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同性戀」的認識與輔導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林美鳳
一、
前言
根據彭懷真(民76)的調查資料,國內15歲以上的人口中,大約有3%的男性和2%的女性是真正的同性戀者,總數約有35萬人左右。若以多數學者的估計算法:總人口數的2-5%來推算,目前台灣2100萬人口,就有43萬到100萬人是同性戀者。而目前台灣同性戀的人數與發展趨勢有一百萬到兩百萬人口是同性戀,中國大陸約有一千萬,全世界同性戀人口加起來高達二億二千萬,相當於美國人口的總數,照這數字看起來似乎很驚人,但和全世界人口比起來還算是少眾團體。同性戀常為人們所好奇,其形成的緣由、生活型態及其問題常存在我們週遭之中,那麼,如何面對看待這群特殊團體,給予心理支持與輔導,使之能和樂的存活於世俗的社會之中,是吾人所樂見。
二、
何謂同性戀
金賽博士曾對同性戀下過定義:同性戀者是指一個超過18歲,並曾與和自己同樣性別的伴侶有過重複多次肉體上的接觸,並達到高峰者。Martin與Lyon 便說過:同性戀是指一個人在性愛、心理、感情及社交等方面,其主要的興趣對象是同性別的人,而即使對同性這樣的興趣也未必由顯行為表現出來。周勵志認為:同性戀不僅是同性之間的性接觸,尚包括同性戀行為的情境、場合,以及當事人的感受與情緒,亦即須涵蓋性行為模式、情緒上的認同與對自我的確定這三方面,才算是同性戀者。
真正的同性戀者,具有清楚而明顯的同性取向與偏好,除了生理上,他們在心理、情維上也都渴望同性的慰藉,並期望與同性建立親密的親密的關係及性行為,但對異性則缺乏興趣。由明確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發現,反串秀藝人不見得就是同性戀;而有變性慾者更不是同性戀,因為後在心理具有明顯厭惡自己的生理性別,而且渴望以異性的角色來愛同性的特質,此與同性戀者不會厭惡自己的性別是很不一樣的。同性戀的原文有Gay與Lesbian兩種稱呼,前者是指男同性戀;後者是女同性戀。
三、
同性戀的歷史
在人類性史上,同性戀古已有之,所謂「斷袖之癖」,典故出自漢哀帝,「斷袖」所指者就是同性之間的故事。西方的同性戀,歷史更早,本傳古希臘聖人柏拉圖與亞理士多德,都曾經是同性戀者,古羅馬的凱撒大帝曾謂:「每個女人都是男人,每個男人也都是女人!」性對象男女不分,當然也是同性戀者。自從基督文化興起後,同性戀行為被列為禁忌。認為同性戀違反上帝的旨意,同性戀者一旦被發現,即遭受嚴懲罰,鞭笞毒打之外,尚須判刑。
二十世紀以來,即使對同性戀的柰忌稍寬,但到六0年代未期,在精神醫學上,一直將同性戀當做性變態來處理。七0年代開始後,由於同性戀者對人權的爭取,另方面經心理學家的研究,一般人對同性戀者的偏見,總算有了改變。因此,美國精神醫學會,在1980年出版的心理異常診斷統計手冊第三版內,己將同性戀者從心理疾病的名單中刪除。
同性戀在中外歷史,古往今來,都是一個存在的事實。最近,在國內的社會版新聞上,陸陸續續有小說家、影歌星、社會名流出來友持同性戀的「自尊問題」,把他們躲在陰暗角落,長久以來的晦,吐露一些心聲,盼能激起社會大眾的共鳴,正視這個長久歷史來人們所不願公開談論的問題。
四、
同性戀者的類型
(1)祕密型:通常已結婚,有固定的職業,善於掩飾具同性戀傾向,衣著端莊,無放蕩行為,不涉足同性社交場所,故其戀情連妻子及雇主均不知道。但高度的掩飾技巧,深怕被人發現而遭責難和非議,帶來長期的恐懼和心理困擾。
