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介入的角度談婚姻衝突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李靜怡

 

壹、前言

戀愛時兩情相悅,每分每秒都想和對方膩在一起,分開的每一分一秒都是那麼的令人難以忍受,可以多和對方相處一分鐘的時間就連一秒鐘也不可以浪費,這恐怕是所有沉醉在愛河中的男男女女的共同心聲吧。這種美好的感覺使許多人因此踏進婚姻這個神聖的殿堂,希望從此可以相知相惜,長相左右乃至白頭協老。但婚姻生活不只是甜言蜜語,還包括了茶鹽醬醋油米等其他事件,於是公主發現溫柔體貼的白馬王子變成只會坐在客廳蹺腳看電視,一切要以他的意見為意見的邪惡黑騎士;王子則發現原本乖巧柔順、不食人間煙火的白雪公主變成蓬頭垢面,一天到晚嘮叨個不聽的黃臉婆。

婚姻是由兩個來自不同的生長環境,各自帶著舊有的生活經驗、價值觀與不同習慣的人所組成的。即便兩人是因為愛而結合,組成新家庭,發展另一種生活模式時仍有許多的差異與衝突需要溝通、磨合。許多人害怕面對衝突,認為它是破壞人際關係或婚姻品質的殺手,當衝突發生時經常選擇逃避或視而不見,事實上,如果可以了解衝突所凸顯出來的問題背後來隱藏的真正意思,並且以正向、積極、建設性的態度來面對、處理解決,對於婚姻品質的提升是有所幫助的。一昧的逃避或拒絕並非愛的表現,相反的,如果任由差異與衝突一再的累積而不思法解決,最後將導致無法婚姻品質的低落,甚至造成婚姻的破裂。

本文以衝突的角度出發,探討引起夫妻之間婚姻衝突的原因,以及家庭治療師如何介入,幫助夫妻建立良好的婚姻關係。

 

貳、婚姻衝突的理論

一、精神分析理論

精神分析理論的學者認為發展是一連續的過程,他們將人的發展分成不同的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各自不同的發展任務,每一個階段的發展任務都是下一個階段發展任務的基礎。如果此階段的發展任務未能順利通過,會形成下一個發展階段的危機。

個人在滿足心理需求的過程中,如果受到阻礙以致需求未獲得滿足會造成個人內在的心理衝突,為了減輕緊張、焦慮、害怕、憤怒等非理性的情緒對自我功能的影響,並且在可容忍的程度下維持基本的衝動,個人會採取不同的防衛方式以適應現實的生活(引自王沂釗,1999)。同時精神分析理論認人與人之間的人際發展在幼年時期就己經定下基礎,幼年時與重要他人的依附關係會影響個人日後的人格發展。個人表現出來忽略、冷漠、退縮等衝突行為,和過份自我貶抑、誇大的自我評價一樣都是源於個人內在衝突,必須在情感轉移的治療關係下,探究個人潛意識經驗,以成熟、合乎現實原則進行人格重建的心理治療(引自王沂釗,1999)

換句話說,精神分析理論認為幼時與重要他們互動的經驗會影響到現在的人際闗係,如果一直以舊經驗來看待新的人際關係,將無法其他人建立現在真正的親密關係,心理需求無法獲得滿足,也無法察解對方的需求。所以夫妻應該真誠的和對方分享自己早期的生命經驗以及內心感受,幫助發覺與瞭解自己和對方的需求。

 

二、社會心理學與人際互動的觀點

Gold認為夫妻在言語上的抱怨,可以視為對配偶在某些親密關係互動的不滿意(引自王沂釗,1999)Olson(2000)指出結婚六個月時引起衝突的原因依序是:家事衝突、金錢處理、時間及注意力。結婚一年時家事衝突仍是引起夫妻爭吵的第一原因,其次是時間及注意力,最後才是金錢處理。結婚五年時家事問題以及時間和注意力變成引起衝突的第一名,但性的問題則由第十三名上升至第三名。此外,公婆/岳父母或親戚的關係、教育孩子的責任、溝通困難也都榜上有名(楊雅惠,1995;林惠瑛,1999;吳心芝,2003)。從一個人自由自在、一人飽全家飽的單身生活轉變成需要彼此相互體諒、了解、依賴並為對方著想的兩人生活,生活上的互動增多,意見左右或是價值觀不合而產生衝突的機會也會增加。

