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態模式探討外籍配偶家庭暴力之處遇

 

  周克華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研究生

 

目 錄

 

壹、前言

一、人口變遷(或社會變革)改變台灣的家庭風貌

二、異國婚姻(或婚姻交易)引發家庭暴力的危機

貳、家庭暴力的成因

一、個人特質因素              二、家庭關係因素

三、社會結構因素              四、社會文化因素

叁、生態系統的介入觀點

一、人與環境間的互動         二、生態學理論的應用

三、生態架構問題評定         四、生態系統處遇模式

肆、結語

參考資料

從生態模式探討外籍配偶家庭暴力之處遇

壹、前言

一、人口變遷(或社會變革)改變台灣的家庭風貌

根據內政部(2003)的統計,自1987年1 月至2003年 12月底止,外籍與大陸(含港澳)配偶請入境人數合計301,414人,其中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為194,989人,占64.7%,外籍配偶人數為106,425人,占35.3%。就性別比例而言,女性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合計279,920人,約占92.87%,男性外籍與大陸配偶則占7.13% 。 就屬地而言,大陸配偶為最多,約占64.7%,外籍配偶占35.3%。依國別來分,以越南為最多,占54%,其次印尼,占21%,以下分別為泰國、菲律賓、柬埔寨,分占7%、5%、4%。以上數字表現出台灣目前面臨社會文化的多元與變革。

外籍與大陸配偶在國內的分佈,主要集中在北部地區,約占四成左右,以台北縣 (18.36%),台北市 (10.97%),以及桃園縣 (9.92%)為最多。外籍與大陸配偶的教育程度國中以下學歷的約41%,結婚年齡19歲以下比例高達30.5%,24歲以下結婚者72.2%;大陸配偶在24歲以下結婚者亦占有38%的比例。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的嬰兒出生數占整體嬰兒出生數比例逐年提高,1998年大陸與外籍配偶所生子女占總出生數之5.12%,至2002年已提升至12.46%,其中8%為外籍配偶所生,4%為大陸配偶所生(內政部,2003;邱汝娜與林維言,2004 )。

 

二、異國婚姻(或婚姻交易)引發家庭暴力的危機

台灣異國婚姻中,女方多數是家庭經濟困頓,為尋求更好的生活嫁到台灣,男方則多屬老殘或是社經地位低者,這種由仲介業者介紹完成的異國速成婚姻,男女雙方真正相識到完婚,只有短短三天,兩個月後女方到台灣,同批前來的會相互留電話保持聯絡;透過姊妹轉介嫁到台灣的親人,婚姻交易中獲得大約總數的一半,反之,經仲介業者轉介者,其越南家人實際所得只有幾十分之一,單單獲得金錢上的差異,一經比較,立即使夫妻雙方心生芥蒂;許多台灣郎的家庭,視外籍配偶為金錢交易所得,對來台的配偶,不論是勞務上,或是性服務上都有較多的要求,家中經濟主控權更是絕不鬆手,使得新移民不但經濟地位無法提升,家中成員中更是地位最低者,她們只有忍氣吞聲默默工作,夫家稍不順意即言語激烈、拳腳相加,即使刻意安排外出旅遊,多是敗興而歸,因語言文化的障礙故資訊蔽塞,不知如何尋求援助,諸如 雙方如不懂如何經營之此類婚姻勢難長久。

異國婚姻的經營方式,如何從相互尊重開始?不同的語言文化如何去異求同從寬容到融合?台灣社會正如火如荼進行本土化,在尊重自身文化之外,是否注意到跨國婚姻家庭的母語與文化?執政強制推動台灣本土化,但與新移民的文化交流上應是什麼樣的態度?居留四年方得取得身分證的外籍配偶,申辦之時,尚需夫家提供四十萬元的存款證明,一個對外籍配偶充滿文化歧視的社會,其社會安定不得不令人憂心。根據台北市政府統計,2004年台北市結婚的新人中,由外籍配偶或大陸新娘組成的「新移民家庭」已達到兩成,也就是每五對新人中,就有一對成員有外籍配偶或大陸新娘,她們千里迢迢來到變遷中的台灣,遭遇到的問題及受到重視的程度,往往與社會暴力的悲劇緊緊相連,日前媒體揭露越南女子與台灣郎婚後離異,已有3000名孤兒滯留越南,其中有多少因家暴致此值得探究,今以系統生態理論加以分析。

