行政相關單位整合高雄縣市國民小學資訊教育相關政策與資訊專責人員工作相關法令之參考。
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一、探討高雄縣公立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續任資訊工作之意願。
二、根據研究結果與發現,對高雄縣公立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的設置與執行提出具體建議,供資訊專責人員、學校、師資培育機構及教育行政當局,作為整合高雄縣市資訊教育以改進推展資訊教育之參考。
資訊科技的進歩日新月異,「資訊化、電子化」乃是大勢所趨。當然,教育也不能自別於這股世界潮流之外。無論是學校行政、教師教學或是學生的學習,隨著資訊科技在教育相關領域之應用日趨普遍,學校設置專責人員負責資訊教育相關業務已成為必然之趨勢。
一、國小資訊專責人員之設置背景
政府為配合積極推展資訊教育的相關計劃,於民國八十八年修訂了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其中有關國民小學行政組織資訊工作的部份規定國民小學的行政組織在十二班以下需在教導處之下設教務、訓導二組,必要時得置資訊教師。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於教務處之下設教學、註冊、資訊三組。二十五班以上者,於教務處之下設教學、註冊、設備、資訊四組。明確規定將資訊工作納入學校行政體系之內,法令明定國民小學資訊相關工作之負責人員之組織職位。自此,國民小學設置資訊專責單位於是有了法源之依據。
爾後「國民教育法實施細則」幾經修訂,對各處室設組已無硬性規定,僅在教務處執掌中規範辦理「資訊與網路設備」事項(教育部,2004;第14 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在民國九十年做了以下修訂:「……處以下分組者,其分層負責明細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將學校行政組織設立組別的權限下放給各縣市地方政府。資訊相關工作專責人員的必要性卻沒有因此被削減,由民國九十三年再次修訂的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修訂條文更可以窺見一斑:「第十四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處、室掌理事項,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教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等事項。……」。茲將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裡國民小學行政組織部份與資訊工作相關之修訂條文彙編成表,臚列如下表
表2-4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國民小學行政組織修訂條文資訊相關部分
民國88年 |
第十七條 ……國民小學行政組織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 (一)十二班以下者,設教導、總務二處及輔導室或輔導教師。教導處設教務、訓導二組,必要時得置資訊教 師。 (二)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或輔導教師。教務處設教學、註冊、資訊三 組…… (三)二十五班以上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設教學、註冊、設備、資訊四組……。 (四)處以下分組者,其分層負責明細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民國90年 |
第十七條 國民小學……各處、室掌理事項如下:教務處:各學科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考查、教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及教學研究,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處以下分組者,其分層負責明細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民國93年 |
第十四條 國民小學……各處、室掌理事項,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一、教務處:課程發展、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教學研究、教學評鑑,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 |
二、國小資訊專責人員之設置現況
全國二十五縣市中,有十九縣市依法設立資訊組,尚未設立的六縣市分別為南投縣、嘉義縣、高雄縣、屏東縣、花蓮縣、連江縣(溫明正,2002;劉守喬,2003)。其中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連江縣之資訊專責人員目前仍採兼任方式從事學校資訊相關工作業務(溫文正,2006)。由於各地方縣市政府的行政自主與對法令解讀與態度的不一致,形成各地方縣市政府在執行上有其差異存在。例如,資訊專責人員的職稱就有下列不同的差異:「資訊組長」、「資訊執祕(資訊教育推動小組執行祕書)」、「網管(網路管理人員)」、「資訊教師」等不一而足。
高雄縣則於民國九十四年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五條,制定「高雄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補充要點」(高雄縣府教學字第0940253335號函,2005),其中第二條第七點提到:二十四班以下者,「得」置資訊教師一人或資訊組;二十五班以上者「應」置資訊組(含於第一目至第六目組長數內,組別名稱請各校自行調整之)」。高雄縣政府更將負責資訊相關業務的行政組織編制權限下放予各學校,由各學校主管決行,造成資訊專責人員之職稱甚至工作內容上更大的差異。