溝通的過程中,個人對於事件的興趣、注意程度、個人需求都會影響個人對於訊息的接收與理解。Gottman認為婚姻衝突之所以不斷產生原因在於雙方沒有機會陳述自己的觀點,並沒沒有積極地傾聽與瞭解配偶的觀點,以及自以為是的解讀配偶的想法(引自王沂釗,1999)

個體所釋放出來的訊息就如同海上的冰山,只是一小部份,真正要表達的意思可能仍隱藏在水面下,如果只看到表面的事件而未能查覺事件背後所代表的真正內容,就如同只看到海面上的小冰山卻未發覺水下龐大的冰山那樣的危險。

此外,男女對情感的感受與表達能力的差異也會造成衝突機會的增加。社會對於男性角色的要求是理智的、冷靜的、內斂的,社會期許他們在工作事業上有所成就,但內心情感的表達與接受並未受到重視;相反的,女性是感性的,對於內心情感較有敏銳的觀察力,感情的表達上也比較細緻。在人與人之間傳達訊息的過程中雙方都各自戴著一個接收器與發送器,如果一方的接收器敏銳度不夠、發送器頻寬又太小,在訊息的獲得上一定會比別人少,同時接受訊息的一方也無法接受到足夠的訊息,雙方之間的溝通、聯結一定不好,甚至會有越說越模糊而斷電的可能。

 

三、社會建構的觀點

社會建構論認為衝突的產生是因為個人沒有查覺到社會的變遷,以致於原本的觀念無法適應現在的社會。配偶間衝突之所以會產生是因為彼此的背景不同,對配偶的過去的生活經驗也未多加瞭解,以致雙方沒有相同的觀點而發生衝突。每個人所認知到的世界和其和人所認知的世界一定不同,沒有那一個人的世界比較美好,那一個人的世界比較黑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長久的,如果可以多用心、多瞭解對方的世界不但可以擴增自己的世界也可以更了解對方。

 

參、引起衝突產生的原因

親密的人類關係中,衝突是無法避免的。事實上關係越親密,人際間衝突發生的機會越大(Olson2000)。正因為是關係最親密的人,發生衝突時如果不能吵個有建設性的架,不僅會破壞彼此之間的關係,兩個人也同時會受到很大的傷害。所以,許多人大嘆:「親愛的,為什麼我不懂你」,或是:「如果這是愛,為何我仍如此寂寞?」

家庭建立在社會之內,影響夫妻婚姻品質與產生衝突的原因除了個人內在的因素之外,尚包括外在的大環境因素。因為個人及家庭都無法離開社會,不受社會文化規範、價值觀、社會變遷的影響。這種外在因素的影響是緩慢、不易見的,但它對個人、對婚姻,對家庭的影響力是不可忽視的。因此以下將分兩、外兩個部份來談夫妻產生婚姻衝突的原因以及影響婚姻品質的因素。

一、外在因素

1.      文化價值觀:

中國傳統文化認為婚姻在整個家庭制度中的地位是低於家庭本身的(吳明燁、伊慶春,2003),婚姻的結合是為了維持家族的延續,個人情感並不受到重視。又因為中國以農立國,具有勞力能力的男性握有經濟大權,而女性因為不具有經濟優勢,因此地位低落,因此在家需遵守父親的話,出嫁必須順從丈夫的話,丈夫死後必須聽從兒子的話。

