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家庭問題之探討
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蕭世慧
前言
隨著社會變遷及工業化的結果,傳統農業社會的大家庭已漸被小家庭所取代,家庭的型態也呈現多樣化的面貌。其中,又以單親家庭成長最為快速。
國內外的研究顯示,單親家庭是呈現快速成長的趨勢。國外方面,根據1993年美國普查局報告指出,1988年「單親家庭」在各國的比例為:加拿大15%;法國12%;德國14%;英國13%;瑞典15%(引自薛承泰、劉美惠,民87)。美國在1981年單親家庭的比率為19%(梁瑪莉,民81)。國內方面,在1992年行政院戶口普查資料顯示,民國79年臺灣地區的單親戶有10.85%(薛承泰,1992;王麗容,1994;引自張英陣,彭淑華)。根據民國七十九年戶口普查的資料推估,台灣每十三戶有十八歲以下子女的家庭中就有一戶為單親家庭(7.43%),而每十八個兒童中就有一個兒童來自單親家庭;其中女性單親家庭佔三分之二,男性單親家庭佔三分之一;相較之下,高雄市地區也幾乎每十三戶有十八歲以下子女的家庭就有一戶為單親家庭,每十七個兒童中就有一個兒童與單親同住,而女性單親家庭的比例也是男性單親家庭的兩倍,與全國單親家庭的比例分佈相去不遠(謝美娥,1998)。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民國六十三年臺灣地區的離婚率為千分之零點四三,隨後逐年上升,民國七十三年達到千分之一點零,直至民國九十一年臺灣區的粗離婚率上升為千分之二點七四。這樣的數字意謂著離婚人口的增加,同樣地,也使得臺灣的單親家庭有快速增加的趨勢。
許多的研究顯示單親家庭的形成,帶來了許多的問題及困擾,造成家庭的不穩定。以下就單親家庭的範疇做一廣泛性的討論。
一、
單親家庭的定義、形成原因及類型
早年的農業社會,造成單親家庭的形成其原因大多為喪偶。然而近年來,隨著離婚的增加,使得因離婚所形成的單親家庭比率增加,迄今因離婚造成的單親家庭佔了單親家庭當大的比例。
(一)單親家庭的定義
1.由單一父或母和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徐良熙、林忠正;引自薛承泰、劉美惠,民87)
2.目前非在婚的父或母和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同住的住戶。包括:離婚、分居、喪偶、未婚。(薛承泰、劉美惠,民87)
3.由父母之任一方,獨自一人擔負照顧自己以及照顧孩子的責任。(楊瑞珠、林秀娟、李玉卿,2000)
(二)單親家庭的形成原因
1.楊瑞珠、林秀娟、李玉卿(2000):(1)父母任一方死亡 (2)父母離婚 (3)分母分居
(4)父母任一方遭遺棄 (5)兒童由單一養父或養母收養 (6)未婚媽媽所生養之兒童 (7)父母任一方服刑中。
2.徐良熙(民73):(1)離婚或分居 (2)配偶死亡 (3)配偶遺棄家庭 (4)配偶因為特殊原因居於外地,例如工作、坐牢、服役等
(5)領養孩子、或非婚生子女 (6)姘婦或情婦。
(三)單親家庭的類型:
1.王鍾和(2000)將單親家庭的類型分為:
(1)死亡單親家庭:指父母中有一方因故死亡,而孩子與另一方同住者。又可分為母親死亡與父親同住的單親家庭及父親死亡與母親同住的單親家庭。
(2)離婚單親家庭:父母因故離婚,孩子與父母中的一方同住。又可分為父母離婚與父親同住的單親家庭及父母離婚與母親同住的單親家庭。
(3)分居單親家庭:有時人們還不稱此為正式的單親家庭,主要的原因是夫妻尚未辦妥正式的離婚手續,也許還有復合的可能,但嚴格的來說,分居的庭幾乎已走向離婚。
