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會、家長會與學校行政的關係

 

陳琇琴

嘉義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發展研究所

壹、前言

    全球化、多元化時代,社會環境變遷急遽,教育改革已是不可避免的時代趨勢,教育鬆綁、學校本位管理以及校園民主化等是學校組織變革的重要潮流,在這股學校組織變革的潮流中,學校行政、教師會和家長會形成了密不可分的三角關係。

    「教師法」於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九日經總統公佈施行後,賦予教師籌組「教師會」的權力,也提供教師參與校務運作的法源依據(吳清山,2001)。教師會的成立,促使傳統科層體制的學校行政運作模式轉變為參與式的行政運作模式,教師會在學校校務運作上有其角色與功能,其更擔負著教師專業成長的重責大任。

    家長會的設置是依據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三日公佈的「臺灣省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該法提供家長參與校務運作的機會,使家長會成為影響學校校務運作的重要力量。

    當前的學校組織是學校行政、教師會和家長會三足鼎立的型態(張明輝,1997),缺一不可,三者之間如何發展、分工與協調合作,才能加速學校革新,增強學校競爭力,提供下一代良好的學習環境,是值得我們深思與探討之處。

貳、學校教師會的功能與未來展望

一、教師會的演進

教師會起源於西方世界(黃德祥、薛秀宜,2004),世界主要國家的教師會組織結構有偏重工會主義的,亦有偏重專業主義的,近年來,教育改革重視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希望能達到教育機會均等的目標,教育的革新需向全民負責,因此教師會的組織結構強調是社會正義式的教師會(林志成,2004;黃德祥、薛秀宜,2004),不僅關心教師的權益、學生的學習,更希望透過與社區建立積極的互動關係,滿足社會、學生及教師三方面的需求。

    世界主要國家的教師會成員主要以中小學教師為主,以美、英、日等國為例,美國全國性的教師組織有全國教育協會(The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NEA)及美國教師聯盟(The 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AFT),兩大組織的意識型態可分為利益取向與專業取向的意識型態。英國的全國教師聯盟(National Union of TeachersNUT)主要功能為爭取教師的專業自主地位、磋商薪資待遇、諮詢服務及參與教育事務等 。全日本教職員組合是日本最重要的全國性教師組織,其主要活動包括改善教師待遇、提高教師專業能力、發行刊物及實施休假抗議罷工等(李新鄉,2004;林志成,2004;黃旭鈞、楊益風,1997;黃德祥、薛秀宜,2004;楊深坑,2003)。

    台灣的教師組織在教師法公佈前比較為人所熟知的有「中華民國全國教育會」及「教師人權促進會」,中華民國全國教育會偏重專業取向,教師人權促進會則偏重工會取向。八十四年教師法公佈施行後,教師法(2006)第二十六條規定:「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由此法之規定可知,教師會是獨立於學校行政組織之外,其一方面受到教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指揮與監督,另一方面受到人民團體法的約束。而台灣教師會與美、英、日等國不同的是台灣教師會有學校層級的教師會,美、英、日等國則無(李新鄉,2004);教師法第二十六條中又規定:「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由此法的意旨可知,在台灣,全國性的教師會只能有一個,且是唯一合法的全國性教師組織,與美、英、日等國的教師組織現況不同。

    近年來,教師爲便利與政府進行對話及協商,以維護教師的工作權利與尊嚴,希望政府能開放教師籌組工會,並積極爭取教師的勞動三權---團結權、集體協商權、爭議權(吳清山、林天祐,2005),然教師會是依據教師法的規定來成立,屬專業性的民間組織,不適用於工會法,教師並不能完全享有勞動三權(陳聰明,2008)。在世界主要國家,雖允許教師組工會,但其中的爭議權,也就是罷工權,世界各國的規定不一,美國只有少數幾州享有限制性的罷工權,英、日兩國均未准許教師罷工(林志成,2003;黃德祥,2002),即使在全世界工運最激烈的韓國,目前教師仍是不准罷課的(黃德祥,2002),學校教育的主體是學生,學生的受教權益是不容忽視的,教師是否能擁有罷工權,仍須從長計議才是。

