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家庭系統理論探討離婚的挑戰

 

黃美惠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一、    緒論

隨著工業化、都市化的興起,社會風氣的開放,人們道德價值觀的改變,離婚率年年升高,根據內政部戶政司(2003)的統計資料,臺閩地區92年離婚對數為64,866對,離婚率為2.87%,,即指平均每千人有2.87對(或5.74人)離婚。再相較於十年前民國82年的離婚率為1.5%,成長之快,令人咋舌,相關單位也不得不正視離婚這個議題。

儘管現今社會對於「離婚」已經不像早期那樣投給異樣的眼光,但是多數

人仍抱持著不樂觀、負面的看法。余巧芸(1997)認為離婚之後生活抑鬱薄弱、克服能力不足、碰到生活障礙無法作建設性改變、缺乏忍耐力並且孤立無援。陳增穎(1998)也指出離婚者所感到的孤單、寂寞、無助、希望的破滅、自尊心的打擊、對命運的無奈與悲憤、對前途的恐懼與徬徨,其所承受的情緒、經濟的壓力及環境、社會、人際角色的巨大轉變,不是局外人能體會的。

最近新聞報導一則駭人聽聞也令人鼻酸的社會事件,九歲男孩和已死亡的

父親單獨生活半個月,經揭發後探其原因,乃因孩子擔心既然已經沒媽媽,現在又被人知道沒爸爸的話會被人嘲笑。由此可見離婚對整個家庭系統而言影響之深,然綜觀以往學者對於離婚探討相關理論雖多,卻未見從家庭系統理論來探就離婚對家庭造成的影響與挑戰,是故本文擬從家庭系統理論的觀點來探究,以期讓離婚者勇於接受挑戰,建立起系統網絡,讓生活重新出發,乃是本文所欲探討的重點。

 

二、    家庭系統理論

 

家庭系統理論源自於Bronfenbrenner的一般系統理論,它強調單元之間彼此的互動與關係,而非單元本身的特性,後來經家族治療工作者實際運用於臨床工作上(利翠珊,1999)。從家庭系統理論的觀點看每個家庭都是系統本身,家庭是由一群互異與互賴的成員組成,依著每個家庭的動力歷程來面對種種難題,以維持家庭的平衡(彭懷真,1994)。賈紅鶯(1998)也指出家庭系統理論認為個體的問題只是家庭系統的表像,需要深入了解的不是個體的問題,而是個體如何與家人互動的關係。

    Patricia Minuchin曾指出家庭系統運作具備六大特徵,藉此更具體描繪出家人在互動過程中系統的運作機制(引自利翠珊,1999)。

(一)     家庭是個組織化的整體,系統內部的元素彼此依存。

(二)     系統運作模式是循環而非線性的。

(三)     系統有恆定(homeostasis)的特性,以維持系統運作的穩定模式。

(四)     演化與改變只有在開放的系統才能發生。

(五)     複雜的系統是由副系統所組成的。

(六)     副系統間以界限相隔,彼此間的互動由隱藏的規則來決定。

此外,郭永華(2003)根據國內外學者研究指出家庭系統理論具有以下幾項概念:

(一)     強調系統的整體性

每一個系統都是由許多次系統所組成,透過彼此連結互動而產生作用。家庭是一個系統,透過成員彼此互動的小系統組合成一個較大系統,而家人之間的關係是個互動牽連的整體網絡,每一次系統皆會互相影響,充滿彼此糾結的交互作用,此互動式循環且多方面的,會彼此牽連且影響到系統整體。

(二)     家庭規則

從個體出生開始,父母或家庭重要他人所給予我們有形或無形的教育,便逐漸形成家庭規則,隨著成員間的互動以及年齡的增長,這些家規便會被整合進入我們的認知體系裡,影響著我們的行為。  

(三)     次系統之間彼此的牽引

    家庭中包含最主要的三個次系統,分別為親子次系統、夫妻次系統、手足次系統,每個次系統間互相牽連,其中一個次系統產生失功能的現象,必會連帶牽引其他兩個次系統,功能也因此產生扭曲。  

(四)     界線

    界線是一條劃分個人與個人或次系統與次系統之間的隱線。如果次系統之間的界線不清楚,則容易產生糾結混亂的情形,一個健康的家庭,其次系統之間的界線清該是彈性不僵化的。

從上述研究可知就家庭系統理論而言,離婚並非只是夫妻雙方的事,其挑戰的層面也非只當事人兩個個體而已,因為整個家庭系統是一整體,且次系統之間彼此互相牽連互相影響,動一髪而千鈞。是故離婚對家庭系統而言,首當其衝影響的便是家庭中三個主要次系統—夫妻、親子、手足。此外除整個家庭的內在系統外,外在系統的朋友、社會也會對離婚者帶來改變,是故本文除了探討離婚對家庭三個主要次系統的挑戰外,也將朋友、社會等系統納入一併討論。