民國八十七年我國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明訂家暴案件司法、醫療、警政與社工等體系之合作模式,但目前家暴受害人及加害人之社工處遇實施仍處於摸索階段,尤其是提供「外籍配偶家庭暴力」專業介入等治療輔導措施則尚未建立完整方案(內政部,2000)。家庭暴力詮釋的理論觀點包括:精神分析模式、生態模式、父權制模式、社會情境與學習模式、資源模式、社會交換、衝突理論、女性主義觀點、形象互動論等理論(彭淑華,1998);為探討「外籍配偶家庭暴力」之成因,本文試圖藉由生態模式,探討「外籍配偶家庭暴力」的社會文化、個人、家庭與其他層面所詮釋之暴力原因與介入策略,同時就實務面檢視國內現有之處遇模式。

貳、家庭暴力的成因

外籍配偶遭致家暴原因通常係婚姻感情薄弱、婆家親友環境不友善、家務無法達到要求或丈夫情緒不穩定等,隨著外籍配偶家暴案件的增加,其身分的特殊性、處境的邊緣化,以及家庭支持系統缺乏,凸顯了外籍配偶家暴問題的多元性及迫切性。本文所謂「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它包括親密關係的伴侶間(含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親子之間、手足之間或親戚關係之間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複雜,一般而言有下列四種:

一、個人特質因素:

    家庭暴力的發生從個人特質因素來解釋則包括:施暴者自尊心低落、抑鬱、來自暴力家庭、多疑、自我控制力低,大男人主義,不善於溝通、人際關係惡劣、酒癮、吸毒、犯罪或失業等。受暴者也有一些共通的特質,例如來自暴力家庭、依賴性過重、認命、欠缺人際溝通等。

二、家庭關係因素:

    家庭暴力的發生也和家庭關係的互動、角色、溝通方式等有關。比較容易產生家庭暴力的情形包括婚前缺乏正確的認識與了解、不斷的衝突與爭執而無法獲得解決,家庭結構破碎,或夫妻之間的關係無法建立在平等與支持的基礎等。

三、社會結構因素:

    從社會結構來看,家庭成員所處的社會經濟地位、工作環境文化與社會的制度等,都可能是導致家暴產生的因素。如施暴者自身工作欠缺穩定、施暴者在工作中出現權力失落感、社會制度提供男女不平等的教育與工作機會、社會缺乏完善的制度防止家庭暴力。

四、社會文化因素

    社會文化的因素是指社會大眾甚至是政府本身的價值觀與信念。政府社會文化對父權主義的認同,對家庭暴力的接納與容忍,以及視女性為男性附屬品的觀念,可以說是默許男性有權力使用暴力侵犯與控制婦女。很多受暴婦女緊守「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觀念,一再容忍先生的暴行,從這個角度上看來,社會文化無疑是家庭暴力的幫兇。

    綜合以上因素可發現,家暴發生代表整個社會開了犯罪的窗口,容許在家庭的圍牆內發生最殘酷的親密暴行。一般所認為的對受害者或加害者的責難,已經不足以解釋家庭暴力的發生,而需要從整體多元化角度來關懷家庭暴力的問題。

叁、生態系統的介入觀點

一、人與環境間的互動

生態理論強調人與環境間的互動,從個體或家庭之生活模式(life model)、家庭變遷及個體生活調適狀況,來探討外籍配偶家庭暴力之處遇,並且認為應就「外籍配偶家庭」環境與文化脈絡,決定適當的干預策略,以尋求解決方案;以社工處遇家庭生態的不協調、家庭生活事件所產生之壓力以及缺乏社會支持的問題,進而尋求如何建立社會支持網絡。後者著重家庭暴力與家庭資源多寡之相關性,具有社會資源不足者,例如:經濟收入不足、人際關係等支持網絡薄弱者,則易成為較脆弱人口群,而訴諸家庭暴力來解決問題與壓力(葉肅柯,2001)。

