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青少年未婚懷孕及其影響

李育純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壹、青少年懷孕的現況

近年來國內責少年性行為浮濫及未婚懷孕事件層出不窮,尤以多起國中女生從懷孕到最後於校內坐產的過程中,家長及校方竟全無察覺等事件,皆令社會霞驚不已:而為人父母者尤其是家中﹁有女初長成﹂者更是惶惶不安。所以,此時乃我們應正視此問題的最好時機,藉由瞭解我國青少年懷孕的現況,進而採取更積極的防制作為!

根據內政部的各年度統計,從1986年至1996 年間,在台灣每年未成年少女生育率(15~19歲)佔所有同年齡層青少女約17 ‰(內政部,1996)。1997 年的統計顯示,台灣地區15 19 歲已生育的青少女佔所有同年齡層青少女約15 ‰(內政部,1997;台灣省婦幼衛生研究所,1999),並且這些人的教育程度有89.0﹪只有國中以下學歷(內政部,1997)。

國內外許多文獻從身、心、社會等多方面來探究青少女懷孕問題,結果顯示青少女懷孕比成年婦女有更多問題及壓力。此外,中國傳統之價值觀念,對於未婚生育的社會文化包容度較低,認為是不道德的,尤其是青少女未婚懷孕更無法被家人及親友所接受,當受到無情的批判與指責時,其心中的壓力、煎熬可想而知。

當青少女一旦發現未婚懷孕時,首先會考慮是否需墮胎,若決定將孩子生下,則又要考慮是否結婚、由人領養,抑或獨自扶養孩子(Schamess,1993)。這些情境常會將青少女陷入兩難的困境中,而國內外有相當多的文獻均指出青少女生育,因身心皆未成熟,不論在個人、產下的嬰兒健康、家庭、社會、經濟、教育、生殖的生理影響等多方面來看,均有不利的影響。

 

貳、青少年未婚懷孕的原因

性是本能的生理需求,是每個人都會面臨的重要課題。目前國內青少年性行為開放程度遽增,相同地在美國自70 年代至80 年代,青少女間已越來越能接受婚前性行、同居的觀念及未婚生子。因現今社會的變遷,由原本父母安排到年輕人經自由戀愛結婚的轉變,除了導致婚前性行為普遍增多外,也增加了許多婚前懷孕的現象,亦隨之衍生出一些社會問題,如非預期懷孕、過早的青少年生育率等。

懷孕生子是性行為的自然結果(林淑芬,1996),兩者實密不可分,因此想瞭解青少年未婚懷孕的問題,就必須先探究青少年發生婚前性行為的原因。青少年發生性行為的動機,多數是基於好奇、向同伴炫耀、尋求同儕的認同、反抗父母,以及渴望被愛等。或是藉由發生性行為來博取未來更大的承諾(Erickson, 1998)。

綜合多位學者觀點,整理出青少年發生婚前性行為的相關因素如下:

1)生理因素:

青春期因荷爾蒙的分泌可能由於增加生理衝動而直接影響性行為。

2)家庭因素:

父母是青少年性最早和最重要的影響來源,父母是否對青少年所迷惑的性議題進行溝通與開導,會對青少年性態度及行為有所影響。而家中沒有父親容易導致青少女很早就開始有性活動。

3)青少年獨立自主性增加:

傳統由父母親主導子女交往及婚姻之模式在現今之台灣己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青少年藉由學校生活、家庭休閒坐活、校外打工及住宿在外等的機會去結交異性朋友,並更自主地發展進一步關係。再者,傳統家庭功能之式微與胃少年在經濟上已較不困窘,也是促成其自主性提高的因素之一。

4)傳播媒體的影響:

近年來,色情媒體氾濫,嚴重扭曲青少年對異性及性行為的觀感。據估計,一般青少女透過電視一年內即接觸到2400 個性相關畫面,在黃金時段經常描述婚前性行為、懷孕生子等,此種一再的性方面建議,通常是不切實際的訊息,並造成了一種鼓勵未婚生子的氣氛。

5)同儕的影響:

因青少年的判斷力與自制力尚未成熟,易受外界影響,在同儕中易以性來吸引大家注意。同時同儕間容易有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傳遞。

6)激進女性主義的影響:

強調支持女性擁有高度的性歡愉與自主權之言論,造成人們性放縱的印象,且影響青少年在兩性上的對立與不尊重。

7)性教育及避孕服務缺乏:

國內性教育長久以來保守、不切實際,我們的青少年往往只能從刊物、同儕的口語傳播中獲得性知識,然而這些資訊通常是被誤導或扭曲的,致使現今青少年性知識不足,不能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不易取得避孕之正確資訊,因此造成現今青少年「性知識不足、性態度保守、但性行為開放」的現象,自然容易導致青少年的高懷孕、生育率的結果,及﹁假期後墮胎潮﹂的現象。

