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惠珠

南華社會所

 

變質的辦學態度,令人擔憂

日前台北縣某一高中遭人檢舉以一棟興建中的鐵皮屋作為上課教室,經人檢舉報請台北縣消防局稽查後,赫然發現該建物不僅是一棟違建,且完全沒有使用防火建材,也未裝設防火設備,整棟教室也只能靠2個狹窄樓梯出入,屋頂甚至明顯可見高壓電纜線外露,校方還在鐵皮屋外牆還貼上紅磚板企圖掩人耳目,如未經人檢舉恐怕不知該處竟然是間每天有200多名師生上課的教室,萬一上課時高壓線走火發生火警,師生逃生路線受阻,後果將不堪設想,簡直是一處不定時炸彈。 

社會高度發展的結果,衍生而來的現象之一就是人口密集化,也因此產生建築用地需求的不足,於是違章建築便應運而生,這在一般民眾住家雖屬常見,只是沒想到教育英才的學校,竟然罔顧學生的生命安全,帶頭興建違建作為學生上課教室之用,如此令人不禁質疑,該校是否為了經費考量及招收更多學生才出此下策?

本來教學機構理應是讓學生在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下學習,而如今到處學校林立,各種招生的手法紛紛出爐,校方在這樣競爭激烈大環境下為了求生存,於是學生的生命安全也就不受到應有的重視了。
  學生與社會上的其他團體相對而言屬弱勢者的一環,同時?]是國家社會未來的人才,而學校則是培育人才的場所,有關主管機關應該重視學校的安全措施是否合格,以確保學生學習環境的安全,同時呼籲我們的教育部不僅在深切檢討十年教改失敗的同時,也應該對於那些汲汲營營於招生收學費以致辦學理念已然變質的的”學店”建立一套淘汰機制,莫讓眾多學生的受教權在這樣變質的辦學理念受到損害才是。

 

失序的選舉

越接近選舉,台灣政客越顯瘋狂,做事亦越亂無章法,終日汲汲營營於自身利益,讓人看了真是好氣又好笑,一會兒提出老農津貼選舉支票,國庫卻分明已屬負債狀態,又提削減軍公教18%存款利率,造成階級對立,甚或「均貧」的未來局面。

前日高雄市台聯議員質詢代理市長葉菊蘭,以播放葉菊蘭前夫「自焚」之激進畫面為引,藉以抨擊民進黨喪失創黨的理想;其之作為實在可恥,以作秀形式揭了葉菊蘭最不願憶起的傷痛,令她當場崩潰淚流、難以自己,這是為了什麼?真是為了呼籲執政者要堅持台灣主體性的精神?我看不是吧,這顯然只是一種自我推銷和黨派選舉的操弄吧!為達自身利益而傷害他人,不但不可取,亦不值得效法,由此可看出,台灣政治生態確是出了毛病,抓住他人弱點便不斷地攻訐、謾罵和寄送黑函……真不知該為台灣千奇百怪的政治生態喝采?還是遺憾它的精采?

台灣近來政治弊端不斷,連帶打壞了ㄚ扁政府的清廉形象,政府該要整飭圖新,而非只會操弄選舉及意識形態,將台灣人民玩弄於股掌之間才是!

 

開倒車的民主社會

為什麼台灣每當逼近選舉,政客的臉孔就會變得既猙獰又醜陋?讓原本就不怎樣清明的政治生態,變得更加汙濁起來。由揭發高捷弊案衍生至新聞局揚言撤銷TVBS牌照風波,不禁讓人感嘆,台灣的民主社會正在開倒車。

