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幼稚園家長參與

蘇淑芳

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一、前言

過去的學校教育,老師往往「一支粉筆、一張嘴巴、一本書」就擔負起百年樹人的教育大業,教師獨攬教育主權,家長把教育重責全權授予教師,且完全信賴教師,家長很少涉入學校教育,認為教育是學校和老師的事,家長極少在校園中出現,顯然對於學校教育並不關注;近十年來由於家長權力意識抬頭,校方爲了提高家長的滿意度,更是敞開大門歡迎家長參與校務,教師關起門來辦學的時代已經結束(周新富,民92);尤其在教育鬆綁與教育開放之後,對於教師教學權和家長選擇權的倡導,更受到重視(羅清水,民88a);一連串教育法令的修改、教育政策的擬訂,教育目標的實踐,都已經朝向教育革新的方向發展,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或班級事務即為其中重要的一環(利百芳,民93)。

目前在國小校園,隨處可見家長穿梭其中,親師顯得很熱絡,家長參與正如火如荼地展開;雖然幼稚園大型活動,家長參與相當踴躍,但是在平常的上課時間,幼稚園卻仍然關起門來教學,鮮少發現家長參與其中,可見園方與老師並未在行政及教學上,設計接納家長進入的制度,不習慣有家長進出幼稚園,擔心幼稚園的門一旦開放,多事的家長會帶來困擾、會干擾教學(高傳正、梁美惠,民86)。國小的家長家長參與已日漸茁壯,園方與幼教師應加快腳步,正視幼稚園家長參與此一重要的課題。

 

二、家長參與的意義

Lueder(1998)在(與家庭建立合夥關係)書中指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已成了教育人員、與政策制定者普遍使用的流行用語,顯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是目前頗受注目的教育現象(吳璧如,2001)。

「家長參與」的英文是「Parent participation 」或 「Parent involvement」;Parent participation譯為父母參與或父母投入,意指在子女的學習活動或教育歷程中,父母直接參與或間接參與的情形(周新富,民87)。

林明地(民86)認為:

    只要家長關心自己小孩子的教育所採取的行動就算是家長參與的一種:有的則主張特定的活動型式才稱得上是家長參與。(頁1667)吳沐馨(民93)基於研究場域設定在幼兒園,將家長參與定義為:幼兒園中,幼兒家長為了子女的教育、學習及發展,並與教師共同合作參與幼兒園之各種班級活動。(頁5)黃美香(民93)認為:家長參與幼稚園教育是旨在孩子的教育歷程中,家長在家或是在學校中參與幼稚園教育活動的總稱。(頁6)縱合各學者的看法,幼兒家長為了促進幼兒的發展與學習,所參與的所有教育課程或班級活動,都可以稱之為家長參與。

 

三、家長參與的法源脈絡

家長參與由民間自主性的推動固然是一大力量,若能輔以法令及政策的訂定,更能發揮相得益彰的效果,從家長會設置辦法發展到教育基本法,家長參與的立法,已趨完備(利百芳,民93)。

(一)幼稚教育法於民國70年公布,第三條明文規定:幼稚教育之實施,應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達成五項目標:一、維護兒童身心健康、養成兒童良好習慣、充實兒童生活經驗、增進兒童倫理觀念、培養兒童合群習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個老師,幼稚教育要能與家庭教育配合,必須植基於良好的親師溝通及互動。

(二)台北市及台灣省家長會設置辦法:「台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於84年初頒布實施,學生家長得於在台北市校園中組成學生家長會;台灣省政府在民國86 年9 月3 日頒布了「台灣省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民86),更明確具體地肯定家長參與的合法性。

(三)教師法:於84年8月頒布實施,家長會代表可參與教評會聘任教師。

(四)國民教育法: 88 年1 月14 日所公布的「國民教育法部分修正條文」,在保障家長參與校務的機會方面,也提出了具體的規定,家長在學校重要事務的參與,已包含了人事權的決策,課程決定權等,在校務的推動上,產生相當大的作用。

(五)教育基本法:在88 年6 月23 日所公布的教育基本法(教育部,民88c)中,很明確的指出家長參與在學校教育的權利。教育的多元化以及家長參與的教育選擇,已成為育基本法的重要特色及內涵(吳清山, 89a)。

 

四、家長參與的迷思:適性、非適性的家長參與

劉慈惠(民94)指出,適性(goodness of fit)的概念最早由研究幼兒氣質發展的學者Thomasc和Chess(1997)所提出,應用在家庭與學校合作關係的探討上,跳脫主流刻板思維、考量家長特質差異的觀點為「適性」親師合作觀點。劉慈惠(民94)並套用Lighfoot所提出的容器狀態之於家長特質的比喻,綜合整理歸納如表1。    

