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之政策探討

黃春梅

  國立嘉義大學幼兒教育研究所

 

第一章  前言

教育部宣布擴大實施「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自96學年度起,將對全國經濟弱勢家庭社會福利補助方式,依家戶年所得總額提供不同之補助額度,預計全國約有81,000名幼童之家庭因此受益。

教育部秉持著「投資孩子就是投資國家的未來,就是投資於未來的成人」,朝著讓學齡前幼兒可享有普遍教育及照顧服務的方向努力。近年來,推動普及弱勢地區之幼教供應量,並提供弱勢幼兒優先且免費或部分減免費用之方式鼓勵入學,面對少子化的社會結構變化,為積極提振生育率,並協助家庭育兒,逐步的擴大實施對象,此項措施無疑的是政府在有限的財政情況下,逐步宣示與家庭共同擔負育兒責任的積極作為,也為五歲幼兒免費教育的可能性再往前推進了一步。

 

 

第二章  我國「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之政策及實施現況

第一節  扶幼計畫形成與執行

壹、   計畫緣起

教育部(2007a)衡酌學前教育階段幼兒人格陶冶與智能發展有助於其未來性向、興趣、能力之正向成長,且對於部分因社會不利條件限制無法順利就學之幼兒,若能及早介入,將有助於教育機會均等之實踐。藉由提供弱勢幼兒高品質之教育方案,不僅可使弱勢幼兒各方面之發展及之後的學業成就、社會適應得以改善,長期觀之,投資學前教育將可省下之後每處於不利境遇孩子接受補救教學、特殊教育或社會福利等更昂貴之花費。再者,隨著少子化之社會趨勢,如何提升人口品質以促進國家整體競爭力,應為當前教育重要課題,因此,及早介入弱勢幼兒教育更顯殷切。
   
基於以上考量,本部訂定「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提供弱勢地區及經濟弱勢幼兒接受普及與優質之教保服務。同時配合行政院照顧中下階層之三中政策,並審視國家整體財政,滾動修正計畫,將服務對象從離島三縣三鄉、原住民五十四鄉鎮市、全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幼童,96學年再度擴大至家戶年所得六十萬元以下之滿5足歲幼兒。

貳、   環境分析

以下僅就幼稚園分佈、人口結構、教育經費支出等,分析實施「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之必要性:

一、公私學前教育機構分布不均且公私失衡

依據統計資料顯示,就讀(托)於公立托教機構者僅32.03%,就讀(托)於私立托教機構67.97%。另民國九十五年度,全國3,335所幼稚園當中,私立幼稚園計1,83054.87%,公立幼稚園計1,50545.13%,但就班級數,全國公私立幼稚園班級數共計10,294班,其中私立幼稚園7,26070.53%(可招收217,800人),公立幼稚園3,03429.47%(可招收91,020人),托兒所部分,全國總計4,302所,其中包括私立托兒所3,95091.92%(招收209,271),公立托兒所2796.49%(招收81,997),社區托兒所681.58%(招收4,259)。比起英國將五至七歲的幼兒教育納入初等教育的範圍,且大部分為公立,法國公立幼稚園占85%,大陸也只有少數私辦的情形相較,我國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比例失衡現況有待改善。再者就幼稚園()之區域分布而言,城市地區學前教育機構之供應量較為充足,但部分離島、遍遠及原住民地區,學前教育機構之供應量明顯不足,影響幼兒接受學前教育之機會權益。

二、出生率下降、經濟弱勢幼兒比率偏高

我國過去十年來的生育率,在84年為1.8人,93年降至1.2人,94年再降至1.1人;和鄰近國家相較,我國生育率已經低於南韓的1.2人,日本的1.3人及中國的1.6人。至於出生嬰兒數,94年僅20.6萬人,相較93年減少5.2%,較84年減少36.8%;再者94年出生之嬰兒中,第一胎者51%;第二胎者37%,第三胎者(或以上)僅11%,較84年減少8.1%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94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94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89.5萬元,依可支配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組,最高百分之20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179.7萬元,最低百分之20家庭為29.8萬元,高低所得差距6.04倍。其中所得最低組及次低組其家戶平均每人所得為分別為最低生活費(以臺灣省9,210元計)1.4倍及1.67倍,由此可見國內中低收入所得家庭將近40%

