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不能同在一起-探討父母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及輔導策略

王晨曄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前言

社會長期變遷,家庭結構產生了改變,根據主計處於92年2月11日公佈的資料顯示,九十年離婚對數5.6萬對,離婚率2.5﹪,平均每天將有一百五十位以上的夫妻登記離婚,然而隨著離婚率逐年升高,將有越來越多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必須經驗到父母離婚的情況,然而,孩子在經歷過父母離婚的事件後,勢必對孩子的生活帶來某種程度上的改變及衝擊,周逸芬研究指出:父母婚姻有問題的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比較缺乏處理自己情緒的能力,在與同儕遊戲中也較缺乏興趣和熱情(引自劉明秋,1999)。離婚並非單純的只是父母雙方的分離,而是代表整個系統的轉變及重組,而離婚勢必引發危機,因此本篇文章擬就父母離婚對子女所造成的影響加以探討,並就家庭及學校方面提出相關輔導策略,藉以協助孩子度過危機走向復原之路。

 

壹、父母離婚對子女的影響

一、子女所經歷的心理歷程

    子女在面對父母離婚時的反應是相當多樣性的,有些孩子會立即顯示出行為及情緒的問題;有些孩子會感到罪惡及悲傷;有的抗拒攻擊;有的則表現出良好的復原力;有的則持續處於發展遲緩及分裂的狀態而更有部分孩子的問題會延遲到往後的發展階段中出現(曾文志,2004)。根據一九八二年黃德祥針對子女對父母離婚的反應,提出五種心理轉變的歷程(引自吳秀敏,2003):

    (一)否認階段:

為初聽到父母離婚的消息時的反應,且通常會將否認擴展成孤立,表現出退縮的行為。

    (二)憤怒階段:

當子女確認父母離婚的無法改變的事實時,通常子女會因罪惡感,而對可能導致父母離婚的人會產生較為激烈的攻擊反應,另外有退縮或敵對的反應。

    (三)協議階段:

子女提出條件,試著以良好的表現來與父母談判,挽回婚姻,此階段的子女通成無心上課。

    (四)沮喪階段:

當子女與父母談判失敗後,子女開始對自己過去的行為不當感到遺憾,開始感到悲傷,學校成績退步。

    (五)接受階段:

此時子女覺察到父母所給予的安全與保障已消失,開始專心思考與接納父母、繼父母以及他人的新關係。

二、不同性別及發展階段子女的影響

父母離婚對子女在身心上所造成的影響,會因著子女的發展階段與性別而有所差異,就性別而言,男生會有立即且負面的顯著影響,在人際互動上通常較具攻擊性、不願與人接觸且長大後不易與女性建立良好關係,在學業上則表現出較不專心;相較於男生,女孩子不論在情緒、社會適應或是學業上都有不錯的表現,然而卻在十至十五年後才開始產生負面效應(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2002)。而不同發展階段孩子具備著不同的特質及需求,因此在遭遇父母離婚問題時,孩子的反應及所產生的影響也有所不同,以下將就嬰幼兒、學齡前、學齡、及青少年等四個發展階段加以探討:

   (一)嬰兒期:

此階段的孩子在發展上的一項重要任務為依附關係的建立,根據一九七九年Ainsworth所提的照顧者假說的看法,照顧者如對嬰兒的需求是敏銳且容易親近的,嬰兒便可從互動中獲得慰藉與喜悅,就會有安全行依附,反之,如照顧者在與嬰兒互動的過程中常缺乏一致性,則容易形成不依附(引自林翠湄譯,1995)。而父母離婚所造成的一些無預期的轉變、分離或安排,導致缺乏一致性的照顧,使嬰兒感到焦慮、苦惱,因而出現不安、哭鬧、睡眠飲食習慣的改變、及退縮依賴的行為(曾文志,2004)。

   (二)學齡前期:

    根據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此階段的兒童屬於前運思期,在認知上最大的缺陷為自我中心,即以自己的觀點來看世界,無法推論及判斷他人的動機、意向或期望(引自林翠湄譯,1995),因此當父母離婚時,孩子的認知能力不足理解離婚的意義,但卻因為感受到生活明顯的改變,產生擔心及焦慮的情緒,或者認為父母一方的離開是與自己做錯事有關,產生罪惡感與自責,因此孩子在行為上可能表現出退化或過度依賴的特徵(曾文志,2004)。

   (三)學齡期:

    此階段的兒童屬於具體運思時期,已具有邏輯思考的能力,但卻僅止於對於有形的物體和事件,同時開始發展同理心,了解他人的看法。因此學齡兒童雖然知道離婚的意義,但是卻無法評斷其因果關係,且能感受父母的痛苦,會有自責情緒且對互信忠誠感到疑惑與衝突,對於父母的愛產生懷疑,同時,此時兒童的生活範圍擴展到學校,在離婚的壓力下,常會擔心自己與同儕的差異,隱藏自己的感覺,人際關係及學業可能遭遇困難,同時出現生理症狀,如:頭痛、肚子痛等(曾文志,2004)。