現在社會發展進步,加上科技的發達、中西方的文化大量交流影響,中國的家庭制度逐漸從以前五代同堂,以父子關係為主軸的大家庭模式走向以人口簡單,以夫妻為主軸的小家庭模式。過去的大家庭注重整個家族的利益,個人的需求不受到重視,而現在的家庭模式則重視個人的發展與需求,同時女性主義的發達使得女性的權力日漸受到重視,家庭中的溝通模式從單向的男權至上,轉變成雙向的兩權平等。

中國古語說「家和萬事興」,希望家庭內的成員都可以和平相處,盡量避免爭吵。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中國自比為「禮義之邦」,認為憤怒、衡突等負面情緒是不禮貌、不成熟的人的表現,因此對於負面情緒總是採取逃避、忽略的態度,忽視負面情緒也是人類自然情緒的一種。

社會的變遷是緩慢的,傳統的觀念發芽於社會數千年,即便社會風氣改變,但傳統中國的家庭觀、婚姻觀仍根植於個人的潛意識中。婚姻生活就如同開創新的生命,如何在新舊觀念之中找出適合個人的模式需要夫妻一起努力。

2.      婆媳問題

中國人的家庭聯繫比較緊,婆媳即使不住在一起或多或少也會產生誤會(林蕙瑛,1999)。尤其中國家庭強調血緣關係,外來的媳婦常會有一種被當成外人,無法融入夫家的感覺。吳心芝(2003)在探討維繫婚姻穩定的歷程與影響因素之研究—以結婚20年以上的女性為例的碩士論文中指出與公婆相處可能引發的適應問題包括角色期待的差異、生活習慣的差異,但在適應上則傾向以妻子為主。

根據研究顯示台灣的姻親問題尤以婆媳問題最多,佔婚姻問題及離婚十大主因的第四或第五項(林蕙瑛,1999)。婆媳問題也是許多人不敢踏進婚姻的原因。兩個女人之間的戰爭,難受的不只是這兩個女人,夾在中間當夾心餅乾的先生/兒子也不好受。事實上,兩個女人之間的關係要弄好,靠的不只是他們單獨的努力,先生如何居中協調,給予支持是更重要的。吳心芝(民2003)的研究也指出,在調適中,丈夫的角色十分的重要,會影響妻子的調適。如果丈夫對妻子的支持不足或是忽略此問題,妻子心中的苦悶將會因此增加,連帶的也會影響夫妻之間的情感。

3.      原生家庭以及早期經驗的影響

家庭是一個人最初成長的地方,也是個人最早接受社會化的地點,原生家庭的經驗對個體具有長期的影響,甚至會影響到個體之後親密關係的發展。譬如童年受虐的兒童長大後比較不容易和別人建立親密關係,從小父母就離婚的兒童,即使新的家庭非常美滿,這類兒童仍有較高的不信任感對於親密關係的建立也多所猶疑,同時離婚家庭的小孩再離婚的比率也較高。張令恬(1999)的研究發現,父母婚姻關係愛情關係的影響包括:婚姻觀的形成、戀愛對象的選擇、愛情關係中信任感的建立、產生不重蹈父母覆轍的信念、重複原想避免的母親的表達方式、愛情關係中的權力分配、對愛情關係互動模式與對男友的期待;另一方面,親子關係對受訪者愛情關係的影響包含對愛情情係互動模式、對男友的期待與形成愛情關係發展的阻礙。國內外的研究都發現,原生家庭對個人的影響是多面性、在時間上具有延續性的。

組成新的家庭時,雙方各自帶著原生家庭的舊經驗進入新的關係,如果彼此對彼此的過去不了解或是仍以舊經驗來面對新的關係而不知變通,將會影響彼此之間的關係。小說家鄭華娟(2003)在新書「萊茵情人」中提到他的公公在他們布置新家時告訢他們:「每個家庭的裝潢,大概要三年以上才會找到一個共同明確的方向。」由此可知,建立新的生活時要重新調整磨合的不只是兩個人的心態,生活中每一件瑣事都需要協商、妥協才能成協意。Maureen Green  認為兩個來自不同背景的個體,在新婚的前幾年會發展出夫妻一體的第三種性格,有人害怕這樣的融合,一心只想逃開;有些人放棄自我,完全融入夫妻一體概念中,只有全力以赴,努力建立新生活,才能使個體能在其中獲得親密、快樂、與穩定,並有活力追尋各自的理想(張乙宸譯,1990)。

