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活動在國小學校推展之現況-以第一國小為例

蔡錦華

嘉大家庭教育研究所

 

壹、前言

家庭教育法第八條明白指出,各級學校為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又如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條文中即清楚而明白道出學校是實施家庭教育當然機構,除此之外學校更應擔負每學年實施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之責,達四小時以上。綜觀目前學校教育場域,實行之現況如何?成效如何?

 

貳、推展家庭教育現況分析

從實施現況層面談起,雖有法令規定施行責任,相對地卻無相關條文談到罰責。因此,推展狀態,各憑學校良知良覺。在推展現況上第一國小(化名)具有以下數列情形存在:

(一)推展的主題一成不變

學校每學期或每學年規劃全校性的親職演講或座談,從演講內容發現其主題大同小異,多趨向於親職教養技巧或態度。殊不知家庭教育可談的範疇,舉凡兩性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等不勝枚舉。為何偏重某一類?何不均衡論述?

有感推動家庭教育流於形式化、制式化,往往是應付上級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督導與評鑑,其中看不到學校的用心。看及每年的成果,學校的資料洋洋灑灑可拿出好幾甚至於一大排,稱的上成果豐碩。然則成果作品隱含的或許有另一層涵意,若將歷年成果連貫起來,互相對照著看,不難看出每年的主題變化不大。

(二)內容、教材上沒有深淺之分

第一國小(化名)採取由校方設定主題方向,教師負責推展相關活動,探究其課程內容卻是全校一致,完全沒有針對年齡層,在內容上區分難易深淺程度。如此,全校性一致的結果;對低年級兒童而言,內容艱深不易了解;對高年級兒童而言,太淺顯反制失去學習興趣或者動機;似乎只有對中年級兒童而言,各方面恰到好處,學習成效與效益大於其他年級。

(三)課程內容取決於教師個人對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之重視程度

校園中教師個人對家庭教育重視程度高,在課程設計上或多或少,可見與學生討論家庭教育範圍議題,在校園中此種教師算是盡到推展家庭教育活動之責。反之,對家庭教育重視程度低者,因家庭教育目前並非學校教育主流或因家長對學童升學之重視轉於教師的壓力。種種原因造就下再加上受排擠效應影響,一學期下來,不見教師對學生談及任何家庭教育相關議題。

 

參、活動推展之現象

評估第一國小(化名)歷年來推展家庭教育活動其成效,大致歸結下列數項現象:

(一)該來不來

由教師或學校評估,真正需要接受家庭教育學習的家長往往不來,總有一堆不到的原因。即使全力配合他們,排除種種狀況,依然無法吸引這群家長參加。

(二)參加人數稀少

從學校舉辦各類型活動觀之,家長參加插花、捏陶、編織等手工藝活動,參加意願較高,人數最多。若是舉辦其他家庭教育議題活動,參加人數稀稀疏疏,學校必須藉著電話或由熱衷家長呼朋引伴之方式不斷邀約。家長對家庭教育議題似乎不感興趣,興趣缺

(三)活動中途數次進出會場,散場時一定見到人影拿餐點或小禮品

(四)愈到最後場次前來參加人數愈少,需要電話再次邀約,甚至於要學校教師到場充人數

(五)請假不來比率高

當初填寫報名表自動報名者,當活動真正開始時,往往有些家長臨時請假不能來。家長請假原因總是非常正當,不知是否因學生較為誠實之故,若是詢問學生得到的答案與家長不盡相同。我曾經事後詢問請假家長的孩子,想了解為何請假,得到的答案盡然是為了逛夜市。

(六)舉辦活動必須是免費的,若需收費則大大影響參加意願

 

肆、國小課程中的家庭教育

家庭是塑造人格的基本環境,透過家人互動關係,將信任、忠誠、正直、同情、誠實及自尊等健康特質整合於個人的人格中(廖永靜,2000)。顯示家庭教育對個人品格之重要性與影響性,更突顯學校推展家庭教育之必要性與急迫性。

身國小教師的我非常明白,要求教師在課堂上推展家庭教育活動,的確有些執行層面問題有待克服。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已設定各學習領域所之比重,彈性課程又有六大議題必須推動,每議題都有學者極呼其重要性不能偏廢。如此,各學校各班級都排有固定課表,按課表操課,實在沒有多餘課堂可上家庭教育課程。

同時我個人非常認同林淑玲教授觀點,教師不一定規矩、正式在教室內上著家庭教育這門課。教師可以在國語課中連帶講到家人休閒安排議題、或討論時事如:家庭暴力問題、受兒事件,在社會課中提到家人家事分工、家人關係等都是屬於進行家庭教育活動。依個人淺見,近程推動家庭教育其目標設定如上述情形,非常適宜。長久下來遠程的目標或許就應提高層次,有另一深層作法。否則一向是讓教師自由,隨心所欲的進行家庭教育活動,最終不見整體、完整概念,學童所學的是零碎、有待統整架構的概念。在零碎觀念之下能具備行家庭生活所需的態度、技能嗎?

陳麗文(2001)察覺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三者同等重要,更體認從小對學童施予家庭教育其教育效益最大。因此,嘉義大學著手結合教師在校園內推動家庭教育,於2004構思舉辦北中南三區國民小學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培訓。其研習目的建構於種子教師回校之後,將其家庭教育相關概念展現於課堂,受惠於學生。

研習活動具備某些實質的成效,若能陸續舉辦一系列研習或進階層次活動,在效益上可以持續延長與擴展。我們或許都曾有過(同感)研習會場後帶著滿腔做法與理念回校,經過時間歷練作法與理念便慢慢一點一滴消褪,唯有再藉其他形式研習或活動,維續研習者的教育熱情。

研習活動日期的選定是項吸引教師參加的重要指標之一,某些教師雖有參加意願,無奈學校不准予以公假參加;被學校指派者不見其個人意願,往往收不到預期結果。因此,對家庭教育有意願、有興趣教師無法參加,對此主題沒有興趣的主任卻被迫參加。

 

伍、結論

黃富順(2003)談及家庭教育法第六條,各級主管機關應聘各代表組成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其任務在條文中指出提供家庭教育推展策略、方案、計畫,提供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活動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個人發現主管機關在家庭教育措施之發展方向、家庭教育政策、法規興革方面,表現上看得到推動痕跡;在課程與教材方面的研發與規劃,目前尚在發展階段,能力相對地薄弱許多,尚有很大空間求進步與改善。

92.2.6總統公佈家庭教育法那一刻起,家庭教育進入新里程,家庭教育的範疇不在是家庭內私領域的教育,而是屬於政府公領域政策。家庭教育經歷多位學者專家多年發展至今,腳步停留初步階段,家庭教育在國小學校教育執行和推動上,距離終極目標還有一大段辛勤耕耘歲月,再加油、再努力。

 

參考文獻

黃富順2003)。家庭教育法的訂、內容及特色。載於中華民國家庭教育學會主編:家庭教育學。台北:師大書苑。

何委娥、黃淑滿2001)。從學習型家庭方案實施成效看家庭生活教育之推動。載於中華民國家庭教育學會主編:家庭生活教育。台北:師大書苑。

陳麗文2001)。從家庭生活教育談學習型家庭的實踐。載於中華民國家庭教育學會主編:家庭生活教育。台北:師大書苑。

林勝義(1995)。學校辦理社會教育-理論與實踐。台北:師大書苑。

魏惠娟(1998)。我國家庭共學方案之發展。台北:師大書苑。

廖永靜(2000)。建構學習型家庭。載於中華民國家庭教育學會主編:家庭教育學。台北:師大書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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