目前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之設置雖是依規定:規模二十四班以下的學校,由學校主管裁定設置資訊教師一人或是資訊組長;規模二十五班以上的學校,則設置資訊組長。但因受限於人事經費與行政組織編制的相關規定,組長人員總數不得增加,以致於有意願成立資訊組的學校則必須將資訊組和其他各組合併成一組。例如:資訊設備組長、資冊組長(資訊組與註冊組)、資訊事務組長、文書資訊組長、資籍組長(資訊組與學籍資料)……等,詳見附錄一「高雄縣98學年度各公立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名單」。高雄縣政府教育局將負責資訊相關業務的行政組織編制權限下放予各學校之目的是要給予學校在行政管理上有著更大的彈性空間,但卻因此加大各校之間資訊教育工作的差異性、複雜性與爭議性。
高雄縣教師會於
會後,高雄縣教師會根據研討會結論向高雄縣教育局提出建議,建請高雄縣教育局重視資訊教育,結合縣網中心的技術與資源,由專責的專業人員來負責資訊教育的規劃與推動。再則,學校對資訊人員的需求越來越高,很多工作都仰賴專業資訊人員,高雄縣政府應該在各校設置資訊組長,不然也應減輕資訊教師的授課節數,以利學校資訊專責人員處理資訊相關業務、推展資訊教育。
三、資訊專責人員工作職務相關研究探討
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之設置,除了上述國民教育法實施細則之相關規定之外,法令中並未對資訊專責人員工作職責有著明確的規定(吳正己、詹智傑,2003)。即使已設立資訊教育相關業務單位之學校,也僅有少數學校有針對資訊教育相關業務單位明確訂定出其工作業務職掌。
就高雄縣而言,經研究者向高雄縣教育局負責資訊教育之承辦人員徵詢查證之後發現高雄縣教育局亦未針對資訊教育相關業務單位明確訂定出其工作業務職掌。94年「高雄縣教育資訊問題研討會」提到:高雄縣大部分的學校沒有資訊組長的設置,資訊專責人員的工作範圍不明確,做得多卻又得不到尊重,大家都沒意願擔任。因此高雄縣教師會向高雄縣教育局提出建議,建請高雄縣教育局訂定學校資訊專責人員的工作職務參考守則,釐清資訊專責人員負責的工作項目與範圍,以利學校資訊業務之處理。
因此,透過其他文獻的研究,來對其他縣市公立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的工作職務做一番通盤的瞭解,以期本研究得以擬出高雄縣資訊專責人員應負的工作職務項目,進而將研究結果提供縣市合併後之高雄市教育局,瞭解縣市合併前原高雄縣市資訊專責人員工作職務內容之異同,進一歩擬訂出適用於縣市合併後的高雄市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的工作職務規範,使得高雄市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的資訊相關工作業務得以順利進行,高雄市的國小資訊教育方得以有效推展,嘉惠莘莘學子。
相關研究
詹智傑(2001)對「國中資訊組長工作現況」所做的調查發現:
一、資訊組長多由任教年資十年以的上男性教師擔任,約有半數之多,未如一般人所想像的由年輕、資淺的教師擔任。
二、資訊組長的資訊專業能力是需要受到重視的有四成資訊組長認為自己的資訊專業能力無法應付其工作需要。
三、大多數縣市尚未明訂資訊組職掌
(一)全國二十五縣市中有十九個縣市的學校設置資訊組,大多數縣市仍未規範資訊組的工作職掌;有六個縣市已明訂資訊組的工作職掌,可見資訊組的工作內容未受到重視。
(二)在已訂立的六個縣市中,其資訊組的工作職掌都有包含辦理教職員資訊研習,以及與電腦及網路等技術性工作。
(三)調查亦指出,約七成的資訊組長指出他們的工作內容或範圍界定不清楚,不利於資訊業務的推動。
四、資訊組長的主要工作內容為網路管理、設備維護、及技術支援等
工作在校所須辦理的業務,包括有:(1)協助各處室行政電腦化;(2)辦理教師/職員資訊相關研習;(3)辦理學生資訊相關活動;(4)指導學生參加資訊競賽;(5)請購電腦軟、硬體;(6)擬訂各項資訊相關計畫;(7)推動資訊融入教學業務;(8)擔任資訊相關研習活動的授課教師;(9)提供教師/職員電腦軟、硬體技術支援/諮詢;(10)管理電腦教室軟、硬體設備;(11)管理電腦教室以外的軟、硬體設備;(12)管理校園網路系統;(13)管理學校網站。
五、資訊組長負荷較重且感困擾的工作為網路管理及設備維護
(一)八成以上資訊組長認為網路電腦軟硬體設備管理維護工作負荷較重。
(二)七成資訊組長提供行政支援及教職員技術協助等工作負荷較重。
(三)整體而言,資訊組長最感困擾的工作與負荷較重的工作有密切關係。
(四)資訊組長對校園網路系統的管理工作最到困擾,原因是網路管理工作需要較專業的電腦技能才能勝任,而且伺服器的管理會接觸到他們不熟悉的作業系統等。
(五)資訊組長工作的困擾原因中,最常提及的是如「工作量大」、「缺乏足夠時間完成工作」、「人力不足」等工作負荷沉重之描述;此外,還有「教師資訊素養不佳」以及「電腦規格或作業系統不一致」等,也是他們較常提及的困擾原因之一。
六、資訊組長工作負荷沉重,僅約三分之一左右願意續任
(一)九成資訊組長認為「資訊組人力不足」是個嚴重的問題。從資訊組的人員編制來看,多數學校並未指派人員協助資訊組長處理工作。
(二)資訊組長每週平均授課時數與因資訊工作減課時數也影響續任意願
(三)調查顯示,願意續任資訊工作原職的資訊組長僅佔33.1%;表示不願續任的資訊工作原職的資訊組長則佔44.6%;另外的21.3%資訊組長則態度不定。整體上不願續任的比例居多。
進一步分析資訊組長願意續任的原因發現,可能與資訊組長服務之學校規模大小有關聯:學校班級數愈多,資訊組長願意留任的比例愈低,班級數愈少,願意續任的比例愈高。推測的原因應該是與工作負荷量有關:學校規模較大,資訊設備數量及教職員人數也會較多,工作量自然也會較多。在學校資訊組人員編制並未因而增加,但工作負荷量卻大幅增加的前題之下,當然願意續任的比例也會比較低。
七、約九成的資訊組長經常或偶爾辦理資訊融入教學相關活動
整體而言,約有三成的資訊組長每學期經常辦理資訊融入教學相關活動,約六成偶爾辦理。資訊組長較常提供教師電腦軟、硬體設備技術支援及電腦知能研習等,較少協助教師搜集、製作教材、以及協同教師實施資訊融入教學。
表2-5工作職掌項目表中值得注意的是「提供教職員電腦軟硬體技術支援諮詢」、「擔任資訊相關研習活動的授課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資訊競賽」三個項目並未被歸為資訊組長工作職掌;也就是說,資訊組長實際執行的業務中,並非完全是各縣市政府所明訂的資訊業務,顯示資訊業務職掌仍不明確(溫明正,2006)
表2-5
各縣市國民中學資訊組長工作職掌項目表
職 掌 項 目 |
台北市 |
台北縣 |
桃園縣 |
台中市 |
台中縣 |
台南縣 |
協助各處室行政電腦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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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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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教師、職員資訊相關研習 |
