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日據時期之前北投的聚落發展

柳頤庭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歷史與地理學系教學碩士班研究生 

 

壹、前言

 

    溫泉是北投特殊的天然資源,北投也因溫泉而負有盛名,在日據時期甚有「溫泉鄉」之美名。但是,北投卻不是從日據時期才有的聚落。北投其實是臺北盆地最早開發的地區之一,早在荷西時期的史料中,已有平埔族在北投活動的相關記載。然而,北投實於日據時期之後才逐漸嶄露頭角,因而與北投相關的研究多從日據時期之後開始探討,較少探究北投在日據時期之前的發展。

    據此,本研究整理與回顧北投在日據時期之前的文獻史籍與相關資料,試圖探求北投在日據時期之前的歷史脈絡,期能更完整建構北投聚落發展的背景,以裨後續北投相關研究之參考。

 

貳、北投地名的由來

 

    北投一地原為凱達格蘭平埔族的內北投社社址(註1),係與淡水鎮的外北投社相對應。北投,或稱北頭、八頭、八投,皆為凱達格蘭平埔族語Patauw之閩系臺語譯音(註2),其意為女巫,相傳昔日有女巫居住於此而得名(註3)。平埔族為母系社會,尤以負責祭祀、治病、祈福、喪禮等社會上各項重要儀式的女巫地位最為崇高,備受崇敬(註4),因而也有凱達格蘭平埔族對這個泉煙瀰漫的神祕地域充滿尊重和敬畏而命名的說法(註5)。

    地名不僅是地圖上標註的記號,也是人所賦予空間的符號,隱含了一地在空間中的社會意涵,也為過去的社會留下一絲可循的痕跡。北投,原意為女巫,地名中隱含了過去最早在此地居住的族群-凱達格蘭平埔族,也暗藏著當時人們對此地特殊地景-溫泉的崇敬與畏懼。北投,這個地名將當時人們對溫泉地景的敬畏轉化為象徵對女巫的崇敬,把當地的社會族群與代表性地景串連起來,因而在漢人大量入墾後,平埔族文化逐漸消失,仍可藉此地名遙想此地過去的樣貌,更可從地名中窺知當地人與溫泉地景的深遠關係。

 

參、日據時期之前北投的聚落發展

 

    北投最早的住民為平埔族,並以採硫多見於荷西時期與清代的史料中。直至1697年(清康熙三十六年)郁永河來北投採硫之時,北投依舊散居著平埔族聚落,少見漢人開墾。然而,自康熙末年至乾隆年間,大規模的漢人移民從大陸湧入臺灣。隨後,絡繹不絕的漢人便陸續前來墾闢,北投的發展也逐漸從採硫轉而成為農村聚落。

 

一、早期的採硫時期

 

    硫磺是臺灣最早被開發利用的自然資源,早在1349年(元至正九年)汪大淵的《島夷誌略》〈琉球〉條關於臺灣的敘述中就曾提及此地產硫磺,並以之對外貿易的記載(註6):

 

地勢盤穹,林木合抱。山曰翠麓,曰重曼,曰斧頭,曰大崎。大崎山極高峻,自彭湖望之甚近。……地產沙金、黃豆、黍子、硫黃、黃蠟、鹿、豹、麂皮。貿易之貨,用土珠、瑪瑙、金珠、粗碗、處州瓷器之屬。海外諸國,蓋由此始。(註7

 

    由上述可知,臺灣的硫磺至少在十四世紀中葉即成對外貿易的輸出品。1626年(明天啟六年)西班牙佔據臺灣北部,企圖拓展東方的貿易路線。1632年(明崇禎五年)來臺的西班牙宣教師Jacinto Esquivel在佈教報告中曾云:

 

「沿Kimazon之小支流,可達Kipatao部落,分為八九部落,產出多量硫磺。中國人冒險入此地,以毛氈類及裝飾用之瑪瑙珠、手釧、鈴等,與土番交換硫磺。輸向中國本土百斤價格約值五兩,甚至十七兩之鉅,而其得自土番者,則以五百七十斤之硫磺,僅不過付與一枚之氈而已。」(註8

