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諮商師的覺察與省思

劉慧屏

國立嘉義大學輔導與諮商研究所

 

一、前言

    當今的世界已經走進民主、自由、開放的時代,資訊的發達,交通的便捷,地球彷彿變成了一個村莊「地球村」,這表示居住在地球上的人民,往來越來越密切了。這樣密切的關係,隨之而來的是與各各族群,不同於以往的傳統文化、生活方式、意識形態、宗教信仰之間的衝突與矛盾。由於多元文化交互的影響與日俱增,社會型態及家庭結構的重組,人口背景日趨複雜多元,再加上語言、文化和價值觀的隔閡,無論在目前的社會現況、教學環境,亦或是諮商專業的情境中,都面臨到相當大的衝擊和挑戰。而多元文化諮商的目的即在於澄清社會文化在種族、表達及問題解決上所展現的影響力(Axelsom, 1999),進而協助諮商師能更有效的協助案主。

    在諮商過程中,可能造成諮商師與當事人的文化特質差異可歸納有:1.個人隸屬團體變項,如國家、語言;2.社經地位變項;3.人口背景變項,如年齡、性別。因此多元文化諮商必須兼顧個人、群體、社會與文化等各層次的差異性(陳金燕等譯,民89)。

    以民族問題為例,台灣地區所含納的族群相當多,除了原來的本省、外省、客家族群以及原住民族之外,近年由於外藉配偶及外勞的大幅增加,更加大了地區內民族文化的多元性。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2000年之後每一百對婚姻中有近12對為外籍通婚。台北市政府的統計也顯示,2004年台北市結婚的新人中,由外籍配偶或大陸新娘組成的「新移民家庭」已達到兩成(淡江大學,民94)。當這些外來民族因生活中的問題而求助於諮商師時,諮商師能否具有多元文化的敏感度而給予適當的協助,實一大挑戰。

    而身在這樣多元文化脈絡下的諮商師,要具備何種看待世界的視框和視野,以及該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和位置,甚至在面對與以往大不相同的社會文化衝突和挑戰下該如何處理這樣的多元議題,以下就這幾個主題分別討論之。

 

二、多元文化諮商的視框和理論脈絡

多元文化諮商之所以被提出討論並受到重視,乃是因為文化確實影響了每一個人的價值觀、信念乃至於生活方式,文化相異的人在彼此見面產生交流的過程中,很可能因為這樣的不同而產生誤解。關於文化的意義與重要性,Das(1995)提出了以下的看法:

()所有的文化都表徵著該族群因應問題的方式。

()就較廣義的文化定義而言,所有的諮商都是多元文化的。

()絕大多數尋求諮商的人都是因為其問題超出社會文化可容許的範圍。

()傳統諮商是基於西方文化為因應心理困擾而發展出的特殊介入方法。

()所有的文化都會對人們的問題都會發展出一套正式或非正式的解決方案。

    也就是說,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將使得個人面對生活問題的態度迥異。例如由西方文化做為發展基礎的當代諮商理論,較強調個人主義,由個人做決定與負責任;但東方文化則較眨抑個人,著重相互依頼(鄭玄藏等譯,民91)。若諮商師沒有經過多元文化諮商的洗禮,很可能以一些基於文化偏見的假設,對案主造成傷害。檢視當代諮商理論中的一些共通信念,在王志寰(93)整理並提出與其相關的假設中,其實可以發見與少數族群的文化互相衝突的想法:

()有關自我揭露的假設:治療師常假設案主已準備好要談他們的私密問題,或認為自我揭露是治療歷程必要的工作,但這對某些文化而言是禁忌或困難的。此時治療師可能誤認為案主是壓抑、害羞或消極的,而忽略了還有許多其它方式可以瞭解案主。

()關於建立信任關係的角色:比起其它文化,美國主流文化傾向於形成快速但不必然深入的關係,並且比其它文化更快速地談論私人生活。但對許多亞裔美國人、拉丁美洲裔、美國原住民而言,他們被教導的是不要主動說出事情,尤其是在跟長輩或權威人士在一起時。諮商師可能將案主的猶豫不決解釋為抗拒,然而在他們的文化中其實是表示一種尊重。