◎ |
◎ |
◎ |
◎ |
◎ |
◎ |
辦理學生資訊相關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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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指導學生參加資訊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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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電腦軟、硬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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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擬訂各項資訊相關計畫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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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動資訊融入教學業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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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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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資訊相關研習活動的授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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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教職員電腦軟硬體技術支援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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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電腦教室軟、硬體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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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管理電腦教室以外的軟、硬體設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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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管理校園網路系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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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管理學校網站 |
◎ |
|
◎ |
|
◎ |
◎ |
項目合計 |
8 |
5 |
4 |
5 |
8 |
8 |
資料來源:國中資訊組長工作現況調查,詹智傑(2001:26 )。
楊孟泰(2002)研究彰化縣國民小學資訊組長的工作現況後發現資訊組長在學校主要負責的工作有校務行政系統、學校網站、隨意貼報表、縣府每日報報、電子公文書系統、圖書電腦化系統、保健中心系統等七項工作。
鍾育銘(2005)的研究中表示資訊執秘的工作有「資訊課程教學工作」、「24小時的資訊工作需求或職責」、「學校網路包套責任」、「從事資訊教育的工作」、「學校資訊設備的維護管理」、「參與資訊工作相關的決定」。
展桂芬(2006)針對高雄市資訊執祕的工作現況做研究,該研究發展出高雄市的資訊專責人員從事資訊執祕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能,分為「認知」、「技能」、「情意」三大類共四十五項專業能力。以及高雄市資訊執祕的工作內涵,分為「行政管理」、「資訊小組運作」、「行政電腦化」、「校園網路維護」、「推廣資訊教育」、「教學資源管理」、「電腦教學維護」七大類共五十四項工作內涵,即一般所謂之工作任務或工作職掌。
臺北市資訊教育白皮書實施計畫內容實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01),資訊業務可概括如下各項任務:
(一)、辦理教師資訊素養研習及資訊能力檢定。(二)、推動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及相關資訊教學議題。(三)、網路使用規範及相關法律問題的宣導。(四)、電腦資通安全的概念防護。(五)、個人電腦及校園網路的管理與維護。(六)、學校網頁、行政單位及教學網站製作協助。(七)、有關教師多媒體製作及教學應用的指導。(八)、校務行政電腦化推動。(九)、電腦軟體及電腦材料的採購與管理。(十)、資訊設備規劃與採購。(十一)、教職員工生的電子郵件及網頁空間帳號建立與管理。(十二)、資訊類競賽之學生訓練及推動班級網頁製作。
(十三)、協辦其他交辦之資訊相關業務。
高雄市為因應資訊化社會需要,並加強推展資訊教育工作,高雄市教育局於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召開「研商各級學校資訊教育推動小組執行祕書工作定位及相關事宜」,並請各校依高雄市教育局八十七年公文(高市教一字第二四五二三號)成立「高雄市各級學校資訊教育推動小組」,並設「資訊教育推動小組執行祕書」一職,以有效的組織運作,強化資訊教育推展的成效。並在公文內清楚的定義「學校資訊教育推動小組」之基本職責:(一)、配合資訊教育政策與學校現況,規劃學校資訊教育發展方針。(二)、負責推動學校資訊教育。(三)、協助推展行政電腦化。(四)、研擬資訊教育活動。(五)、資訊軟硬體之規劃諮詢。(六)、規劃校內教職員工資訊教育推廣進修活動。(七)、校園網路規劃、建置與管理。(八)、統籌資訊教育專款之支用。(九)、研擬資訊教育先期作業計畫。(十)、遴聘資訊教育推動小組執行祕書。
