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灣老年人的生活狀況談老人照護

陳麗敏

嘉大家庭教育研究所

 

數月前,我和大姐被二哥告知說媽媽在善化鎮的謝外科住院,已經是第五天了,病情一直未見好轉,讓我們做女兒的前往探視。大姐一聽,火冒三丈!媽媽住院已經近一才被告知,而且她得的是腎臟和高血壓的慢性疾,送去的怎麼會是外科診所?一早趕到才發現:窩在四人病房的一角,全身因為畏寒而用厚重的被子裹住,看到

我們,馬上伸出雙手要我們抱她坐起來(原來她已無法自行坐臥)。 幫她盥洗後,預備稀飯時,她卻突然推開,然後由抽畜變成大哭,經過一番安撫,才勉強說出一句:「我住在這裡,好像是沒有人要的孩子一樣」…我們後來才由鄰床的病人處得知:住院五天,只有一晚是有人陪同;我們前往探視的當天早上,因尿急想下床如廁,不

料無力支撐,而翻落床下接著又尿了一身。所幸,隔床病人的家屬協助,才去浴室梳洗。我和大姐只能淚眼然的抱著她哭,心痛的想著:這是一個多麼沒有尊嚴而殘喘的生命啊?!

 

壹、緒論

在傳統的社會裡,能活到老年的人並不多,所以在社會上的地位較崇高,容易受到尊敬。由於醫學的進步及社會現代化的結果,老年人在傳統社會上的尊貴地位逐漸起了變化,由於家庭制度的改變大家庭制度瓦解,小家庭取而代之,而職業婦女又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因此一個家庭中能提供照顧老年人的人力大為減少,另外,有愈來愈多的人不結婚,結婚後又離婚或分居,此種趨勢形成很多人到 年老時沒有配偶可以照顧,甚至造成老年人要負起照顧孫子女的責任。而出生率的降低,使得愈來愈多的人到年老時沒有子女可以成為照顧者。另外,婦女的勞動參與率在過去二、三十年來一直在增加中,社會文化仍將照顧者的角色加諸於婦女身上,愈來愈多的女性必須同時擔負起照顧和就業的雙重責任,照顧的危機因而產生。然而,台灣地區由於醫藥衛生的進步,生活水準提升,在1970年八十歲以上的人口有44,917人,1999年增至251,847人,三十年之間成長六倍之多。此外,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推估,到了民國一百年,老年人口估計達239餘萬人,其比率占總人口數9.9% ,到了民國125 年,老年人口估計達560 餘萬人,總人口數21.5%

因此,在變遷的社會中,傳統倫理規範逐漸瓦解,老人兒孫繞膝的景象不復傳統社會之多見,代之而起的是獨居老人身故乏人問津、或未立案之安養機構憾事頻傳,甚至老年人被遺棄、疏忽、虐待的事情時有所聞,這突顯了老人缺乏關懷與照護;再者,老人本身缺乏自尊與自信,亦易導致老年人自殘或互殘的情形,形成一個日益嚴重而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一般來說,人在邁入老年階段,通常會面臨方面的問題,那便是生理上的衰退、工作上的退休以及死亡的來臨。這也意味著說,老年人是沒有生產能力的;因此社會一般人對老年人常常有一些負面的刻板印象,認為:

一、老年人大部分體弱多病並且應該在安養院接受照護。

二、老年人的心智能力逐漸退化和固執、暴躁。

三、老年人大多數是寂寞、孤獨且依賴性大。

四、老年人的性能力差無任何「性」趣。

五、老年人工作效率低。

而一般學者對老年人,在學理上也持有不同的看法:

一、「減少參與」理論學者認為老年人必須減少交際活動,避免情緒過度涉入,以留下時間安享晚年。

二、「活動」理論學者認為老年人仍應繼續積極參與社會活動,與社會繼續保持聯繫,和別人繼續互動,已達自我調適。

三、「邊際」理論學者認為老年人的負擔不得超過自己的能量和經歷的限度,而主張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增進自尊,激發成長、維持自我實現的幸福感。

四、「角色轉換」理論學者認為老年人應該尋找合理的代替性角色,面對因健康或心理衰退,退出職場後的人際關係和隨時面對親友死亡的現實面。

儘管學理上對老年人持有正(負)面或積(消)面的評價,但老年人本身應該隨著時代變遷,而有所調適以自處,實在是一個刻不容緩的課題。

 

