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運動的動員力量­[1]

陳芳哲 

 南華大學社會所

 

前言

本篇作者想論述兩個點:第一,所謂的社會運動,只是社會中的菁英份子的表演過程,而菁英份子在此處是用較大範圍的定義,泛指知識份子。作者不想把社會運動的組織者以草根地方人物,以及外來人士作為區別。因為不管是外來或是在地,當一個社會運動的表演形式呈現出來,就代表著只是這些「知識份子展演的開始」。

第二,在網路發達的時代,生活的重心也逐漸往網際網路上移動,而對於社會運動方面,也顯示出越來越多透過應用網路來完成社會運動。但是,即使電腦網路的普遍,顯示出網路對於民主、自由有著相當助益。可是同樣的,對於社會運動來說,網路也僅只是一種資訊傳播的媒介,作者認為網路對於社會運動來說,只能成為知識的傳布,而無法達成動員的實質力量。也許在未來,有一種完全屬於網路上的社會運動。但是就以下文章的定義,還是屬於傳統的、大家普遍所認知的社會運動時,網路對於社會運動的動員力量,是值得懷疑的。這裡要提醒一點,以下所有討論的分類方式,不管是類型的或是時間的,都是一種「理念型」的分法,真的要在實際世界區分,是近乎不可能的。

 

集體行動、社會運動及網路社會運動

   筆者以簡單的方式來區分,只要兩個人以上的行動,都可以是集體行動。但這種集體行為可能是理性的、可能是含有情緒性的;可能在衝動下共同完成的,可能是有組織計畫的;可能是各自為主,但有相同目的而形成的,可能有相同手段,但其目標是南轅北轍的,總之,任何行為大多都可以歸於集體行動。

而社會運動,相關學者的定義很多,以筆者的定義:「一群有相同認知(意識)的人,為了同一個目標,在有組織計畫的前提下,對一個議題完成分工的行動。」在社會運動方面,有學者強調理性取向的觀點,認為社會運動是一種在非主流價值下的資源動員,目的是為了強調自己所認同的非主流價值,為此爭取主流地位或相關資源;這樣的想法推翻了最初的「民怨」說法,該說法是認為人民之所以採取社會運動(集體行為),是因為對政府的無理取鬧。但這樣的想法因為多元文化的形成而逐漸被修正,認為這些行為只是在多元文化下力量的此消彼長。但是這種「資源動員論」的說法,後來有人批評過於理性主義,完全忽略了民眾在非理性下的情緒表達或影響。(理性與情緒的關係,筆者以下會再敘述。)

而所謂的網路社會運動,在當前台灣社會,因為網路環境尚未成熟,所以相關研究也都還在探索以及建立資料的階段。若依照筆者的定義,則還尚未發現真正的「網路社會運動」。筆者認為的網路社會運動,是直接在網路上,完全在網路上的社會運動。也許我們可以這麼區分,「筆者理想中的」網路社會運動是完全連線的過程,在離線後的真實世界是不存在的。也許,在真實世界中是可以和網路上的議題同步進行,但是網路社會運動並不需要依靠現實社會中的動員過程。筆者認為目前所討論的網路社會運動文章,都只是依靠網路成為一種傳播媒介,來達到社會運動中的知識(或稱為資訊)的傳達,或只能稱之為社會運動「潛伏期」的運作力量,但是在激烈的「動員」時期,筆者認為因為社會運動動員的特殊性,加上網路的特性,反而造成了動員力量的相互消減,並不能為「動員」這個過程有正向加分效果。以下將會對此觀點論述。

 

潛伏與戰鬥

關於整個社會運動的過程,有學者提出「鐘型曲線」。一剛開始的社會運動呈現一片混沌,目的在呈現清楚的議題意識,在行動方面還是低緩的知識建構,過程尚未產生大規模的衝突能源(此指的衝突為身體衝突)。隨著目標的確立,組織的建立,意識的澄清,社會運動開始進入了戰鬥時期。因為情況的緊張,開始有了身體上的衝突,此指的身體衝突,是如大家熟悉的抗議、暴動、靜坐等的行動。當能量爆發之後,主流價值和非主流價值開始進入「妥協」的過程,於是整個能量又降低了下來,用比較靜態的方式,完成該次社會運動中的目標妥協。當然,這樣的妥協或是溝通,將成為下一次的社會運動的潛伏期能量的準備。