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結合,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夫妻婚姻品質的好壞除了夫妻本身的因素外,外在環境的條件、配合度也會影響夫妻的婚姻品質,因此探討引起夫妻衝突的原因就不能不談外在環境因素。

 

二、內在因素

1.      人格特質:

早期的學者把因應行為視之為個體內在的心理歷程(intrapsychic process),此內在的心理歷程係用來保護個人的生理、社會與情緒的功能。最近的因應行為觀念包含了個人為了處理壓力源而採取的認知上與行為上的反應。而所謂人格特質是指個體的一般行為傾向,它具有相當的一致性,在各種不同的情境下是維持不變的。雖然某些研究發現人格特質本身無法適當的預測個人實際的因應行為,因應行為與人格特質之間仍有某些程度的相關性(引自李良哲,1997)。

研究發現當面對時常發生的嚴重婚姻衝突事件時,擁有正向人格特質的人使用較多積極的婚姻衝突因應行為(如正向解決與尋求社會支持),也傾向使用較少消極的婚姻衝突因為行為(如自我責難、自我逃避)。擁有負向人格特質的人則傾向於使用較多消極的婚姻衝突因應行為,較少使用積極的婚姻衝突因應行為(李良哲,1997;王沂釗,1999;吳心芝,2003)。面對衝突時使用消極的因應行為的配偶其婚姻品質與滿意度相對的也較低。

2.      婚姻信念

個人婚姻信念對婚姻調適的影響,是從個人的認知層面,影響其行為層面,進而產生調適上的改變(林亞寧,2003)。在婚姻生活的互動中,個人的婚姻信念會因此而顯現出來,特別是產生衝突的時候。個人的婚姻信念會影響個人對衝突的因應行為,進而影響婚姻品質與滿意度。

對婚姻信念抱持著「發展傾向」的人認為關係會發展而成長,期望在關係互動的過程中可以藉由不斷地改善關係而增進個人與伴侶的成長。「發展傾向」的人態度較正向,認為夫妻之間的差異是改善關係、增進親密的原動力,面對衝突時他們也會願意面對、接受並且處理衝突。所以他們有較好的婚姻品質,婚姻滿意度也比較高(林亞寧,2003)。

對婚姻信念持「命運傾向」的人認為關係是命定的,婚姻關係是無法改變的。他們期望伴侶可以滿足他們對婚姻關係的需求。當面對衝突時他們容易產生埋怨、不平衡的心態,認為他們沒有足夠的能力可以改善婚姻調適的問題,因而傾向指責伴侶的爭執策略或是以消極負面的策略來面對問題,致使婚姻品質低落,婚姻滿意度降低(林亞寧,2003)。

    婚姻衝突的產生是連續的過程,並非單一事件引起的(王沂釗,1999)。而一個人對於婚姻關係的整體感受,並不能只憑他和配偶之間的關係來衡量,婚姻不只是婚姻(吳明燁、伊慶春,2003),影響婚姻品質的因素除了伴侶的個人特質、婚姻信念,更大的部份包括原生家庭、舊經驗的影響,社會價值觀或是文化規範,與婆家的互動,金錢的管理,家事分配……等。這些因素對婚姻品質的影響並非單獨的,社會規範影響了個人的婚姻信念、原生家庭塑造了個人的人格特質,進而影響了夫妻之間的互動,而夫妻之間互動的模式導致婚姻品質的好或壞,並影響夫妻對於婚姻調適或是婚姻衝突的因應策略。但這樣的影響路徑並非固定的,單向或單一路徑的。譬如有些配偶在面對婚姻適應或是婚姻衝突時採取負面、消極的因應策略可能是因為對於婚姻品質的滿意度不高而非個人婚姻信念的問題。

