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氣質與父母教養方式的關係

高婉嘉

 

前言

 

有人提出了一個疑問:為什麼同一父母生出來的孩子但個性卻南轅北轍?這個問題其實有一些研究者已經做過相關研究,說明了即使是同父母的兄弟姊妹,但是他們的性格仍然有個別性的差異,而這樣的個別性差異指的就是所謂的「氣質」(temperament)。兒童氣質的差異往往會影響與他人的互動,有的孩子穩定性高,因此,父母在照顧上就顯得較為輕鬆;反之,若是孩子的氣質較為不穩定,與父母的互動也就比較辛苦。

其實每一個人都有其獨特的性格,只不過很多中國人的父母認為,孩子是我生的,自然會與我相仿,有謂道: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這樣的情況或許在國外已經不這麼認為了。但是,在中國人的觀念裡頭,還是無法接受每一個孩子的個殊性及獨特性,如同一個保守的家庭無法接受家裡面出了一個較為活潑好動的小孩。孩子不同的氣質會影響到親子之間的關係,畢竟面對不同的個體,不能拿同一套方法或是同一個標準來教育或是對待孩子。因此,能夠去瞭解孩子的氣質差異後,將親子之間的互動做適度的調整,將有助於親子之間的關係。

 

以下就概略地介紹何謂氣質與父母教養方式,並說明氣質與父母教養方式之間有什麼樣的交互作用。

一、            氣質的定義與類型

 

Thomas 和 Chess(1963) 強調,不同的小孩在他們所屬的社會中對其他人有不同的影響,此為個體特定的行為特徵或氣質所發展出來的一連串結果,藉以與環境中的他人產生交互影響,並且小孩提供他們自己本身發展的來源,作為更進一步瞭解小孩發展的依據。在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之中,在社會科學的認知裡,小孩有其潛藏的角色觀點,由於父母與孩子同時是發展的有機體,彼此在社會交換的過程當中都是有主動性的。例如,父母本身發展的特質,對小孩個體的影響有其限制,孩子在此同時亦深深地影響了父母們與社會發展。因此,氣質特徵被視為研究孩子影響了他人、孩子本身與其環境之間的關係、孩子自我發展等重要的範圍(Lerner,1993)。Thomas 和 Ches定義行為成分的產生,不是一個人怎麼樣的,而是一個人做了什麼,此居該領域的主導(Lerner,1993)。

許多學者對氣質的定義有不同的看法,王秀枝(2003)將許多專家學者們的觀點歸納後得知,氣質具有遺傳的特質,也是一種行為的模式,每一個人會因成熟及環境因素做些改變,讓氣質特性各有不同,不過它仍有一定的穩定性存在。氣質雖然具有一定的連續性與穩定性,但如果父母或主要照顧者了解與接受孩子的先天氣質,並能自孩子懂事起,就以具體的方法引導孩子循序漸進地潤飾或修正某些負向的氣質特徵,部分在孩子出生時就顯而易見的負向氣質特徵將會引而不見,問題行為當然也隨之消失了。

Thomas 和 Chess將行為方式概念化為九種氣質成分:規律性(rhythmicity)、活動量(activity level)、注意廣度和堅持度(attention span-persistence)、注意力分散度(distractibility)、適應度(adaptability)、趨避性(approach-withdrawal)、反應閾(threshold)、反應的強度(intensity of reaction)、及情緒本質(mood)。以此來說明氣質定義的意義及使用(Lerner,1993)。這九個氣質成分可以將一個孩子的特質表現的強弱程度,呈現出孩子的獨特性與個殊性,如此也適用來當作一個測量的指標,以作為區分兒童特質的不同之用。

根據Thomas & Chess 所做的紐約長期追蹤研究(The New York Longitudinal Study,簡稱NYLS),他們將氣質分成以上的九種成分,且依照這樣的區分,就把兒童的氣質大致上歸成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安樂型的小孩,這類小孩具有正向的情緒本質、規律性高、適應性強、中等程度以下的反應強度且對新情境的最初反應為趨向的情況。第二種類型是慢吞吞型的小孩,此類小孩對新情境會表現出退縮的反應,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慢慢地適應新的環境,並且通常會有活動量低、反應強度弱,及有時會有負向的情緒表現。第三種類型是養育困難型的小孩,此類小孩會有規律性低、面對新刺激時經常採取退縮的最初反應、反應強度相當激烈、適應度較低,且負向的情緒表現多。(王秀枝,2003)

