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幼院保育員的角色調適---以台北市某育幼院為例

 南華大學教育社會學研究所研究生  何筱玉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前言

美國學者卡都興和馬汀(KadushinMartin1988依照服務的功能來區分認為兒童福利服務有三道防線,第一道是「支持性服務」supportive service,第二道是「補充性服務」supplementary service,第三道是「替代性服務」substitutional service。對兒童來說,家庭補助就是第一道防線,當家庭補助無法解決問題時,就以寄養或托育的方式予以處理,這就是所謂的第二道防線。再不能滿足其需求,就只好運用第三道防線(替代性服務)──機構收容,給予照顧。通常,替代性的服務包括:寄養服務、出養服務以及機構安置教養服務。

兒童安置場所的優先順序,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中明文規定為:1.合適之親屬家庭2.已登記合格之寄養家庭3.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兒童教養機構。在此方案中,大多是採用寄養照顧服務的方式,可分成「機構寄養」與「家庭寄養」,而所謂機構寄養服務是由台北市公私立育幼院自行收容教養,或社會局委託育幼院收容教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1998);家庭寄養則是指,當兒童的原生家庭暫時或有一段長時間無法照顧兒童(如父母重病、入獄、家境困苦……等等),且兒童不願意或不可能被領養時,所提供給兒童一個計劃時間內的替代性家庭照顧(蘇麗華,1998)。

由兒童安置場所的優先順序可以看出育幼機構可以說是提供兒童福利的最後一道防線。育幼院雖然是對不幸兒童所作最後不得已的措施,但是他卻能提供無法生活在自己家中,也無法生活在寄養家庭的兒童,有一個居住的場所,以獲得妥善之照顧。(李鍾元,1993)

對於兒童安置,以育幼院的起步最早,也是最重要的福利服務項目之一,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貧苦無依的個案減少,反而是兒童保護及偏差行為的個案增加,所以育幼院的收容模式由以往的慈善救濟型態轉為兒童保護個案的安置服務(林勝義,2002)。

根據內政部兒童局(2001)台灣地區兒童福利機構評鑑基準之研究報告書中指出,於兒童福利領域當中,育幼機構不僅未能消聲匿跡,甚至在相關的服務機構中仍持續佔有一席之地。不過育幼機構的服務功能與對象卻有甚大的轉變,一方面失依兒童的比例已日漸減少。傳統的收容教養業務日漸萎縮;而配合社會型態與家庭需求之改變、及教養理念差異而收容的兒童日漸增多,如單親、低收入、受刑人家庭以及遭受虐待疏忽等特殊需求兒童之比例逐漸升高,使得專業服務的提供十分必要。

育幼機構的存在雖有悠久的歷史,然而其角色與功能已逐漸轉型,不過育幼機構仍是替代性兒童福利業務重要的一環。(彭淑華,2001)因此,對於育幼機構的重視以及關心是必要的!

育幼機構的場域,在社會領域和教育領域中是較被忽視的一環,在文獻探討中可發現相關的研究實屬稀少,因此,此領域實值得我們關心與探究。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育幼院的收容模式由以往的慈善救濟型態轉為兒童保護個案的安置服務,最初只以提供食住為主要功能,隨著兒童福利與保護意識的提昇,從台北市兒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與設立自治條例的法令規定中,可以看見對硬體設施的要求以及工作人員資格的設定條件,甚至在第七條當中也言明,機構需採行「家庭型態」之安置為原則,並需提供:生活照顧、保健服務、心理及行為輔導、就學輔導、家庭輔導、追蹤輔導以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根據米德所謂的「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s)的概念,主要是指與孩童交往非常親密而其態度對孩童自我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性的人。(Berger,1984)在育幼院中與院童接觸機會最多且時間最長的,莫過於其中之保育員,他們甚至是二十四小時待在院中,其所扮演的角色之重要性有多大?相信未真正進入此場域的人,是不容易有深刻的體會。

育幼院保育員在面對機構服務的內容範圍多樣化,要求越來越多的情況,其角色特性為何?在育幼院中究竟扮演了哪些角色?保育員面對其角色在理想上的期待?現實上(院方)給的期待?院童的期待?以及保育員本身的期待?(甚至是生涯規劃方面……等等)面對理想上以及現實上的落差,保育員有何行為調適及溝通的過程?而在現實環境下,育幼院保育員究竟會面臨哪些角色衝突,以及如何因應而實踐其角色?

