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多樣的婚姻看擺中的親密關係

 

柑綾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研究生

 

壹、前言

當一個年僅十歲的孩子指著電視上外籍新娘仲介的廣告,用稚嫩、單純而不解的聲音問著:「媽媽!長大以後每個人都要花錢買新娘子嗎?」身為母親的我,除了震驚於媒體無遠弗屆的穿透力之外,不禁開始思索我們所處的社會,接受多元文化的衝激和洗禮,經歷不同思維觀點爭鳴並存,人和人之間對於親密關係的選擇與經營,已經隨著時代潮流、社會文化、個人背景與特質等因素而有多樣的面貌。

回顧自己婚姻適應的歷程中,隻身從繁華的台北嫁入鄉下的農家,由於婆家的傳統保守和先生的孝順服從,一切生活都嘗試順應環境的氛圍,以婆家既定的性別角色期待來呈現。在家庭中以孩子為重,在工作上以學生為重,與先生之間親密關係的需求似乎也就隱而未顯。直到去年,幾位畢業學生來探望,帶來令我震驚的消息:我教過的畢業生中已經有三位目前年僅十八的學生(二女男)都奉子結婚了。真的是時代變了嗎?這些孩子的身心都足夠成熟,而能夠和另一個生命個體出正確的人生抉擇嗎?反觀自己以及身邊的眾多朋友,即使是成年後的抉擇,經過現實生活多年的洗禮之後,又是如何經營自己的親密關係呢?

男男女女腦海中或多或少都能舉出一些偉大愛情或婚姻的感人故事,不愛江山只愛美人的溫莎公爵、為示愛夜奔李靖紅拂女、羽化蝴蝶雙宿雙飛的梁祝、鶼鰈情深先後離的張學良夫婦等。任何人在選擇婚姻之初,不管基於何種動機,腦中總對於親密關係有著渴望和憧憬。我們從文獻的研究上或是一般生活中接觸的例子當中,大概都不會發現有人結婚之立意,乃要讓自己的生活痛苦、受盡磨難。即便是令人熱淚盈眶的愛情悲劇,只是更突顯男女為了尋求心靈契合伴侶的殷切執著,賠上性命也在所不惜。那麼婚姻應該是大多數人生命中願意努力追求,而且是被認定為達到個人幸福快樂必經之途。但根據聯合報(91.11.510版)曾出現兩個聳動的標題,一是『看到另一半,頭痛加三級』,文中引用海德堡大學中央心理健康研究所神經心理學家赫妲•爾說:「我們發現一種叫『配偶存在』的社會變數可能影響大腦對痛楚的反應」,只要老公或老婆走遠,另一半的痛楚馬上獲得明顯改善。另一是『28:我有一個夢醒來變單身』,報載當中揭露夫妻雙方對目前的婚姻關係諸多不滿,例如七成一希望能和配偶談性,六成一希望配偶更熱情;此外夫妻之間也存在一些隱藏不告知對方的訊息,例如百分之五十二的妻子和百分之三十五的丈夫不告知東西真正的價錢,百分之十六會隱瞞小孩的行為或成績,百分之四十七的丈夫不會告訴妻子工作上的挫折等。

根據此項調查報導的結果,再回顧這些年來社會對離婚率逐年攀升的關注與憂慮,對兩性議題的熱烈討論與激辯,甚至駭人聽聞的殺妻殺夫案件屢有所聞等,孩子的問題和學生已婚的消息言猶在耳,在都告訴我們,婚姻並不是我們想當然爾的那個樣子,親密關係更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就關係的維繫而言,除了必須靠雙方相互的瞭解、積極的經營之外,當我們拉大距離綜觀這些社會現象,不難發現傳統的婚姻劇本正在急速改寫當中,而且因應中西文化不同的激震盪,已經呈現多元而混亂的面貌,像單親家庭、不婚族、外籍婚姻等所牽涉到的廣泛層面,都直接考驗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智慧和能力。

