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台灣民主選舉之缺失與民主鞏固之深化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歷史與地理學系碩士班 葉佳蓉

 

一、前言

前任陳總統水扁先生連任失敗後,便因涉入海外洗錢風暴而被收押,案情像滾雪球般持續引爆,扁家族貪腐現象也激起海內外各界的群起撻伐與痛加檢討。何以曾經以台灣之子號稱,曾被捧為「民主象徵」的前領導人、為眾人欽慕焦點下的人物,竟爆出了牽連廣泛的涉嫌洗黑錢舞弊事件,成為貪腐的一員,成為階下囚,這無疑是對台灣自以為的民主榮耀的一大嘲諷。在扁案中,除了見識到人性的貪婪外,本文試著從不同角度出發去探究。根據國際透明組織對貪腐所下的定義:「濫用職權,圖謀私利」,及提出貪腐其所形成的原因探究中,包含了過度管制、貧窮、弱勢司法、缺乏透明、欠缺執法、欠缺制衡、欠缺民主、不公平、公務員薪水太低等指標,故本文從此出發,對照台灣社會環境,根據民主的定義及其內涵、政治理論上的菁英主義和民粹主義等深究台灣民主選舉的缺失和民主鞏固深化的關聯性。

 

二、何謂民主?民主選舉?民主的鞏固為何?

要談到台灣的民主選舉,必須先了解民主這個詞語的意涵究竟為何?民主這個詞語,在台灣雖然是耳熟能詳的一個概念,然而卻是常常被濫用或產生誤解與迷思,並一再遭到濫用與扭曲,使得法治經常悖離常軌,導致民主的核心價值一直難以落實。民主一辭,從其字面上來看,代表著由人民統治,也就是「以民為主,由民作主」,這也就是美國總統林肯所談的「民有、民治、民享」。根據Huber etal的說法,民主意為自由公正的選舉,意為責任政治,意為言論和結社的自由,意為依法而治。在當代的用法上,「民主」一詞通常指的是由人民選出替大家做事的政府(無論是直接民主制還是代議民主制), 這種由人民直接或間接投票做決定的「民主」過程被人民視為具有政治合法性,而其產生的決策結果才會被人民所接受(梁安祺,2008)。因此要達成民主的條件,自由公正的選舉,公開的選舉方式成為民主的首要條件。

而我們今天所認定的民主政治,其制度是逐漸演變而來的。韓廷頓認為民主有三波的演變,第一波發生在十八世紀美國建國以來到第一次世界大戰,西歐各國相繼實施民主化;第二波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第三殖民地在1950~1960年代紛紛成立民主國家,採用民主政體;第三波則是1980年代後,從南歐到中南美洲、亞洲、非洲,1989年蘇聯解體導致東歐各國紛紛拋棄共產專制,實行民主政體。在民主化的動態過程中,民主政治並非一蹴可及,而是慢慢轉變的,有一個由淺而深的過程:從威權體制轉型為民主政治,再進入民主的鞏固,進而進入民主的深化,才是達到真正的民主。台灣列名為第三波民主化國家,歷經威權統治、民主化過程,目前正面臨著民主鞏固的挑戰。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台後,隨即在1950年即舉辦了地方自治選舉,並於1969年開始定期舉辦中央民意代表的增額選舉。時至今日,民意代表與國家元首的選舉已成為定期的選舉型態,就連不屬民意代表也非具有政府「官職」身份的村、里長,也都是經由直接選舉所產生。因此,選舉的經驗對台灣來說,可謂已成為民主生活的常態(桂宏誠,2006。雖然說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之一,然而,選舉就等同於民主嗎?在台灣由於選舉往往被認為是現代民主政治正當性的唯一源泉,使得我們似乎僅把舉辦選舉視為民主的內涵,並可依此斷言,若沒有選舉就一定不是民主。然而,我們卻較少進一步深思,政府從最基層到最高層決策人員都經由選舉產生,是否就足以表示為民主的政治?到底,辦理選舉是否就意味民主?到底什麼才是民主呢?這個問題就值得進一步探討。