在與欲研究的對象中之其中二位保育員先行經過2-3次非正式的訪談後(以閒聊的方式,因為此二位為研究者本來就熟識之大學同學,因此可省去了建立關係的階段),初步大略得知其工作內容及其目前狀況,將本研究主要欲關心的重點問題概略整理如下:

1.面對保育員的這份工作,在選擇時的心態為何?有何期待?亦或將之視為過度期?

2.在進入育幼院中,在互動過程中(與院童、主管人員互動間會面臨何種角色期待?有何期待落差的情形?

3.面對種種角色緊張或衝突的情況,保育員有何行動去做角色調適?是採取漠然的態度?還是有其他不同的反應?

 

第三節  名詞解釋

一.  角色(role):1.相對標準化的社會地位,其中包含個人被期望或被鼓勵實現的特定權利與義務,如雙親的角色。2.身分(status)的動態方面,其中「身分」指其地位,而「角色」指其表現。但「角色」這個詞更常兼指地位和表現,而「身分」也用作「地位」的代用詞。(社會學辭典,1999:579)

二.  角色期待(role expectation):角色是藉由他人對我們的期許所界定的:我們期待父母要照顧他們的小孩,期待受僱者站在自己工作崗位上,期望親密朋友能傾聽我們的問題,如果他們不根據期望來「屢行」或扮演他們的角色,我們會覺得奇怪、生氣或傷心,並且互動本質隨之改變。(彭懷恩,1998:81)

三.  角色衝突(role conflict):指個人行使角色行為之時,由於角色之內需要不同的或不一致的行為,以致不能適當的扮演所擔任的角色,就可能形成角色衝突。(彭懷恩,1998:82)

.角色理論(role theory):社會學中強調角色和角色扮演對於維持社會秩序和社會組織具有重要意義的理論。(社會學辭典,1999:58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相關研究回顧

本章節主要欲暸解與育幼院相關的論文研究有多少?對育幼院保育員本身的研究有多少?藉以顯示育幼院中的保育員有無被重視或過度忽略的問題?針對這些相關議題研究進行探討,了解他們的研究方法以及採用的觀點為何,從這些研究基礎當中,說明本研究的方向與方法和過去的研究之差異為何?

    首先,必須了解關於育幼院的研究論文究竟有哪些?他是否為社會大眾所關注或忽略?

從全國碩博士論文資訊網中,以育幼院為關鍵字查詢,有6篇相關論文;以育幼機構為關鍵字查詢,有6篇相關論文,而以保育員為關鍵字查詢,有4篇相關論文,不過4篇論文研究對象皆為托兒所保育員,與我所要研究的場域對象相關不大;再以育幼院保育員以及育幼機構保育員為關鍵字查詢,結果都為零篇。

從(表1)當中可以看出國內關於育幼院的相關研究論文為數不多,顯見育幼院被關注的機會是明顯稀少的,而關於機構內的人員本身參與研究的情況更是稀少。

    表1:育幼院、育幼機構、保育員、育幼院保育員、育幼機構保育員

         相關研究篇數分析表

範圍(關鍵字查詢)

總篇數

育幼院

6

育幼機構

6

保育員

4

育幼院保育員

0

育幼機構保育員

0

臺北市「兒童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與設立自治條例」在兒童安置機構一項中即提到:本自治條例所稱兒童安置機構,指提供兒童長期或短期居住、教養及生活照顧之機構,包括育幼院、緊急庇護所、中途之家、教養院、重建院及其他安置處所。前項長期、短期安置機構以六個月為區分原則。另外,並規定保育員應為「專任」。此外,台北市及台灣省均對保育人員的人數必須依據安置兒童年齡及人數比例有所規範,台北市規定保育人員或助理保育人員,依收容人數比例,長期安置機構每八人至少應置保育人員或助理保育人員一人,未滿八人以八人計;如有二歲以下之兒童每四人應置保育人員或助理保育人員一人,未滿四人以四人計。短期安置機構每四人至少應置保育人員或助理保育人員一人,未滿四人以四人計。且在內政部頒訂之「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以及「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當中也針對兒福機構內保育員設有資格限制及其進修管道,由這些國家法令規定當中,可以感受到保育員的角色所被賦予的期待及其必要性。

在六個月甚至長達數年的安置期間當中,在育幼院裡,與院童關係最為緊密的要屬「保育員」,而既然對於育幼院而言,「保育員」的角色是必備且有其專業資格認定,但無論是網路上或是書籍甚至是社工員之間皆有育幼院保育員流動率高的說法與印象,因此,對於保育員在育幼院中實際扮演的角色及情況有了進一步想探究的想法。