由上述統計資料得知,最低所得組及次低所得組其每年可支配所得分別為155,049元及184,144元,因此,對於所得較低甚至中產階級之年輕家長而言,育兒負擔確實相當沈重。由於育兒成本之高低,為衝擊家庭生育意願之因素之一,對已有幼兒之家庭而言,育兒支出已然成為最重要的家庭開支項目,近年來社會各界針對少子女化成因提出討論,其中「育兒成本居高不下」列為重要影響因素之

三、家庭支應子女教育經費負擔沈重

就家庭發展週期理論而言,新生家庭及育有學齡前幼兒之年輕家庭,正處於經濟能力相對較弱之階段,但所需支付幼兒就讀()前托教機構之花費,卻因為以營利為主之私立托教機構佔市場比率過高,致就讀()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之幼兒,其家庭每一年支付一位幼兒托教費用比例甚高。

依行政院主計處九十一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指出,我國國民所得當中,平均每戶用於教育與研究費之支出總支配數的5.96%,其中0.78%之支出用於幼兒托教保育費。家庭學前教育經費之支出已因社會變遷、家庭結構轉變、婦女投入職場就業人口之激增,而形成家庭經濟重要負擔之。而此教育經費支出之於弱勢地區及一般地區弱勢家庭之經濟壓力更顯沈重。家庭學前教育經費之支出已因社會變遷、家庭結構轉變、婦女投入職場就業人口之激增,而形成家庭經濟重要負擔之。而此教育經費支出之於弱勢地區及一般地區弱勢家庭之經濟壓力更顯沈重。

綜上,就環境分析而論,目前學前教育存在公私立幼稚園所區域不均、公私失衡、出生率下降、經濟弱勢比率偏高及家庭支應幼兒教育經費負擔沈重等困境,考量前揭背景因素,另衡酌全國教育資源分配狀況,離島地區及原住民地區不僅地理條件受影響,也顯現在經濟發展以及公共資源和教育文化分配上的差異,影響幼兒學前階段關鍵性啟蒙教育品質。基於教育正義原則,實施「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有其依迫切性及效益性。

參、計畫目標及限制

一、目標說明

「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係專指為弱勢地區與全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家戶年所得60萬元以下之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所安排,符合其身心發展需要之學前教保服務,非強迫、非義務、漸進免學費方式實施,其目標如次:

(一)    提供弱勢地區全體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充分之就學機會。

(二)    提供全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家戶年所得60萬元以下之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充分就學機會。

(三)    建構滿五足歲弱勢幼兒優質之教保環境,改善幼兒所受教保品質。

二、達成目標之限制

(一)基於就近入學原則,弱勢地區必須協調公私立托兒所加入試辦國幼班因涉幼托機構之不同設置與專業人員資格標準,較難提昇教學品質。

(二)學前教育非屬強迫教育,弱勢幼兒是否入園接受學前教保服務,仍為家長自由意願。

(三)基於學前教保服務屬地方自治事項,是否普遍設置公立幼稚園仍為地方政府之權責。

(四)基於整體財政考量,尚無法提供全體參與對象免費之教育。

三、預期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

(一)預期績效指標:提供優質及充足的幼兒教育,並使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弱勢幼兒能就近就學。

(二)衡量指標:

1.  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弱勢幼兒就學率; 預計九十四年度達76%、九十五年度達81%、九十六年度達86%、九十 年度達92%、九十八年達94%

2.  弱勢地區公立學前教育機構成長率;預計九十四年度成長15%、九十五年度成長5%、九十六年度成長5%、九十七年起逐年各成長1%

3.  試辦國幼班園所之教學訪視與輔導率;九十六年度達90%、九十七年度達92%、九十八年達95%

肆、實施對象及身分認定

一、實施對象

本計畫之實施對象,包括弱勢地區與全國經濟弱勢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至弱勢之定義,分為二種,一為地域弱勢,指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一為經濟弱勢,指全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家戶年所得60萬元以下之滿5足歲幼兒。

二、補助身分認定方式

(一)低收入戶:身分認定依社會救助法辦理,應請提供低收入戶證

(二)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依中低收入幼童托教補助計畫辦理,應請提供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文件。

