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平權信念與個人因素、就業環境之影響

   台中縣大里市瑞城國小教務主任  李隆煇

                             

一、前言:

受傳統文化及父權觀念的影響,兩性間的關係在以前很少人會主動提及並予以探討,直至女權運動爭取兩性平權,此一議題才受到社會的重視,兩性間的關係也因而成為探討的主題。而此種性別角色的轉變與女權運動高張的結果,使得性別議題浮現檯面,衝擊了兩性在傳統中的角色及刻板印象!

而父權結構常被作為探究與女性角色地位有關的文化意識時的分析論點。Weedom1987)認為「父權」所指的是「將女性的利益擺於男性利益之下」的一種社會文化建構男女不平等的權力關係。這種權力關係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無所不在,如婚姻中對男女不同的角色期待、性規範的雙重標準等。從人類歷史演進發展的角度觀之,在傳統社會中無論是東西方文明,皆可察覺「男尊女卑」、「男性主義至上」等歧視觀點,充斥在社會各個階層角落中,進而導致兩性不平等的情況,在現今社會仍屢見不鮮。

但近數十年來,由於民主開放的風潮與女權運動的高漲,使得世界各國相繼關注兩性方面的議題,歐美等國家很早就已開始對兩性議題從事研究,同時在法律層面也著手規範,從美國的「女性教育平等法(Womens Education Eqity Act,WEEA)」、「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Education Amendment of Title IX)」、英國的「性別歧視法(Sex discrimination Act of 1975)」、等與兩性平等制度相關法案的制定中,可看出其對兩性工作平等重視的程度,冀盼早日達成兩性平權社會的理想目標。而在西元兩千年時,聯合國組織亦將性別/兩性平等(gender equity)列入主要探討議題,由此足見兩性平權著實為當前不容忽視的課題!

 

二、性別教育的沿革:

台灣婦運以1972年呂秀蓮提倡的「心女性主義」為開端。而「婦女研究」的概念在八0年代中期被引進台灣(顧燕翎,1996)!「兩性平等教育」的推動是「婦女運動」、「婦女研究」發展的成果之一(張玨、吳艷秋,1999)而台灣兩性平等教育的推動,可以追溯到1988年民間團體的婦女新知基金會所提出落實兩性平等教育的訴求;而1996年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將兩性平等教育的理念納入教改政策(蘇芊玲,1999),1997年立法院通過「性侵害犯罪防制法」,而該法第八條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至少應有四個小時兩性平等教育課程」(謝臥龍、駱慧文,1999)。為因應此法案之要求,教育部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成立「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希望能透過委員會長期積極的運作,從事各項與兩性平等議題相關工作的策定、推動、督導及處理,以建立不具性別歧視之校園教育環境,達成兩性平等的終極目標(教育部,1997)自此,兩性平等教育正式成為全國的教育政策!

 

三、建構平權從教育做起:

從九十學年度實施的九年一貫課程,亦將「兩性教育」列為新課程融入式教學的六大議題之一。足見兩性議題在教育上被關注的程度與日遽增。但由於西風東間與社會變遷的影響,使得校園生態急遽丕變,教育人員如何在價值觀變遷的快速的社會中,導引學生對兩性平權具有正確的認知,實為一艱鉅工作。況且社會大眾日益關注兩性平權的趨勢下,學校與家庭如何教導孩童具備正確的兩性觀念,其關鍵恐在於親師如何培養或使本身具有正確的兩性平權概念。

正確的兩性關係應包括正確的性別認知、尊重對方的特質及差異等,才能達到兩性平權。而現階段國民小學親職教育課程有關兩性教育的實施,受制於學校課程安排常存有「性別區隔」現象的事實(林生傳,2000),因此,父親的參與就顯得格外重要!儘管親職課程可以透過許多非正式的管道加以學習,如: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傳播媒體等,然最直接有效的學習還是來自學校教育的觀念導正(黃心怡,1999)。因此,建構一個兩性平等的家庭最基礎的方法,就是經由教育去達成。經由教育,我們可以屏除不正確的兩性刻板印象,讓不同性別的人在不同的場合,都能依情境表現出適合的行為(Bem, 1975;Bem, Martyna, &Wasten, 1976;晏涵文,1991)。

