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關係談婚姻生活適應與婚姻衝突

黃敏菁

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壹、前言

現代男女對於「婚姻」總帶著無比的憧憬,忽略了「理想」與「現實」的差異。每個人對自己的婚姻總是帶著美麗的期待,希望是幸福美滿,而自己的家庭更是甜蜜的家庭,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當男女生決定步入婚姻後,一些適應問題即接踵而來。由小說、電影、神話與傳言中架構出的婚姻幻象,會阻礙實際的婚姻發展,當「愛已去,夢已遠」時,因為愛對方的感覺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日常瑣事、婚姻挫折、經濟問題及角色定位等多方面的壓力,婚姻不再是永不改變的承諾,「離婚」成為婚姻關係的正式結束。就心理社會層面而言,離婚並非如想像中單純的僅指夫妻婚姻關係的結束,而是一連串的心理社會過程,包括情感上、經濟上、社交上、精神上等等,Glerstel1987)認為離婚是個人或家庭的調適歷程,是從解組到恢復,最後重組(引自楊麗晴,2000),而涉及其中的家庭成員和社會都會因此產生影響,尤其是家庭的基本成員:夫妻雙方和孩子。「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觀念,可能因社會變遷而逐漸式微,但婚姻制度必互古永存,而我們常聽說:「結婚是愛情的墳墓!」,到底該如何經營、維繫所謂幸福的婚姻呢?我想,步入婚姻前及結婚後,不論在生理或心理上都必須做好調適,尤其以女性所要轉換的角色,以面對婚姻中的各項挑戰。

 

貳、「婚姻」的內涵

一、婚姻的定義:

在本質上,婚姻是法律與實際生活的組合,他可以把男人女人結合成一種相互關係並據以建立家庭。這些法律與習俗對婚姻中雙方互相尊重的權利與義務都有規定。(陽琪、陽琬譯,1995

婚姻的意義每個人的觀點各不盡相同各有其差異性存在,有些人認為他是一種形式、一種責任,或是一種心靈歸屬感。國內學者歸納出婚姻有四層意義(林一真,1988;簡春安,1996):

(一)姻是一種公開宣告最親密兩性關係。

(二)婚姻關係中男女雙方可以享受自我、法律與社會認定的歸屬 感,但是,兩個人必須為此歸屬感負責。

(三)婚姻是一種動態關係,男女雙方必須經常學習獨立、相屬平衡,以及扮演適當角色與行為,好讓彼此得情愛可以經得起考驗。

(四)相近、相悅與相似等條件似乎可增進對方好感,親密、關懷與眷戀則可使男女進入戀愛境界。然而,更重要的是:男女當事人還須要顯示相當的誠意去面對自己的問題、處理夫妻間的需求、成全配偶的理想,以及共同分享生活的成敗,讓兩人在婚姻中不斷的成長。

美國學者Broderick1984)也詳盡的列出婚姻的九項主要特質(葉肅科,2000;藍采風,1995):

(一)婚姻是一種人口事件,並且構成一個社會單元。

(二)婚姻是兩個家庭及其社會網絡的結合。

(三)婚姻是一種配偶與政府間的法律契約。

(四)婚姻是一種經濟結合體。

(五)婚姻是一種成人同居的最普遍模式

(六)婚姻是人類性行為最常發生的地方

(七)婚姻是一種生兒育女的基本單位

(八)婚姻是一種提供子女社會化的重要單位。

(九)婚姻提供一種發展親密關係與分享人生經驗的機會。

1-1國內外學者的婚姻定義

 

 

          