 

    Kimazon為今日的淡水河,而Kipatao即為今日的北投(註9),其中土番應指的是當時生活在北投的平埔族。從此敘述中顯示,硫磺甚早即與北投最早的住民平埔族息息相關,是北投最早被開發利用的自然資源,平埔族並以硫磺與漢人進行以物易物的交易,但通常是換取價值不符的物品。

    荷蘭為了擴張亞洲貿易版圖,於1624年(明天啟四年)佔領大員(今臺南安平),開始殖民臺灣。荷蘭對於臺灣當時的硫磺貿易情況也有所記載,1640年(明崇禎十三年)《巴達維亞城日記》中即記有:

 

商人白哥(Peco)及甘培(Campe)所派往淡水之帆船三艘,已於十月回來,運到粗製硫磺十萬斤,其中約計二萬斤為大塊而透明,其他為碎末,可精製為大塊者。彼等日日從業,因缺乏必需之油(roet),乃向中國訂購,日日期望其來貨,而以為可應付馬拉巴耳(Marabal)海岸之訂貨。(註10

 

    在此紀錄中可知,此時臺灣北部的雞籠(今基隆)、淡水雖仍在西班牙的控制之下,但荷蘭透過中國商人的關係,仍可取得貿易物資-硫磺,並可知此處的硫磺於淡水出港,應為北投地區所產出,且從其急迫的態度可看出,當時對硫磺貿易的需求甚殷。

    對於北投平埔族採硫最詳盡豐富的記載,莫過於1697年(清康熙三十六年)郁永河所著的《裨海紀遊》。郁永河,字滄浪,浙江仁和諸生,因1696年(清康熙三十五年)冬,福州火藥庫失火,硝石、硫磺等火藥原料全都被焚毀了,為彌補其損失,因而來臺採硫。

    郁永河此行最大的任務在於採硫,因此最終的目的地即為臺灣最重要的硫磺出產地-北投。然而,從以下節錄《裨海紀遊》的敘述中可知,郁永河並非親自開採硫磺,而是以布匹向平埔族換取換硫磺,再次證明了北投的硫磺確實由平埔族所開採,此時漢人僅以物品來換取硫磺,並無實際採掘硫磺礦:

 

復給布眾番易土,凡布七尺,易土一筐,衡之可得二百七八十觔。明日,眾番男婦相繼以莽葛載土至,土黃黑不一色,色質沈重,有光芒,以指撚之,颯颯有聲音者佳,反是則劣。(註11

 

    郁永河並詳述了北投平埔族煉製硫磺的方法-溶劑提取法,將打碎的硫磺土與油混合燒煮攪拌,使其中的雜質分離而得到較為純淨的硫磺,特點在於此法所得的硫磺純度雖不高,但方法簡便且產量大,便於郁永河於短時間內即可獲取大量的硫磺(註12):

 

煉法:搥碎如粉,日曝極乾,鑊中先入油十餘觔,徐入乾土,以大竹為十字架,兩人各執一端攪之;土中硫得油自出,油土相融,又頻頻加土、加油,至於滿鑊;約入土八、九百觔,油則視土之優劣為多寡。工人時時以鐵鍬取汁,瀝突旁察之,過則添土,不及則增油。(註13

 

    郁永河為探尋北投硫磺的源頭,請內北投社人即北投平埔族人為嚮導,跋山涉水,深入山林,途中還親身以指探試溫泉,最終找到的硫磺源頭位於今日惇敘高工西側谷地的大磺嘴,而臺北市立文獻委員會於1985年(民國七十四年)在此處設立了「清郁永河採硫處」石碑,以紀念北投這段淵遠流長的採硫歷史:

 