貳、親密與婚姻

一、親密關係

(一)親密關係的意義

Maslow的需求階層論:生理、安全、愛與歸屬、尊重、自我實現、自我超越等階層看來,其中安全、愛與隸屬、尊重則關係到精神心理層面的能量來源,廣義的說都和人際之間的親密關係有著密切的關連。

親密是一種對人的信任、安全與親近的感覺,可用廣度(願意花越多的時間共同活動)、寬闊度(願意場開心門讓對方進入內心世界的程度)與深度(願意融入對方的世界與之結合的程度)作為判斷的標準(Norman Goodman, 1993/ 1995)。Erikson1963)則以傳統心理分析的角度提出:只有在個體和異性間建立起永久相互的承諾時,親密的發展才算完成;他同時強調彼此間性愛的表達是親密的必須部分。縱上所述,親密關係牽涉到情緒表達、情感交流與相互許諾,男女雙方有一種交心的感覺進而具相互依賴感。

對於親密關係的研究,西方多以依附理論的研究與應用為主,另外Sternberg的愛情三角理論也十分著名。本土研究中,稍早有張春興(1991)的婚姻五經論,提出婚姻生物、經濟、社會、心理、及哲學五層面的探討;近年利翠1997)將夫妻間的親密之情分為感激之情、欣賞之情、親近之情與契合之情四類。分別簡述如下:

(二)依附與親密關係

「依附」(attachment)是指人對人的親近傾向(張春興,1995)。人類對於親密的感受和知覺,在嬰兒和主要照顧者(通常為母親)互動時就已發生,這是嬰兒可以存活下來的重要因素,也是人社會發展的開端。爾後隨著個體不斷地發展成熟,進而擁有和他人建立親密的能力。許多研究均已提出在青少年階段或成年早期對於親密的發展良,均可從早期嬰兒階段的依附關係中找到證據(引自曾文志,1996)。

隨著依附理論的擴大和發展,已侷限在嬰兒和母親間;亦可用來討論青少年的依附模式、愛情的互動關係,或用來解釋人際關係、婚姻關係等等。HazanShaver(引自曾文志,1996)將成人的浪漫愛視為一種依附過程的概念(如表2-1);也就是說相愛之人情感的連結,就和人們在嬰兒階段和雙親建立情感連結是相似的。

 

2-1 HazanShaver的成人依附類型與其類型特性

 

安全依附

secure

attachment

特性:容易和他人接近

可以很自在的讓自己倚賴他人或讓別人依賴

並不擔心被他人遺棄或不安有人太過於親近自己

逃避依附

avoidant

attachment

特性:和他人太接近時;會覺得不舒服

不容易完全地信任他人

很難讓自己倚賴別人

當他人過於親密時,會緊張焦慮

若伴侣要求更親密時,會覺得很不自在。

焦慮/矛盾依附

anxious/

ambivalent

attachment

特性:發現他人並不喜歡如同自己要的那麼親密

經常擔心自己的伴侣會不再愛他或繼續和他相處在一起

自己想和他人更親密時,有時卻把對方嚇跑了。

 

對婚姻伴侶的選擇是一種成人依附的發展過程,但是進入婚姻之後對婚姻親密的經營又有新的面貌,個體必須在新舊不同性質的依附關係中移轉調整,也就是某種程度上脫離與原生家庭父母親人間的情感連結、養育之恩等,轉而與配偶建立新的家庭經營新的依附關係,然後隨著子女的出生開始經驗被依附者的歷程,隨著生命週期發展循環,生生不息。

(三)Sternberg1988)的愛情三角理論(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

Sternberg提出愛的三個基本元素:(1)親密(intimavcy):指在愛的關係中,彼此覺得親近、連結、心有所屬的感覺,這是愛情的情感向度。(2)激情(passion):混合著浪漫、強烈的渴慕,對外表及身體上的吸引和性愛的趨力,這是愛情動機向度。(3)決定/承諾(decsion/commitment):此成份包括短期是否決定去愛某一人和長期持久維持愛情關係的承諾兩層面,是屬於愛情的認知層面。

Sternberg認為,依上述三種成份的高低,可以有八種不同愛情關係的種類,如表2-2

 

