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家庭系統理論看家庭
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沈玉琴
壹、
前言
「家」是生命的搖籃,是人格養成的地方,也是個人終身依靠之所在。家庭除了是由丈夫、妻子、子女各個家庭成員所構成外,也是由夫妻、親子、手足等個次系統所形成,其整個家庭人員的”群體”行為與反應,已不僅是這些”單位”或”次系統”的總合,而是經由這些單位或次系統的相互影響,產生另一層次的整體性的”整體行為”,是一個截然不同的事,需以”家庭群體”的眼光去探討。一個人有美滿健康的家庭,也就容易有滿意幸福的人生。所以如何建立且維護健康的家庭,是每個人都關心的事。
「家庭是一個小型社會,有它的社會秩序、隱密的規則、微妙的用語、矛盾和互相較勁的領導、封閉的生活風格和思考方式,外人不易一眼看穿。家庭是擁有一個大家投注多年心力才建立的系統……」(李瑞玲譯,民80,頁133)換言之,家庭是一個外人不易一眼看穿,但確實存在的隱密的小型系統,雖然有其正面的功能與模式,但同時也擁有家庭基本衝突的來源,如:壓力、對立兩極化、父母與子女間的衝突及結盟關係迫切地尋求家中可以歸咎責備的對象、「全家共生」(family-wide
symbiosis)嚴格地控制與操縱每一位家庭成員而擴散了認同家庭和諧之假象、原生家庭所習得的親密關係模式造成停滯在家人之 「進退兩難關係」(或稱雙縛關係『double
bound』) 中,家庭成員之部分與整體互動關係影響著家庭中每一個成員的心理健康與否?因此,系統理論是瞭解家庭關係與家庭成員最典型的理論基礎。(引自陳麗欣等,2000)
貳、文獻探討
一、家庭系統理論的假設
1.家庭關係是人們心理健康與個人是否病態的主要影響因素。
2.家庭互動之模式,可以代代相傳。
3.家庭健康與否,乃建立在家庭的向心力及個別家庭成員是否被尊重的平衡點上(及兩者皆要被重視)。
4.家庭的彈性與否,是家庭功能達成的關鍵;即家庭越有彈性(可塑性)越能協助家庭有良好功能。
5.家庭互動的分析,需從家庭的三角關係探討(婚姻與親子)。
6.個人的問題,經常與其家庭的互動模式和家庭價值觀有關。
7.小小系統的改變,都有可能引起主要系統的改變。
8.實務工作者介入到家庭,即成為家庭的新系統。(參見周月清,2001,頁76-77)
二、家庭系統理論
家庭系統理論(family systems theory)源自一般系統理論(general system theory);系統理論首為德國生物學家Ludwing
von Bertalanffy於一九六○年代的所提出來的,其主要的理論內涵乃是來自生物學上的有機體(organism)概念,強調把有機體做一個整體或系統來考量(顏澤賢,1993)。在1979年,Broderick和Smith提出一般系統理論中所主張的概念可以用來解釋家庭中的各種行為與現象,因而在1980年以後廣泛被應用於家庭研究的領域申(Whitchurch
& Constantine,1993)。家庭系統理論在解釋家庭現象時,主要是以個人與家庭成員問的互動來討論家庭動態、組織、及過程。
其主要的基本概念如下:
1.系統 (system)
家庭系統理論的主要概念就是「系統」,Day(1995)將系統定義為「由互動組合的一個整體」,因而一個系統指的是持續、重複的模式及系統中各個部分的互動。在家庭系統中,家庭被視為一個有生命的生物體,這個生物體由許多互相依賴的成員所組成,這些成員關係密切也相互影響,成員間也不停的互動著,因而形成一個系統。
2.整體性 (wholeness)
整體性是指一個系統的全體性,在家庭系統申,整體的家庭系統並不等於家庭成員的總和而已,更包括成員與成員間的互動,如果沒有互動關係,就無所謂的系統。若家中的某一成員有問題行為,必須檢視整個家庭系統,而非個人而已。
3.次系統(subsystem)