貳、台灣社會老年的生活狀況

一、家屬照顧

如果根據行政院的〈老人狀況調查報告〉顯示:老年人口與子女同住的比例減少,主要是子女不和(且不願意)與父母同住的比例增加。但是,獨居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單身來台的大陸男性,已進入六十五歲甚或七十歲的人口層,有無關連?或是在「空巢期」時,形成夫妻式的居家生活,但在配偶一方過世後,才再和子女同住的情形。

另外,根據一項調查指出:老年人的教育程度越高,表示越不願和子女同住,而為子媳者,在面對工作、家庭、親職教育等多重角色及高度壓力時,自己可能在「老」、「小」之間的照顧會有所抉擇,這應該不是對不孝的搪塞由,而是確實有其困境。換句話說,老人可能在少老、中老或健康時和子女分住;卻在生命歷程進入喪偶、生病或老老期以後,才又與子女同住,這會不會也是普遍的現象?即使如此,台閩地區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至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底已有192餘萬人,依「民國八十九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顯示:老人在日常生活起居行動有困難者占9% (約173 千人);而在無法自行料理生活的老人中,有77.21% 係在家中由家人照顧(內政部統計處,1997)。換言之,有近133 千位生活無法自理的老人是由家人來照顧。易言之,這些老人絕大多數是生活在「三代同堂」中的,「三代同堂」在我們的社會裡,應該可以說是被當作「老有所養」和「子女孝順」的表徵。事實上,在我們的腦海中會呈現「老人慈祥,子女問安,兒孫承歡膝下的景象」;而「三代同堂」在我們的語言中,如果就文字本身而言,是一種居住的型式──意即三代的人口住在一起,但並無任何三代之間,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好壞或資源交換的描述。(胡幼慧,1995)                                                                                                 

但也由於大多數的老年人,一般在退休之後,收入會大幅減少,但此時各項問題才剛開始。像是病痛機會的增加、昂貴的醫藥費等,將對生活造成不小的壓力;其生活要如何維持?生病時誰照顧?誰負擔龐大的醫藥費?所以,老人如果和子女同住,問題可能減少大半;但是家庭中傳統的照顧者角色 婦女,又於折衷家庭的興起之際,投入相當的人力,所以在家屬的照顧上,也相對的出現了危機,謝美娥(1992)發現:子女照顧者認為,照顧失能老年父母會影響夫妻感情,也會造成照顧者相當大的壓力。

吳淑如 邱潤之調查報告指出,失能老人照顧者的壓力來源主要有四,分述如下:

一、照顧知識的不足:照顧者對疾病的認知直接影響他們的調適能力,若照顧者未能獲得足夠的資訊在面對病患的情反應時,常會感到焦慮、害怕或挫折。

二、生活作息受限制:如沒有時間參與家庭以外的社交活動,感覺被綁住、沒有時間做自己的事。

三、缺少社會支持:在缺少家人及親友的支持與關懷下,照顧者常感覺孤獨、無助。

四、經濟困難:不論是病患因病倒而無法工作,或照顧者因照顧病人而請假,或辭去工作,或請看護工,加上大筆的醫療器材與生活費用,都可能帶來家庭的經濟危機。因此,家有老人須照顧者的家庭,對於接踵而至的家人心理、身體、和財務負擔,也會影響家庭關係。

二、台灣老人虐待的現況

老人虐待和兒童虐待一樣,在西方和東方的社會中也是普遍存在,只是沒有引起大多數的社會大眾的注意;或者這被視為家庭密或家庭醜聞,也或者較缺乏證據(尤其是安養機構中的老人虐待事件),因此缺乏官方的統計資料和社會干涉。(蔡啟源,1997)但是,不可諱言的:在西方國家的電影情節中,每每出現了拾荒老嫗被攻擊,或街頭上被遺棄的流浪漢的鏡頭。而國內近來的社會新聞中,不管是電視或報紙的媒體,均不乏老人被忽或被虐待的消息。

『靠老母拾荒維生,酒後又逞兇施暴成習,逆子被判強制工作,男子吳坤水終日酗酒,懶惰成性,靠七十八歲之老母拾荒供養,又毆打老母成習』(中國時報)