(4)未婚單親家庭:又可分為自願未婚單親家庭及被迫未婚單親家庭兩種情形。自願未婚單親家庭或可稱為不婚的單親家庭,近年來有些走在時代前端者,在找不到一個可託付終身的伴侶,或在中意的異性都已結婚時,失望之餘,會覺得若自己可以擁有小孩而沒有婚姻的束縛,也許亦為一種不錯的選擇。被迫未婚單親家庭,有些是母親被強暴後,不知自己已受孕,待發現時已來不及墮胎,而必須把孩子生下來;而有些是因男方不願負起責任或否認,女方不忍殺害小生命,或認為那是愛的結晶而保留下來。
二、
單親家庭常見的問題及挑戰
成為單親家庭是個特別混亂的心理社會轉換過程,在生命週期中少有事件如婚姻狀況的改變,使個人需要在日常活動、責任和生活習慣做多方面的更動。單親使個人的社會角色發生變化,而影響個人與環境原本的和諧、均衡關係,因此單親家庭必須調整其原有的價值觀、行為模式、接受新的角色規範與角色行為,以能與社會環境及自我達到再平衡的狀態。(Carter & McGoldrick,1999;引自楊瑞珠、林秀娟、李玉卿,2000)
社會價值及傳統觀念經常可見對單親家庭的刻板印象及負面報導。單親家庭也多受到社會的責難,這些責難通常是帶著有色的眼光。在許多的資料及研究亦顯示,單親家庭的確是較雙親家庭是呈現較多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單親家庭是呈現經濟不佳、單親家長容易出現沮喪及自殺的現象、單親子女的課業不佳、單親子女容易行為偏差及犯罪率偏高等問題。以下就單親家庭的心理調適、經濟、居住、子女照顧及教養、家長婚姻與人際、工作事業等六個方面進行討論:
(一)心理方面
1.成為單親的心理反應
成為單親最常見的原因是離婚和死亡。離婚及死亡對於單親家長所造成的心理反應與社會對單親的看待也有程度上的差別。通常離婚者容易被視為社會適應的失敗者,一般人想像離婚者可能產生孤獨、憂鬱、頹喪的樣子。但隨著社會的變遷,現在的離婚男女可能產生任何的樣子。Atwood 和Genovese(1993)認為離婚者常會經歷否認、衝突、兩難和接受四個階段的歷程。(吳秀碧,2000) 王逸崴(民91),我國傳統對於女性的要求是希望女性能夠犧牲奉獻,一切的需求以丈夫、小孩的需求為主,而離了婚的女人往往也較容易招致負面的評價。在這樣的社會迷思下,許多女性忘記了自己的需求,並隱身在早已變調的婚姻生活中。
因死亡而成為鰥寡的單親不會像離婚的單親有失敗者的感覺,然而在我國的社會文化對寡婦比鰥夫持有更負向的看法,寡婦被視為「刑剋」丈夫的人,是不祥之人。這種文化影響寡婦的社會和心理調適至鉅。通常死亡發生的時候為悲傷反應最嚴重的階段,哭泣、難以入睡、失去食慾、不能專注、健忘等症狀均以死亡後一個月內最為嚴重(Atwood & Genovese,1993)。其後情緒反應為最主要的心理歷程(引自吳秀碧,2000)。此外,寡婦再婚率比鰥夫少,也使喪偶的女性對未來的恐懼和不安大於喪偶的男性。
許多研究也指出,成為單親以後容易產生沮喪、焦慮、不幸福、不快樂、寂寞、飲酒,以及其他偏差行為。Cantor和Drake(1983)指出離婚者容易產生死懼、憤怒、內疚等情緒,也可能有憂鬱症的傾向,更有使用藥物及酒精自我麻痺的可能。(引自王孝仙,1992)。有時候,單親也容易因心理壓力過大而有輕生的念頭。
另在男女單親家長的比較上。吳季芳(民82),單親家長生活適應以情緒適應和子女教養適應問題較為嚴重,對於社會關係所產生的困擾較少。其中男性單親比女性單親較易出現情緒適應問題,女性單親則比男性單親面臨較多社會關係困擾,至於男女單親在子女教養適應上並沒有顯著差異。
2.失親子女的心理反應
父母發生死亡、離婚等事件時,對於子女的心理容易引起相當大的反應及影響。在Bowlby(1980)及Raphael(1983)的研究中指出,孩子和成人一樣,當失去父母時,其悲傷的狀況和程度與死亡發生的情境、孩子與死者的關係、死亡發生後日常生活困擾情形、他人支持及孩子本身人格特質等均有密切關係。(引自吳秀碧,2000)