2-2  Sternberg的三角理論中愛情的類型

 

愛情類型

情感項度     動機項度      認知項度

親密

 激情

決定/承諾

完全之愛(consummatelove

  

   

愚昧之愛(fatuous love)

  

   

  

友伴之愛(companionate love)

  

   

浪漫之愛(romantic love)

  

   

喜歡(liking)

  

   

迷戀(infatuated love)

  

   

空愛empty love)

  

   

無愛(nonlove

  

   

 

以上從Sternberg對於愛情的看法,我們可以了解到「親密」對愛情關係的重要,因為親密是任何積極和正向愛情中,所不可缺少的決定性因素。

(四)婚姻五經論

張春興(1991)根據Maslow的需求階層論推展而來的婚姻五經論,提出婚姻生物、經濟、社會、心理、及哲學五層面,整理如表2-3。婚姻五經論有兩個種的基本精神:一是真正幸福美滿的婚姻必須同時注重五個層面的需求滿足;二是在婚姻的過程中共同成長邁進,比選擇一個適配的配偶重要(曹中瑋,1984)。

2-3 張春興婚姻五經論

 

分類

         

生物層面

兩性吸引、性滿足、生育繁衍功能等

經濟層面

經濟生產力、就業、財產、收支分配、食衣住行的滿足等

社會層面

家庭背景、宗教、教育程度、人際互動、社交往來等

心理層面

情感、關懷、依伴等

哲學層面

人生觀、價值、成長等

(五)利翠的四種夫妻親密情感

利翠1997)以深度訪談方式研究中國夫妻的親密之情,發現其所展現出來的形貌,既別於傳統又不完全西化,特將之分為感激之情、欣賞之情、親近之情與契合之情四類,其種類與來源分析如表2-3所示:

 

2-3 親密情感的種類與來源

 

種類

來源

感激之情

配偶的付出與犧牲

配偶的支持與配合

配偶的鼓勵

配偶的退讓、等待與包榮

欣賞之情

欣賞對方的個性

欣賞對方的能力

親近之情

獨處的機會

表達情意

分享與分擔

生命中的特殊經驗

契合之情

心情獲得瞭解

獲得信任

利翠依其研究結果進而針對親密情感的發展提出假設性模式(見圖2-1),認為四種親密之情是隨時間累積相生相長,承諾和期望當然是婚姻的起點,但也要禁得起時間和互動過程中的考驗;溝通有效與否會影響四種情感的形成;而衝突效應則有正面效果也有負面效果,衝突處理的好會增加夫妻間欣賞與契合,處理不好就可能減少親密感。


 

個人的付出

 

感激之情

 

共同的經驗

 

對婚姻的

承諾與期望

 

欣賞之情

 

溝通表達的有效程度

 

親近之情

 

契合之情

 

時日的

累積

 

衝突的效應

 
 

 

 

 

 

 

 

 

 

 

 

 

2-1 親密情感的發展歷程。資料來源:利翠,(1997),118

二、找個結婚的理由

婚姻雖然基於不同的認知與期望會有不同的意義,個人認為基本上有以下兩個共通的要件:1.親密性:指參與的兩個人(通常是一男女)在情感、身體、經濟、生活等各方面的結合,它象徵著親密關係的形成、調適與維持,彼此透過共享的事物與機制,完成彼此對結合的承諾與期待。2.社會性:指在結婚的兩個個體之外,以法律或風俗認可的條件和儀式為起點,繼而在婚姻持續發展中,不斷與社會文化與外在環境各項因素交互作用的內容與歷程,包括其子的合法性,雙方家族的互動等。

(一)結婚動機

中國人一般把結婚視為成年與否的分界與象徵,那是因為隨婚姻開始,家庭成立之後,有各種複雜的事務、角色、責任也就隨之展開。究竟人為什麼要結婚呢?我們可以依據其動機找出一些積極正向的好理由,和一些消極負向不適當的理由,如表2-4

 

2-4 結婚的理由

 