熊彼德(2003) 在其著名的《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和民主》一書中,指出,「古典民主理論」是以「人民的意志」(the will of people)和「福祉」(the common good)來界定「民主」的意涵,而這種界定民主的方式,實質上在滿足民主意義的兩項要件都太過抽象,因此存在著難以確實執行的缺陷。因此,他對「民主」的界定與研究取向,主張應從程序上的方法(method)上著眼,而強調此方法為「一種能夠使個人經由向人民競爭選票而取得政治決策權力的制度性安排」,而由選舉的方式來界定「民主」的體制,故選舉所蘊含的「競賽」(contestation)與「參與」(participation),便成為界定民主時所涉及的兩個面向。簡單來說,自1980年代後期至1990年代初,掀起了「民主化」或「民主轉型」等相關議題的研究後,是否達到「民主」的建構過程評鑑,便是從建構政府的程序取向來界定,並以選舉制度的設計,以及運作情形為觀察或評價的根本。也因此,當台灣討論憲政體制有關課題時,焦點往往放在如何調整憲政體制,才能徹底從威權體制轉型為「民主」的「民主化」過程,進而邁向為一個「民主鞏固」的國家。因此民主選舉的制度化建立,和人民對於選舉結果的態度是評斷民主是否鞏固的主要根據(桂宏誠,2006)。民主經由政治制度運作,發展為民意政治、代議政治、責任政治、政黨政治、法治政治與地方自治,並以此六者為其主要內涵;其中又以定期改選與議會運作最易被注意與重視。根據蘭尼(Austin Ranney)的說法,作為一種政治制度,民主至少包含人民主權、政治平等、大眾諮商和多數統治等四個基本原則。政治平等是立足點的平等,而自由選舉是促進政治平等的重要手段。然而熊彼得的透過公開、公正選舉出來的人物,是否能有全權的處理能力,而一般人無法過問,其所主張程序性民主所造成的菁英理論,在實際推行民主的過程中,就容易因為缺乏制衡的力量而產生弊端。

菁英主義指的是由少數菁英來主導國家的發展,民眾沒有實權,只能當觀眾,只能默默的觀看、背書與承受,眼看亂象叢生也無能為力,懷裡的選票,最多只能把權力從一批所謂政治菁英的手中,奉送給另一批政治菁英,包辦所有公共事務的決策。而一般觀點認為有系統且有影響的菁英主義形成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當中韋伯、熊彼特等人則從民主政治出發,論證了菁英民主的政治合理性。菁英主義的興起反映了西方思想界對大眾民主興起的保守態度,人們試圖以菁英主義來對抗大眾民主的潮流。後來受到來自多元主義、社會主義等思潮的批判和挑戰,菁英主義在當代日趨衰落。晚近崛起的新菁英主義則更多關注利益集團,試圖在菁英決策、菁英統治的合法性等問題上有所突破。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菁英主義逐漸接受並融合了民主的某些要素,發展成為菁英民主。菁英主義民主否認古典民主理論中「人民主權」、「公意」、「共同福利」等價值取向,更傾向於將民主視為一種方法或是一種程序,對民主採取工具主義的態度。

因為民主發展的結果其實就趨向專家政治,也就是菁英主義。雖然民主政治主張人民有最後之決定權,但是因為現代社會公共事務太複雜、太專業,人民已經無法就公共政策作出清楚之判斷,因為一般人民知識有限,因此只能依賴專家就政策提出選擇的選項,而民眾只是就這些選項來做是與否的選擇,如:軍購的武器,到底需不需要,性能如何,一般民眾根本不懂,還是只有少數專家能提出選項給民眾做選擇,因此由於現在社會分工越趨精密,人民所能夠自主決定的東西越少,到後來只能仰賴專家提出政策,而人民只能就各個有限的選項中加以選擇,因此其實到最後政策其實都反映社會菁英的價值觀,只是這個價值觀是經過民眾選擇的民主正當性呈現而來。因此透過民主選舉所產生的菁英主義的弊端,也是值得深思的一環。

Jan Linz and Alfred Stepan對新興民主國家,是否達到民主鞏固設定了三項指標,其中一項為「態度層次」,係指「就算發生重大經濟問題或對現任政府領導者積怨甚深,但仍然堅信民主的程序與制度」,則因獲得了普遍採用,而可視為最基本的的指標。簡要來說,這項指標即是指民眾對於民主制度是否堅定地信賴?若依此指標來觀察,台灣民眾在政黨輪替前後或不論選舉結果,是否對於民主制度更加堅定地信賴呢?因為真正的民主思想必須融入個人修養和社會生活,民主不但是一種政治制度,也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種待人處世的精神與態度。欲民主政治實施成功,則一般民眾必須具備充分的時間、足夠的能力與相當的理性三條件,方能達到。民主在理念上以自由、平等、和平、多數決為基本原則,此外也包括服從多數、尊重少數、理性、包容、妥協、守法等價值認知(劉昊洲,2007)。因此除了有自由民主的選舉制度外,還可以對照人民對於民主政府的態度,其中的轉變變化也可作為一個國家究竟做到民主的哪一個階段的評比。就台灣而言,我們雖在1996年首度實施總統直選,2000年發生了首度政黨交替,使得民主化的成就獲得了國際上的普遍肯定。但在2004年發生槍擊事件後的紛擾不斷,在2008年又一次政黨輪替,社會瘋狂陷入藍與綠對立的同時,我們愈加發現,憲政自由主義與法治意識皆未能鞏固,而目前台灣的民主政治,尚在淺層的民主化過程,還未達穩定而鞏固的狀態。這將是是台灣邁向民主鞏固時,所將面臨的嚴肅挑戰。