副總統呂秀蓮說,媒體是民主社會的第四權,政府要徹底維護,對於TVBS揭發弊端,中央、黨內不應譴責和打壓。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說,TVBS揭弊是任何一個媒體應該做的事,政府不能曲解法律來迎合政治目的,媒體揭弊如果是事實,政府就應檢討,不是反過來將弊端政治化甚至抹紅。親民黨宋楚瑜說,媒體盡責任監督政府,追查弊案,卻被民進黨威脅要關掉;如果民進黨真這麼做,人民絕對不會原諒,還會更進一步要求追出真相。把媒體追真相批評是匪諜、中資介入,真的是匪夷所思,不知自我檢討。民進黨黨員林濁水認為,TVBS的投資結構確實有法律瑕疵,政府應該處理,但不應該在TVBS不斷揭發弊案的當頭,才跳出來說要處理,造成反效果,這是戰術的錯誤。

對於檢調單位追查高捷弊案,全民開講來賓提出了雙陳共遊賭場等照片證據,讓弊案調查有所進展,照理政府該給予媒體監督政府正面肯定,卻反遭新聞局要求撤銷執照,台灣的民主社會、新聞自由,難道真要退回戒嚴時期的不民主社會?天哪,這不就與陳水扁總統「人權立國」的理念相違背了?顯然這樣看來,台灣將成開倒車的民主社會勢在必行,也不為過了。

 

世紀審判

全球矚目的海珊世紀大審判已於此月19日開審,國際人權觀察組織,就審判合法性提出諸多質疑,值得玩味的是,對一個從不講人權,甚至泯滅人性的獨裁者而言,人權組織卻以人權觀點捍衛其權益,此間的矛盾讓人產生了種荒謬之感。

人權組織也非一面倒之情勢,據法新社日內瓦19日電,人權團體「國際法學家委員會」呼籲伊拉克當局不要在海珊被定罪後將他處決,否則將會使他胡作非為的真相無法彰顯。伊拉克當局必須採取進一步行動,比較全面的揭露薩達統治時期侵犯人權的情況。該團體說,要求嚴重違反人權者負起責任乃是受害者必要的正義權之一,但並非唯一權利,伊拉克人民也有瞭解前政權所做所為真相的基本權利。此團體以站在伊拉克人民的立場為重,以多數人相較少數人之人權觀點,權衡輕重得失,還諸正義公道。

海珊之世紀大審判已然成為全球焦點,在歷史的見證下,多有暴政必亡的事蹟,不也在在印證了實行群眾滅絕、迫害人權之獨裁者失敗的下場。

 

人權基本法

法務部於其網頁內著述─保障人權是世界潮流,亦是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為有效保障人權,並提昇人權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自有將「國際人權法典」之內容國內法化之必要。

行政院爰於902月指示法務部及外交部研擬制定「人權保障基本法」,法務部已於90313將研擬完成之「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陳報行政院,法務部並於同年4月將重新修正之草案陳報行政院。另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於929月下旬於其下成立「人權保障基本法研擬諮詢小組」,該小組自929月下旬起依照「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條文順序及主要內容並參採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版之「人權基本法草案」及法務部版之「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內容而成「人權法草案」,並密集召開會議逐條研商,至93920日已召開22次會議研商完竣。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9次委員會主席指示法務部撰寫人權法草案總說明及條文說明,法務部已於94225以法規字第0940600198號函將「人權法草案」總說明、條文說明及「法務部及相關機關暨研擬諮詢小組委員對人權法草案保留意見表」陳報行政院。行政院秘書長於94413以院臺法字第0940008177號函,請法務部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後,再行報院在案,法務部刻正依指示研議中。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所研擬的人權基本法草案,共計54條,草案中明文規定同性男女所組成家庭可依法收養子女、應廢止死刑,諮詢小組副總召集人廖福特說,這項草案意義在於首度將台灣人民權利明文化,除了補足人民的權利之外,也彰顯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

人權基本法草案目前已呈送給陳總統,接下來將由行政院提出官方版本草案,再送立法院審議。人權基本法草案參考發展完備的區域人權條約,例如「歐洲人權公約」及「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等,並參考先進國家憲法規定。

草案共計54條,分為四章,以「世界人權宣言」為架構藍本,將權利內涵區分為「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兩大類。

