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撥鼠論壇

 

張永賢

南華教社所

 

一、   國小教育之怪現象

二、   政治人物爆料 司法問題

三、   師範體系恢復公費  部長找到師資培育的問題了嗎

四、   台灣為什麼年級愈高,數學能力愈弱

五、    處罰可能變成體罰,輔導才是專家心中的萬靈丹

六、    不當管教的家長被罰,不當行為的孩子呢?

七、   當法律不再滿足社會期望時∼道消魔長

八、   當內在自制與外在約束都消失時—談缺「德」教育

九、   第一家庭 您辛苦了!

十、   當位高權重者口不擇言時該如何教育下一代謹言慎行

十一、 談「缺德」教育

十二、   「教育不長」 「罄竹難書」

十三、 權力下放 台灣憲政亂

十四、 駙馬爺是「原罪」還是「元罪

十五、 罷免案難道不是真正的民主嗎

 

國小教育之怪現象 

    ....」上課鐘聲響起,一群小蘿蔔頭魚貫進入教室,在一陣慌亂中,唯有小俊一人遠遠落在人群後方大搖大擺的走著。這是一節科任課,自然老師帶著課本與一堆實驗器具蹣跚的走近教室。同學們看到老師進來,也配合的將原本吵雜的喧鬧,壓低成竊切的私語。剛站定老師抬頭一看,發現小俊若無其事的緩緩走進教室。「你的課本呢?」老師關心的問,「在教室!」小俊心不甘情不願的回答。「你的習作呢?」「在教室!」。「趕快去拿,上課要用。」「哦!」小俊悶哼一聲,卻頭一斜腳一歪,依然文風不動的站在那,再叫一次,還是沒用。原本想拜託導師來處理,恰巧導師請假。

「有誰知道小俊家的電話?」老師問,底下沈默,顯然沒有人想得罪小俊。「小哲,你們安親班的電話幾號?」「26XXXXX」,小俊一聽到老師和小哲的對話後,馬上向老師說:「我回去教室拿我的習作和課本」。原來小俊和小哲同在一間補習班課業輔導,而該補習班的老師對於不聽話的同學,會祭出重罰「大刑伺候」。該補習班以管的很「嚴」出名,而且到這補習班的人還真不少。甚至有些家長還是衝著安親班管的很嚴,才將其子女送到這安親班。這也就成了國小教育的怪現象之--「教育部拿掉老師手上的教鞭,家長卻把教鞭送到補習班老師手中。」

身為一位教育工作者,對學生本應以愛心耐心輔導與諮商,以求解決學生問題。輔導與諮商的確解決了很多教育上一般的問題,但在教育現場每班總會有一兩令老師頭痛的學生--「說沒用講不聽,甚至還老師大小聲。」這些學生難道任教老師都沒有好好的和他們談過嗎?只是追根到最後常和家庭管教離不開關係(以國小的經驗來說)。在難以改變其家庭狀況下,對嚴重行為異常的學生來說,輔導與諮商也許只能瞭解這個學生為何會變成這樣,但要改變這個學生的長久積習卻是相當有限的。

一般家長總是希望學校老師嚴一點,能將學生的不好行為改正。因此94年台北市教師會所做的一份報告顯示有八成家長贊成教師宜適度體罰管教學生;65%家長與77%的教師支持教育部與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宣示的「零體罰」政策。。最近教育部已經正式將零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這使得學校對學生的約束力越來越少,學生的問題越來越多,老師也越來越不知所措。科老師對學生而言只是一個教書匠,只要學生不在乎成績,老師又能拿他奈何,一位手持教鞭補習班老師也許比一位苦口婆心的學校老師更能改善其行為。

 

政治人物爆料 談 司法問題

「邱毅又爆料了」,每日爆民眾宛如觀賞連續劇一般。而他的爆料內容,成為人們茶餘飯後討論的焦點;也同時成為媒體競逐的方向。但這樣的爆料文化背後又隱藏著什麼意義?

