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間關係之探討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王仁志

 

代間(between generations)關係是指在家族的結構中代內(intergenerational)、代與代之間(intragenerational),以及多代之間(multigenerational)的關係,包含兩代以上之間的親子關係,如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以及祖孫三代之間的關係。代間關係的發展是以家庭為中心的親子關係,一個成人組成家庭養育子女以後,代間關係成為成人發展中重要的一環。而代間關係是一種以親情為基礎的人際關係,除了親子之情之外,且重視相互的尊重與溝通技巧。

 

一、            代間關係的相關理論

 

就親子與祖孫間的代間關係來說,相關的理論基礎主要包括:代間連帶理論、社會交換論及依附理論。

 

二、            各個代間的親子關係'

 

在個體發展過程中,家庭是一個很重要的生活場所,而家庭中人的組合亦是影響個體生活的重要因素。對一般的家庭而言,祖孫三代同堂而處是常見的,這個縱貫的家庭關係,是以親子關係將兩代或三代之間結合在一起,不論是自己與子女間的相處,或是與自己年老父母的相處,或是祖孫三代的相處,均佔了家庭生活中很大的一部分。家庭中的親子關係是動態的,必須隨時互相調整,才能達到融洽的狀態。因為,親子關係中每位成員,均在歲月中不斷成長變化,彼此必須依照自己以及對方的生命階段變化,來做相對的調適。而親子間的關係具有下列特徵:

1.親子關係無選擇的餘地,

2.親子關係是永久。

3.親子關係靠親情來維繫。

4.親子關係與友人關係迥然不同。

以下分述成年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成年與父母間的關係,婆媳之間的關係,以及祖孫三代間的親子關係,並在每一部分分別呈現各類親子關係的適應方式。

 

(一)為人父母

身為父母是個體發展上的一項重要的任務,這項任務會隨著子女的成長而不斷變化,由最初的迎接新生兒,經過幼兒階段的學前兒童,再由學齡兒童轉至青少年,甚至年輕成人,身為父母者,必須經過二十、甚至長達三十年之久,在這漫長的歲月裡,為人父母者面對的是子女獨特的人格以及成長變化,父母必須自我調整,並隨之成長。

1.幼兒期的親子關係:

幼兒期是指出生到三歲以前的階段,這個階段的親子關係,關係子女一生的發展,也就是說這個階段親子關係發展良好與否,對子女一生健全的人格有顯著的影響。研究顯示,幼兒時期,如果父母與子女未能建立親密的感情,往後子女會在不安定的情緒中成長,不良的行為或適應問題將會不斷出現。為人父母可針對下列原則:

1)身體接觸:

2)遊戲:

3)生活教育:

2.學前兒童期親子關係:

     學前兒童是指三歲以上至入小學以前,已脫離幼兒期,親子關係,由生活照顧漸漸轉移至心智知能方面的培養與發展。為人父母需在幾方面投注心力:

1)愛與耐心:

2)人際關係的培養:

3)情緒的控制:

4)傾聽:

3.學齡兒童期的親子關係:

許多方面脫離對父母的依賴,花費許多時間在知識的學習及和家庭以外的人相處,孩子在家庭內及家庭外生活的平衡及統整,還是得由父母引導。父母需改變與孩子以往的相處模式,以下是應注意的重點。

1)和子女交談:

2)正確價值觀的培養:

3)協助獨立思考與理想的追求:

4)養成服務的習慣:

4.青少年的親子關係:

青少年期是已脫離兒童時期,卻又未成年的尷尬階段,即將要脫離父母的懷抱,走進自己的獨立人生,卻有許多方面仍然需要父母的支持與保護。在學習獨立做決定的過程中,可能遇到許多矛盾和不安全感。此階段親子關係應注意的地方如下:

1)獨立:

2)愛與關懷:

3)尊重子女的意見:

4)溝通:

5)協助確定職業和事業的目標:

5.子女成年期的親子關係:

子女成年時期是親子關係的豐收期。子女歷經青少年的反叛和混亂之後,再以成熟的風貌回到父母面前時,父母會感到無比欣慰。子女在成年初期所面臨的發展任務有工作和婚姻,有時亦包括更高的教育與進修。父母應褪去保護和管教的角色,扮演子女的諮商者,尊重子女的選擇,不宜介入太深以免破壞親子關係。