然而過早的性活動往往很少會採取避孕措施,因而帶來非預期的懷孕,太早成為父母。基於青少年期的自我中心理論,有些學者認為青少女不避孕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認為自己不會懷孕的僥倖心態或對懷孕的危機意識不足。國內的研究亦發現有84.2%的青少女在發生性行為時未採取避孕措施。尤其青少年正處於對性好奇的階段,若在對性知識又不足的情形下,特別容易造成未婚媽媽。

 

參、未成年生育的影響

「青少女未婚懷孕」、「未婚媽媽」是一個多面向的國際性問題,近年來已逐漸受到社會大眾、政府及家庭重視。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觀中,多半將青少女懷孕視為是負面、不道德的,倘若再加上未婚懷孕,更為嚴重。綜合國內外相關資料發現造成未婚懷孕的因素有:處於較低社經地位者、貧窮、父母仳離或剛從鄉村遷居到都市,屬單親家庭,以及社會環境對性規範有較高容許度的情況下,較容易有未婚懷孕的情況,而在心理方面,低自尊、低教育程度、較被動依賴、或具冒險性的人及渴望愛情、期望懷孕、忽視懷孕危險性、缺乏親子溝通者,較易形成未婚媽媽。Smith(1984)將青少女懷孕視為高危險妊娠,因為青少年只重視自己,對胎兒缺乏關注,怕同儕拒絕及缺乏家庭和社會的支持,以致無法接受完善的產前檢查。綜合多項研究顯示,青少女未婚懷孕、生產,對個人及寶寶的身心健康、家庭及社會等皆有影響,茲分述如下。

一、生理的影響

青少女懷孕被視為高危險妊娠,其妊娠合併症有誘發性高血壓、子宮功能不全、流產等,而其產下之新生兒,則亦併發早產、體重不足、胎兒子宮內生長遲滯及胎死腹中等。低齡的青少女孕婦常因生育條件未成熟及來自家庭壓力等的環境因素,而較易產生不良生育結果。由此可知青少女孕婦對低出生體重及早產是非常顯著的危險因子。研究顯示,青少女未婚生育的負面健康影響起源於產前、產後照顧的缺乏,以及貧困,年齡並非主要因素。回顧相關文獻發現,大多數的生產併發症常見於年齡小於15 歲的少女,年紀稍大者16-19 歲,與成人相比,並不會較危險,但他們卻面臨到社會經濟、感染、營養狀況等風險因子。而Geronimus Korenman(1993)發現家庭背景才是造成不良生育結果的主因,而並非是年齡。國內外有許多研究都發現青少年時期生育較容易對母體與胎兒產生不利的後果。

此外,在懷孕期間的行為方面,青少女孕婦不若成年孕婦那麼重視懷孕,較忽略懷孕期間的身體照顧,產檢次數較少,營養攝取較不足,並且有較高物質濫用的比例。因此,不論是直接或間接的影響,青少女生育都較可能導致母體與新生兒在生理上的併發症。

二、心理的影響:

當青少年一旦發生未婚懷孕的情形,無可避免的心理會遭受很大的衝擊,接踵而來的難題、壓力、罪惡感及羞愧感皆非一個年輕女孩所能解決。同時她們內心亦掙扎著是否要墮胎的衝突,常讓她們不知所措,即使在寶寶生下來之後,年輕女孩在面臨角色的突然改變及育嬰責任,常常也顯的不知所措。青少年一旦懷孕後,在心理上最大的問題就是發展任務的中斷、受阻,加上懷孕的任務,有太多的心理

任務要完成,其成功與否都將深深影響自己與寶寶的將來。

未成年生育在心理層面的影響方面,由於青少年階段正處於兒童期與成年期之間一段不確定且浮動的時期,心理發展尚未成熟;因此,青少年在此階段擔任屬於成年期的父母角色並不適當(馮容莊,1991)。並且青少年階段的性格特色多傾向以自我為中心,處在獨立與依賴之間擺盪不定,情緒不穩定以及行為較衝動等,對父母親角色的扮演極為不利;此時期的懷孕、生育將使得原本就不穩定的心理狀態更添複雜性,並且其擔任母職後所知覺到的壓力也比成年母親來得大(郭靜晃等,1994)。

三、社經地位的影響

在未成年時期生育的青少女母親很容易讓人和貧窮與經濟依賴聯想在一起,而許多研究都證實了這樣的觀點。在美國青少女母親的研究發現,在她們產後5 年的時候,有大約三分之一的人必須依靠社會救助維持生活,且依賴的比例並未隨時間增加而減少反而呈現持續上升的趨勢;然而同時期相同社經地位但是沒有生育的其他女性卻只有5﹪依賴社會救助(Furstenberg1987)。

