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青的故鄉∼談阿里山鄉原住民家庭之現況

 

台灣世界展望會嘉義中心社工員  陳慈敏

 

壹、前言

台灣「原住民族」經過「漢族」四百年來的紛擾與糾結,終在1996年正式被官方稱為「原住民」。

「原住民」的名稱第一次被官方引用,是出現在1996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該條文也從此確立了台灣原住民的國家地位,為國家後來陸續針對原住民推出的相關政策與法令,提供一個有利的法源依據(黃長玲,2001)。1996年11月1日,在原住民長期的強大壓力下,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同年12月10日正式成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賴貫一,2000)。姑且不論正名的過程與爭議性,「原住民」在台灣的歷史再次被正式及正視。

在社會及行為科學中,最早使用plural society這一名詞的是人類學家J.S. Furnivall。他以研究荷屬印尼社會所得的結果,在1939年發表Netherlands India 一書。在此書中,他將plural society界定為:在同一政治單位下包含兩個或多個並存而不混合的元素或社會秩序的社會。他所強調的是種族差異所代表的不同「元素」或「社會秩序」。更確切地說,plural society是指以政治或軍事等手段將兩個或多個種族團體至於同一社會,而又彼此不混合或融合,如當年荷蘭統治印尼與英國統治下的新加坡,現在白人統治下與英國統治下的香港。本段之陳述,可歸類plural society具有三種特質:比較強制的手段、強調本有的種族、階級及文化等方面的差異及不鼓勵各「元素」的混合(楊國樞,1984,引述J.S. Furnivall)。

根據1997年7月21日總統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我國當前的原住民政策已揚棄同化政策,轉而肯定多元文化,要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且強調要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台灣地區社會變遷與文化發展,造就資訊科技、經濟奇蹟的社會與文化,對於這群少數族群的原住民,不可否認的,產生了有別於固有傳統文化的演繹與巨變。

原住民族經行政院院會在2002年12月25日正式通過認定「噶瑪蘭族」為台灣原住民族之一族,噶瑪蘭族認定為原住民族第十一族。因此,至今台灣的原住民族十一族,各族群皆有不同的文化、語言、社會制度與組織。茲以個人實務工作中的經驗與看見,提出個人觀點與了解,針對阿里山鄉原住民家庭之現況提出探討,做為未來家庭教育介入之參考。

 

貳、簡介阿里山鄉地理、鄒族社會組織

原住民(Aboriginal)係指在一特定國家或地理區域內的原住種族者,其祖先在其他不同文化種族或居統治地位的族群來到前,就已長期在該地理區域生活,迄今他(她)們仍保有自族文化型態,且決心加以維護和發揚(李明政,2000)。

阿里山鄉位於嘉義縣境內,為縣內唯一的原住民鄉。本鄉原係台南洲、嘉義郡番地阿里山達邦社,民國35年光復後改制為嘉義縣吳鳳鄉,民國78年3月吳鳳鄉改為阿里山鄉,轄區調整為中山、中正、香林、十字、達邦、樂野、來吉、里佳、山美、新美、茶山、豐山等12個轄區村里。其中達邦、樂野、來吉、里佳、山美、新美、茶山則為七個原住民村,八個部落(特富野部落含括在達邦村)。由於阿里山鄉鄰近高雄縣三民鄉,因此,在茶山部落亦有部分布農族之分佈。

民國87年11月6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華主委加志,親臨阿里山鄉達邦,正式宣佈「曹族」更名為「鄒族」(湯宏忠,2001)。阿里山區的原住民,自稱為鄒(TSOU)意思是人或人類,一般學者將鄒族分為南、北二群,北鄒包括特富野群(Tfuya)、達邦群(Dabangu)、鹿都群(Luhgu)、以及已消失的伊母祝群(Imucu),前兩群主要分佈在嘉義縣阿里山鄉的達邦、樂野、來吉、里佳、山美、新美、茶山等七個村,此即是構成阿里山鄒族的主要人口。

依據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92年9月30日統計,阿里山鄉原住民合計3,889人,男2,081人,女1,808人。其中鄒族人口計有2,740人,男性1,453人,女性1,287人。阿里山鄉總人口數中,漢人約佔一半的比例。

鄒族的社會組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部份:

一、大社(hosa):

由幾個氏族聯合組成。

二、氏族(aemana):

