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學看家庭中的權力分配及溝通原則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所 徐麗真

 

近年來由於各種社會變遷的影響,婚姻裡夫妻兩人的權力關係分配亦發生了變化,而導致家庭衝突的一重要因素即是家庭權力分配的問題。對家庭權力掌握的多寡意味著在家庭的重要性,以及家人的互動關係。從傳統的「父權家庭 (patriarchal family),到現在強調「家務共治」的家庭經營理念,都與家庭中的權力分配息息相關。

一、權力的定義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權力(power)是指一種使用個人的特質和角色來影響別人的能力。社會學家Orum認為權力含有以下幾個重要的成份(蔡文輝,民76):

(一)權力是一種社會能力:個人本身並沒有什麼權力,而是個人在團體中為團體一份子時才能有權力。也就是說,權力通常是依附在一個社會組織裡的社會地位或社會角色上。

(二)權力是用於決策上

從決策的觀點而言,權力是有份量的。有權力者在做決策時,要求別人遵守它,相對的,自己也要對它負責。

(三)權力所作的決策對社會有深遠的影響

這個成份強調對權力的研究,不僅應該注意決策的過程,而且也應該注意決策對社會所產生的後果。 Orum提出權力的成份之外,尚有下列四種特質也不應被忽視:

(1)權力的範團問題

有些人的權力相當廣泛,可能牽涉到許多方面,有些權力則局限於某些層面而已。例如政治的權力範圓大,夫妻之間的權力範圍小。

(2)權力的來源問題

權力可來自個人的特質,如身強體健者會比弱小者有權方,智慧高者會比愚蠢者有種力。權力也可來自財富或聲望,或者來自個人在社會上之地位或角色。

(3)權力的擴張問題權力並非永遠不變和固定的。個人的權力可以隨著權力來源的改變而擴張或縮小。例如財富地位的升高,往往帶來更多的權力,財富地位的下降,則權力的掌握相對減少o

(4)權力的分配問題

這是指誰該有多少權力的問題,以及如何分配與應用的問題。繼而French和Raven(1959)指出權力是建立在六種基礎上(引自蔡文輝,民76):

(一)強制的權力(coercive power):這是以強制性的方式脅迫他人服從的一種方式。

(二)報償的權力(rewardpower):這是以報酬或獎賞而贏得他人的服從方式。

(三)合法的權力(1eg也Tlatepower):這是指社會或法律所賦予的權力方式o

(四)專家的權力(expertpower);這是指個人因具有某種特殊的知識或能力而讓他人順從的方式。

(五)參考的權力(referent power):這是指個人身分造成他人依附的權力。別人以能與個人相識或相處為榮,因而順從個人。

(六)資訊的權力(informational poweo:個人真有特有的資訊消息而使他人信服的權力方式。

 

二、有關權力分配相關理論分析

 

社會學裡的衝突論認為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不會是完全均等的,總有一方高於另一方。而這些高低的差別基礎來自權力資源問題。目前以此觀點來解釋夫妻權力分配的問題有兩種理論,一種是「資源假設」(resourcehypothesis),另外一種是「相對的愛與需要理論」(relative iove and need theory)。

(一)資源假設的基本論點是:夫妻間的相對權力是來自於個人的相對資源。這些資源包括教育、職業專長、收入以及經驗等。夫妻中的哪一位有較多資源可提供者,就會有較多的權力。他們推出在家庭做抉擇時,丈夫與妻子的相對資源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年齡較長和教育程度較高者常做較多的抉擇。因為丈夫的年齡和教育通常大於妻子,故丈夫權力較大。男外,當妻子不再有幼兒照顧時,或當她外出有工作薪資時,她的權力地位相對提高。整體來說,Blood與Wolfe提出資源假設的觀點在鼓勵人們視配偶權力是分享的而非專權的,且配偶個人的權力依賴其資源與對家庭的貢獻,而非全靠社會角色的安排與期待。

 

(二)相對的愛與需要理論(relative love and need theoq).