蔡文輝

1987

婚姻是兩人經由一種社會認可對方誓約的一種共同生活方式。

李宗派

1996

婚姻係指一種對成年男女,經由結婚之社會契約,結連為社會所公認之夫妻,共同經營夫妻之生活。

高淑貴

1996

婚姻使得男女得以依照社會風俗或法律的規定而建立夫妻關係。

我國民法(第九八二條第一項)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之證人。

Foote*

1951

婚姻是一個人和另外一個人之間最有利雙方充分發展的一種關係,使彼此在感情上獲得滿足,彼此照顧,同甘共苦。

Stephen*

1963

婚姻是一種社會對性關係的合法化,由一個公開化活動開始,而且準備長時間生活在一起,雙方也對彼此的權利義務及他們共同子女的義務有所了解。

Garrett*

1982

婚姻存在全世界每一角落,它包含了一種穩定的、社會認可的夫妻關係,同時也包含了性關係。婚姻野史女子的出生能夠合法化。

Giddens*

1993

婚姻是對兩個人性關係的社會認可,絕大多數的社會只允許兩個不同性別的人有性關係。

Goodman

1994

婚姻是法律與實際生活的組合,它可以把男人與女人結合成一種相互關係並據以建立家庭。

Calhoun,

Light &

1994

婚姻是對兩個人有關係活動和經濟活動之權利與義務的社會認可。

Keller*

Olson & DeFrain**

1994

婚姻係指兩人在情緒上及法律上的許諾,而使他們分享情緒、身體親密、不同任務,以及經濟資源。

Macionis

1997

婚姻是一種社會認可的關係,關係中包含了經濟合作、性活動和子女的照顧。婚姻被期望彼此要持續很長一段時

Stark

1998

婚姻是夫妻間為了維持涉及彼此與子女特定權利與責任之長期關係的正式許諾。

說明:引自葉肅科(2000);*轉引自彭懷真(1996);**轉引自藍采風(1996

二、「適應」的定義:

適應是個人藉著不同的技巧和策略,來因應生活中各樣挑戰的一種過程。學者對於「適應」亦有不盡相同的定義;敘明如下:(王以仁等,1991

(一)適應是指個人與環境間的互動

(二)適應是一種雙向過程

(三)適應的本質是動態而非靜態者

(四)適應是對生活具有控制力

 

參、婚姻關係的類型與型式

一、婚姻的類型:

婚姻有許多不同的分類方法,其中一種是基於此一關係所帶來的好處來區分。因而婚姻可以分為功力性的或內涵性的。(陽琪、陽琬譯,1995

(一)功利性婚姻(utilitarian marriages):是建基於一些較實際的因素,有的基於經濟需求,有的基於事業上的發展。經濟利益並非功利性婚姻的唯一理由。有的功利性婚姻是為了創造出一個必要的「幸福家庭形象」。有的是為了持續性關係的圓滿。社會因素是這一類婚姻的原動力。

(二)內涵婚姻(intrinsic marriage):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被視為內涵婚姻,使得兩人結合的是愛情而非利益。深厚的感情基礎,以及關心對方的福祉,和滿足對方的需求,都是這種婚姻型態的重心。

二、婚姻關係的型式:

夫妻雙方所建立的關係形形色色,不一而足。從「不同適應方法與婚姻觀點」來觀察(Cuber and Haroff,1965):(陽琪、陽琬譯,1995

(一)習於衝突的婚姻:夫妻間充滿緊張以及未曾解決的衝突。

(二)毫無生氣的婚姻:夫妻間最常見,夫妻雙方極少發生爭執衝突。

(三)被動是契合:這類婚姻始於功利,少有衝突。夫妻間的關係可稱之為「和氣」。

(四)生氣勃勃的婚姻:這類婚姻,夫妻享受共同行動的樂趣。

(五)完全婚姻:在婚姻關係中最罕見的一種。這種婚姻是極為熱情洋溢的。夫妻之間生活緊緊相連,感情上的相互依賴,是完全婚姻的重點。

三、性別角色與親密關係:

「親密關係」的定義:PerlmanFehr(1987)對此下一個定義,所謂親密關係意指:「兩個人共同分享情感、生理的親密關係並具又承諾的約束。」(林蕙芬,2001

傳統的觀念中似乎將男女性別角色給刻板化,而夫妻間親密關係也受到性別角色的影響,茲分述如下:(陽琪、陽琬譯,1995

(一)溝通方式:男人與女人無論是口語或非語言的溝通方式都不相同。「積極」色彩的男性教義打斷口語溝通,聲音較大,並且不若女性流利;他們無法如女性般解讀一些「姿勢」語言,音調也較一致。女性則較能表達自己;在外交談時,他們的面部表情較豐富,微笑的頻率也較高,音調較富變化。

(二)情感的表達:通常女性比男性更易情緒化。從孩提時代,男孩便被交以應控制自己的情緒(男孩子不哭泣),而女孩則相反(不應該控制自己的感情)。然而,男人卻比女性亦流露憤怒之情(Brody , 1985);這個原因可能是因為兩性之間權力的差異。在親密關係商女性負責感情的表達。

(三)愛與羅曼史:與一般猜測正相反,男人其實與女人一樣的浪漫。男性角色較為積極,女性的反應角感性。在研究中顯示男人比女人較快陷入愛情。這都印證了傳統上女性是感性,而男性事蹟及而決斷的性別差異。