 

三、台灣對民主選舉的迷失與辯證

實際上台灣所實行的民主,一直以來未能深化,就在於台灣對於民主的理解有誤與法治的習慣未養成,口號式的民主選舉缺失,和欠缺制衡、欠缺透明、欠缺執法等缺失,因此如骨牌效應般造成一連串的貪腐弊案。西方世界的民主價值來自希臘,而希臘的民主體制來自於商人階級的要求,主張分配權力,因而促使古希臘的民主萌芽,結束專制體制,因此而制定了第一部成文法典。此一民主體制的開頭說明了民主與法治之間緊密的關聯。為了要求更好的生活品質和權力,通過選舉大家能有公平的分配機會,有更多元的聲音,也享有更好的生活。而所謂的投票選舉,基本上是一套分權的遊戲規則,但只求分,則最終結果就像泰國那樣,光是選舉的制度,無法做到由分而合,所有重要的參政集團,必須顧及共同利益,有一個共同的基礎立場,那才可以保證大家都接受選舉的結果。之前提到Juan Linz and Alfred Stepan對新興民主國家,是否達到民主鞏固設定了「態度層次」的指標,其中一項係指「就算發生重大經濟問題或對現任政府領導者積怨甚深,但仍然堅信民主的程序與制度」,這項指標提出了民眾對於民主的看法,民主在人民間內化的程度為何?因此透過制度化的民主選舉方式,我們可以觀察人民對於選舉的態度和結果究竟呈現了哪些民主意涵的面向。

世界許多其他國家推行民主選舉時都出現不同的問題,而結果要在制度內內外外作出許多修訂。例如日本和新加坡就是長期的一黨執政,而一些國家在推行民主選舉之後,卻無法同時兼顧經濟發展和社會公義,菲律賓就是一個經常被拿來談論的例子。但無論如何,民主選舉目前仍然被我們推崇為最好的制度,推行上的問題,我們還相信總可以通過改善社會配套求改善。但這幾年泰國發生的連串政治事件,卻不是社會配套不足,而是關乎整個民主選舉制度的信念。當一些國家出現嚴重的矛盾衝突時,選舉規則不再被廣泛接納,多數人的勝出,卻得不到其餘國民的接受,那麼選舉就無法再成為解決政治分配上的難題手段(張志剛,2008)。端看這幾年台灣政治社會的情景,雖號稱民主的國家,卻只是大量實行選舉的方式,進行民主之表象罷了,對於選舉的結果未必能坦然接受。因此在台灣實際上民主選舉這個意涵和定義是理想性大過於現實性,我們也可以說每個國家的風土民情並不同,在操作上未必能符合這來自西方世界價值體系的概念。

一般台灣人民對於民主一詞,不僅認同透過公開的選舉方式是民主的表達之外,也容易將民主的意涵傾向於「民粹」主義的意義上,然而民主和民粹卻是不相同的概念。粹主義基本上泛指「訴諸人民,回到人民身上」的政治活動,它與民主政治確有部分的雷同性。因此就字義上而言,民粹並非一件不好的事。但在台灣,民粹常常是以民意支持之名,忽略民主政治中的憲政主義、法治傳統與對自主參與的 正確了解,而掉入獨裁之實的政治風格。民粹主義之所以讓評論者憂心,是在於擔心民粹成為一種風氣,變成朝野互動現象的一部分,便會侵蝕民主政治的薄弱基礎。真正的民主在於依法而治,憲政主義的精髓在「分權制衡」,接受「權力使人腐化」的預設;然而民粹領袖則想憑藉民意集大權於一身,號稱如此才能實現人民福祉。民主雖也贊同由人民做主,但仍然尊重既存的法律與制度,講求程序正義;民粹則是以人治為主,法條只是形同具文,或是可以隨時變更。民主鼓勵公民參與,強調公民從參與、溝通中,獲得德性完滿;民粹中的群眾則是在民粹領袖的號召下,順從領導者的意志。在台灣,民粹主義雖然不是統治者以獨裁的形式來呈現,但我們卻常常在選舉裡聽到候選人慣以「人民的聲音」、 「受全國人民託付」之詞來合理化他的政見,或將選票支持解釋成民意基礎雄厚,從而頤指氣使,任性依情感行事,而忽略了依法而治(江宜樺,2002)。「訴諸人民」原本是民主政治的一種重要的指標原則,因此民粹主義和民主政治容易產生令人誤解的牽連,只是在依法而行的民主體制內,依民意而行的概念是形而上的,是抽象的,無法具體掌握,因此無法真正衡量出一個體制是否真的民主化,我們不能光憑口號,以民眾的聲音來作為訴求,假裝達到民主之實。