余問番人「硫土所產?」指茅廬後山麓間。明日拉君偕往,坐莽葛中,命二番兒操楫。緣溪入,溪盡為內北投社,呼社人為導。……復越峻五六,值大溪,溪廣四五丈,水潺潺巉石間,與石皆作藍靛色,導人謂此水源出硫穴下,是沸泉也;余以一指試之,猶熱甚。扶杖躡巉石渡。更進二、三里,林木忽斷,始見前山。又涉一小巔,覺履底漸熱,視草色萎黃無生意;望前山半麓,白氣縷縷,如山雲乍吐,搖曳青嶂間,導人指曰:「是硫穴也。」(註14

    到了大磺嘴,郁永河詳加敘述硫磺源頭周遭的硫磺噴氣孔、溫泉活動等後火山作用的自然地理景觀,並且生動地描述此處如同沸騰熱鍋的高溫環境,以及空氣中充滿著濃郁刺鼻的硫磺氣味,令初來的郁永河深感不適的種種情景:

 

風至,硫氣甚惡。更進半里,草木不生,地熱如炙;左右兩山外巨石,為硫氣所觸,剝蝕如粉。白氣五十餘道,皆從地底騰激而出,沸珠噴濺,出地尺許。余攬衣即穴旁視之,聞怒雷震蕩地底,而驚濤與沸鼎聲間之;地復岌岌欲動,令人心悸。蓋周廣百畝間,實一大沸鑊,余身乃行鑊蓋上,所賴以不陷者,熱氣鼓之耳。右旁巨石間,一穴獨大,思巨石無陷理,乃即石上俯瞰之,穴中毒焰撲人,目不能視,觸腦欲裂,急退百步乃止。(註15

 

    在郁永河精彩的筆下,一幕幕三百多年前的北投似乎躍然紙上。郁永河對於當時北投的溫泉地景與生活於其中的平埔族人多有所描述,並且深刻紀錄下在北投溫泉地景中,平埔族人如何以最簡易原始的方法,利用北投此地的特殊自然資源-硫磺。郁永河的記載彌足珍貴,也見證了北投與溫泉地景之間的深遠關係。

    從上述郁永河的《裨海紀遊》,可稍加推之,在郁永河來臺採硫的康熙年間,清朝政府對於臺灣的硫磺,尚未有計畫的加以開發與管理。然而,硫磺乃是製造火藥的重要材料,隨著民間偷掘硫磺、私製火藥者日益猖獗,尤以1786年(清乾隆五十一年)的林爽文事件後,清朝政府態度更為之一變,因唯恐民變者藉硫磺製火藥造事端,便明令封禁民間採掘硫磺。

    1884年(清光緒十年)爆發中法戰爭,促使清朝政府體認到臺灣戰略之重要性,遂引致行政上的革新-臺灣建省,進而促進了臺灣對工業改革的嘗試與貿易活動的發展,而此種轉變對既有的硫磺封禁政策也產生了重大影響。1886年(清光緒十二年)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請硫磺開禁,並於奏摺中分析臺灣硫磺解禁的必要性,且稱硫磺貿易尚能挹注當時財政之需:

 

「臣查硫磺一項,歷由已革浙江候補知府通商委員李彤恩兼辦,飭令該委員會同候補知府丁達意將樟腦、硫磺籌議辦理章程,以收自然之利。據李彤恩等稟稱:『……硫磺,臺產最佳,經前兩江督臣沈葆楨奏請開禁,採備官用。歷年辦有舊章,每石成本洋一元,官買每石價洋三元。每年出產六、七千石。上等硫磺每年約出千石,均解歸官用;其次積聚三千餘石,官既不用,商禁未開、不能出口,日久愈積愈多,不獨糜費棄置可惜!且香港年銷硫磺至萬餘石,運至江南、天津一帶薰炙葵扇草帽、蒸炊餑餑、製造爆竹,銷路甚廣;臺灣磺產甚佳,奸民私煮、販運出口,不一而足。以自採之磺禁不出口,既聽日本暢銷、又不能禁止奸民私煮;若設法經理,雖獲利無多,於撫番經費不無小補』等情前來。」(註16

 

    承上述諸多理由,劉銘傳遂奏請硫磺官辦,並加以請准開禁出口:

 