二、學校教師會的功能及困境

    學校教師會位居教師組織的核心地位,學校教師會的成立,重新建構了學校行政的運作,教師在學校的發言權大增,校長及行政人員必須採取雙向式或多元式的行政溝通,方能取得校務運作的共識,教育改革潮流下,教師的聲音是不容忽視的,學校行政應深入了解學校教師會功能,以發揮學校教師的集體力量,共謀學校教育之永續發展。

(一)學校教師會的功能

    教師法施行細則(2004)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學校教師會係指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所組成之職業團體。」因此,教師會有責任為其會員反應心聲及爭取會員權益。吳清山(19962001)指出學校教師會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六項:1.維護的功能:維護保障教師專業自主權,讓教師能夠安心教學;2.監督的功能:讓學校行政運作公開化、透明化,增進學校凝聚力;3.服務的功能:是爲教師服務的組織,當教師遭遇困難或遭受冤屈時,主動協助教師渡過難關;4.研究的功能:從事各種教育問題研究,推動教師進修與研習,協助教師專業成長;5.團結的功能:透過教師會交換教育訊息,結合集體的力量,爭取教師權益;6.協商的功能:透過教師會進行談判協商,締造學校行政與教師雙贏的局面。劉春榮(1996)認為學校教師會在學校實際運作的過程中,至少具備了爭取教師權益、影響學校教育決策、維護教師尊嚴、提昇教師專業水準和提供教師服務等功能(引自張明輝,1998),在在說明了學校教師會的重要性。

    學校教師會是教師權益的代言人,也是教師專業的促進者,學校教師會的存在,不是爲了與學校對抗,而是希望經由參與校務運作,提供校務運作相關諮詢,謀求校務的健全發展。因此,學校教師會除了重視教師的專業自主及權益外,也必須要求教師遵守專業規範,型塑專業形象,真正發揮學校教師會的功能,讓學校行政與教師會之間和諧共生。

(二)學校教師會所面臨的困境

    教師法公布至今,教育現場的教師對學校教師會的了解及參與並未如預期中的好,並非每間學校均有成立教師會;有成立教師會者也不一定能順利運作,有些甚至成為學校校務運作的大障礙。因此,學校教師會在運作及發展上有其亟待突破解決的困境。綜合歸納學者專家(吳清山,1997;黃旭鈞、楊益風,1997;黃德祥、薛秀宜,2004;葉連祺,1998;劉信卿,2004)的意見,學校教師會所面臨的困境有以下幾點:

1.    教師認識不清,參與意願不高:「教師會」對教師而言,還是相當陌生的名詞,對教師會的任務、角色、功能等認知不足或有所誤解,而不敢加入學校教師會。

2.    行政人員推拖阻撓,運作不易順暢:行政人員仍維持官僚及保守的作風,認為教師會的存在只會給學校帶來麻煩,對教師會採取敷衍的態度或處處抵制打壓。

3.    經費來源有限,無法有效運作:教師會屬非營利性組織,除了會費及相關捐款以外,經費來源有限,加上人才稀少,造成會務推展的後繼無力。

4.    未具法律專業人員,集體談判能力不足:大部分教師缺乏法律素養,在維護教師權益的過程中,無法與學校或政府機關進行有效的集體談判。

5.    小型學校人數少,整合不易:小型學校人少事多,且彼此都有一段距離,學校間的教師要相聚共籌教師會,實屬不易。

6.    部分參與教師會的成員,動機不純正:教師會被少數素行不正的成員所把持,不僅未能協助教師專業發展、爭取教師權益,反而抹黑了校園民主的實際內涵,成為其個人的表演舞台,嚴重影響校務之推展。

(三)學校教師會的未來展望

    學校教師會是地方教師會、全國教師會的根基,優質的學校教師會可以帶動地方及全國教師會的良性發展,為突破學校教師會所面臨的困境,展望未來,學校教師會的可行方向如下(吳清山,1997;黃旭鈞、楊益風,1997;黃德祥、薛秀宜,2004;葉連棋,1998):

