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態系統看婚姻暴力之原因及理論

蘇慧玲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我今天收到花了…既非我的生日,也不是什麼特殊日子。

昨晚我們發生了第一次爭吵,他說了很多殘忍的話,而那的確也刺傷了我。

我知道他很難過,對他所說的也不是有意的,因為--他今天送我花了!

我今天收到花了…既非我們的結婚紀念日,也不是什麼特殊日子。

昨晚他對我拳打腳踢,就像一場惡夢似的,我不敢相信那是真的。

早上起來全身酸痛,到處是瘀青。

我知道他該難過的,因為--他今天送我花了!

我今天收到花了…今天不是母親節,也不是什麼特殊日子。

昨晚他又揍我了!而且比以前更狠、更嚴重!

如果我離開他,那我怎麼辦?我怎麼照顧我的小孩?錢呢?

我怕他,也怕離開

但我知道他該難過的,因為--他今天送我花了!

我今天收到花了…今天是個非常特殊的日子--是我出殯的日子!

昨晚,他終於殺了我!

如果,我有夠多的勇氣及力量離開他,我今天就不會收到他的花了!

 

 

    家是一個避風港,是一個最熟悉、最安全的地方,是孕育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溫床,亦是提供個人情感支持與溫暖關愛的重要場所,更是人們所接觸的第一個社會單位。但隨著社會與家庭結構的急遽變遷,以及價值的多元化發展,在現代社會中「家庭會傷人」的情況卻也屢見不鮮。究竟在婚姻暴力問題中婦女受害的情形有多嚴重呢?學者王麗容(1995)依據每年台灣地區向警方及相關單位求助之受虐婦女人口數,推估每年台灣地區受虐婦女的人數應在三萬至七萬之間。此外,根據省社會處(1993)「台灣省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已婚婦女中有17.8%曾有被丈夫施暴的經驗;此外,在社會局北區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八十四年度康乃馨專線之求助電話中,約有一半的求助者是屬於婚姻暴力(孫雪卿,1995)。儘管上述各項調查所得的統計數字並不盡相同,從種種的跡象顯示受虐的事件,一致地凸顯出當前婚姻暴力問題在台灣的普遍程度與嚴重性。因此,有鑑於婚姻暴力對婦女及家庭其他成員身心所造成的嚴重影響,婚姻暴力實為當前最不容忽視的主要社會問題之一。

 

婚姻暴力的原因和理論

一、婚姻暴力的定義

根據美國華盛頓特區婦女虐待預防方案(National Woman Abuse Prevention Project, Washington, D.C.,1991;引自周月清,1995)的資料顯示: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Family violence)又稱為婚姻暴力(Marital violence)、配偶虐待(spouse abuse)或婦女虐待(woman abuse)等等,亦即虐待性與暴力性行為發生在已婚或同居者,其有正在進行或曾有過親密性關係。因此,「婚姻暴力」係包括夫妻、同居男女、已離婚或分居男女、朋友間的暴力或虐待關係。而其暴力行為除了包括身體傷害、被迫性性行為或用武力威脅去控制另外一個人之外,同時也包含了口語上及非口語上的威脅,以使對方的身體或心理、情緒上皆受到傷害。

國內的學者彭淑華(1997)則是從廣義的觀點將婚姻暴力界定為:「家庭成員中之配偶間(包括曾締結婚約者、同居者或親密男友),所發生在言語上、心理或情緒上、身體上的攻擊行為或惡意的疏忽行為」;此外,陳若璋(1988)在其研究中則是更具體地將婚姻暴力定義為:「配偶之一方以身體或武器侵犯另一配偶(亦可包括其同居人或親密之異性朋友);其頻率往往從一週數次至一年數次,其傷害程度從不需治療到傷害致死皆有」。

綜上所述,婚姻暴力並不僅止於存續於婚姻關係中的任何虐待情事,同時也擴及到非具有婚姻關係,但與婦女交往親密之異性朋友或同居人。至於在施暴的方式上,依據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家庭中心(1990)的研究顯示,婚姻暴力的形式大致可歸納出五種虐待型態(引自周月清,1995):

1. 身體毆打(Physical Battering):身體上的毆打包括所有施暴者對受害者身體各部位的種種攻擊行為,如:擠、推、抓、戳、拉、踢、抓頭髮、燒、潑水或丟冰塊等,其嚴重性可從打巴掌到謀殺不等。