(四)自我披露:青少年其的女孩子比男孩子更能夠在同性或異性之前表露自己。近來強調兩性關係的相互與對等,但男女兩性在自我表達方面仍有相當大的不同。

(五)對親密關係的概念:男性對於性別角色應有的行為有較傳統的看法,他們認為男性應該採取主動而女性應該是被動的。而女性叫易於在親密關係上表達自我的感情。而這些觀念的差異,源自於男女雙方的社會化過程。

(六)決策與互動過程:男女兩性在某些事物上具有平等的決策權。然而在某些並未被定位平等關係上,則多半由男性主宰決策權。另一種決策全的方式,則是由男女分別主宰各自的領域。而這種決策則多依賴著傳統的性別角色軌跡。兩性的親密關係上的互動方式也有差異。女性往往不多考慮配偶的專業能力,而緊緊認為對方具有做決策的能力。而男性則否。黏性教義直接作成決議,而女性則較為間接。

 

肆、婚姻及家庭生命週期的調適

多數新婚夫妻婚姻適應問題的來源主要在於1.夫妻與原生家庭成員間的適應,2.夫妻之間的相互適應,3.家庭與工作間的協調。夫妻會使用各種策略來處理在適應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妻子偏向於採用個人內(如壓抑或自責)或負向的(如抱怨或嘮叨)策略來處理適應過程中的問題,而先生則喜好採用安撫、身體接觸或肢體暴力。這個結果反應了兩性在處理婚姻適應問題上的差異。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之間會因雙方在處理適應問題所採取的策略不同,而使雙方形成穩定互動模式,若適應的過程中,雙方能採用正向溝通方式,互相協調,處理彼此之間的分歧,則適應的過程較順利,雙方也會較滿意適應的結果。

據調查顯示台灣女性在現實上,的確比男性付出更多的代價。除了養兒育女,女性也是支撐家庭日常生活的主要勞動力。在主計處非勞動人口的調查中,發現因為料理家務而無法工作的女性高達266萬人,男性則是8千人,也就是家庭中家務的重擔仍然落在女性的身上。即使是受高教育的男女,因為料理家務而成為家庭主夫的不到1000人,女性則有67千人。而根據行政院勞委會九十年勞動統計指標顯示,2000年台灣婦女勞動參與率有46.02%,男性為69.42%。另外,在雙薪家庭兩性家事參與研究的統計上顯示,女性每週平均參與家事的時間大約是男性的二倍(洪久賢,2003)。

所以,已婚的職業婦女在既想積極扮演好她們在工作上的角色,又想適應社會對女性家庭角色的期待,來履行她們的家庭角色與照顧之責的情形下(莊彗君,2003),奔波於工作與家庭間,形成「蠟燭兩頭燒」的局面,也因此使得家務分工的問題常常導致婚姻衝突的產生。而兩性在家務分工的情形與以下三種婚姻型態有密切關係:

(一)傳統型婚姻(the traditional marriage):在這種婚姻型態中,家務工作大多是由妻子來負責,這種情形對於職業婦女而言,很顯然的是工作與家庭雙重角色的負擔。

(二)參與型婚姻(the participant marriage):在這種婚姻型態中,夫妻雙方都有工作,關於子女的教養是由夫妻雙方來共同分擔,但是家務工作大多仍是由妻子來完成。

(三)角色分享型婚姻(the role-sharing marriage):在這種婚姻型態中,夫妻雙方都有工作,不論是子女的教養或是家務工作,夫妻雙方都樂於共同分擔及完成。

家庭創始期--男女兩人結婚,組織小家庭便是家庭的創始。此時尚無小孩,是兩個人的小家庭。此期的任務是調整和適應,結束無拘無束的單身生活,開始學習適應兩人的共同生活,去認識對方、接納對方和配合對方。將戀愛的羅曼蒂克氣氛轉變成現實生活中的相互包容、相互成長。此一階段是家庭幸福的築基期,若基礎穩固,將有助於下一階段的成功。(林振春,2002

一、家庭類型與生命週期的適配:

歐申和庫賓認為家庭的功能因其生命週期的發展階段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並非中間的四種功能性家庭便是最好的家庭,而必須與家庭生命週期產生調和適配,因此他們將各生命週期的家庭類型分成四種幸福等級:最佳的為低壓力高滿足、其次為平衡型、再者為中間型、最差為極端型。