由幾個聯合家族組成。可能有血緣關係,也可能沒有血緣關係,同一氏族之間禁止通婚。

三、聯合家族(ongo-no-emo):

由幾個單一姓氏的家族組成,共有耕地、共有河流漁區、共有小米祭祀小屋(又稱粟祭屋)。

四、單一姓氏家族(emo)︰

例如:特富野社的安家是本家,由安家分出武家與洋家。而鄭家與田家又是安家的養子,因此安、武、鄭、洋、田等五家為同一氏族,不得通婚。例如:達邦社的莊家與溫家、杜家與楊家共同一個小米祭屋,屬於聯合家族,亦不能通婚,獵區、漁區可共同使用。由聯合家族推派的長老共同主持長老會議是鄒族部落的最高決策單位。頭目依長老會議的指示分派工作,賦予每一個聯合家族責任與義務。(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

傳統鄒族的家庭、家族,觀念與結構是非常嚴密有制度性的。一般認為鄒族為一較成熟的父系社會,氏族系統與繼嗣制度都是父系的,最重要的婚姻形式是嫁娶制,盛行男到女家的服役和二氏族間的交換婚。傳統社會中,同一姓氏的家庭,往往以同一祭粟倉為認同的對象,共有一宗家emo,組成聯合家族。聯合家族的系統,更進一步的與男子會所(庫巴KUBA)所表徵的意義勾連上關係。

 

參、影響原住民家庭生涯發展之歷史脈絡

事件或問題的顯現,必有其形成性的背景脈絡、原因與過程。面對阿里山鄉八個原住民部落當今之家庭型態,在整個生態環境下,包含了縱向的歷史及橫向區域、社會、文化、組織、制度的交錯。因之,原住民的家庭結構與生活狀態,受到傳統社會組織與現代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衝擊,其變異頗大,不能一概而論(李明政、鄭麗珍、馬宗潔、莊秀美,1999)。

整體而言,原住民族不僅在與漢族同胞接觸過程深受衝擊,同時也遭遇全球工業化、資本主義化過程之強烈衝擊(李明政等,1999)。阿里山鄉為鄒族的主要分佈地,近年來在政府致力發展觀光產業之下,阿里山鄉成為國際性有名的觀光景點。台灣經歷工業化、商業化、資訊化的資本主義過程與模式中,自由經濟主義嚴重侵襲原住民社會,資本主義的大道之行,開啟了原住民社會的開放與分化。從現實原住民的社會與過往的研究,我們不難發現原住民部落社會對資本主義幾乎無招架之力。

1960年代隨著台灣經濟起飛,山地社會在歷經貨幣經濟衝擊過程中,原住民大量外流進入都市就業,成為都市原住民。但鄒族社會由於其民族性,並未有大量青壯年遠離部落到大都會區。較多的青壯年,因為經濟及就學因素,大都只選擇嘉義市及其外圍衛星城鎮居住,戶籍亦未遷移,除了接近原鄉可常回部落之外,且都期盼未來可以返回原鄉生活。

大致說來,原住民在社會中多屬於藍領階級,從事非專業、半專業的體力工或臨時工。原住民的社會地位,在以漢人為主體的結構,原住民所遭遇的歧視、烙印與排擠,配搭有限的生活機會與資源分配,使其成為弱勢的一群。如此,身陷階級與種族雙重的弱勢情境,貧窮文化的代間循環,長期以來無力扭轉。面對主流文化的無情衝擊及挑戰,導致原有部落集體互助的生命共同體組織逐漸瓦解,社區主體性力量薄弱,許多因應漢人文化和價值觀的調整,產生整體部落的發展問題,如原住民氏族支持系統的弱化。

以下,將提出個人在工作經驗中影響現今部落整體家庭之發展因素:

一、父母的教育程度

原住民父母親的教育程度低,廿五歲至六十四歲之教育程度在國小及以下者占39.4﹪,國中程度者占27.72﹪,高中職者占27.62﹪,大專程度以上者則僅占5.42﹪(台灣原住民生活狀況調查報告,1998)。由此我們可推知,父母的教育程度較低時,較欠缺能力教導子女及與子女共同規劃生涯。

教育是改善家庭環境的一大手段,當整體社會開始關注原住民的問題,期盼改善其就業、醫療、文化、產業的當下,「教育」才是回歸部落問題的本質。無奈的是,原住民的教育水平仍低於一般漢人。鄒族部落的青少年,大都低學習成就,升學意願低,男性升學或就學率都低於女性。現實社會環境,重視高學歷,使原住民競爭力低,更遑論向上流動的機會。優良文化的家族教育也無法傳承,家庭教育受到威脅,擺盪在傳統與現代的過渡中。