Germsin與Gitterman(引自葉肅柯,2001)提出生態模式( Ecological theoty /life model)認為:個體處於其生活環境中,會隨著環境的變動而調適(adaptaion),外籍配偶家庭的暴力事件,源起於容許對家庭成員施暴的文化以及社區中缺乏家庭支持體系。Cooper與Ball(1987)提出生態模式,強調各體系間的連結,其所提供的居間體系概念,有助於提醒社會大眾的注意,許多發生家暴的外籍配偶家庭,可能有「社會孤立」與缺乏「社會支持網絡」的問題;因此,如何克服家庭生活壓力,增進社會支持的資源模式,對於那些社會資源缺乏(例如:社經地位、人際關係)的外籍配偶家庭,以及較難因應壓力問題之家庭暴力群體而言,是非常需要的。即是說,擁有較多個人、社會或經濟資源者,較不需以暴力解決困境,因此,如何提升外籍配偶家庭成員教育、收入、社會地位及人際關係網絡,以減少其以暴力方式,維持家中的強勢地位,亦是生態模式介入觀點的重要探討關鍵。

 

 

二、生態學理論的應用

Bronfenbrenner(1979)的生態學理論,描述社會環境如何對個人產生影響,其強調生態觀的探討重點在於多重環境對人類行為與發展的影響,而將環境依人的空間與社會距離,分成一層套一層的數種系統;若以Bronfenbrenner(1979)生態系統觀點,針對「外籍配偶家庭」的生活情境加以剖析,可將此體系分為大系統(macrosystem)、外系統(exosystem)、中間系統(mesosystem)及小系統(microsystem)四個層級。概述如下:

(一)大系統(macrosystem):包含廣泛層面的意識型態、文化等,大系統為個體設立了行為標準,大致政策法令之制定,小至日常生活的態度言行,其背後都隱含這社會或個人的意識型態。

在社會及文化層面(Society and culture)的探討中,著重於外籍配偶家庭暴力之社會結構,檢視父權制度(patriarchy)、文化價值等所合法化對男性優越及主控權因素。

處遇策略:主要為以女性主義觀點,重視社會與文化因素下之女性經驗,對家庭暴力加害人之干預處遇強調透過教育(education)及技巧重建(skill-building)加強加害人再社會化(resocialize batterers)以建立平權的親密關係。長期干預則應經由國家政策及法律機制就父權社會不平等關係上於加以改善。

依據「社會及文化原因論」所主張針對家暴者進行「女性主義干預模式」(feminist model),強調家庭暴力之原因源自社會及文化中長期縱容男性對伴侶之暴力行為,處遇上應施以教育課程,透過教育方式使其體會社會文化的影響,促進兩性平權之尊重,同時增進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二)外系統(exosystem) :是由個體的外圍體制所構成,包括工作場所、社區組織與服務、家族親戚、大眾傳播媒體、法律服務等,個體居於其中,雖非扮演主導的角色,但此系統卻間接影響個體的適應。

在社團組織及社區資源層面的探討中,著重於外籍配偶家庭暴力之社會支持系統的建立,開展相關服務資源的整合與服務通路的建構,例如:

1、結合民間機構,辦理大陸及外籍配偶的家庭支持服務:辦理大陸及外籍配偶家庭支持服務計畫,對弱勢大陸及外籍配偶家庭加以建檔,並結合民間以社會工作專業方法,辦理個案管理團體輔導生活適應等相關服務。積極整合運用民間資源,以有效開發及拓展大陸與外籍配偶的諮詢管道與服務據點,透過社工員定期訪視有需要的外籍配偶,讓正式的社會支持網絡進入需要服務之外籍配偶家庭。

