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障礙兒童的教學

安詩潔

嘉義大學國家教育研究所

 

大部分學習障礙兒童都像其他孩子一樣:視覺、聽覺正常,沒有生理殘障,同時擁有中上的智力。學習障礙與弱智不同,多數具有學習障礙的兒童,雖然在考試或平日功課上的表現不足,但在智力測驗上卻是不錯的。若是只看智商,外人不會明白此類兒童為什麼會在學校的表現那麼差,而且他們在團體中的表現特殊,無法和多數兒童一樣,透過一般的方式來學習。日積月累,這些問題常日益嚴重,在入學後愈顯落後,常令父母、教師困惑不已。因此,若是能夠儘早發現並加以耐心指導,定可減輕此類兒童所面對的困難,並在教學上達到「突破困境,消障除礙,增資學優,啟迪人生」之目的。

 

一、學習障礙的定義

民國81年,教育部正式提出第一個法定的學習障礙定義「學習障礙」,指在聽、說、讀、寫、算等能力的習得與運用上有顯著困難者。學習障礙可能伴隨其他障礙,如感覺障礙,智能不足,情緒困擾;或由環境因素所引起,如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所產生的障礙,但不是由前述狀況所直接引起的結果。學習障礙通常包括發展性的學習障礙與學業性的學習障礙,前者如注意力缺陷、知覺缺陷、視動協調能力缺陷和記憶力缺陷等;後者如閱讀能力障礙、書寫能力障礙和數學能力障礙。」

學習障礙的性質複雜,綜合美國聯邦政府及學者Kirk & Gallagher(1983)的分類,歸納出以下幾類常見的學障種類。

1.注意力異常

根據診斷及統計手冊(DSM)對注意力缺陷及過動症提出的診斷標準,包括不專注、衝動和過動這三種。據估計學障學生在專注行為的表現顯著低於一般學生,而有15%注意力缺陷及過動的學生被診斷為學習障礙。

2.記憶力異常

記憶力異常在學障學生上常見的有短期記憶的編碼分類和從長期記憶庫中檢索資料的困難。

3.知覺與知動異常

知覺異常包括聽覺處理缺陷和視覺處理缺陷。

4.思考異常

思考異常者則在形成概念、組織與統整上有困難。這些異常都可能影響所有的學習。

5.語言異常

此障礙會使學障學生的溝通技巧發生困難,因而無法有效的與人交談,也連帶影響其文字的學習,如閱讀和書寫等。

6.閱讀障礙

80%的學習障礙學生出現閱讀的困難,閱讀困難包括認字和理解。

7.書寫障礙

書寫障礙包括寫字和書寫表達。

8.數學障礙

運算障礙和閱讀障礙一樣是學障出現數學障礙的一種嚴重狀態,即表現無法學習數學的概念和運算。另外一種與多數學障分類系統不同的,也是由臨床經驗推論而來,將學障類型依障礙的嚴重程度來分。

 