兒童及青少年面對失親的情況時,常是顯得非常壓抑情緒,限制自己對於失落的情緒表達,不容易哭泣或是悲傷。研究顯示,若是在兒童時期未解決的悲傷,甚至會影響到成年期,包括持續的焦慮和憂鬱、想死的念頭、自責和內疚、暴發性的攻擊行為、強迫性的只依靠自己、耽心為人父母不能稱職等(Amato,1991;Dilworth & Hildreth, 1997;Zall,1994; 引自吳秀碧,2000)。
但晚近心理學界也深信孩子可以完全解決自己的悲傷問題,復元得很好。如果依據孩子年齡階段和認知能力提供他們正確的訊息,容許孩子自由而充分的表達對失去父或母的心情,讓孩子參加喪禮儀式,照顧孩子的成人繼續保持留意孩子的需要,提供安全感和穩定的照顧,則孩子通常能走過失去父母的悲傷,正常地發展(Sekaer,1987)。(引自吳秀碧,2000)
(二)經濟方面
國內外的研究均顯示,單親家庭普遍存在著經濟上的問題及困擾,其中又以女性為主的單親家庭最為嚴重(黃秀琴,民87;劉淑娜,1983;劉美惠,民89)。傳統上「男主外,女主內」,許多女性缺乏謀生能力及經濟自主權,因此在缺乏配偶經濟支持之下,容易導致貧窮產生。無論是喪偶或是離婚,對於單親獨力支撐家庭的經濟常是顯得非常吃力,甚至是難以改善。
造成單親貧窮及經濟困難的原因是什麼?女性單親為何較男性單親容易落入貧窮線?Garfinkel & Mclanahan (1986) 曾提出三個解釋原因:(1)女性單親謀生能力低,此牽涉到女性工作薪資比例只有男性的60%∼70%,明顯在薪資給付上存有性別不平等待遇;其次,是女性單親往往為了照顧子女,以致縮短工作時間;再者,有不少女性單親原本為家庭主婦,缺乏工作經驗或接受就業訓練的機會,導致不得不從事低薪、低職位的工作(Pett
& Vaughan-Cole,1986; Kitson & Morgan,1990; Brandwein et al,1974)。(2)缺乏適當的兒童支持,通常未取得監護權的父親很少提供兒童照顧費用。(3)公共扶助少,大部份的女性單親處於劣勢經濟地位,極需依賴公共扶助。不過,通常補助的金額相當微薄,所帶來的援助效果並不大,所以仍無法幫助單親家庭脫離貧窮。(引自吳季芳,民82)
(三)居住方面
成為單親後,取得監護權的家長便會面臨到居住的問題。通常在經濟較弱勢的一方較容易產生。張秀琴(民87)針對臺灣地區的調查顯示,單親家庭有居住困擾者佔28.1%。雖然比例不高,但仍顯示有許多家庭存在著居住的煩惱。其中,以居住在北部、中部及南部的居住困擾較高,而東部最低。女性的居住困擾較男性高、年齡較輕者居住困擾較顯著、教育程度中下的居住困擾較高,以國中程度最高,其次為國小。
(四)子女照顧及教養方面
成為單親後,對於子女的照顧及教養問題,經常是帶給單親相當大困擾及挑戰。單親家長要兼顧家庭及事業,蠟燭二頭燒的結果,甚至是多頭燒的情況下,經常是筋疲力盡。其中又以女性單親為最。在國內的研究方面,張秀琴(民87)針對臺灣地區的調查顯示,單親家庭有子女照顧困擾者佔58%,沒有困擾者佔41.1%。林萬億、秦文力(民81),單親家長對獨立扶養子女、子女課業、子女管教方面普遍感到困擾,其中尤以女性、喪偶、低所得者較感吃力。李玉齡(民90)
,低收入戶女性單親家庭面臨子女教養困擾問題。呂寶靜(民68) ,負有養育子女責任之離婚婦女外出時,半數以上將孩子交給自己的家人照顧。若子女未由自己撫養,則擔心子女之日常生活起居無人管教的問題。
男女單親面對子女照顧及教養問題時,所呈現的情形不同。吳季芳(民82),男女單親在獨立扶養子女上同樣感到吃力,但對子女行為表現和擔心子女未來成為單親方面則抱持較樂觀的態度。不過當成為單親的時間愈久,且支持來源同為父母的情況下,女性單親明顯比男性單親在獨立扶養子女上感到吃力。
單親家庭父母管教子女的方式也會因不同類型的單親家庭而有著不同的顯著差異(王鍾和,民82及民84;引自王鍾和,2000)。以下就單親家庭父母管教子女的方式說明:
1.單親父親的管教方式:不論因母親死亡或離婚而形成的單親家庭,子女覺得父親最常採用的管教方式多半是忽視冷漠,亦即父親常對孩子行為的要求不高,當孩子行為表現良好時,很少給予正向積極的反應,平時較少向孩子表現關愛與親情,也很少與子女溝通或閒聊。
2.單親母親的管教方式:單親母親會採用何種管教子女的方式,會因形成單親的原因不同而有差異:
(1)父親死亡而形成的單親家庭:在此種家庭中,有些母親常會對孩子採用「開明權威」的管教方式。此種方式,對孩子的行為表現常有較高的要求,且當孩子有良好的行為表現時,會給予積極正向的反應。許多研究都發現「開明權威」是最好的管教方式,因為此種方式會在事先即給予孩子相當明確的社會期望準則,同時在孩子表現良好時,亦會給予積極正向的回饋,此會激發孩子未來願意再嘗試的動機。
(2)夫妻離婚的單親家庭:在此類型單親家庭中,母親最常採用的管教方式是「忽視冷漠」。之所以會如此作的最大原因,多半是來自於她們的工作忙碌,身心俱疲,在教養的質和量上都無法維持一定的水準。此外,母親自己也會因為離婚而對個人的價值產生懷疑、否定,且心情沮喪,這也常使得她們無法專心照顧那些急須得到關心的孩子。許多研究中均指出離婚家庭不論與母親或父親同住,孩子都常會出現許多適應不良的行為表現。
在子女的行為表現上,國內的研究顯示,單親家庭的子女呈現負面行為的比率較完整家庭的子女為高。劉祉(民77),破碎家庭子女在行為失調上比完整家庭子女嚴重,尤其在學習困擾及心理困擾方面。另外父(母)親的管教方式也會影響子女的行為表現。王鍾和(民82及民84;引自王鍾和,2000),父(母)親與離婚的配偶都同樣採用「開明權威」的管教方式,比起那些父母會採用「不一致」的管教方式者,子女較少會表現出那些不合乎社會規範期待的偏差行為,較不會產生不合現實的幻想和退縮的傾向,並且較少會採用威脅、爭吵或破壞的反社會行為傾向。父(母)親與離婚配偶間,如果同樣都採用「專制權威」的管教方式,比起雙方採用「不一致」管教方式者,子女會表現較少不合乎現實的幻想、退縮傾向與破壞、不服從、爭吵的反社會行為傾向。即使父母親都採用「不一致」的管教方式,在單親家庭中的子女仍比與父母同住一起的生親家庭子女,表現出較多不合社會規範與期待的偏差行為、較多不合實際的幻想與退縮傾向及較多的爭吵、威嚇、不服從的反社會行為傾向。
(五)人際關係方面
張秀琴(民87)的調查顯示,單親有再婚困擾者佔22.4%,沒有者佔77.6%。無論再婚或不再婚,對單親家長來說,的確是一個切身問題。再婚可以帶來很多好處:如增加家庭收入,分擔照顧子女和料理家事的責任,排除寂寞和恐懼,及合法的性關係等。然而也有其遭受的阻力:如離婚者也許有一段悲痛的經驗,及履行未亡人的責任,也不願冒然再婚。且婚姻市場和勞動市場一樣,除了分析男女雙方各自的條件外,還要檢討彼此是否適合。單親家庭的家長本身已經離婚或喪偶,再加上照顧子女的負擔,在條件上已較差,故論及再婚,的確有其不利的條件(梁瑪莉,民87)。
在家長的人際關係方面,男性及女性單親所呈現的情形不同。吳季芳(民82),(1)女性喪偶者女性離婚者較有人際關係互動和性騷擾的困擾,男性單親則不受婚姻狀況的影響。(2)低所得的單親家長明顯比高所得者感到丟臉且易有人際交往上的困擾,其中經濟條件對男性單親的人際關係互動影響較大。(3)長子女年齡愈大、單親家長愈年輕者,比較容易因單親事件而感到丟臉。(4)與父母、親戚互動愈頻繁,愈不會因單親事件而感到丟臉,其中社會網絡對男性單親的影響較為顯著。
成為單親後,原本因為婚姻關係而建立的親屬、朋友體系亦隨之調整,包括:自過往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的人際關係中疏離、因不願面對異樣眼光而自我孤立或搬離原先居住地、甚或因為工作轉換緣故而連帶許多原先已建立之關係或資源,必須被強迫改變,這些情形也會出現在單親家庭子女的身上,所以單親家庭的人際關係較為不穩定。(張英陣、彭淑華,民87)。單親家長在成為單親之後,與原生家庭的接觸增多,而與前配偶親屬的接觸逐漸減少(莊淑晴,民 80;引自林莉菁,民89)。