()關於非語言行為的假設:不同文化有其不同的意涵,包括適當的人際距離、目光接觸、握手、衣著、問候的方式、對準時的看法等。在歐美中產階級文化中,直接的目光接觸被認為是對話題感興趣且有風度的表現,且目光接觸多出現在傾聽而非說話的時候。但研究顯示,部分非裔美國人的模式恰好相反,他們在說話時的目光接觸最多,而聽話時較少。如果諮商師將每個案主缺乏目光接觸視為「抗拒」或「病態」的,就是對文化差異缺乏瞭解及尊重。

     對台灣而言,一樣面對著不同文化間的衝擊,但文化衝突的內容則和美國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孝道文化」使得個人問題與家庭問題常常分不開,而年輕一代的「消費文化」與過去台灣「節儉持家」的觀念也有很大的不同,諮商師如何在尊重案主價值觀的情形下給予協助,實需要加強多元文化諮商的專業知能與訓練。

 

三、多元文化諮商師的定位

    我們知道在諮商倫理之中,最重要的核心就是維護當事人的權利與自主性。因此中華民國輔導學會所定立的專業倫理守則中,明白說明了:「1.1.諮商的主要目的在維護當事人的基本權益,並促進當事人及社會的福祉」、「2.1.4.諮商師應根據當事人的需要、能力及身心狀況,與其共同研擬諮商計劃,討論並評估計劃的可行性及預期的效果,儘量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決定權,並為其最佳利益著想」與「2.1.6.諮商師應尊重當事人的價值觀,不應強為當事人做任何的決定,或強制其接受諮商師的價值觀」。

    然而諮商師雖不欲將自己的主觀價值投入諮商之中,但主觀價值卻無時無刻不影響著諮商的進行。在美國少數民族使用心理機構的次數明顯少於白人,而接受治療後中途流失的比率也較高。D. W. SuSue指出服務未被充分利用與提早終止的理由,是服務本身偏頗的特性所造成的(鄭玄藏等譯,,民91)。在國內雖然未有正式的相關研究呈現,但就筆者的參加治療團體及工作坊的經驗,參加者大多具有類似的心理特質與社會身分,亦即參與心理治療和團體工作坊的族群多是具備相近特質或是屬性的人。

    為避免文化差異而帶來諮商過程中,對案主的誤解或傷害,洪莉竹(92)歸納多位學者的看法,提出了五點建議:

()諮商師必須檢核自己關於文化和倫理的哲學假定,並將之明白揭示出來。

()諮商師要去瞭解與文化和倫理有關的不同哲學假定,拓展自己的觀點。

()諮商師要努力的瞭解文化與諮商專業工作之間的關連性。

()諮商師可以發展多元的思考、技巧和創造性。

()諮商師須對於多元文化責任有更多情感的投入。

    綜合以上所言,為促進多元文化的脈絡和視框能夠進到諮商的架構之中,諮商師必須要先從了解自己出發,進而了解當事人的文化背景,以反省文化差異在諮商過程中的影響,及創造更有利於當事人的諮商情境。

 

四、在多元文化脈絡下的覺察與省思

    而在實際面臨諮商情境中的族群問題時,例如外籍新娘、異國婚姻以及同志議題等等,不難發現在不同文化之下,諮商師得面臨到自我文化和不同文化之間的掙扎和困惑,也必須在這樣的脈絡之中做一廣泛的思考,因此筆者就自我關切的兩個議題─同志與異國婚姻的諮商來做為探討:

()同志議題

    在我們目前的社會之中,同志議題一直是備受爭議和討論的族群。雖然近年性別平等運動大力提倡對於同志的反污名化,但不代表諮商師皆能免除於對同志的另眼相看。美國心理學會第44分會對同志議題,提出了四條處理準則(劉安真,民91),包括:1.心理學家要知道同性戀與雙性戀並不是一種心理異常;2.心理學家應盡可能地認知到他們對同志議題的態度與知識可能會影響到他們的評量與處遇方式,當有需要時,應該要尋求諮詢或轉介;3.心理學家應該要設法瞭解社會對同志的污名化如何影響了同志的心理健康與福祉;4.心理學家應設法瞭解,對同性戀或雙性戀抱持不正確看法或是存有偏見,將會影響到當事人在治療中的行為與治療歷程。也就是說諮商師不但要在諮商中保持客觀的立場,更要主動對同志這個族群有相當的認識,才能夠給予同志個案最適當的協助。

   因此,在與同志諮商的過程中,諮商師可以用以下的問題做自我檢核和省思:

 1.我是否對案主的同志身分感到困擾?

 2.我是否曾有「導正」案主性取向的意圖?

 3.我是否具備同性戀的正確知識,並對他們的文化有一定的了解?

 4.我是否能夠肯定及認同同志的性取向?

()異國婚姻家庭

    從捷運對泰勞的不當管理事件,我們可以看出部分國人對於東南亞國家其實存有負面的觀感,其性質和美國主流文化和少數民族之間的問題有相似之處。研究指出許多治療的實務中對種族、少數族群和婦女存有偏見,並且經常反應出不同方式的歧視(D. W. Sue, Ivey, & Pedersen, 1996)

    王小芬(85)整理不同學者的研究後指出,少數民族無法有效地接受輔導諮商服務乃由於三種因素的相互影響:1.語言的障礙;2.社會階層價值的衝突;3.不同文化價值觀的阻礙。而這些因素同樣的也可能發生在台灣諮商師與異國婚姻配偶的諮商關係之中。

    於是,在面對與異國婚姻配偶的諮商過程中,諮商師可以用以下的問題做自我檢核和省思:

 1.我對於含有金錢交易之異國婚姻的觀感是什麼?

 2.我對於該國家的文化民情瞭解多少?

 3.我平常是否利用機會與這個族群的人共同相處,熟悉他們與人互動的方式?

 4.如果他們不認同我們的某些文化時,我是否仍感到自在?

 

五、結論與建議

    綜合以上幾點的整理和省思,透過國內外諮商領域中對於多元文化廣泛的討論與研究,我們的確可以看到和了解社會文化因素的隔闔的確造成在諮商過程中的誤解和困難。然而目前國內與多元文化諮商相關的研究數量甚少,與其說是國內族群文化差異不若國外明顯,依筆者的經驗卻更相信是「以國內諮商服務的普及率,尚不足以擴展到足以發現問題的程度」,也就是說目前在處理多元文化議題的諮商工作尚未興盛,對於同志議題或是異國婚姻家庭所面臨的衝擊,還有一段路要走。因此,筆者期盼能夠藉由本文喚起更多人對於多元文化諮商議題的覺察和省思,讓諮商工作能夠擴展其視野,並能夠真實的關照著每一個當事人。

 

參考文獻:

王小芬(民85):多元文化諮商的理論與技術。教育資料與研究,12期,頁64~70

王志寰等譯(民93):諮商倫理。台北:桂冠。

洪莉竹(民92):諮商專業倫理中的多元文化議題。諮商與輔導,215期,頁30~34

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民94):新移民家庭之心理適應與輔導策略研討會計畫書。未出版。

陳金燕等譯(民89):諮商與心理治療-多元文化觀點。台北:五南。

劉安真(民91):從多元文化觀點談同志肯定諮商。輔導季刊,38卷,4期,頁6~15

鄭玄藏等譯(民91):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台北:雙葉書廊。

Axelson, J. A. (1999). Counseling and development in a multicultural society (3rd ed.). Pacific Grove, CA: Brooks/Cole.

Das, A. K. (1995). Rethinking multicultural counseling: Implications for counselor education. Journal of Counseling and Development, 74(1), 45~52).

Sue, D. W., Ivey, A. E., & Pedersen, P. B. (1996). A theory of multicultural counseling and therapy. Pacific Grove, CA: Brooks/C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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