「邱毅昨天拿著一份航空公司的訂位記錄,質疑總統府為駙馬開脫,也質疑駙馬有潛逃至日本的可能。」,這篇報導的質疑內容是否成立並非本文想探討的內容。相反的本文想從爆料的舉動談一些台灣的司法問題。首先,就其列舉的證物「訂位記錄」而言,訂位記錄屬於個人隱私權的部份,其受到法律的保障,任何人均無權將其暴露。而其資料來源,可能來自三個方向(一)華航內部(二)司法機關(三)情治單位。若是華航暴露個人的訂位記錄,該航空公司將信譽掃地以後何人敢搭乘,若是華航將資料提供司法單位偵察,而司法單位將資料外,則偵察不公開,司法的公正性立刻受人質疑,則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缺口立現。若是情治單位淪為政治人物爆料的來源,則台灣的民主立刻受到考驗,國安系統馬上受到考驗。其次,有些資料為何民眾選擇將資料交給政治人物爆料,而非交給司法單位偵察。從這樣的舉動我們不難發現,民眾對於司法是不信任,因此擔心資料交給檢方後資料如石沈大海,而寧願選擇將資料交給媒體曝光。這對台灣的民主法治而言無疑是一大諷刺。

但回過頭來想一想,當人們在享受爆料的刺激同時,是否該想想你的隱私權是否同樣的有可能會被踐踏?你的學籍資料是否會成為補習班招生的工具?你的各種會員卡資料是否變成別人發廣告信的來源?甚至你和女友到汽車旅館,也變成別人影片中的男女主角∼這難道是社會所期望的嗎?

 

師範體系恢復公費  部長找到師資培育的問題了嗎?

報載,教育部擬恢復部分師範體系的公費生,因公費制度可幫助許多貧困學生順利就讀師範學校。筆者為一國小教師,當年就是因政府公費生的美意,才有機會翻身,從一個赤腳的農村小孩到手執教鞭站上講台。聽到這個消息,一開始我為教育部能關心師範體系、能為和我一樣貧困學生找一條出路而雀躍,但在參考目前的教育環境現況後,我卻開始擔心。

就公費生這個制度而言,十幾年前經濟起飛,股市隨便一個上下就是數萬元的收入,有能力有背景的人根本不屑當老師。就讀師範體系者,一大部分是有能力但家庭經濟較弱者,希望藉由公費保障,以完成學業並得到一份工作保障。但在師資培育多元化的大旗下,師範體系不再是師資的唯一來源,政府也理所當然的將公費生逐漸縮減甚至廢除。目前師資培育多元化的政策並沒有改變,為何廢除公費生的政策卻改變了?難道就如教育部長所言,是為了幫助貧困的學生就讀師範院校?但是單純的讓學生公費就讀,是否解決了貧困學生的問題?在前述報導中只論到公費就讀,卻未提公費分發。筆者認為,後者應該才是優秀的貧困學生期望用個人的努力及智力謀取一次翻身的機會最大誘因。

如果政府的規劃是幫助貧困學生公費就讀並分發,以這幾年師範體系公費生在大學聯考中分數甚至超過幾所明星國立大學來看,這樣的政策我相信可以招收到相當多優秀的人才。對最近低迷的師範體系,如同注入一劑強心針。這樣的結果是否如教育部預期的一樣,貧困優秀的學生有出路,各國中小可以找到更優異的教職人員,一切回歸到當初的師範體制。其實不然,目前台灣的師資培育,就市場機制而言已經「供過於求」,換句話說就是「流浪教師」問題,以目前學校的教師年齡分析可以發現教師年輕化的趨勢,89學年度開始,師培人數已超過16千人,但是核退人數卻僅6,500人,因此導致每年產生近1萬人的流浪教師,以此粗估累計到93年度將產生超過5萬人的流浪教師。在教育市場來不及消化前,而這些師範公費生又占去已經少的可憐的教師缺額,勢必會造成數以萬計流浪教師的恐慌。如果這些公費生不分發,那麼對他們來說,大多數的人畢業很可能就是失業,並淹沒在一大群流浪教師中,唯一可以安慰他們的就是一張師範的文憑。