若依照這樣的時間模型(潛伏、戰鬥、妥協),知識份子,也就是筆者認為的社會運動組織者,在整個社會運動幾乎佔了全部的成分。在潛伏時期,理所當然的需要知識份子來完成運動的概念、認知、意識的組織,在這個時期,筆者認為「非知識份子」所扮演的角色,只能當成一種這些知識份子的指涉對象,這種弱勢的角色是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因為整個社會運動的表演是需要「受害者」的角色。但是,如果只有「受害者」,筆者認為是無法成為一個社會運動,社會運動中的受害者角色,其實是可以隨著知識份子的建構而有不同。

進入戰鬥期,知識份子(成功的社運組織者)會適時的選取自己何時該出現在舞台。何時該高聲宣導呼喊,而什麼時候該隱身在「受害者」的背後,展示一種自己所建立的正當性。這時,「非知識份子」擁有較大表演的機會,但與知識份子相比較,還是無法握有較大權力,因為整個「劇碼」的安排,還是由知識份子在之前就已經計畫好的,不屬於這個場次的意外表演,都將會迅速的被安排者消除,或是引導到另一種的論述解釋之下。

在最後的妥協時期,也是知識份子間的議價過程,這時的「受害者」現身,已經不再是表演的重點。這時,非知識份子已經不再發言(或說是無發言的空間),知識份子會將「所獲得的成果」交給受害者、參與者觀看,但這也是一種戰果的宣示,其實要再有成果的修正或追擊,如果沒有在原先知識份子的計畫中,或是無法說服主要的社運組織者,則這些聲音將會被消音。頂多,成為下一個社會運動的開端。

非知識份子沒有掌握足夠的資源權力,其實是無法表達出完全自主的意識。也許會有人批評,每個社會運動都是妥協(抗議與被抗議者)的過程,但筆者認為這些妥協的過程,還是操控在知識份子的手中,非知識份子無法有插手的餘地。這是一場屬於菁英的遊戲。

 

參與者與組織者

   筆者認為在社會運動中,任何人都可以成為該場運動的參與者,所扮演的角色就看你怎麼演出!但組織社會運動的人,是需要有相當的資源背景以及知識程度,這些會關係你的資源運用能力,與組織方法的成熟。在資源動員論中,任何東西都是社會運動的資源,包括硬體和軟體。硬體部分大致說是財力所能延伸的部分,任何可以想到的東西都可能被社會運動中應用到,在此就不再舉例。而在軟體部分也就是人力的特質,如該參與者的社會環境、教育程度、社會階層等,都會是重要的影響因素。筆者想強調知識部分。筆者並不想帶出一個誤解:只有透過正統的教育過程才能是本文所謂的「組織社會運動的主角」。筆者不否認在非正統的訓練下,也會培養出少數有組織能力,或是帶領群眾能力的組織者,但是這樣的非正統訓練,少之又少,而且因為台灣社會環境的影響下,有正統教育訓練下的過程(或說是文憑主義),在社會運動中會有正面的加分效果,或有意想不到的象徵意義。假設兩者(有文憑與沒有文憑)都擁有相同能力下,都有相同的個人魅力(卡理司瑪),則在擁有文憑的「知識份子」身上,會有額外的加分,這是因為目前大眾對於「理性」的信任,會有不用親身經歷,就願意用較少條件下,相信「知識份子」的傾向。