1

不同背景之家長的容器狀態及其連結意義

之於家長參與

A中上社經家長

B中下社經家長

家長背景

中西社會共同點

高教育程度、高收入

低教育程度、低收入

典型刻板認知族群

西方社會

白人、英語為母語者

移民之少數民族、英語非為母語者

台灣社會

平地人、國語為母語者等主流族群

原住民、外籍新娘、隔代教養

、偏遠地區家庭等非主流族群

若以容器狀態比喻

滿溢的-時間、資源、能力都很豐沛

空盪的-時間、資源、能力

等都很不足

之於親師合作的

連結意義

很可以付出,很關心孩子的教育。他們的參與、支持與協助對學校具有很大的貢獻,不過在量的方面需要稍加限制,否則過度的參與會帶給老師及校方一些困擾

無法付出,只能接受,需被教育、被提升

除非被增能,學校不可能期待

他們主動的參與或提供協助

常見的刻板認知

主動、積極的家長(active parents)

很能提供幫助的家長(helpful parents)

咄咄逼人的家長(pushy parents)

出席的家長(present parents)

被動、消極的家長(passive parents)

等待被幫助的家長(needed parents)

沒有聲音的家長(silent parents)

缺席的家長(missing parents)

:採自「適性與非適性的家長參與,劉慈惠,2005。幼教資訊,179,頁17

Lareau及Graue跳脫劣勢論點的研究中有相似的發現:不論什麼背景的家長都重視孩子的教育,都希望孩子能把書讀好,只是不同背景家庭的家長對於理想的親師互動關係與責任卻有不同的界定,但是她們也會運用不同的方式達到目標。劉慈惠(民94)也將她們的發現整理如表2。

2

不同背景之家庭與學校之間的互動

特質

主流族群

非主流族群

家庭狀況傾向

收入高、穩定、工作時間較有彈性

收入低、不穩定、工作時間較無彈性

與學校互動

支持而主動、頻繁

支持而被動、疏離

家長之於老師

認為老師和家長是平等的,有時對老師抱持督導的心態,對自己很有信心,有時會質疑老師的專業能力。

互動時很自在,平起平坐,熟悉老師所使用的語言,勇於發言及表達想法。

視老師為教育專家,信任老師的建議及決定。互動時不自在,位居下方,不熟悉老師所使用的語言,怯於發言及表達想法。

 

家庭和學校的

關係

視教育為一連續的過程;家庭和學校各分擔一半的責任,家長在家裡也負有教育的角色。

認知和經驗與學校所設定的期待吻合、一致。家庭與學校形成相互依賴的世界與關係。

 

視教育為一分隔的過程,認為學校與家庭的功能不同。在信任與依賴中將教育責任全權委託給老師,認為自己的責任在於養及基本生活的料理。

認知和經驗與學校所設定的期待不吻合、有落差。家庭與學校形成兩個分隔的世界與關係。

個人社會網絡

較大,以非血親為主,和其他家長互動與來往較為密切,會相互交換教育或教養相關資訊。

較小,以血親為主,很少和其他家

長互動或來往,很少交換教育或教養

相關資訊。

學校相關資訊

與來源

資訊豐富,對孩子學校狀況所知很多,能

直接或間接從其他家長獲得相關資訊。資訊

的交流多為雙向;家庭與學校相互交流。

資訊不多,對孩子學校狀況所知有

,多半間接或依賴親屬來獲得相關資訊。資訊的交流多為單向;多從學校傳遞到家庭。

註:採自「適性與非適性的家長參與」,劉慈惠,2005。幼教資訊,179,頁19。

 

五、幼稚園家長參與的現況

黃美香(民94)在研究中發現:幼稚園家長最常以「接送孩子時,面對面溝通」的方式與老師溝通;家長最常與老師溝通孩子的「在校學習狀況」;影響家長參與班上活動的因素,包括:「工作因素,沒有時間;相信老師的教學,全權交給老師處理;家中還有弟妹,無法分身照顧」;促進家長參與班級活動的方式,「時間上最好是晚上或假日、多辦理有關親子教育的講座或提供家長參與的資訊」。