「資訊執秘」負責將上述職責整合、規劃及協調相關事宜,為學校在教學及處室行政資訊規劃應用的專責單位(高雄市教育局,1998)。
綜合上述之文獻,彙製成下表「各縣市資訊專責人員工作職掌項目表」:
表2-6各縣市資訊專責人員工作職掌項目表
台北市 |
辦理教師資訊素養研習及資訊能力檢定、推動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及相關資訊教學議題、網路使用規範及相關法律問題的宣導、電腦資通安全的概念防護、個人電腦及校園網路的管理與維護、學校網頁、行政單位及教學網站製作協助、有關教師多媒體製作及教學應用的指導、校務行政電腦化推動、電腦軟體及電腦材料的採購與管理、資訊設備規劃與採購、教職員工生的電子郵件及網頁空間帳號建立與管理、資訊類競賽之學生訓練及推動班級網頁製作、協辦其他交辦之資訊相關業務。 |
||
台北縣 |
擬訂學校資訊發展計畫、規劃資訊相關教學及研習推廣課程、管理維護全校電腦及網路、協助各處室行政電腦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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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
技術支援與引進、學校電腦與網路設備的維護、網頁內容的管理與維護、各項資訊教育活動的執行與規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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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
維護電腦教室及其軟硬體設備、維護學校網站、規劃學校電腦課程及教師資訊研習、推廣資訊融入教學、並協助辦理相關資訊業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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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 |
(續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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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 |
維護校園網路、學校網站、硬體維護、採購及管理電腦軟硬體、辦理資訊教育各類競賽、規畫校內師生資訊研習課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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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
網路系統管理、電腦資料的備份和還原、伺服器作業系統的管理;電腦硬體維修能力、網路管理和佈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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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 |
擬訂學校資訊發展計畫、管理及維護電腦教室、管理電腦軟硬體設備、管理校園網路及學校網站、辦理電腦競賽及活動、辦理教師電腦研習、及處理其他電腦相關活動或交辦事項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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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配合資訊教育政策與學校現況,規劃學校資訊教育發展方針、負責推動學校資訊教育、協助推展行政電腦化、研擬資訊教育活動、資訊軟硬體之規劃諮詢、規劃校內教職員工資訊教育推廣進修活動、校園網路規劃、建置與管理、統籌資訊教育專款之支用、研擬資訊教育先期作業計畫、遴聘資訊教育推動小組執行祕書。 |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肆、研究設計與實施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目的在瞭解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之工作現況。為達研究目的,本研究採文獻分析法與問卷調查法。透過整理歸納文獻資料的文件分析,再輔以專家焦點訪談的資料,研擬出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之工作現況,據以設計初步問卷。最後再由專家檢核小組進行審核修訂,以完成正式調查問卷。茲將研究程序詳述如下:
(一)、文件分析:蒐集並歸納整理國內與資訊專責人員工作有關之理論與實務方面之訪談資料、書籍、期刊、研究論文、報告、工作手冊、公文、法規、實施計畫、調查報告與統計資料、網站,以及高雄縣各公立國民小學資訊網站。透過理論、計畫、法規與現況之探討分析,描繪出資訊專責人員工作的狀況與背景。
(二)、問卷調查:根據文獻探討與分析結果所得之資料,並將專家焦點訪談的資料與之整合,以形成的初歩問卷,經過專家檢核小組之審核與修訂,得到問卷之專家效度,完成正式之調查問卷,以進行問卷調查。
二、實施程序
本研究的實施程序,大致可分為(一)準備階段:確立研究主題、參閱並探討相關文獻、發展研究主題架構;(二)發展階段:發展調查問卷(專家人員焦點訪談、專家檢核小組審核與修訂、修改後完成問卷);(三)實施階段:實施問卷調查、回收資料之處理與分析;(四)完成階段:撰寫研究論文初稿、修訂研究論文。實施程序如下圖3-2所示:
(一)問卷形成過程
1、焦點訪談:依據向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調查所蒐集到的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名單(附錄一),分類叢集篩選出訪談人員。篩選標準依據學校規模(12班以下、13班─24班、25班─36班、37班─60班、61班以上)、兼任資訊工作年資(5年以下、6─10年、11─15年、16年以上)、兼任資訊工作職稱(資訊組長、資訊教師、網管人員、其他),以期能訪談各層面具代表性之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焦點訪談則是依據文獻資料探討分析所得之資訊專責人員工作職務項目,受訪者依其實際工作現況,提供意見並討論之。訪談重點則聚焦在歸納出「高雄縣資訊專責人員工作職務項目與分類向度」。