積極正向的好理由

消極負向較不適當的理由

1.   找尋人生伴侶

2.   追尋愛與親密

3.   相互支持發揮潛能

4.   固定和諧的性關係

5.   孕育生命共享親職

1.   未婚懷孕奉子成婚

2.   逃避原生家庭、對抗父母、尋求獨立

3.   替代失去的關係

4.   解除年齡、家庭、經濟等壓力

5.   同情對方

6.   排除寂寞

7.   買賣交易

 

以上敘述我們不難發現:從古至今結婚的理由變化甚劇,例如經濟因素,從前認為是理所當然再正當不過的理由,在現今社會可能被視為居心不良、攀龍附鳳等不好的動機。隨著文明發展、經濟繁榮,越來越多人以情感因素為結婚的第一考量。雖然結婚的理由必然決定婚姻的品質與成敗,但確有許多研究顯示其間有一定的相關程度。人們抱持何種理由結婚,就直接關係到他們對婚姻的期待;如果抱持過高或是太理想化的期待,繼而面對婚姻中一連串複雜的問題,是很容易引起婚姻適應上的挫折和障礙。

(二)婚姻適應與滿足

對於婚姻適應與滿足的認識,也有助於個人思考婚姻的問題。

1.婚姻適應

我們可以將婚姻適應做靜態性的定義:夫妻雙方在婚姻中應該達到的目標或狀態,接近的概念如婚姻滿意度、婚姻的快樂程度、婚姻的成功與否等。我們也可以做動態性定義:夫妻雙方互相改變態度及行為,以達到他們對婚姻期望的過程。Burgess, Locke & Thomes  (引自張思嘉,1999)提出五項婚姻適應指標:提出五項婚姻適應指標:在重要事情上意見一致、有共同興趣與活動、經常對對方表示愛意而且信任對方、很少抱怨和沒有孤寂感。國內學者王鐘和、李勤川、陽琪(1984)也針對國人婚姻狀態提出滿足、協調、相依和性行為四項婚姻適應的指標。英國一份針對生於19401970年間、擁有至少一個孩子的夫妻的研究(中國經濟網,2005)。調查詳細列出他們各方面的指數,如社會背景、受教育情況等等。結果顯示,受教育情況是最具決定意義的因素,有60%以上的穩定婚姻,都基於相似的學歷背景。 

可見影響婚姻適應的因素很多,分為個人特質因素(如夫妻雙方年齡、教育程度、籍貫、職業、收入、宗教信仰)、婚前及婚後因素原生家庭夫妻雙方之父母婚姻生活越美滿、童年生活越幸福,婚前交往:婚前有較長之交往過程及訂婚期、婚前彼此相愛有熱烈親愛表現、 婚姻獲雙方父母同意婚姻認同,結婚年數、家庭型態、居家情況、家庭生活週期、子女數及其他因素(婚姻期待、工作滿意度、性別角色態度)。

2.婚姻滿足

根據社會交易理論的說法,個人在關係中如果認為自己所投資的高於報酬,也就是無法從關係中獲得滿足感時,極有可能結束此關係或投資另一段關係。簡單的說:如果單身生活的報酬小於兩人共同生活的報酬,那就可能選擇同居或結婚;在婚姻關係的投資如果小於報酬,那麼很可能就導向離婚之途,但若是評估離婚後的成本會大於報酬,就會選擇繼續留在婚姻關係中。

那麼婚姻中什麼會是令夫妻感到滿足的呢?從相關研究中整理出三大類影響婚姻滿足的因素:個人的(如人格特質、歸因、期望、情感等因素)、人際的(如溝通、夫妻相似性或互補性等)、環境的(如生活壓力及其他)。國內研究則因文化影響,研究婚姻滿足的內涵則遍布傳宗接代、孝順、婆媳問題、妻子是否就業、情色文化與外遇問題的干擾等問題。

 

參、親密關係的多樣風貌

 