2. 性暴力(Sexual Violence):包括對受害者胸部或陰部的攻擊,或是用武力、身體暴力來脅迫進行性活動。

3. 破壞東西或寵物虐待(Destruction of Property and/or pets):這是一種藉由破壞婦女的擁有物或寵物的虐待,雖無直接攻擊受害者,但卻也間接地造成對婦女心理上的傷害。

4. 精神虐待(Psychological Battering):精神虐待雖無直接地攻擊受虐者的身體,但其造成的傷害更遠勝於身體上的毆打。常見的精神虐待手段包括:(1)以自殺、武力或抱走孩子來威脅;(2)控制行動,如:作息習慣的干擾、社會關係的破壞、不給予任何金錢等;(3)用言語傷害受虐者的自尊或否認其感覺和想法;(4)以隔離的方式,控制受虐者與外界的關係。

5. 情緒虐待(Emotional Abuse):上述四種虐待皆伴隨著情緒虐待的成分,不僅會影響到受虐者的自尊(self-esteem)和生存的自我價值,同時也會使兩人關係中原本單純的情感逐漸消失。

 

二、婚姻暴力的原因與理論

歸納婚姻暴力事件中雙方爭執的原因,不外乎金錢使用、先生外遇、孩子管教、互相猜忌、先生收入太少、先生酗酒、性生活不滿意、婆媳問題、不良習慣、精神出現問題、自卑感、先生為軍人、大男人主義等等(陳若璋,民81)。
  Gelles(1982)曾就實務研究中的發現,歸結出四種家庭暴力的原因(引自周月清,1995):

  (一)暴力的代間循環(intergenerational cycle of violence):認為對那些會被暴力虐待或受害,或在有暴力行為家庭長大的人,比那些較少或沒有以上經驗的人,較有可能成為兒童或配偶之施虐者。

  (二)社經地位:指婚姻暴力較容易發生在低社經地位者,但這並非絕對,因為尚未得到十分肯定的論證。

  (三)社會壓力:社會壓力源(Social Stressor)如缺乏社會、心理及經濟資源也與婚姻暴力有關。

  (四)社會隔離:缺乏社會支持會增加家庭暴力;其他如酗酒、吸毒及有攻擊性行為傾向者,或受社會文化影響,固執於性別角色的差別期待,對男女權力與地位的不同看法、低自尊及個人心理因素也會影響個人有施暴行為。

Straus和同事(1980)在研究中,發現了二十幾項與毆打妻子行動有關的相關因素:(1)丈夫的職業狀態是打工性質或是失業。(2)家庭收入低於6,000美元。(3)丈夫是勞工(如果有工作的話)。(4)夫妻雙方均擔憂家中的經濟問題。(5)妻子對於家庭生活水準不滿。(6)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子女。(7)夫妻雙方對子女常有不同的意見。(8)夫妻雙方均成長於父親打母親的家庭。(9)婚姻年數在十年以下。(10)夫妻雙方均三十歲以下。(11)夫妻為非白人種族。(12)比一般夫妻有較高的婚姻衝突。(13)家庭與個人的壓力非常大。(14)丈夫或妻子控制家庭決策。(15)丈夫對妻子有口語上的攻擊。(16)妻子對丈夫有口語上的攻擊。(17)夫妻兩人都常喝醉,但都不是酗酒。(18)夫妻般入住宅附近不到二年。(19)夫妻沒有參加有組織的宗教團體。(20)妻子是全職主婦。

由於婚姻不僅僅是兩個個體因愛而結合的單純情感關係,因婚姻而形成的家庭更是整個社會制度中重要的一環,因此婚姻關係的和諧與否除了受到夫妻雙方個人特質的影響之外,傳統的文化價值觀、社會壓力等外在環境亦是左右其婚姻幸福發展的主要因素,而這些諸多因素更亦是決定婚姻暴力是否會產生的重要關鍵。以下就系統理論觀點來解釋婚姻暴力的形成。

 

三、 系統理論

Straus(1973)所提出的系統理論(General Systems Theory)則是從微視和巨視面間的相互影響,來探討暴力行為產生的過程,並將家庭暴力視為是一種系統與系統之間,環環相扣所導致的持續性情境,而這些影響家庭或婚姻暴力行為產生的系統則包括了個人、家庭與社會三個層面。(1)個人因素:係指個人的人格特質是否有變態特質、是否有藥物濫用,以及個人解決衝突的方法和職業狀況等;(2)家庭因素(微視系統):包括家庭組織、權力結構、性別角色的認知、社經地位、家庭價值觀和信念、家庭動力、互動模式,家庭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家庭是開放或閉鎖系統等;(3)社會因素(巨視系統):包括社會對暴力的觀念、大眾傳播對暴力的報導、社會機構的特質等等。因此,就系統理論的觀點來看,婚姻暴力即是受到個人、家庭和社會等系統間交互影響下的結果。(引自穆仁和、陳淑湘,1999)

