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性科技—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之利器

施沛鈃

彰化師範大學復健諮商研究所

 

壹、前言

工作,不只是有報酬的就業。一個人工作的目的不僅在獲取金錢,對個人的成長與適應及對社會的發展與進步而言,工作背後蘊藏諸多重要的功能。特別是對身心障礙者而言,工作中的自我認同、自我尊重、社會地位等面向更值得被關注。如何能在工作世界中安身立命是每個人生涯規劃中很重要的任務,而且不管所擔任的職務為何,每一個人在剛進入一個新的工作環境時,多少都會面臨工作適應上的問題。只是對身心障礙者而言,往往會因其障礙的限制,要面臨更多尋找工作的困難以及在職場上適應的問題(陳靜江,2001)。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民國九十四年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數已經達到937,973人,較去年同期增加了29,224人,佔總人口數的4.12%,其中,肢體障礙者佔身心障礙人口總數的41%(388,577人),為人數最多障礙類別,其次為聽覺機能障礙者(11%,99,535人)。而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2005)指出1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共有859,315人(不含植物人),其中已就業人口158,336人(占18.4%),失業人口26,969人(占3.1%),非勞動力人口674,010人(占78.4%),顯示仍有兩萬多名身心障礙者處於失業狀態。

然而,當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時,往往會遭遇種種不同的限制,若藉由改變工作的基本條件仍無法達到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目的時,輔助性科技(assistive technology)就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研究顯示有5.3%(1,310萬)的美國人,藉由輔助性器具可以克服其生理障礙,減輕損傷所帶來的限制,減少就業阻力,進一步增加其生產力與就業競爭力(LaPlante, Hendershot, & Moss, 1992)。另,藉由視覺輔助科技,可以使視覺障礙者的受僱率,從原本的30%增加為85%(Hollingsworth, 1992)。因此,輔助性科技可協助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並使其能跨越限制,達到工作環境的要求,在提升可就業性及增進其工作適應上佔很重要的地位。

 

貳、輔助性科技之發展

美國對輔助性科技的重視,從1973年的復健法案(Rehabilitation Act)開始,到1975年全體障礙兒童教育法(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1988年的科技輔助障礙者法案(Technology-Related Assistance for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Act)及1990年之身心障礙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中均可看到要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助性科技設備和相關服務。而在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1994)中不僅指出雇主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平等的就業機會,不得歧視之,更直接以合理的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說明在提供身心障礙者相關職業重建服務時的原則,應對其職務或工作環境做合理的調整,以使該身心障礙者得以勝任該工作職務。

根據ADA之規定,所謂『合理的調整/輔助』包括:(1)一般員工目前使用的所有設施也能便利身心障礙者(如:輪椅使用者或感官功能障礙者)使用;(2)重新設計一個職務,使一位身心障礙者能執行該職務之重要功能;(3)提供半職或將工作時間調整(如:對於需利用半天接受醫療復健的身心障礙者,或容易疲勞之身心障礙者);(4)重新指派至其他空缺(如:在職期間致殘,返回工作崗位後發現不適合在原職務之身心障礙員工);(5)設計輔具或調整既有之設備/工具(如:為聽覺障礙者購置電話擴聲器,為下肢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將腳踏之啟動裝置改成手部操作);(6)調整測驗方式、訓練材料或政策(如:對於閱讀困難者提供口頭指導方式,對於須導盲犬之視障者改變公司不准動物進入之規定);(7)提供合格之翻譯員協助視覺或聽覺障礙者在職場之訓練與適應。