1.    發揮「種子」的功能,激勵教師參加教師會,透過經驗資訊之傳承,加強宣導,增加參與人數。

2.    健全教師會組織結構,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發揮教師會正向功能。

3.    建立人力、財力資源庫,尋求社會資源,協助教師會順利發展。

4.    爭取教師合理待遇,提高教師專業地位,讓教師會成為教師教學的「重要補給站」。

5.    主動關心教育問題,扮演「壓力團體」的角色,積極參與教育改革。

6.    與行政人員保持良性互動,共謀校務健全發展;積極尋找法律專家,以維護教師權益。

參、家長會的功能及展望

一、學校---家長夥伴關係

    「家長參與」(parent participation)是近年來世界各國重要的教育議題,美國前副總統高爾(1997)曾提到促使家庭多多參與其子女的教育是改善學校的最有利途徑(引自劉慶仁,2000),良好的家長關係是有效能學校的外部指標(吳清山,1997;林天祐,2000),研究指出,透過家長的參與(participation),建立穩定的學校--家長夥伴關係(partnership),是提升學校效能,提高競爭能力的重要途徑(引自吳清山,1997;林天祐,2000)。在美國,最先推動家長參與的觀念及作法的是幼兒教育階段(林天祐,2000),1964年的「Head Start方案」要求家長要多多參與規劃子女學習的內容、協助教師教學及指導子女學習等,對於推動家長參與有很大的貢獻,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在就任後大力提倡家庭功能的重要性,加上「學校本位管理」的開始實施,更奠定了「教育不僅是學校的責任,也是家長的責任」的觀念(吳清山,1997)。我國中小學的教育環境隨著國民教育法的修訂以及教育基本法的公佈,學校組織再造的呼聲愈來愈大,在學校組織再造的內涵裡即包括了「家長的聲音和選擇」(張德銳,2000),「家長的聲音和選擇」說明了家長對學校教育事務的參與及其對子女教育選擇權的重視。

    「家是最原始的教室,父母是兒童的第一位教師」,父母對其子女的影響不亞於學校教師,研究指出,家長愈參與學校教育活動,子女的學習成就愈高(引自吳清山,1997),因此,學校應提供多元的機會及方式讓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EpsteinDauber1991)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方式有:1.配合學校教育的需要,協助做好子女就學準備;2.學校與家長進行各種聯絡溝通,使家長了解自己所應扮演的角色;3.家長到學校擔任義工或教學助理;4.家長在家中指導或參與子女的學習活動;5.透過家長會活動,參與學校校務計畫(引自吳清山,1997)。因此,參與學校家長會亦是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家長會的功能

    吳清山、林天祐(1994)指出健全的家長會是促進學校教育進步的一項重要因素(引自吳清山,1997)。教育基本法(2006)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辦法(2006)第三條亦規定:「家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得依法參與教育事務,並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及教師共同合作,促進學生適性發展。家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參與教育事務,應以學生之最佳利益為目的,並應促進教育發展及專業成長。」家長會(parent association)是指學生家長為協助學校提升校務品質,落實學生學習權益之保障,透過民主運作方式,推選代表組成實務運作團體,投入人力、物力及財力資源,以參與學校校務的運作(林火木,2003),是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方式之ㄧ。張宗義(2007)認為學校家長會的組織及宗旨為:1.參與學校教育事務;2.學校教育及家庭教育的橋樑;3.結合社會資源、協助弱勢家庭;4.協助家長自我成長、落實教育效果;5.強化家長間橫向聯繫,並取得家長和社會的資源,透過經驗分享,豐富教育內容;6.與學校共同營造優質、安全的學習環境。由此可見家長會在學校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組織。

    家長會對校務運作有一定的影響力,臺灣省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1997)第一條規定:「為使本省各級學校與學生家庭獲得密切聯繫,共謀教育之健全發展,特訂定本辦法。」又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家長會之任務在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可見家長在校務運作上之定位為諮詢性質而不是決策。有關家長會的功能,學者專家大都同時探討正向、負向的功能,茲歸納說明如下:

    