(三)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或超過30萬至60萬元以下之滿5足歲幼兒。

本計畫家戶年所得係以幼兒之父親與母親合計(或法定監護人)之年總所得為計算標準,並由財稅資料認定之。

伍、計畫期程

本計畫自九十三學年度(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起,分四階段實施:

(一)    第一階段【自九十三學年度起(九十三年八月一日)】:以離島地區為實施對象,包括: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東縣蘭嶼鄉、綠島鄉及屏東縣琉球鄉全體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二)    第二階段【自九十四學年度起(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加入原住民地區鄉鎮市全體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三)    第三階段【自九十五學年度起(九十五年八月一日)】:再納入全國滿五足歲至未滿六歲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家庭幼兒。

(四)    第四階段【自九十六學年度起(九十六年八月一日)】:擴大加入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或超過30萬至60萬元以下之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陸、執行策略及方法

一、供應機構

(一)    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五十四鄉鎮市以公私立幼托機構試辦之國幼班為供應者。

(二)    其他地區以公立幼托機構為主要供應者、私立幼托機構為次要供應者。

二、分期執行策略:

(一)第一階段至第三階段(九十三學年至九十五學年)

1.  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之全體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就讀公立國幼班者每年最高補助5,000元,就讀私立國幼班者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2.  全國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家庭幼兒,提  供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之措施,就讀公立幼稚園者每年最高補助5,000元;因公立幼稚園供應不足就讀私立幼稚園者,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二)第四階段(96學年度起):考量區域別,並依家戶年所得區分補助額度。

1.  全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提供優先且「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之措施,因整體公立幼托機構(含幼稚園及托兒所)供應量不足而就讀私立幼托機構者,每年最高以等同於公立幼稚園學雜費收費總額補助之。

2.  .家戶年所得超過30萬元至60萬元以下之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提供優先且「免學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之措施,因整體公立幼托機構(含幼稚園及托兒所)供應量不足而就讀私立幼托機構者,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3.  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家戶年所得超過60萬元以上之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立國幼班者每年最高補助5,000元,就讀私立國幼班者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三)本計畫公立幼托機構之供應量,係以縣市內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之整體供應量認定,倘至公立幼托機構辦理入學登記,但因登記人數超出可招生總額,並無法抽中入學者,同意於其就讀私立幼托機構時給予補助,至供應區域劃分認定,授權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整體規劃辦理。

(四)各縣市公立幼托機構之收費基準,係以95學年度各直轄市、縣()政府於9642日前所發布之公立幼稚園(托兒所)各類幼兒收費基準或函報本部、內政部兒童局有關公立幼稚園、公立托兒所之收費公文為依據。

(五)本計畫不得與幼兒教育、中低收入幼童托教補助、原住民幼兒就讀幼稚園(托兒所)補助重複請領。

三、主要工作項目及執行方法

本計畫之主要工作項目分為「規劃弱勢幼兒輔助教材」、「均衡並調節供應量」、「鼓勵弱勢幼兒入園」、「建構優質硬體環境與設備」、「提升師資水平」及「訪視、輔導、與成效評估」及「溝通與宣導」七項等,分述如次:

(一)編弱勢幼兒輔助教材及辦理教材長期效益追蹤。

(二)均衡並調節供應量:

1.  調查分析全國幼托機構供需,相關數據分類如下:

        公立幼托機構之最大供應量。

        私立幼托機構之最大供應量。

        公私立幼托機構及最大供應量。

        分析並推估未來五年各地區滿五足歲幼兒及滿五足歲弱勢幼兒分布及供應情形,供規劃供應不足地區需增班設園之數量及增班設園之參據

2.增班設園

    離島及原住民鄉鎮市地區設備費:編列預算補助試辦國幼班之縣市,供應量不足地區增設公立幼稚園。人事費:因試辦國幼班增設公立幼稚園所增置之幼稚園教師人事費,由行政院主計處納入地方教育基本需求設算。