 

四、個人因素與平權信念的關係:

  (一)人格特質與兩性: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每個人都擁有不同的人格屬性及特質(龍育民,2000),即使是同屬性的產品,也會因為人格特質的不而有不同的喜好與選擇。所謂人格特質,即是用來表示一個人的思想、感情和行為總和的一般型態(龍育民,2000)。因此,在某一段時間和場合內,個體會以某一種方式表現出來,並與他人保持不同。每個人的人格是由天生所賦予的能力,再加上後天的環境所影響。換句話說,一個人所做出的任何決定及想法,包括對自我或外界,多少都受到了人格特質的影響。

研究顯示人格特質與個體的動機、生活目標、心情感受、及人際行為等存有密切的關係(Pervin1997;McCrae&Costa,1990)。不同的父母因人格上的差異,對兩性問題所發生不同的情境其因應方式常不相同,而這些反應所產生的效應再反推到父母本身而引發的交互作用,不論對父母或整個家庭甚至於學校和學生而言,都有深遠的影響。人格特質會影響情緒導向,情緒亦會牽連個人理智和思維,進而影響家庭與子女!因此父母若能對自己的人格特質有所了解,了解哪些因素會影響自己的平權概念,進而改善家庭的平權觀念,同時在職場、家事和教育上建立正確的平等信念,這在教育上是有它的價值的。

 

(二)價值體系與兩性:

而近年來女性運動興起及女權意識高漲,中外皆強調平等觀念,但男女兩性從小受性別角色的學習與內化,造成兩性各種特質的差異,甚或價值觀念的差別(許智傑,1997)。對每個人而言,幾乎每天都在從事價值判斷,由生活中的瑣事,到對整體社會生活前景的評估,都是價值判斷。我們是依據什麼樣的標準從事判斷?或許有很多人認為,根本不存在一個客觀的價值標準,因為有時候某些價值的依據是基於個人偏好,而且是相當的主觀。

在價值觀的研究中,由於所探討重點或層面不同,因此對價值觀的定義亦有所不同。Rokeach(1973)主張,價值觀為個人的一種持久信念,此信念會指引個人或社會偏好某種特定的行為模式或事物存在目的狀態。Schwartz(1992)認為,價值觀係指個人的期望目標,此期望目標對於其在生活態度上具有某種程度的指標性。價值系統的形成,係受到許多個人及環境因素的影響,同時也廣泛的影響了個人的思想、態度、行為及社會文化的表現!因此,父母的價值觀是否在現代的兩性平權思潮中受到影響?其平權概念是否也因不同的價值觀而有差異?

價值體系影響了個人的思想、態度、行為及社會文化的表現!所以長久以來,父權社會規範下的傳統價值觀念,當然也影響了婦女的工作與就業!女性在工作上,一方面受限於傳統性別角色刻板印象的影響,而受到排擠、歧視或處於弱勢地位;另一方面又受限於懷孕、生子、照護責任等家庭因素;因而產生家庭與工作之間的取捨與抉擇,這對職業婦女而言,產生了莫大的壓力及影響其生涯之發展。這也明了女性雖身在職場,且資歷條件優異者亦不乏其人,惟能循著正常升遷管道,邁向管理階層者卻是比男性要來的少。

 

六、兩性平等的就業環境:

依據婦女新知(2000)資料表示有許多的研究和媒體報導,女性受雇者在招募、聘用、報酬、配置、升遷,退職、退休及解僱等遭受不平等待遇,女性所能獲得的工作仍集中於少數的傳統行業和職業。因此女性在管理階段所佔的比例偏低。又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1)的統計資料顯示,2000年底台閩地區女性受雇者每月平均薪資僅及男性 資的70%左右,而身居要職的管理人及經理人員女性人數比率僅佔13.6%。造成女性收入偏低或其他勞動條件不如男性之原因,固然不能排除個人的特質、能力、動機因素。但不容否認地社會結構性的、文化性的傳統社會價值觀,性別角色刻板印象的偏見影響亦是不容忽視。再再顯示出女性於勞動市場普遍擔任低階職位,且面臨同工不同酬及職業隔離與昇遷受限等性別歧視的問題。因此,職業女性如何突破性別角色因素及不利於職涯發展的種種限制,滿足於工作之中,確實是一大考驗!