2、正視大陸與外籍配偶的家暴問題,強化家庭暴力的防治與宣導:目前雖有家暴法,但因為外籍配偶受限於語言問題,與資訊管道的缺乏,再加上台灣工作人原未受多語言/ 文化的訓練,對於外籍配偶形同虛設 (夏曉鵑,2003) 針對大陸籍外籍配偶,加強辦理受暴者的保護扶助措施,對外及配偶提供多語言的家暴訊息手冊,設立多語言二十四小時的保護專線,提供語言不通的外籍配偶因遭遇家庭暴力或維護人身安全的求助管道,對其提供緊急救援服務。

(三)中系統(mesosystem):是指的是各小系統之間的互動關係,當兩個或數個小系統在價值觀念產生衝突時,通常會造成個體適應問題。

在家族或家庭組織面向(The family)的探討中,我們關注家庭結構與家庭互動因素所導致之家庭暴力行為。

處遇策略:以「家庭系統干預」(Family systems intervention)強調人際關係或家族間溝通模式之建立,「形象互動」論之觀點,則提出婚姻關係與家庭互動模式之修正及再詮釋。運用如夫妻諮詢、家庭諮商等短期干預模式。

家庭原因論強調以「家族治療」或「婚姻諮詢」方式,促進家庭成員間的溝通技巧經由婚姻治療、家族治療等短期干預改善來自失功能的家庭互動、結構與溝通所造成家庭暴力,在美國由於無法達成刑事司法中被害人緊急介入、迅速保護原則,目前有二十州明令禁止作為主要治療,但不禁止作為次要治療(Healey, K.,Smith,C.,& O’Sullivan,C.,1998 )。

(四)小系統(microsystem) :是指個體可直接接觸,對其有直接影響的系統。例如自出生起及很密切的家庭以及之後的學校、同儕關係。

在個人面向(The individual)的探討中,著重於加害人的心理問題(psychological problems),如人格異常、受虐童年經驗或生理特質;包括精神分析治療、認知行為、社會情境學習及依附理論(attachment abuse)等。

處遇策略:精神分析模式認為,家庭暴力之起源於施暴者個人之心理、情緒與精神疾病特質或藥癮及酒癮等相關。防治策略即在保持家庭成員身心健康與防止酒精與及藥物濫用(彭淑華,1998:56-57;葉肅柯,2001:298),社會情境與學習模式之觀點則提出暴力源自個人社會化歷程之影響,長期處於家庭壓力包括經濟匱乏、家人長期臥病或童年受虐者成年後複製家庭暴力行為,其防制策略為透過矯治個人偏差態度、認知與行為修正,經由再學習重塑行為。

「個人原因論」提出的「心理治療模式」針對施暴者之心理問題,如人格異常、幼年受虐經驗等,經由心理治療方式加以改善透過認知行為治療(coginitive-behavioral model)治療歷程,改善施暴者對暴力認知,同時增加自我肯定訓練與社交訓練及依附理論(attachment model)治療技術,改變施暴者源自早期兒童虐待如被輕視、被貶抑、被拒絕、被指責、不被愛與無力感等,慣常以憤怒來避免羞辱與苦惱的痛苦情緒,經由重建技術使其面對主創傷而有效情緒管理,修正對伴侶之同理取代憤怒形成之毆妻行為(林明傑,2000)為較常被綜融使用的介入型態。

上列社會及文化、家庭及個人等不同層面之探討,可以發現不同的探討面向對家庭暴力發生之原因解釋不同,衍生之處遇治療亦有所不同;以美國實施家庭暴力犯處遇治療,最早從1970年代前期才開始,當時之女性運動者認為,單是提供受虐婦女保護,難以解決問題,受害婦女可能返回家中繼續受虐,或離開受虐家庭後,施暴者仍會找到她繼續施虐(Healey,K.,Smith,C.,& O’Sullivan,C.,1998),以美國司法部1998的研究報告指出,家庭暴力施暴者各具有差異,如以「一體適用」方式(one-size-fit-all)處遇,實施上將形成疏漏,因此在處遇模式上有整合之趨勢。