 

其實這三種類型並不足以歸納出所有孩子的類型,之後仍有不少學者對於兒童氣質的類型做分類。不過,不管如何分類,僅只是對於每一種成分所佔的比例不同,而這樣的的情況下也就構成了一些不同氣質類型的兒童。對於氣質的分類並沒有所謂的好與壞,端看父母或是照顧者如何與孩子互動,因為這一個互動過程對孩子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

 

二、            父母教養方式理論

 

在家庭環境的當中,親子互動是相當重要的一環,而其中親子互動又以與父母的親子互動最為重要。孩子的成長過程當中,父母對於孩子的教養佔有不可忽視的主要地位,孩子的發展不單單只是其本身特質的影響,對於其周遭環境的影響,更是孩子在成長過程時調適、適應的重要因素。由於人類可能自己會對自己產生影響,已可能是他人對自己的影響,還有大環境對自己的影響,因此這些因素必須要一起加入探討考量。我們不可否認的是,父母對孩子的教養必定對孩子造成影響,以下先來了解一下,父母的教養方式的相關內涵。

根據Baumrind的研究發現,父母對孩子的控制不脫離四個向度:教導、成熟要求、管束及關愛養育。而基於上述的四個向度,他將父母歸類成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專制型父母,子女在家庭中的一切活動,悉由父母安排決定,子女只能無條件服從;第二種類型是威信型父母,父母為子女所訂規矩,不僅合情合理,而且以身作則,說到做到;第三種類型是寬容型父母,父母對孩子的行為表現不刻意訂定規範,對孩子們的慾望與要求也不刻意予以限制(王秀枝,民2003)。

Baumrind的理念架構在後來Maccoby 和 Martin(1983)將其稍加修正後,將父母教養方式分成四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開明權威型,對於愛和限制都有相當高的要求,父母對行為規範明確的建立,並期望孩子能有成熟表現,堅定要求孩子依規範行事,必要時施以處罰,同時鼓勵孩子他們本身的個別性及獨立性,對親子雙方合理的需求和觀點給予適當的反應、接納;第二種類型是寬鬆放任型,對於子女表現出攻擊或發脾氣等衝動行為時,很少用控制或懲罰顯示父母的權威,反能以高度接納和容忍的態度面對,多給予情感支持,但往往缺乏要求與指導;第三種類型是專制權威型,父母常使用權力控制、塑造和評價孩子的行為與態度,對子女的要求遠多於子女對他們的要求,除嚴格限制子女提出或表達自己需要外,對子女的態度是堅定且教導的,較少情感的投入與支持;第四種類型是忽視冷漠型,父母盡可能與子女保持距離,對子女的要求常很快給予滿足以避免麻煩,對孩子很少表現情感的支持及堅持的要求或控制(王秀枝,2003)。

 

從上述的分類可以看出來,父母的教養種類大致上會有所不同,然而,不同的教養方式當然也會影響孩子的發展,並且亦可能會對不同的孩童其不同氣質的表現會產生交互的作用。因此,不同的父母教養方式與不同的兒童氣質相互影響之下,兒童他們本身的發展也會出現相當大的差異。父母如果在能瞭解孩子的特質或氣質之後,給予其所需要的教養方式,則對於兒童的成長會有正面的幫助,親子間的關係也會較為和諧、融洽,兒童的問題行為的產生機會便會相對地降低許多。

 

三、            兒童氣質與親子間的關係

 

有研究發現,在兒童氣質與父母教養方式這兩個因素對兒童的行為發展有很重要的影響(Hemphill & Sanson,2001)。當兒童氣質與父母教養方式上有歧異且無法調適,則會造成兒童未來行為上的問題。

 