從國內育幼院和育幼機構的相關研究中,篩選出針對育幼院的「保育員」或工作人員較有關的研究主要有三篇,分別為張嘉鴻(2004)「育幼機構保育人員與社工人員合作模式及工作承諾之研究」、黃貞容2002)「育幼機構安置服務院童權益維護指標」以及吳蕙玲1999)「高雄地區育幼機構提供兒童福利服務工作中問題之探討」三篇研究。

對於國內有關育幼院當中「保育員」角色的研究,張嘉鴻(2004)以量化研究方式分析育幼機構保育人員與社工人員合作模式及工作承諾,研究結果中提及留職承諾方面社工與保育員皆較低,服務項目「兒童成長與照顧」的項目傾向由保育人員主責,「服務行政與管理」,項目傾向由社工人員主責,但研究中發現二個職位的人員有著避開「照顧者」的工作角色的心理,原因在於機構服務的壓力與困難度。另外研究中也顯示針對自我專業與角色的認定上,社工人員與保育人員對合作模式的認知存在差異性,社工人員對於與保育人員的合作傾向是依賴模式,即認為若沒有保育員的協助工作將不完整;但保育人員對於社工人員合作則傾向主控模式,即保育人員認為社工人員擁有更多資源以及更高的能力,工作的推動由社工員主導。

此外,黃貞容2002)的育幼機構安置服務院童權益維護指標之研究中,研究對象是我國公私立育幼機構的工作人員,研究方法兼採量化的問卷調查及質化的焦點團體法,藉由問卷調查法與焦點團體法所獲得的資料,建立育幼機構院童權益維護指標,並瞭解影響院童權益的因素。其中,依據研究結果建立育幼機構院童權益維護指標共五十一項指標當中,機構的因素:工作人員的因素:工作人員流動性、服務態度和專業知識會影響院童權益。在育幼機構安置對院童的負面影響一節當中,也提及機構照顧者經常更換,教養方式不一,院童會有無所適從且不易與之建立關係的負面影響。在結論中也提及機構的孩子經常有認同危機,主要就是因為育幼院機構院童的主要照顧者經常更換,為使院童有正面的學習與認同,工作人員服務的持續性與專業性很重要,但人力方面的高流動率卻也是目前育幼機構面臨的一大問題。最後,作者對於後續研究的建議當中,也特別提出探討保育人員久任的因素,對於保育人員願意長久擔任教保工作的原因應加以探討,以了解服務持續的相關因素,才有可能解決保育員高流動的問題。

吳蕙玲1999高雄地區育幼機構提供兒童福利服務工作中問題之探討,其研究試圖對高雄地區育幼機構具有的及可具有的功能進行探討,以人種誌的探索模式從環境設施、外部關係及專業服務與院童生活四方面探討育幼院存在的問題。文中於專業服務一節當中提到保育員的負擔院童人數多寡,而文末研究建議中在預防面及治療面當中皆提到:全面檢討保育人員的工作負荷量,以確保兒保工作的品質,機構應重視保育員的工作壓力與挫折感,以避免其高流動率。

雖然以上三本論文當中皆提及保育員流動率以及與院童重要的依附關係,但針對細節部分諸如:保育員與院童的互動關係是怎樣的情況?保育員的工作過程?其如何看待自己的專業資格與角色?有何自我期待?是否有在職訓練的考量與需求?因為機構的哪些壓力以及哪些困難而有避開「照顧者」的工作角色的心理?……等等問題及情況則尚未有更詳盡的近一步研究與描述。

另外,余瑞長(2003)育幼機構受虐兒童之社會適應研究當中,以生態系統理論及依附理論為分析的理論依據分析受虐兒童的適應情況。雖然其研究重點以受虐兒童為主體,探討影響育幼機構受虐兒童適應因素。但值得一提的地方為研究者本身的身分是機構主管負責人,也是實務工作者,且不論其身分是否影響其研究偏頗與否,但他在文末對實務界安置機構方面的建議當中,也明列「加強對機構保育員的關懷」,其中提及保育員是項勞心勞力的工作,容易因為職業倦怠……等等種種因素造成流動率高,影響受虐兒童生活適應。他言明保育員是受虐兒童最重要的依附對象,是「親職代行」的關係。因此,我們可以感受到,即使是機構負責人本身而言,也強烈感受到保育員是個極其重要的角色而其流動率大也是個不可忽視的現象,因為這些都是攸關院童權益的重要問題。