研究也發現,美國19 歲以下的青少女媽媽超過40﹪缺乏經濟獨立的能力而處在貧窮的狀態。還有一些研究證明婦女初產年齡與後來貧窮狀態的相關性。青少年時期生育者,將提高其將來得依賴社會福利才能維持生活的可能性。與經濟生活狀況有關的因素為其工作機會的有無以及其工作收入的多寡。許多研究發現青少女生育者的確擁有較少的工作機會與工作所得。

在台灣的資料方面,江千代(1988)分析1980 年的戶政資料發現15 19 歲的已婚青少女母親有67.9﹪沒有工作,在有工作的人當中,81.0﹪從事作業員或推銷員的行業。從一些現有的統計資料可以間接了解這群青少女母親的工作機會並不多,工作收入也偏低。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台灣地區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報告,在同樣的學歷之下,男性的工作機會比女性多;學歷是國中以下的女性,其符合的工作機會都是高勞力投入、低技術性的,並且工作機會的缺額比例不如其他的工作種類多,大部分的工作種類要求的最低學歷皆必須是高中畢業以上(行政院主計處,1997b)。

由國內外的研究結果或調查數據可以發現,工作機會與收入和個人的經濟狀況密不可分,而工作機會又與教育程度有關,學歷越低的女性其工作機會就越少,收入亦越低。因此,教育完成情形對個人日後的社會經濟狀況有重要的影響。在青少女生育和教育達成的關係方面,國內的政府統計數據發現,1997 年台灣地區15 19 歲已生育的女性有89.0﹪教育程度在國中畢業及以下(內政部,1997)。

四、家庭的影響:

在中國傳統價值觀中,認為青少女懷孕是不正常、不道德的,尤其是未婚懷孕更被視為是不知潔身自愛、咎由自取的後果,如此不但對青少女本身產生強烈影響,對家庭亦是影響甚劇。當家庭中有青少年懷孕時,整個家庭成員往往會出現憤怒、壓力、敵意及罪惡、無法接受等情緒反應,且其兄弟姊妹也會不知如何面對此一事件,而懷孕期間的花費等均會造成家庭經濟上的額外負擔。國內未成年媽媽的人口特徵資料發現其不但教育程度普遍在國中以下,另外青少女懷孕容易成為單親家庭,即使結婚了,離婚的比率也高。由上述資料可看出許多青少女未婚媽媽均遭遇了許多家庭困擾。

五、婚姻的影響

在婚姻狀態方面,台灣的青少女一旦懷孕決定生產後,仍有85﹪以上的青少女決定結婚,產下婚生子女(江千代,1988)。雖然台灣地區15 19歲的青少女生育率一直維持在17‰上下(內政部,1996),但是15 19 歲有偶青少女的生育率卻逐漸升高,根據行政院青輔會的調查發現,台灣地區1519 歲有偶青少女生育率已經從民國50 年的362 ‰上揚到民國85 年的772 ‰(行政院青輔會,1998)。

另外,國內外有許多針對早婚問題所進行的研究也發現早婚者的婚姻並不穩定。李棟明於1988 年發表的女性初婚穩定性研究發現第一次婚姻在20 歲以前的女性,其婚姻穩定性最低;其10 年內離婚的可能性是20 歲以上才初婚的女性的2 倍左右;另外,若是在婚前懷孕,其婚姻穩定性也偏低(李棟明,1988)。

國內外的研究一致顯示,女性未滿20 歲就結婚的婚姻並不穩定。台灣卻有高比例的未成年青少女因為要生產而結婚,這樣的婚姻可能並不能長久穩定維持,一旦婚姻出現問題,其所衍生的其他影響亦值得注意。因此,為了防止青少女為生產而早婚,降低其在青少年階段懷孕生育可能是預防的方法之一。

六、社會的影響

台灣社會在快速變遷下,隨著初次性行為開始的年齡降低以及聲色刺激的增加,青少女懷孕、生育所衍生的問題已經成為台灣的新興社會問題之一(葉至誠,1997)。在美國未成年生育對社會面的影響方面以未成年母親依賴社會福利、增加社會成本支出為主。福利內容的優渥間接使得未婚青少女媽媽為了保有福利的支持而拒絕結婚或工作(Moore1978)。為了減輕社會福利的負擔,美國當局在1996 年將這方面的福利重整,頒行了新的福利法案TANF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將補助定有時間性、增加小孩父親的責任以及鼓勵工作就業,期望能夠藉著有限制的福利提供,促使青少女媽媽投入就業市場,增加經濟獨立以減少對社會福利的依賴(王仕圖,1998)。