(2)炫耀型:在服裝、外、打扮及體型上均強調其相反性別的特點,男的很女性化,女的很男性化。
(3)冒險型:經常在公共場所(廁所、浴室等)進行邂逅式的性接觸,因參加者各為陌生人,故無法建立持久的戀情,也較易罹患各種性病。
(4)適應型:自我接納,有定伴定侶(同居或結婚),公開參與同性戀社團,其他方面的生活如常。
五、
同性戀與愛滋病
自從同性戀者獲得精神醫學上的舛放後,不再視為戀態,而對同性相戀一事,視為個人的選擇,只要當事人無心理困擾,別人也不應存有偏見。然而,近年來情形又有轉變,自從愛滋病(AIDS)被發現與同性戀的行為有密切關連之後,社會上一般人顯然又變得聞同性戀而色變。
在一般人口,究竟有多少同性戀?按現在一般看法,真正同性戀者,男性中約有4%,女性中約有2%。1940年代美國金賽在一項調查人類性行為的研究中發現,有百分卅七的男性與百分之廿六的女性曾經至少有過一次同性戀的經驗。
*愛滋病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簡稱(AIDS)。該症為傳染病,其傳染途徑主要為同性戀、多異性對象、共同注射器及血液等。愛滋病是1981年才發現的一種絕症,患者死亡率為百之之百。
六、
同性戀的成因
無論同性戀是病態還是常態,在一般人看來總是人類兩性關係上的反常現象。同性戀的形成究竟是何原因?從心理學觀點解釋同性戀者,主要有以下兩種理論:
(一)精神分析論:同性戀者行為與幼年生活經驗有關。男性同性戀者多出自母強父弱的家庭,父親在家庭地位被動,在性格上缺乏足以做為兒子認同的男子氣概,致使兒子的性格帶有女性化傾向。女性同性戀者不是出自單親教養的家庭,就是自幼(十歲之前)與母親之間缺乏親密的感情關係,致使女兒在成長中未能培養成女性性格所致。惟以上兩種說法均未獲得肯定的證實。
(二)發展心理學:個體青春期性器官成熟,性驅力初起時,當個體所交往的最親密遊伴,是決定他性心理對象的關鍵。此一理論所強調者,同性戀的環境影響力,不是父母,而是同儕遊伴。如當時青少年所交遊伴中有異性存在,個體的性驅力就會發展成自然的兩性關係。但如親密遊伴中只有同性,而無異性,很可能就發展成同性戀。按此理論推論,出身於初中男女分校者,成年後同性戀者的比例,應較出身於初中男女中男女同校者為多。縱然男女分校的青少年,在當時因其親密遊伴全是同性,性驅力對象上確有同性戀傾向,但長大後兩類學校出身的成年人,並未發現同性戀的人數有何差異。
(三)生物論:生理機制是導致個人形成同性戀的主因。
1.基因遺傳:有關家譜分析調查發現,是為同性戀的家族成員中,以兄弟所占的比例最高(占13.5%),大約是人類族群中男同性戀比例的6.7倍。而母親姊妹的兒子以及母親的兄弟之間出現同性戀兄弟的比例也頗高,分占7.7%及7.3%。可見男同性戀的成因和遺傳頗有關係,而且是母系遺傳。同性戀的成因並非只由一個單一基因決定,有些和性遺傳有關,有些則受更複雜的基因所調控。另外一個確定男同性戀與異性戀者有所區別的生理特徵是腦部結構,尤其是下視丘前端部位的體積,後者較前者大約二倍。
2.荷爾蒙異常:注射荷爾蒙只能使他們的同性戀性行為頻率降低而已,並不能使同性戀者改變成為異性戀者。研究發現,男性荷爾蒙的多寡與同性戀行為出現的多寡有相關存在。金賽博士研究同性與異性戀的血液濃度發現,同性戀傾向越明顯者,其男性荷爾蒙就越少。
迄今較有共識的論點為天生同性戀的原因,可能與荷爾蒙分泌和腦下垂體異常有密切的關係。