婚姻一直是研究親密關係的主軸,常聽已婚者感嘆: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顯示他們可能對親密關係的期待不適當,對婚姻的適應又不甚理想。而婚姻又必須面對許多複雜的問題,經濟的、養育的、人際的,因此除了傳統夫妻相守在一個屋簷下共同經營的婚姻型態之外,現代人以更多不同的方式處理他們的親密關係。

一、親密關係多樣的選擇:

(一)兩地夫妻聚少離多:

兩地婚姻有多種名稱,兩地往返婚姻、週末婚姻、長距離婚姻、兩地家庭、已婚單身者、通勤家庭等。這樣的婚姻大多數為了特殊的理由使得夫妻分居兩地,雖說小別勝新婚,但一般來說時間過長的分離不但對親密關係有害,衍生出許多不適應,造成破碎家庭,甚至可能造成法律、社會各方面的衝擊和變動。

因經濟或職業理由的分離是最常見的,時間可長可短,早期典型的分隔是台灣本島南北分離,夫妻一週可能只有在週末相聚;現在則是分居海峽兩岸,一個月甚至數個月才相聚一段時間;情感出軌、子女認同失調、家庭生活品質低劣等問題接踵而來;所謂台商包二奶的問題更讓留在台灣的配偶個個人心惶惶,成為社會上議論紛紛的話題,目前已經醞釀推動透過修法來保障結髮妻子的財產權。

夫妻一方為完成學業的分離通常較有明確的期限、不論是外出者回來團聚,或是將留下者接去共同生活,大多可以有較好的結局。此外,為照顧在外地就學的子女,通常由妻子陪伴居住異地或異國,形成先生「台獨」、太太「內在美」的特殊情形。也曾經有案例傳出,因夫妻長期生活在風俗民情不同的國度,最後相聚時格格不入,而造成分手的下場。

(二)外籍婚姻買賣居多:

一般而言,大多數社會文化重男輕女,使得人口結構男多於女的,加上婚配時傾向男性年齡要大於女性,可以往下擇偶,因此男性在適婚年齡應該不會出現找不到伴侶的現象。但事實是:女性意識抬頭之後,女性擇偶有了更高的標準,也對親密關係的型態有更大的自主權。因此現今社會上有一股男性尋求外籍婚配的風潮,其中佔有相當大比例的是在社會上個人條件較相對弱勢的男性,以買賣方式購得婚姻。朱蓓蕾(2005)的研究中指出我國結婚登記與外籍或大陸港澳地區人士結婚比例,民國八十七年九十二年分別為,民國八十七年6.41、民國八十八年5.41、民國八十九年4.01、民國九十年3.71、民國九十一年3.51、民國九十二年3.11,顯示國人聯外婚姻比例呈現逐年增加趨勢。

原本異族通婚在歷史上各時代或各文化族群間有其必要性及特殊意義,尚不足為奇。但親密關係需要雙方共同生活,還是需要情感為最重要基礎,文化差異過大、甚至以金錢買賣確實有值得憂心之處。外籍婚姻不單純只是外籍配偶在陌生國度的適應問題,夫妻的、家庭的、子女的、社區的都息息相關。現實生活中外籍新娘逃跑甚至將子女帶回母國勒索夫家的新聞層出不窮,導致比例漸增的外籍婚姻,逐漸的從個人親密關係及婚姻適應問題、擴展到教育、社會、法律、經濟、政治等全面性問題。

(三)離婚攀高再婚困難:

九十年台閩地區離婚對數5.7萬對,離婚率2.5%,亦即每千名有偶人口中有11.4人離婚,已經是攀爬到歷年以來的最高點。婚姻的適應不佳而婚姻滿足下降,婚姻穩定性增加挑戰了中國人從一而終的觀念,使得親密關係選擇暫時畫下句點。一般而言現今社會以不再將離婚當作一件壞事,而傾向希望當事人以更理性的方式將離婚的破壞力降到最低。