生態系統中有兩個重要概念,即對生態各體系間所產生的相互交流與達到適應,各體系間的相互交流(transaction),即人與其環境會有不斷的互換交流發生,每一次的交流累積,使人與環境得以互為改變或相互影響。所謂適應(adaptedness),是指人與環境間各交流的情形,均達到滿意的效果,亦即是個體與物理環境中的時間、空間等面向、社會環境中的組織、政治經濟結構等等,皆能正面地支持或提昇其成長、發展、生理及情緒地滿足感。生態中的每一個系統都試圖在交互關係中達到適應,其間某一單位所承受的要求(壓力源、緊張關係)就靠另一單位的能耐(資源、因應行為)予以滿足,而產生一種功能的「平衡」作用。也就是適應有賴於每一個系統介面-包括個人、家庭、社區、社會-均能達到「契合」(fit)的狀態(闕漢中譯,1999)。

 

三、生態架構問題評定

     Mentte, Sullivan and DeJong(1990)提出以下幾個步驟,將有助於工作者使用生態架構在預估及處遇問題上:

      (一)問題預估(problem  assessment)

     1、初期階段,工作者必須決定介入問題的生態系統-個人、團體、社區或社會,及有效介入的可能。生態的預估包括兩項重要的項目:(1)確認案主生態系統不一致的來源及在案主的生活中發現案主的重要他人,有助改善良好適應的來源;(2)預估何種服務與處遇有助案主達成處遇目標。

 

2、生態系統的預估過程有三個主要概念:

1)轉換(transaction):轉換是一項很複雜的過程,工作者可能使用到傳統的預估方法,運用行為觀察、案主日記及標準化測量等方式來了解情境。

2)行為建立(behavioral setting):行為的建立是很自然的現象,在社會環境中時間與空間下自然產生。行為的建立影響個人的功能,包括非行為因素,如時間、空間及物體;標準行為的互動模式如工作場合的同事互動;行為與非行為因素的關係。

  (3)生態系統(ecosystem):生態系統的預估包括個人、家庭及整個社區,每一個人的生態系統都是動態的,影響個人適應情形。工作者可運用EcoScan    及Social Support Network Analysis來預估案主的生態系統。EcoScan 可讓確認的問題在執行過程中更清了解;Social Support Network Analysis著重案主生態系統中重要的支持資源。

 

     (二)形成介入策略(formulation of intervention strategy)

    工作者必須發展介入策略,能緩和現有的問題。介入的基礎是對案主整體性的了解,使用多元的技巧如危機介入、職業訓練及行為修正來改變問題。

       (三)完成(implementation)

    工作者著手介入策略完成的重點,是前幾個階段的範圍。工作者必須收集資料,在實行階段的部份去預估對案主改變或其生態系統轉換中介入的有效性。

       (四)評估(evaluation)

    工作者必須評估介入策略的有效性。有效的介入可回答以下幾個問題:目標是否達成?介入花費了些什麼?介入過程中所產生的非預期結果是什麼?什麼是介入過程中造程結果改變最有效的要素?

      (五)終結(closure)

    最後一個階段是總結工作者社會工作處遇過程。介入有效性範圍的決定和介入未達成目標的程度,工作者須建議案主在這些階段,幫助案主因應仍待解決的問題。在結束時,工作者須帶領案主回顧過去所完成的部份及學習面對未來。

 

 

四、生態系統處遇模式

    生態的處遇是由心理學家Plas’s(1981)的社區工作轉換而來,強調案主的微視至鉅視系統及人與環境的轉換,處遇模式如下:

      (一)進入系統(entering the system):目的是(1)預估案主生活所有重要的關係。(2)進入案主的世界確定重點。在預估案主的關係時,工作者必須著重案主生活中轉換的不同次系統。工作者可以從這些系統中獲取重要的資訊,而形成社會工作介入過程。工作者必須確認進入案主世界的重點,這可使案主甚至他的家庭或其他次系統,透過介入而有轉變的機會。當處理個案問題時,須了解案主世界中不同的次系統,工作者必須開始去了解造成案主不一致的來源和案主目前生態系統中的優勢有哪些。