 

肆、解決策略

一、婚姻衝突的因應模式

家是個人的避風港,但不表示家就是永遠風平浪靜,親密關係中愛、衝突、口角、不同意是同時存在的。Lerner以「憤怒之舞(THE DANCE OF ANGER)」來描述人與人之間如何建立密切的關係,就如同跳舞一般,一進一退之間如何拿捏,找到平衡是件困難的事。他觀察人們處理憤怒的方式並依家庭地圖的模式(Couple and Family Map )將這些方式分為五種類型(Olson,2000):

1. 追捕者(pursuer)

以家庭地圖的模式來看,此類型的人想要創造高凝聚力的親密關係。此類型的人對焦慮的反應是尋求關係中更多的親密(togetherness)。他們注重交談、表達感受,認為其他人也是如此。對於無法容忍表達親密感受者加以評批。當伴侶需要更多情感空間時,他們會覺得遭到伴侶的拒絕。

 

2. 保持距離者(distancer)

保持距離者想創造低凝聚力的親密關係,他們注重隱私、獨立,不輕易向其他人吐露自己的需要。面對壓力時他們需要大量的私人空間。

 

3. 功能不足者(underfunctioner)

此能不足者在生活上顯得很沒有條理,在家庭地圖中,他們的彈性己經大到混亂的程度了。面對壓力時感到無所適從,讓需要其他人代替他們處理問題,因此他們常被批評為沒出息或是沒責任感。

 

4. 功能過度者(overfunctioner)

功能過度者的彈性很低,很有條理,知道怎麼做是最好的。遇到問題時他們急於提供建議、幫忙解決。他們給人一種「可靠」、「永遠和你在一起」的感覺。對他們而言,表達出自己的軟弱是困難的一件事。

當功能不足者遇到功能過度者時,功能過度者會隱藏劣勢及能力不足的感覺,而積極拯救功能不足者;因而剝奪了功能不足者培養自我能力的機會,長久下來會讓功能不足者的情況更加困難。功能過度者也許終究會對於一直拯救功能不足者的情況感到厭煩,而功能不足者也會討厭看到自己如此地沒有能力。如果關係之間能夠忍讓持續下去並且變得堅強,伴侶間就能在嚴苛及混亂間找到微妙的平衡點。

 

5. 責備者(blamer)

責備者個性急躁易怒,面對壓力時有強烈的情緒感受。他們通常會被認為是極具陷於極端類型的人,是家庭系統中極不平衡的類型。他們花很多的時間嚐試改變別人,認為別人才是問題的罪魁禍首,別人應該要為自己的強烈情緒負責。

這五種憤怒處理的方式通常都很有效,但運用時仍需視情況而改變方式,而非以單一的方式面對所有的衝突。重要的是如何在每種類型(如追補者與保持距離者、功能過度者與功能)間取得平衡點。

 

二、衝突解決的取向

生氣是人格的一部份,它可以被轉移、壓抑,但不會自動消失,如果生氣是親密關係正常的一部份,那爭吵和不同意也有可能會存在。婚姻生活中爭吵的產生並非不好,重點在於如何使爭吵是公平地而且具有建設性。夫妻彼此之間對於對方的缺點、弱點都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有意傷害對方時一定可以命中要害(鄭慧玲譯,1987)。因此Crosby提出了16個公平爭吵的規則,他強調,如果我們真的信任對方,相信對方不會因此而傷害我們,那麼我們就可以坦然的和對方溝通,相反地,如果彼此都持有敵意,無法信任對方,自我防衛機能便會啟動(引自Olson,2000)。

1.    以成人的立場來協商

爭吵時如果以兒童的立場來協商,人們會感覺受到傷害或威脅;以父母的立場來協商,則常會固著於自己父母的觀念,而無法以新的方式和對方互動。只有當雙方都以成人的立場來協商時,才能仔細的聆聽,並給予肯定、理性的回應,尋找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2.    避免最後的通牒