(四)社會學習理論:家庭或社會對於同性戀行為的容許度越高,則孩子將來成為同性戀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例如有的父母把男孩當女孩撫養,或把女兒當成男看待,常常會造成孩子在性別認同與性偏好的混淆與違常,許多同性戀者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中成長的。許多研究發現,和異性不偷快的相處經驗,會減低日後和其他異性來往的意願與興趣,並增加個人轉偏好和同性相處的傾向,是受到後天增強的影響,環境和學習交互影響的結果。
七、
同性戀的心態與性生活
在許多社會中同性戀都被認為是非法的行為,而同性戀者往往被人視為一批道德低下,精神失常,行為不檢點的問題人物。其實一般的同性戀者外表和普通人並無不同。一個舉止較為女 性化的男子並代表就是同性戀者,而一個男性同性戀者未必就是十足的娘娘腔。在內心世界裡同性戀者同樣渴求愛與關懷接納與信任,並非同性戀者就一定行為放蕩,無所事事。
一般人常弄不清楚同性戀者到底在幹什麼?好像儘是那些男不男,女不女的低級勾當,其實同性戀者並無特殊性行為。其性行為與一般人的性行為並無不同,他們無法做到的是陰莖與陰道的結合,其他像接吻、愛撫、擁抱、口交、互相手淫,都是常用的方法,女同性戀者是把重頭戲放在身體觸摸,互相慰藉或改行口交來達到高潮,其以1或0代號顯示性愛關係與角色。男同性戀者方式較,有所謂的肛門交(俗稱雞姦)、口交及相互手淫等方式,其以6或9號來代表。然而一般異性戀者,只要想到這些同性行為,內心不免好奇,但同性戀者卻從起初異樣感,到習以為常,甚至無之不樂階段。金賽博士指出,許多女異性戀者比女同性戀者,較不易也不常達到高潮。學者PePlan研究也發現,大部份的同性戀者對其性關係都相當滿意。
就一個同性戀者而言,一旦熟悉同性戀昀聚點或聯絡管道,尋找同性對象便不太困難。例如一些戲院、餐廳、俱樂部、新公園、及澡堂等,也吸引很多熱衷此道的人前往,他們的目的純粹是為滿足性的發洩。
就一般生活中所遇到的困擾,學者認為以下四種較為普遍:
1.性別不明:雖然明知己喜歡與同性交往,對異性沒有性趣,卻無法避免或抗拒異性的追求,容易造成性別衝突。
2.找對象之不易:大約在一百個同性中,才可能找到一個同性戀者,較異性戀者難找對象。
3.職業上的限制:雖然同性戀者可以自由發揮所長,但仍受到社會的排斥。
4.性生活不協調:同性戀者不易達到性高潮,無法滿足性的需要,以到經常更換對象。
八、
同性戀與法律
大部份國家仍對同性戀抱持抵制或被動的態度,歐美少數先進國家則以尊重人權的立場為考量,立法通過以「性伴侶」的方式來看待同性戀者的婚姻與家庭。
按照目前的法律來看:丹麥於1989年首先通過婚姻法修正案,增列「性伴侶登記法」,同性之二人得登記為伴侶關係,但以具備丹麥公民資格且居住於丹麥者才能登記。挪威於1993年規定同性得同居,並得享受婚姻家庭所獲得的部份福利、社會地位及經濟利益。瑞典於1994年通「性伴侶登記法」且同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性伴侶。以上三國的立法有關同居關係是採登記制度。英國的法律,兩名男性若互相同意,在私下進行同戀行為並不為法。但就香港而言,同性戀行為至今仍屬非法,會受到監禁或其他的法律制裁,但自一九八二起香港法律亦重新制定有關同性戀的法令。美國的少數幾州是採開放接受同性戀可以結婚,成為伴侶,而同性戀的大本營所在是在加州舊金山,仍未有相關的之法,許多同志仍在努力爭取中。在台灣同性戀的行為只要不在公開場合進行是被默許的,且人權法亦考慮將在92年12月份人權日時修法,通過同性戀者可以結婚、養子的法令。
九、
同性戀者的輔導與治療