而我國為因應女性投入職場,並設法消弭各種就業之性別歧視現象,經過多年的努力,終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公佈實行「兩性工作平等法」,對女性勞動者提供相關的就業保障及保護,透過此項法案的實施,揭櫫了兩性在職場上平權的理念,拘束並消除對婦女之不平等現象,對工作場所兩性平等觀念之達成,產生了積極且正面的作用。雖然兩性工作平等權已蔚為趨勢,但現階段,兩性工作關係仍未臻理想!其問題在於:(1)國家對於婦女的勞動參與選擇權仍不重視,也沒有具體的呼籲和支持政策;(2)社會上不平等的兩性文化意識與偏見,也形成了女性工作權無法落實的不利環境。(引自林國漳,1996)。因此,探討兩性在職場上的現況,同時了解其平權觀念是否受其影響,對兩性尤其是父母而言是相當重要!因為除了家庭生活之外,工作即是重心所寄,建立一個兩性滿意的工作環境,一個符合兩性平權的就業體系,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七、結論:

家庭是建構兩性平等之基石,父母的平權信念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家中成員,也影響子女在人際交往中之態度與行為!無論是個人的價值觀隨環境因素而改變,或人格特質已根深蒂固顯現於外,兩性平權需靠教育來導正個人迷思及不正確之信念。同時,工作的職場中,若遭遇歧視、騷擾及不平等之待遇,除了積極爭取本身權益外,也可依兩性工作平等法尋求法律救濟,這是兩性爭取自身權益之基本信念,萬不可抱持息事寧人的態度而委曲求全。由教育來達成兩性平等是持續不斷的過程,促進兩性平等也具有時代性的意義;各教育機構應強化成人教育中兩性平等意識的課程與教材設計,確保教育資源的公平分配,並根據父母的需求做一先後順序的評估,達成兩性平等最具經濟效益的教育。

參考書目

一、中文部分

行政院主計處(2001)台閩地區按性別分類之主要統計資料-與女性議題有關之計專題分析。上檢索日期2004年4月12日。網址:http://www.dgbasey.gov.tw/dgbas03/bs2/bothsex/BOTHSEX2.htm

林生傳(2000)。教育社會學。台北:巨流出版社。

晏涵文(1991)。九0年代的新女性和新男性。收錄於晏涵文(1991)主編,做個剛柔並濟的人。台北:張老師。

婦女新知(2000)。女人玩法。上檢索日期2004年4月12日。網址:http://www.awakening.org.tw/5-15.htm

張玨、吳燕秋(1999)。台灣婦女研究與兩性平等教育。兩性平等教育國際研討會-為兩性平等教育法案催生會議手冊,1-20。台北:台灣大學人口研究中心婦女研究室。

教育部(1997)。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台北:教育部。

許智傑(1997)。高職教師價值觀念及教師態度之研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駱慧文(2000)。女性主義觀點教學法之運用。在高雄醫學大學兩性研究中心編,高中職教師兩性平等教育工作坊研習教材(頁236-244)。台北市:教育部。

龍育民(2000)。軍官人格特質工作特性與工作壓力之研究。國防管理學院資源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謝臥龍(1999)。追求兩性平權,教育應扮演的教色。學生輔導雙月刊,4850-57

蘇芊玲(1999)。兩性平等教育的本土發展與實踐。台北:女書。

顧燕翎(1996)。從移植到生根:婦女研究在台灣(1985-1995)。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4:241-267。

二、英文部分

McCrae, R. R., & Costa, P. T., Jr. (1990). Personality in adulthood, New York: Guilford Press.

Pervin, L. A.& John, O. P. (1997). Personality Theory and research (7th ed.), New York: John Wiley.

Rokeach, M. (1973). The Nature of Human Value,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2-16.

Schwartz, S. H. (1992) 'Universals in the Content and Structure of Values: Theoretical Advances and Empirical Tests in 20 Countries. In M. Zanna(Ed.), Advances In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25, 1-65.

Weedon, C. (1987). Feminist Practice and Post-structuralist Theory. New York: Basil Blackwell.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