廖福特指出,草案的第二十六條「結婚權與組織家庭權」,明文規定「同性男女所組織的家庭得依法收養子女」;第五條的「生命權」,明文規定「人人享有生命權及生命自由權,不容任意侵犯,死刑應予廢止」。

草案第一章為總則,規定立法目的、自決權及人權平等原則。

第二章規範公民及政治權利的保障,包括人性尊嚴與人格保障、生命權、法律上平等、人身自主權、醫療人權、人身自由與安全、有效救濟與公平審判權利、證據法則與無罪推定、緘默與答辯權、合理取得供述原則、罪刑法定與比例原則、一罪不二罰、隱私權、結婚權與組織家庭權、財產權、受教權等權利自由。

第三章規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包括職業自由與工作權、工作平等權、公平合理之勞動條件、組織工會與團體協商權、勞工之資訊與諮商權、社會福利與社會扶助、家庭保護、兩性平權、兒童及少年權利、童工之禁止與保護、老人權利、身心障礙者之公平待遇、環境保護、消費者保護、文化、宗教與語言多元性等。

第四章為附則,包括權利限制、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設立、國家機關之義務、法律檢討、修正、廢止或制定相關法令及施行日期。

 

正視弱勢

隨著世界人權日的逼近(12/10),台灣人權團體莫不趁此良機為自身權益發聲,就台灣同志團體言,同志社群仍受性權壓迫、人權侵害與歧視等事發生,如晶晶書庫案件、男同志不得捐血、政治人物的歧視言論等,同志遊行的發展是同志社群對這些事件的行動和關懷。

專賣同志書籍的「晶晶書庫」在2003年八月,遭基隆刑事組查扣五百多本男體雜誌。今年五月底一審被判處拘役五十天。晶晶案被判有罪,顯示台灣同志運動還要更努力,同志追求平權的道路還很長。

今年九月,行政院衛生署在「捐血者健康標準」草案中,明定「永不得捐血」者除了血友病、HIV患者之外,還包含了「男性之間性行為者」和「性工作者」。而衛生署對於「性別少數公民」的定義,是將男同性戀修改成「男性間性行為者」的定義而已。

是故陳總統既以「人權立國」為其理念,那麼社會是不該正視邊緣少數,而共同打造性別平等的多元社會?

 

婚姻可不可?

台灣已於2003717通過了「人權基本法」草案,法務部新修正的「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將同性戀團體爭取多年的同性戀人權納入了法律保障;草案第二十六條結婚權與組織家庭權第一項,清楚點出了人民可依其自由意志結婚和組織家庭,第二項提及了同性男女組織家庭得依法收養子女之權利保障;一旦依此完成立法,將顛覆民法親屬編「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的立法精神。

法務部目前蒐集的外國立法例,如北歐國家丹麥的「性伴侶登記法」、瑞典的「性伴侶登記法」、挪威有關同性男女同居的相關法律等,主要立法國幾乎都採取「登記制」,認可他們的伴侶同居關係,與婚姻具有相同的效力,得享受婚姻家庭獲得的部分福利、社會地位及經濟利益(例如所得稅可合併申報)等。但立法國也幾乎認為,同性組成家庭仍和「結婚」有區別,所以有的國家並不同意同性戀舉行教堂儀式結婚,有的規定登記同居的同性,不得當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等。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秘書長賴鈺麟,對於人權基本法令對於同志部分進行保障性修法,他說樂觀其成。他表示,不論婚姻權或組成家庭,對一般人而言,結婚與組織家庭本是人權基本法的項目;同志與一般人無異,既然也盡國民應盡的義務,為什麼不能與常人同享一樣的權利?同志要的其實只是「平權」的概念。

法務部官員說,我國方面,最高法院二十年上字第六八八判例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人,均為家屬」,故同居的同性性伴侶,可組成家庭及視為家屬的身分,應無庸議。惟部分官員也表示,同性戀問題雖然不再是社會禁忌,但衡諸我國民情,同性結合對傳統親屬法中的婚姻關係,仍不免帶來衝擊,故以明文納入法律保障一事,也可能會引發一些社會爭議。