在目前師資培育的問題中,真正要解決的應該是每年遇到的「流浪教師問題」,雖然教育部已經開始管制大專院校教育學程的數額,但教師的缺額實在太少,而流浪教師實在太多,多鼓勵就讀教育學程,也許只是多增加一位優秀的流浪教師。即使順利當上教師,在幾年內馬上就會遇到因「少子化」而造成的「超額教師可能無校可教」問題,這問題在教育界已悄悄的蔓延開來,現任年輕教師人人自危,更何況新進教師。如果不以降低班級人數、提高教師編制或其他更有效的方法,解決教師供需失衡的問題。也許這些期待進入教職的「流浪教師」,將來真的進入校園後,再過不久也將變成「流浪正式教師」,流浪∼復流浪∼

 

台灣為什麼年級愈高,數學能力愈弱

全世界十二萬多人報考的「全美中學數學能力分級測驗」(AMC),台灣首見AMC十二級滿分台中中學生林皆安,這似乎又是台灣的項光榮,十二萬人當中僅14人滿分,台灣滿分人數比的7%。AMC十級全部31人滿分台灣就有7人,滿分人數比的23%,近半的台灣學生也同樣拿到高分,也是台灣的驕傲。但台灣主辦單位執行長表示台灣學生推理和讀題是能力較弱,能代公式的題目解題功力一流,需要推理的題目即使很簡單,也可能不會解,且年級愈大領先其他國家學生的幅度愈小。

以上報導看似言之成理,但細細深究卻發現一些問題。(一)「台灣的推理能力是否較弱」,就統計學上來說,應該引用同一題型與其他各國比較,用這樣的數據,方能推論出台灣學生的推理能力較弱,而不該僅舉出一種自己定義為推理的題型,而台灣的學生解答錯誤率較高,就說台灣的學生推理能力較弱;或許同樣的題型其他的國家錯誤率更高也說不定。而且什麼才是推理的題型呢?全部的數學題型應該都是推理的題型,數學題基本上都是一種推理能力的訓練,只是有些題目在推論出題目的含意後,可代入公式快速解題,有些則不行,但不可能不經過推理僅用臆測就能算出答案。因此要說台灣的學生推理能力較弱,就應提出台灣和國際學生就同一題型來做比較分析,才能做出的結論,也許結論就如同執行長所言,但也有可能不是,況且如何定義哪些題型才能代表具推理能力的題型呢?不代公式的數學題的才是嗎?

(二)「年級愈大領先其他各國學生的幅度愈小」,這句話是一種現象?還是一個問題?就統計學上來說,以台灣學生與其他國家學生在數學競試上優異成績的比例,和台灣的人口數相對其他國家人口數的比,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基本上能領先已經是相當不容易了,而年級愈大領先其他各國幅度愈小僅是一種正常現象,不應成為問題。因為就筆者教學的過程中發現「年級愈小努力與否決定其數學成就;年級愈大除基本功外,學生天分的比重逐漸加重。」因此有些學生在國小時數學成績幾乎都是前幾名,上了國中後努力依舊但成績已經大不如前。同樣的現象推到台灣學生與國際學生做比較,就可發現,當數學題目愈來愈深時,有時並不是靠努力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如被東西凌空砸破頭的人不計其數,為什麼只有牛頓發現萬有引力?台灣畢竟是個小國,數學天才人數相對較少,因此「年級愈大領先其他各國學生的幅度愈小」只是一種正常現象,除非台灣能提出比其他各國更好的高等數學的學習環境和教學方法,否則每年在為為什麼「年級愈大領先其他各國學生的幅度愈小」而困擾,根本就是庸人自擾之。

    那麼台灣的數學年級愈小表現愈強,這是台灣的國高中數學老師特別優秀特別努力嗎?答案可說是也可說不是。因為台灣的國高中老師能力,沒有和其他國家老師互相比較的數據無從查起,但台灣數學老師的努力,我相信絕對比其他國家有過之而無不及。這些老師是天生就比較認真嗎?或許是或許不是。歸根就底,它只是「升學主義」下的一種產品。學生因有升學壓力,所以努力想把數學學好;學校老師因有升學率的壓力,所以花比其他國家的老師數倍的力氣,以增進學生的競爭力。在台灣這樣的升學環境下國高中學生數學成績好應該是一種必然的現象,其他亞洲國家亦同。至於高等教育學生數學能力表現方面我們能有什麼樣的期許?或許應該先問我們能提供給學生什麼樣的學習環境?學生又有什麼樣特殊的學習動機呢?還是如外面所笑稱的「有你玩四年」呢?