下最後的通牒代表的是激烈爭吵,無法再協商的意思。最後通牒會導致協商機會的破裂,喪失轉迴的空間。

 

3. 一方輸,雙方皆輸

當雙方都想獲勝時,沒有人會真心傾聽對方的話,他們一心只想防衛,或利用對方說過的話反擊對方(陳芳智譯,1991)。善辯者常會在口頭上獲得勝利,而口拙者則認為是因為對方強詞奪理才贏得勝利。婚姻中的爭吵不是非要把對方打垮的比賽,在爭吵時佔了上風,在關係中要付出的代價反而更大,結果雙方都是輸家,而沒有贏家。公平爭吵的目的是要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法,達到雙贏的結果,而非把對方擊倒。

 

4. 說出真心話

人們為了保護自己或是保護對方,吵架時經常會有所隱瞞,不願說出心中真正的想法。只有當雙方都坦白的說出自己真正的想法,才能更快找出解決之道。

 

5.    避免指控和攻擊

當人們受到別人的指控時他們會反控對方,或是退縮。“你”含有攻擊意味,當人們聽到對方說“你…..”或是“都是你”這樣的話,大部份的人都會生氣並且展開自我防衛。

 

6.    先掌握自己的感受

「我覺得受到傷害了」、「我感到被拒絕了」,「我感到很失望、很沮喪」類似這樣的話,說話者可以很清楚將關係中的不對勁指出。以“我”來陳述時,對方是沒有錯誤的,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他有錯。

 

7. 經常檢查自己的知覺

缺乏溝通常是爭吵的催化劑。人們常會自以為了解對方,知道所有的事情,因而降低溝通的頻率。遇到問題時問清楚是自己的責任,而非猜測對方的想法。

 

8. 明確並且直接陳述你的期望與要求

人們通常都不會清楚而直接的表達出自己的需求,而是以間接暗示的方式來表達,大多時候這樣的表達方式使人們很難得到他們想要的。爭吵時要盡可能把自己的要求、期望清楚的表達出來,所要求的改變對兩人的關係有什麼好處也要說清楚(鄭慧玲譯,1987)。

 

9. 不以「性」做為撫平的工具

爭執時人們有時會把「性」當成一種工具,利用這種方式使配偶同意你的看法,但這潛在的問題仍未解決。如果問題很急迫而且必須立刻做決定,可能就無法討論而直接做決定了,有壓力的一方對配偶會出現憤怒的情緒。

 

10. 重複你認為你接收到的訊息

積極的聆聽者會讓他們的伴侶知道他們真的聽到伴侶所說的話。積極聆聽可以達到三種珍貴的結果:強迫人們聆聽,多些緩衝時間,幫助了解訊息。

 

11. 拒絕卑鄙的爭吵

所謂卑鄙的爭吵包括:

 隱藏自己的感覺:把自己真想的感覺隱藏起來,不讓對方知道自己的想法。當隱蔵的感覺超出自己的負荷時,便會在口語或肢體上攻擊對方。

被動的攻擊行為:有這種行為的人會假裝同意對方的看法,表現得好像一切都很好的樣子,事實上這種人是不友善並且有攻擊性的。

ƒ連環炮似的質詢:這種技巧大都是警察或是律師用來混淆嫌疑犯或證人的。使用這種技巧是無法建立親密的關係或是解決問題的。

語言虐待:直呼其名、吼叫、嘟嘴、不言都屬於卑鄙的爭吵中的一種。

 

12. 不以沉默對待

拒絕交談,也就是保持沉默,是為了報復或操控對方。希望對方能夠閉嘴,或者退讓,對另一伴而言這是一種心理上的折磨。這種方法佷難解決衝突。

 

13. 針對事情與當時的情況

建設性的吵架重點是擺在眼前當下的問題,而不是翻舊帳或把其他的問題牽扯進來。

 