生物體及其背景之間的關係,必須包含一致性,以便於適應的執行,亦即如果個體能與周遭的環境產生高度的相似情況,則個體便容易在環境中獲得適應。Thomas 和 Chess 提出了一項個人與環境的關係理論,即所謂的合調理論(A goodness of fit model)。其指出,適應的發展結果發生在,當個體身體與行為的特徵符合其身體與社會背景的需求。換句話說,在身體特殊性的特徵(如性別、身型、面貌)以及心理的個別性(如發展的概念、氣質)的發展結果下,小孩對其生活中的他人會發展不同的反應,這些反映可能回饋給小孩,強化他們發展環境的個別性,並提供他們未來發展的基礎(Lerner,1993)。Thomas與Chess和Lerner與Lerner相信適當的心理與社會功能無法直接源自於孩子天生的個人特質或對孩子心理功能的要求背景上。若孩子的個人特質符合特定情境的要求,在情境中適當的行為則將繼續下去。這些孩子的特質符合他們所存在的大部分情境中,所以他們從社會文化中獲得支持性和正向的回饋,也因此顯現出許多適當行為與認知發展的證據。相反的,無法達到要求的孩子當然其特質往往無法符合大部分的情境,可能置身於較負面的親職教育中,也因此顯現出不同於前者的發展結果(Lerner,1993)。

 

兒童在發展的過程當中,很多人認為孩子發展的適當與否與父母的管教有非常大的關係。但是透過研究結果,我們可以發現到行為的發展並非僅是父母教養方式單一因素的問題,其實兒童本身的氣質也需要一併考量進去。孔子提出因材施教這樣的一個想法、概念是有他的道理存在。每一個人天生有不同的特質與氣質,不能把所有人一概而論,所以施予不同的教養方式才會有正向的效果出現,否則可能因為管教不當,造成行為上的偏差。在國外,這類的研究數量不少,兒童本身的氣質已受到重視,回到國內來看,也有一些學者做出相關的研究。歸納過內外的研究文獻發現,教養方式是親子互動下的表現,子女氣質與父母教養是一個互動的歷程,子女的氣質影響著父母的教養方式,相對地交互的影響著個別(王秀枝,2003)。

 

四、            結論

 

在中國人的觀念當中,很少會去考慮到兒童本身的各項發展或環境因素。國外的國家對於兒童是相當重視,因為兒童是他們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必須要尊重並且悉心照顧,兒童的需求被重視、被滿足,父母及國家都要學習如何去照顧兒童。反觀我們自己的國家民族,都將孩子視為不重要,說話沒有份量,因為從古老的以前對兒童就不是那麼重視,加上成人都將兒童說的話視為兒語,沒有太多意義,因此更是對兒童地位的看輕。

隨著社會結構的急遽變遷,今日的社會不同於以往,因此以往的父母教養方式當然也就更不適用於今日的兒童。但是,我們今日的父母有注意到這一點嗎?還是仍停留在“我們以前都……,你們現在都不……”的觀念?大多數的中國父母的確仍停留在以前的時代,對於兒童的教養觀亦是如此,可是,這樣的教養方式並沒有讓孩子更好的成長,反而許多兒童的行為模式出了嚴重的問題,這就是沒有對症下藥的結果。孩子不同,環境不同,它們之間的交互作用更產生了相當大的差異,父母、社會卻沒有注意到。

因此,兒童氣質與父母教養方式的研究發現,可以讓我們瞭解到,孩子的成長並非只有單一因素的影響,而是有多重因素交互影響的結果,若能夠多瞭解兒童本身的氣質與個殊性,並運用不同且適於兒童的教養方式,親子之間的問題也會有所改善,畢竟大環境已經改變,為了得到更好的適應,改變是必要的。父母應採取適當的方式與孩子相處,如此不但可以增進親子的關係,對於孩子的成長亦有良好的助益。


參考書目

王秀枝(2003)。兒童氣質與知覺父母教養方式關係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嘉義,台灣。

Hemphill, Sheryl & Sanson Ann(2001)Matching parenting to child temperament. Family Matters, Winter2001 Issue 59, p42-47.

Lerner, J.V.(1993)The influence of child temperamental characteristics on parent behaviors. In Luster, T. & Okagaki, L.(Eds.), Parenting:an ecological perspective(pp.101-120)New Jersey: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Inc., 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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