 

處罰可能變成體罰,輔導才是專家心中的萬靈丹

報載台中縣教育局依照教育部提供的意見,重新修正國中、小學學生獎懲辦法,國小學生犯錯未來只輔導不處分;國中也把不合宜的服裝儀容不整潔、言行態度輕浮與毀損國旗等處罰條文刪除。教育部對此回應:從沒要求不能處罰,但不可侵犯人權。

看了上述報導後,身為學校老師的我唯一的感覺就是--悲哀!這又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教育部,和一個沒有肩膀的教育局合演出的一齣鬧劇。20051228立法院通過將禁止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迄今已經三個多月,但有關處罰和人權的分界卻付諸闕如:老師對學生「罰站」限制了學生的自由,是侵犯人權還是一種處罰?「毀損國旗」違反我國刑法第160條,但在美國法院卻認定該起訴違憲侵犯人權,那麼我國學生毀損國旗到底該不該罰?

在教育部提出禁止體罰的同時,卻沒有同時提出相對應的配套措施。僅一紙命令要求地方修正學生獎懲辦法,但「哪一項處罰不侵犯人權呢?」,如果依據<人本基金會>對體罰的定義是:「經由製造身體上的痛苦,或經由控制身體,造成心理上的痛苦,所為之懲罰。」以上述標準為之,所有的身心處罰幾乎都是體罰,這也難怪台中教育局只敢將辦法修正為「國小學生犯錯未來只輔導不處分」,也就是說學生未來犯錯,老師只能輕聲細語的對學生輔導,講話口氣還不能太嚴厲,以免傷害學生「幼小的心靈」,至於其他的管教措施則是能免則免,因為「處罰可能變成體罰,輔導才是專家心中的萬靈丹」。

 

 

不當管教的家長被罰,不當行為的孩子呢?

報載:一名小五學生因在校不守秩序,導師寫聯絡簿告知學生家長學童在校的行為,希望家長督促學童不要再犯錯。學童不服家長罰半蹲,欲離家出走。父親同居女友一時情急用剪刀剪破他的衣服阻止學童離家,不慎劃傷學童肚皮,被依家暴法送辦

這則新聞讓我回想起:前天一位學生因行為失當,學校請家長到校瞭解學童狀況,家長一進來,就怒氣沖沖的罵孩子到底又犯了什麼錯?小孩則不以為然提高聲調的頂嘴,講完話還將頭別到一邊去。學校希望和家長共同督促學童改善行為,家長則無奈的表示:他也不太敢管這個小孩,上次就是因為小孩犯錯,打了她小腿幾下,不知怎的社會局就來家中關切學童被處罰的情形,並表示如果再有類似情形,就會找警察來處理。

這雖然是兩件事,但事後家長都因為本身的不當管教而付出代價,事情原該落幕。但身為教育工作者,我比較擔心的是:「這件事對這兩小孩有幫助嗎?」,在法律處理完家長的不當管教後,大家似乎遺忘了事件的最根本的問題是「小孩的異常行為」,家長會不當管教原是希望孩子能改善異常行為,當焦點轉移到家長的不當管教後,有誰會譴責孩童的行為是不對的?這個孩子知道他自己哪裡錯了嗎?有誰還管的動這兩小孩?

 

當法律不再滿足社會期望時∼道消魔長

梁柏回來了!陳哲男跑不了了!所有的媒體焦點都在放在陳哲男被收押的事件上,多宗弊案纏身卻全身而退的陳哲男,這次總算鋃鐺入獄了!好像梁柏回來的正是時候,因為他願意返國服刑,才能使陳哲男伏法,隱隱然,好像他的犧牲讓國人知道了一些真相。

梁柏在這個事件中好像是個犧牲者,為陳哲男真相而犧牲。陳哲男也許罪有應得,但我注意到的卻是另一個層面,「梁柏當年掏空華僑銀行53億元獲利數十億,如果現在入監服刑須大約僅需23個月。」53億元這樣的天文數字,大約是月入5萬元的人不吃不喝8833年所得。「53億元」和「23個月」這樣的判決是否符合社會期望?

