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自拍影像的身體政治論述

陳俊宏

台灣藝術大學應用媒體研究所

                                                       

前言

自從數位像機有了可翻轉的液晶螢幕後,及手機有了照相功能,自拍攝影已不再是專業攝影者才能辦到的事,一般消費者只要輕輕一按不僅簡單,甚至隨拍隨看,拍不好又可立刻刪除,只要我喜歡隨時隨地都可享受自我掌鏡拍照的樂趣,且加上網路的免費傳播空間,每一個人都可將自己的身體影像不管是美化的沙龍照、大頭貼、清涼照、搞笑或生活照或是露點的私密照公佈網站上供人欣賞,這種風潮似乎已蔚為一種全民自發性的寫真運動。雖然自拍的定義並沒有特別指拍什麼照片,只要是拍攝自身的影像的照片就可稱之,不過目前現今社會的認知和習慣上,多半指的是自己拍攝自己的裸露或含有性意味的照片,而且拍照的地點原本是個人的私人空間更擴展到公眾的公共空間。而以文化研究論述而言,身體作為權力爭戰的場域,這種不道德性的身體,將被視為不正常或變態的偏差主體,將必須受到權力機構的懲罰,傅科認為整個社會上充滿著正常與否的判斷,對於這種二分法的劃分性實踐過程,一方面是二元劃分和打上標記,另方面則強制安排有區別的分配(他是誰他應該在哪裡)國家權力機構透過規訓與懲罰的技倆,身體在訓化技術的管理下,身體已不再是單純個體化的身體,已成為政治的主體身體,一個被宰制的柔順身體。

 

貳 自拍攝影的起源

1839年當攝影技術被發明後人們驚訝於攝影圖像可以像鏡子一般詳實呈現畫面雖然現今攝影圖像充斥氾濫幾乎無所不在反而減低了人們對於攝影重現畫面的崇拜心理然而將自己呈現在攝影鏡頭前發現透過鏡頭原本呆版的膚淺表像卻是能提供自我表達內心深處的一種方法而最早從事拍攝自身影像拍攝的攝影師是法國的貝椰耶徳早在1840年題名為「溺水者的寫照」的作品他把自己裝扮成衣不敝體的半裸屍體以此戲劇化的手法呈現自我的攝影形象藉以呼喊出未被承認為攝影發明人之一的內心憾恨但這樣的手法卻在二十世紀末才廣為流行。此外在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期,還有許多傑出的攝影師也是以自己當作畫面中的主角,如波蘭籍的前衛藝術家維凱維茲(Stanislaw Ignacy Witkiewicz 1913) ,將鏡頭緊貼自己的臉部,認為臉部是一扇能夠呈現靈魂騷動的窗,另外貝魯絲(Rossella Bellusci 1980)基所拍攝的自我影像中,質疑是否攝影本身具蠻橫控制人體的特質,而身體只像影子一樣空虛活著的理論則是柯察諾威茲基(Michael SzulcKrzyanowski 1980)所提出的疑問,這樣的例子再再顯示了攝影已成為自我探索的工具。不僅男性攝影師熱中於自身影像的攝影,一些女性主義運動的女性攝影家的裝扮自拍像,也開始在1960年女性主義藝術運動的推動下開始浮上歷史檯面,她們不斷的創造身體意象來探索女性的性與性別認同藉由裝扮的自身的影像表達他們不是傳統肖像攝影中被觀看的美女更不是男性凝視下的客體而是操控自己的觀視面具裝扮與身體的主體而攝影史上創作最多的裝扮自拍像則是法國攝影家克勞德 卡恩堪稱二十世紀上半葉銘刻女性自我意象的代表攝影家,除此之外隨著婦女藝術運動的興起喚起,許多女性攝影家為了對抗父權體系的權力觀點,也紛紛藉由裝扮的自拍影像,投入自我的性別認同與批判性別政治的主體認同。