郭美滿(1991)針對兒童教養機構所面臨的問題當中首先就提及「無法提供持續性的照顧」之缺失,他認為若兒童照顧者經常更換,而無法提供兒童持續性的照顧,對於兒童與照顧者之間的關係建立會有所阻礙。林俐君(1999)當中也概略提及此情況,保育人員流動率高,更迭頻繁,雖然其為院童在機構的主要照顧者,卻難以與之發展出一致、穩定、固著的情感連結,使院童缺少了可依附信賴的重要他人。

從以上相關研究的探討,可以看出對於育幼院相關的研究焦點多在探討院童的人格特質、心理適應方面,例如:劉美芝(1999)以深度訪談方式探討受虐兒童於育幼機構的生活適應;林俐君(1999)探討育幼機構的安置策略及成長環境對受刑人子女生命發展的影響;羅舒璘(2003)以詮釋學的觀點詮釋進入育幼機構新環境的兒童其內心世界的意義……等等。對於保育員在育幼院中的交色著墨不多,也未見相關深入之研究與描繪。

綜觀提及育幼院中保育員一職之論文,大致歸納出三種情況:

其一,機構照顧者經常更換,教養的方式不一,將產生與院童不易「建立關係」的負面影響。(黃貞容,2002;周震歐,1997)

其二,保育人員「流動率高」的問題。(吳蕙玲,1999;余瑞長2003;陳清吉,1994)

其三,認為保育員有「親職替代」的角色之重要性(李鍾元,1993;余瑞長,2003)

而本研究擬以保育員在育幼機構的實際工作情況為觀察之主要面向,而由以上之研究可以給予本研究聚焦與深入的觀點去了解在育幼機構的保育員,在人格特質上的特點,對於工作的適應情況以及個人觀感。

因為他們的聲音很微弱,因而本研究企圖以關懷被忽視的育幼院保育員為出發點,嘗試以育幼院保育員的角度出發,進入他們的工作場域與內心世界去了解他們,讓他們的聲音與經驗有被了解與重視的機會。

既然保育員的流動率偏高是研究發現普遍的情況,也確實為機構及院童帶來不良的影響,那麼,如果我們嘗試深入的與保育員作接觸與訪談,進入保育員的工作場域當中,實際去觀察、體驗他們的工作內容,以及他們與其負責的院童們之間的互動情形,輔以參與觀察,以了解保育員對其工作以其角色期待與調適情況……等等之看法。期待經由深入了解保育員這個角色,讓我們能發現其角色調適的過程,也許,在研究的過程中,也能帶給我們對於一些未知的情形作更多的探究與發現。

為了讓育幼院的安置服務更加完善,「人」的因素是絕對不可忽視的!

 

第二節       過程取向角色理論

角色理論(role theory)起源於演員在戲劇中扮演不同角色的概念,是現代人類學、社會學或心理學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

「角色」(role)是社會學當中最模糊不清的概念之一,例如,角色僅僅是外顯的行為嗎?它是不是關於適當行為的一個概念?它是否是規範期望的行為?是否是依據地位位置中的義務實行的行為?或者它包括所有的這些?

理論提供我們思考問題的角度,透過理論的認識,我們可以有效的掌握問題的特性以幫助了解特定現象,而在我的論文研究中,初步擬運用特納的角色理論幫助了解保育員在角色互動過程中會遭遇的種種問題及調適……等等狀況,等到正式進入場域研究後若發現有其他也很適合運用的理論再行補充。特納的理論涉及個體以及在不同類型的社會條件下個體賴以協調互相關係的微視過程。在一定程度上來說,關注個體的互動過程是重要的。

數十年來,特納向角色理論發起一連串的批判,包括:1.認為角色理論過度強調規範地位和規範性期望的實行,對社會世界的看法過度結構化。2.角色理論過分地將研究工作與倫理建立的努力,傾注於反常的社會過程中,例如:角色衝突、角色緊張等等,忽視對人類互動常態過程的分析。3.角色理論不是一個嚴謹的理論,而是一系列前後不連結、互相之間無聯繫的命題。4.角色理論沒有運用到需要米德角色扮演的思想作為它的中心概念的程度。

對於結構角色理論的批判,刺激了特納新概念的產生。

1.首先,他提出了結構角色理論無法解決的一系列論題,諸如:

1)角色是否為服從於規範的行動?或者是行動者的創造性建構?