故同志族群應有所認知,「人權基本法」從草案提出到施行,還要經由行政院院會通過提出正式官方版本、再送交立法院審議通過;目前最受媒體矚目的「廢除死刑」與「同性戀權利」乃至林林總總共五十四條條文,都可能引起巨大的保守反彈聲浪。目前這個立意良善的人權遠景,未來充滿各種變數,此法案雖將是國家人權最高原則,但僅具宣示性效果,即使有幸通過,真正與人民利益切身相關的民法、刑法等等基本法律,還必須逐條加以變革。這些督促法律修正的工作,不論是推動立法、爭取判例、乃至大法官釋憲,都將是同志社群為自己處境共同奮鬥的漫長戰役的開始。

 

守護人權  童年開始

隨著國際兒童人權日(1120)的逼近,內政部兒童局為加強宣導呼籲國人重視並關懷兒童及少年人權,便規劃每年的10月至12月為兒童及少年人權季,今年活動主題定為「守護人權 童年開始」,其主要目的是鼓勵父母親們能重視兒童之「家庭成長權」,保障兒童少年於身心尚未成熟之際,得在適於其身心發展的家庭環境中受到妥善照護並安心成長。同時也希望藉此增進各界對兒童及少年人權的認知、關懷與尊重,建立兒童少年權利維護的共識,藉由大家的力量一起來守護兒童人權。。

兒童權利為集體人權之一種,集體人權尚有婦女的權利、老人的權利、癡呆者的權利、殘疾人的權利、犯人的權利、外國僑民和難民的權利、少數民族的權利等。個人人權有人身權、生存權、平等權、財產權及政治權。民族人權有和平權、自決權及公民投票權與發展權。兒童及少年有十項權益,為生存權、福利權與保護、身分權、家庭成長權、平等權、社會參與及表意權、遊戲權、健康權、教育權與隱私權。相對於強勢之國家及私人,若是人權保障具有優先性之憲法地位,係基本權利保障之核心內容。

人權的觀念要從小紮根,國家有義務讓每一位兒童都知道自己享有什麼樣的權利,如人權之定義般,自然人基於人的價值尊嚴和人格所享受的一切或基本權利。

 

活出自我

這個世界變了,變得越來越新潮,越來越花俏;變得讓人無所適從,讓人覺得迷亂,就像落入了萬花筒內的世界般,走不出來。

我有一個朋友,她戀愛了,幸福洋溢在她的臉上,似和風輕拂過她緋紅的面龐;我有一個朋友,她焦慮了,憂鬱籠罩在她的眼上,似寒風輕刷過她緊蹙的眉頭;我的朋友擁有了兩樣情,那是什麼樣的心情,怎麼樣的煎熬,我不懂?但我懂得她的躊躇猶豫,她的失落神傷……這個世界好怪,總是給得太少,又讓人失去的太多,怎麼那麼多的束縛?哪來的道理?為什麼一定要設定界限?女人年齡為什麼不能大於男人?碰到這樣的情形,女方為什麼就要受到莫名的苛責,男方就會被認定為沒有擔當?社會歧視的眼光像一把利刃, 想盡辦法要破壞瞬間的美滿,令人想要逃離非議的泥淖,卻已陷入了其中,難以自拔。

同性戀者也是這樣的,性取向分明就是私人的事,只要沒有傷害到人,為什麼不能活得逍遙自在?為什麼這個社會就是要設限同性戀者?令其活得沒有尊嚴,甚至不敢以真面目見人,這是種悲哀,身為人的悲哀,如同希特勒屠殺猶太人般,那麼樣的令人感到的深沉悲哀。

身處社會這個大染缸,在不傷害人的前提下,委屈自己,何不活出自我?

 

背叛有理?