    吳清山(1996)認為家長會的正面影響有:1.提供學校興革意見;2.協助排解親師衝突;3.提供人力資源;4.促進校務透明化正常化。負面影響包括:1.干涉校務,影響學校運作;2.享受特權,製造困擾。

    林火木(2003)指出學校家長會的正向功能包括:1.捐資興學,充裕校務發展經費;2.投入人力,提升教學效能;3.參與決策,促進認同;4.溝通協調,排解衝突紛爭;5.教育合夥人。負向功能有:1.觀念不當,特權干預;2.教育理念不清,把持學校經營;3.文化背景不一,衝擊教育清新風氣;4.角色不明,介入人事安排;5.運作不佳,利益糾紛。

    整體而言,家長會是學校教育的最佳合夥人(partnership),是學生家長與學校溝通的重要橋樑(蘇進棻,2002),家長會不是學校的附屬單位,不是只有募款的角色而已,而是透過積極參與校務運作,了解學校教育,認同支持,成為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最佳典範。家長會的負向功能需要學校透過觀念的溝通、提供家長成長課程,建立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正確觀念,方能導負為正,促使家長會成為學校教育發展的強有力後盾。

三、學校家長會的未來展望

    學校家長會是參與學校校務運作的重要組織,家長會的良性發展是學校教育發展的最佳利器,對於家長會之發展,應給予適當的關注與協助,方能達成家長會設置的目標,落實學校教育工作的推展。有關學校家長會未來的展望,可從以下幾點著手(吳清山,1996;周愫嫻,1996;林火木,2003;蘇進棻,2002):

(一)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等均賦予家長會參與校務的重責大任,但縣市家長會僅是以行政命令成立的組織,應儘速確立各縣市家長會設置的法源依據,以強化家長會功能。

(二)建立社區家長人才庫,提供班親會、義工團隊、教學支援等多元參與管道,型塑家長參與的舞台,進而吸引家長及社區資源的投入。

(三)學校應協助家長會組織健全發展,提供家長會運作必要的資源與支援,以健全家長會的運作機制,讓家長會的運作制度化、正常化。

(四)暢通學校與家長會之溝通管道,定期進行對話分享,凝聚校務發展之共識。

(五)透過親職教育、家長會成長營、法律研習、讀書會等活動,轉化家長會教育理念,建立家長會參與的專業形象。

(六)辦理親師活動,強化親師溝通成效,增進親師合作。

(七)健全家長會財務管理機制,合理妥善運用經費,創造家長會與學校雙贏的局面,以謀取學生之最大利益。

肆、學校教師會、家長會與學校行政的關係

一、學校行政的變革

(一)影響學校組織變革的因素

    教育改革浪潮來襲,教育鬆綁、學校本位管理以及校園民主化成為學校組織變革的重要潮流,影響學校組織變革的因素眾多,最主要的有三方面:1.政治經濟方面:政治解嚴後,民主化潮流讓學校組織逐漸往權力分享的方向發展;經濟成長的結果,教育經費充裕,有助於學校教育的發展。2.社會文化方面:學校是社會的縮影,當前社會本土化、數位化、多元化、民主化、科技化與國際化的潮流,是學校組織發展的必然趨勢;一般家長咸認為教育是向上流動的管道,因此,家長對其子女教育一向非常重視,為顧及其子女教育權益而積極參與學校事務。3.教育方面:新世紀的教育,教育改革推陳出新,教師會、家長會及相關團體積極參與教育事務,影響學校教育的推展;教育法規上,國民教育法(2009)、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辦法、教育基本法及教師法,提供家長、教師參與校務運作的法源依據;教師會參與教師的聘任以及師資培育法的實施形成師資多元化,對學校組織發展有顯著的影響(林水木,2003)。

(二)學校行政變革的趨勢

    教育改革風起雲湧,教師會的成立、教評會的設置以及家長會的積極參與學校事務,讓學校行政的發展趨勢,有著以下的變革(張明輝,1996;戴國瑜,2003):

1.    學校行政過程民主化、彈性化、E化:教師會、家長會參與教師的聘任、申訴等,學校行政不再是校長威權中心;教育的多元化、自由化,學校行政應落實學校本位管理(school-based management),保持行政措施的高度彈性,並且善用電腦設備,行政E化,提升行政品質與效率。