『天倫慘劇,逆子活活打死老子,不服管教,酒後口角,林恭德持鐵管由客廳追打到廚房,亂棒要了父親的命』(中國時報)

以上兩則社會新聞可以說明:其實老人的問題,經常發生在我們的生活周遭;對於家中老人若有不能(或不及)之處,往往會以太忙、沒有住在一起、小孩太小被牽絆等理由來自圓其說。也就是說,年輕人往往會為了自己的生涯發展,而選擇較有利於自己未來的生活方式。有很多到國外留學的人,在學成之後,選擇留在異國,即是一例;即便回到台灣,也可能和父母是【雙城記】,偶而在例假日探訪而已。這也說明了,老人常常是家庭成員中優先被疏忽或犧牲的對象;基本的原因在於,老人既無經濟生產能力,(也可能已把家中財產分配完)又無可用之處(如果還能照顧孫子女,則除外),必須事事依賴家中成員,那必然不是家中的生活重心,於是也就易於被疏忽、被頤指氣使、被控制與被虐待。

根據老人基金會「老人受通報系統」統計指出資料來源:www.wufi.org.tw/ng/ng48.htm,自民國八十九年十月至九十年六月為止,國內共發生1,167件老人受疏忽、身體虐待、經濟虐待、精神虐待等,其中受致死的,已有二十八人之多。而這其中有關老人虐待的種類有:

(一)生理虐待

因為外力行為,致使老身體受傷、遭受某種程度的疼痛或損傷。如:暴力行為,像毆打、捏、推、禁制等,致使老人產生肉體上的痛苦;接受太多或太少的醫療,或不適當的醫療;強迫餵食;任何形式的體罰等。

(二)性虐待

有經老人同意而與老人發生性接觸,或與無行為能力之老人發生性關係,未經老人同意任意撫摸老人或任何型態之性侵害。

(三)情緒或精神虐待

藉由口語或非口語方式處罰老人,致使老人遭受到極度之痛苦、折磨或為難,如言語上的攻擊、孤立老人,或斷其家人、朋友之互動,或阻礙其日常活動,給予老人沉默的對待,迫使老人與社會隔離等。

(四)疏忽

提供各類適當的支持及完全忽視老人之做法。包括拒或無法提供老人之生活必需品,依法令或契約有撫養義務者拒或無法履行對老人之照顧職責與任務。

(五)遺棄

依法令或契約,有扶養義者對老人不給予生存上有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致使老人處於生存危險之境地。

(六)財物或物質剝削

指運用不當或非法手段,運用老資金、財產或資產。

三、獨居和拾荒

『獨居老榮民死亡近月無人知,友人查看才發現,屍體已腐爛,警方研判是因病身故,晚景淒涼,誰的責任?...繼獨居老榮民王定安在住處病死無人發現,遺體被飼養的流浪狗啃食的事件發生後,左營區又再度發生獨居的周承武在自己搭建的工寮內死了近一個月始被發現的事件,兩起案件震驚社會各界。』(中國時報,)

連續幾起獨居老人死亡多日,卻乏人問津的悲劇,突顯了政府對於獨居老人的照顧不足,而其形成原因,概述如下:

(一)個性上:

1.個性上較孤僻

2.不喜歡與人交際

3.不喜歡受束縛

4.喜歡過機構團體生活

5.不和鄰居來往

(二)生理上:

1.年紀愈大,意識愈退化,不易與人清楚溝通。

2.年紀愈大,行動愈不方便,不易與人互動。

(三)觀念上:

1.養兒防老觀念根深蒂固,老人認為養兒不能防老已夠沒面子了,如果還要被送到機構安養,更受到人指指點點,所以不願到安養機構就養,寧可選擇獨居。

2.安土重遷觀念,認為家才是安根,希望居住在自己熟悉的生活圈,不願放棄自己打造的家園。

3.對安養機構存有被救濟的觀念,不願進住安養。

4.不想和子女同住。

(四)家庭上:

1.未婚無子女,單身一人。

2.已婚無子女且配偶已死亡或離婚。

3.子女遠在外地或國外就學或就業、定居。

4.子女越生越少,老人可以投靠子女的機會也隨之減少。

5.居住空間越來越少,三代很難同居一堂,老人只好被迫另地而居。

6.現代人為求個人的自由權和隱私權,願意選擇獨居。

7.年輕時不顧家,導致家人關係疏遠。

(五)實質上:

1.遭子女的疏忽或遺棄。

2.為領取政府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老農津貼」等各種現金補助而不願到機構安養。

(六)教育程度:教育程度越高越傾向選擇獨立自主的生活,因此老年人的教育程度越高則與子女同居的意願越低。

(七)所得程度:高所得的老年人有能力選擇自己偏好的居住型態,反之低所得的老年人受限於生活資源較不可能選擇獨居。     

依據內政部94年獨居老人服務概況指出:

94年底列冊需關懷之獨居老人計47,469人,占老年人口之2.1%,較93年底略降 0.1個百分點;其中屬於中低及低收入戶者占29.1%,榮民占17.7%,一般老人占3.2%。

94年底列冊關懷獨居老人已安裝緊急救援連線者5,211人占11.0%,較93年底增加0.6個百分點。

◎各縣市中,已列冊關懷之獨居老人以南縣6,063人占12.8%最多;占老年人口比率以澎湖縣8.8%最高;安裝緊急救援連線比率以金門縣57.6%最高。

94年累計提供獨居老人服務約4117千人次,較93年增加13.2%,以餐飲服務、居家服務及關懷訪視為主。

進一步說明:本統計之獨居老人,係指具獨居事實之65歲以上人口,並由各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及個人意願列冊關懷者。94年底各縣市政府列冊需關懷之獨居老人計有47,469人,占老年人口之2.14%,較93年底略降0.1個百分點:

一、按性別分:男性有26,109人,占獨居老人總數之55.00%,占男性老年人口之2.36%;女性有21,360人,占獨居老人總數之45.00%,占女性老年人口之1.92%。

二、按類別分:獨居老人為中低及低收入戶者13,790人占29.05%,為榮民者8,414人占17.73%,一般老人25,265人占53.22%。

三、按縣市別分:以南縣6,063人占12.77%最多,臺北市5,083人占10.71%居次,高雄縣3,788人占7.98%再次之;占老年人口比率以澎湖縣8.80%最高,花蓮縣7.01%居次,東縣6.93%再次之。

四、安裝緊急救援連線:係獨居老人自行申請方式,再由縣市政府認定。其所需費用,中低及低收入身分者由政府全額補助,餘者按月自付(惟部分縣市,如基隆市、臺北市、金門縣、苗栗縣全數由政府全額補助;嘉義市由政府補助70),目前尚未開辦「緊急救援連線」服務之縣市有南市、東縣及連江縣。94年底止已安裝緊急救援連線者有5,211人,占列冊需關懷獨居老人之10.98%,較93年增加0.64個百分點;各縣市以臺北市2,363人最多,雲林縣310人次之,澎湖縣272人再次之;已安裝比率以金門縣57.55%最高,臺北市46.49%居次,嘉義市43.60%再次之。

五、服務內容:94年累計提供獨居老人服務計4117,073人次,較93年增加13.24%;其中餐飲服務占41.65%,居家服務占22.58%,關懷訪視占19.01%,電話問安占15.06%,陪同就醫占1.70%。

因此,教育程度、所得狀況、健康情形、婚姻及都市化程度等都是形成老人獨居的原因。在許多的獨居老人口中,可以發現有許多的獨居老人是屬於教育程度高,有一定的所得來源,如穩定的退休金等,且健康良好並無大礙,是居住於城市之中。這類的獨居老人因為有能力照顧自己,且他們選擇獨居的原因是大部分要有自己的生活空間、隱私權等。因此,這類的獨居老人並不會造成所謂的獨居老人問題。真的會造成獨居老人問題的通常是教育程度低,有一定的所得來源,為中低收入者,而且是需要人照顧的,如有行動不便、中風、老人痴呆等嚴重的疾病。這一類的獨居老人因為本身無法照顧自己,而且又是一個人居住,乏人照顧且缺少和外界的聯繫,也因而形成了社會問題。

另外,依據現行資源回收政策下,(高雄市拾荒老人問題之研究)文中指出:在拾荒老人部份:61.4%為女性,38.6%為男性,年齡方面65歲以上81%,其中80歲以上有11.4%,顯示年邁拾荒者不在少數,值得重視;教育程度則普遍偏低,有八成以上與親人同住,獨居者不到兩成。