台灣社會風氣雖已漸漸開放,但保守風氣仍舊,多少同性戀男女順了命運的捉弄,順了純樸家風的要求,隱瞞了自己的性取向,與異性戀者結婚生子,以為解決了問題,誰知才是問題的開始。

這樣道德嗎?以為犧牲了自己,熟知也同樣傷害了另一個人,或許這個人愛你、疼你,但卻可能因為你的隱瞞傷害了他,一個無辜可憐的受害者,一個悲哀的角色,丈夫或妻子的角色。

性取向騙得了人嗎?或許是能騙得了別人,但騙得了自己嗎?午夜夢迴中,性本能反應的需求是那麼樣的真切,枕邊人的需求也或許是那樣同樣的真切,不同取向性愛的發生,不啻是種折磨,誰能從中得到滿足?

為了性需求的滿足,至外到處打野食,但當初爲了規避輿論而選擇婚嫁的同性戀者,心裡難道能夠妥適歡愉嗎?還是認為背叛有理?一個或許疼你、愛你、戀你,為了你願意付出一切的枕邊人,得到的難道只能是一次又一次的背叛?精神的、肉體的背叛?

台灣的社會的確是變得開放了,但某些制度、禁忌依舊保守,像死氣沉沉,埋在地底的棺木般的那麼樣腐朽,這個社會、制度、禁忌禁錮了什麼?人心還是人類?

 

迎向陽光

同性戀由除罪化、除病化發展至今,仍脫離不了道德倫理的束縛,雖活在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歧視和壓迫卻如影隨形。

許多同性戀者極欲出櫃,但顯然此舉不容於社會,出櫃後的結果總伴隨污名、敗俗等負面標籤,令同性戀者裹足不前,多有顧慮,那麼異性戀者的身分難道比同性戀者高尚?人這個社會由人所組成,規則由人所制定,萬物本渾然天成,純稚古樸,但人破壞了一切,人制定了規矩,分類了什麼好,什麼壞,什麼對,什麼錯,但是非對錯又哪能這樣容易界定?

同性戀者想要出櫃,想得到社會認同,但這個社會卻處處受限,令其無法、不敢也不能出櫃,出櫃了,或許親人、朋友、同學甚至連陌生人,都會對其投以白眼,充滿不屑,其就業、生活、娛樂恐都在世人的監控下生存,招人指點,就因為這樣,同性戀者不敢出櫃;因為這樣,同性戀者要偽裝自己,但這樣的歷程是痛苦的,所以只能躲在暗櫃裡苟延殘喘,暗自神傷。

世界變了,社會變了,人的觀念也不時在變,或許那一天再沒有誰好誰壞誰對誰錯的區分,而是大家一起迎向陽光,接納彼此。

 

台灣男性 VS. 現代女性

台灣文化所以越發多元,種族亦加融合,實在該感謝懂得利用婚姻商品化特性的仲介業者,讓台灣男性趨之若鶩地進行了大量異國婚配儀式,使台灣「大女人」逐漸變成沒人要的「老女人」。

婚配趨勢的改變,令不少「想婚」女性恐慌不已,雖說黃金單身漢不在少數,但苦無機緣的障礙和良機的錯失,讓不少想婚女性感到扼腕。隨著「姊姊妹妹站起來」口號的盛行,越來越多台灣女性懂得主動出擊,而非被動等待。幸福是靠自己爭取來的,這是現代女性共通的想法;相較男性想法,在兩性地位越加平權的今日,越來越多台灣男性對摩登女性的能幹強勢望之卻步起來,多數男性寧願迎娶外表柔順且認命的外籍新娘,也不願與現代女性有所瓜葛,千年歷史的父權霸氣,藏在男性迂腐僵化的腦袋瓜裡不知變通,這是男性的悲哀,也是女性的悲哀。

多國異族文化的融合是台灣今日的最佳寫照,讓人不由得感到難過的是,因為台灣男性選擇東南亞諸國婚配的比例增高,迫使台灣單身女性向外求發展,尋找歐美男性為婚配對象,為何台灣男性與現代女性在婚姻觀上有了歧異式的落差?這著實是值得深思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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