親職教育在鄒族部落成為家庭的必需維他命,「疏忽」是原住民家庭最常發生的現象,父母親無法扮演稱職的父母,且自身的成長歷程與受教育的學習有限,常常無力教導孩子。對於外部資訊與資源接觸和吸收,受限於部落的環境,雖然是雙親家庭,但教養責任常落在祖父母的肩上或放任之。

二、家庭的經濟劣勢

原住民擺盪在過去與現在的社會過渡轉型期,曾幾何時,「原住民」和「貧窮」劃上了等號。何謂貧窮(poverty)?其定義各學者主張不一。簡單來說,貧窮乃是維繫基本生活的食衣住行育樂方面之不足。

依據八十七年度台灣原住民生活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原住民家庭收入平均每戶收入為38087元,平均每戶人口數為3.77人(台灣原住民生活狀況調查報告,1998);由於政府偏失的土地與經濟政策,使原住民社會身陷貧窮和低社經地位的困境(譚光鼎,1998)。相較於台灣強調高度經濟化及科技化的主流社會,原住民在整體勞動參與仍以農林漁牧為主(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1999)。傳統文化分享的觀念,致使貨幣觀念在部落的成效不彰,「貧賤夫妻百事哀」成為原住民家庭失功能的一環。

故,在部落工作機會有限、經濟不穩定與不足的家庭收入之下,根本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與維繼家庭開銷,基本生理需求不被滿足,無法發揮家庭的基礎功能。實務工作中,部落兒童因家庭經濟匱乏,在幼年時期經常三餐不定時或是沒有食物可充飢,常需要接受家族的親友與鄰居的接濟;到了求學階段,學費、午餐費沒有能力繳交或遲交,戶外教學從未參與;到了大(專)學階段,許多因經濟因素,而必須放棄受教育的機會。

 

三、文化斷層

在歷史見證同化政策的壓制下,迫使原住民逐漸將既有文化消失殆盡,如今部落面臨族群生存的考驗與挑戰。

生活即文化。當今原住民部落的生活作息,與一般非原住民的生活並無太大的差異性。在優勢主義與主流社會的侵蝕下,使得既有傳統優秀的文化無法保存且遭受漠視。為了自身的生活,原住民必須改變自身的文化,且在壓迫強勢的教化下,必須忍心丟棄祖先的優良傳統文化。因此,原住民的社會文化被排斥在正規教育體制之外,其無法經由教育獲得保存和傳遞;傳統鄒族部落的庫巴(KUBA)因時代的轉化,難以發揮既有的教育功能,喪失部落精神與生命力的象徵;母語、傳統技藝、藝術、歌謠、祭典與儀式,只剩下少之又少的部落長老在午夜夢廻時的回憶。

而今,部落的家長為了讓孩子們追趕上平地社會的潮流,增進其學業競爭力,遂將孩子送往平地就學,致使家長疏忽對母語教導的重要性,在家不用母語與孩子交談,以致鄒族部落的兒童、青少年對於母語的使用並不普遍。且在推動國語的政策下,已成功的教化部落認同外來的語言與文化;另一方面學校對母語教學的實施沒有適當的鼓勵,教學方式無法突破現代教育模式,填鴨式的母語教學反倒是讓母語淪為另一外來語的學習結果,幼童完全失去學習母語的環境(雅古依.畢永希,2002)。

再者,重視家族主義與家族地位的鄒族,年輕一代在漢姓的冠冕下,對於自身的起源、遷移史、家室至家族的淵源關係未有認知,動搖族群的根本及撼動族群的傳承精神。

 

四、貧瘠的醫療衛生資源

偏遠山地的醫療資源與設備普遍不足,因為交通的因素,醫療資源不易到達外,意外事故的發生率高。醫療衛生訊息的有限、設備的不足、專業人力的流動,使居民就醫不便,影響就醫的權利、醫治的治療時機與醫療交通費用,造成家庭功能相當大的影響。

