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與青少年次文化之分析:一個空間的詮釋

國立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  曾智彥

 

摘 要

 

  新時代中為滿足人們新的消費的KTV,綜合了許多娛樂、服務項目,以其獨特的魅力吸引著眾多的消費者,尤其是青少年這一個族群上。本研究以KTV包廂中的空間觀點,來看待青少年的次文化是如何其構連:青少年利用內外空間的轉換,藉此拋脫社會主流意識下所認同的價值觀,經由情緒宣洩與身體的解放,實踐了與音樂文本、人際互動的快感體驗;此外,KTV代表了一種與流行音樂接軌的文化,青少年可透過KTV消費來與流行歌曲緊緊連繫。

 

  在這空間裡,共識的流通為其特色,無論演唱的好壞,在短暫的時刻中,青少年們是彼此分享著共有的價值觀,進而形成了一個自足的小團體。不過,這個空間在近年來,已漸漸地被挪用為另一個異質空間,所滲透的是搖頭族的次文化, 從私密性轉為異質性的過程中,其本質及次文化也隨之有了改變。

 

關鍵字:KTV、空間、青少年次文化、快感、私密性、異質空間

 

壹、研究動機與目的

 

        隨著消費水準的不斷提高,人們的消費觀念也隨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其中休閒的變化尤為明顯。人們對緊張工作之餘的休閒,已不再滿足於單純的消除疲勞,而是越來越趨向一個不受外界干擾、無拘無束、盡情娛樂,使身心都能放鬆的多功能消費環境。集餐飲、娛樂、休閒於一體的KTV,正是滿足現代人此一消費需求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目前KTV不僅成為酒吧、舞廳、餐廳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已發展成一種專門的多功能餐飲娛樂經營場所,並且在社會上廣泛存在〈吳克祥,1995〉。

 

        KTV提供了一個讓人放鬆玩樂的休閒場所,不過對於青少年來說,KTV似乎成了一個犯罪的溫床:

 

        「潮州警察分局員警今天凌晨在潮州鎮上一家KTV,執行臨檢勤務時,查獲十一名青年男女躲在包廂內吸毒.這十一名五男六女除了兩人已經十八歲之外,其餘有的就讀高中,有的輟學,還有兩人就讀國中.警方從他們身上找到七顆K他命和搖頭丸.這十一名男女承認他們全都有使用毒品,並供稱毒品是他們共同集資,上網買來的。」

(中廣新聞網,2003315)

 

瞿海源(1995)認為台灣富裕後對休閒的需求上升了,但在實際上,休閒的資源卻沒有實質的增加。1981年到1992年間,根據調查,台灣民眾對休閒生活滿意度的下降,尤以青少年的休閒活動資源各方面最為嚴重。青少年的休閒活動資源,尤其是在國中後未再就學的少年們,有嚴重匱乏的情形;甚至救國團的活動,都和這些青少年無關,而電玩、KTV、機車出遊、飆車和賭博卻成為少年所喜愛的活動。整個社會相關的制度似乎都明顯地對未繼續升學的少年缺乏關懷,向來只把這個年輕人口看成有問題,當作社會的亂源之一。在欠缺社會關懷,甚至多少有些鄙視的狀況下,青少年就更容易破壞社會規範以為發洩,或破除社會所加諸的挫折而得到快感,或竟只是單純為了讓自己爽一下。

 

KTV遂成了青少年逗留的場所之一,在這個場所中,青少年自成一個自我的世界,可透過包廂所營造的空間來作為情緒的宣洩,以及壓力的解放。這群青少年的心理需求,縮至KTV中會透過感官的實踐而展現出來,在這個空間裡,小團體們會發展出一種獨特的生活經驗,一種屬於青少年休閒活動的次文化。

 

        近年來台灣休閒科技進步,大眾休閒的商業化傾向,與青少年次文化結合形成了一個值得重視的時代特色,青少年的社會需求逐漸為大眾瞭解並獲得重視。商業業者所提供的休閒相當強調娛樂性與感官性,相當程度迎合著休閒生態的強烈商業化色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當前青少年的身心理需求〈陳宏銘,1992〉。由此可知,休閒對現代人來說似乎是必需且具有意義的,但對於個人來說,休閒帶給每個的意義卻不盡相同,放置青少年這族群的身上,休閒不再是休閒,反而是將之視為一個有別於日常生活中的空間,甚至在成人的世界裡被貼上負面的標籤。

 