而就我國而言,國內將輔助性科技的概念有系統的帶入職場,始於民國八十三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在推動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為促進雇主雇用及身心障礙者之工作調適,特別訂定「獎勵雇主為殘障者改善工作環境、進行職務再設計實施要點」。民國八十六年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對身心障礙者不再是消極的給予殘障救濟金,而開始有積極的整體復健方案,並明定就醫、就養、就學、就業等輔具研究與發展的相關事宜,促使身心障礙者能重返社會。而民國八十七年的「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具補助辦法」中明定就業輔助器具(以下簡稱輔具)係指恢復、維持或強化身心障礙者就業能力之器具。身心障礙者參加職業訓練或就業所需輔具,其購置、製造、租用及改裝等費用,得由其本人、訓練單位或雇主依本辦法申請補助。此外,更進一步規定,公共建築物、活動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若不符合無障礙環境設施,應主動改善,不得申請補助。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蒐集就業輔具相關資訊,以提供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團體或個人參考運用。其中,為審查輔具補助申請,主管機關得成立評估小組,其成員應包括輔具服務員、職業輔導評量員、就業服務員、個案管理員、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另,根據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補助作業要點(2005),職務再設計包含:(1)改善工作環境: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無障礙環境有關之改善,如建築物與生活環境設備之改善;(2)改善工作場所機具:指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提高生產力,針對身心障礙者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3)提供就業輔具:指為恢復、維持、強化或就業特殊需要所設計、改良或購置之輔助器具,如購買已上市之輔具或針對身心障礙員工之特殊需要而設計製作之輔具;(4)改善工作條件:如提供合理之待遇、福利、手語翻譯員、視力協助、交通工具、諮商服務等有關活動;(5)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職業評量及訓練,按身心障礙者的特性,分派適當的工作,包括:工作重組,使某些職務適合身心障礙者作業、調派其他員工和身心障礙員工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並避免危險性工作等。從上述內容可以清楚看出,國內所採用之『職務再設計』之概念和美國所謂的『合理之調整或輔助』是相同的理念。而且在政府有關單位大力推動下,許多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單位均能善用這項資源,來爭取機會為身心障礙案主與工作做最適當之媒合(陳靜江,2001)。

由於近年來政府的推動以及相關法案的制訂下,身心障礙者不再只是被侷限在家中,淪落為沒有生產力的一群,他們不僅可以透過適當的輔助性科技達到獨立生活的功能,更可成為社會中具有生產力的一份子,如此一來不只可降低社會成本,也提升了身心障礙者的自我肯定。

 

參、職場中提供輔助性科技的服務流程

一般而言,在職場中運用輔助性科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促進身心障礙者獨力完成工作的能力。然而,要提供適當的輔助性科技則需要專業團隊人員與個案雙方共同合作,通力完成。其中,專業團隊的成員通常包括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輔助科技專業從業人員、復健工程師、建築師及社工師等(吳亭芳、陳麗如、陳柏伃、蔡東和,2003)。

在考量該使用何種輔助性科技使身心障礙者可以發揮最大的功能並降低障礙限制時,必須考量身心障礙者之個別特性,找出最合適的輔助性科技器具或策略,故在提供身心障礙者職場中的輔助性科技時,應考慮下列幾個步驟(紀佳芬,1999;吳亭芳、陳麗如、陳柏伃、蔡東和,2003)。

一、轉介(Referral)

經由工作職場轉介到尋求輔助性科技的來源很多,可以是雇主、職業介紹所、其他領域的相關專業人員、甚至是個案本身。由於個案的生理條件受到限制,以致於不能完成工作要求時,可藉由輔助性科技做一些工作調整、環境改造、或者是工作流程上的變動,以使個案的功能發揮到最大(Nochajski, & Oddo, 1995)。一般身心障礙者不瞭解輔具的功能與資源,為了有適當輔助性科技的介入,轉介便成為首要管道。

二、評估(Assessment)

評估是進行工作場所改善與職務調整過程中非常關鍵的步驟,有正確的評估才能替個案選擇最適合的輔助性科技。評估的過程就是分析問題,始於定義個案個人為完成工作所需要的協助。評估可用來決定適當的輔助性科技與環境改善,以達成使個案就業或改善生產力的目的。完整詳盡的問題評估是提供輔具的第一步。由於評估的多樣化特性,必須以團隊的方式完成。一個跨領域的專業團隊共同決定了必要的裝備或改善方式,並將改善的結果整合至工作場所中。

評估內容包括個案個人的知覺與動作功能、認知、心理社會功能以及個人對於例行性事物的執行能力、工作、娛樂及休閒。其次評估也包含與工作有關的需求、必要的作業及其他工作有關的活動、工作環境及其他必要的區域。另外,亦需評估溝通、社交關係及教育其他員工認識科技輔具等。

三、購買設備(Procurement of equipment)

進行完各種評估後,由專業團隊共同達成輔助性科技的共識。一個優良的輔助性科技設備應該擁有耐用(durability)、可信度高(reliability)、容易攜帶(portability)、易於維修保養的特性(Smith, 1991)。一般而言,輔具通常由雇主、就業機構、其他提供經費的組織或私人購置。

四、安裝輔具(Equipment setup)