2、問卷初稿:將焦點訪談會議紀錄,分析討論結果。再與之將文獻探討之理論與實務資料,整合成研究之調查問卷初稿。
3、專家檢核:為求問卷能達到研究目標所需之信度、效度,特聘請各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問卷專家檢核小組,針對調查問卷初稿進行審核與修訂。研究者依問卷專家檢核小組之審查後之建議修改,完成正式研究調查問卷。聘請之專家、學者有論
(二)問卷填答實施
由於研究調查對象為高雄縣公立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於是利用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舉辦資訊人員研習時間,到場分發問卷,並請受訪人員現場填答後收回。會後再整理回收之問卷並核對高雄縣國小資訊專責人員名單,將現場未及時交回的問卷以及部份未到場之研究對象列出名單。針對名單以電話聯絡,獲得同意後再寄出並收回問卷。期能使全數高雄縣公立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皆能接受問卷調查,以達全面普查之效果。
本研究囿於時間、經費、人力、設備等主客觀因素之限制,為釐清本研究之內涵,實有必要進一歩界定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一)、研究範圍與對象
本研究以98學年度高雄縣154所公立國民小學為研究範圍,並以工作於其中之資訊專責人員為研究對象,屬立意取樣。由於本研究認為高雄縣公立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屬於特定專業人士,考量母群體數量不大,故採普查的方式。
在整個研究的過程中,力求完善,但本研究仍不免受到以下限制:
1、本研究所採用的問卷乃彙整焦點訪談之內容後,再經由專家檢核修改而成。雖考慮多方面之代表性,但仍會因研究者之主觀意識以及專家受訪者之意願而受到影響。
2、在實證研究方面,本研究係採用問卷調查法來進行研究。然而受試者在填答問卷時,可能受其主客觀因素之影響而有不符實際之填答;亦或者是受制於社會期許、校方壓力等效應,使結果有測量之誤差存在,導致對內容分析結果之解釋會有偏差之情形。
3、各縣市國民小學之資訊環境與組織環境皆不相同,本研究所得之發現與結果僅限於高雄縣,並無法推論到其他縣市之國民小學。
本研究所稱之「資訊專責人員」係指高雄縣公立國民小學正式編制內,按月支領薪資並從事資訊相關業務工作之主要負責人員,包括:
(一)兼任資訊類別組長:高雄縣政府所核定之國民小學行政編制,並領有行政加給者,包含「資訊組長」、「文書資訊組長(資訊組兼文書組)」、「資冊組長(資訊組兼註冊組)」、「資訊設備組長(資訊組兼設備組)」、「資訊事務組長(資訊組兼事務組)」、「圖資組長(圖書組兼資訊組)」、「資籍組長(資訊組兼教務學籍組)」,還有少見的「研發組長」。
(二)兼任資訊業務教師:高雄縣公立國民小學雖然未明文硬性規定設置資訊組長,但各校為因應實際業務需要仍設置校園資訊業務負責人員,或由教師兼任、或由主任兼任,有的學校甚至由增置員額教師兼任,並無專任職司校園資訊業務之教師。其職稱不一,有「資訊教師」、「網管教師(校園網路管理)」、「資訊連絡人」等。
本研究以「資訊專責人員」泛指以上所指在公立國民小學服務,並有辦理資訊相關工作之人員。
六、資料處理分析
本研究在回收問卷之後,將所得之問卷資料予以編碼、登錄,轉換為統計數據後輸入 PASW Statistics 18 統計套裝軟體以進行數據分析,其統計方法如下:
(一)、描述性統計
1、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用以描述及分析填答者個人之基本資料。
(二)、文字資料
由於問卷中有題項的填答內容為文字敍述,如其他資訊工作職稱、兼任其他職務職稱、每週授課時數、每週減課時數、願意續任原因、不願意續任原因、對於資訊教育的建議等,皆是文字作答。將上述文字資料整理成表,依其功能屬性,分列於文中或文後之附錄。
伍、研究發現
不同個人背景之續任意願
本節係在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下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對其資訊工作續任意願,各層面在統計上的差異情形。探討背景變項範圍為:性別、學校規模、擔任職務、兼任其他工作與否、兼任資訊工作年資、減課與否等。
一、性別
探討不同性別的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對其資訊工作續任意願的差異情形。在150位高雄縣公立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之中,願意續任的有74位是男性,佔男性人數的52.86%;女性僅只有1位,佔性女人數的10%,合計75人,佔全體男女總人數的50%。不願意續任的有66位是男性,佔男性人數的47.14%;女性有9位,佔性女人數的90%,合計75人,佔全體男女總人數的50%。顯示高雄縣公立國民小學之資訊專責人員有五成的人有續任意願,五成的人則表示無有續任之意願,人數各佔一半。女性不願意續任的比例較高(90%);而男性願意與不願意續任的比例則很接近,將近各佔一半。結果如下表所示。
表4-5-1不同性別的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對其資訊工作續任意願差異分析摘要表
向度名稱 |
組別 |
人數 |
組內百分比 |
總人數 |
總百分比 |
願意續任 |
男 |
74 |
52.86% |
75 |
50% |
女 |
1 |
10% |
|||
不願意續任 |
男 |
66 |
47.14% |
75 |
50% |
女 |
9 |
90% |
二、學校規模
探討不同學校規模的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對其資訊工作續任意願的差異情形。
願意續任者,學校規模在6班以下者有19人,佔組內人數的48.72%;學校規模在7─12班者有12人,佔組內人數的52.18%;學校規模在13─18班者有8人,佔組內人數的34.78%;學校規模在19─24班者有3人,佔組內人數的23.07%;學校規模在25─30班者有12人,佔組內人數的70.59%;學校規模在30班以上者有21人,佔組內人數的60%,合計75人,佔全體總人數的50%。