(六)工作事業方面
張秀琴(民87)的調查顯示,單親家長工作事業困擾者佔50.9%,沒有者佔49.1%,兩者比分接近。以性別言,女性工作困擾較男性明顯;工作事業困擾的程度亦受到都市化的程度影響,居住鄉村者困擾較顯著;教育程度別顯著關係,教育程度高傾向無困擾;家庭收入愈高,工作困擾愈低。
三、
單親家庭的支持網絡
從系統觀點來看,家庭的支持網絡愈多,所承受的壓力及產生危機的機率愈小。洪秋月(民76)指出,形成單親是一件壓力很高的事件。因此,單親家庭若其支持網絡愈多,相對地其面對壓力的情況愈容易得到舒緩。
一般而言,社會支持對單親家庭的作用,有的在於它具有減輕壓力,或緩衝壓力而增進適應或增進幸福的作用;有的則是在於它可以減輕家長的負荷,以增進家長職務功能,或增進其自主性,以計劃未來(鄭麗珍,民77)。在鄭麗珍(民77)針對低收入單親女性的研究顯示,影響社會支持網絡的基本資料變項包括:
(一)有關孩子方面的支持:低收入單親女性和配偶分開時間愈長,得到來自孩子的支持愈大;年齡較大的低收入單親女性較低收入單親女性得到較多孩子的支持;孩子較多的單親家庭較孩子較少的單親家庭得到的支持較多;單親家庭中第一個孩子的年齡愈大,得到來自孩子的支持愈多。
(二)有關親戚方面的支持:喪偶單親女性較離婚單親女性得到支持較多;教育程度愈高的單親女性較教育程度愈低的女性得到的支持較多。
(三)有關鄰居方面的支持:喪偶單親女性較離婚單親女性得到鄰居較多的支持;居住台北的時間愈長,得到鄰居的支持較多。
(四)有關朋友方面的支持:喪偶單親女性與離婚單親女性在朋友支持方面沒有顯著差異。
(五)有關福利機構方面的支持:不識字的低收入單親女性家長得到福利機構的支持最低;單親女性的工作性質技術層次愈高,得到機構的支持愈低,無工作者得到機構支持最高。
(六)有關全部的支持方面:喪偶的單親女性得到全部的支持顯著高於離婚的單親女性家長;教育程度愈高其得到全部的支持愈高,但高中職的單親女性家長得到全部的支持反而稍低。
四、
單親家庭的需求與福利政策
單親家庭可以說是所有家庭類型中的弱勢族群,國內許多研究單親家庭的研究者指出,單親家庭的需求包括了:實質的津貼補助、子女的照顧服務、寄養服務、單親家長的就業輔導、成立家庭諮詢中心、提供住宅服務等。然而,在台灣,有關支持女性單親家庭的社會福利實施方面,並無特定的單親家庭政策,而是以「濟貧」為目的的社會救助政策為主軸,提供相關的福利措施來保障她們最起碼的經濟安全。台灣的社會救助政策主要是依據「社會救助法」(民國86年修訂)的規範為實施藍圖,規列相關主責單位規劃及實施各項「低收入戶」的生活扶助與相關福利服務。在民國八十九年,立法院又通過「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針對未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中低收入戶之特殊境遇婦女(包括單親及其他暴力、性侵害等特殊境遇的女性)提供緊急生活扶助(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以補助一次為限)及所需的福利服務。另外,各縣市政府也根據當地社會福利資源的條件,規劃各自的單親家庭扶助辦法,例如台北市政府的「台北市社會局輔導單親家庭實施計畫」,高雄市政府的「高雄市單親家庭扶助辦法」,其相關的措施包括:托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就業貸款、以工代賑、職業訓練津貼、創業貸款、傷病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心理輔導與治療費用補助等。但這些單親家庭的扶助措施或多或少都會要求扶助者本身的身份類屬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亦即這些縣市所定的單親家庭扶助辦法大致上不出社會救助政策的思考範疇(孫建忠,1995;張清富,1998)。以下就吳季芳(民82)所提出單親家庭支持政策的建議事項:
(一)社會政策面
1.放寬家庭補勵給付資格及提高給付金額
2.提供家庭津貼
3.提供職業訓練及相關配合措施
4.改善職業結構性別歧視現象
5.普遍設立公立托兒所及幼稚園及其他兒看護服務
6.辦理學校課後輔導
(二)福利機構面
1.擴組單親家長自助團體
2.重視男性單親家長情緒適應問題
3.加強服務宣傳管道
(三)社會大眾面
1.改變傳統家庭和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
2.加強預防宣導工作
3.親屬網絡宜提供支持性協助
4.提高婦女之法律地位
五、
打破單親家庭的迷思:從優勢觀點論單親家庭
國內外許多實証顯示,對於單親家庭多是呈現偏差、不穩定及問題的情形。社會大眾對於單親家庭亦經常給予負面的評價,認為單親家庭是破碎的家庭,單親家庭的子女是比一般正常家庭結構的子女顯得行為偏差、學業成績低落、甚至是人格發展不佳、犯罪情形明顯較多。這些單親家庭的研究所得到負面結論基本上是從病理學的觀點來理解單親家庭是社會適應不良的破碎家庭,這三個理論模式分別是:心理動態理論、角色理論、聚合理論(內政部)。
心理動態理論認為母親與父親的存在是一個小孩正常發展與明確的性別認同所必備的最基本條件。許多人類學家、社會學家、與社會學習論者則採取角色理論的觀點,認為父親扮演「角色模範」,特別是男孩社會化的過程中經由向父親學習而成為一個「男子漢」。聚合理論的研究焦點在於家庭對子女認知發展的影響,該理論認為缺乏父親的小孩在學業表現方面有負面的影響,其假設是單親家庭無法提供一個適當的學習環境,該理論又進一步指出單親家庭子女的學業表現較雙親家庭的子女差。因此,自病理學的角度來看單親家庭較置於負面的、社會適應不良的一面,而此種觀點也的確影響社會大眾對於單親家庭的看法。
社會學家Sera McLanahan & Gary Sandefur 發現單親家庭的少女未婚懷孕的比例較高。其他社會學家也發現沒有父親的小孩較容易輟學、無業、藥癮、自殺、精神疾病、成為兒童性虐待的受害者。
亦有研究指出,子女的學業成就、性別角色、行為態度與單親或雙親無關,即使是貧窮的單親家庭其家庭功能的運作仍是相當正常。Marotz-Baden等人(1979)認為家庭是否正常不在於家庭結構(family form)是單親還是雙親,重點是在家庭過程(family
process)。家庭過程對子女的發展同時具有正面與負面的影響,也就是說一個家庭的好壞要看組成這個家庭的成員他們用什麼態度來維繫這個家、他們之間如何溝通、相互接納、共同解決問題。所以,真正影響子女發展的因素是,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是和諧或衝突、家庭經濟的穩定性、教導子女的方式與品質、與角色典範。另外有一點須特別留心的是,我們經常以成人的立場做出發,來看父母對子女的影響,宛如子女是被動的接受者。事實上,子女也是單親家庭的積極參與者,他們對父母與家庭也有影響力。健全的單親家庭親子互動,應是單親與子女雙向的相互影響。
張英陣、彭淑華(民,85)指出,從正面、積極面看單親家庭的基本假設,包括:
1.尊重單親家庭:從事社會服務工作向來從個人積極的一面,就其能力、資源、動機來看待一個人,而不只是看到消極、負向的一面。就積極面來看,我們較易於以尊重的態度相待,而不是同情或貶低。同時對單親家庭本身而言,當他人用尊重的態度與之互動時,自己也較不會為單親家庭貼上負面的標籤。
2.單親家庭確實也有許多正向的優勢:任何人或團體都有一些為人所知或不知的優勢,包括:生理、情緒、認知、人際、社會、靈性、資源、能力等方面。這些非常可貴的資源有人甚至自己都不知道,單親家庭也經常處於這種情境。