    其他地區設備費:新設公立幼稚園其設備費由教育部補助。人事費:由各縣市政府自行籌措。

3.「鼓勵弱勢幼兒入園」。

    補助幼兒就讀(托)經費,並依五歲幼兒人口數推估,籌編各期程推動所需預算經費。

    補助離島及原住民地區無法就近入學之滿五足歲幼兒就讀國幼班之交通費。

4.建構優質硬體環境與設備補助。

    離島及原住民地區試辦國幼班者開辦費,每班最高補助五萬元(實際補助額度,得視當年度預算編列概況調整),本補助款可由縣市政府統籌採購或授權各園自行辦理採購。

    視實際需要補助招收家戶年所得六十萬元以下幼兒比例較高之幼稚園之硬體改善經費,每年最高以補助50園為原則,每園最高核予新臺幣50萬元。

    視實際需要補助參與「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中試辦國幼班之公立幼稚園充實與改善教學設備經費。

    視實際需要專案補助「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中試辦國幼班之公立幼稚園購置幼童專用車,接送幼兒上下學。

5.提升師資及教學水平。

    教育部成立國幼班教學訪視及輔導小組統籌教學訪視與輔導事項。

    辦理各國幼班輔導事項。

    補助離島地區教師至本島及偏遠地區教師至都會區參與觀摩或研習之 交通、住宿及膳雜費等。

    補助師資培育大學於離島地區辦理幼教專班之經費。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活動(含研習、教學觀摩、行動研究、教材研發等)。

    拍製各類教學媒體。

6.評鑑與成效評估。

    辦理國幼班成效檢討與評估。
辦理學前教育各類補助款之成效評估。
辦理參與園所評鑑。

7.溝通與宣導。

    宣導適齡適性幼兒教育。

    鼓勵辦理親職教育。

    宣導「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補助措施及相關措施。

    辦理招收弱勢幼兒班級教師及國幼班巡迴輔導員表揚活動。

四、執行步驟(方法)、分工

主要工作項目

內容說明

執行單位

實施期程

備註

一、規劃弱勢幼兒輔助教材及長效追蹤

()規劃適合學前弱勢幼兒之輔助教材
(
)針對各項教材進行長效之追蹤研究

教育部

96-100

 

二、均衡並調節幼兒就近入園機會

()全國幼托機構供需調查

教育部

96-100

 

 

()補助增班設園經費

教育部、縣市政府

(含增班設園與離島及原住民地區計畫型補助之人事費)

三、鼓勵弱勢五歲幼兒參與「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

()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國幼班業務費

教育部

96-100

 

1.九十三年度:補助經費計12,750千元。
2.
九十四年度:補助經費計約99,000千元。
3.
九十五年度:補助計約263,025千元。

()補助參與本計畫幼兒就學經費,依五歲弱勢幼兒人口推估,籌編各期程推動所需預算經費。()

教育部 、內政部、縣市政府

()交通費

教育部、縣市政府

四、建構優質硬體環境與設備

()補助「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中試辦國幼班者開辦費。

教育部、縣市政府

96-100

 

()視實際需要補助招收家戶年所得六十萬元以下幼兒,比例較高之幼稚園其硬體改善經費。

教育部、
縣市政府

 

()視實際需要補助參與「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中試辦國幼班之公立幼稚園充實與改善教學設備經費。

教育部、
縣市政府

 

()視實際需要專案補助「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中試辦國幼班者,購置幼童專用車,接送幼兒上下學。

教育部、
縣市政府

每部車補助80萬為原則

五、提升師資及教學水平

()教育部成立國幼班教學訪視及輔導小組統籌教學訪視與輔導事項。

教育部、縣市政府

96-100

 

()辦理各國幼班輔導事項。

教育部、縣市政府

()補助離島地區教師至本島及偏遠地區教師至都會區參與觀摩或研習之交通、住宿及膳雜費等。

教育部、縣市政府

()補助師資培育大學辦理幼托專班之經費。

教育部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活動(含研習、教學觀摩、行動研究等)

教育部、縣市政府

()拍攝學前適宜教學參考媒體

教育部

六、評鑑與成效評估

()國幼班試辦成效檢討與評估

教育部

96-100

 

()辦理學前教育各類補助款成效評估。

教育部

()扶幼計畫對弱勢幼兒之長效評估。

教育部

()辦理參與園所評鑑。

教育部、縣市政府

七、溝通與宣導

 

()宣導適齡適性幼兒教育。

教育部、縣市政府

96-100

 

 

 