    在過去,關於休閒的研究,大多注重於真空狀態下的休閒所作的統計數據的描繪,企圖去建立科學且客觀的實證研究;而以KTV為主的研究中,除了關於人們生活型態的量化資料外,也有研究者針對KTV整個現象作探討,不過在這些研究中,均以一般大眾為其主體,並未對青少年這個區塊以及所衍生的次文化作剖析,因此本研究試圖以一個空間的觀點來審視KTV空間的使用意涵,且討論流行文化、青少年次文化是如何和KTV休閒活動接軌,這是本研究意欲探究問題的所在。

  

 

貳、研究範圍及內容

 

    本研究先從KTV文化的脈絡背景出發,討論KTV形式的興起及轉變,以及探討KTV如何去規劃及展現其空間。進一步地,對青少年次文化作初步的介紹,因為對於青少年的定義許多學者並無一致的看法,因此本研究並無對青少年作明顯的年齡區分,單純就文化面來論述。青少年的次文化生活方式,放置到KTV的空間來,會創造出有別於他們在現實生活中的活動空間及活動行為,因此本研究藉由KTV的現象、相關報章雜誌的報導,以及先前的研究來作初步的文本分析,試圖藉由KTV空間使用的想像來勾勒出青少年次文化與其所構連的意涵。。

 

 

肆、文獻探討

 

一、KTV與空間的使用

 

〈一〉KTV休閒形式的興起

 

        夏鑄九〈1991〉指出,KTV歌唱文化的起源,與日據時代所遺留下來的休閒活動,酒家走唱─「那卡西」〈Nakasi〉有許多相似之處。「那卡西」的意思為「一個人的樂隊」,可以在酒客們飲酒作歌時伴奏、或因酒客的音域而升調;同時酒家的空間格局也與現在的KTVKTV包廂類似,都是一間間鄰立的小房間。

 

        由日本發展出的新型電子伴唱機─「卡拉OK」,取代了傳統的「那卡西」,同時也在1981年時引進台灣。所謂「卡拉」,即為「無人」的意思,而「OK」是英文「樂團」的簡稱〈orchestra〉,結合一起就是「無人樂團」的意思。由於這種休閒方式來自於日本的小型酒店,所以初到台灣時,也是在日式酒店內供客人玩樂。後來卡拉OK從日式酒店轉化為專業化的賣店,深知消費者心理的商人將它結合簡易的餐飲,設計特殊的舞台,甚至在各個角度裝設閉路電視,可拍照留念,消費不高,卻可獲得多重娛樂〈時報週刊,1990643期:24-25〉。

 

        另一個組成KTV空間的重要元素,為「MTV」的包廂單元。原來的MTV是指在198181日美國有一個有線頻道開播,名為音樂有線電視網〈簡稱MTV〉的節目,其所播送的音樂影像迅速地像世界各地散播〈張淑玫,1992〉。當MTV到了台灣之後,卻因台灣社會的特殊性而起了改變。最早台灣的「MTV」型錄影帶,大約是在1982年左右出現,當時多半是以欣賞古典音樂、或運動球賽等,主要是在大專院校附近的餐飲店中放映,因此觀看的對象也大多是學生。後來在台灣大學附近,開始有兩、三家視聽中心成立,以一個公開放映的大廳,排定檔期,固定放映經典名片等等〈莊慧秋,1987〉。

 

        1984年,第一家打著「MTV」三個字為旗幟的視聽中心正式設立,主要是放映西洋流行音樂的錄影帶,在空間的格局上,除了公開播映的大廳外,又首創了包廂隔間的設計,而往後開設的「MTV」多半沿襲了這樣的規模和格局〈莊慧秋,1987〉。由於隱蔽的包廂不受外人干擾,因此它曾風靡了許多年輕男女,成為最佳的約會場所,全盛時期全台的MTV約有1000家〈葛淑蘭,1988〉。後來MTV因為經營的成本不斷增加、影帶版權的壓力、夜班人員的難找,以及同行的競爭之下,使得MTV越來越難以生存〈中國時報,19901024版〉;許多業者紛紛關閉,而少數則是在KTV的休閒形式出現之後,將現有包廂設備改裝,趕搭上KTV的流行風潮,例如錢櫃KTV即為其中轉型成功的例子。

 

 

〈二〉KTV休閒形式的構成

 

        KTV除了結合卡拉OK的視聽設備與MTV的包廂之外,還有其他的組成元素,包括了外觀的裝飾、高科技技術的運用,以及為數眾多的服務人員。首次出現的KTV19876月的台北市漢口街上,一家餐廳業主隔成十數個包廂,每一間房間放置一套伴唱系統,就成為獨步全球的「KTV鼻祖」,但是這樣的投資金額,要比一般的卡拉OK店金額要高出三倍〈中國時報,19909221版〉。