「臣查臺灣樟腦、硫磺兩項,民間私煮、私售,每多械爭滋事;歸官收買出售、發給執照出口,就目前情形而論,每年可獲利三萬餘元。以後若能出產多、銷路暢、經理得人、日漸推廣,以自有之財供無窮之用,實於國計、民生兩有裨益。惟硫磺一項雖沈葆楨奏請開禁、採歸官用,尚未准商運出口;相應請旨一體開禁,以暢銷路而免堆積」。允之。(註17

 

    奏准硫磺開禁之後,為便於統籌事務,清朝政府在1887年(清光緒十三年)設立臺北府礦務總局,並設分局於北投、金包里(今金山),專門管理硫磺的開採,實施專賣制度。此項制度一直持續至臺灣割讓給日本為止,不過短短八年,硫磺輸出總量已達2508噸,價值約達白銀四十萬兩 (註18)。硫磺政策的反轉,使開採硫磺的主要據點-北投隨之興起,繁盛的硫磺貿易也進一步促成了舊北投市街的形成(註19),硫磺對北投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二、清朝的農墾時期

 

    北投最早的住民為平埔族,直至1697年(清康熙三十六年)郁永河來北投採硫之時,北投依舊散居著平埔族聚落,少見漢人開墾。然而,平埔族藉由北投盛產的硫磺與漢人進行以物易物的交易,對外界接觸漸漸頻繁,使原本封閉的平埔族社會隨之逐漸開放。

    其實早在荷蘭據臺時期,即發展出向平埔族各社收取社餉等稅目,並將各社貿易權標售給社商包辦的贌社制度(註20),換言之,荷蘭人不直接與平埔族貿易,而是透過特准從事與平埔族貿易的漢人,從中作為媒介而進行交易。而後,因貿易需求日增,平埔族對中介的漢人依賴愈深,平埔族原有的生活也在社制度下逐漸遭受破壞,土地的主導權終被漢人所取代。

    平埔族生活主要以漁獵和狩獵為主,土地拓墾有限,然而,平埔族對土地開發的最大貢獻,應為粗略墾闢部落的聚落空間及其附近地區,有利於後至的漢人進一步開拓(註21),此可從清代早期漢人於北投地區所建立的莊,仍以此地平埔族原社名來稱呼以茲證明。

    自康熙末年至乾隆年間,大規模的漢人移民從大陸湧入臺灣,北投在1740年(清乾隆五年)已出現北投莊、奇里岸莊、瓦笠莊、關渡莊等漢人聚落(註22)。隨後,絡繹不絕的漢人便陸續前來墾闢,北投的發展也逐漸從採硫轉而成為農村聚落,此種轉變可自清代漢人拓墾臺灣北部的歷史進一步探討之。

    1710年(清康熙四十九年),陳璸任臺灣廈門道員,奉令於雞籠、淡水搜捕竄逃的海盜鄭盡心,為防範此地成為海盜巢穴,陳璸分撥千總巡守,原為備禦海盜,卻也為拓墾者提供保護,吸引了大批漢人前來開墾。因而,於1721年(清康熙六十年)從兄藍廷珍統軍渡臺平朱一貴之亂的藍鼎元曾謂之:

 

「今北至淡水、雞籠,南盡沙馬磯頭,皆欣然樂郊,爭趨若鶩,雖欲限之,惡得而限之。職等愚見,以為人無良匪,教化則馴;地無美惡,經理則善。莫如添兵設防,廣聽開墾。」(註23

 

又謂:

 

「若安設官兵,則民不待招而自聚,土不待勸而自闢,歲多產谷十餘萬,為內地民食之資,而野番不能為害矣。」(註24

 

皆肯定了制兵駐防對土地墾闢的必要性與價值。

    1722年(清康熙六十一年)首任巡臺御史黃叔璥所著的《臺海使槎錄》,即見證了自從雞籠、淡水一帶駐軍設防後,拓墾者絡繹而至的景況:

 