家庭中比家庭小的系統為次系統,家庭中最持久的次系統為夫妻、親子、手足三個次系統。次系統的組成可能因時地空而有所不同,也可能因不同的代別或角色功能有所不同的次系統;如一位女性在家中可能是妻子、母親、女兒、姑姑等。
家庭中的次系統彼此關聯、互動,互動的結果不僅是影響該次系統,而且也可能影響到未介入互動的次系統。如夫妻吵架、婚姻暴力,不僅夫妻系統會出現問題,進而影響親子關係、手足關係等。因此,檢視一個家庭,必須顧及各個成員間的不同關聯以及他們之間的互動方式。家庭離不開社會,當家庭被視為一個系統,而夫妻、親子、手足被界定為次系統時,則社會會被視為超系統。
4.關係(relations)
家庭中任何系統與次系統都是由聯結家人之間的關係所構成,每個家庭成員間都有某種關係存在,因此運用家庭系統理論分析家庭時,必須注意成員間的不同關連、互動方式,以洞悉其複雜的互動網路(簡春安,1996;鄭玉英、趙家玉,1993)。
5.家庭規則(family rules)
家庭是一個規則管理的系統,有許多管理的規則是公開的,如子女知道在幾點鐘之前回家;有些規則是隱藏的,雖不說但家人都知道,如小孩「有耳無嘴」。在家庭中每人都要學習什麼是被允許的、被期待的,什麼是被禁止的、被控制的。家庭功能失調的家庭,大部份是遵循反功能的家庭規則。
6.界域(boundaries)
家庭系統中,界域至少有三種意義:(1)界定家庭的次系統:Minuchin(1974)指出界域適用來界定家庭中的次系統,家庭中的次系統界域一訂定,就決定了誰來參與、如何參與的家庭規則。(2)界定物理界限:物理界定是較具體可見的,如家庭中私人的房間、物品等。(3)界定家庭成員:指出誰是屬於這家庭。
簡言之,界域是指維護家庭系統完整性及凝聚力的一種象徵性的保護膜,它能使家庭系統免於外在環境化壓力的侵擾,同時也能調節系統內外平衡的功能。Olson(1979,1983)以家庭系統理論為基礎,發展出婚姻與家庭環狀模式(如圖),用以解釋何種家庭較為健康。環狀模式主要理論根基為「曲線假設」(curvilinear
hypothesis),整個模式含二個要素,(1)凝聚力:指家庭成員對彼此之間的情感聯繫,由高至低有糾結、連結、分開、疏離四種,四種中太糾結或太疏離都不好;(2)應變彈性:指家庭中的領導角色關係、規則的改變總量,由高而低分為混亂的、彈性的、結構的、僵化的,過於混亂或僵化都不好。
二個要素所構成的圖形,可將家庭分成十六種類型(如圖一),唯有在環狀模式中央部份的四種才屬於均衡型。均衡型的家庭最健康、中矩形次之、極端型的家庭最需要修正。簡言之,一個健康家庭系統的成員不能緊密到糾結,也不能過於疏離;面對壓力時,要適度的調整或改變,不能混亂,更不能僵化


圖一 婚姻與家庭系統環形模式 Olson(1993)
家庭環節模式是一種動力模式,建構於人際關係也隨時間而改變。更具體說,它假定夫妻與家庭會隨家庭生命週期而改變,這種改變再家庭面臨重大壓力時最明顯。
Patricia Minuchin(1985)曾經指出家庭系統運作的六大特徵是系統理論的核心內容點明了家庭系統理論的特色,也更具體地描繪出家人在互動過程中系統的運作機制。這六大特徵分別是:
1.家庭是個組織化的整體,系統內部的元素彼此依存。
2.系統運作模式是循環而非線性的。
3.系統有衡定(homeostasis)的特性,以維持系統運作的穩定模式。
4.演化與改變只有在開放的系統才能發生。
5.複雜的系統是由副系統所組成的。
6.副系統間以界限相隔,彼此間的互動由隱藏的規則來決定。
有關家統系統理論有八個核心概念乃是不可不知的:(參見彭懷真,1996,頁247-253)
(1)家庭系統是按照高低層級 (hierarchy)組成的
(2)家庭是一個規則管理的系統
(3)家庭系統具有恆定作用 (family homeostasis)
(4)家庭系統是一個具有正向與負向回饋的回饋圈 (feedback loops)
(5)家庭系統具有訊息交換的體制