不願意續任者,學校規模在6班以下者有20人,佔組內人數的51.28%;學校規模在7─12班者有11人,佔組內人數的47.82%;學校規模在13─18班者有15人,佔組內人數的65.22%;學校規模在19─24班者有10人,佔組內人數的76.93%;學校規模在25─30班者有5人,佔組內人數的29.41%;學校規模在30班以上者有14人,佔組內人數的40%,合計75人,佔全體總人數的50%。
在各分組間,學校規模在7─12班與學校規模在6班以下的資訊專責人員,其願意續任與不願意續任的人數與比例都很接近,約各佔一半。其餘願意續任比例較高者為:學校規模在25─30班者以及學校規模在30班以上者,其中以學校規模在25─30班的資訊專責人員比例最高(70.59%,N=12)。在各分組內不願意續任比例較高者為:學校規模在13─18班者以及學校規模在19─24班者,其中以學校規模在19─24班的資訊專責人員比例最高(76.93%,N=10)。詳細結果如下表4-5-2所示。
表4-5-2不同學校規模的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對其資訊工作續任意願差異分析摘要表
向度名稱 |
組別 |
次數 |
組內百分比 |
排序 |
願意續任 |
6 班以下 |
19 |
48.72% |
4 |
|
7─12班 |
12 |
52.18% |
3 |
|
13─18班 |
8 |
34.78% |
5 |
|
19─24班 |
3 |
23.07% |
6 |
|
25─30班 |
12 |
70.59% |
1 |
|
30 班以上 |
21 |
60% |
2 |
不願意續任 |
6 班以下 |
20 |
51.28% |
3 |
|
7─12班 |
11 |
47.82% |
4 |
|
13─18班 |
15 |
65.22% |
2 |
|
19─24班 |
10 |
76.93% |
1 |
|
25─30班 |
5 |
29.41% |
6 |
|
30 班以上 |
14 |
40% |
5 |
三、擔任職務
探討擔任不同職務的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對其資訊工作續任意願的差異情形。
願意續任者,擔任導師者有15人,佔組內人數的48.39%;擔任科任組長者有30人,佔組內人數的47.62%;擔任科任教師者有11人,佔組內人數的73.33%;擔任主任者有8人,佔組內人數的57.14%,以及擔任級任組長者有11人,佔組內人數的40.74%,合計75人,佔全體總人數的50%。
不願意續任者,擔任導師者有16人,佔組內人數的51.61%;擔任科任組長者有33人,佔組內人數的52.38%;擔任科任教師者有4人,佔組內人數的26.67%;擔任主任者有6人,佔組內人數的42.86%,以及擔任級任組長者有16人,佔組內人數的59.26%,合計75人,佔全體總人數的50%。
在各分組間,擔任導師的資訊專責人員,其願意續任與不願意續任的人數與比例都很接近,約各佔一半。其餘,在各分組內願意續任比例較高者為:擔任科任教師者以及擔任主任者,其中以科任教師的資訊專責人員比例最高(73.33%,N=11)。在各分組內不願意續任比例較高者為:擔任級任組長者以及擔任科任組長者,其中以擔任級任組長的資訊專責人員比例最高(59.26%,N=16)。詳細結果如下表4-5-3所示。
表4-5-3不同職務的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對其資訊工作續任意願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向度名稱 |
組別 |
次數 |
組內百分比 |
排序 |
願意續任 |
導師 |
15 |
48.39% |
3 |
|
科任組長 |
30 |
47.62% |
4 |
|
科任教師 |
11 |
73.33% |
1 |
|
主 任 |
8 |
57.14% |
2 |
|
級任組長 |
11 |
40.74% |
5 |
不願意續任 |
導師 |
16 |
51.61% |
3 |
|
科任組長 |
33 |
52.38% |
2 |
|
科任教師 |
4 |
26.67% |
5 |
|
主 任 |
6 |
42.86% |
4 |
|
級任組長 |
16 |
59.26% |
1 |
四、兼任其他職務
探討兼任資訊工作以外之其他職務與否的不同對其資訊工作續任意願的差異情形。
願意續任者,無兼任其他職務的有38人,佔組內人數的57.58%;有兼任其他職務的有37人,佔組內人數的44.05%,合計75人,佔全體總人數的50%。不願意續任者,無兼任其他職務的有28人,佔組內人數的42.42%;有兼任其他職務的有47人,佔組內人數的55.95%,合計75人,佔全體總人數的50%。
研究顯示,願意續任者以無兼任其他職務的資訊專責人員的比例較高(57.58%,N=38);有兼任其他職務的資訊專責人員,不願意續任者的比例較高(55.95,N=47)。研究結果符合一般對於有無兼任其他職務,是否影響續任意願的預期認知。結果如下表4-5-4所示。
表4-5-4 兼任其他職務與否的不同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對其資訊工作續任意願差異分析摘要表
向度名稱 |
組別 |
次數 |
組內百分比 |
願意續任 |
無兼任 |
38 |
57.58% |
|
有兼任 |
37 |
44.05% |
不願意續任 |
無兼任 |
28 |
42.42% |
|
有兼任 |
47 |
55.95% |
五、資訊工作年資:
探討擔任不同資訊工作年資的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對其資訊工作續任意願的差異情形。
願意續任者,兼任年資為5年以下者有33人,佔組內人數的49.25%;兼任年資為6─10年者有22人,佔組內人數45.83%;兼任年資為11─15年者有18人,佔組內人數75%;兼任年資為16年以上者有2人,佔組內人數18.18%,合計75人,佔全體總人數的50%。
不願意續任者,兼任年資為5年以下者有34人,佔組內人數的50.75%;兼任年資為6─10年者有26人,佔組內人數54.17%;兼任年資為11─15年者有6人,佔組內人數25%;兼任年資為16年以上者有9人,佔組內人數81.82%,合計75人,佔全體總人數的50%。
在各分組間,兼任年資為5年以下的資訊專責人員,其願意續任與不願意續任的人數與比例都很接近,約各佔一半。其餘,在各分組內願意續任比例較高者只有兼任年資為11─15年者(75%,N=18)。在各分組內不願意續任比例較高者為:兼任年資為5年以下者、兼任年資為6─10年者以及兼任年資為16年以上者,其中以兼任年資為16年以上的資訊專責人員比例最高(81.82%,N=9)。結果如下表4-5-5所示。研究發現,有將近八成以上兼任年資為16年以上的資深資訊專責人員掛冠求去,不想再從事校園資訊相關工作。此一發現值得後續研究加以深入探討。