「刑事局警官被指控用槍時機不當,法院判決警官敗訴,理由是專業訓練只憑經驗,不能信,警官將賠償104萬元。」警察的工作是捍衛社會正義,而他所憑藉的正是他的「專業訓練」,如果警察的專業訓練都不足信,人們憑什麼相信警察可以保護我們?「警察執法用槍」和「判賠104萬元」,這樣的判決是否符合社會期望?

當許多法律判例告訴我們,違法者僅受輕判,還可中途假釋,也就是投資報酬率遠高於所受的懲罰;換句話說:「違法對他才是有利的」,利之所趨,人心之所趨,則「魔長」。警方依法行事,卻事事受制於法,歹徒無法,無所不為。雙方遭遇生死交關,一方擔心用槍違法另一方肆無忌憚,警方日趨保守,歹徒日益囂張,是謂「道消」,「道消而魔長」,百姓安生乎?

 

當內在自制與外在約束都消失時—談缺「德」教育

基於人權與學生尊嚴考量,教育部決定,八月一日起,國中小學生成績單的「日常生活表現」(通稱操行成績),不能再用優、甲等打成績,也不能作綜合性評價,只能依行為敘述事實。

記得小時候玩具很少,所有的遊戲幾乎都和身體有關。有一回玩騎馬打仗,我將對手硬生生的從馬背上拽下來,隊友爆起一陣歡呼聲,地上卻發出一陣哀嚎聲。我心想唉又要被罰了,果不其然我再次見識到導師的厲害。回到家受罰的雙手依然紅腫,我卻背起手來深怕被父母看見,不是怕父母心疼,而是怕被父母再處罰一次。畢竟紙是包不住火的,晚餐時爸爸發現了,劈頭第一句話「你是不是做了什麼錯事?才會被老師處罰」;反觀現在,孩子不小心跌倒了,媽媽心疼的扶起他的小寶貝,還不忘手拍打著地板安慰孩子「呼呼∼地板壞,害你跌倒」。在這個少子化的年代,每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但身在教育現場的我,深深感受到現在的小孩越來越養尊處優、自以為是,認為錯的都是別人。小時候父母告訴我們的是要先想「是不是自己先有錯」;現在父母的反應卻常常是「是誰帶壞你的」,當人們常將責任往外推,而非反省自己時,身為人類該有的「內在自制」正一點一滴的流失當中∼

台灣積極推動各項人權運動,就理論上而言,人權的彰顯不就是時代進步文明的表徵嗎?這樣文明社會的學生不是更應該知禮守法嗎?但隨便去問任何一位國中小老師,他都會告訴你「現在的孩子越來越難教了,規矩愈來愈差」,問題在哪裡?筆者以為是「犯錯是需要付出代價的」這項外在約束被打破的結果。以這次教育部新制度「操行不再打成績」而言,也許背後有更深的學理基礎,但就教學現場而言,反應的是學生不需因個人不當行為而付出操行成績這項代價。而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教師不可體罰,因為會造成學生身心受損,換句話說就是「學生不准打不准罵」,那麼老師可用來約束學生的就只剩下「成績」,如果連這項外在約束也不准教師使用,犯錯者還需承擔什麼代價?學生沒有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他真的會知所警惕嗎?外在約束真的不需要嗎?

人的行為是內形外塑而來的,而今之學子個人表現強,內在自制力越來越差,已是普遍現象,外在約束又因涉及人權而效果彰。好比一個人「管不好自己,又不希望被別人管」,台灣的品德教育危矣!

 

第一家庭 您辛苦了!

西元2000年總統大選時,阿扁強忍台北市長敗選的淚水,不辭辛勞積極投入選戰,並發下豪語只要您當選股票一定上萬點。最後總算打敗萬惡的國民黨,拯救人民於水火之中,阿扁總統您因公忘私、從政不忘股市,您真的是台灣的救星,民進黨的英雄。