(6)家庭系統具有生活價值、關係組合、權力運作、生活規則及家庭氣氛等副系統
(7)家庭系統會因為界限 (boundary)之滲透性
(permeability)之高低而成為開放系統或封閉系統。
(8)家庭系統是存在於龐大的社會體系中,並與之發生互動的。
由上述之八個核心概念,可以瞭解到家庭系統理論 「著眼於家人與家人之間的互動關係,他顯示出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如何參與整體的家庭系統,.…也幫助毒性教條代代相傳的過程。」(鄭玉英、趙家玉譯,。993'41-42頁)根據John
Bradshaw的主張更進一步地加以分析,家庭系統理論的重點包括了下列要素:(鄭玉英、趙家玉譯,1993'37-57頁)
(1)整體論:
相信整體大於部份之總和,因為整體的系統來自於個個部份間之互動。
(2)家人關係:
相信任何家庭系統都是由連結家人之間的關係所構成,因此研究家庭系統就必須注意各個成員問的關連及其互動方式。每個人在此互動過程中具有獨特的個性,同時也受到整個家庭的影響,個人乃是其原生家庭具體而微的縮影。
(3)封閉式家庭系統及開放式家庭系統:
家庭系統有封閉式及開放式兩種,前者之回饋圈是負向的,造成系統固著不變,回饋是由掌管家庭系統的家庭規則所維繫的,不允許有新的信念的主張;後者之回饋圈是正向的,允許新的信念與創新的思想與行為來打擊舊有的陋規,進而允許系統中有新的動態運作方式。
(4)滿足家庭之需求:
家庭跟所有的社會系統一樣有其基本需求,包括:價值感、安全感、成就感、親密感、對於挑戰和刺激的需求以及精神上的寄託,家庭需要完整的父母婚姻及有效的父母角色,萬一父母無法有效地扮演父母的角色,孩子中可能就會有一人扮演未成年的小大人,成為父親或母親的代理人,此外,為了滿足家庭之需求,說不定會有孩子扮演「聖人」或「英雄」的角色,必要時,還會有孩子扮演著「代罪恙羊」的角色來承擔家庭問題。
(5)家庭催眠狀態:
家庭的催眠狀態是在親子互動及婚姻當中創造出來的,並且以循環回饋的方式來運作,家庭中有關情緒的學習、親子間的連結都是在家庭催眠狀態下進行的。相對地,在功能不良的家庭系統中,此等家庭催眠則會導致嚴重的傷害性後果,孩子接收也吸收了父母所有的觀念與感覺,包括錯誤及虐待。
(6)家庭催眠狀態之循環作用:
家庭系統的運作是按照照固定的循環方式進行,因此,家庭問題是整個家庭失衡所造成的,原因來自於不健康的規則或信念,因此不該一昧地指責某一代罪羊羊。雖稱家庭催眠狀態存在每一個家庭中。但是,在開放的家庭系統中,有良好的婚姻及互動關係,家人可以靈活的選擇,催眠狀態雖存在但並不固著,而且可以時時更改;然而在一個封閉的家庭系統中,催眠狀態變得僵化而刻板,由是,原生家庭的不良因子及毒性教條也就被帶進來,而且稅之為理所當然,透過家庭催眠狀態之循環作用也就繼續地傷害家庭成員了。
(7)家庭是一個提供成長的場所:
家庭系統的主控系統是婚姻,夫婦在兩人平等的基礎是出於自願地選擇維持彼此間的終身承諾,且雙方都願意為自己的行為和快樂負起責任,兩人都是完整獨立的個體而充分配合地相互投入。夫妻及子女都能在有清楚而明顯的家規,但卻自由且允許公平爭論的家庭中,透過有效的溝通而能成長。
由家庭系統之核心概念及理論要素加以分析後,發現家庭猶如流水,可以載舟,也能覆舟,其中最容易傷害家庭成員的家庭系統具有下列特色,應加以避免:(彭懷真,1996,頁253-255)
(1)家庭成員角色定位不明,職責不分
(2)家庭成員關係不佳,無法親密
(3)家庭成員中有人缺乏自主,成代罪恙羊;
(4)家庭成員溝通不良,系統封閉
參考書目
利翠珊(民88)家庭心理學的系統觀點與研究,五南。
周麗端等(民88)。婚姻與家人關係,台北:空大。
陳麗欣等(民89)。家庭生命週期的親密關係,家庭教育叢書系列四;教育部社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