鄒族部落分屬三條路線,最接近市區的南三村(山美、新美與茶山村)交通時間至少也要一個半小時。部落內除了衛生室之護士駐站外,衛生所設在鄉公所達邦所在地,其他部落居民要就診也不便利,衛生所醫生看診是巡迴部落的;嘉義基督教醫院推動部落健康總體營造計畫下,也只以巡迴南三村進行看診;聖馬爾定醫院則在阿里山公路石桌設立分院。除此之外,偶有零星的義診活動,如路竹會、嘉義市口腔健康協會等。這些醫療資源我們不能否定其存在價值,但零星式的服務,對於整體部落的健康是較難發揮效用的。

對於一些需要長期且定期至市區就醫、複診的部落居民,特別是老年人,交通費、診療費、生命威脅力及心理層面的恐懼度,現有的醫療資源是無法及時回應部落居民之需求。

 

肆、原住民面臨的家庭危機

「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單位,亦是最初社會化的場所。特別在重視且以家室、家族為主建立社群的鄒族,部落的所有事務,都是由聯合家族推派的長老共同主持長老會議,頭目在遵循長老會議的決策,賦予每一個聯合家族責任與義務。此乃為鄒族社會組織嚴謹、社會規範條理化、社會制度井然有序的緣由。

談論到原住民鄒族家庭面臨的危機,除了歷史脈絡衍生與循環的結構問題外,部落在面對新潮流的刺激下,心有餘而力不足,因為,這不是一個單純的點的問題,家庭危機的形成如同食物鏈,生態既遭破壞,系統間關係的修復與平衡,不是那麼簡單可以解決的。

鄒族在現有的原住民族群中,算是人口數少的族群,內斂、沉穩、驕傲的民族性使其在十一族中更顯為獨特。時至今日,屬於北鄒的阿里山鄉八個部落,雖然身居深山,卻免不了遭受現有優勢主義及主流文化的強力介入,不僅家庭面臨危機,對於整體部落、族群而言,更牽涉到生命傳承、族群延續的命脈。

從以上所陳述「影響原住民家庭生涯發展之歷史脈絡」章節中,可以了解到原住民家庭一直份屬台灣社會的中、下階層家庭,種族的歧視與文化的貶抑,忽視原住民家庭的需求與發展。舉例來說:家庭中的父親平時以打零工擔任板模工人,此為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常因板模工作本身存在的危機,導致家中主要生計提供者父親,易遭遇工作傷害或因生病無法工作甚至死亡,這樣的家庭不但需要支付龐大醫藥費,家庭尚需付出人力成本照顧病患,嚴重影響家中收入,家庭功能與婚姻關係因而連帶受影響。

這樣的家庭在原住民家庭不算少數,除了既存階級地位之弱勢、社會資源分配不平均、家庭資源與過往教育機會的不足,限制決定工作的選擇,使得收入有限;經濟景氣的衰退,促使家庭穩定性受到挑戰。且板模工作既存的危險性,家中主要工作能力人口的父親意外機會多或患病身亡,或被裁員而無法提供足夠的經濟支援,家庭便可能遭致貧窮。

家庭是溫暖的避風港,但在鄒族社會裡,家雖然存在著,但卻承受歷史的重擔與傷痛。而有關阿里山鄉原住民部落的家庭主要危機如下:

(一)貧窮危機

就業機會、專業知能及家庭資源有限,家庭收入不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不能滿足,行程世代循環的漩渦,且有向下紮根的現象。

中生代為求溫飽,人口外流,衍生出隔代教養問題,因而形成家庭教育、照顧責任和家庭結構的複雜化。

近年來更因都市生存不易,失業問題嚴重衝擊原住民社區及家庭,家庭暴力及婚姻解組的問題,成為鄒族家庭瓦解的導火線之一。

(二)婚姻破碎危機

部落的發展面臨整體環境價值觀的衝擊,家庭結構出現斷層現象,顛覆傳統家庭對性的觀念與作為,婚姻約束力薄弱,導致婚姻關係的混亂;青少年性觀念的誤導,使兩性交往價值觀、婚姻觀直接受到影響。離婚、分居、同居使一般家庭面臨解組,單親、失婚家庭重組與未婚生子的比例增高(雅古依.畢永希,2002)。

(三)飲酒危機

菸酒公賣的行銷與獨賣,原住民傳統以來飲酒禮儀的規範,受到時空的移轉,頓然成為部落難顗根治的家庭與社區的問題;再者,生活重要的失落與族群、自我認同的失衡,醞釀內在情緒的不滿、失意和錯誤的飲酒觀念,「酗酒」從此和原住民畫上等號。「酗酒」的惡習,成就漢族同胞對待原住民的刻板印象,長久以來洗刷不掉這樣的惡名昭彰。