攝影者與被攝者的主體性

攝影行為如同是一種影像獵取行為,隱藏著某種掠奪性因子存在,這就像是對他人他物的某種侵害,擁有窺視及選擇被攝對象的權力,誰能掌控到照相機具那人就擁有這項權利。而攝影中的自我是如何被處置放在他人的視覺領域中,或經由他人如何看待自己的眼光,自身的行為會受到此影響,身體所被賦予的意義也因此改變。這種構成自我再現的行為模式,在拉岡的精神分析理論中稱之為凝視,因某種權力關係被建構而成,另一方面就傅科的身體政治論述而言,凝視是一種建制化的過程,把原本看不見的事物變成清楚可掌握的客體,其對於人體在空間、醫療與體制下,將變成客觀可以剖析認知操控的對象,這種制度化的實踐就是國家機構的權力運作。從日常生活、醫療體系到監獄,政府機構不緊進行監督性的凝視,除此之外,社會上道德性的規範也形構成公民對自我的官檢與凝視藉由這種視覺性的工具,國家權力將無所不在。如從被攝者與觀看者的位置討論而言,主體與客體是一種權力運作的關係,羅蘭巴特在其攝影札記著作中所提,肖像攝影是一種反身自觀的文化行為,形成四種自我影像的不同戲碼,照片中被攝者的自我的影像是自己所認為的我,又是希望別人認知的我,同時也是攝影師認為的對象,更是攝影師展現技藝最後變成藝術品陳列在美術館的公眾的我,換言之當被攝者面對鏡頭時彷彿是在不斷模仿自己有種自欺欺人的不真實感,因此照片中的我既不是主體也不是客體而是主客體不斷互換的新主體,這種不確定性不可界定性和不斷自我的在生產性,正是後現代藝術的所追求的自由本質,且自拍行為如同照鏡子一般將自己的影像拍攝下來自我欣賞,藉由照片這個映射物形成自我,就佛洛伊德觀點而言,是一種自我意識再現的自戀情結,這種行為普遍存在每一個人身上,但卻經過教育、懲罰、媒體等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制召喚下已形成訓服的主體,不管是攝影者或是被攝者其自我的主體性會隨時因社會環境變遷而改變,換句話說作者的主體性早已死亡。

 

媒體再現自拍文化的政治意涵

媒體報導自拍的新聞大概可從 1999 年底報導「中正紀念堂少女自拍」開始,媒體對自拍的再現往往呈現剝奪掉自拍的自願成份。報導重申自拍「都是遭偷拍或遭前任男友報復的照片」,或「為了快速成名,遂以透過網路散播自拍裸照的方式,希望獲得星探青睞」,一再強調自拍的行為別有目的,不願陳述自拍只是單純的自戀遊戲,一種自我表現的表演方式,是種不正常的表現, 甚至硬把自拍和已被汙名化的性產業(援交或色情光碟)綁在一起,認為都是別有所圖。這時當身體牽扯上商業行為,被批斥為金錢出賣肉體是低賤行為,隱藏在這套邏輯背後的價值正是階級劃分與權力的運作的產物,它所賴以建構的一套思想模式是:出賣身體獲得勞力收入的人,即工人階級,是次等低下的;是最卑賤的,毫無人格與生命價值,相對於靠智慧賺錢的人,即知識階層,是尊貴可敬的,然而熟悉網路生態的讀者們卻知道多數自拍只是為了分享或進行一種遊戲,和營利根本沾不上邊。而面對選擇了公共場景為背景,不管是男體或女體暴露性器官的自拍裸照如以「自願」為正當性的情況下,似乎形成性解放運動中一股新的力量,為一種不滿公共權威的公開宣言或和平的抗議行動,這種公然向國家權力機構挑釁的行為,係如一種爭取自身空間與思想的具體表現,但國家統治者為維護社會控制的權力運作,這種違反道德脫序的行為,最後終究都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與制裁,然而另一種規訓身體的技倆則利用醫學上的知識論述教化民眾對於自拍的行為,透過學校及媒體的教育產生正常的主體認知,對於拍攝裸露的自身影像行為其讓人認為「大多數與從小性心理偏差有關,如果不願接受治療輔導,一直持續下去,極有可能會產生憂鬱症」甚至變成暴露狂,藉固醫學上的“健康”知識論述來達到自我規訓的目的,使得勞動者能有健康的身體能持續從事生產的工作,透過這種自我的監視的方法更是達到最有效的管理形式,因此身體的意義在社會文脈的建構下並非只是生物學上的構造與功能,其已是承載著許多文化價值觀規訓下的身體,符合社會標準的道德主體,一種政治性的健康身體,身體中介了人們自我認同與社會認同兩者間的權力關係。