    而和民粹主義相對的菁英主義,卻也在台灣的民主選舉政治裡頭現身。政治本應是眾人之事,尤其是民主政治的意涵,只不過制度上的設計,讓當前的民主參與變成一種弔詭的形式:兩種看似相對的主義,卻融合在台灣的政治選舉成分裡。台灣目前的政治表面像民主,其實整個社會發展的基調仍然掌控於少數握有權力的所謂政治菁英。目前的台灣,雖有許多大大小小的選舉,看似是讓人民有選擇的自由,但實質上受傳統儒家思想影響的選舉意義「選賢與能」卻是一種菁英主義,也是一種權力分配,能被分配到的人也必然是既得利益的菁英。

菁英主義盛行的時代在一個封閉的社會,沒有機會接受外來觀點的人民,習慣單一的思維模式,容易接受菁英主義的治理模式。因此雖說台灣越來越走向多元化、自由的社會,每個人都有表達自我的需求,菁英主義應該慢慢消失。然而,在台灣的民主選舉裡,菁英主義卻是借由現代性對於眾人的影響,人和人之間的關係的建立在於對於專業的信任而起死回生。在潛意識裡的儒家觀念,讓菁英主義在選舉的過程中復活,以口號式的「民粹主義」,喚起大家的熱情和激情,表面上以大眾的利益出發,口口聲聲都是以全台兩千三百萬人的幸福著想,然而實際當選後,仍是少數菁英主義的形式組成政府團隊,以相同思維的模式進行規畫、執行政策,而缺少一個監督對立的角色去改正。因此這幾年的選舉政治現象,明顯的看出空頭支票滿天飛,選民選前的熱情和選後失望的情緒往往呈現一個明顯的對比。

Larry Diamond就認為,當代強調以選舉所界定的「民主」,只能算是一種最起碼形式之「選舉的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而他所主張的「民主」,則是對行政權加以限制、強調法治、保障個人自由、對媒體控制降到最低程度和尊重少數權利等之「自由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轉引自桂宏誠,2006)。Huntington則同意Diamond所做的區分,並指出若干拉丁美洲和前蘇聯解體後的民主轉型國家,由選舉產生的行政首長,常常流於專擅和以非民主的方式行事(轉引自桂宏誠,2006)。至於造成此一現象的原因,則在於西方選舉的民主,乃是一段長時間的歷史歷練下所累積起來,慢慢建立的,他根源於自由主義的政治傳統;且自由主義政治傳統的核心,便是西方世界所重視的人權和法治。然而,非西方國家對選舉的民主,因為來自橫的移植,因為和傳統文化的相杯葛,而有了不同的理解。

