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分級,我反對假分級

 

網路小說《太歲》作者星子

 

本身是小說作者,卻是從十一月中左右吧,才在自己的個人網站討論板上得知分級法規即將要實行的消息,不免有些慚愧。然而隨著網路輿論逐漸沸騰同時,這才知道,這所謂八月底通過,十二月初便要實行的法規,一直到十一月中旬,才陸續舉辦公聽會,進行所謂的「宣導」。這兩個星期以來,各出版業、租書店、作者、讀者,莫不雞飛狗跳,爭論得沸沸揚揚。本身是讀者的倒也罷了,但相關行業卻實實際際的,受到了困擾。具本身作品所屬出版社所言,他們根本沒有收到此次分級辦法的正式公文通知,反而是一直到了十一月中,接到下游盤商提醒,這才得知此事。

兩個禮拜,短短兩個禮拜,租書店業者首先面臨必須「自律」店內數萬本書。而分級法規中模糊的「過當」標準,嚴苛的的罰則、連坐法,完全自由心證而沒有公正裁決機構,造成了實體書店、租書店為了自保,大幅度的將許多非限制級書刊,都貼上了限制級標籤(筆者本身的作品也身在其中。)儘管某些學者專家乃至相關官員,可以昧著良心,說沒有擾民,但在各地各處,相當多的相關從業人員,卻確確實實的感受到了前所未有困擾和憂心。也同時,我們發出了不平之鳴的同時,卻也有種無力感,是的,我們並非反對分級,並非反對提供適齡讀者一個優良的閱聽環境。

請注意,我們是支持分級的,我們反對的是假分級。以下幾則意見,純屬個人意見,與其他反對假分級人士或有出入,但純屬意見提供,畢竟我們都不是官員,我們只能就本身所面臨到的不平,提出誠懇的意見。

第一、支持客觀、符合時下閱聽潮流的優質分級,反對粗糙、模糊的假分級:

在此之前,本來我對出版品只分兩級(普通級和限制級)並沒有太大意見。但實際經歷了此次分級風波之後,我確切的感受到了這大有缺陷,首先,一般人聽到只分兩級,會有什麼樣的反應。只要不是限制級,就是普遍級;只要不是普遍級,就是限制級。上述一句乍看之下沒有什麼不同,但實際上卻大大不同,若對照電影分級,出版品的分級裡,前者的普遍級包含了電影分級中的保護級和輔導級,後者則正好相反,電影中的保護級和輔導級,通通都被歸類為限制級。或許,在官員和學者們規劃法條時,結論是偏於較為寬鬆的前者,但實際上執行時,由於過大的自由心證和偏重的罰則前提下,許多盤商、租書店業者和書店自行分類時,卻造成了偏向於後者的嚴苛分級。問題不在於業者本身,他們是為了自保,試想,小本生意如何經得起幾次罰?再加上極為短促,幾乎完全沒有宣導的狀態下,分級要如何客觀、嚴謹且符合時下閱聽潮流?個人認為,加入輔導級是不錯的辦法,他可以為模糊不清的「過當」一詞提供最充分的緩衝,同時解決大部分業者為了規避罰則,而過嚴苛的分級分類,同時也保護了那些書中並無「過當」色情暴力的作者,可以不被貼上「你是十八禁作者」這樣的標籤。是的,這並不需要太大成本,不需要上千億經費,只需要一個負責任,有道德良心的學者官員,對已經上路的分級制度稍稍檢討,稍稍改進,他可以很完美。反之,明明並不需要耗費太大成本的小修改,若是為了面子,而死不改,儘管確確實實的有人遭到了困擾,遭到了不平,也視而不見,這相當悲哀。

第二、支持一視同仁,公平公正的分級,反對欺小怕大的窩囊假分級:

在分級條例中,有一條最令人不解的,便是將「新聞紙」排除在外。全國各大報紙的總閱讀率是如此之高,傳播範圍、傳播力量何其廣泛。從小吃店、醫院、圖書館、一直到全國數千家便利商店,全都陳列,毫無閱讀限制。試問,小孩子看不看報紙,還是小孩子看報紙便不會受到影響,還是報紙真如某些官員所言,「理應普遍級」。沒有一個成年人會相信國內的報紙理應普遍級,且確實做到了。可想而知的,報紙的輿論力量何其之大,小小作家一番抗議文誰看得見,但報紙不然,一齊開轟絕對是驚天動地。於是我們見到了,這努力了七年的分級法規,並沒有勇敢面對傳播力量、影響力量最廣泛的「新聞紙」,而是特地列舉條文,技巧性的將之排除在外。這難免讓人聯想,這是可笑、窩囊且相當無恥的「欺小怕大」的舉動。是的,這是許多人的聯想,或許是包括我在內的人以小人之心度那些大官學者的君子之腹了。也在此我對這些君子說聲抱歉,我提供相當讚的方法。既然將新聞紙排除法規之外的理由是「理應普通級」,那麼,為了堵住我這滿腹小人之心的小小作者,我建議將「新聞紙不適用」改為「新聞紙必應普通級」,明訂報紙若「逾越普通級」時,也會受到同樣的罰則。如果大官學者不敢,就當我沒說了,當然,也沒有任何人能阻止大家將這法規視為一種「欺小怕大」「只打蒼蠅不敢打老虎」的窩囊法規。而同樣的,各大學校的圖書館,國家級圖書館,也完全應該比照辦理,書籍、出版品也一樣分類,警察不要只上租書店找麻煩,也該上上國家級圖書館抽查一番。也是同樣的道理。重複一次,支持一視同仁,大小兼顧的分級,反對欺小怕大的窩囊假分級。

第三、支持擁有公正審核單位的分級,反對沒有擔當、互相踢皮球的假分級:

在分級法規中相當令人困擾的一點,就是除了法官,沒有人能裁量一本書究竟有沒有過當。學者專家講得好,「出版社自律」「出版社自己分級」。我只有一句話,出版社說了算不算?如果算,我舉雙手雙腳贊成,但事實不然,出版社自行分級沒有法律效力,就算讓評議基金會審查,結果一樣沒有法律效力,要是被人檢舉了,結果是一樣的,還是可能上法院。請問,在沒有公正審核單位卻著有相當重的罰則的前提下,說「出版社自律」的,跟放那一種氣有什麼不同。為何分級單位沒有擔當,電視節目還有個廣電法規範,電視電影都是新聞局審查,出了問題當然也是新聞局擔,這天經地義理所當然。而出版品分級法呢?新聞局:「書不是我審的啊!」評議基金會:「法不是我定的啊!」警察:「我只負責抓啊!」這情形看在出版業者、盤商、書店、租書店、作者眼中,是何其荒謬?報紙上那些被開罰的店家,罰金是罰給鬼去了?為何沒有擔當,為何不像電影那般,一樣由出版社自行分級,有疑慮者便由新聞局本身進行具有法律效力之審查?又,絕大多數相關業者,對於評議基金會是不信任的,為什麼不信任,這是其來有自的,一直以來,我們感受到了某些衛道學者對於漫畫、大眾小說的敵視和歧視,你如何信任敵視你的對象?將心比心,評議基金會每個成員的人工作上的業績讓我來打分數、讓何春蕤來打分數、讓漫畫家來打分數,不及格的抓去關。他們會不會憂心,會不會不信任?結論是很簡單的。如果整個流程如同上述,若比照電視電影,由出版社自行分級,不告不理,遭到檢舉才送審,裁決之後才開罰,這可以避開很多相關業者不必要之麻煩。現在的情形是,警察直接抽查,查到了直接開罰,業者可以上訴,也有可能平反,但十分費時,他要不要做生意?小本生意如何與國家機器比誰時間多?只要分級規範流程略加修改,可以免去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和擾民之實。

以上三點,是我身為一個小小小說作者對於這次倉促且不妥善的分級措施的誠懇建議。我只是要大家知道,確確實實的有人受到了極大的困擾,而這樣的困擾只需要主事者對已經上路的法規進行小小的更動,並不耗費太大的成本和時間。多次重申,只希望不要被有心之人扭曲,冠上一頂「反政府」的大帽子。我們支持分級,支持優質的分級,支持能夠提供所有適齡讀者優良閱聽環境的好分級。我們拒絕粗糙、模糊、欺小怕大、沒有擔當,而且非常擾民的假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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