()鼓勵辦理親職教育。

教育部、縣市政府

()宣導「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補助措施、成效及相關措施。

教育部、縣市政府

()辦理招收弱勢幼兒班級教師及巡迴輔導人員表揚活動。

教育部、縣市政府

、預期成效及影響

一、整體預期成效

(一)藉由供需面之調查與分析,充分提供滿五足歲弱勢幼兒就學需求。
(二)開展教師課程進修之管道,提昇師資素質與專業之成長。
(三)透過師資專業發展與諮詢,促使幼兒教育專業品質提升。
(四)充實相關教學軟硬體設備,改善教學環境維護幼教品質。

二、階段性成效

(一)第一階段(九十三學年度起) :離島地區

1.充分提供離島地區五足歲幼兒就學需求。

2.提高離島地區國幼班師資專業素養。

3.改善離島地區五足歲幼兒受教環境。

(二)第二階段(九十四學年度起):原住民地區五十四鄉鎮市

1.充分提供離島、原住民地區五歲幼兒就學需求。
2.
提升離島、原住民地區國幼班教師素質。

3.改善原住民地區五足歲幼兒受教環境。

(三)第三階段(九十五學年度起) :全國五歲經濟弱勢(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

1.充分提供全國五足歲弱勢幼兒就學需求。
2.
提高教師專業素養。

(四)第四階段(九十六學年度起):擴大加入家戶年所得60萬元以下之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充分提供全國五足歲弱勢幼兒就學需求。
2.
改善全國五足歲弱勢幼兒受教環境及品質。

3.提高教師專業素質。

捌、附則

一、有關機關配合事項

為利於本計畫之推動,教育部、內政部以及各地方政府之教育局與社會局,應設立聯絡窗口,以利業務之聯繫。內政部(戶政司)、國防部、財政部及臺灣銀行應就幼生及其父母之年總所得及相關基本資料之取得及比對予以協助。

二、其他

(一)各級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及學校辦理本計畫之績效應納為年度考績之重要參據

(二)本計畫之推動,應隨時掌握執行成效,並依據所發現之缺失,隨時檢討改進。

(三)本計畫有未盡事宜、另案予以規定,修正時亦同。

 

第二節  歷年扶幼計畫實施內容彙整表

階段別

年度

對象

供應機構

措施

1

93學度

離島三縣三鄉全體5歲幼兒

1.公私立幼稚園之國幼班
2.
公私立托兒所之國幼班

公立每年最高補助5,000元。
私立每年最高補助2萬元。

2

94學年度

離島三縣三鄉全體5歲幼兒

原住民鄉鎮市全體5歲幼兒

3

95學年度

離島三縣三鄉全體5歲幼兒

1.公私立幼稚園之國幼班
2.
公私立托兒所之國幼班

公立每年最高補助5,000元。
私立每年最高補助2萬元。

原住民鄉鎮市全體5歲幼兒

全國5足歲低收入戶幼兒及中低收入家庭幼兒

公私立幼稚園(含國幼班)

1.優先入園
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含國幼班)
2.
補助經費
1)就讀公立每年最高補助5,000元。
2)就讀私立每年最高補助2萬元。

4

 

96學年度起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滿五足歲至未滿六歲幼兒

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含國幼班)

1.優先入園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家庭幼兒優先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含國幼班)
2.
補助經費
「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含國幼班);就讀私立幼托機構者,每年最高以等同於公立幼稚園學雜費收費總額補助之。

家戶年所得超過30萬至60萬元以下之滿五足歲至未滿六歲幼兒

「免學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就讀私立幼托機構者,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離島三縣三鄉全體5歲幼兒及原住民鄉鎮市家戶年所得超過60萬元幼兒

1.公私立幼稚園之國幼班
2.
公私托兒所之國幼班

公立每年最高補助5,000元。
私立每年最高補助2萬元。

自「全國幼教資訊網」(2007b

 

 

第三章  我國「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政策之省思

教育部在今年擴大辦理扶幼計畫,關懷弱勢家庭5歲幼兒的就學問題,補助比照中低收入戶,立意良好,但申辦標準太粗糙,只有看父母雙方申報綜合所得稅資料,而沒有實地了解家庭的經濟狀況,有些家庭開的起雙B轎車、付得起一年20多萬元的幼托園所學費,但卻符合扶幼申請標準,弱勢的外籍配偶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但卻無法享有較優惠的補助,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教育部的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其策略特別之處在於其不是社會福利的概念,而是以補助方式,將弱勢幼兒積極及早納入正規教育的系統,此概念頗符合英美從能力(Capacity Building)建構等策略,可協助培養弱勢兒童獨立與自足自給的能力,藉由能力提昇來達成脫離弱勢群體的目標(沈姍姍,2006),即所謂教育改變弱勢幼兒命運的思維。