 

        高科技的點歌技術也是KTV的一個重要的元素,並附有催歌、切歌,及國台語排行榜等多種。此外,KTV也配合著網路的興起提供了更便利於消費者的網路服務,如知名連鎖店好樂KTV率先推出網路訂位系統,並早在1995年,就首創「顧客電腦評分系統」。同時KTV也需要很多的服務工作人員,包括服務生、吧台餐飲人員與音控人員等。

 

        當然業者付出這麼大投資,塑造如此華麗的空間消費場合,是為了讓消費者願意付出高代價,獲得更高的利潤。曾祥泰〈2000對於好樂迪KTV所作的研究發現,KTV產業經歷初期激烈競爭後,雖目前KTV經營者仍多,但在經歷市場整合後,目前主要營收集中於少數幾家連鎖品牌業者,大者恆大趨勢明顯;根據經濟部商業司2000115日所統計之資料指出,就營業據點數量方面,若以一營業據點為一家計算,全省合法KTV770家,好樂迪體系即達58個營業據點,至2002年則為61家,為台灣第一大業者,遠較同業第二名「錢櫃」17個營業據點多。

 

        比起在80年代KTV的市場盛況,因後來連鎖店的成立、競爭價位的訂定,使得許多一開始是走高價位路線的非連鎖店業者紛紛降價以符合市場所需,雖然如此,直至今日只剩下錢櫃和好樂迪等連鎖店獨占鰲頭。

 

〈三〉KTV的空間詮釋

 

1、想像再現的差異地點

 

        KTV的魅力是屬於夜晚,即使各家KTV在白天使出渾身解數、招攬顧客:打對折、包廂免費、附贈餐點等,也無法吸引客人。但是在黑夜白天曖昧模糊的交接處,KTV一身華衣登上舞台,剎那間攝人魂魄,整個空間場景達到了戲劇性的完美呈現〈張淑玫,1992〉。

 

        黑夜和白天本來就是許多社會中最重要的時間劃分:白天是屬於社會生活,而夜晚則是休息的,這樣的區分同時透過空間的分區與例行事務的安排更為確定〈Giddens1984〉。同時,黑夜白天的劃分也在資本主義的解僱勞動關係下更加鞏固:受僱者在白天販賣自己的勞動力,同時也必須遵守資本主義社會的工作倫理─勤勞、節制、有效率;而在夜晚和深夜便成為消費者的身分,商品行銷不斷刺激與製造人們的消費慾望〈Bordo1990〉,人們在肆意的消費中,補償了白天的不滿足。因此,作為空間消費的KTV休閒,也只有在夜晚才能將其象徵與實質的功能發揮到淋漓盡致。

 

        一到夜晚,KTV的功能便啟動著人們的慾望機制,KTV就像個節慶性的差異地點,張淑玫〈1992〉指出,這種在現實生活中的瞬時〈chroniques〉呈現,明確的五彩霓虹燈線條廓繪出人們夢想中的城堡〈尤其是在地化KTV,外表會覆以誇張且華麗的夢幻式建築〉,而帶給人們短暫的奇異幻美知識之快感。

 

 

2、空間營造與體驗

 

        KTV的入口,是個差異地點空間氣氛營造的重要元素,因為它隔離著內、外的空間〈Foucault1986〉。隨著服務生的帶位,是一個過渡、通往另一個不一樣的場合。透過入口的空間設計,可以讓身體感覺在行進的過程中,體驗如萬花筒般的視覺,以及情緒的轉換。以連鎖店錢櫃KTV和好樂迪KTV為例,在大廳中會掛著閃爍的水晶燈,舒服的沙發座落整齊,四處窗明几淨、光可鑑人,耳邊所傳來的是流行歌曲的播放,當人們進入這寬敞的大廳,那歡愉的氣氛便襲擊而來。

 

        當人們步進鋪著紅地毯的KTV大廳,立刻會被穿戴整齊的服務生,殷勤地迎上銅亮雕花旋上的階梯,身體隨高度與方向的轉變,眼前景象炫然開展:白天社會身份遂在行進過程中逐一退除,在此人人都是大明星或豪門巨富,眼前事物彷彿是自己所有,一切華麗奢靡都是為了自己的到來〈張淑玫,1992〉。

 

        廊道串起了所有的隔離包廂,每一個包廂都是一個自足的、安全的、隱蔽的、私密的基地,而人人也都遵守個人主義的原則,不去干擾別人〈張淑玫,1992〉。在擁有眾多包廂的KTV中,組合著來自於各式各樣的人,不管是任何階級和身份,在KTV所營造的感官世界中,可以享受身體解放的快感。無論是不同的需求〈如生日慶祝、家庭聚會、商業應酬、社交往來等〉,因包廂所賦予的私密與隔離,讓人們可藉著自足的方式來到鬆懈與暢快。