未來面對親密關係的態度,除了受婚姻本身的經驗影響之外,也與離婚過程的處理、有無子女、離婚後的經濟能力及子女教養考量等等因素有關。有關國人再婚情形相關的數據是,九十年每千名離婚或喪偶男性中有51人再婚,但女性則只有16.1人再婚,僅及男性三分之一。這究竟顯示女性抉擇再婚與否,更容易受婚姻失敗經驗的影響,而迴避親密關係的經營?抑或再婚的考慮因素較男性為多?還是當有子女養育問題時,女性較容易自己擔起責任,而男性傾向找一個新伴侶來分擔子女教養責任呢?無論如何,離婚後男女選擇再婚的比率偏低應該與整體社會文化若西方開放有很大的關係。九十年台閩地區結婚對數16.7萬對,結婚率7.5%;離婚對數5.7萬對,離婚率2.5%,每千名有偶人口中有11.4人離婚,均為歷年最高。

(四)單身貴族婚族群

親密關係的另一種逐漸上升的趨勢與選擇是婚人口的增加,以往大多是個人或家庭條件不利於擇偶,例如經濟條件太差、身體障礙或性偏好不能公開等,導致找不到適合婚配的伴侶,而形成被動性婚,因此常被冠上「老處女」、「老姑婆」、「光棍」、「羅漢腳仔」等負面名詞。而今卻有更多男女為了保有個人的自主空間,實現自我的夢想,或是眼見父母為家庭子女的付出,認為對自我發展是一項限制,因而自主性選擇婚,成了所謂的單身「貴族」。其中有的只是拒絕婚姻社會及法律契約的形式和承諾,但仍追求生理與心理的親密關係,例如同居的狀態就是此類的代表,標榜只要感情、性,不要婚姻。

雖然婚有了新的時代意義,但仍有其生活壓力,尤其中國傳統以家族為主要社會單位,婚者仍要承受家庭親友的壓力,其中兩性又有明顯雙重標準的差異現象存在。婚男性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隨年齡增加有如老酒一般越陳越香,行情也越來越高。反觀女性不但沒有這樣的優勢,反之承受較大的外在壓力,並且還可能被冠以負面的評價。

二、對多樣面貌的分析

社會上有追求純粹性愛關係而婚姻之法定契約關係者,有進入婚姻沈浸兩人親密世界而拒絕生育子者,有未婚女性只要小孩不要老公的成為另類單親者,有追求靈性或宗教而排除肉身親密者,同性戀者也已排除在精神診斷手冊疾病之外,在許多國家得到認可的社會地位;至此,親密的多元面貌已叫人眼花撩亂。我們可以說親密關係在現今社會所呈現出來的多樣風貌是社會文化變動的結果,但是不可否認的,這樣的結果又加快變動的速度,而形成循環的關係。

(一)角色任務導向轉變成個人情感需求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家庭觀念優先於個人發展,充其量個人的發展只是家庭諸多任務中既定的項目之。因此適婚的年齡是長輩決定的,對象的選擇是透過媒妁之言安排的,與其說婚姻是情感的結晶,不如說是果子成熟了就該落地一般,只是一個人一生中應盡的義務和應扮演的角色。然而西風東漸,個人對於自身事務的決定權增加,換言之也就是對婚姻的選擇,已經逐漸擺脫為結婚而結婚的角色任務導向,而轉變成當事人本身對親密關係的嚮往,對情感的追求。

(二)家族中心轉變為夫妻中心

西方文化以夫妻水平的情感關係為家庭的主軸,而中國社會以父子垂直的權威關係為家庭的重心。現今的家庭則在兩者相互影響之下,使夫妻親密關係的經營,在垂直和水平的擺和平衡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衝突與困境,究竟是家庭責任為重還是個人發展為先呢?究竟是「你」、「我」還是「我們」呢?(劉惠琴,1 997)。

在個人主義和平等主義兩相激交互作用之下,家庭的角色功能、夫妻之間的親密表現都受到影響,特別是女性要從傳統期望的小媳婦角色走出來,所承受的壓力顯然高於男性。夫妻二人如何在傳統與現代間經營彼此之間的親密情感,更需要兩人攜手並進。