3.了解優勢是生活的動力:若我們願意相信自己有能力,那麼我們的成長已經有了堅實的基礎。生存的意義與動力除了建立在一些崇高的終極價值之上以外,日常生活中活生生的一切也都可能成為動力的基礎。我們可較被動去克服困難,也可較主動去發現個人與家庭的優勢而生活。
4.避免受害心態:社會學有一個概念叫做「受害文化」(culture of
victimization),意思是說當代社會中有許多人,當不幸的事情臨在身上時總認為是他人的錯誤所造成,自己是社會的受害者。這種文化往往造成個人遇到事情則怨天尤人、宿命、推卸責任、悲觀消極,反倒不願承擔生活的責任。我們當然可肯定,絕大多數造成單親家庭不是單親家長的錯誤。但優勢的觀點可使我們免於責怪那些單親家庭的真正受害者,也可使受害者勇於承擔對個人與單親家庭的責任。
5.掌握資源:不論外在環境多麼惡劣,但總有可資利用之處。也許我們要說這個社會能給予單親家庭支持的管道太有限,致使許多單親家庭面臨困難時求救無門。
張英陣、彭淑華(民,85)指出,從Richards與Schmiege和國內的相關文獻來說明單親家庭的優勢,包括:
1.親子關係:單親家長願意承擔生沽的痛苦大都是為了自己的子女,她們將希望寄託在子女的身上。雖然,有人認為如此做會增加子女的負擔,同時並沒有為單親家長自己做考慮。但是為了子女畢竟是一個重要的動力,許多父母甚至將子女視為是最寶貴的資產(Chang,1993)
2.家庭管理:單親家長比起雙親在處理家務確實倍加辛苦,一個人畢竟時間與精力都有限,但家裡的各項事務總不能不處理。這時單親家長就得和子女共同協商家庭管理的方式,彼此針對相互的需要共同合作。從接觸單親的經驗中,我們也發現許多單親家庭的子女較易體會父親或母親的困難,願意與單親配合分擔家庭的工作。上面曾提到的是單親家長對子女的付出,事實上子女對單親家長的支持也是單親家庭中一個極重要的優勢。
3.溝通:良好的溝通包括建立一種誠實與信任的感覺,而且能將自己的想法很明確的傳遞給家人與朋友。這點不僅是單親家長本身,也同時應幫助子女樹立此一優點。因此,單親家長可主動找機會與子女溝通,並真誠聽子女的心聲,讓子女學會做決定,並且建立自信心,不會恥於說出自己的想法或單親家庭的生活經驗。
4.自我成長:自我成長包括一種沒有自我懷疑的成就感以及擁有一種積極的態度。不少人在成為單親後立即懷疑自己是否有能生存下去、是否有辦法單獨解決諸多的困難。有這些想法基本上是相當正常、畢竟成為單親是一種「失落」(loss)的過程。但終究有一天還是要走出陰霾的日子,有些長期照顧生病的配偶,在配偶去世成為單親後總算鬆了一口氣,頗有如釋負重的感覺;有人在痛苦的衝突婚姻當中變成單親後,發現原來自己也可以擁有一片晴朗的天空。
5.財務支持:經濟問題向來都是許多單親家庭最迫切的需求。尤其是原本不在就業市場的女性而言,許多單親媽媽為自己有能力提供穩定的經濟情況感到非常自豪。對一個單親家長來說,能獨自照顧一家人確實該覺得自傲。因為,這不只是物質生存的問題,更是人性尊嚴的問題。
六、
結語
無論在國內外,單親家庭大幅成長,已儼然成為一個新的趨勢。早期國內的研究偏重在單親家庭問題的探討及福利需求,或是以社會變遷的角度檢視對單親家庭所造成的影響。一般大眾及社會對於單親的家長或子女多以負面角度來看待,然而單親家庭真的是比雙親家庭或其他家庭類型表現得更為負向嗎?單親家庭子女真的是行為偏差的一群嗎?其中的原由是值得再探討。
提供幾個問題,共同腦力激盪一下:
1.國內在單親家庭量的研究上,所採取的樣本是否有偏差?
2.國內在單親家庭的研究上呈現負向的結果,然而政府需要加強對單親家庭的福利政策嗎?
3.未來趨勢顯示,單親家庭是呈現大幅成長,然而政府對單親家庭的福利政策會不會造成對其他家庭類型的不公或是間接鼓勵單親家庭的成長?
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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