歸納其原因,居住狀態與輔導轉業上,則有顯著差異,可分成二大類:

一、現行環保政策,(尤其是垃圾不落地)影響其生計者:

1.獨居拾荒老人.多無親人,獨來獨往,有四成至今z有領任何形式的津貼,呈現與社會相當 離的現象,也不願接受政府輔導轉業。

2.家境清寒,以拾荒滿足生活需要者:雖與親人同住,但親人多靠救助生活,有近三成至今z有領任何形式的津貼,即使領有津貼亦多感不足;且大多有慢性疾病,極需仰賴協助與轉業。

、現行環保政策(尤其是垃圾不落地)不影響其生計者:

這類多屬生活無慮且有子女奉養,拾荒是為了個人性格,宗教因素或是做有意義的奉獻,將拾荒所得捐作社會福利或納為己用。 

四、安養生活

現在街頭上,大廈前隨處可以看到老人安養照護中心的招牌,顯現出市場的需要性不斷增加,特別是在現今的小家庭制度下,家中若是有一位重癱行動不便的老人,實在是需要安養中心收容照料的。

 但是,根據時晚報報導:

台北縣慈民安養中心的一場大火,造成1110傷,除了燒出存在已久的非法安養院的管理問題,更顯了老人安養制度的嚴重缺失,在台灣人口結構步入老年化的趨勢下,問題若不正視,只會一天天地益形惡化。』另一中時晚報記者則報導:「未立案安養家庭,老翁厭世自縊」的相關訊息資料來源:ttp://chinatimes.org.tw/news/,簡直令人怵目驚心。記者在批露了這些事實的背後,也發現了在我們的社會步入老年化社會的此時,老人的安養,特別是重癱老人需要安養中心照料的比例愈來愈高,在健保無法照料、醫院無空間容留、子女又無瑕照料的情況下,我們的社會福利機制似乎出現了漏洞。

因為就其新聞中,訪問到了在慈民安養中心大火中死者之家屬表示:他們夫妻兩人除了拼命工作賺錢,還得照料兩個子女的生活和課業,在醫院不肯容留的情況下,只有把父親送到安養中心,至少有人24小時照料他的飲食、衛生,實在是不得已的事。而筆者的母親,在長期住院後,亦被迫出院,而以每月三萬元的費用,請安養院照料,這當然是由於醫院病床有限,也是無奈之事。

但問題是,在市場大量的需求之下,以台北縣為例,收容重癱病患、登記有案的安養中心只有十處,其中私人合法經營的只有四家,但是據調查,在北縣實際存在的安養中心超過了100家,卻都沒有登記,良莠不齊,管理不易。 

但是,原是獨居或在家中地位低落的老人,如果長期封鎖孤僻,一旦進入群居生活時,因怕被侵犯而防衛心強,大多數送到老人看護或安養中心的老人,內心都有被遺棄的感覺,所以常在自尊心受挫情形下,失控自戕或傷害他人。若是看護中心z有安排適當排遣時間的活動,更容易造成整日無所事事的老人,因生活上的瑣事發生衝突和爭執。

五、老人其他問題

除了家庭虐待之外,消基會還公佈老人投訴案例,顯示若干安養中心管理方式極不人道,不僅食宿情況不佳,盛夏期間禁止老人使用冷氣、電扇等設備,或者一週僅給盥洗一次。這種機構內的老人虐待行為的機構特性,往往以營利為照顧理念,工作人員照顧病患人數太多,員工離職率偏高,使得工作人員與員工熟悉度不夠等原因,均會造成機構老人被虐待。

當前較嚴重的老人問題,還有因不堪家人或機構凌或心理調適不良而導致的自殺問題。其實,健康的間題最容易形成老人生活適應、情緒障礙之生活壓力源,而其所連帶造成的心理障礙或問題,容易使老人成為自殺之高危險群。

另外,老年人自殺率高,年增率也是高居榜首。其中男性老人自殺比率高於女性老人,而歸納老人自殺或易有厭世、輕生的念頭,多半是久病厭世、乏人照顧關懷、和外界少有往來、心靈無所寄託等。以上觀之,老人在經濟及醫療需求上最感迫切、如果家人再施予虐待,可能逼使老人步上輕生之途。