14. 喊「暫停」及「犯規」

夫妻應該了解親密關係中的爭吵是可以喊「暫停」及「犯規」,並且尊重它(鄭慧玲譯,1987)。當雙方的語氣太過激烈、沒興趣或是陷入循環爭吵時不妨先叫停。暫停的時間依雙方的情緒激烈程度來決定,但暫停的時間不可以太長,以免有一方或雙方拒絕再談論或處理問題。

另外,當一方打破公平爭吵的原則開始使用卑鄙的手段時,另一方可以喊犯規,好讓雙方有時間可以冷靜並重新思考如何解決問題。

 

15. 善用幽默感

笑和哭都可以減輕緊張,但大笑又比吼叫來得有用。爭執時人們需要後退一步,以一種新的觀點來看事情,並嘲笑自己一番。要注意的是,嘲笑或挖苦對方是很難解決問題。

 

16. 想辨法結束爭吵

爭吵拖得越久,要公平的爭吵或和好就越困難。盡快解決問題才能重回昔日和諧的關係。

 

三、衝突解決的步驟

衝突是由一連串的事件所組成而非單一事件所引起的,因此衝突的決解也應該是一個歷程(process),而非局部的語言溝通。許多夫妻並非沒有能力化解衝突,而是心裡頭對於衝突仍有所不甘願,所以無法以建設性的方法來面對衝突(劉惠琴,民84)。面對有婚姻衝突問題的當事人,以Egan,G.(1998)所提的助人模式為架構,輔導者的輔導策略可以分為幾個步驟:

1.      澄清並瞭解問題的狀況

衝突與爭吵常是因為誤解或是彼此之間原本的差異造成的,介入者可以使用一些溝通的技巧引導當事人將衝突的情況陳述出來,幫助他們釐清議題,找出個人的盲點並且聚焦於可以改變的部份。  

2.      確定自己的需要與想要

當雙方都清楚問題為何時,接著就要確定個人的需求為何。如果忽略了這個部份,會導致協商不滿意或是再次爭吵。因此每個人都必須再次確定自己或對方想要的是什麼,而不是再次舊事重提。而當當事人對於衝突的情況有更深、更清楚的了解時,助人者應該協助當事人發展提升未來可能的關係範圍。換句話說,幫助求助者找出化解衝突的理想解決方案,並協助將其所想的方案藍圖化做具體可行的目標。

3.      行動

輔導當事人思考解決問題的不同選擇,集思廣義、腦力激盪各種可能的解決方案,這個過程也可以幫助當事人以不同的觀點看待問題,同時夫妻一起腦力激盪、思考解決問題的辨法也是很有趣、富創造力的一個過程。

當激盪出各種解決方案之後,就必須選擇符合當事人需求、資源的方案。選擇方案必須注意方案必須是可行的,並且可以在時間內完成的。Olson(2000)提出三種夫妻衝突的解決方法,這些方法包括:

a. 如果你做這個,那我就做那個

雙方都同意「如果你做這個,那我就做那個。」它的好處是它可以釐清每個人該做的工作為何。它的缺點是如果有一方不遵守協議的話,規則很容易就被打破。

 

b. 這個就是這個

你同意做對方要求你做的事以換取你可以做你想做的事。工作目的與條件清楚是這個策略的優點,它要求對方做一件事以換取可以做另一件事,它可避免雙方為了必需要做的事而產生爭吵。但是很多夫妻對彼此要做什麼事很難達成協議。

 

c. 同意先不做決定

在試過所有的解決辨法之後,也未必可以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辨法,那麼協商的方法就是「同意先不做決定」。當問題在維持關係中不是很緊要,此種策略可以提供一個稍後解決問題的可能性,但當差異性是很基本的,這種方法只能獲得短暫的解決。

當確定解決方案之後,雙方都必須確定自己清楚自己同意了那些方案,一但雙方都同意就必須徹底執行方案。方案的執行也必須定時檢查,一旦發現方案沒有被遵守或是不符合現實情況就必須再做修正。