更嚴重的是,「酗酒」改變部落的生態與生命力,衍生家庭結構解組、家庭失功能的問題。部落居民因酗酒導致工作能力降低、就業機會少,健康指數下降、夫妻、親子關係不良、家庭破裂、家庭經濟困頓且間接導致青少年酗酒問題的產生。

(四)文化斷層危機

部落雖然大力推展文化保存與復原的工作,但對於家庭而言,文化與家庭兩者卻為雙軌並行制。文化復興運動的倡導與社區總體的營造,外在表象對於凝聚鄒族的群體力與精神象徵而言,「分享」的生活文化,代間無法流傳,鄒族文化充其量只不過是祭典與觀光的代表。

文化再造運動欠缺源頭根本的探查與思考,大社(hosa)的在野力量,難敵現有政府體制的公權力,鄒族的文化還在現代社會中飄蕩,無法落地再生根。

對於未來世代的希望與需要,傳統文化的美與成果,其傳承的方式、內涵與部落生命體,出路在每個鄒族人生命的痛處。

(五)老人照顧危機

貨幣制度的社會,鄒族原住民不能自力於外,只能跟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的原則,改變原有的生存模式。經濟因素促使中壯年的夫妻必須在外工作,以養家活口。留在部落的年老雙親,生活無法受到照顧與關懷,成為兒童之外的另一弱勢人口群。

台灣社會在1993年擠身正式的老人國,原住民部落老人問題並未受到公私部門的重視,不僅僅在醫療衛生的需求未能被滿足之外,社會福利的大餅,始終分不到山的那一邊。高齡者在生、心理、社會的因素下,政策與立法的僵固、生活經驗與一元化的主義、部落文化家族的沒落,忽視原住民老人的問題。山上的老人、山上的老人,他們都喜歡歌唱,只是吟唱的歌除了是懷念過去與敬拜天神之外的淒愴心聲了!

(六)性別角色危機

傳統鄒族落男女分工的細緻化,家庭角色男女有別。主事生產抗敵保守家園的鄒族男性,卻隨著部落的開放,社會地位與角色功能受到挑戰。部落中的婦女因為教育的提升與社會的流通,其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已不僅僅是家庭內的子女照顧者和家務操持者,地位顯然超越現有的鄒族男性。特別是在經濟弱勢的大部分家庭中,更是扮演舉足輕重的經濟提供者。性別角色的變化,父職角色節節敗退,女性主義卻不是催化的燃點,兩性教育、婚姻關係、家庭互動、部落力量,男性與女性之間的糾結,已慢慢在家庭中不知不覺顯現。

 

伍、鄒族部落的家庭型態

李明政等(1999)在原住民兒童福利需求之調查報告中:抽樣585戶,以兒童的家庭結構與世代組合來定義受訪家庭型態,由調查資料顯示,受訪家庭中為雙親家庭的有455戶,占77.8﹪,單親家庭有118戶,占20.2﹪,無雙親家戶有11戶,占1.9﹪,僅一戶為多世代的大家庭型態。在世代的組合中,兩代組合的家庭最多,有419戶,占71.6﹪,而三代同堂的戶數居次,有164戶,占28.0﹪,僅戶為兄弟姊妹同住,1戶為多世代大家族。

從以上的調查報告,顯示現今的原住民家庭以核心家庭為主要的家庭型態,單親家庭躍居第二,多世代的大家庭型態如今已成為少數。接下來個人就工作實務經驗,提出當今鄒族部落的家庭型態如下:

一、擴充家庭(Extended Family)或折衷或擴大家庭

(一)定義

擴充家庭指的是核心家庭及其他擴充的家庭成員所組成的社會及經濟的關係網絡,其成員可包括主要家庭的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子女或伯叔姑嬸等,他們或同住於一大住宅內,或分居小住宅而聚居於一處。存在非工業化或都市化的社會,可以提供種種的社會機能。

(二)形成原因

從上所述吉的鄒族的社會組織,可以清楚了解到傳統鄒族具有非常嚴密有制度性的家族觀念及結構。鄒族的傳統便是所謂的擴充家庭,大家庭的型態結構。其在聯合家族的共有耕地、共有河流漁區、共有小米祭祀小屋的基礎下,不論在社會化、情感、經濟、保護之家庭功能發揮,都深具有生命共同體。