根據林新發(2001,老人犯罪影響因素之研究)文中指出:老人犯罪者的年齡依序為60-64比率最高,其次為65-6970-7475-7980歲以上;教育以國中畢、肄業以下最高;婚姻部份以離婚、喪偶、未婚者佔有顯著的比率;在經濟狀況方面,收入不高,收入在2萬元以下至未滿五千元的比率最高,總括而言,老人犯罪者高比率屬低收入或貧困者。在政府或社會方面是否有支援,犯罪者認為是有必要的,但是否有助於減少老人犯罪,仍須進一步探討。有高的比率的老人犯罪者為累犯,而所犯罪名,依序為財產性犯罪(如賭博、竊盜及詐欺等)居高,其次依序為殺人及傷害罪、違反性自主及性侵害等風化罪等三大類型。值得注意的是:在家庭和朋友的社會支持方面,犯罪老人所受到社會支持度是較低的。

六、現行社會福利的無力與倫理教育的式微

台灣老年人口的增加,在近年急遽的經濟工業發展下,是一個不能忽視的事實。而社會現象中,核心家庭的增加、地域都市化、人口擁擠、住宅狹小而昂貴、雙薪家庭比例的激增等,也間接的造成台灣老年人口的社會問題(蔡文輝,1997)。像雙薪家庭,就無法有人替代原先家庭主婦的角色,那麼家中的老人照顧問題,自然就浮現了。

近年社會福利部門,曾針對療養機構做過包括:生活居家照顧、醫療服務、相關休閒設施等評鑑;也另有專家學者研究涉及機構中的照顧者有無施的情事,其中曾指出不乏故意怠慢、蔑視、態度不佳、謾罵等,這也突顯了另一主要照顧族群的問題,像工作倦怠、職業疲乏、長期工作單調、專業訓練不足等,而導致缺乏耐久,這也考驗著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方向。

另外,不可諱言的;上節所述存在安養未立案的及安養機構的問題,確實也為政府帶來相當的困擾。社會局官員亦坦承,這的確是一個關鍵問題,在法令未修改前,事實上非法的安養中心大部分都有消防、衛生等單位定期前往了解、檢查,但是就是無法登記為合法。

簡要而言,政府在老人的福利施行細則的推動上,存在相當大的困難是,此法並未明定各項福利經費的來源。因此各縣市政府一方面可能因各自財狀況而提供不同的支持經費,另一方面也可能因地方首長對老人福利的看法不同,而給予不等的支持,也因此而無法提供後續和長期的支援系統。所以老年年金,近年在選戰當中,就如同【健保】業務的開辦一般,不只無法福利人民,甚至拖垮財政;這在老人福利的推動上,當可借鏡。        因為所得的保障與健康的維持是每一個老年人是否能安享晚年生活的兩大關切的議題,也因此在因應台灣高齡社會需求的研究中,也大都著重於醫療照護、老年年金、社會救助、等社會福利,而相對於家庭的制度和教育卻不見著墨。事實上西方國家偏向個人主義的文化背景,年輕人很早便獨立離家,老年人和家庭之間的關係鬆散,而各行其事的生活形態,深深地影響著我們。然而,老人的需求除身體健康,生活環境、心理安全、也含了心理輔導(情緒紓解)、文康休息和社會支持等,這和家庭的相關性是不容置疑的,因此,從老年人的生活狀況到落實推動老人福利政策,基本上也是一個社會對於倫理與價值觀的表現,間接地也提供了我們對家庭教育倫理議題的省思。

   

參、老人照護

東方社會具有的傳統文化中,大部分老年人都在家庭中與子女共同居住,而由其子女扶養,較少老年人會單獨居住。而孩童也自小就受到薰陶-家庭倫理的教育,以及三代同堂的生活教育。因此,年輕人照顧老年人多半是一種榮耀與責任;而老年人接受照顧,是被尊重而非看輕。但是在1995年,有112名日本人因未盡義務而遭告發,我國在90.1.31民生報則刊載著一項由「第二春文教基金會」起草的「子女奉養父母法」,試圖由家庭的政策和制度面關心老人的問題;這是從家庭教育的倫理議題出發的。