就任之初,百廢待舉,國民黨餘孽橫行,民進黨內行政人才又極度缺乏,一面要擺平自己的人馬在各機關的爭奪傾軋,一方面又需依賴敵黨的行政長才,最後還要將這些行政的大石頭搬開,以您一人之力,要完成如此浩大的工程,您的辛苦不言可喻。為解決政壇上缺乏「真誠」的陋習,您大膽啟用以前市府團隊的「童子軍」(小孩不會說謊),為原本穩定的官場倫理,注入一股新血,也為官場提供了多元的晉升管道。為振興台灣經濟,您採用「比馬龍效應」,每天念茲在茲都是「拼經濟」,這甚至已經成了您的口頭禪。而許多國營企業管理人,在以前國民黨酬庸的政策下,整個制度暮氣沈沈,也得全都換掉,換成自己身邊可信任的人,您憂國憂民的精神實在令人感佩。而您的辛苦您的夫人最瞭解了,為了幫您分憂解,夫人在家忙著接見一些企業的經營者,以瞭解各企業的經營紛爭,為增加消費但不為曾經是三級貧戶的家庭造成困擾,夫人選擇和友人合購禮券。公子當然也要為台灣經濟貢獻一份心力,於是買了部「積架」小汽車,自己開車進出軍營,避免濫用公務車的傳言。女婿也不多讓,為刺激房地產景氣,所以前往「帝寶」豪宅,瞭解豪宅的結構設施,並探詢銷售情形。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您的夫人總是不忘您當初選舉時發下的股市上萬點豪語,因此時時瞭解股市,處處關心股市,信託後還不忘進出股市,幾乎已經成為台灣最瞭解股市的人之。而且夫人進出股市,其實只是單純想要活絡台灣股市並為公益團體籌措一些資金,因此在知道有人誤解她投入股市的用心後,她立刻捐出最近的股市獲利為公益基金,為台灣的弱勢族群貢獻一份心力。總統、夫人、第一家庭您真是太辛苦了。

 

當位高權重者口不擇言時該如何教育下一代謹言慎行

「衰 ×」、「× 兒子」又是一些負面的教材,九年一貫綱多本,教材的複雜性已經讓老師疲於奔命了,位高權重的高官們,還不忘引用一些粗鄙的語彙,做為其情緒抒發的出口。老師們!你們將如何教育學生謹言慎行?

國小執教十餘年,深知要學生養成一個好習慣,需要經過日積月累,一點一滴的轉換過來。但要學習一個不當的行為,卻不費吹灰之力。如同一杯清水只要一滴墨汁就讓它渾濁不堪,要讓它重新澄淨卻是十分困難。「君無戲言」,就古代的帝王來說他們不必面對媒體,卻能發出如此的自我期許。而現今居上位者動則觀瞻,一言一行透過媒體立刻成為全民注意的焦點,難道不應更加自我要求嗎?當一個上位者的說一句不當言語,也許那是草根語言、也許那只是閒話一句,但當同一句話出自學生之口時,老師將站在什麼立場,用什麼樣的理由,告訴學生這樣的話語是不雅的,甚至是容易得罪別人的,所謂的「難登大雅之堂」。但事實上是總統和高官們也說出同樣的話,我們到底是要教我們的學生,不要相信我們的元首?還是將錯就錯告訴學生,這樣講是沒關係的?總統也表示「第一家庭必須接受最高標準檢驗」,「衰 ×」這樣的字眼,難道符合高道德標準嗎?

學生是一塊待雕刻的石頭並非泥塑,只要一刀用錯,也許這樣的刻痕將永遠難以彌平。為政者的一句話,也許不只是一句而是透過媒體化身為成千上萬句,為政者啊!您正在雕琢您的子民,請您慎之。猶記得小時候我們常自詡為禮儀之,當時不太瞭解,今日更是感到模糊!

 

談「缺德」教育

國小第二次月考剛過,每一位老師開始在為學生的期末成績開始傷腦筋,前些時候報載,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定辦法中,有關「日常生活表現」將以文字敘述不以等第評定之。關於這項政策,筆者以教育工作者的身份,提出幾點看法:

一、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七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紀錄以量化紀錄為之;輔以文字描述。」教育部該政策顯然不符合該準則。

二、如果確定將修改該準則,則需解決「日常生活表現」以文字表現是否真的能呈現出學生的真實日常生活表現。相信目前每一位導師在學期末評寫成績評語欄時,都被勸誡不要將學生日常不當行為,以文字書面資料呈獻給家長,以避免引起家長的不悅,並造成自己的困擾。在這樣的教育氣氛下,誰敢痛下殺手告訴家長學生的真實表現?