2.    教師專業自主權的提升:教師法公佈後,教師會依法爭取教師教學權益,並可依法拒絕參與與教學無關的事項。促使學校行政尊重教師教學的專業自主。

3.    家長參與校務機會增加:受到民間教育改革運動以及社會民主化的影響,家長對於學校行政不再只是經費支援者,家長會不僅參與校務會議,更主動協助教師教學,協調親師衝突,擔任學校行政支援與監督的角色。

4.    學校公共關係多元化:多元化時代,學校教育不能閉門造車,學校應建立良好的內外部公共關係,讓學校成員支持學校教育之推展,而「學校社區化,社區學校化」是學校發展的最佳利器。

二、學校教師會、家長會與學校行政的關係

    學校教師會、家長會及學校行政的存在都是以學生利益為最大考量,希望透過三方的合作,營造優質校園文化,以達成學校教育目標。多元化的後現代社會中,教師會、家長會的加入,讓學校組織的權力結構有了新的運作模式,此三角關係的運作模式如圖1-1所示(引自戴國瑜,2003,頁127):

  

1-1 學校教師會、家長會與學校行政之運作模式

 

    學校組織的新三角關係,運作得宜則是學生的最大福音,然事實並非如此,當前學校教師會、家長會與學校行政常有互動不良的情形產生,其互動不良的因素主要有三方面(吳清山,2001):

(一)個人方面:1.法治觀念不夠成熟---學校行政人員不講「法」、教師會不依「法」、家長會不憑「法」,完全憑情感和經驗行事,造成校務運作的混亂;2.民主素養不足,常常是為反對而反對;3.權力過於自我膨脹,易產生衝突,是校園混亂的根源;4.學校行政人員心態未能有效調適,以威權心態處理民主社會的問題,造成兩敗俱傷的局面;5.問題認知差距太大,無法達共識;6.個人主觀意識強烈,難以妥協,造成彼此摩擦;7.過分重視權益爭取,忽視了個人應盡的責任義務,容易引起家長的反彈。

(二)制度方面:1.法令規定不夠周延,權限規定不明確;2.溝通管道無法暢通,缺少對話機會;3.學校行政決策過程不夠透明,教師會及家長會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4.教師與行政人員因工作負擔勞逸不均,彼此無法互相體諒與退讓,衝突因而產生。

(三)環境方面:1.學校組織氣氛欠佳,人人各自為政,互不關心;2.學校變革能力薄弱,與有心變革之家長會及教師會產生衝突。

    當教師會、家長會的權力凌駕學校行政之上時,教師、家長動輒干預校務運作,與學校行政形成對峙局面,互不相讓,造成學校資源的浪費,校內派系林立,影響學校行政工作之推展,校務會議、家長會的召開未有實質意義,教師無人有意願擔任行政工作,學校行政效能不佳,行政人員士氣低落。因此,唯有教師會、家長會及學校行政三者採取互相合作的運作模式,互補有無,共謀校務發展,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方能型塑民主化、多元化、優質化的校園,提升學校效能,達成教育目標。

    學校教師會、家長會及學校行政三足鼎立的關係影響學校教育的成敗,因此,戴國瑜(2003)建議三者應建立優質的發展策略,以期良善學校組織的發展,其發展策略包括:1.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正視非正式組織,建立對話平台,做好溝通協調,形成共識;2.建立三者的「夥伴關係」:注重合作關係,三者處於平等地位;3.型塑具願景的學校生命共同體:一切爲學生,共享權力,理性競爭;4.提高教師、家長專業知能:型塑學習型組織,催生教師學習新社群,使教師成為全方位教師;建立家長多元參與舞台,提供參與資訊,讓家長「參與」且「學習」;5.改變心態,落實參與管理:多元參與,公開作業,主動關懷激勵;6.型塑優質學校環境:建立專業評鑑機制,發展合作學習團隊,形成支援系統,適時的獎勵、表揚。

 