政府部門對老年人在社會福利政策上,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將「老人福利法」修正公佈,「老人」的年齡由70歲降為65歲,將老人福利機構,修正為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文康機構及服務各機構等五類,其對身心障礙者及高齡年者有更周延的保護和保障。另外,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七日,內政部公佈「加強社區老人安養服務方案」,目標為:保障老人經濟生活、維護老人身心健康、提升老人生活品質、充實老人照護人力設施及落實老人居住、安養服務。如果就筆者在上節提述台灣社會目前的老人生活狀況而言,其照護型態應可從以下幾個方向思考:

(一)、有家屬的老人照護

  1、居家照護:由家人或幫在家中自行照顧失能者。

1)、健康狀況較好的配偶(婦女),通常成為行動困難、健康有問題的家中老年人最主要的照顧者。

2)、世代照護往往受到父母社經地位、子女工作地位及婚姻關係影響。

3)、沒有子女的老年人,手足、親戚、姪子女、朋友和社會網絡,往往是最重要的支持來源。

 2、社區照護:由家庭、社區機構和團體來共同照顧失能者。

1)、在宅服務和居家護理:家事管理員服務、護人服務和膳食服務。

2)、社區服務:交通及購物服務和辦事服務。

3)、為照護者及家庭代勞:老人日托服務、老人寄養服務和暫休服務

4)、其他服務:老人住宅改設無障礙環境、老人公寓、復健及各項訓練和文康設施及休閒娛樂。

 3、機構照護:24小時全天候住院服務式的長期照護

1)老人扶養機構:留養無扶養義務的親屬或扶養義務的親屬無扶養能力的老人。

2)老人療養機構:照護患長期慢性病患或癱瘓的老人。

3)老人休養機構:舉辦老人休閒、康樂及聯誼活動。

4)老人服務機構:提供老人就業資訊、志願服務、在宅服務、餐飲服務、社區日間照顧服務、短期保護及安置等綜合性服務。

(二)、獨居老人的照護

1、建立通報系統:呼籲鄰里發揮「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互助精神。

2、整合民間與政府資源:加強獨居老人的關懷訪視及問安服務。

3、加強獨居老人的社會參與: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獨居老人社區互助活動。

4、一個按鈕,生命連線:規劃獨居老人緊急救護系統。

5、資訊化和專業化:委辦獨居老人個案軟體系統、照護服務聯繫會報和相關個案研討,以落實並持續改善獨居老人的生活照護。

綜觀在高齡化人口急遽增加之時,三代同堂的折衷家庭正持續減少,史的越來越多的老人缺乏支持系統,生病乏人照料,配偶死亡後獨居;此時如果本身再社會上仍有一些新的角色(如岱孫祖父母或擔任志工),那會讓身心顯現的較為健康,但是如果喪失生活能力,勢必形成家屬及社會之沉重負擔。

由於現行的老人福利政策時已無法解決當前的問題,因此應該著重於預防性的政策規劃,否則只會讓問題日顯嚴重。未進入老年期生活的中年人,應加強其保健、經濟安全、生涯規劃的概念,等到進入老年生活時,在身體健康的前提下,賦予積極性的新角色,或有事業的第二春,或有志工的角色擔任,都將縮短其衰退的期間。再者,因其經濟安全,便有能力支付醫療及護費用,也不會太早支用到國家社會的醫療資源。至於老人福利的輸送體系,應落實『社區化』,將其福利服務輸送至家庭或個人,如此才能全面照護老人,緩和老人問題。

 

參考書目

劉秀娟譯(1997)老年家庭。台北:揚智文化

社會局第四科(1998)台北市獨居老人照顧服務策略。福利社會雙月刊,678-13

內政部(2000)建構我國的長期照護體系。 社區發展季刊,921-8

謝高橋(2001)人口學觀點的老化與家庭。社區發展季刊,95217-226

廖榮利(1998 行為與社會環境  台北:商鼎文化3-6

蔡文輝(1998 婚姻與家庭  台北:五南圖書出版,164-178

謝高橋(2001 人口學觀點的老化與家庭  社區發展季刊,95期,217-219

胡幼慧(1995 三代同堂__迷思與陷阱。台北:巨流   

蘇建文等(1995)發展心理學。台北:心理

謝美娥(1992 台北市老人居家福利需求與照顧網絡之研究

吳淑如、邱啟潤(1998)居家照護病患照護問題及照顧者的壓力。照顧者季刊,第2期,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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