(特納認為,那些涉及規範性服從的角色實際並不多見,只是當壓抑的結構限制了機會時,當人們從角色中得到很少的獎賞時,當人們對自己的能力缺乏自信時,這種角色才有可能產生。然而,以上這些情況極少發生,所以在大多數的社會脈絡中,人們是協商他們各自的角色)。

2)角色是特定行為的目錄、還是行動方式的一般象徵和意義結構。(特納指出,行動者很少能夠精確地列出一個角色的行為,他們通常只能與某個角色相關的一般性態度、方式以及鬆散界定的行為選擇溝通。只有在那些僵硬、病態的結構中)

3)角色是固定和預先決定的,還是由個體協商其在某個情境中應扮演的角色?(就是在高度結構性的情境中,角色也是協商的結果。在大多數社會接觸中,個人必須積極為自己製造角色,並與他人協商以扮演某一既定角色。)

特納列舉出角色理論中懸而未決的問題,並對他們提出了疑問,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特納是把角色當作人們在組織社會關係過程時協商反應的一般構造。這些角色並不只是期望的表現,而且也不總是固定在結構上的位置。特納提出了自己的角色概念,強調互動過程而不是社會結構的支配。

2.基本假設

1)強調對角色的行為面向。(因為行動者只有通過行動暗示,互相確定角色)

2)角色是期望行為。(因為一個角色派定給某人會導致一種期望,即一定類型和範圍的反應將會發生)

3)角色是附屬於地位的。(雖然他認為這一點並不算重要,但他並未完全忽略他,因為規範與地位可以作為分派角色與驗證角色的基礎)

4)角色是人們學習去扮演的。

3.主要趨勢命題:

1)角色的產生及他的特徵。

    人們運用其他行動者屬性和行為以及環境的暗示來認識角色(角色暗示)。當角色行為或環境不斷變化時,角色定義也將處於變化狀態中(行為對應),人們一方面傾向於以權力、聲望和尊敬程度的分及來評價角色,一方面則根據社會的需要和價值程度來評價角色。

2)作為互動架構的角色。

    特納對此命題作更進一步的發揮,即互動在沒有角色認同與角色指派的情形下就不能進行。此命題中,互動被看作是依據角色認同而產生的。他並提出,角色趨近於是他人的補充,比如妻子與丈夫,父母與孩子,老闆與雇員之間的角色聯繫,同時,這使得互補角色中的互動更加規則化、系統化。最後,那些有用的角色那些能夠帶來穩定且豐碩的互動角色,都會被轉變成為期望,這種期望確信未來所發生的一切將會而且應該與過去的一樣。

3)角色與行動者的關係。

此命題注重行動者以及為互動提供架構的角色之間的關係。行動者一旦認同並分派了彼此之間的角色,那麼角色就會持續發展下去。此外,行動者對角色內涵及其適當表現有一個一般性認識。一個人角色表現是否適當,將會影響角色與權力、特權和互補行為得到承認的程度。

4)組織環境中的角色。

    特納雖然反對過分結構化的角色觀點,但是他並不否認許多角色扮演存在於結構脈絡,這使他在角色創造過程中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趨勢。當角色被置於一定的角色環境後,這個組織的目標與全體成員,在角色創造的過程中就會變得相當重要。此外,地位與角色的融合基本上是在組織環境中完成的。特納用這種方法把林頓(Linton)關於地位與角色可以高度相關的觀點包括進自己的命題中,然而,他也沒有放棄布魯默和米德關於大部分互動是在角色互動沒有確切定義的地位網絡制約的情況下發生這一個觀點。當組織中的角色逐步形式化,而從書面協議(written agreement)和傳統便開始有力的維持既定角色體系並塑造規範性期望。

5)社會環境中的角色。

在社會這一層次上,價值觀念相當於組織環境中的目標,他被用來認同、分化、分配和評價角色,並使角色合法化。

6)角色與個人。

    人的概念是特納總結個體配合角色的方法的手段,特納觀察到,人們總是在努力消除角色間的緊張,並且避免在自我概念和角色之間產生矛盾衝突。(例如:他指出當環境中的角色扮演與自我概念相矛盾時,這些角色將會受到淡漠,而且表示缺乏個人興趣的機制也將會運用於實踐中---角色距離趨勢)