自拍攝影的美學思考

當數位照相機越來越輕巧,操作性越來越簡單,自拍對每個人來說可以是輕而易舉之事,從此鏡頭變成探索自身魅力的媒介,想要發覺常人所無法看到的一面,加上手機功能多了照相功能,自拍似乎已成為一種全民運動,已蔚成風潮。然而這種自己拍攝自己,完全是自我意識呈現的攝影模式,不僅免除了他人攝影操弄的恐懼,亦使得攝影者也獲得自由的自我主體,不僅由客體轉為主體,這種關係主客合一的非主體亦非客體,形成了一種不確定性,這種自拍影像對呈現真實自我的狀態顯得更為「真實」,由於個體的單一獨特性與稀有性的藝術特質,打破了人體美學的單一標準,不論年齡美醜胖瘦,不論男女跨性別或同性戀異性戀,都有自拍之舉。突破了一般商業寫真的制式裸露女體標準,引入了多元化的、男女均等的美體視野,自拍已形成一種自我表演藝術,將自己身體視為美的對象,藝術作品中表現自由意識的權力,並不再只限於專業的藝術家當中,每個人將都成為藝術家。這也反映出後現代主義人體攝影認同精神分析與女性主義理論,認為個人性格是一種演出而不是一套固定式的個性的寫照,跳脫了傳統攝影的美學觀點,藝術創作是人類自然本性的一種表演活動,同時緊密同生活在一起,藝術做為表達思想的媒介,擁有完全自由的意識,但是藝術在“美學理論”與藝術行政的監視下,唯有具藝術家身分的人與能進得了美術館的作品才是藝術。如同傅柯認為透過審美過程的規範性判斷任何創作性風格主題和形式是更大範圍的話語和機構技術的一部份,當它和主流的話語發生爭執時它將是被忽略或被壓抑,審美的意義不僅是現代主體得以產生的場所之一,也是組織及管理人們決定什麼可以說應該怎麼說的辦法之一,藝術的品味的判斷並不能離開廣泛的社會,藝術或藝術實踐並不是個人自己發明出來,它們是個人在它的文化中發現的典型,是它的文化社會和社會群體建議暗示或強制他接受的東西,換句話說,藝術政策是用來管理和規範人們的一種技術,〈通過製造出表達自我的權威方式又是創造倫理主體的一種方式〈通過保證我們培養出良好的品味〉藝術的審美觀也決定了人們對“真理”的理解。藝術創作的行為雖然自由,但把自己當作主體把生活當作藝術品的時候,這種涉及自我的藝術,既不是自我陶醉也不能完全自由他們是社會及政策的產物,是自由與權力的關係。

 

結論

網際網路的本質上是應是一個自由與開放的公共空間,每個人都可在網路上自由的發表自己的意見,將個人的影像發表在網路上,讓人欣賞應是一種自由隱密的行為,個人行為應有較大不受約束的自由空間,但卻無法完全擺脫國家意識機構規訓與懲罰的微觀監視這一關,一但出軌還是要接受到法律的懲罰,縱使逃過了,也會過不了自我監視技術下的“道德主體”最後這關卡。因此網際網路的使用空間並不是不受約束,卻是形同傅柯描述「圓形監獄」的數位版形式,一般人擁有網路空間的使用權,但也接受規範,因此身體的意義在社會文脈的建構體並非只是生物學上的構造與功能,其已是承載著許多文化價值觀規訓下被宰制的身體。最後,我們可以確定的是,自拍最終的目的不僅自娛更是為了反擊被定位為下層位階的身體,被打壓、醜化喪失具有自主性、創造力與權力的主體。雖然這種透過網路發聲的大大小小此起彼落的身體脫序狀態,是不斷形成火力堅強的游擊部隊,隨時都在鬆動著那一套無形的社會控制,但終究無法革命成功,因我們的身體行為在國家權力的運作下,一個完全自由的身體主體早已經死亡,所有社會上的禮儀規範變決定了我們的身體行為,因此我們不管在哪個時間與地點有什麼樣的主體是什麼樣的人都取決於一個文化的法規話語與思想,透過傅科的全場敝視主義與微觀權力的理論,身體一但受到規訓系統的控制已變成一個受到論述掌控的毫無自發反抗力量的客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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