三、如果老師真的將學生在校的不當行為形諸文字記錄在成績單上,如:「甲生於×年×月偷乙生原子筆一枝」,這樣的敘述是否真的達到教育部所宣稱「基於學生人權與尊嚴考量」?

四、當「日常生活表現」以文字呈現時,勢必無法以此做為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優劣的依據,然個性無優劣之別,但行為豈無好壞之分?

五、當「日常生活表現」不再以量化為評定標準,而「學業成績表現」成為唯一評定學生在校表現的客觀依據時,將可能出現一個頑劣不堪卻聰明絕頂的學生,在各項評比上名列前茅。但這是教育所期望的嗎?

綜合上述所言,當「日常生活表現」以文字敘述,卻因學生的自尊及家長的觀感,而無法確實呈現真實的那一面,則文字敘述流於歌功頌德。當學生的德育成績無法確實反應學生的表現,而學業成績卻成唯一評判標準時,只要「學業成績」第一名,畢業總成績第一名就是我,誰管你品德教育?

 

從「教育不長」論「罄竹難書」

報載教育部長為總統「罄竹難書」語作解讀及辯護,並引古文表示「罄竹難書」亦可做「內容繁多不及備載」。社會輿論譁然,連行政院長都看不下去,認為他是在「硬拗」。

本人為一國小教師,因部長的這番言論而對教育發展感到憂心匆匆。教育內容的面向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為「一般概念」。另一類為「創新發展」。以「教育部長」四個字來作為言說內容,就「一般概念」來說,它所代表的含意為「一個國家教育方面最高的領導者」。但若取其「音」,做「教育不長」解,藉以論述台灣教育亂難以進步,則屬於「創新發展」。一般概念「教育部長」為大眾通用語彙,其理證自明,以說者與聽者皆處於同一文化脈絡底下,因此達成所謂溝通的目的。創新發展「教育不長」則是言說者蓄意引用同音同義,藉以表達另一含意,該語彙聽者與說者並非處於同一文化脈絡下,如果要達成溝通的目的,言說者必須將其文義「立即」對聽者重新詮釋,使聽者瞭解言說者此言的真正目的,如此才算是完成溝通的過程。如紀曉嵐的所寫的祝壽詞:「這個婆娘不是人」此言並未達成溝通的目的,因此需立即重新詮釋:「九天仙女下凡塵」。而要完成溝通是有「時效性」的,事後補述並非溝通的作法。

就總統所言「罄竹難書」語,亦可用同樣的方式檢視之。「罄竹難書」不論是教科書亦或是學測的提問,皆以「罪刑重大繁多不及備載」解。前述解釋為「一般概念」,只要在相同文化脈絡下其理證自明。因此語用於勉勵志工的場合,只要總統知道該成語的一般概念,就應該預先知道會被志工誤解,此話一出的同時應「立即」解釋,達成溝通的目的,而非期待志工跳過一般概念直接理解其另類思考。因此總統會在第一時間沒有向志工解釋其高深的看法,只有四種可能(一)總統事先將已將該成語的另一種解釋告訴志工,使志工與總統處於同一文化脈絡。(二)總統不知道一般概念,僅瞭解異於一般人的解讀。(三)總統根本就不是在與志工溝通而是讀其預備好的文稿。(四):總統根本不知道什麼是「罄竹難書」。如果上述四者皆非,難道總統真的是在侮辱志工嗎

 

從權力下放談台灣憲政亂

沈默已久的總統終於開口了,一開口就如一顆震撼彈般撼動整個政壇。首先陳總統宣布:「權利下放,約束家人;三個決定『自清、革新、權力下放』,一個決心『說到做到、堅持到底』」。其後跟隨總統十幾年的嫡系子弟馬永成和林錦昌請辭獲准。

總統談到權力下放時,表示除了憲法賦予總統職權外,其餘黨政權力徹底下放,由黨政幹部全權負責。當總統在說這句話時,就表面而言是將其權力下放,自我縮減權力。但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其實他正在享受另一種的權力--「解釋總統職權」的權力。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驚訝更感到憂心,驚訝的是總統自己竟然可以說「以後我只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職權」,那麼這六年來總統的職權竟是超越憲法所賦予的範圍,總統的過去作為是否就違法?憂心的是,中華民國的憲法究竟是怎麼了?怎麼容許總統職權有如此大的空間可以彈性調整,當總統聲望高時,總統可以權獨攬,儼然成總統制的憲法;當總統聲望低落時,可自行調整成內閣制。而台灣憲法是內閣制或總統制?竟是由總統本身自由心證,不需透過大法官解釋,這樣一部憲法豈不令人憂心!