   組織相當數量的人群去完成一件事情,是需要一些特殊的技巧與能力。上面提到這樣的知識並不完全需要正統教育,但是不可諱言的,在正統教育的訓練之下,的確擁有較多的機會去訓練己身這樣的技巧。於是,我們這邊所用的「知識份子」這個詞,都將籠統的設定在擁有高等教育(大學以上學歷)的對象條件。一個成功的社會運動者,因為需要談判,所以需要的是溝通談判的技巧,而不是像古惑仔一樣,只用暴力拳頭就能解決的。這些統盤全面局勢,關照整個組織所追求的能力,需要邏輯上的訓練。這些複雜的過程,並非在傳統社會運動中,例如勞工們上街頭大喊抗議,就能達到被注意的效果。這些談判在現今多元文化的社會中,變得越來越需要專業的代理人來幫忙完成,而這些策略性行動是需要有相關經驗才能付諸實行。而在此需要為知識份子的定義更釐清,知識份子不是有大學以上學歷就可稱之,而是有些像中國所謂的「讀書人」概念。他們不止依靠所學的專業知識背景,還要依賴他對於事情真正是如何的熱忱使命感。在此這麼說明,只是為了要區辨知識份子並非只是書呆子,優秀的知識份子對於真理的追求,有他的一套想法,而且會依照這項指引,完成自己的「使命」。筆者認為社會運動的過程,也許在過程裡面會包含了或多或少的個人利益在其中,但基本上還是有著理想面的意識型態。或許,我們把知識份子和菁英的概念在這裡可以混在一起使用。在知識上的取得要有一定的基礎,在資源的動用與能力,也有一定的門檻限制而成為菁英份子,這就成為了此處所謂的「社會運動組織者」。

 

理性與情緒

有學者在「資源動員論」提出後,批評這樣的想法完全忽略了個人情緒上的影響。認為社會運動不只依靠理性選擇,還需要非理性的情緒來引發這樣的一種「不滿」,缺少了非理性的因素,根本無法創造一個社會運動。

    筆者基本上贊同這樣的論點,一定要有「導火線」,才有可能開始一齣「社會運動」。但是,這樣的火藥,也必須要點燃該場域下(或關心這項議題)的組織者,才有可能有接下來的後續動作。也就是說,當有非知識份子對於該議題注意或抗議時,他還是得必須委託「代理人」來參與,才有社會運動。這麼說來,其實情緒上的表達,在一開始變成了只是個人間的「傳達表演」,若試著以這樣的表演訴狀,打動了(或尋找)願意為他們代言的有經驗的社運企業家。你可以說這樣的行為可以算是在社會運動的潛伏期之中,但是當整個準備好要開始較正式的社會運動時,這樣的情緒表達將會轉化為一種公開的表演,這必須要是被控制的,而且要是良好控制的,這才有可能在後續行動中不會偏離所要追求的目標。於是我們可以說,整個社會運動大體上還是由理性在主導的,情緒只是引發點以及表演的素材。

    組織者把這樣的情緒,先由自己的口中宣告出來,用一種煽動人心的語言與文字,來感動所謂的「參考公眾」。在此的角色扮演是這樣的分法:抗議者、被抗議者、參考公眾。參考公眾在整個社會運動中屬於大多數,且也不是事件中的主要得失利益者,但卻也是整個社會運動最有利的群眾。兩方都在取得參考公眾的認同,當誰取得較多數的參考公眾,就將決定擁有勝利的力量,擁有較優勢的談判籌碼。在組織者宣告意識之後,為了表演效果,一定得(除非找不到明顯的「受害者」)再次展示出弱勢者的訴求,以向參考大眾「拉票」,相反的,主流價值(或是被抗議者)也會有一定的論述或資料,來爭取相同有興趣有能力的「票源」。這整個展演,都只是為了節目要求。回到之前論述,發現此處的弱勢者,還是沒有什麼自主能力,表達情緒還是得要「有安排」,才有可能被凸顯或是有效的被注意,如果弱勢者表現出意料之外的表演,非在劇碼之中的項目,依舊會被定義為無效的表演。

    這樣的「有計畫表演」,其實和儀式的演出,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在盧蕙馨(1993)女性運動中談話儀式的研究也引到:「表演性的文本」(performative texts),由於其行事和內容呈現固定類型,參與者反覆言說女性自助與自主的重要性,有益凸顯女性自我的價值,扭轉社會對離婚和喪偶的婦女的看法。

於是,這樣的計畫性表演,在社會運動中成為了固定類型的必要劇碼,反覆說著自己的悲慘與受害,不但凸顯自己的價值,更是凸顯了受害的重要損傷。這對於成功有大大加分的效果。