 

四、生態學理論

1984年,Carlson首先提出生態學的架構,用來分析家庭暴力的發生,他從個人、家庭、社會結構及社會文化四個不同的社會系統來解釋。其中包括其家庭背景、人格、世界觀,及其是否有酒癮習慣。家庭系統指的是個人所在之家庭動力、角色、互動模式、夫妻關係與親戚的關係;社會結構則指個人所在社會的經濟狀況、趨勢、鄰居特質和社會價值觀、工作環境和有關法治的實施;社會文化則指所在社會大環境的文化價值觀、信念、社會標準,譬如:對性別看法,包括是否就接受暴力行為,是否有固執角色認定,對家庭夫妻角色是否有偏差認定等。(如圖1.1)

Dutton(1988)也運用生態網絡模式解釋婦女虐待的原因,他從四個系統來探討,包括巨視系統(macrosystem)、中視系統(exosystem)、微視系統(microsystem),及個人因素(ontogentic level)。

1. 巨視系統:指個人所在之社會文化、信念對沙文主義的看法,如是否男人認為女人是敵人或是與自己不同?是否男人認為暴力是可以被接受的?是否男人固執於男人中心主義,對男女有雙重行為標準?

2. 中視系統:指個人所互動的工作場所,如是否男人有固定職業?工作是否有壓力?男人是否有支持團體?

3. 微視系統:家庭是個人的微視系統,在此是指家中成員之間的互動情形及其家庭是以男人為主或女人為主之家庭?是否親近關係中有衝突或被支持的?是什麼溝通模式?

4. 個人因素層次:指個人在其微視、中視及巨視系統中所產生的反應,如個人之心理反應或行為傾向,包括是否有溝通技巧?是否能適當表達自己?對所謂的男女衝突是否會誇大生氣?如何對其暴力行為找藉口?在其原生家庭是否目睹過暴力?

.社會文化

文化價值觀、信念、社會標準,譬如:對性別看法,是否

接受暴力行為,是否有固執角色認定,對家庭夫妻角色

是否有偏差認定

 
  

 

 

 

 

 

 

 

 

 

 

 


1.1家庭暴力發生之因素的生態學觀點分析(Carlson,1984)

 婚姻暴力之防治策略

婚姻暴力,其影響所及不僅止於受虐婦女本身,包括整個家庭中所有成員的身心健康都有可能因此而受到波及,甚至導致家庭瓦解或暴力循環的產生。因此,不論是社會大眾或是相關的政府單位都應該摒除婚姻暴力是屬於「家務事」或「家醜不可外揚」的錯誤觀念,而將婚姻暴力視為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問題,並積極地研擬有效的防治策略,以徹底落實婦女保護與福利的終極目標。

以下以幾個層面來探討婚姻暴力之防治策略:

一、自我心理教育

1.提供婦女自我成長教育:受虐婦女在婚姻關係中,常有焦慮、不安、緊張、沒有信心等情緒產生,自我概念亦較低,此時應該提供其認識自我、了解自我的課程,藉此重新肯定自己、重建信心和安全感,提供的課程包括認知重建、自我肯定訓練、如何紓解緊張、壓力等等。

2.教導受虐婦女面對暴力的決心明瞭面對暴力默默忍受不是最佳決策,反而增強施虐者的暴力行為產生。在課程上可提供受虐婦女遇到暴力行為發生時,處理應變的措施,學習問題解決的技巧,尋求解決暴力行為的可行方法。

3.提供溝通能力的課程:許多文獻指出夫妻之間溝通不良,引起的爭吵往往是暴力行為產生的原因,因此,課程上可提供傾聽、口語及非口語的肢體語言、同理心測試、言語溝通技巧等等。

4.使受虐婦女認清暴力的起源、歷程:提供教育讓婦女認清暴力發生的原因、歷程等,以幫助婦女面對暴力、解決暴力的能力和策略。

5.受虐者的身心輔導:曾受過嚴重婚姻暴力的婦女,身心承受重大壓力和創傷,若不妥善處理,常會形成身心方面的疾病,不容輕忽,因此受虐者急需要專業性的心理諮詢及諮商,幫助婦女重建心理,使受虐婦女從陰霾當中重新走出來。