6.中年子女與年老父母的親子關係:

中年成人在家庭關係上所面臨的挑戰是:要滿足小家庭中夫妻、親子關係的需求,也要滿足年邁父母的需要。且中年成人的父母這時正進入老年期,在許多方面已不能像以往一樣,給予成年子女幫助,反而需要子女更多協助。現代社會中,老年人在子女奉養中安度晚年的景況不在,原因如下:

1)中年時期的子女,各方面均在高峰階段,事業的發展正需要高度精力的投入,家中子女正需密集教養,中年子女不太可能以全部的精力投入年老父母的照顧。

2)現在小家庭制度盛行,三代同堂的情況不多見,大部分老人單獨居住,或住子女家附近。

3)現代婦女角色轉變,傳統社會中婦女不外出工作,全職照顧家庭成員。現代婦女,為了增加家庭收入,大多出外工作,家中年老父母以不再能享受全職的照顧。

 

年老父母需要子女幫助方面,大致分為三各層面。分別是經濟的、生理的、精神與情感的。

1)年老父母經濟的需要:

2)年老父母生理的需要:

3)年老父母精神與感情的需要

 

不同年齡的孩子對父母的要求

 

 

父母在各階段的親職任務

 

孩子出生前後

兒童前期

學齡兒童

青少年

年輕成人

考慮為什麼想有孩子

 

計畫做父母的生活

 

嬰幼兒期解決

個人目標和孩子需求間的衝突

 

改變自己由為人子女到為人父母的印象

 

對自我身體及情緒上的付出

 

重建與自己父母之間的關係--鼓勵他們的祖父母角色,而不要在自己的親職決定上依賴他們。

隨著孩子需要的改變,學會改變親職行為(如允許更多的獨立)。

 

在孩子對自己精力和時間的需求外,也同時維持婚姻的聯繫。

 

當孩子的世界開始邁出家以外時,對事業目標做更積極的追求。

 

學習如何借助於書本、媒體,和育兒專家,而不要過度依賴。

 

原諒自己不是一個十全十美的父母。

對孩子的能力有真實的認識,分清自己和孩子的成就需要。

 

欣賞孩子的本質,而不是因為他符合了父母的期望。

 

視青少年有著學習如何敏銳感受到他人的情緒、需求。

 

參考孩子的學校和課外生活

,經由孩子的眼光來看事情,而重獲童年期的新鮮感。

 

透過給予孩子自己未曾擁有的機會而重寫自己的童年歷史。

根據孩子對限制的質疑,而重新檢討自己的價值觀。

 

學習變得更有彈性。

 

限制時,立場要堅定有力。

 

讓孩子培養自己的興趣,孩子是獨立的個體,不是父母的翻版。

 

追求自己的事業目標,同時也注意到孩子的需要。

享受與成年年輕子女的關係。

 

接受他們能自己做決定,由錯誤中學習,成為獨立的成人。

 

學習如何幫助孩子,而不予以打擾或控制。

 

在家中已無孩子的新基礎上重建個人的婚姻。

 

重新考慮個人在親職已完成後的人生目標。

 

含飴弄孫而不干擾子女對孩子的教養方式。

資料來源:楊國樞、張春興主編,民69、p551~552

 

(二)婆媳關係:

    在過去『重男輕女』的觀念下,女性在家中的地位低落,尤其身為媳婦者,在家中屬於外來者,又是幼輩,承受著來著丈夫與公婆的強大壓力。在孝道及敬老的約束之下,婆婆的地位顯然優於媳婦,但隨著時代的變遷,教育的日漸普及,兩性教育的機會日益均等,女性就業人口不斷增加。現代婦女在高度自覺的情形下,跳脫了傳統文化的束縛,開始尋求較平等的機會,面對婆婆老一輩的思想觀念,會有更大的衝擊。不只媳婦感到為難,深為婆婆的女性,由絕對服從的年代中走來,如今卻無法再用過去所承受的那套規則去要求下一代。姻親父母(parent-in-law)通常被視為是舊思想的,拒絕改變的,維持傳統的。所以西方社會進行有關親族的研究,一致指出婆媳問題是所有姻親中最困難的一面。