假如我們的憲法已經明確規定總統職權,則陳總統所宣示「權力下放」將立刻面臨到一個法律問題。如果總統過去的所有作為皆是合乎憲政體制,則現在提及「權力下放」便有怠忽職守的嫌疑。如果總統未來的作為才是合乎憲政體制,則總統過去六年便有濫權的嫌疑。如果總統都沒有錯,那就是我們的憲政體制錯了。有誰來告訴我,我們的憲政體制將來何去何從?

 

駙馬爺是「原罪」還是「元罪

總統女婿趙建銘遭羈押禁見,為台灣司法史上首見。因其身份特殊,這個案件深受世人矚目。駙馬及其家人往日的一言一行,也被媒體用放大鏡來檢視。總統女婿因此發出「駙馬爺是原罪」的不平之鳴。

總統女婿是否背負著駙馬爺的原罪,應先從「原罪」兩個字開始說起。「原罪」為基督教的教義之一,指亞當和夏娃違背上帝命令,犯下罪行,因而失去上帝的恩寵。此罪並流傳給後世,延綿不絕。以此推論,原罪應起因於本人以外之事件,當事人並無任何過錯,卻需承擔無名的壓力或懲罰。若以駙馬夫婦剛結婚時,媒體緊迫盯人,甚至他們小孩也成為媒體追逐的對象,以此角度而言,第一家庭成員為盛名所累,確為駙馬之名背負原罪,因與何人結婚為個人自由,任何人不應因此而受到任何莫名的壓力。

但若以目前所發生駙馬遭羈押的事件而言,若駙馬遭羈押為原罪,則代表著駙馬在此事件中並無任何過失,也就是過去駙馬的言行均是合理的,因此他受到羈押單純是駙馬盛名所累。然而駙馬的言行真的合理嗎?當駙馬一案所有的證據及證人皆將方向指向趙駙馬時,駙馬爺為自己的辯護,竟然是「不知道」「忘記了」「不清楚」,他可以忘記、可以不清楚,但金額數千萬元的可疑資金,在其周遭親友的帳戶中出現,不尋常的股票買賣,在他和特定關鍵人物會面後達成,且其家人獲利千萬元,這些事在駙馬還未交代清楚前,這些錢是老百姓終其一生也賺不了這麼多的龐大金額,叫老百姓如何能忘記這件事。駙馬今日被裁定羈押到底是「原罪」?還是「元罪」?

 

罷免案難道不是真正的民主嗎

陳水扁總統8日上午在接見美國在台協會(AIT)理事主席薄瑞光,表示誰要犯罪,誰就要受到處罰,但是也不能夠無限地上綱到要所謂「株九族」。並表示不管是罷免或倒閣,當然都必須要依照憲政秩序以及法律規定來進行。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在該項法規中並未規定總統需犯什麼錯才可進行罷免,也就是說罷免案的成立端視立法院對總統的「信任與否」,最後再將罷免案交由選民公決。

換句話說,立法院對總統提出罷免案是不需要推論出總統已經犯錯,罷免案成立謹代表立法院認為陳水扁總統已經是個不適任總統,最後在將其議決須由民眾做認可才算完成罷免。假如我們選出的總統坐享高位卻毫無作為,令老百姓生活日漸困頓,全國經濟日漸蕭條,其身邊的親友卻是坐擁名車、穿金戴銀,雞犬升天,如今升天的雞犬犯錯了,難道主人沒有責任嗎?。總統也許個人沒有做錯,但日子越來越難過的老百姓又做錯了什麼?我們希望的是總統作對一些事,來使其子民過更好的日子。如果總統不能給民眾一個美好的未來,對群眾來說就是一場惡夢。當初民眾因信任阿扁用選票將他送進總統府,現在的總統難道選民不能再用選票檢視對他的信任嗎?罷免案難道不是真正的民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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