(一)第一階段:結婚無小孩,此階段強調夫妻雙方的溝通,對凝結力有較高的要求,相互要求對方忠誠,在事務的共識上表現出兩人一體感。因此,在家庭凝聚力上要求緊密或連結的程度。而此時家庭始創,家庭分工尚未定型,如果家庭調適力高,則利於應付任何家庭事故;若趨於兩極端,則夫妻的功能可能缺乏彈性而固著,或混亂而無所歸。因此,此期的最佳家庭類型是屬於「彈性緊密」與「混亂連結」組合成的低壓力高滿足區,中間圓圈的四個功能型家庭次之,第二圈的其餘六個一般家庭又次之,四角落的極端型家庭則不佳。

(二)第二、三階段:結婚育兒、小孩上小學,此階段除延續上階段的特性外,夫妻對子女的養育及教育訓練須要達成共識,另方面亦要給子女發展個性的機會;且夫妻的社會性別角色須要加以定位,以利於子女學習。因此,此期的最佳家庭類型,除了上階段的兩種類型,又可加上「結構分離」和「固著獨立」兩種,其餘家庭類型與上階段相同。

(三)第四、五階段:家有青少年至子女離家,這是家庭的重要階段,家庭的各項功能在此期皆得表現出來,對青少年子女的教養,使得兩極端的家庭類型皆不適合。而幾乎所有家有青少年的家庭,都將家庭生活重心置於青少年的管教上,因此內圈的四種功能型家庭最佳,第二圈的八種一般型家庭次之。

(四)第六、七階段:空巢、退休終老,家庭生命週期已近尾聲,夫妻的互動型態已經固定,調適力降低,家庭的凝聚力回歸自然,家庭的功能只是老夫老妻相伴,不必過於強求,也不必過於勉強,只要安詳平靜的面對家庭的終止。因此,凝聚力降低、調適力降低,處於第三象限底下的三種家庭類型:「結構分離」、「固著分離」、「固著獨立」,才能享受低壓力高滿足;中間圓圈的四種功能型家庭次之,其餘任何高度的要求,皆非家庭所要。

 

伍、婚姻衝突的來源與處理

一、婚姻衝突的來源:

根據彭懷真(1996)參考婚姻研究學者的意見,歸納出最嚴重影響與威脅婚姻穩定性的八個因素是:

(一)感情問題:包括冷淡、無感情、過分嫉妒、配偶不在愛我、配偶愛上別人、配偶對別人有吸引力等。

(二)性關係:包括性無能、性關係不滿足,以及配偶要求變態性行為等。

(三)親子關係:包括教養子女方式的不一致、親子衝突等。

(四)角色扮演:包括夫妻不同意責任誰屬與配偶無法履行婚姻責任等。

(五)偏差行為:包括酗酒、嗑藥、犯罪與賭博等惡習。

(六)人格與人際關係:包括收入不足、經濟困難與患有疾病等。

(七)社會文化背景:包括姻親關係衝突、宗教信仰與宗教生活差異等。

(八)特殊環境造成的衝突:包括自私、不可靠、常責備、人格不穩定與配偶不相容等。

二、婚姻衝突的管理:

最有效的婚姻衝突解決方法是:確認困擾所在、相互尊重、協商改善,以及評估雙方行為改變後的效果、(陽琪、陽琬譯,1995)。具體而言,當婚姻衝突時,夫妻雙方若能常識以下的步驟來解決問題,將有助於化解彼此的衝突:

(一)澄清問題的重點:有時衝突產生,是夫妻雙方對於問題的誤解。因此,雙方除了要表達自己的想法、需決,嘗試理解對方的談話外,更有責任機討論焦點擺在問題本身,不要模糊問題重點。

(二)發現對方的願望:問題重點澄清後必須進一步討論彼此的願望。真正滿意協商的結果,除了說出自己的願望之外,也應該誠懇的要求對方表達其需求與願望。

(三)找出可能的解決方法:不同的衝突來源,解決方法也各不相同。然而,要使雙方滿意,藉由腦力激盪,一起找出可能的解決辦法,是一種有趣且具創意的過程。

(四)決定蹉商策略:夫妻進行磋商的目標在於找出彼此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法,而非分出彼此優勝劣敗。

(五)凝聚雙方共識:ㄉ夫妻雙方對於問題解決達成共識後,除了必須進一步確認他們所同意的協定外,也應該確定對方具有執行的誠意。

(六)回顧與重新磋商:夫妻雙方達成共識之後,並非從此「天下太平」。其實,許多協議往往因為一方無意繼續維持而宣告破裂。此時,雙方應該回顧他們過去的協議,並且重新進行磋商。