 

1.婆媳的權力結構:

邱文彬(1994年)研究三代同住家庭中代間婦女的關係時發現,在三代同住家庭中,以『平等自主型』的婆媳權力型態最多,其次是『婆婆優勢型』,再其次是『媳婦優勢型』。其中『平等自主型』者,婆媳和諧度最高,其次為『婆婆優勢型』,而以『媳婦優勢型』最低。高教育程度的媳婦比教育程度低者,在婆媳間擁有較高的權力;媳婦就業與無就業者,在婆媳權力型態以及各種問題解決策略、婆媳和諧度上,都沒有差異。

2.婆媳代間衝突的原因:

    每個有衝突的人際關係都需要加以解決,家庭中常因養兒育女、價值觀與生活方式的代間差異、造成婆媳間的衝突。

3.婆媳問題的解決策略:(Berg-Cross & Jackson,1986)

1)逃避:

2)技巧說服:

3)防衛:

4)順從:

 

  不同的婆媳權力型態下,媳婦所使用的問題處理策略可能會有所不同。

1)婆婆優勢型:媳婦可能會傾向採取『順從』或『逃避』的策略。

2)媳婦優勢型:媳婦可能會較常採取『防衛』的策略。

3)平等、自由型:媳婦可能會傾向採取『說服技巧』的策略。

 

(三)祖父母-孫子女的祖孫關係:

在中國傳統社會的大家庭制度有一個特色,就是老人與小孩的樂園。三代同堂的景緻中,呈現著老年祖父母含飴弄孫之樂。現代社會強調小家庭制度,老中輕三代同住在一個屋簷下已不多見,但祖孫之間密切的關係依然存在。當年輕夫妻都得出外工作,如果祖父母不需出外工作,最可能將孩子托給祖父母照顧,子孫之情自然保持著親密的關係。如果祖父母仍擁有工作無法照顧孫子女,仍然會盡量保持良好的關係。

祖父母職不論是太早、適中或太晚,其功能責任揭示混淆、不確定的,只能因應家庭的需求,被動的調整自己的角色,與先前所期待的祖父母角色差距很大。

 

三、            造成代間差異之原因:

 

   兩個世代間,因為年齡、成長背景、環境、及所受的教育等之不同,在行為方式、生活態度、以及價值觀念自然會有所差異,這就是所謂的『代溝』(generation gap)。兩代間的差異形成之原因如下:

1.兩個世代生長環境的差異。

2.兩個世代在發展過程上的差異。

3.兩個世代在社會上的地位和責任的差別。

4.社會變遷的歷程加速差異。

 

四、            家人代間關係的轉變及其衍生的問題

 

近年來因女性教育水準的提升、就業機會的增加,從勞動市場獲得經濟地位的獨立,以及法律對女性的保護,不僅強化了在婚姻或在父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Orolff1993),也使得家庭中男尊女卑,及其他階層式權力結構因而弱化(楊國樞,民86)在種種因素推波助瀾下,為中國傳統以家庭為中心的社會結構帶來重大的衝擊。這種衝擊主要表現在:『家庭結構的變遷』、『家庭價值觀改變』、『在親代居住與奉養』、『家庭與工作』等四大方面(楊國樞,民86年),變遷的痕跡亦使得代間關係產生轉變,詳細的變遷內容說明如下:

 

(一)在家庭結構的變遷上:

    傳統大家庭日益分解成核心家庭形式,年輕人對結婚後的共識是自組小家庭,年老父母願意和成年子女同住的比率下降。『比鄰而居』是目前台灣地區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一種新的居住安排方式。(孫得雄,劉應興,1990;冉平,1999)。女性婚後與上一代在互動頻率上出現偏女方的現象(利翠珊,1996),不僅與娘家互動較傳統社會更加頻繁,同時都市職業婦女不論婚前、婚後都曾幫助娘家家計,女兒對父母會比較以『感情』,而非兒子侍奉父母的責任出發。

 

(二)在家庭價值觀上:

因時代變遷,台灣社會逐漸產生了『混合型』的家庭,一方面保留了傳統農業社會遺留下來的父子軸家庭部分特徵,另一方面增加了夫妻軸家庭的部分特徵,在這種轉變中,由原本的男性中心轉向兩性平等;由以家庭為重的集體取向轉向尊重個人的個體取向;由強調上下接續的垂直排列轉向以平等對待的水平共處;由兩代(或以上)的代間同居轉向代間分居的形式;家庭中的主要關係則由單向強勢專為雙向均勢;家人關係的基礎也由角色優先轉為情感優先;對家庭成員的數量也從擴散主義轉向收斂主義;家人互動的法則,從以責任為重轉向以權利為重。這些新舊特徵在不同的家庭所具有的程度各不同,因而產生各種不同的矛盾與衝突(楊國樞,1997)。

 

(三)在親代居住與奉養主題上:

台灣地區的家庭在於父母奉養上大致維持以兒子為主要承擔者的角色。雖然年老父母想要更加自主,女兒想要對原生家庭的父母有更多的奉養機會,但是兒子的社會支持對老年父母而言,與老年父母的心理調適有密切的相關(胡幼慧、周雅容,1996)

 

(四)在家庭與工作主題上:

隨著女性大量投入就業市場,對於女性如何在工作與家庭間作調節、不同代間與不同性別間對性別角色的認知、家務分工等相關議題的研究受到矚目。就性別角色的認知上,男性女性並無明顯差異存在,而在家事分工方面,妻子仍是主要的負責人,而丈夫則是部份有選擇性的分擔家務。

 

五、            代間關係的應用

 

BedrosianBozicas1994)認為家庭代間關係的認知與釐清有益於確保家庭功能的維護,在心理學的診療應用方面,有以下功用:

 

一、發掘影響家族健全發展的因素,如:父母教養方式、兒童代替親職、界域衝突、溝通不當等。

二、瞭解當事人從兒童期開始的成長與發展軌跡。

三、釐清當事人的基本信念、訊息認知處理方式和關係形式。

四、提供基本假設模式,以解決當事人的困境。

 

六、結語--妥善處理家人代間關係

 

大部份美國人認為擁有孩子是正常、自然而且必要的。同時認為擁有孩子是快樂而滿足的,優秀的父母親充滿對孩子天生的愛。孩子是個人滿足和愛的來源,滿足了傳宗接代的需要。但孩子出生也帶來了一些問題、一些改變,增加了一些負擔和壓力,也帶來了親子之樂。所以對於家庭中的倫理、代間關係也特別重要,它甚至是社會安定與國家繁榮的基礎。

 

代間關係可提供心理諮商師和當事人了解原生家庭世系的歷史淵源,從整體的觀點,研擬評估與整治的策略,此種『科學實做』的模式(scientist-practioner model),可避免在治療過程中見樹不見林,以瑣碎的觀察做浮濫解釋的缺點。界域的探索則可從個體與個體間或個體與環境之間尋找其所謂的『心理舒適帶』(psychological comfort zones),逾越此一界線將構成他人心理或生理上的侵犯。治療師的任務就是在於提出個人建設性的看法、經驗和妥善的理念給當事人,讓當事人可明確地知道界域的範圍,使其在人際關係上保持親近,但在心理上仍保有自主的整體性。

 

從界域及代間關係的角度來解決家庭成員的心理問題,在心理治療上是一個嶄新的治療方向,此種臨床的縱向研究固然可以深入問題的核心,做深度的剖析,但此一技術耗費的時間、人力頗為可觀,其診療模式有待繼續研發。心理輔導界今後可從多個層面,減低當事人代間關係的負面因素及事件的影響,加強維護正當的關係界域,來解決現代家庭的問題。

 

參考書目

 

王以仁主編(2001):婚姻與家庭生活的適應。台北:心理。

中華民國家庭教育學會主編(2002):變遷社會中的家庭教育;家庭界域家人代間互動關係。

黃富順、陳如山、黃慈(1996):成人發展與適應。台北:國立空中大學。

徐秋央(2001):原生家庭經驗、心理分離-個體化與婚姻滿意度之相關研究

邱秀燕(2000):青少年家庭系統分化、心理分離-個體化、自我發展及情緒適應之相關研究

蔡沛婕(2001):初為人媳轉換經驗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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