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管教的原則∼父母的影響

何 原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研究生

 

前言

父母的管教對孩子的影響,已是許多學者的焦點,對於如何管教出一個優質的孩子,更是所有父母的掛念, 看過賞識你的孩子這本書,都為期中父親如何管教孩子而感到好奇,父母管教到底要用何種方式才是對現在的21世紀的兒童是最適宜的?針對現今許多對管教方式的探討,似乎都歸就民主、溫暖,對目前的研究都指向要溫暖要正向、要民主,但是管教的方式採斯巴達的管教確實有一定的成效、如何拿捏這分寸?

薩提爾的五種互動類型提供了一個註解,如指責型、電腦型、打岔型、一致型…父母對子女真的有一種理想的管教方式?其解答並非固定的,而是要視其互動的情形,找出其相對應類型。也非某一種類型是最好的那必須針對對方的方式在互動時產生的。這些問題顯然要看孩子的特殊性,個別差異。而筆者試以父母教養

的相關探討是找出一個大方向。

以下將分國內外定義之

國外部分

對於父母管教方式早在1957年Sears, Macobby, & Levin便認為父母管教方式在本質上是一種交互作用的歷程,此一交互作用,受到父母態度、價值觀、信念、及興趣的影響,而形成不同的各種行為組型(引自陳冠中,1999)。

Darling及Steinberg於1993年認為父母教養方式是親子互動的具體表現之一,包含了父母的態度,行為、及非口語的情感表達(引自Kristan, Sanford, Troyer, Steinberg & Ritter, 1997)。

國內部分

關於父母管教方式的定義,國內吳秀碧 (1981)指出 父母在教導子女和訓練子女時,對於子女的情感、希望、行為和思想作消極或積極性的反應。 楊國樞(1986 ) 認為家庭訓練或教導其幼小成員所採用的社會化方式。 鄭百勝 (1987) 指父母教養子女時,所表現的情感、信念及其在行為上所顯示出來的基本特徵。郭燕如( 1988 )係指父母依其態度、認知、價值觀念、信念、情感、興趣及人格特性對子女的照顧、教育、訓練所表現的行為方式。王鍾和 (1993 )認為是指父母所採用之管教子女生活作息及行為表現的策略。劉亦樺( 1996) 則是父母約束或教導子女日常生活作息及行為時所表現的態度、行為、情感和管教技術。黃玉臻 (1997) 父母平時所採用管教子女生活作息及行為所表現出的策略。郭芳君( 2003 )父母管教養育子女的態度與行為方式,包括信念、情感等態度層面,與實際行動的行為層面。 

在其方式上楊國樞(1986)指出父母管教子女的方式包含態度層次以及行為層次兩方面,其中態度層次特指父母在教養或指引子女時所持有之相關認知(或知識、信念)、情感(或情緒)及行為的意圖;至於行為層次則是指父母在訓練或教養子女時,所實際表現出的行動或作法。前者可統稱為管教態度,後者則稱為管教行為。使其在定義上更加明確。

綜上所述,父母之態度、價值觀、信念的交互作用產物,其中涵括了態度及行為層次,且經由直接(教導)與間接(以身作則)的作用這便是父母管教方式的內涵,其也影響了子女身心發展。本研究中所界定之父母管教方式為:受到父母態度、價值觀、信念、及興趣的影響,而形成不同的各種行為組型,其方式又分為管教態度與管教行為。

 

一、父母管教方式之理論基礎
    家庭是孩子成長過程中最重要的地方,父母則透過教養方式來塑造孩子的人格和行為,目前有許多探討教養方式對子女行為影響的研究,但甚少直接為父母教養方式及其結果的單獨理論。除了心理學家Mead於1976年整理出六種有關於教養方式或親子關係的概念(林惠雅,1995)

Mead由不同理論觀點,解釋父母教養之脈絡,探討子女社會化過程中,父母教養會由何種途徑影響子女,說明如下:
  (一)心理分析論
    認為兒童早期和父母相處的經驗,將會影響其社會化和人格發展,父母必須了解兒童內在驅力及如何運作,盡量以放鬆心情、寬容體諒態度,讓孩子在沒有壓迫與挫折中環境成長。
 (二)行為論
    認為父母對孩子的影響相當重大,透過改變父母的行為,子女的行為亦將改變。因此父母可以透過適時使用增強、削弱原理來建立子女良好的行為並制止不當行為的產生。
  (三)發展成熟論
    成長是逐漸區分及組織的過程,且會受到遺傳基因的影響,成熟及發展是主要觀點,並注意到教養方式與社會化之間的關連以及親子互動本身。因此父母應該要敏察子女不同的需要,提供兒童最佳發展情境,並幫助他發展自我潛在能力,透過了解孩子行為改變的意義,從中給予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四)社會學習論
    社會學習論對父母教養方式的看法為:父母是子女的重要他人,亦是同性別子女的模仿對象(簡茂發,1988)。而子女透過觀察父母的言行,產生觀察學習。因此父母應提供溫暖情感的互動,了解孩子不良行為原因、傾聽孩子說話,以鼓勵孩子發展社會能力發展潛能。
  (五)認知發展論
    個體透過同化與調適,而主動建構相關性的刺激,發展的重點在認知過程,孩子的發展並不全然是父母教養的影響,而是個體主動參與的作用;因此父母應了解在孩子發展的每一階段特性,了解其內心世界的思考,啟發孩子的智慧。
  (六)存在現象論
    此派以自我概念為中心,強調個人對現實的主觀感受,認為人只要有良好的環境就能夠自我實現。因此父母若能在成長過程中給予孩子需要的愛、安全感,但不要無條件接受孩子所有行為,適度的懲罰孩子,孩子才能從父母的反應評價自己的行為。父母需學會聆聽孩子說話,若孩子能接納父母,親子間情感的交流自然增加,子女也比較會接受父母的意見。
此外