人類同性戀的趨勢導源於靈長類的生物性,而以男同性戀居多,因為女性所受社會禮教壓力較大。目前美國有幾州視同性戀為合法,而中國人的社會裡仍舊很難接受這種行為。然而同性戀不是一種非黑即白的現象,有些同性戀者對男性和女性都有程度不等的反應,治療同性戀者必須先分析他的傾向、行為、身份、和觀念等等。
同性戀者到底該不該治療?該如何治療?有不同的心境,不同的觀念存在於同性戀串者中,他們的人際關係有複雜、有單純、有幸福、有不幸和異性戀的人際關係類似。但是,同性戀者卻揹負著另一種獨有的艱難,那就是婚姻和家庭的締造,文化和輿論的壓力。因,有些同性戀者會矛盾、苦惱、尋求自裁,以上這些心態就可以嘗試治療。
(一)心理治療法:根據外國的資料,成功的比率只有百分之三0。現在心理分析的方法並不是就病人的性慾方面去分析,而是從患者小時候對人的關係,他主要的恐懼由何而來?何以他的恐懼無法好好解決?他的心理癥結何在?從這些方面來治療,同時幫助他慢慢改善人際係,往往人際關係改善之後,他的症狀也就能獲得改善。
(二)行為治療法:目前有一種叫做「電擊治療法」,是利用幻燈片和電擊來抑制患者對同性的好感,轉而刺激他欣異性。最普遍的做法是「行為療法」先讓同性戀者看裸照,當幻燈片放出同性的裸照時,立即對患者施以電擊懲治,使其經由痛覺來壓抑興奮,再從畏懼中轉而厭案,相對的,當幻燈片放出異性裸照,則對病人施以愛撫使其心生愉快,再逐漸充具好感。以種種不愉快的經驗來扺消他享受的感受,也就是說以患者討厭的東西來取代治療的工,這是一種「負向條件化」的現象。
(三)藥物治療法:有些變態患者感到不安、焦慮、罪感等,治療時用安定劑給患者心珀穩定之後,再給予其他方法的治療。至於荷爾蒙治療,我們認為不妥,因為這樣反而會增加患者的性慾,而使其原本就錯誤的性方向,產生更嚴重的後果。
(四)團體治療法:讓他和比較堅強的異性愛病友在一起,跟他學習,而不要讓同樣有行為的人在一起,那樣症狀會越來越嚴重,越不能自拔。
同性戀者的治療和預後的效果如何呢?我們可以從四方面來考慮治療程序:
1.動機強度:如果串者真正想改變他的性傾向,那麼治療就比較有希望。
2.治療時期:在性的轉變還沒有生活上固定時就給了治療(早期治療)的話,比較有治好的可能。
3.患者過去生活上的現象:(1)和父親的關係如何,如果是男孩子的話他有沒有稱讚過他的父親,如果有,則表示他仍有男性化的潛在性,否則預後的情形恐怕不太好。(2)過去他有沒有和異性來往?由這兩點我們可以決定他的預後情形。
4.潛意識中有沒有治療的可能?比如有沒有夢過異性愛的場面,如果夢中都是同性愛的話,則很難治療。
不論荷爾蒙療法、行為療法、或是心理分析療法,藉著溝通來糾正觀念,都是積極可行的辦法,盼醫學界和民眾共同努力,來解決部份同性戀者的痛苦。
十、
結論
同性戀的人數所以會逐漸增加,學者胡海國醫師認為:和一個社會對待傳宗接代和性道德的觀念有關。「在一個強調生育後,或是道德觀念保守的社會,有同性戀傾向的人較易壓抑,因此同性戀的人數較少;相反的,在一個較為開放自由的社會裡,不以生育為要旨,對性慾的壓抑也少,只要求性的滿足,同性戀者的傾向較不受壓抑,同性戀的人數自然就會增多。」
總之,當古往今來許多著名的君主、政治家、詩人、雕塑家、畫家、作曲家、學者等染有斷袖之僻時,就往往令人深感不可思議,其實他們的理智和品格高出同輩之上很多,這其間奧妙很難解釋。社會應如何看待同性戀?我們不妨以「平常心」來看待同性戀者,輔導他們接受治療,或走出陰暗的生活圈子,讓他們活得更坦然!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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