 

三、    離婚的原因

 

國內外學者對於離婚原因的探究相當多,綜觀國內學者(王淑卿2003;黃俊傑,1996;蔡文輝1987)對於離婚因素的剖析,茲將其概分為以下幾個層面加以敘述:

(一)個人層面

1.理想與現實的差距:由於對婚姻缺乏尊重,欠缺包容,性格的不一致,加上婚前對婚姻的期望與婚後實際生活差距太大,以及夫妻雙方不當的溝通,彼此認知上的差異等等,因而抗拒婚姻使婚姻破滅走上離婚。

2.價值觀的改變:傳統婦女「三從四德」的觀念已改變,夫妻小則為柴米油鹽醬醋茶而分手,大則因兩人性格不合、觀念差異等因素離婚。  

(二)家庭層面

1.家庭功能及結構的改變

隨著社會的變遷工業的發達,台灣社會已由大家庭結構轉變為小家庭為主,藍采風(引自王淑卿,2003)指出現代化小家庭最重要功能在提供家庭成員情緒上的支持,小家庭內夫妻親密關係的重要性,遠超於個人對大家庭內的親族關係,當小家庭的配偶無法滿足相互情緒上的滿足時,容易造成家庭的不穩定性,導致離婚率增加。

2.兩性角色的模糊

傳統家庭夫妻角色權責劃分清楚,而現今在性別平等意識的倡導下,夫妻雙方角色較具彈性,相對的對角色內涵的爭執日增,如此也會導致離婚的增加。

(三)社會層面

1.女性經濟的獨立

婦女受教育機會增多,工作機會增加,打破「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使得婦女越來越能獨立自主,相對的依賴婚姻及家庭以取得生活資源的程度降低(王淑卿,2003),所以如果對婚姻不滿意也助長了離婚的勇氣。

2.法律的鬆綁

    以往法律對離婚有較嚴格的規定,現在法律已放寬許多,只要男女雙方同

意或法律認為離婚理由成立,就可以離婚申請,手續也簡便許多。

3.宗教、道德觀的改變

    以前離婚總被投以異樣的眼光,不被社會所接受,婦女嫁入這個家庭終其一生守著丈夫、守著子女、守著家庭,而今「三從四德」的觀念已薄弱。現在,宗教已不再支配人們的生活,社會倫理也承認離婚是結束不幸福婚姻的唯一方法,道德和宗教都能寬容離婚(蔡文輝,1998)。

4.社會風氣的開放

    隨著社會的變遷與多元,女性主義意識抬頭,兩性平權,加上外遇機會的增加等等因素,也是離婚率增加的因素之一。

 

四、離婚面對的挑戰

 

    離婚對當事人而言並非僅止於人的離開而已,也並非單純法律上的夫妻關係終止。粱竹記(2003)更將離婚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分為五大項:(一)心理層面的影響;(二)經濟上的影響;(三)社會網絡的影響;(四)子女教養的影響;(五)性關係的影響。王淑卿(2003)則將離婚面對的挑戰分為(一)心理問題;(二)工作與經濟問題;(三)人際關係方面的問題;(四)離婚對子女造成的影響。而本文擬從另一角度---家庭系統的觀點,探討離婚後面臨挑戰的層面。

茲將其分為個體層面、夫妻層面、親子層面、手足層面,另外再加上朋友、社會層面,共五部分敘述如下:

(一)個體層面

    情緒上的憂鬱、悲傷、絕望….,雖不願面對現實但又無法逃避無情的現實生活;當午夜夢醒十分,枕邊人已遠離;當看人成雙成對漫步街頭,個中滋味自是難耐;當生活重擔自此須一肩挑起,當孩子教養重擔完全落在身上,無疑的,生、心理的壓力會壓得讓人喘不過氣。但也有學者抱持正向的看法如黃淑真指出有些受訪者很坦然的承認這(離婚)是一個很有意義的經驗,使她從一個依賴家人、依賴丈夫的小女孩成長為一個有擔當的成人(引自余巧芸,1997)。與其坐哭愁城不如揮去淚水,只要願意日子終究會過去,唯有接納離婚事實,勇於面對離婚,並替自己的情緒找合理的出口,再為往後的生活做準備,將可讓自己在人生的轉彎處找到一線生機。