從功能論的觀點而言,弱勢導因於貧窮,此為社會福利部門、經濟部與內政部相關單位應該解決的問題,教育部門在此議題上則扮演次要輔助的角色,社會福利部門經濟部與內政部相關單位對弱勢家庭給予經濟救助、醫療照顧、技能訓練與意外安置,而教育機制則通常是協助貧困或弱勢(缺乏文化或身心障礙)兒童脫離貧困或向上社會流動的管道(沈姍姍,2006)。

教育部「扶幼計畫」的環境分析指出,目前學前教育存在公私立幼稚園所區域不均、公私失衡、出生率下降、經濟弱勢比率偏高及家庭支應幼兒教育經費負擔沈重等困境。這些困境的解決,被認為將有助於教育正義的實踐。將教育正義視為政策的理想,如何讓幼稚園所的區域分佈均勻一些,公私立園所比例更適當一些、家長幼教經費負擔減輕一些,是方案目標重要的內涵。而面對出生率的下降,更需努力使人口品質提升,意即在幼教普及之外,同時追求其優質化;因此,提升幼教品質,是提升人口品質的基石。和美國1965年起即開始實施用以對抗貧窮的啟蒙計畫(Head Start)不同的是,扶幼計畫並未觸及社會最深層的問題,即貧窮的問題。雖然從社會現象的趨勢亦可以看出部分社會的問題,然而此趨勢並非社會問題的全貌,更無法說明社會問題形成的因素。就政策因果理論而言,扶幼計畫的詮釋只觸及如何達成預期目標的因果理論,但並未確實地探討問題形成的因果故事。啟蒙計畫看到社會的貧窮,家庭生活品質定然不佳,將嚴重影響幼童的發展,因此該計畫著力於幼兒生活品質的提升,強力要求家長對計畫參與(陳世聰,2007)。

 

 

第四章  美國實施扶持弱勢兒童之現況

第一節 美國聯邦政府執行的扶弱計畫-啟蒙方案(Head Start

1960年代,美國開始注意家庭貧窮對幼兒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於1964年「經濟機會法」中制定「啟蒙方案」(Heard Start)幫助低收入戶及家庭貧窮的學齡前幼兒,能在入小學之前(3歲至入學前),有一個良好的接受高品質教育與照顧的機會,以滿足幼兒在情緒、社會、健康、營養與心理的需求,使其不會因為家庭環境不良,而處於社會弱勢的處境。啟蒙方案提出後,受到兒童發展專家及全國家長的肯定。

「啟蒙方案」由各州公立或民間非營利組織,只要能提供符合該計畫標準之照顧服務,便可得到聯邦政府的補助;服務對象以出生至入小學前幼兒為主,提供免費或部分收費的托育服務及學前教育課程,以幫助其認知、語言、身體動作、社會與情緒的發展,目的在鼓勵弱勢幼兒及早接受教育,及貧窮家庭之家長參與親職教育課程,由社工定期訪視家庭,並提供相關幼兒發展知識,使父母實施參與方案執行,有時,機構會聘用貧窮家長做為啟蒙方案的工作人員,讓低收入戶家長能同時兼顧知識能力及收入,此方案的目的在於讓弱勢貧童接受全面性的社會工作、教育、營養、健康及醫療服務,能與一般孩子一樣立足於相同的起跑點上。此方案已在美國實施近四十年,每年編列60億美元擴及五十州,服務一百萬貧困家庭的幼兒,服務成果豐碩(Office of Heart Start2006)。

 