根據「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具補助辦法」(1998)與「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1998),若輔具需要特別的安裝及調整程序,則由專業團隊中對輔具的配件或輔具具有專業知識者負責完成。當決定個案要採用何種輔助性科技之後,為了要該輔助性科技能對此身心障礙者發揮最大的功效,適度地調整、改裝往往是必要的。這需要各專業團隊間的通力合作才可完成,找出對個案最有利的調整模式,使此輔助性科技達到「物盡其用」的功效(Nochajski, & Oddo, 1995)。

五、訓練(Training)

訓練在使用輔助性科技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不僅包括訓練身心障礙者適當操作此輔助性科技以達到獨立工作的功能,亦涵蓋提供訓練者評估身心障礙者用此輔助性科技的合適度。而直接在工作場所做訓練,有助於提昇工作的表現,以及完成工作的能力,並可確保此輔助性科技可適當地使用於工作職務上,提升雇主以及身心障礙者對此輔助性科技的滿意度(Nochajski, & Oddo, 1995)。

六、追蹤輔具的使用狀況(Monitoring for continued use of devices)

為了使輔助性科技發揮其功能,工作者與雇主都應與相關的輔助性科技單位保持聯繫,以便身心障礙者遇到困難或是原本的障礙狀況有所改變時得及時做適度的調整(Nochajski, & Oddo, 1995)。

七、保養與維修(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devices)

要使輔助性科技擁有最佳的使用狀態及最長的使用期限,雇主與工作者必須掌握相關維修單位的資訊,以便定期作為修與保養。

 

肆、結語

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中的地位常常因為大眾的固有偏見,認為他們無法執行適切的功能性活動,而限制他們工作與接受教育的機會,使得他們生活與發展的條件受到了種種不平等的待遇。然而,身心障礙者人力資源的低度開發,其實也是社會的一種損失,也可以說是社會成本的一大負擔(吳亭芳、陳麗如、陳柏伃、蔡東和,2003)。因為身心障礙者本身存有許多不利於就業之因素,導致他們在就業這條路來一路走來倍嚐艱辛,在協助身心障礙者重返工作並維持就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供輔助性科技及工作場所合理的調整(Brodwin, Paker, & DeLaGarza, 2003)。如何透過輔助性科技的提供,促進身心障礙者的可就業性,讓他們在就業這條路上走得順暢與長久是相關專業人員要克服的一大挑戰。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內政部統計處(2005)。內政統計年報。2007年1月18日,取自: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5)。九十四年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2007年1月13日,取自:http://statdb.cla.gov.tw/html/svy94/9405menu.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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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具補助辦法(1998)。2007年1月18日,取自:http://www.evta.gov.tw/lawevta/law24.htm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1998)。2007年1月18日,取自:http://www.evta.gov.tw/lawevta/law25.htm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補助作業要點(2005)。2007年1月18日,取自:http://www.evta.gov.tw/lawevta/205095.htm

吳亭芳、陳麗如、陳柏伃、蔡東和(2003)。運用輔助性科技協助身心障礙者之就業。特殊教育季刊,8816-24。

紀佳芬(1999)。就業輔具的服務模式與研發推廣現況。就業與訓練,17(6),71-78。

陳靜江(2001)。運用輔助性科技促進身心障礙者之就業與工作調適。就業與訓練,19(1),12-16。

 

英文部分

Brodwin, M., Paker, R. M., & DeLaGarza, D. (2003). Disability and Accommodation. In E. M. Szymanski, & R. M. Parker (Eds.). Work and Disability: Issues and strategies in career development and job placement (2nd ed., pp.201-246). Austin, TX: Pro-Ed.

Hollingsworth, M. (1992). Computing technologies: A cornerstone for educational and employment equity. Canadian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22, 14-26.

LaPlante, M. P., Hendershot, G. E., & Moss, A. J. (1992). Assistive technology devices and home accessibility features: Prevalence, payment, need, and trends. Advance Data from Vital and Health Statistics, 217, 1-11.

Nochajski, S. M., & Oddo, C. R. (1995). Technology in the workplace. In W. C. Mann & J. P. Lane (Eds.), Assitive technology for person with disabilities (pp. 195-261). Montgomery, MD: American Occupational Therapy Association.

Smith, R. O. (1991). Technological approaches to performance enhancement. In C. Christiansen & C. Baum (Eds.), Occupational therapy: Overcoming human performance deficits (pp. 744-786). Thorofare, NJ: Sl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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