      (二)描繪生態(mapping the ecology):當工作者進入案主的世界,工作者開始進行描繪生態的過程。在這個階段,系統理論有助於分析案主的社會環境。社會工作者分析案主社會環境中不同的次系統,來了解案主所面臨問題中的人與事件。

      次系統可廣泛的分為兩類,一種是人,另一種是事件。事件包括考慮一般案主的內在世界,增強他的積極或消極的感受與行為。這些事件透過從案主的生態系統中不同次系統的互動而呈現。這些事件包括案主與家人的互動內容和案主在社區中與他人的互動。經由檢視案主社會環境的事件而取得資訊,是一個重要的過程。

      在案主的社會環境中,要確認案主的重要他人與事件,可以採用不同的方法來取得,包括在案主的生態系統中結構性的訪談案主及重要的人。許多的臨床工具有助於預估案主目前所呈現的問題,如社會圖也是一種繪製案主的社會生態有用的工具。Hartman’s(1976)家庭塑造技巧可以有用的描繪家庭的基本問題。

     (三)評估生態(assessing the ecology):當工作者繪製生態後,這些訊息的蒐集可以作為說明。在預估階段,工作者尋搜尋案主生態系統中的基本問題及主要範圍的優勢。這個階段重要的面向是描在案主生活中的關係及一再發生(reoccuring)的事件。

      一再發生的事件是案主生態系統中需要注意的。例如,個人總是發生相同的事情時,就需要是注意現在案主的問題是什麼?在案主的社會環境中,什麼是重要的事件及關鍵的人物?這些訊息可讓工作者了解這些關係對案主的重要程度。這些人與事,提醒工作者注意案主的生態系統維持與改變的影響。

      工作者的預估階段,藉由分析案主的生態系統,可發現重要的人支持正向行為的情境及負向感受與行動。當社會工作者預估案主的優缺點及影響的關係時,工作者說明在案主生態系統中的案主資料及重要他人。

     (四)創造改變遠景(creating a vision of change):當工作者在介入過程進入此階段,即開始了解預估其利益及生態的描繪。包括案主生態系統中所有可以有效影響改變的人。透過這個過程,工作者著重增強案主需要改變的社會功能。

      工作者著重所需要的改變,這是工作者進入案主生態系統及建立現有生態優勢中所強調的。特別是,重要的人及案主同意介入的方法。下一步驟是重要的行動計畫。

     (五)協調與溝通(coordinating and communicating):在介入過程中,工作者在案主生態系統的溝通與協調上扮演重要的角色。許多轉變的努力一方面是案主生態系統中的重要他人,一方面是社會工作者提供支持與協助持續改變的努力,如電訪、家訪、和其他支持的協助等。案主的生態系統是動態的而非靜態的,所以工作者必須能開放可能性,經由介入的努力可以修正及再預估。

     (六)再預估(reassessing):如果處遇的效果不如預期可再預估。透過傳統面談在生態系統中的案主與他人的預估方法,可完成大部分的預估。如果介入過程是成功的,工作者可以與案主及案主生態系統中的重要他人提前結束工作。

     (七)評估(evaluating):再預估的階段著重於成果,在最後的階段-評估,著重於評估整個處遇過程。社會工作者可以透過與案主及處遇過程中的關係人經由非正式會談整合資料,或透過結構性的問卷來評估。整個介入過程的評估,有助於幫助工作者未來個案中改善生態系統取向(ecosystem-oriented)的預估介入(assessment-intervention)的處遇方法。

       

肆、結語

男女的第一印象來自於容貌,語言、文化與意識形態的溝通則是進一步的了解,這也就是大系統中的基本要件,但來台灣外籍女子存在以假結婚真賣淫的案例,政府單位為防堵此一歪風,採取嚴酷的審查流程掌控,作風難免讓正當來台嫁人的女子產生受到歧視之感,正常的越南女子婚嫁到台灣前,或多或少曾在越南學習過中國話,但來台後,家庭中普遍使用的卻是閩南語,受到台灣官方意識形態的影響,越南新娘除加速學習閩南語外別無他法,更可能因只會說一般的國語而遭致家人的「另眼相待」,所以越南女子來台後三年內,多半練就國台語雙聲帶,語言的部分只要有環境,克服比較容易,但是在文字上,因台灣並無漢越對照的工具,想要看懂中文對她們而言就不那麼容易了,所以台灣方面應該加強此一工作,讓越南女子感受到本國文化受到起碼的尊重。