表4-5-5不同資訊工作年資的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對其資訊工作續任意願差異分析摘要表
向度名稱 |
組別 |
次數 |
百分比 |
排序 |
願意續任 |
5年以下 |
33 |
49.25% |
2 |
|
6─10年 |
22 |
45.83% |
3 |
|
11─15年 |
18 |
75% |
1 |
|
16年以上 |
2 |
18.18% |
4 |
不願意續任 |
5年以下 |
34 |
50.75% |
3 |
|
6─10年 |
26 |
54.17% |
2 |
|
11─15年 |
6 |
25% |
4 |
|
16年以上 |
9 |
81.82% |
1 |
六、減課與否
探討減課與否的不同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對其資訊工作續任意願的差異情形。
願意續任者,無減課的有31人,佔組內人數57.40%,有減課的有44人,佔組內人數45.83%,合計75人,佔全體總人數的50%。不願意續任者,有減課的有52人,佔組內人數54.17%,無減課的有23人,佔組內人數42.60%,合計75人,佔全體總人數的50%。結果如下表4-5-6所示。研究結果顯示:無減課者,願意續任之比例較有減課者高;有減課者,不願意續任之比例較無減課者高。一般預期,有減課者,續任意願較高;無減課者,續任意願較低。但此研究結果卻與一般預期不同。是否因為「減課與否並不影響續任意願」?還是有其他因素影響,有待未來後續者之研究。表4-5-6減課與否的不同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對其資訊工作續任意願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向度名稱 |
組別 |
次數 |
百分比 |
願意續任 |
無減課 |
31 |
57.40% |
|
有減課 |
44 |
45.83% |
不願意續任 |
無減課 |
23 |
42.60% |
|
有減課 |
52 |
54.17% |
高雄縣教師會於2005年針對全國國民中小學資訊組長(資訊負責人)所做的「在校工作觀感調查」結果相互比較,可以發現:資訊專責人員願意續任的比例提高了,從表4-5-7「國內資訊負責人願意續任排名表」當時的41.8%,提升到現在的50%;而不願意續任的比例卻降低了,從表4-5-8「國內資訊負責人不願意續任排名表」當時的62.22% 下降到現在的50%。表示高雄縣資訊專責人員擔任資訊專責工作的意願有提高的現象發生。
續任與否原因分析
茲將願意續任之75位資訊專責人員所填答的續任原因,依其次數高低排序如下:能自我成長專業知能(N=50)、有工作成就感(N=44)、有工作樂趣(N=43)、有工作挑戰性(N=32)、有工作滿足感(N=24)、工作使命感(N=14)、職涯規劃(N=6)以及能擔任行政組長(N=4)。至於其他原因(N=5),分別為:沒有其他更適合的工作、對資訊有興趣、教師不願擔任、因為有減課以及有冷氣等。
再將不願意續任的75位資訊專責人員所填答的不續任原因,依其次數高低排序如下:工作量太多(N=44)、得兼任太多其他職務(N=38)、資訊專業知能不足(N=36)、工作壓力太大(N=30)、職位非正式組長編制(N=28)、行政支援不足(N=15)、其他職涯規劃(N=11)、與行政單位理念不同(N=7)以及成就感低落(N=6)。至於其他原因(N=4),分別為:「網管工作以前縣府推動許多工作都是網管一人自行處理,校內無人幫忙」、「給具有資訊專長的人擔任,對資訊更有助益」、「沒有加薪和保障」、「工作超過負載」等。最後將調查問卷中,續任意願調查題項的填答資料,分別就願意續任的原因與不願意續任的原因,整理結果如下表4-5-9所示。
表4-5-9續任意願與原因分析表
|
續任意願原因選項 |
次數 |
排序 |
願意續任者75人 |
8.能自我成長專業知能 |
50 |
1 |
|
1.有工作成就感 |
44 |
2 |
|
3.有工作樂趣 |
43 |
3 |
|
2.有工作挑戰性 |
32 |
4 |
|
4.有工作滿足感 |
24 |
5 |
|
5.工作使命感 |
14 |
6 |
|
6.職涯規劃 |
6 |
7 |
|
7.能擔任行政組長 |
4 |
8 |
不願意續任者75人 |
1.工作量太多 |
44 |
1 |
|
7.得兼任太多其他職務 |
38 |
2 |
|
5.資訊專業知能不足 |
36 |
3 |
|
2.工作壓力太大 |
30 |
4 |
|
3.職位非正式組長編制 |
28 |
5 |
|
6.行政支援不足 |
15 |
6 |
|
9.其他職涯規劃 |
11 |
7 |
|
8.與行政單位理念不同 |
7 |
8 |
|
4.成就感低落 |
6 |
9 |
一、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之續任意願
(一)、性別:研究結果顯示,高雄縣公立國民小學之資訊專責人員有五成的人有續任意願,五成的人則表示無有續任之意願,人數各佔一半。女性不願意續任的比例較高;而男性願意與不願意續任的比例則很接近,各佔一半。
(二)、學校規模:研究結果顯示,願意續任者比例最高者,為學校規模在25─30班的資訊專責人員比例最高;不願意續任比例最高者,為學校規模在19─24班的資訊專責人員比例最高。願意續任與不願意續任的人數與比例都很接近,約各佔一半者,為學校規模在6班以下與7─12班的資訊專責人員。
(三)、在校擔任職務:研究結果顯示,願意續任者,以擔任科任教師的資訊專責人員比例最高;不願意續任者,也以擔任級任組長的資訊專責人員比例最高。擔任導師的資訊專責人員,其願意續任與不願意續任的人數與比例都很接近,約各佔一半。
(四)、兼任資訊工作以外職務與否:研究顯示,願意續任者以無兼任其他職務的資訊專責人員的比例較高;不願意續任者,則以有兼任其他職務的資訊專責人員的比例較高。研究結果符合一般對於有無兼任其他職務,是否影響續任意願的預期認知。
(五)、兼任資訊工作年資:研究結果顯示,願意續任比例較高者只有兼任年資為11─15年者。不願意續任比例最高者,以兼任年資在16年以上的資訊專責人員比例最高。兼任年資為5年以下的資訊專責人員,其願意續任與不願意續任的人數與比例都很接近,約各佔一半。
(六)、減課與否:研究結果顯示:無減課者,願意續任之比例較有減課者高;有減課者,不願意續任之比例較無減課者高。一般預期,有減課可能會增強續任之意願,續任意願較高;無減課可能會降低續任之意願,續任意願較低。但此研究結果卻與一般預期不同:願意續任者之中,無減課者之比例較有減課者還高,有減課並沒有增強續任之意願;而且在不願意續任者之中,有減課者之比例較無減課者還高。因此筆者推斷:整體而言,有無減課對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資訊工作之續任意願而言,並非決定性因素。是否因為「減課與否並不影響續任意願」?還是有其他因素影響,有待未來後續者之研究。