目前電子時代來臨,親師互動的方式很多,如無法面對面溝通,電話是很方便的聯絡方式,email也是現代化的溝通方式,前提是親師都必須跟上時代潮流,充實電腦操作技巧;至於時間因素,幼稚園在設計活動時,必須考量家長的時間,訂出對多數人有利的時間,家長也應該儘量與園方配合;至於相信老師的教學,全權交給老師處理,幼稚園老師好像必須十八般武藝都會,其實老師不是萬能,若能藉助家長多方的資源與專長,設計多元的教學活動,對於孩子的學習會有不同的啟發;家中若還有弟妹,家長可依孩子的年齡,選擇適合的參與方式,甚至可商請家人或其他支援;老師有較多管道獲得教養或活動的資訊,應適時提供家長,做為家長參與之參考;園方應善用經費,辦理親子教育講座或親子活動。

吳沐馨(民93 )研究發現,幼教師對於家長參與之困境覺知:在行政執行方面,幼教師知覺園長基於招生考量,深怕家長的過度參與,發現幼兒園的問題、或親師衝突,多半不願意開放家長參與;但在政府積極鼓吹下,為了應付幼教評鑑中社區融合

的項目,以變相的方式實施家長參與,舉辦大型表演活動,轉移家長對於園所問題與教師專業能力的關注,影響日常教學活動的進度。

園方應有開放的胸襟,誠實的面對家長的參與;教師也應建立起自己的專業能力與態度,迎接家長的挑戰;而家長不應盲目接受園方及教師的安排,應以主動、積極的態度實施家長參與。

 

六、家長的惡夢 -聯絡簿

聯絡簿可以說是家長參與貫徹的秘笈,功課不再只是孩子和老師的事,檢查功課、簽聯絡簿是家長每天的功課,可也經常是家長的惡夢;現代的家長,尤其是雙薪家庭的家長,更是必須忙到很晚,才有時間看孩子的聯絡簿,但是老師請家長準備的東西千奇百怪,原本就張羅不易,更何況時間已晚,怎能不急得跳腳,相信這是所有家長的共同心聲。

最近網路盛傳一篇文章,內容是家長對於聯絡簿和家長參與學習活動的感受,老師要家長配合準備的東西包括:魚、製作三明治的材料、美勞課製作燈籠用紙、一盆植物、報紙及牙籤、叉子、吹泡泡的用具、蓮藕,甚至是會鑽土的小動物,是不是包羅萬象、千奇百怪呢?這樣的家長參與,究竟和孩子的學習有多大的關聯?對於親子互動有無加分的效果?如果只是圖老師方便或節省經費,就請學校或老師代勞了;如果真有必要請家長配合準備,可記得要提早告知,讓家長有充分的時間做準備。

 

七、結語

家長參與的重要性,雖然從學理上或實務上都可以得到支持,在設計理念、參與方式及預期達到的效果等方面,則需要更慎重、精緻的思考(邱華慧,民94)。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是個有法律地位的合法條件,行政人員及教師,觀念上必須打開、接受,形式上必須學習著如何與家長溝通、交換理念,以納入校園經營體系(薛水福,民91)。

幼教從業人員必須跳脫主流刻板思維、公平看待每一個家長,以「適性」的觀點考量家長特質差異,家長才能發揮所長,給予孩子不同的生活經驗;家長也才能更加肯定自己的價值。

幼稚園家長參與仍需要行政、教師及家長三方面,主動、積極的努力,唯有學校、家長共同經營,同心協力的合作,才能結合家長的人力、物力與資源,共創幼教的新氣象,教育才能朝向多元發展,共創學校、家長與學生三贏的局面。

 

參考書目

利百芳(民93)。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個案研究---以桃園縣一所國小為例。私立中原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吳沐馨(民93)。幼教師對家長參與班級活動之困境知覺研究。國立嘉義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吳清山(民89a)。龐大的教育改造工程才開始:教育基本法與教育發展。教育資料與研究,32,2~10。

吳璧如(民90)。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實務工作者與學者看法之分析。教育研究集刊,47,185~214。

周新富(民 87)。提高家長參與子女學習的有效途徑。人文及社會學科教學通訊,9 (3),162~172。

周新富(民92)。家長參與子女教育之研究與實務。國民教育研究學報,11,69 ~92。

林明地(民86)。家長參與-常被教育改革忽略的一環。花蓮師院八十六學年度教育學術研討會,1665~1682。

邱華慧(民94)。談幼兒園的家長參與。學前教育,12,64 ~66。

高傳正、梁美惠(民86)。花蓮市幼稚園家長參與之訪談性研究。花師院刊,21,21~32。   

黃美香(民93)。高雄縣公私立幼稚園家長參與班級活動之調查研究。國立屏東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劉慈惠(民93)。適性與非適性的家長參與。幼教資訊, 179,14~21。

薛水福(民91)。基本教育法對家長參與的影響及其因應之道。現代教育論壇,6, 38~39。

羅清水(民88a)。學校教育的核心發展---落實學校本位經營。師友,382,18~21。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