 

網路社會運動的探索性研究

林鶴玲、鄭陸霖(2001)的社會運動研究中,提到網路對於社運可以有幾項優點:快速、大量、成本低廉。在生活經驗中,我們可以想像,當一個人有不滿,需要發洩或是對外宣告時,可以透過大量的電子信件轉寄,讓更多參考公眾瞭解該事件,透過獲得更大範圍的訊息傳布,以得到對「壓迫者」的壓迫。這種低成本的散佈方式獲得更多的公眾,但是這樣的立基,我們要知道有點像是以亂槍打鳥的方式來吸引支持,而非是因為議題上的動員引起更多人的注意。雙方的溝通距離不再受限於真實地理位置,我們以網路的優點提高了我們的「樣本數」,擴大樣本來提高對於關心此議題的公眾「數量」,因為最終我們只是要把這些人轉換成數字和統計,而無須要讓世界各地的這些人集合在同一個地方,所以我們在網路上根本不必考慮他們的「現身」效果。

的確,我們不可忽視網路對於「聯繫」上的貢獻。透過網路,可以對於「早就身置其中」的運動者,會有緊密連結的力量,在林鶴玲、鄭陸霖的網路社運研究也有提到相關案例,不正經因為網路的幫助,讓社運者彼此間不會因為時空關係,而斷了彼此的訊息。也許會有人質疑:這樣不算是動員嗎?但筆者認為這樣的動員,還是需要建立在有相當的「信任感」之上,而這樣的信任感最好是經過「面對面」的接觸培養,或是經過相當時間(如果在虛擬空間認識,則需要比更多的現實空間所花的時間,因為我們缺少眼見的肢體語言來增加判斷資訊)才能有的信任。對於一個跟該社運組織第一次接觸,或是說沒有相當信賴的介紹人的引入,是無法有這種連結動力。在很多的社會運動中顯示,參與者與參與者之間,需要有相當程度的信任感之後,才能有動員力量。而這些信任感的建立,很多是靠著面對面的高成本而來的關係,也就是在傳統工人階級中所依靠的兄弟義氣,以一種「搏感情」的方式互相支持。這一項社會運動的基本特質,筆者認為是無法被取代的,如果沒有了這一層的信任關係,大家的爾虞我詐會讓行動更容易瓦解(或說是根本無法建立)。當然,社會運動中每個人總有不同的目標,在整個狀況下也非每個人都抱持著相同的理想,也總有人為了不同的個人利益而相互欺軋,但是儘管在這樣的情形,還是會有因為面對面的親身接觸,而讓彼此有著相當程度的互信。筆者只是想論述:這在網路虛擬空間,它的匿名隱身剛好削減了這種必要的信任感建立模式。

    研究中另一個提到的網路優點,談到網路互動特質是「即時而不必同步的」。E-mail和BBS相當有彈性,可以在發信和收信人各自覺得方便之時進行傳送溝通和閱讀。這種溝通性質有助於幫助社會運動參與者參與運動所面臨的時間配合問題(林鶴玲、鄭陸霖 2001)。這種傳播形式讓生活形態不同的每個人,得以用不同的時間表、不同的意願與不同的負擔(不論是工作或是育兒),得以有一個更寬廣的虛擬空間,來支持相同的意識型態。這樣的說法會讓人感覺到人人得以參加有興趣的社會議題,進而依照自己的想法來影響該議題的走向,這似乎顯示了一個直接民主的趨勢。但我們反過來想想,也因為可以不必同步,所以大家「也就不同步了」。而社會運動中的戰鬥期,所依靠的力量就是這一股同步的力量,這股同步的力量讓當權者看見反對者的氣勢,也讓參考公眾可以明顯的得到確切的訊息,這是在隱身的網路上,無法有如此生動細緻的獲得。而有人會抗議,只要在網路上有相當數量的討論之後,該論壇上面的激烈程度,絕對不下現場的火爆氣氛。這點筆者同意,在很多狀況下,因為網路的討論,引起了更多元的回應與討論,也因為更多的討論,讓議題的內容更加地充足。只是,筆者認為這對於網路的潛伏期是必要的而且是相當有益處的,但是對於戰鬥期的動員力量,需要再更仔細觀察討論,因為能有更多的觀點,所以你永遠都不知道這些討論是否窮盡,再加上網路的便利性,讓很多的人只是「純發牢騷」,而不願意付出更高的代價來支持後續行動。