(三)從家務事變成公共事務

「人是群體的動物」,這句話用在二十一世紀,在意涵上又有不同的轉變。親密關係有多樣的抉擇,家庭也就呈現多樣的型態,政府公權力介入家庭事務成為必然的趨勢,法律、政治、媒體、社區,也都無聲無息的發揮著巨大的影響力。家庭教育法的通過、前述立法保障在台原配之財產權之呼聲、通姦除罪化之爭議、代理孕母基因複製之倫理問題等等,凡此種種,皆顯示親密關係已不再侷限於個人的家務事,而是與國家社會的脈動息息相關。但如何讓與所有人幸福相關的事務,不成為政治黨派鬥爭的犧牲品,就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關注和參與了。

(四)因應家庭生命週期而改變親密內涵

  系統的思維提醒我們不只看事務的表象和結果,而應看到其發展的歷程,以及歷程中的種種交互作用的因素。因此可以瞭解親密關係也不是靜止不變的狀態,它將隨著家庭生命週期的進程,有不同的關注焦點和階段任務,當然就需要親密的雙方注入不同的心力並持續相互扶持來維繫。

但國人多將家庭中的角色責任視之理所當然,至今家庭教育法通過,才開始重視婚前教育,但婚後呢?每一個家庭和夫妻要面臨的考驗和挑戰呢?每一個家庭轉變的階段呢?因此建立國人能在面臨不同家庭發展階段,在面對親密關係的衝突時,有終身學習的基本態度,而家庭教育工作者能提供具體的方案、暢通的管道、有效的協助,是有待努力的方向和目標。

肆、結語

故事

蘇格拉底的妻子名叫燦蒂柏,頗有悍名。夫妻的感情並不和睦,因為這位大師終日坐在雅典的大街上,或在神廟前,和一般青年講學論道,既不要束脩,也沒有其他謀生的職業,從不關心自己的妻小。所以在妻子的眼光中,蘇格拉底是一個手好,無所事事的人,是一個只帶回麻煩而帶回麵包的懶蟲。每當燦蒂柏大發雷霆的時候,這位大哲學家總是默默的抗議,使強悍的妻子常感到英雄無用武之地。據說有一次,在蘇氏仍作無言的抗議時,他的妻子氣悶不過,在盛怒之下,將一桶水潑澆在丈夫的頭上,這位大師只微笑著說:「我知道在陣雷之後,一定會有疾雨的。」

故事二:

美國前總統雷根,在一次演講剛結束,準備與夫人一同下台離開時,夫人不慎在下階梯時跌倒,頓時場面一片尷尬,主持人更一時不知如何處理,護衛趕緊扶起夫人,雷根見夫人無恙,便不及徐的重拾麥克風,說道:「我不是告訴過你,當演講完沒人鼓掌時才用這一招轉移注意力嗎?」場面立刻因轟堂的笑聲而輕鬆起來,也化解了雷根夫人的窘迫。

「變」是這個時代唯一不變的真理,如同人經歷出生、成長、衰老、死亡,生命無時無刻不處於變動的狀態,經營親密關係是否也應具有變的思維,遇到困難要變,遇到衝突要變。但變並不是意味著丟棄所有舊的東西,就像人丟棄生命只能落入未知的境界,同時失去了現在和未來。老祖宗說: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如果人不轉腦袋轉也差強人意,但是腦袋不轉就可能要在親密關係中處處碰壁了。

親密關係影響個人幸福,牽涉到和他人的互動,及家庭社會整體氛圍。就個人而言,處在外在不斷變動的今天,惟有雙方帶著真誠的心,具備經營的共識,隨時願意面對問題溝通解決的意願和能力,當挫折低潮時,回到最初相知相惜互愛互諒的起點,最後再加一點蘇格拉底和雷根總統的幽默智慧,當能化解親密關係中衝突與危機。就社會整體而言,更需要在許多制度層面做新的思維與變革,才能蓄養多樣的婚姻與家庭,讓親密關係減少外在衝擊。

參考資料

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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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蓓蕾(2005)。外籍勞工與配偶管理問題之探討。取於9486。自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IA/094/IA-R-094-0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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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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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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