自海盜鄭盡心脫逃,部文行知:夥盜供稱鄭盡心約在江、浙交界之盡山、花鳥、臺州之魚山、福建臺灣之澹水等處藏匿;維時總兵崔相國分撥千總一員領兵分防澹水。自後遂以為常,而業戶開墾,往來漸眾。(註25

 

    然而,開闢荒地成良田絕非一己之力可為之,往往為有組織、具規模且資金充足的勢豪之家以為墾首,待其覓得適合耕種之地後,向官方提出申請,官方派人勘查土地,若四周無妨礙平埔族與漢人界線或重複開墾的情事,則發予墾照,遂可招募佃墾者,墾闢土地。1727年(清雍正五年)巡臺御史尹秦說明了當時墾首取得土地開墾權的過程:

 

有力之家,視其勢高而近溪澗淡水者,赴縣呈明四至,請給墾單,召佃開墾。(註26

 

    不過,實際拓墾土地並非如此簡單,經常需要透過平埔族與漢人的中介者從中奔走才能進行,而初墾時期多為通事扮演此種媒介角色。上述從荷蘭據臺時期所發展出的贌社制度,一直延續至清代,並設有通事一職,他們悉通平埔族語,了解平埔族的風俗習慣,為居中溝通要角,有的通事進而從平埔族與漢人間的貿易中獲取利益,有甚者更轉而投資於土地的開墾。

    周鍾瑄任諸羅縣知縣,巡歷臺灣西部時,已然發現臺灣北部的平埔族依賴通事至深,其重要性早已不言可喻。其書成於1717年(清康熙五十六年)的《諸羅縣志》記有:

 

唯是西螺以上,北抵淡水,去治日遠,番頑蠢益甚;又性多猜忌,出山數里外即瞿瞿然憂其不返。傳譯非通事不能,輸納非通事不辦;甚而終歲衣食、田器、斧鐺、周身布縷,非通事為之經營預墊亦莫知所措。(註27

 

    開拓北投地區的賴科,即為大雞籠通事,活躍於一時。1712年(清康熙五十一年)賴科鳩眾建干豆門天妃廟(今關渡的關渡宮),並於1715年(清康熙五十四年)將天妃廟易茅以瓦,進行重建,時任諸羅縣知縣的周鍾瑄且為之顏額,賴科在地方上舉足輕重的地位可見一斑:

 

天妃廟:……一在淡水干豆門。五十一年通事賴科鳩眾建。五十四年重建,易茅以瓦,知縣周鍾瑄顏其廟曰靈山。(註28

 

    墾荒闢地,實屬不易,若非賴科為平埔族與漢人皆倚重的通事,為地方上公認的領袖,則開闢之事難也。賴科於1713年(清康熙五十二年)與鄭珍、王謨、朱焜侯湊成四股,以陳和議戶名,向官府請墾,正式取得墾照,北投地區大規模的土地開墾以此為始:

 

緣鄭珍、王謨、賴科、朱焜侯等于康熙五十二年,合墾淡水保海山庄、內北投、坑子口三處草地,公議俱立戶名陳和議,做四股均分,在諸邑作三處請墾,俱有單示。(註29

   

    自此,前來北投墾闢的漢人便陸續湧入,除了規模較大的陳和議墾號外,規模較小的家族也紛至沓來。初墾時期,較小型的開墾者為求自保,通常會與同族相聚集,形成同族聚落,北投地區尤以陳氏家族為最,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為嗄嘮別(今桃源國小南方至捷運淡水線一帶)陳懷派下與舊北投南陳侯亭派下(註30)。

    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嗄嘮別陳氏開臺祖陳懷,從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廈門攜眷渡臺,定居嗄嘮別,開始拓墾關渡平原一帶肥沃的土地。至今,陳懷派下子孫已有七、八千人,其在北投地區的後代,約有二分之一強集中在嗄嘮別(註31),並組有陳懷祭祀公業,對地方仍有影響力。

    康熙末年至乾隆中葉年間,祖籍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馬巷廳十二都翔豐里封侯堡山侯亭鄉的南陳侯亭派下子孫相繼渡臺,定居舊北投。在南陳侯亭支派後壁份的祖譜中記有選擇居住北投的原因:

 

北投濱淡水港,且近大陸之廈門港,帆船順季風航行時,航行時間較短容易到達;北投境內河流甚多,水源充沛,利於農田灌溉,加以氣候溫和,且當時北投地廣人稀,是理想的開拓勝地。(註32

 

    南陳侯亭派下以後壁份與相公份的子孫發展最為傑出。後壁份分布在舊北投的仁記內(今清江路121號)、瓦厝內(今清江路南端與三合街二段交叉處)附近,其後代拓展農地並轉而從商累積資產,遂成芝蘭二堡巨富,為後壁份子孫奠定富饒基礎(註33)。

    相公份則分布在舊北投的新市街、大同街附近,後代子孫仍有相當人數居住在舊地名為孝坊(今豐年路)一帶。孝坊得名於此地建有周氏節孝坊,為旌表相公份後代陳玉麟之妻周娟,年輕守節,侍奉翁姑至孝,撫養遺孤有成,1850年(清道光三十年)奉准建石坊,1975年(民國六十四年)內政部正式核定石坊為三級古蹟,1992年(民國八十一年)臺北市民政局立有「三級古蹟周氏節孝坊」石碑,以勵來茲。清代官員到此需文官下轎、武官下馬以示尊重,地方宗教盛事關渡媽祖遶境也需經此地,可見相公份後代子孫在地方上極受敬重(註34)。

    隨著拓墾者陸續移入北投墾荒,欲將荒地闢成可種植稻米的農地,水利開發即成為墾荒者首要解決的問題。雍正年間,業戶舉人王錫祺曾與拓墾者,修築七星墩圳,取水引自大屯火山群最高峰七星山,故名,並可從《淡水廳志》有關水利建置的記載中得知,使用七星墩圳不需繳納水租,因而可推知此地當時水資源應相當豐沛:

 

七星墩圳,在芝蘭堡,距廳北一百三十里。雍正年間,業戶舉人王錫祺暨農民自置。其水自七星墩西流至橫溪及芝蘭堡,灌溉甲田。無水租。(註35

 

    北投的水文環境可探源至大屯火山群,其安山岩地質多裂隙,且火山碎屑岩與火山灰皆透水性佳,加以此區本為多雨氣候,故大屯火山群成為全臺規模最大、最完整也最重要的地下水域(註36),無論地下水或泉水皆相當充沛,此區免水租幾成普遍現象。

  北投絕佳的自然環境,適宜提供農耕所需之用水,大型墾號與家族性拓墾者相繼到此開發,隨後吸引了絡繹不絕的漢人移民前來安身立命,北投已然成為一漢人聚落。從1898年(日明治三十一年)至1904年(日明治三十七年)日本人所繪製的臺灣堡圖中猶可看出,此時的北投除了舊北投市街以外,依然呈現出由清代所延續下來的農村聚落景觀。

   

肆、結論

 

    綜合上述,北投最早的住民平埔族甚早即懂得利用此地特殊的自然資源-硫磺,與漢人進行以物易物的交易,透過清代郁永河對當時北投的溫泉地景與平埔族人詳盡豐富的記載,見證了北投與溫泉地景之間的深遠關係。而後,隨著清朝政府對硫磺採取封禁與開禁政策,身為採掘硫磺主要據點的北投,其聚落發展也隨之起伏。開禁後熱絡的硫磺貿易,遂促成舊北投市街的形成。

    自康熙末年至乾隆年間,大規模的漢人移民從大陸湧入臺灣。北投擁有水源豐沛的自然環境,大型墾號與家族性拓墾者先後而至,隨後絡繹不絕的漢人也陸續前來墾闢,北投的發展也逐漸從採硫轉而成為農村聚落。

    然而,至此無論是最早的住民平埔族或是後至的漢人,對於北投溫泉的開發仍限於硫磺的開採,此時的溫泉被視為礦產資源的一部分,而鮮少有其他用途。直到日本人的到來後,以迥異於前者的溫泉利用方式,為北投原有的地景與社會結構帶來了全然不同的另一新風貌。