一篇報導針對在總統大選之後的一些後續行動提出批判,認為一般的廣電媒體,查證的記者如果不用心,就會讓新聞成為一言堂的論述。而這樣的一個媒體環境,也只能讓少數的人來進行查證,無法廣布。但是網路環境便不同,任何人的網路發言卻都得經過許多網友的嚴苛事實檢驗。(陳奭璁 2004.04.10)該名作者認為如果在行動前,能夠上網看過相關的討論,也許對於事件的完整,會有更多的瞭解,就不會導致錯誤決定的發生。但這樣的假設前提,卻落在對於事情有一個最終正確的答案,但是社會中,並非每件事都存在著唯一的答案,尤其在社會運動裡,是多元文化間彼此的征戰,很多事情是沒有結果的,而且通常行動是有時間的限制,很多的機會都是爭取第一時間。慢了,就失了時效,大多的行動並不能讓你瞭解完了所有的來龍去脈後再做判斷。我們對於事件的處理過程,也都只能是一邊修正,一邊行動。

 

網路的隱身性

還有一項網路的優點在於獨特的匿名性,讓一些有身份上壓力的對象能夠暢所欲言。例如研究中提到同志相關網站,就是因為匿名,讓她們能集結起來,產生相當強壯的相互認同與社群感。這些不能在現實社會中現身的同志,反而在網路上更增加了過濾加入者的身份機制,透過認證、審核,介紹人等相關制度,來確保自身的「安全」。這樣的秘密結社,保障了現身的危險,研究中也指出,這些人透過網路是表現出「向圈內人的現身」,而非對大眾的現身。

   這雖然可以維持一個社群的暢通溝通管道,但是筆者會質疑,這樣的屬性能有社會運動的戰鬥力量嗎?也許她們的戰鬥力量需要依賴的是更緩慢但是卻更基本的改變,她們透過論述慢慢的擴張,讓主流價值在無形中轉變,讓這樣的話題變得不再成為禁忌,但是,這樣的行動在筆者看來,就會喪失了社會運動的「戰鬥性」,這將變成了潛移默化的社會變遷?!當要數人頭時,有多少人願意冒險舉起手?每個人會不會都在觀望?會不會每個人都只想要「搭便車」?這種情形最好的狀況會不會只是增加在離線社會中的連署聲明統計,或只是另一種的寄送抗議信函的途徑?會不會就算對資源的蒐集、經費的累積有幫助,但是接下來咧?聚集了這麼多的資源,卻沒有人敢「出面」來證實自己的身份?造成了在網路上似乎是人人都可以參加的大眾化、民主化的印象,可是對於實際的運動卻無幫助?

 

網路只能是一種資源

   就如小標題說的,網路只能被當作是一種傳播的工具,無法依賴其為社會運動的主要力量。黃光國(2003)也有同樣的結論,該研究提到在中國的互連網與民主間的關係,我們都知道中國對於互連網的管制,是有著集權的處理,因為中國政府深怕她們的人民,會因為互連網的便利,瞭解了更多與國外間的比較,尤其在民主方面,因而導致了國家的「動亂」。我們都以為有了網路,會讓民主更加民主,會讓自由更加自由,但是該研究的結論,卻認為唯有在真實世界裡,有了相當程度的民主之後,才能對該民主功能有正面加分效果。網路本身並不具備成功組織集體行動的能力,且只有在電子世界之外的現實政治中,民間組織已經發展到具備一定能力的基礎上,電子手段才能發揮巨大作用。而且在這樣的網路使用環境下,能突破政府技術封鎖的人民,基本上是少數的,不是全部的人都可以讀到他們想讀的東西。而且,公民個體的私人佔有資訊的總量,不管如何增加,如果不能導致公民在公眾事務領域內的政治參與和集體行動,我們都只能歸類於是自由化而非民主化。於是網路提供一種方便的發洩不滿的渠道,但在特別巨大的政治壓力下,人們可能寧願選擇在網路上發發牢騷,而放棄危險的集體抗議行動…這大大削弱了集體行動的可能。