第二節  美國民間非營利組織執行的扶弱計畫-高瞻遠矚計畫(High/Scope

Weikart1696創辦沛瑞學前教育計畫(Perry Preschool Program)對經濟弱勢學齡前幼兒施以高瞻遠矚課程,透過促進幼兒身體動作、語言、認知、社會與情緒的發展,進而培養銜接小學的能力,高瞻遠矚課程模式是由Weikart與一群同事共同發展而出,該模式是以J.Piaget建構與L.Vygotsky的社會建構為理論基礎,服務對象為經濟弱勢3歲至入小學前的幼兒,以團體與小組學習及個人學習區自主遊戲為課程實施的方法,並以結構觀察記錄法評量幼兒學習成效。該計畫追蹤畢業生生涯發展狀況,結果顯示在教育程度、經濟能力、工作成就,以及婚姻及家庭等生涯狀況佳,顯示沛瑞學前啟蒙方案無論在短期或長期,均有顯著的正向成效(Schweihart2004)。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扶幼計畫」的目標有:第一個目標是,提供弱勢地區與一般地區經濟弱勢之滿五歲幼兒「充分的就學機會」,保障幼兒受教的權益。充分的就學機會,意即讓弱勢幼兒接受「普及」的幼教。第二目標是,建構優質幼教環境,改善幼兒受教品質,這是幼教「優質化」的問題。在改善硬體的環境之外,更要改善實質教學品質。第三目標係,規劃全國實施國教向下延伸一年之配套機制(陳世聰,2007)。

肯定扶幼計畫大大減輕家長的經濟壓力。學齡前幼兒的父母大多為年輕夫婦,就業期間較短,相對收入也較少,因此,教育部實施這樣的措施,大大減輕家長的經濟壓力,政府的施政目標應往照顧更多幼兒的方向努力,然而要達成這樣的目標 挑戰很大,不過,孩子的未來就是國家的未來,面對少子化的社會,為積極提振生育率,政府部門還是必須再進一步提出與家庭共同擔負育兒責任的具體作為。

 

第二節  建議

教育部規劃扶幼計畫之基礎,即為政府的有限資源應該用於實際有需求者才有意義,因此,須有排富條件的設定,此外,為了實現資源之有效使用,也規劃以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為主要供應機構,倘公立幼托機構供應量不足再輔以私立幼托機構為供應點,對於因為公部門供應量不足,非自願就讀私立幼托機構者再提供補助。反之,倘家長一開始就選擇高價之園所就讀(),則就政策立場而言,政府必然尊重家長的自由選擇,但對此等經濟情形不錯之家庭,在政府資源有限的考量下,未來政府應不須提供其補助。

此外,扶幼計畫審核標準只看申報的綜合所得稅資料、實在太粗糙,應該要有社工人員實地探訪,將資源給真正有需要的人。

便民及排富是教育部推動扶幼計畫一貫不變的基本精神及執行原則,但如何讓排富條件的設定更加精,教育部應與內政部、相關財稅單位、直轄市、縣()政府共同研討,才能發揮政府補助款之最大效益,讓扶幼計畫,真正照顧到弱勢,以及需要幫助的外籍配偶家庭。

最重要的是,目前整體幼教品質因幼教市場化、商品化的走向而向下沉淪,我們的社會還不是一個適合幼兒優質生存發展的環境(林佩蓉,2005),所以,在藉由學費補助或政府資源注的同時,應提升公私立園所之教保品質(陳世聰,2007

 

參考文獻

Office of Head Start2006.ResearchStatistics.Retrieved from http//www.acf.hhs.gov/programs/hsb/research/index.htm

Schweihart,L.J.2004.The High/Scope Perry Preschool Study Through Age40-Summary,Conclusion,and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Retrieved from http//www.highscope.org/Research/Perry Project/Perry Age40-Sum Web.pdf

全國幼教資訊網(2007a)。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台北:教育部。線上檢索日期:20071113。網址:http://www.ece.moe.edu.tw/under5plan.html

全國幼教資訊網(2007b)。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台北:教育部。線上檢索日期:20071113。網址:http://www.ece.moe.edu.tw/under5_962.html

沈姍姍(2006)。貧窮與教育關係之探討:兼論我國相關之教育政策。教育研究與發展期刊,2335-62

林佩蓉(200511)。從政策制度層面看幼兒教育權的問題與保障。教育部人權教育資訊網電子報,台北:教育部。線上檢索日期:20071113。網址:http://www.hre.edu.tw/report/epaper/no24/topic1_1.htm

陳世聰(2007)。「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之政策分析。未出版之博士論文,高雄師範大學,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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