以台灣民主轉型的經驗而言,早年快速的民主發展,並未導致明顯的經濟衰退、社會的不安或是嚴重的政治紛擾,可說是以相對較低的成本完成了民主轉型,而這也是台灣被視為第三波民主國家之典範的主要原因。當20003月第二屆民選總統的選舉結果,在台灣執政超過半個世紀的國民黨,則因內部分裂導致失敗而喪失執政權。二個月後的520日,國民黨在選舉失敗後,正式和平地交出政權,此一首度和平地交出政權之經驗,也成為觀察台灣是否已達到民主鞏固的一個重要指標。只不過,雖然陳水扁在2004年總統大選時再獲連任,在選舉過程中,卻產生了受國際關注的槍擊案事件,導致選後的結果翻盤引起動盪,2008年的選舉更是風聲鶴唳,陷入一片藍與綠的對決中。加以台灣在過去幾年來,經濟消退與內政未修,以及兩岸關係的僵滯與時而發生緊張,都使得台灣人民對民主政府的能力,也產生了相當程度的質疑。倘若民主化的結果,並未替人民帶來更好的生活,人民就會對民主產生質疑,此舉勢必影響民主鞏固的發展。長期關注東亞民主化研究的朱雲漢教授,2002年曾在《中國時報》撰文指出了令人深省的調查結果。該項調查結果,其取材自另一位關注東亞民主化研究的胡佛教授,在他所主持進行的一項研究調查為依據。朱雲漢在文章中指出,該項研究分別在1999年年中與2001年年中完成調查,並發現對「無論怎樣,民主體制總是比其他政府體制來得好」表達同意者,從政黨輪替前有54%受訪者之同意,下降至政黨輪替後為43%的受訪者仍然同意這項看法。同時,在另一個對於「民主在我國實施的情形」表示滿意與否的問題上,1999年有59%的受訪者表示滿意,但到了政黨輪替後的2001年,仍然表示滿意的則下降至46%。此一調查結果所顯示的意義,在於2000年政黨輪替之後,台灣卻反而有了「民主衰退」的跡象(朱雲漢,2002)。而台灣這幾年的紛擾紛爭,不僅證實了台灣還未進入民主鞏固的階段,還說明了台灣對於民主是停留在「選舉式的民主」,深受情感取向的民粹主義所影響,而無法進入制度化的常軌中。

所謂的「憲政體制」,在於強調「憲政自由主義」、「人權保障」及「法治」為意識型態基礎,而所建立的政府體制。雖民主政治體系已成為世界的潮流,Edward D. MansfieldJack Snyder的研究卻指出,在二十世紀90年代轉型為民主國家的同時,不論國家內部或國際之間,也還激起了民族主義的對抗而發生戰爭。究其原因,則是這些國家的政治菁英為了迴避政治責任,往往以激起民族主義的民粹訴求,作為獲取支持與鞏固權力正當性的手段。此一研究的成果,放眼這幾年台灣的選舉亂象,深具啟發意義(桂宏誠,2006。此外,Huntington也曾指出的,新興民主國家引進了選舉制度的結果,讓政治領袖贏得選舉的最廉價方式,就是動員不同族群、種族或宗教的支持者,從而也導致了社會的愈加分裂與衝突(桂宏誠,2006。而Zakaria則更認為:「在沒有憲政自由主義(constitutional liberalism)背景的分裂社會中,引進民主政治實際上是助長了民族主義、種族衝突或甚至戰爭」(桂宏誠,2006

我們不難發現台灣的選舉現象,只強調「選舉的民主」之表面方式進行,但實際上實行時卻常有配票、綁樁、以族群動員激起民眾激情對立等方式進行,在政黨選舉時追求選票極大化的邏輯之下,各政黨,尤其是藍綠陣營間,經常處於完全競爭的狀態之中。近幾年可以觀察到陳水扁在競選市長連任失利後,隔年當選總統大選,所引起的震撼,自此政壇開始對於本土及外來的意識的操弄,成為爭取選票的手段,台灣自此開始陷入對立的泥沼之中,從而形成一種劍拔弩張、敵我分判式的對抗。如此的方式,幾乎接近民粹的民主,公民在每次的選舉中受到候選人民粹及意識形態的操弄,無法理性的選擇代議之政治人物,也因公民非理性的選舉及政黨間完全對抗的狀態,使得台灣的民主政治卻步不前,甚至有倒退之情況出現:諸如政治人物動輒挾民意以自重,叩應節目主持人主導聽眾的反應並煽起對立情緒,在在反映出我國的民主政治素養仍然不夠成熟,既欠缺憲政法治的常識,也沒有足夠進行理性討論的公共空間。挾著民主之名,實際上實行的卻是民粹主義,違背了民主政治的理想。要將民粹主義這個現象的扭轉,有賴於人民的自覺(與積極參與政治),因為惟有不願被腐化、利用的選民,才會有不敢進行腐化、利用的政治人物。這是西方自由主義政治傳統的珍貴教訓,也是我們維繫民主共和體制的根本憑藉。