這正是筆者想論述的,越來越便利的網路世界,也因為這種便利特性的流傳,讓人要有更多的知識去告訴自己何謂對錯,這種巨大的壓力(也許不同於上面所說的政治壓力),只會讓人們害怕「只由虛擬世界得到的資訊,就決定了身體的參與程度。」無獨有偶的,林鶴玲的研究也是這樣的結論:網路主要是動員,網下活動才是壓軸戲碼。在他們選出的一些社運類型在網路上動員的觀察後,也是認為網路儘管有達到動員力量,但是社會運動能量的表現,還是在於真實世界。這關係到了數位能力的落差。

 

 

小結

如高夫曼的表演理論,每個人隨時隨地都是在進行「表演」。而以上文章,重點並非只是再提出一次這樣的觀點,而是在於強調社會運動中,這種表演動作更加的明顯,尤其是身體上的展演方式,而這些「全套」的表演,其實都由知識份子在建構與控制,「非知識份子」其實都只是知識份子手中的玩偶,我們不該太期待所謂的「草根力量」。而進入了網路的時代,這種「身體上的表演」,讓社會運動的動員(戰鬥)更加的困難。也因為網路的一些基本門檻,尤其是技術上的門檻,讓「非知識份子」要在整個運動中展現個人力量,筆者覺得會顯的更加渺小。加上身體在網路上的消失,知識份子掌握的力量更多,更多知識份子善用的資源:相關的統計、煽動人心的文字、組織力量、都將取代「非知識份子」的實際身體。於是,如果社會運動非得要身體的展演,則網路的功能永遠無法完全取代社會運動,筆者所認為的理想的網路社會運動永遠也無法實現。如果,社會運動可以沒有身體的實際展演,可以用數字和文字來取代實際身體的話,網路的來臨,則將有越來越多的數字和文字來取代身體。於是,社會運動將成為提供給知識份子的表演手段,而「非知識份子」將越來越無實際力量,最後被趕出社會運動的舞台。

    如果有一天,真的由網路集結動員了許多的參考公眾,可是當要號召大家前往同一個場地去發揮身體的壓迫感時,是否能有與在網路上相同連署的人數到齊?或許我們該轉個方式來想,未來的網路社會運動,將會是阻絕網路交通,大家在網路上進行靜坐抗議,大家在政府網站上大聲呼喊抗議,同樣的阻隔效果在網路上實現,不再依賴身體上的暴動壓迫,也許,就是所謂的完全網路社會運動。

 

 

參考文獻:

吳國光,(2003)。〈資訊傳播、公共空間與集體行動:試論互聯網對中國民主化的政治作用〉,《兩岸社會運動分析》,張茂桂、鄭永年主編。台北:新自然主義

盧蕙馨(1993),〈兩個婦女團體的「談心」聚會:挑戰男性霸權的儀式表演〉,《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集刊》,72pp183-222

張笠雲,(1997)。〈當代台灣社會的信任與不信任〉,《九0年代的台灣社會: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研究系列(二)---下冊》。南港: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張笠雲、呂玉瑕、王甫昌主編。

陳奭璁(2004.04.10),〈學運網路版  更貼近民主精神〉,《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tw/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4041000227,00.html

林鶴玲、鄭陸霖(2001),〈台灣社會運動網路經驗:一個探索性的分析〉,《台灣社會學刊》25:pp111-156

  高夫曼(1992),《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演》台北:桂冠

 



[1] 本文完成於研一時的社會運動專題課堂報告。之後授課老師也給了很多修改意見,但為了保留當時的想法,故在此文中並不修改,但此篇文章的不成熟當是筆者要努力再補強的目標。而網路的進步,才短短的兩年,就讓該時認為不可能的任務,逐漸形成可以被討論甚至理所當然的議題。(2007/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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