    特納的角色理論是把各種符號互動理論和角色理論結合在一起,並將其納入注重理論建立與理論驗證的概念架構和策略中。在內容上,特納的假定強調互動過程的流動本質,另外,他並沒有誇大自己進行理論探討的範圍,他的理論涉及個體以及在不同類型的社會條件下個體賴以協調互相關係的微視過程。在一定程度上來說,關注個體的互動過程是重要的,而特納也認為他的方法對此來說是最適宜的。(Jonathan H.Turner,199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為一探索育幼院中保育員角色調適的質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 目的在確實貼近保育人員在角色調適上的經驗內涵:在方法上,本研究主要採取訪談法配合參與觀察。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定

    本研究擬採用訪談法配合參與觀察。

口頭陳述與觀察的技巧都被典型的用來理解互動的層面。對於一個現象或角色的理解,只有訪談法恐有不足之處,必須深入保育員的工作場域,實際接觸他們的工作內容,體驗他們的生活、感受他們的心境,在訪談之外藉由實地參與觀察,以了解保育員在中的種種互動關係以及各方角色期待與其角色調適情形。

 

第二節       研究背景與對象

    在研究背景方面,研究者最初因社工實習課程而曾進入育幼院近三個月的時間(一整個暑假),互動的對象主要為保育員及院童為主,因此對於育幼院這個場域並不算完全陌生,有感於保育員這個角色在育幼院中的處境較為弱勢,因此想要深入了解這個角色,以及其於育幼院中的實際工作狀況與適應情形。

    本研究是以台北市某立案育幼院的保育員為主要研究對象,目前已確定可接觸參與的保育員計三位(不排除會再增加2-3名),其年資分別為6個月至3年以上不等,為研究其與場域內之其他成員之互動情形,因此諸如院童、以及機構主管人員也都是訪談及觀察的對象。而在實地參與觀察的部分,目前已獲院方同意給予全力協助及配合。

 

第三節      訪談大綱

一、面對保育員的這份工作,在選擇時的心態為何?有何期待?亦或將之視為過度期?

Q1.為何選擇保育員這份工作?

Q2.在工作前對工作的環境及內容了解多少?

Q3.說明目前工作的內容及情形?

Q4.自己如何看待保育員在育幼院中的地位?

Q5.是否已有其他生涯上的規劃?

二、在進入育幼院中,在互動過程中(與院童、主管人員互動間會面臨何種角色期待?有何期待落差的情形?

Q1.管理階層的人員了解自己的工作情形嗎?如果有期待上的落差有溝通的管道嗎?

Q2.對院童方面,自己希望能做到怎樣的目標?能否符合院童對自己的期待?

Q3.對於自己的工作內容,目前有什麼想法與希望?

Q4.自己對於保育員這份工作的期待,與實際上的情況有何差別?

Q5.有沒有與其他保育員相互支持與經驗分享的情形?

三、面對種種角色緊張或衝突的情況,保育員有何行動去做角色調適?是採取漠然的態度?還是有其他不同的反應?

Q1.保育員長時間與不固定的休假是否會影響自己的家庭生活?如何調適?

Q2.下班後,私底下如何調適工作的壓力與舒解心理負荷?

Q3.認為自己到目前為止,適應了自己的工作內容及環境了嗎?還有哪些無法克服?

Q4.如果最後還是無法調適好,有何打算?

Q5.對於有興趣從事這份工作的人,能否提供一些建議與想法?

 

第四節  預期結果與貢獻

為了孩子長遠的幸福著想,也為了讓育幼院能更加穩健茁壯,暸解這種種問題都有可能牽引我們更加向前邁進,而這也是本研究希望達到的最終目標與期盼。而這樣的研究或許將來或許也有可能幫助大家深入思考保育員流動率大的現象及其可能原因(當然,目前為止探究流動率大的原因並非本研究的重點)。

期盼藉由這份研究,喚起人們對育幼院保育員這個角色的關注,畢竟,在兒童福利越來越受重視的現今,在許多環節仍有許多未被重視或有待發現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未被提出不代表不重要,它也有可能是妨礙兒童福利進步的石頭。儘管每位保育員有可能因為其背景、觀念……等等差異而有不同的作風,但面對育幼院這樣一個不同於外面工作環境的特殊場域,此研究也提供了有興趣從事此工作或是瞭解其工作性質者,有更明確的抉擇依據及考量方向,甚至可以提供保育員自身對其工作的反思與重新建構未來工作方向的重要參考!

希望經由論文的學術研究,讓育幼院這個場域能有更多機會獲得社會大眾的關懷與幫助!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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