輔導者在處理婚姻與家庭的問題時必須謹守自己的本份,Boherty & William J.(1995)提出家庭介入的模式,該模式將家教育與治療分成五個階段,每一個階段各有其不同的功用與目的,輔導者應該評估當事人的情況,當當事人的情況超過輔導者所能介入的程度時就應該轉介給專業的醫生處理。

 

伍、結語

生氣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當生氣的情緒出現時如果只是一昧的壓抑或是否認它的存在,對生理或是心理的健康都有不良的影響。引起生氣感覺的事件只是一個點,真正造成生氣的原因是事件背後的意義,有可能是個人的價值觀、習慣,或是一個感覺。中國人認為大笑或大悲都是傷身的,如果生活可以平平淡淡、無慾、無求對身體的健康將有所益助,這樣的境界對一般人而言是遙不及的夢想。

人和人之間的交往常會因為訊息表達的錯誤或是誤解而產生衝突,越親密的人越是如此。每個人對生氣的表達方式不同,有些人以大啂大叫的方式將怒氣發洩出來,得到短暫的釋放,但問題並沒有解決而且因為處理的方式不對,因而對其他人造成傷害,甚至對另一方或彼此之間的關係造成永久的傷害。有些人以沉默、不回應或是逃避來面對問題,殊不知這樣的態度反而讓對方更加難受,同樣也沒有辨法解決問題,後者的處理方式對彼此之間關係的影響更甚於前者,前者尚有溝通、傳達訊息的管道,後者卻是封閉的,令人猜疑的。中國數千年來的思想對於女性的要求即屬於後者,希望女性在家中的角色是逆來順受,沒有聲音的,這種不對等的關係使得姻關係中的問題、衝突無法獲得解決,心中的苦悶於是加深。

婚姻是兩個相愛但各自有不同觀點、舊經驗的人攜手一輩子的事業,過程中難免會有磨擦、意見不同、生氣,憤怒產生,沒有一個家庭從來不會發生口角與爭執,衝突之後如果能經由適當溝通 --- 建設性的爭吵,一樣可以使婚姻度過危機,甚至可以更了解彼此與自己(連惠君,2001)。

依面對婚姻衝突者,助人者首先要幫助他們了解衝突的意義,釐清目前的狀況,幫助他們學習如何“吵個好架”。如果天下的配偶都能了解衝突的重要性,也知道如何“吵個好架”,相信天下沒有怨偶或相怨的人兒了。


參考書目

中文書目

 

王沂釗(1999)。婚姻衝突的敘說性研究。彰化:彰化師範大學輔導系博士論文(未出版)

吳心芝(2003)。維繫婚姻穩定的歷程與影響因素之研究—以結婚20年以上的女性為例。台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

吳明燁、伊慶春(2003)。婚姻其實不只是婚姻:家庭因素對於婚姻滿意度的影響。人口學刊。26,71-95。

李良哲(1997)。婚姻衝突因應行為歷程模式之驗證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學報。74,53-94。

林亞寧(2003)。新婚夫妻婚姻信念、衝突因應策略與婚姻調適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

林蕙瑛(1999)。相愛容易,相處不難。台北:九儀。

張乙宸譯(1990)。Maureen Green原著。婚姻關係:現代婚姻中的痛苦與幸福。台北:遠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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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惠君(2001)。家庭中的危機、衝突與溝通。輯於王以仁、李育奇、林慧芬、洪雅真、連惠君、潘婉茹合著,婚姻與家庭生活的適應(149-165)。台北:心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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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雅惠(1995)。婚姻衝突現象與因應歷程之研究。台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劉惠琴(1995)。夫妻衝突的歷程化與脈絡化。測驗與輔導。113,2737-2738。

鄭華娟(2003)。萊茵情人。台北:圓神出版社。

鄭慧玲譯(1987)。巴哈 / 韋敦 原著。愛的語言:衝突與溝通。台北:桂冠。

 

西文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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