高雄縣國民小學有半數的資訊專責人員願意續任資訊工作
就續任意願層面而言,高雄縣國民小學資訊專責人員願意與不願意續任資訊工作之人數相同,各佔一半。其中願意續任比例最高者分別為男性、學校班級數為二十五至三十班者、擔任科任教師者、未兼任其他非資訊相關工作者、資訊工作年資十一至十五年者,以及未因資訊工作而減課者。而另外一半不願意續任比例最高者分別為女性、學校班級數為十九至二十四班者、擔任級任組長職務者、有兼任其他非資訊相關工作者、資訊工作年資十六年以上者,以及有因資訊工作而減課者。
(一)、獨立設置資訊專責單位
研究發現高雄縣資訊專責人員有半數以上(56%)有兼任資訊工作以外之職務。就如同Srudler(1995)、Kennewell et al.(1997)、Marcovitz(2000)、Lai et al.(2002)等人的研究中所提到的,資訊專責人員的工作必須同時扮演著不同的工作角色。隨著工作性質、工作量與工作角色的增加,必然造成資訊專責人員普遍皆會出現所謂「工作角色上量的過度負荷」(Hardy et al.,1988)的情況發生,並不會僅限於某一特定背景或族群(詹智傑,2002;劉守喬,2003;Evans-Andris,1995;Kennewell et al.,1997;Lai et
al.,2002);而且還會產生工作角色之間的衝突(Katz et al.,1978)。設置獨立資訊專責單位,方能減低這些現象對校園資訊專責人員的工作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設置資訊專責單位正式組長編制
教育部為永續學校的經營與發展,於民國九十年修訂了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將學校行政組織設立組別的權限下放給各縣市地方政府,建請學校與教育行政機關妥善發揮教育部經營發展永續學校的良善立意,於學校行政體系當中,羅織具有資訊專業能力之人員,設立正式編制之資訊專責組長,依規定賦予組長職務之權利與義務,比照組長的福利待遇、與授課節數等,提高資訊專責人員的任職意願,讓資訊專責人員能有足夠的時間與空間,從事校園資訊相關工作業務。
(三)、明確訂立資訊專責單位工作職掌
在各項資訊教育政策與措施大力推展的同時,由於尚未明定資訊專責單位的工作職掌,造成在第一線推展資訊教育工作的資訊專責人員產生了困擾與沈重的工作負荷(詹智傑、吳正己,2003)。為避免因此導致資訊專責人員工作內容繁雜、工作量龐大、工作負荷重、工作壓力大,進而造成資訊工作效率不彰、資訊工作接任與續任意願降低,甚至嚴重影響資訊教育的推展與降低行政工作的效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應明確訂立資訊專責單位工作職掌。
(四)、給予充分行政資源與支援
給予資訊專責人員研習進修機會與時間,以成長其自我之資訊專業知識與技能,跟上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方能處理層出不窮的資訊問題與工作。充分的行政資源與支援,包括足夠的工作時間、態度與政策上的精神支持,以及人員組織、空間規劃、資訊相關設備的充實更新、資訊相關經費的補助等實質支援,讓資訊專責單位能在資訊教育與資訊維護管理工作上,有效地發揮其應有之功能,以協助教學活動與校務行政有效率之推展。
王曉璿、林殿傑(2000)。從「資訊教育基礎建設計畫訪視結果」探析國民中小學資訊教育的未來發展。菁莪季刊,11卷,4期,2-8。
汪正中(2002)。高雄縣國小學生使用「LOXA教育網」之現況與滿意度調查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高雄市。
溫文正(2006)。高雄縣國小資訊教師工作滿意度與離職傾向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臺南大學,台南市。
溫嘉榮(1999)。資訊與電腦網路科技對教師的衝擊。資訊與教育雜誌,72期,10-14。
張勤昇 (2007)。高雄縣公立國民小學資訊教師工作滿意度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高雄市。
張慶勳、余宗樺、曾禎祥(2001)。國小推行資訊教育之現況與困境。國教天地,144期,58-66。
詹智傑 (2001)。國中資訊組長工作現況調查(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
詹智傑、吳正己 (2003)。國中資訊組長之角色與工作問題探討。資訊與教育雜誌,95,28-34。
劉守喬、彭心儀、周倩(2004)。中小學資訊組長在資訊教育扮演角色之探討。教學科技與媒體,68,76-91。
韓善民(2001)。我國資訊教育發展現況與展望。資訊與教育雙月刊,81,7-12。
Evans-Andris,
M. (1995). Barrier to computer integration: Microinteraction
among computer coordinators and classroom. Journal of Research on Computing
in Education, 28(1), 29-45.
Katz, D., & Kahn, R. L. (1978). 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organizations(2nd ed.).New York: John
Wiley.
Kennewell, S., & Selwood, I. (1997).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needs of
secondary schoo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ordinators.
Journa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or Teacher Education, 6(3), 339-355.
Lai, K. W., Trewern, A., &
Pratt, K. (2002). Computer coordinators as change agents: Some New Zealand
observations. Journal of Technology and Teacher Education,10(4), 539-551
Marcovitz,D.M.(2000).The
roles of computer coordinators in supporting technology in schools.Jorunal of Technology and Teacher Education,8(3),259-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