 

註釋

 

1.      林萬傳(1986),北投區地名沿革,臺北文獻,直字7557

2.      陳國章(2001),北投地名的二大特色,北投溫泉博物館專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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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許陽明(2000),女巫之湯:北投溫泉鄉重建筆記,臺北:新新聞文化,12

6.      汪大淵的《島夷誌略》〈琉球〉條中記有臺灣地產硫磺並與之對外貿易,但無法證明與北投直接相關,僅可從文句中獲知硫磺是臺灣最早被開發利用的自然資源。

7.      汪大淵(1349),藤田豐八(校注)(1989),島夷志略校注,載於叢書集成續編,臺北:新文豐,477

8.      伊能嘉矩(1904),溫吉(編譯)(1999),臺灣番政志,1,南投:臺灣省文獻會,43-44

9.      ibid45

10.  郭輝(譯)(1970),巴達維亞城日記,2,臺北:臺灣省文獻會,249

11.  郁永河,楊龢之(譯注)(2004),遇見三百年前的臺灣:裨海紀遊,臺北:圓神,214

12.  ibid117

13.  ibid214

14.  ibid214-215

15.  ibid215

16.  朱壽朋(1909),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輯)(1997),光緒朝東華續錄選輯,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31-132

17.  ibid132

18.  馬以工(主編)(1990),陽明山國家公園,臺北:內政部營建署,219

19.  陳漢光(1972),北投區之歷史沿革,臺灣風物,2230

20.  尹章義(1989),臺灣開發史研究,臺北:聯經,15

21.  溫振華(1981),開闢,載於陳三井(總纂)(1981),臺北市發展史,臺北:臺北市文獻會,911-913

22.  曾迺碩(總纂)(1988),臺北市志卷一沿革志封域篇,臺北:臺北市文獻會,186

23.  藍鼎元(1722,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輯)1997),東征集南投:臺灣省文獻會,34

24.  藍鼎元(1723),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輯)1997),平臺紀略南投:臺灣省文獻會,62

25.  黃叔璥1724),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輯)1996臺海使槎錄南投:臺灣省文獻會32

26.  尹秦(1727),臺灣田糧利弊疏,載於陳培桂(纂輯)(1871),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輯)1993),淡水廳志,南投:臺灣省文獻會,372

27.  周鍾瑄(1717),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輯)1993),諸羅縣志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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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盛清沂總纂)(1983),臺北縣志卷五開闢志,臺北:成文,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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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ibid33-34

32.  ibid34

33.  ibid35

34.  ibid37

35.  陳培桂(纂輯)(1871),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輯)1993),淡水廳志,南投:臺灣省文獻會,77

36.  楊萬全(1991),臺灣地下水域的主要特徵,地理學研究,1560

 

參考文獻

 

一、專書

 

(一)中文

 

尹章義(1989),臺灣開發史研究,臺北:聯經。

朱壽朋(1909),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輯)(1997),光緒朝東華續錄選輯,南投:臺灣省文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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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鍾瑄(1717),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輯)1993),諸羅縣志南投:臺灣省文獻會

洪英聖(2003),臺北市地名探索:情歸故鄉2,臺北:時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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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鼎元(1722,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輯)1997),東征集南投:臺灣省文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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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翻譯

 

伊能嘉矩(1904),溫吉(編譯)(1999),臺灣番政志,1,南投:臺灣省文獻會。

安倍明義(1987),臺灣地名研究,臺北:武陵。

郭輝(譯)(1970),巴達維亞城日記,2,臺北:臺灣省文獻會。

 

二、學位論文

 

陳惠滿(1997),北投聚落景觀變遷的研究—人文生態觀點之探討,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碩士論文,臺北。

 

三、期刊論文

 

林萬傳(1986),北投區地名沿革,臺北文獻,直字7553-108

陳國章(2001),北投地名的二大特色,北投溫泉博物館專刊24-28

楊萬全(1991),臺灣地下水域的主要特徵,地理學研究,152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