(二)夫妻層面

當愛人變仇人,曾攜手誓言共創美好人生的親密愛人,竟成生命中不可言

諭的一個痛,對婚姻的不信賴,對人性的不安全感充斥心中,但分手既成事實,如何讓彼此傷害降至最低,大家好聚好散。有的分手對彼此雙方都是一種解脫;有的惡言相向拿刀威脅;也有人痛不欲生欲尋短路;但有的竟也能抱持當不成親密愛人何妨做朋友的理性態度處理兩人的分手,如何拿捏得靠彼此的修養與智慧。

(三)親子層面

離婚對子女所造成的困擾甚至比當事人更嚴重,他們不僅受到離婚前種種

紛爭的困擾,也必須因應離婚而改變生活型態。針對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多數學者抱持負面的看法。周孟香(1998)指出父母離婚常造成子女自我方面缺乏安全感,不能接納自己,常表現過度的自我防衛。戴靜文也指出離婚對不同年齡的孩子,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子女年紀越小越有負面影響。但也有研究指出單親家庭有其優勢條件,如在親子時間的規劃上有較多彈性、成員彼此之間有較大的互賴與相互支持(廖永靜,2000)。職是之故,在家庭衝突紛爭結束之際,正是重新建立親子關係的契機,善加親子溝通能力,讓家庭成員更有向心力更具凝聚力,讓孩子在成長的路上能成長茁壯,將是單親爸爸或單親媽媽所需面對的親子課題。

(四)手足層面

家庭系統中的另一個主要次系統----手足,也會是離婚家庭的另一傷害。雖學者未針對離婚家庭的手足系統加以探討,但個人認為隨著離婚的協議或法律的判決,倘若兄弟姊妹得被迫分居異地,對他們的傷害,彼此情感的維繫,甚至因此產生敵視對方,將來長大形同陌路,或是在同儕之間造成不良影響,均是值得探討。

(五)朋友、社會層面

    在家庭的三個主要次系統之外,本文亦加入探討朋友、社會等外系統,因個人認為這將是離婚者一個很重要的支持系統。離婚初起最常見的反應就是當事人從社交活動中撤離,形成退縮的情形(王淑卿,2003)。家人的支持與關懷會是離婚者生活的重要支柱,例如離婚婦女不能得到原生家庭的諒解與支持,認為子女離婚會讓他們抬不起頭來,如此無意增加離婚者生活適應的困難,而朋友、社會更是離婚者可找尋的另一個心靈停泊站,維繫既有的友誼與拓展新的人際關係,敞開自己的心胸以積極的態度參與社會,重新建立社交網絡,將讓自己在離婚的路上不孤單。

 

五、結論

 

家庭系統強調整體,次系統間彼此交互作用,互相牽連,從一則則因離婚而造成的家庭悲劇,足證明離婚對整個家庭系統所造成的影響甚深且遠,不論單親爸爸或單親媽媽,學習如何掌握單親家庭的優勢條件,照顧自己的情緒,善加親子溝通進而尋求社會支援網絡,勢必能為單親的家庭系統注入一股新的活水源頭。

 

 

參考書目

內政部戶政司(2003)。台閩地區重要人口指標調查。台北:行政院。

王淑卿(2003)。離婚的挑戰改變與新契機。社教雙月刊,115,34-38。

王慧琦(1992)。離婚者生活適應之研究。台中:私立東海大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余巧芸(1997)。從離婚問題探討健康的離婚觀。東吳社會工作學報,3,79-116。

周孟香(1998)。父母的另一個選擇—單親家庭。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館刊,4(4),81-84。

郭永華(2003)。單親兒童對父母離婚歷程知覺之研究。嘉義: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梁竹記(2003)。中年男性離婚生活經驗之研究。嘉義: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增穎(1998)。走出婚姻的幽谷—談離婚婦女的諮商。諮商與輔導,147,14-16。

黃俊傑(1996)。離婚的原因與預防。輔仁學誌,27,37-67。

賈紅鶯(1998)。從家庭系統看家庭關係。諮商與輔導,148,6-10。

彭懷真(1994)。運用家庭系統強化專業服務。社會福利雙月刊,113,11-13。

廖永靜(2000)。單親家庭:挑戰、改變與新契機。載於中華民國家庭教育學會主編,家庭教育學(頁155-181)。台北:師大書苑。

蔡文輝(1998)。家庭社會學—婚姻與家庭。台北: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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