(三)現況與困難

鄒族家庭型態仍以大家庭為主,在鄒族部落中親屬制度似乎仍然顯現出家族地位之階級,親屬的緊密性也顯現出家族在部落之地位。不可否認的,鄒族的家庭、家族制度與組織,在當今的部落將漸漸沒落。

中生代與新生代的居民,世代間的家族未能順利傳承,許多的家族因漢姓化的背景因素,對於自己的家族史不知其源由、歷史或者是不知不覺,造成擴大家庭的解組;工業化與商業化的洗禮,雖然部落仍有許多的擴大家庭存在,但功能降低,大都只留存同居的形式,而欠缺共生的實質意義。

如今,在失業率高漲的社會下,許多外流的家庭回歸原鄉,促進部落老年夫妻家庭的活化,擴充家庭的傳統優良家族制度,正處在現代鄒族人的夾縫與考驗中。

二、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

(一)定義:

核心家庭為由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社會團體(劉紋伶)。核心家庭普遍存於人類社會,也是代表現代化社會家庭的型態。

 

(二)形成原因

部落核心家庭形成最主要的原因,乃為社會組織家族制度下分家和順應現代家庭模式的產物,夫妻結合後自組家庭另居一屋或共同至都會區打拼。

(三)現況與困難

雖然許多的年輕夫妻組成兩代的核心家庭,經濟自主、生活自理。不過,其子女仍然依賴同在部落中的年老雙親或親友協助托育照顧。另外,由於家庭人口簡單,許多長期在平地的夫妻,在缺乏親屬團體的資源下,子女教養問題還是回歸部落,形成廣義的隔代教養家庭。

核心家庭在鄒族部落的家庭型態中雖有存在,但還是較擴大家庭來的少。

三、隔代教養(Grandparents  raising  grandchildren)家庭

(一)定義

廣義的隔代教養包括祖父母輩,甚至是隔代的其他親友於任何適當時機,對孫子女的教養與照顧。狹義的隔代教養,則是指祖父母擔負孫子女大部分的教養與照顧責任的情形,孫子女的父母只有在週末與孩子接觸,甚至完全放棄對孩子的照顧(陳麗欣、翁福元、林志忠、許維素,1999)。

(二)形成原因

由於部分原住民因飲酒導引出許多的社會問題,其中首當其衝的就是對家庭生活造成衝擊。大多的飲酒者為負擔家庭主要生計之男性,由於飲酒所引起的肝硬化、肝癌等疾病,以致英年早逝,隔代教養及單親家庭比例偏高,使得原住民女性在成家之前必須考量男性是否會有喝酒的習慣(湯宏忠,2001)。

鄒族部落隔代教養(Grandparents raising grandchildren)的家庭有升高的傾向,形成原因就實務工作上認為:父母婚姻關係與經濟能力二者佔有相當大的比例。以目前展望會在原住民部落所服務的案家當中,大多數的鄒族中、壯年人口因為部落工作機會不穩定,有限的工作機會導致他們大量移居到都市,留下幼年子女及老年人在部落,形成隔代教養。另外,因為父母未婚懷孕、離婚、分居、喪偶、同居等而造成隔代教養家庭,當然亦有因意外、父母酗酒、虐待等原因造成。

(三)現況與困難

部落隔代教養家庭首當其衝的便是經濟不安全問題,其和非原住民的隔代教養一樣,祖父母的身體機能老化,難以在部落有限的工作機會下和年輕人競爭;且祖父母在有限的資源與技能下,只能在領取老農津貼,經濟力根本不堪一擊。

除了經濟問題之外,其在教養的方法、體力上也較欠缺,在資訊的吸收和語言的溝通都加深與孫子、女的代溝。此隔代教養的家庭,亦導致未來的世代貧窮循環。

四、單親家庭(Single-parent Family)

(一)定義:

「單親家庭」是指由父親或母親與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或稱破碎的核心家庭(黃俊傑,2000)。所謂的單親家庭一般係指因離婚、喪偶、或未婚的單一父親或母親,和其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王以仁,2000)

(二)形成原因

根據八十七年度台灣原住民生活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台灣原住民家庭組織型態中約有12.85﹪是單親家庭,已達平均每七戶就有超過一戶的比例(台灣原住民生活狀況調查報告,1998)。