二、學習障礙的行為特徵

(一)認知能力

1.視知覺

研究發現學障學生無法很快的確認字或心理形成視覺形象協助他們確認事物,所以他們需要較長的時間以及沒有其他的干擾狀況下才能確認出視覺刺激。

2.聽知覺

學障學生在對聲音的分析(如正確找出音節或詞的界線),或再認聲音(如區別熟悉或不熟悉的字聲,或找出熟悉的字中所缺少的音)方面都比一般學生表現差。

3.注意力

學障學生容易分心,他們很難將注意力集中在相關刺激上,且難以持續他們的注意力,這也發現了學障學生無法很快的把學習建立到自動化階段,因此他們隨時需要較多的注意。

學障學生的記憶力也有缺陷。他們在記憶力和記憶策略的使用上都較一般學生差,甚至在學障學生的後設認知能力方面也都有缺陷。

(二)學業表現方面

學業表現有困難是學障的主要特徵之一。

1.閱讀

閱讀的困難是多數學障學生都會出現的問題,學障學生常見的閱讀困難,分別有閱讀習慣、朗讀、理解和表達方式等四方面的問題。

2.書寫

書寫方面的困難包括字體功整、字的正確和文句通暢。他們和一般學生相較,學障的學生寫字速度慢、書寫時只用有限的詞彙和很短的句子或經常出現技術性的錯誤。

3.數學

早期被發現有閱讀困難的學障學生到後來也會出現數學學習的問題,因為數學學習也和閱讀相同需要注意、記憶等認知能力,讀、寫或算是學障學生在學業表現上主要的困難。

(三)語言

個體在說話發展上顯示異常或遲緩,如:年過七歲,仍無法正確地言語,另外,不僅是流利性欠佳,也缺乏表達自我的能力(Johnson, 1981)。

(四)適應行為

研究使用適應行為量表,也發現學障學生雖然在自理、溝通、社會、學業和職業生活等方面,其表現比智能不足學生好,但卻比一般學生差。

(五)社會情緒與行為

1.自我概念

針對學障者的自我概念之研究結果並不一致,學障兒童在智力、社交地位和外表的自我評量較差,但在社會適應方面的自我概念評量並未見顯著差異。

2.制控

制控乃關於個人對自己成敗的歸因。制控往往會影響個人的動機和學習習慣。當比較學障學生在不同學習情境之成敗歸因時,發現內控型的學障學生在低結構的情境表現較佳,而外控型的學障學生在高結構化的情境表現較好。

3.氣質

學障學生在「任務導向」、「個人/社會的彈性」和「對環境刺激的反應程度」等三個分量表都顯著較非學障學生差。

4.社會行為表現

1)社會行為研究,年紀較輕的學障兒童在注意力表現較嚴重,到了青少年階段,學障學生表現容易導致犯罪的行為問題較嚴重。

2)內在問題行為研究,學障學生在退縮、不成熟和人格問題等方面較非學障兒童來得嚴重。

(六)同儕關係

有些研究結果顯示學障學生得到同儕的拒絕較非學障學生多,有些結果發現學障學生受同儕接納的程度較非學障學生高。

(七)社會認知

學障學生在非自我取向的表現較非學障學生差,在理解非語言溝通的表現,學障學生顯著的較非學障同儕的理解力差;在道德發展方面學障學生和非學障學生的差異尚未得到一致的結論;社會問題解決能力,學障學生也被證實較非學障學生差,但未比低成就和低智力的學生差。

 

三、教師的教學

儘管學科方面的低成就現象是學習障礙兒童的主要特徵之一,但是此類兒童大部份在學習上或行為上的行為尚屬輕度障礙,因此一般仍在普通班就讀,並由資源班教師提供服務,針對其特殊需要,釐定個別化教學原則:

1.分析兒童的內在能力:知道兒童在學習能力方面的強弱點及需要。

2.分析教材內容:用適當的教材和教學策略,使兒童學習得最有效。

3.分析學習環境:提供適合兒童學習的教學設備與學習環境的佈置。

4.使用科技輔具(教學科技):增進兒童的多元刺激。

        因此,為使學習障礙兒童在普通班中,學習活動能夠順利進行,教師在教學上應該注意下列事項:

1.確定兒童學習的基準線:成就低劣是此類兒童在學習上的特徵,因此教師應從其能力範圍所及,開始作為其學習活動的起點,並提供積極的學習環境,給予成功的學習經驗,以避免過多的挫折而失去學習的興趣。

2.明確的指示:對在理解和聽從指示方面有困難的學習障礙學生,教師應在其學習上或行為上,給予明確而具體的指導,以避免發生誤解的情形。

3.安排特殊的教材與學習環境:分心和活動過多現象,是此類兒童在行為上的特徵之一。因此,在教學環境的措施上可以以環境--教育配合說來糾正此種行為症狀。

4.學習容忍:情緒不穩也是學習障礙兒童的行為症狀之一,因此,教師要能體諒兒童的此種症狀,避免權威式的教導。

注意教學策略和兒童的學習層次相配合:個體的學習要能發生效果,教師在教學時就要能針對個體的發展層次(1.求知2.熟練3.保留4.類化5.適應)。

四、結語

    學校及教師對學習障礙兒童提供的協助,應以階段性的工作為矯正之道,找出兒童在動作上、或是知覺發展中,出現障礙的部份,再以前一階段、以習得的階段做為起點,給予適當的訓練及指導,以逐步發展兒童受到阻抑的能力,協助其恢復應有的學習功能。

 

參考文獻

    Kirk, S. A., & Gallagher, J. J. (1983). Educating exceptional children.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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