三、有效的溝通模式:

DavidsonMoore1992)歸納出四個關鍵要素:(葉肅科,2000

(一)維持良好氣氛:對於配偶的發言應該維持安全關係與良好氣氛,不要讓對方感到壓迫感或被脅迫。

(二)做個最佳聽眾:真正會溝通的人不僅願意說,有技巧的說,更有傾聽的意願與技巧。

(三)表達真正自我:在親密關係中,表達真正自我是非常重要的。

(四)面對實際問題:在一個安全關係與良好的氣氛下,不應該有任何禁忌話題,即使是爭論或歧見有助於改善彼此的關係。

四、美滿的婚姻

婚姻本身充滿了矛盾性,結婚看似容易,要維持一段美滿幸福的婚姻確是相對困難的。「美滿婚姻」是指個人在婚姻關係中的情緒滿意度,他的測量應該包括配偶個人對於婚姻生活的主觀感觸、夫妻間相互預測對方對於婚姻生活的客觀評價,以及夫妻雙方對於其婚姻生活個層面的適應情形。學者將幸福或美滿婚姻歸納出以下特質(藍采風,1996;葉肅科,2000)

(一)表裡迷人,確保愛情的持久:維持婚姻的方法之一,除了要使自己的外表更迷人外,也要使自己的個性更迷人。

(二)變即成長,以萬變應不變:「變」是成長的一部份,美滿婚姻特質之一就是配偶有改變與忍受改變的能力。美滿婚姻中,變是有實質內容和有範疇的變。

(三)互相妥協,找出最適合自己的模式:結婚以後,兩人都會發現彼此有許多不同處,因此,夫妻雙方都應該要有心理準備,彼此做某些調適,找出一個最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四)婚姻至上,建立屬於自己的家:美滿婚姻的配偶往往把「婚姻」排在最重要的地位,他們的婚姻觀念認為「婚姻是永久的。」婚姻生活不是一加一等於二,而是大於二。

(五)互信互賴,自由表達情緒感觸:當配偶相互信賴,他們方能互相自由的表達情緒感觸。一隊美滿婚姻的夫妻不僅在性生活方面互相忠誠與信任,而且在喜悅、恐懼、希望與失望等基本情緒上有深度的親密分享。

(六)維持自我,不要成為對方的負擔:夫妻應該互為伴侶,但是不要過分依賴而相互牽制;要彼此幫助,不要互相綁住。郭度依賴會造成對方的負擔。

(七)解決衝突,避免破壞性的爭吵:幸福夫妻解決衝突知道是互相禮讓,將讓步視為給予對方的禮物。幸福夫妻不用破壞性或敵視性的態度相待,而是以禮讓解決衝突。

(八)學習溝通,有效相互滿足:夫妻關係是親密與隱私的,而美滿婚姻的先決條件在於有效且相互滿足的溝通。許多有關婚姻適應的研究均顯示:「良好的溝通,才有成功的婚姻。」

(九)一起成長,成為最佳拍檔:許多婚姻危機的產生,主要是婚後夫妻雙方改變的速度與方向不一致。因此,婚後應多與人接觸,多與配偶溝通,讓夫妻兩人一起成長,一起改變,使彼此感情更加濃厚。

(十)體貼對方,常懷感激讚美之心:夫妻雙方都要常懷感激對方的心意,不要以為對方為我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理所當然的。

若希望在婚姻中有更和諧平權的兩性關係,則男女雙方在心態與觀念上都應該再加以調整,隨著女性加入職場幫忙分擔家計,男性也應學習在家事方面有更多的投入及參與,對於家事的參與角色不要再「選擇性的扮演」,只是站在「協助」的立場而已(賴爾柔,2000)。另外,父職教育也是極需加強的部分,應該多鼓勵男性正視父親的角色,多花時間陪陪孩子、與孩子建立親密及良好的親子關係,不要只是擔任接送孩子的工作,只是陪孩子玩,只是「選擇性的育兒」而已。

而新兩性關係中的女性因為有更多的發展空間,所以應多鼓勵女性去確認自己的能力與價值,提昇自我價值感,但是同時也要提醒女性務必與先生做好溝通、討論與協商,共同分擔家務及育兒,不要獨自奔波於工作及家庭間,以致疲累不堪。

 