父母管教方式相關理論

針對父母管教方式,又分為國外、國內加以討論。

(一)國外部分

父母管教方式,有學者主張研究青少年與父母的關係時, 將父親與母親分開探討(Youniss&Smollar,1985),且根據Shek(1995)研究2150 個11-20 歲香港中等學校的學生知覺父母親對其的管教方式中顯示出, 父親與母親在管教子女上有差異存在, 父親比母親對子女顯出較多限制的管教與較少的關心。而Gorman( 1998)認為,中國的父親傾向是冷淡的紀律實施者, 母親則對子女提供較多的情感及心理支持。子女所知覺到的父親形象亦較屬於令人感到害怕, 較嚴厲、冷酷、漠不關心、古板, 使用懲罰的次數較頻繁, 亦即給人的聯結形象是屬權威及嚴厲,而且比母親更不瞭解子女( Walter &Stinnett, 1971)。Shek( 1998)的研究結果顯示,父親與母親對子女的教養方式有顯著的差異存在,父親對子女的回應較少,而且對子女的關心程度也比不上母親。這也證明了父與母不同特質的研究分開探討的必要。

但是Lewis解釋父親代表一個完整的家庭,如果在探討父母行為時只聚焦在母親的行為, 那麼就無法真實的代表父母的行為,而且無法完整的瞭解父母管教對孩子發展的影響(引自Shek,1995)。事實上,受到傳統性別角色期望的影響, 父母角色也有性別分工的現象,在中國傳統的文化建構下父與母所扮演的管教角色為嚴父慈母, 父親通常扮演工具性的角色,而母親通常扮演情感的角色,管教子女較被認定為母親的工作。Ho(1987)研究中國父母管教指出父親典型的特質為嚴格的管教,關心孩子合宜與必須的需要勝於關心孩子的感受且孩子較懼怕父親;而母親的管教則是較情感、仁慈、保護、寬大與放縱的; 可知中國父母的管教特質是不同的, 且暗指中國父母管教方式與其本性相同;並指出這套陳規的父母管教方式深植於中國人的心中。而artin(1985) 也指出父親與母親受到社會建構的方式是不同的, 因為受到不同文化信仰與大眾傳播媒體的影響, 所以對子女的管教方式會有差異。但也有學者指出父母的管教方式是相似的,如大多數的日本子女知覺他們父母對其的管教方式為諒解與權威的管教方式( Shwalb, Imaizumi, & Nakazawa, 1987)。

(二)國內部分

在探討父母管教或父母教養時,多數研究會比較父親與母親的差異,如吳秀惠(1996)發現父親管教方式以忽略冷漠型及開明權威型居多, 而母親則以開明權威與忽略冷漠居多。黃玉臻(1997)和羅佳芬(2002)均研究發現兒童所知覺的母親管教方式,無論在反應或要求層面都比父親高。吳明燁(1998)發現母親比父親負擔較多的子女管教工作, 且兩者的管教行為有差異, 與母親比較起來,父親偏好直接的管教行為。而連惠君(2000)研究父母會隨著子女的發展階段而採不同之管教方式時, 發現與父親比較起來母親對子女採取較積極的管教方式。另外,陳怡文(2002)研究來自於台北市雙親家庭之高職學生發現, 青少年所知覺之父母管教趨於普通, 感受母親的心理控制與行為管教均較父親要來的多。

 

二、父母管教的原則

綜上所述,父母面對不同性別、生命週期的孩子確實需要隨時調整自己的腳步,才能在多元的社會創造一個適合孩子成長的鷹架,至於需要有哪些原則呢?筆者的建議如下

(一)孩子年紀越小,規範越多;年紀越大,規範越少

這是廖永靜教授在課堂的內容,筆者也身有同感在小學服務教職的我往往看見許多父母在孩子年紀很小,就給予孩子太大的自由及較少的約束,但是卻造成孩子沒有養成好的習慣,反之有些父母在孩子以漸漸長大卻是保護過渡。

(二)給予選擇的自由

筆者年少時,因父親提過如果不想讀書,那就去工廠工作,當時因體會過開工廠家需要時時對著機器度日的辛苦,所以在讀書這條路,一路順遂,其原因是有對生命的選擇,方能全力以赴。看看今日許多去補習,只是奉父母之命『勉強而為』,沒有為自己選擇的學習,只是事倍功半。

(三)共同定契約

生活習慣上,要遵守的規範,也是需要使用行為學派的定契約方式,如可設計一張表格,與孩子互動下,共同擬定行為改變計畫,以民主的對話進行。切勿以長輩的要求來壓孩子,而是開放的態度面對這對話的結果,因為如果只是一方一廂情願定下契約,最後執行成效就會不彰。

結語:父母對子女的影響極深遠,個別差異要因材施教,考量大原則方能在多元的現代化社會提供一個優質的環境,讓孩子茁壯成長。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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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鍾和(1992)。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方式與子女行為表現。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研究所博士論文(未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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