七、循環效應:

有些青少女生育研究將研究對象延伸到這些青少女母親的上一代以及下一代,研究結果發現青少女生育此行為會在世代間循環延續。美國的一些長期追蹤研究顯示她們所處的貧窮狀態也會一併延續到下一代(Kahn 等,1992)。小孩出生在單親、低社經地位的家庭中,較缺乏物質和醫療資源,而青少女媽媽有較高比例容易忽略小孩的照顧,使這些孩子在學齡前的身心發展較其他小孩慢一些、生病的比例亦較高、在學校期間相對地出現較多行為問題與適應障礙、能夠在20 歲前完成高中的可能性也比較低、有較高的可能從事違法行為;特別在女兒方面,她們會比延後生育者的女兒高22﹪的機會也成為青少女生育者,使得青少女生育問題一直延伸下去。因此,青少女生育所衍生的問題必須受到重視並處理,以改善其未來生活及下一代的狀況,避免不良的情境一再重覆出現。

綜合上述文獻可知青少女未婚生育因身心尚未成熟,不論是對個人、學業、家庭會產生極大的衝擊,同時生涯發展受限,將來較易有可能成為社會援助者、弱勢族群,成為社會負擔。而反觀國內目前對於青少女未婚懷孕、生產的相關問題,尚未受到足夠重視,使得青少女未婚媽媽在有限的資源及協助下,將面臨更多的困境與考驗。事實上青少女未婚生育不僅僅是健康問題,更是嚴重的社會問題,值得政府、醫護相關專業人士及社會大眾關注。

 

肆、結論

   台灣的未成年少女生育率在亞洲國家高居第一,由於未成年未婚懷孕生子普遍得不到社會的接納,因此大部分未成年少女發生未婚懷孕的情況時,係隱瞞父母並偷偷進行人工流產,亦或當事人對相關問題處理未曾受過相關教育,因此媒體上經常出現少女未婚懷孕在公廁產子或是垃圾桶發現棄嬰之類的報導,有鑑於此,政府、教育及醫護相關之專業人員實有必要出面介入解決。

   對於青少年未婚懷孕的介入,除了採取加強教育及宣導,包括性教育教材的編撰、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安全性行為的宣導等措施,並設置青少年兩性關係諮詢專線、成立「未成年未婚媽媽中途之家」,加強處遇措施,辦理諮詢、產前安置與庇護、醫療協助及嬰兒出養服務,以及少女返回社會所需的支持和關懷。而除了「小媽媽」需要照顧,「小爸爸」所面臨的心理衝擊與困境也值得重視,社工人員應主動與「小爸爸」接觸,給予心理諮商,輔導他們以成熟的態度面對事實,協助他們完成學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建立負責的人生態度。然而,政府再多的照顧,終究比不上原生家庭的接納與支持,因此,該局未來將著重在家庭處遇措施及強化親職教育,讓家人願意陪子女面對難關,並學習生命重要課題,才能有效降低未婚懷孕的比率。

   我們的社會期望是,降低青少女生育率,防止青少年未婚懷孕。但當期望與現實始終產生落差時,更正面的作法,除了繼續宣導避孕觀念,讓不想懷孕的青少年有避孕常識之外,也應該尊重小爸爸與小媽媽的想法,輔導他們成功的扮演父母親的角色,減少社會的擔憂。

 

 

伍、參考書目

王仕圖。美國柯林頓政府的「AFDC 依賴兒童家庭補助」改革對我國貧童救助政策的啟示。社區發展季刊,81206-2121998

內政部。中華民國台閩地區人口統計,146-4751997

林淑芬(1986).婚媽媽問題之研究-以台北市天主教福利會未婚媽媽之家為例.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

江千代。二十歲以下生母社經特徵及其家庭計畫知識、態度及行為之研究。人口學刊,11163-1961988

馮容莊(1991).正視青少年懷孕問題.榮總護理,8(3)291-298

 

郭靜晃、吳幸玲譯。Philip and Barbara Newman 原著。發展心理學,揚智文化事業,台北,409-5131994

葉至誠。社會學,揚智文化事業,台北,369-3941997

Erickson, P. I. (1998). Cultural factors affecting the negotiation of firstsexual intercourse among Latina adolescent mothers. International Quarterly ofCommunity Health Education, 18(1), 121-137.

Moore, K. A. Teenage childbirth and welfare dependency. Family PlanningPerspectives, 10, 233-235, 1978.

Schamess, S. (1993). The search for love: Unmarried adolescentmothers’ views of and relationships with men. Adolescence, 28(110), 425-438.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