伍、結語

    二十一世紀的學校教育受到教育改革潮流的影響甚為深遠,而學生的學習權益及國家的未來掌握在我們手中,因此,學校教師會、家長會與學校行政應建立互尊、互信、合作、包容的良性發展機制,理性溝通,形成教育共識,方能爲我們的教育大業注入源頭活水,讓教育永續經營,社會國家永續進步與發展。

參考文獻

李新鄉(2004)。教師會組織與學校行政運作互動狀況之實際與省思。現代教育論壇,10558-571

周愫嫻(1996)。家長會與學校的對話關係。北縣教育,1320-24

吳清山(1996)。共創學校與家長會雙贏局面。北縣教育,1314-19

吳清山(1996)。大家一起來關心學校教師會的成長。北縣教育,1511-13

吳清山(1997)。教師組織的定位與展望。現代教育論壇,53-11

吳清山等(1997)。有效能的學校。台北市:教育資料館。

吳清山(2001)。教育發展研究。台北市:元照。

吳清山,林天祐 2005)。教育新辭書。台北:高等教育。

林天祐(2000)。教育行政革新。台北市:心理。

林天祐(2003)。教育行政革新。台北市:心理。

林水木(2003)。學校行政、教師會與家長會組織關係之探析。學校行政雙月刊,26128-143

林水木(2003)。多元社會變遷下學校家長會組織運作之展望。學校行政雙月刊,28125-139

林志成(2003)。形塑專業取向的教師組織文化。竹縣文教,2852-55

林志成(2004)。教師會組織運作與學校文化。現代教育論壇,10529-551

教師法(2006)。民國950504日修正。全國法規資料庫。

教師法施行細則(2004)。民國930120日修正。全國法規資料庫。

教育基本法(2006)。民國951227日 修正。全國法規資料庫。

國民教育法(2009)。民國980121日修正。全國法規資料庫。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辦法(2006)。民國950706日發布。全國法規資料庫。

陳聰明(2008)。教師群眾運動與教育關係之文獻分析。明新學報,341),51-67

張明輝(1996)學校行政變革與學生管教 。發表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主辦:「春風化雨,點石成金面對 學生管教問題」系列研討會(1996.06.01.)。台北:臺灣師大。

張明輝(1997)學校組織的變革與教育品質。發表於國立教育資料館主辦;台北市立師範學院承辦:「現代教育論壇學校經營與教育品質」研討會(1997.04.23.)。台北:市立師院。

張明輝(1997)。中小學學校教育改革的願景。發表於中國教育學會主辦「教育改革與國家發展」學術研討會。台北:國立台灣師大。

張明輝(1998)提昇學校教師會積極功能的有效策略教學新生活,34-8。台北:龍騰文化。

張益計(1997)。學校教師會之時代意義與展望。現代教育論壇,233-34

張德銳(2000)。教育行政研究。臺北市:五南。

張宗義(2007)。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原則與建議。研習資訊,242),43-48

黃旭鈞、楊益風(1997)。我國教師組織的困境與突破。現代教育論壇,235-40

黃德祥(2002)。我國教師組織的「正」與「誤」。學校行政雙月刊,193-9

黃德祥、薛秀宜(2004)。世界各國教師會的問題與展望。現代教育論壇,10572-587

葉連祺(1998)。小學教師會定位、運作問題與對策之分析。教師天地,9423-28

楊深坑(2003)。各國教師組織與專業權發展。台北:高等教育。

臺灣省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1997)。民國860903日府法四字第141643號令發布。台灣省政府公報秋字第五十六期。線上檢索日期:20090101日。網址:http://www.mlies.ylc.edu.tw/data/cla2/p2/p2.htm

劉慶仁(2000)。美國教育改革研究。台北市:國立教育資料館。

劉信卿(2004)。從家長的角度來看教師會。現代教育論壇,10552-557

戴國瑜(2003)。從組織變革談學校行政、教師會與家長會之定位和發展策略。學校行政雙月刊,23124-132

蘇進棻(2002)。教師法對學校行政運作之影響:兼談改進策略。人文及社會學科教學通訊,125),76-90

 

 

回主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