由於越南女子嫁到台灣生育後,即面對教養子女的問題,姑且不論該家庭社經地位高低,為人父母者無不希望子女學業不落人後,民政單位雖然為她們辦理識字班,採取的方式卻是高姿態而無這些家庭母親的母國文字對照,不但讓她們在學習的效果上打折,同時母國語言文化也未受到起碼的尊重,上行下效之下,怎能冀望異國婚姻的家庭,獲得台灣民間團體、機關學校甚至家其人的尊重?那麼又憑什麼要求這些越南女子為家庭、子女無怨付出?家庭糾紛於焉產生,輕則口角怨言,重則家人群起將之捆綁打罵,資訊不通的只有忍,聰明一點的女子會以家暴報警處理,一個剛剛成立的家庭,立即面臨分崩離兮。

無後顧之憂的家庭,才能談的上和樂相處安居樂業,如果國家經濟不振,人民失業率、自殺率居高不下,國家社會對外籍配偶充滿歧視,遑論家人以禮相待。大系統中的缺憾直接貫穿影響外、中與小系統,由此可見一斑。

參考資料

江亮演、陳燕禎、黃稚淳(2004)。大陸與外籍配偶生活適應之探討。社區發展,第105期,頁66-89。

林明傑(2000)。美加婚姻暴力之治療方案與技術暨其危險評估之探討。內政部婚姻暴力犯治療輔導模式研討會會議資料

周月清(1995)。婚姻暴力-理論分析與社會工作處置。台北市:巨流。

周玟琪、葉秀姍等譯(1995)。當代社會工作理論:批判的導論。台北:五南。

邱汝娜、林維言(2004)。邁向多元與包容的社會-談現階段外籍與大陸配偶的照顧與輔導措施。社區發展,第105期,頁6-19。

夏曉鵑(2003)。從全球化下新女性移民人權反思多元文化政策。女性電子報,第157期。

夏曉鵑(1997)。女性身體的貿易-台灣 / 印尼新良貿易的階級、族群關係與性別分析。騷動,4,頁10-21。

莫黎黎、賴佩玲(2004)。臺灣社會「少子化」與外籍配偶子女的問題初探。社區發展,第105期,頁55-64。

蔡漢賢、林奼君(2004)。兩岸婚姻的溫情面與法制面。社區發展,第105期,頁286-297。

潘淑滿(2004)。從婚姻移民現象頗悉公民權的實踐與限制。社區發展,第105期,頁298-307。

葉肅柏(2000)。家庭暴力理論觀點與防治策略,社區發展季刊,94期,292-304。

彭淑華等譯(1999),Alan Kemp(原著 1997出版 )。家庭暴力 (Abuse in family-an introduction)。台北市:洪葉。

闕漢中譯(1999)。兒童青少年社會工作。台北:洪葉文化。

翁慧圓(1994)。影響國中少年中途輟學因素之探討。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台中:東海大學。               

廖榮利(1987)。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台北:五南。

 

Healey, K.,Smith,C.,& O’Sullivan ,C.(1998). Batterer intervention: Program approaches and criminal justices strategies. Washington D.C.: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s.

Healey, K.,Smith,C.,& O’Sullivan,C.(1998). Batterer intervention:Program approaches and criminal justices strategies. Washington D.C.: National.

Pardeck, J. T.(1996).Social work Practice-An Ecological Approach.

      U.S.A.: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Inc.

Payne, M. S.(1991).Modern Social Work Theory :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he Macmilan Press.

Turner, F.J.(1996)  Social Work Treatment.(4th ed.).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