6.社會支援系統的了解與使用:讓受虐婦女明瞭社會上有那些機構及組織可加以運用,其所在地、電話、服務項目等等,在有危急時,可請求協助和支援,懂得自我防衛及保護。

7.擴展人際關係的課程:受虐婦女常常處於封閉性的狀態,較為畏縮、害怕、沒有自信、不安,在人際關係上因而受到阻礙和影響,因此,提供受虐婦女擴展人際關係是相當重要的部分。

8.鼓勵受虐婦女參與會心團體:經由同一特殊族群所組成的團體,藉由團體的帶領會有療傷治療的作用,也可增進婦女心理的重整和重建,經驗式的分享常常會形成當事者的觀點轉換,對受創婦女將是一大幫助。

 

二、 職業能力重建教育

1.幫助婦女有經濟獨立的能力:許多受虐婦女長期忍受丈夫的虐待,極大原因是因為經濟問題不易解決,此時婦女應尋求或找尋有就業的技能或機會,讓自己有機會可以嘗試依靠自己的能力生存,社會中的企業則可提供更多機會給已婚婦女。

2.提供婦女第二專長教育:職業訓練方面應著重已婚婦女的工作能力及學習性需求,職訓局應不可忽略婦女的工作潛能及力量,可惜的是目前所提供的教育訓練,較少是針對婦女的第二專長教育。婦女除了倚靠大環境所提供的學習環境之外,最要緊的是打開心門,不可自我設限,內心的意志力和積極爭取的心念是最重要的。

三、社會互動重建教育

1.社會大眾對受虐者的認知與援助:讓社會大眾重新對暴力事件問題的特殊性及嚴重性有所認知和了解,積極傳播維護人身安全是所有人的責任的觀念,不要讓婦女生活在暴力的陰影和恐懼之下,讓民眾了解,共同維繫免於攻擊權是所有人的義務和責任。

2.法律方面:考慮讓虐妻的暴力行為也成為公訴罪,由立法的力量直接改革,由行政制度面出發,才能真正保護特殊境遇的婦女。

3.提供受虐者緊急生活扶助:當受虐者不堪配偶的欺凌而逃離時,社會上應該有緊急庇護所,保障婦女的人身安全,並透過社會救助,提供生活上的緊急津貼,讓婦女的生活暫時不虞匱乏。

4.醫療協助:婦女在忍受家庭暴力之後,經常在身心方面承受巨大的壓力,而心裡的情緒常常直接影響身體的健康,若身體上遭受到傷害,應該提供最妥善的照顧和護理,使婦女在身心受創的情形下,能接受專業的醫療和心理的諮商,幫助婦女恢復健康。

5.警政單位的協助與配合:民眾檢舉家庭暴力事件時,不可輕忽事情的嚴重性,因為警政單位對於暴力事件的態度和觀念,處理的方法和技巧,會間接影響家庭暴力的發生頻率和機會。

6.社區力量資助:家庭和社區之間形成一個緊密的網絡,讓社區和家庭之間有著較為密切的連繫功能,讓社區的關照力量走入家庭之中。(引自李敏慈,1997)

 

結語

婚姻暴力的形成有相當錯綜複雜的因素,但是受虐婦女的人數和事件在層出不窮之下,需要受到相當的重視和妥善因應處理策略,我們期盼「當王子和公主攜手走入婚姻殿堂,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不再是神話,讓婚姻暴力遠離,使我們的下一代能在溫馨、健康、和諧的家庭環境中長大。

 

參考書目

穆仁和、陳淑湘。(2002.01.12)。婚姻暴力中受虐婦女之現況與防治之道。新聞深度分析簡訊。取擷於www.pu.edu.tw/~gec/news71.htm。

劉秀娟譯。(1996)。家庭暴力。台北:揚智出版社。

陳若璋。(1988)。婚姻暴力引發因素及被毆打婦女的研究。婦女研究暑期研習會論文集,pp.103-112。

劉惠琴。(2002.01.12)女性主義觀點看夫妻衝突與影響歷程。擷取於www.lifeline.org.tw/Result/Kament/newpage258.htm

周月清。(1995)。婚姻暴力-理論分析與社會工作處置。台北:巨流出版社

李敏慈。(2002.01.12)。受虐婦女心理與教育實施對策。香光莊嚴。取擷於www.gaya.org.tw/magazine/51/educatio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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