阿里山鄉雖為國際化的觀光著名景點,但原住民並未享受到觀光帶來的經濟效應。狩獵維生的方式已過時且已即將消失殆盡,部落農耕亦為種植高經濟效益的作物,工作能力人口大都下到嘉義市與外圍的衛星城鎮從事工人的工作。而不論是留在部落或到都會區工作,藍領階級的職業傷害與意外相對風險高,是造成單親家庭的原因之一;另外,由於鄒族家庭雙親當中大多數有一個家長在外地工作,家庭的功能無法完全發揮,只能單靠在家的父或母撐起教養的責任,形成假性的單親家庭;

接受現代化的價值與衝擊,部落夫妻在婚姻的維繫亦受到影響,婚姻解組的比例增高,除了經濟問題之外,既有的鄒族傳統在夫妻的角色和相處之道,無法延續。且在就業之餘,女性自我成長機會多,丈夫無法滿足妻子的心理需求,使得分居或離婚家庭的產生,形成單親家庭;而飲酒的問題,造成大部分的男性健康敗壞,也是促成部落單親家庭的加速成長。

(三)現況與困境

單親家庭如同隔代教養家庭,現今亦是部落中影響家庭組織一個很大的問題。一般而言,原住民雙親家庭在整體台灣社會便較漢族處於弱勢,相對而言,原住民單親家庭和一般漢族單親家庭一樣要面對在親職體系、經濟力薄弱的情勢。大體來說,部落的家族系統的支持與資源,成為單親家庭問題減少的穩定來源。

但是,要強調的是,單親家庭顯示部落整體社會組織與規範的瓦解,既有的家族分享與連帶關係,族群傳承與婚姻制度,對鄒族文化的保存與新生代的價值觀,帶來了危機及挑戰。

五、繼親家庭(Step-family)

(一)定義

繼親家庭又稱混合家庭(blended family)、重組家庭。繼親家庭指的是,夫或妻之一方曾經歷一次以上的婚姻,其所組成的婚姻家庭,其中夫妻雙方都有可能是帶著前一次婚姻所生育的孩子,共組新家庭。繼親家庭關係包括繼親子關係、生親子關係、原親子關係與手足關係。

(二)形成原因

親密關係的依賴及需求,在經歷喪偶、離婚的歷程,使得單親家長個體生、心理的發展上,需要尋求另一半;子女管教與經濟的弱勢,也成為部落單親家庭的戶長再婚的因素之一。鄒族部落的男性未婚比例較女性多,除了女性外嫁漢族外,特別是許多喪偶或離婚的婦女,其身價亦不比一般未婚女性來的低。許多喪偶的婦女,雖撫養小孩,但仍是許多男性的追求對象,進而再度步入婚姻。

鄒族部落的重組家庭有幾種型態,除了單親戶相互結婚外,大體而言多為男性未婚與女性單親戶長結婚,少數為未婚女性與男性單親家長結婚。

(三)現況與困境

家庭結構的解組,一樣衝擊鄒族部落的家庭,離婚率的升高、兩性觀念和婚姻教育的缺乏與無可避免的喪偶因素下,使得部落的重組家庭有愈來愈多的現象。

目前大都數重組家庭都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只有少部分只是同居的身分。繼親家庭最感困難的,便是新家庭的子女教養態度與方法,若處理不當,便有可能產生「妳的孩子、我的孩子,打咱們的孩子」的困惱。然而,部落繼親家庭在家庭關係上,不論是繼親子關係、生親子關係、原親子關係及手足關係,大都相處融洽,支持系統與適應情況並未如一般漢族的繼親家庭,必須面對親子關係與婚姻關係的爭戰。再者,兒童階段的依附關係建立,在喪失重要他人的情形下,生活欠缺適度的照顧,因此,部落兒童對於父或母再婚,較少看到其持反對與叛逆的情形發生。上述的二個有別於一般漢族的現象,值得更深入探究。

重要的是,配偶一方無故的棄家,致使婚姻關係並未正式分離,單親家庭卻因應而生。因此,子女對於父或母兩性關係,未受到正當的引導與教育,造成在兩性關係、性別角色認同和婚姻與家庭生活產生不良的加值觀,進而影響異性交友的觀念與作為。

六、未婚生子/媽媽(Unmarried Mother)

(一)定義:

「未婚媽媽」是未經過法律程序而孕育子女之女性(丁碧雲,1990)。在早期未婚媽媽被視為是一種個人違反社會規範、不道德且未遭受良好家庭教育之行為,故,其不被社會認同或家庭接受。

(二)形成原因

阿里山鄉原住民部落兒童自國小畢業後,便需離開部落至外地就學。在面臨青春期階段的少年,除了離鄉背井之外,在面對與原生部落不同的環境、文化、價值觀等,生、心理產生極大的衝擊。特別是在自我認同與族群認同。

在台灣普遍的社會變遷及價值觀的重構之下,一般的青少年便需要透過教育予以建構、引導,使其適應所生活的環境。相對之原住民青少年,在進入國中階段,一分面離家背景,缺乏父母的照顧,另一方面在升學掛帥主義的潮流下,產生調適不良。普遍來說,可分為三大現象:

1、自我概念扭曲,雙重就學與生活壓力,青少年升學率低

特殊的文化背景、生活方式與學習環境,加上種族排擠的經驗,在在影響青少年自我的認同度及對自身的瞭解,致使青少年的學業低成就比率上升,使原住民青少年的學習環境困難重重。

2、族群背景因素,形成次文化團體

擁有原住民族身份的特殊性,在校園常被歸類為「不良團體」,容易與不良行為的同儕學會酗酒、抽煙等問題;在欠缺安全的歸屬感、族群認同矛盾情結之下,易產生中輟或休學之行為。

3、缺乏正確的性教育,兩性關係引發過早的性行為

部落青少年到外地就學,父母便難以發揮家庭教育的職責。在青春期階段的原住民青少年,仍與一般青少年對異性的好奇無異,而在欠缺教育與引導的管道之下,一旦與異性交往之後,便容易發生性行為;另外,在部落的青少年,在都市就業困難,但山區打工機會又少的情形下,注意力轉移集中在異性身上,也間接導致青少年早婚的問題。

(三)現況與困難

不可否認的是部落既有的家庭結構與功能的解組,提供另類的示範,兩性關係的迷思,產生青少年性觀念的被誤導與不懂的自我保護措施,而衍生未婚媽媽及早婚等問題。

工作經驗中,特別是少女,在正常的求學過程中,常造成社工員在服務中的錯愕。當追究原住民少女發生中輟或休學的作業後,究其原因卻發現大都為交往異性朋友且為未婚懷孕。也可以說,部落的未婚媽媽大都在國中至高中階段的青少女。

一般的原住民家庭在面對未婚媽媽的特殊景況少年,大都以接納的態度,使其未婚媽媽及其子女回歸原生家庭。

 

陸、結論

原住民族至今已成為全世界最熱門的議題,回歸自然、還我土地的生命呼喚,尊重異族文化與人權的倡導運動,台灣的原住民雖然藉由立法意圖改變結構性的種族歧視與弱勢,原住民精英遊走在都會的角落時,何時再見部落的原貌、原味?

台東卑南族卡地步社區的部落長老高明智先生,提到:「一個部落就是一個國家」,國家的構成要素要有領土、人民及主權,這樣的願景似乎只存在過往的原住民部落。當今日部落的家庭功能已被經濟產業取代的同時,家庭的面貌將慘不忍睹。鄒族的家庭所面臨的問題,不僅僅是家庭或個人的問題,其已危急到整體部落的發展。它不再只是畢永希頭目家族的問題,也不是只有saviki山美部落的問題、更不是尚在襁褓中嬰兒的問題。

從一個漢族角度與生命體驗的工作者,強調本土在地化的精神,深深體會到原鄉家庭面臨時空交錯的多重漩渦中,轉不出來。以上陳述的家庭現況,許許需要更深入的探索與關懷,坦率真誠的用心認識鄒族、融入當地人文風情的介入,才是開始的第一步。以部落為基礎,從家庭出發的工作模式,未來可以在原住民的部落深耕、生根。

最後,僅以鄒族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汪明輝教授在鄒訓所發表的「我有個夢」文章之摘錄,作為結束。

我願

鄒族的每個家庭,

父母子女深切明瞭他們屬於更大的共守禁忌、

共同生產與共同命運的家族,

也深知家族與家族間透過會所(KUBA)緊密相連成合社(HOSA)部落,

更明白所有合社才是構成鄒族整體,

以這個脈絡定義和感知所有的幸福、快樂、痛苦、悲傷,

以這個角度作自我定位、肯定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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