誠如Diamond在討論民主和國家的發展,尤其是指經濟發展時認為:「如果民主有益於發展,那必定是自由的民主和能負責任的民主」,而且,自由的民主才是高品質的民主(high-quality democracy) (轉引自桂宏誠,2006。當選舉的權利真正回歸人民的時候,才是民主選舉的真諦,而非沉沒於口水之爭和冠冕堂皇的口號。台灣之所以會有以上的現象,對選舉和民主產生觀念上的迷思。從思想文化來看,中國人對於「民主」的理解,乃根源於中國儒家的民本思想脈絡,並以重新詮釋西方民主方式,而賦予「民主」為結合「內聖外王」與「選賢舉能」的新涵義。因此,在傳統儒家極為重視社群主義思想的影響下,沒有個人只有團體的傳統思維,把西方議會制度所體現的民主政治,理解為人民對國家負有積極責任的「民權」,並視之為一種藉由動員人民力量,以凝聚與增強國家力量的方法。此是中國人最早建立的民主觀,則傾向於David Held分類下的「發展型民主」(developmental democracy) (轉引自桂宏誠,2006。台灣承襲了此一民主觀,所以容易傾向把「民主」僅視為「選舉的民主」,而不是「自由的民主」,往往不重視限制政府權力的憲政主義或法治,而在民主的精神上失之偏頗。

因此當候選人當選之後,缺乏憲政主義和法治觀念的公務員,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在社會組織的功能,把法治當作依法行政的最高指導原則,反倒是慣以民粹的取向,以「民眾的聲音」為令箭,作為其違背法治原則的藉口。並且也有挾民意為基的菁英主義獨裁現象出現,在官場者耽溺於傳統社會裡佔有舉足輕重腳色的人情世故壓力,養成拍馬屁、走後門的惡習,因此演變成惡劣的官場文化,居上位者永遠都聽不到真心話,一意孤行,居下位者也習慣聽從上位者,習慣服從上位者的權威,而非依法辦事。也因為貪婪的誘惑,彼此的姑息養奸,造成貪婪的黑洞越來越大,犯下無可彌補的錯誤。這些都可歸因於台灣對於民主的概念和素養的迷思和誤解,由選舉時耽溺於民粹意識開始,和整個行政體系朝向菁英理論的情感認同,忽略了憲政體制中的制衡力量才是民主深化的重要關鍵。

 

四、結論

台灣有著無數次大大小小的選舉經驗,並不缺乏「民主選舉」的歷練,但因為對於民主觀念的迷思,缺乏讓憲政鞏固的內在精神和信仰,導致台灣未能到達民主鞏固的層次,反而陷入混亂的對立之中,因此開始重視法治的精神內化,才是台灣邁向民主鞏固的發展方向。對於受到儒家思想影響的東亞社會來說,仍舊保有若干與西方強調個人自主的「自由的民主」理念相抗衡的價值觀念,東亞世界對於秩序、和諧的重視及強調個人對群體的責任等,促使東方人較為內斂、隱性的個性處理方式,不喜歡得罪別人,凡是以和為貴,對於有關係者所做的違法之事,通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願強出頭去破壞彼此的關係。這和從小生長在以法治為依歸的西方世界有很大的不同,這些傳統價值觀念的因子,深深影響著我們,也因此很容易被執政者藉由「民主的選舉」所操作,而成為集權、專擅、侵犯人權與造成衝突的正當化藉口。

因此,台灣當前的民主鞏固乃需要以「憲政鞏固」為前提,不應再只是情感取向的強調「由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決定」這樣空泛的政治口號。這一句話實質上只是民粹的取向,而無法有法治的依評去實行,因為「由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決定」的制度與程序為何?誰才有權力與經由何種程序設定須經「由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決定」的議題?這在實際實行上有極大的困難,相對來說,「憲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或「自由的民主」的實行,對行政權加以限制、強調法治、保障個人自由、對媒體控制降到最低程度和尊重少數權利等精神的強調,才可以使台灣朝向民主鞏固的方向。

 

五、參考書目

 

朱雲漢(2002)。人民的肯定才是最真實的民主成就。中國時報,9302

朱雲漢(2004)。臺灣民主發展的困境與挑戰。台灣民主季刊,11), 143-162

江宜樺(2002)。台灣民主意識的變遷與挑戰,台灣的文化發展,何寄澎、黃俊傑主編。台北市:國立台灣大學出版中心。

桂宏誠(2006。選舉與台灣的民主鞏固。國改研究報告。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民95.09.27

張志剛(2008)。資本主義和民主選舉的缺陷。文匯報,1128

梁安祺(2008。民主選舉的學問和理想。文匯報, 829

熊彼得(2003)。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和民主。吳良建譯,左岸文化出版。

劉昊洲(2007)。民主與法治的出路。9-21。台北:商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