相對的愛與需要理論基本上認為愛得深的人和對這婚姻有需求者,其權力會較低。而無所謂於這婚姻者就會有較高的權力,因為這婚姻的好壤,對她(他)們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此理論並不在於討論誰有權力與否,而在於分析夫妻兩人對於維持這婚姻才關係的意願程度;如果一位丈夫對妻子的需求與評價高於妻子對他本人的需求和評價,他就會設法討好她,順從她。妻子的美姿、溫柔或經濟能力可能皆是丈夫所需求的,因此,丈夫就以討好妻子,讓妻子多權力來換取妻子所擁有的資源。

從上述相對資源假設和愛與需要理論的角度來看,夫妻間要真正達到權力平等分配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夫妻兩個人自婚前帶來的資源就不同,也不等值,而且很此愛的程度也不一樣,對這婚姻的期望亦不完全一致。權力的不平等在婚姻裡會造成夫妻的鉤心鬥角,一方面極力維持既得的權力,另一方面則謀求權力的重新分配。

面對婚姻關係裡的權力不平等,要終止權力鬥爭的最好方式則是採「權力的中和」。權力的中和與權力的玩弄不一樣。玩弄權力的夫妻們,以強制的暴力或酬賞來控制對方,只求中和的夫妻則是希望雙方達到某種程度的協調。適度的溝通,並將權力中和建立在雙方互諒互信之中,才能達到權力中和之成效。

 

三、夫妻之間是否應有一方擁有最高(最終)決定權?

關於夫妻之間的決定權要如何來進行,除了理解過往模式之外,也要考量現今夫妻的關係。筆者認為兩個人生活在一起,要決策的事情實在太多,如果要每件事都經過討論才做決定,不免浪費許多時間,僅一方的決策又過度專制,所以溝通以及事先對夫妻另一方的行事作風要做一些了解是很重要的,以求雙方能達到處理事情的共識。個人在觀看這些家庭權力理論後認為,每一個人所擁有的資源原本就不同,生活能力也許有強有弱的部分,如果端賴一方的決定,恐怕會造成錯誤的決策,而現代夫妻比較是建立在平等的角色上(教育程度、年齡、社會經驗等)並不像以往僅賴一方維持家庭發展,所以共同決策變成主流的互動方式,夫妻的關係裡要形成夫妻之間有一方可以擁有最高(最終)決定權。這可能會造成夫妻的權力分配不均,而單方受壓抑、順從忍耐等想法,反而形成夫妻衝突的一大主因,這種決策方式並不適合現代夫妻的相處模式。但是不可否認了,權力帶來許多意見及衝突,勇於面對、勤加溝通、適當配合或偶爾滿足一方作「家的主人」的慾望,這些相處的哲學也是現代夫妻更加需要休息的課題之一。所以除了享受擁有權力決策及意見時,也要注意與對方的溝通及協調能力。

三、面對家庭權力衝突時,夫妻應有的溝通原則

(一)夫妻們以坦誠、正向的態度面對衝突。在溝通的過程中,以「你好一我也好的雙嬴局面,一起承擔婚姻裡的責任,即使難以在一時間有重大改變,也盡量在自己所願承擔的範圍內,接受對方對自己角色之期許。

(二)選擇適當的時機、地點溝通。夫妻進行溝通時,應避免在對方忙碌或疲憊時,以免衝突無法解決反而引致更深的誤解。再情緒的當下可以先離開緩和一下才能心平氣和的討論。

(三)盡量用「我」的語句來表達自己的想法。用「我」的語句之用意在避免讓對方感受到被攻擊或被指責,而是以內心真誠感受讓對方明瞭你的需求與想法。

(四)適時給予對方回饋。在溝通的過程裡,為避免弄錯對方的意思,應適時的澄清對方與自己所表達的意念與對方接收的差異。

(五)學習聆聽的技巧。溝通的方式並不一定都以語言的方式呈現,非語言的訊息也是相當重要的,除了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想法之外,也應聆聽對方的心聲。

(六)夫妻之間相互關切,分享彼此生活的體驗。結婚不僅是對婚姻的一種承諾,也是生命的共享、承擔。所以,溝通應以關切為前提,分享生命體驗為核心。對他人內心之感觸有所認識與覺知。

夫妻之間的相處容易因熟穩而忽略了其他的訊息。在一個家庭裡我們常只見互動中看到百分之十,就以為那百分之十就是百分之百。若從這個觀點來省思夫妻間的互動,也不難理解「雞同鴨講」或「貌合神離」的情景了。所以在熟悉的環境裡,保持對他人內心感觸的覺察,不僅有促於彼此關係的促進,也是親密關係更深一層的開始。一旦有爭執發生時,應有爭吵是促進瞭解和協議的過程;關係良好的夫婦不怕困難和爭論,同時也是希望對家庭功能的運作有良性的互動並增進家庭的和諧,所以明暸家庭系統的運作及權力分配,一方面減少不必要的夫妻權力鬥爭,另一方面學習如何與家人作正向溝通,才能尋求更健康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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