陸、結語

相愛容易相處難,婚姻與戀愛最大的不同就是 "戀愛看的是對方的優點" "婚姻卻是要包容對方的缺點"。其實沒有一個人是完美的,生長自不同環境的二個人無論心靈如何契合,都難免會有衝突。與其說緣份是遇到一個能讓自己欣賞與被欣賞優點的人,倒不如說是緣份是找到一個能讓自己願意包容與被包容缺點的人。戀愛,或許是一個尋覓與配對的過程,但婚姻卻是一個學習與調適的過程。以戀愛的心來看婚姻自然是怎麼看怎麼失望,我認為這樣的人是還不適合結婚的,否則必然會將自己的痛苦建築在別人痛苦之上。

新婚燕爾,從瀟灑的單身貴族,進入兩人世界,生活會發生很大的變化。婚前是花前月下卿卿我我,如膠似漆﹔婚後則可能馬上面臨柴米油鹽醬醋、實實在在。蜜月以後,一些新婚夫妻會從飄飄然的幻想生活中""到地面,產生一定的心理疲勞感、失落感和空虛感。為了使婚姻更加美滿,就需要從各方面及時進行生理及心理調整,使夫妻間的"吸引力"永不衰退。

每一對夫妻在婚後都必須經過一段彼此相互適應的歷程。但因個人的環境及狀況不同,婚姻適應所需的時間的長短也有不同。在婚姻生活中,女性似乎比男性需要作較多的適應與配合。因此,在進入婚姻之前,適當時間的交往,多與對方家人的相處,或是透過相關婚姻諮詢處、參加教育機構的婚前團體活動,來多認識對方及對方的家人以及婚後可能要適應的地方,會對彼此將來的婚姻生活更有幫助。

結婚就像是到銀行開帳戶一樣,一開始會先存一筆款進去,表示對彼此的承諾。日後若遇到爭吵或抱怨,就像是從帳戶從提出款項;而如果有些感動或喜悅,就像是存款進去。一個好的婚姻,它的帳戶應該有提有存、而且餘額是越來越多的,反之如果帳戶只提不存,一旦餘額低於開戶基數,就隨時有被結清的可能。大部份會走到離婚之路的人,都是因為缺乏危機意識,沒有時常去Check餘額與定期存款。

要維繫一個好的婚姻並不是不可能的,但關鍵不在於自己是否夠幸運能遇到一個不會有問題的伴侶,而是自己是否能在相處中學習溝通與成長,化危機為轉機。所謂的 "溝通" 不是要說服對方要順從自己的想法,而是要瞭解對方的想法並找出異同之處,求同存異。而 "成長" 也不是要一味指出對方的缺點要求他改變,而是要接納對方所指出自己的缺點,從改變自己做起。其實,如果瞭解男人與女人本質上的不同,或許會發現婚姻並非如想像中以為的那麼糟糕;而所謂的問題,可能只是彼此對事情不同角度的認知差距而已。

 

參考書目                        

王以仁等合著(2001):婚姻與家庭生活的適應。台北:心理出版社。

吳就君(1994):人在家庭。台北,老師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車煒堅、張資寧等譯(1994),David R. Mace著:走向幸福-家庭問題預防之道。台北:天恩出版社。

林燕卿(1999):新舊男女---兩性平權新視野。台北,幼獅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洪久賢(2003)性別與家庭女性主義的觀點。載於潘慧玲主編:性別議題導論。頁105-131。台北:高等教育。

張惠芬譯(1998),Bernard I. Murstei著:步入婚姻之道。台北:揚智文化出版。

莊彗君(2003)。家庭教育中的性別議題。載於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著:家庭教育學,頁213-245。嘉義:濤石文化。

彭懷真(1995):婚姻與家庭。台北:巨流出版社。

陽琪、陽琬譯(1995),Norman Goodman著:婚姻與家庭。台北:桂冠出版社。

楊幼蘭譯(1994),Carol Botwin著:新婚姻報告。台北:牛頓出版。

楊麗晴(2000)。父母離婚兒童的生活適應之主觀經驗探討。未出版之碩士論文,私立東吳大學,台北。

葉肅科(2000):一樣的婚姻,多樣的家庭。台北:學富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鄭慧玲譯(1993),Nena O’Neill & George O’Neill 著:開放的婚姻:充滿自由選擇和無限成長的婚姻關係。台北:遠流出版公司。

賴爾柔(2000)。父職角色的迷失賺錢機器的老爸。載於謝臥龍主編,性別:解讀與跨越。頁311-318

藍采風(1995):婚姻與家庭。台北:幼獅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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