   (四)青少年期:

    此階段的子女已能更理解離婚的責任與意義,但卻可能將偏激地將離婚的責任歸咎於父母其中一人,很難接受父母再婚,同時在此時期的孩子已可以尋求家庭以外的支持,因此父母離婚常使他們提早長大、獨立甚至離家,很多青少年在面臨父母離婚事件後,便不再參與家庭活動,而轉而建構其他的團體關係,因此,很容易受到外在環境的影響,造成危險及偏差行為。

三、對各方面的影響

    在面對父母離婚時,兒童的各方面表現及發展會受到影響,以下便就兒童的認知、情緒、社會及人格發展等方面加以探討(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2002)。

   (一)認知發展方面

    父母離婚常因家庭經濟的因素、照顧者必須外出工作、親子互動不良、可用時間的多寡等因素,導致此類兒童的智力發展與學業成績顯著落後於完整家庭的兒童。

   (二)情緒發展方面

    當家庭遭遇離婚的危機時,兒童生活將會有所改變,並且也面臨了經濟及社會的壓力,這包括:新的學校、同學以及只與父母單獨一方生活在一起,這常引起兒童焦慮,產生失眠、飲食習慣改變等生理反應,而雙親離異的兒童容易因為父母離婚前的爭吵,及父母離婚後喪失自己喜歡的人、事、物產生失落感,導致有明顯的容易憤怒、恐懼及悲傷等負面情緒。

   (三)社會發展方面

    父母離婚的兒童常因家庭關係失調、自我心理封閉以及相處的主觀偏見等因素,已至於無法與他人產生良好的互動,產生不良的社會發展,就人際關係上此類兒童常有下列特徵:

    1.較依賴、不合群。

    2.男生所受到的影響較大。

    3.容易造常認同上的困擾。

    4.社會能力較不純熟。

    5.適應不良的症狀常會同時出現多種身心症狀。

   (四)人格發展方面

    父母離異的家庭,不但剝奪了子女學習的楷模對象,也使個體與家庭成員、家庭環境間失去的均衡狀態,此類兒童比較相信命運,比正常家庭兒童更具外控行為傾向,且子女無法從父母身上學到與異性相處的方法,而因缺法模仿對象,子女的自我概念比較模糊,對人格的完整產生影響。

    綜合歸納父母離婚對子女所影響,以下

   (一)離婚是整個家庭系統的重組與轉變:

離婚並非單一事件,不是單純只是大人之間的事,而是會牽動到這個家庭系統裡的每個個體,同樣的家庭系統裡的所有成員也同時會感受到這種變動與壓力,並不會因為子女年紀或性別而有所差別。

   (二)父母離婚對各發展階段的子女都會造成影響:

年幼的子女可能因為無法理解離婚的意義而產生較多的恐懼害怕,對人有較多的不信任:而學齡或青少年子女則因生活社交範圍擴大,逃避家庭生活轉而尋求外在的寄託,容易衍生青少年的偏差行為。

   (三)面對父母離婚時,男生有立即激烈的反應,而女生則延遲

至未來的發展階段中產生:

在面對父母離異時,女生在各方面的調適能力都比男生來的好,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代表對女生的影響較小,而是延遲到未來的發展階段中才顯現出來。

   (四)社會適應能力及人際關係影響深遠:

    子女面臨父母離異時往往產生出恐懼、憤怒等負面情緒反應,在學校同儕互動中,容易爭吵、攻擊、逃避或退縮的情形,而在未來青少年期或成年早期,會因缺乏良好的兩性互動楷模,較難與異性建立良好的互動及親密關係。

 

貳、輔導策略

    在探討過父母離婚對子女所造成的影響後,如何輔導協助孩子渡過危機,便是學校及家庭的重要工作,以下將探討父母離異子女的優勢能力,並對父母與學校提出輔導建議(胡悅倫,2001):

一、父母離異子女的優勢能力

父母離異的子女也並非是所有社會問題的根源,如以正向的角度來看這的群體,他們具有以下兩點優勢:

   (一)擁有更多獨立自主的先機

    孩子有更多獨立成長的機會,學會體諒以及照顧自己與他人,學習分擔家務,從被照顧者的角色轉換為照顧者的角色。

   (二)擁有更緊密的親子關係

    此類家庭人口少,有更多彼此了解的機會,再加上如果子女與父母能因此而拉近彼此的距離,共同奮鬥,可是單親家庭的成員間的情感更加茁壯。

二、父母的親職技巧方面:

    離婚所帶來的轉變和衝擊是必然的,如何減低子女的焦慮不安、減少偏差行為的發生並增進親子關係,以下整理輔導實務工作者的經驗及建議針對告知離婚的技巧與照顧原則兩方面提出建議:

   (一)告知離婚的技巧:

    根據曾文志(2004)針對孩子談離婚的機制提出了以下幾項建議:

    1.在改變之前告知孩子

    父母應在確定離婚後且在任何可見的改變尚未發生前,儘速告訴孩子。告知時要父母雙方在場,且有足夠的時間處理孩子的情緒及相關問題,在這過程中父母雙方應避免情緒化、衝突及攻擊對方,並讓孩子了解離婚是堅定和持久的,以免日後孩子自責是因為自己無法讓父母合好。

    2.以孩子為中心來和孩子談離婚

    以保護親子關係為目標,讓孩子表達自己的情緒及看法,同時以孩子可以理解的語言來表達談論,父母談論的重點應在於理解及關懷子女的情緒,及回答子女的問題,同時思考子女所傳遞的訊息重點,給予適當的情感支持。

    3.對孩子表達支持與保證

    讓子女清楚知道父母對他們的愛與承諾不會受到離婚的衝擊,協助孩子釐清他們並不是造成離婚的原因,並與孩子討論離婚後的生活變化,教導孩子處理壓力及適應的技巧。在整個告知的過程中應避免在孩子面前傷害對方,支持孩子與前任配偶保持親密關係。

   (二)照顧原則

    綜合整理輔導實務工作者的建議(吳櫻菁,1987;楊妙芬,1995;引自劉明秋,1999)提出以下重點:

    1.給予安全感:

    生活中避免太大的變化,外出時告知孩子回來的時間,避免失約。

    2.適度的「愛」

    盡力照顧孩子,以行動表示對孩子的重視,不需因過度愧疚,而過度寵愛。

    3.角色認同

    提供孩子成長中所需的角色認同的刺激。

    4.尊重孩子表達意見

    尊重孩子發言的權利,有問必答,傾聽孩子的心聲。

    5.以冷靜立即的態度處理孩子的錯誤行為

    對於子女的錯誤行為要以冷靜堅定的管教態度,不可情緒化,時間不宜過長。

    6.日常禮節的教導

    7.依照孩子心理發展而調整說話方式。

三、學校的輔導措施方面

    學校是學齡兒童及青少年學習成長的環境,班級老師與輔導人員如能適時的提供輔導與協助,可讓他們較快適應新的轉變,因此以下就班級導師與輔導老師兩方面提出探討(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2002):

   (一)班級導師

     1.隨時注意學生家庭結構與背景,並加以保密。

     2.注意學生的情緒變化,給予積極主動的關懷。

     3.注意日常生活用語,留意與學生談話的內容。

     4.制止其他學生以不當的行為或言語來諷刺奚落別人。

     5.隨時提供物質或精神上的建議與協助。

   (二)輔導老師

     1.扮演班級導師諮詢者的角色。

     2.提供個別諮商。

     3.使用閱讀治療

     4.進行團體諮商。

     5.追蹤輔導,保持聯繫。

     綜合歸納以上的輔導策略,在輔導父母離異子女時有以下幾個要點:

   (一)以孩子為中心

     讓孩子有機會發問,可釐清孩子的疑惑及不安全感,減少孩子自責的情緒反應,同時也可讓孩子感受到父母對他的愛依然不變。

   (二)給予關懷與愛,但不是放任

    不管是父母或是學校老師,對於這些孩子都必須給予關懷與愛,但是不可因同情或是愧疚而對孩子的行為表現不加以要求,因加以教導,以免產生偏差行為。

   (三)關注孩子的情緒反應

    孩子在面臨父母離異時,或表現退縮憂鬱,或衝動憤怒,必須隨時加以留意,給予關注與輔導,協助孩子做好調適。

   (四)提供支持系統

    學校可透過團體諮商或是讀書會的方式,藉由各項活動及閱讀繪本心得分享的過程協助孩子走出陰影。

   (五)提供安全可信任的環境

    將孩子於離婚前後的環境變化減至最低,以降低孩子的不安全感及焦慮,在學校方面,老師須對班上同學做好輔導,培養同理心,制止不當的言語刺激與挑釁。

 

結語

離婚對於每個家庭成員都是一個傷痛的歷程,也是發展階段中的一項危機,父母離婚對子女身心各方面所造成的影響,不容忽視,如果沒有適當的危機處理應變措施,孩子很可能在行為上、人格上產生偏差。因此可透過適當的親職技巧的運用可以將傷害減至最低,而學校老師及同儕持續的支持與協助,幫助孩子走過調適階段,確保孩子各項的發展完整及正常。

 

參考書目

行政院主計處(2002)。國民生活指標家庭生活概況。2003年12月7日,取自

http://www.dgbasey.gov.tw/dgbas03/bs3/analyse/new92052.htm

吳秀敏(2003)。離婚家庭的親職教育。諮商與輔導,211,14-18。

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2002)。婚姻與家庭。嘉義:濤石。劉明秋(1999)。單親兒童之問題分析與輔導對策。輔導季刊,35(4),43-53。

曾文志(2004)。這不是你的錯!-如何和孩子談離婚。師友月刊,441,68-78。

林翠湄(譯)(1995)。D.R.Shaffer著。社會與人格發展。台北:心理。

胡悅倫(2001)。尋訪源頭活水 以優勢觀點談單親家庭的親師溝通。學生輔導,72,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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