 

3KTV包廂擺置之分析

 

        包廂作為隔離、安全私密的社交休閒空間,是KTV能夠普及的重要原因。有別於卡拉OKKTV不用每一桌輪唱,等待歌曲與輪換的桌數時間一長,容易人不耐煩,且每個人的歌唱慾望也不容易被滿足,而KTV的出現,便解決了這樣的缺憾。因此愛唱歌的可以盡情高歌,一首接著一首,比較害羞的人,也可以在彼此孰識的團體中,去除了在陌生人面前唱歌的窘迫不安;包廂的私密安全,來回奔跑的服務生補給物資、傳遞訊息,讓包廂內的小團體可以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縱情歡愉〈張淑玫,1992〉。

 

        包廂同時也是個類似家居客廳空間的室內佈置:幾坪大的包廂內有一處環繞的沙發,一張矮几,而擺設在人們眼前的是一台偌大的液晶電視,這和在家中客廳的擺設類似,因客廳在家中給人是一種很舒服的感覺,是讓人下了班一躺的地方,也是大夥休閒娛樂的地方,KTV包廂便複製了這樣的空間,讓人們在包廂中同時享有舒服氛圍與客廳空間的雙重享受,進而產生一種「賓至如歸」的感覺。但是包廂中的空間有別於客廳,所給予人不僅是舒適還附有私密性。

2

        包廂內的裝飾也是包廂中不可或缺的要素。KTV包廂通常會用繪畫、壁燈、色彩的運用等來裝飾佈置,正確地擺設這些裝飾品,能增添KTV包廂的氣氛,突出其風格。目前KTV包廂牆飾主要是國畫和水彩畫,其內容以山水、花鳥畫和突出現代特色的廣告畫為主。透過畫的陳列,可讓視覺的品味在這空間裡無限延伸。

 

        燈具屬照明設備,但也有裝飾作用。除了吊燈與壁燈外,有的KTV包廂會在天花板上裝有各種暗燈,這種暗燈會使得光線變的柔和,且讓人感覺到舒適。此外,人們也可依自己的需要來切換燈具的變換,如宇宙燈、聲光燈,這種燈有一種動感,使顧客能隨著燈光的旋轉而起舞。色彩的運用上,以目前來說走兩個極端,不是用淺色裝置,就是用深色裝置。

 

        因此類似家居空間的KTV隔離包廂,帶來了可掌握的、私密空間的領域快感;包廂內的各種擺飾,強化了視覺快感的延伸,這種新奇的感官體驗的確讓身處於喧擾世界中的人們,達到一種慾望的滿足與舒適的解放。

 

 

二、青少年次文化的形成

 

〈一〉次文化之界定

 

        次文化(Subculture)主要對應著文化(Culture)而產生,在文化領域當中,次文化被視為「副」的、「次要」的性質。文化涵蓋了與社會相關的各種面向,而次文化直接關係到「實踐」的動態過程。從符號學來看,次文化生活符號的形成代表某種意義,並在實踐的過程中呈現出來,即所謂的表意實踐。「文化產生意義的表意實踐(Signifying Practice)系統」(王志弘,1995461)。

 

        次文化藉由表意實踐,產生具認同意識的獨特裝扮,包括服裝以及語言,在消費以及娛樂的過程中產生極為自我族群特殊的意義,也就是藉由消費大量翻新改造的文化商品,得到慾望以及快感,並試圖顛覆主流社會價值的意義,或是創造出有別於主流文化的生活方式。另外,主流文化視次文化為社會之瘤,但也因為如此,次文化就成為主流社會問題反照的一面鏡。次文化的生活方式對主流社會帶來的衝擊越大,代表社會被隱藏的問題越大〈鍾佳沁,2001

 

 

〈二〉青少年次文化

 

        蔡文輝(1993)認為文化差異不僅在兩個社會裡可見,在同一個社會裡也可發現分歧現象;而那些與社會上主流文化相異的文化,稱為「次文化」,如美國的「黑人文化(black culture)」就是一種次文化。另外,李亦園(1984)則認為次文化是一個社會中不同族群之間特有的生活格調和行為方式;不同年齡層的人有他們特有的生活習性與人聲態度,因此形成不同的「年齡次文化」,青少年次文化就是這類的「年齡次文化」。

 

        次文化相對應於文化而產生,字面上被視為是「次要的、附屬的文化」,次文化的形成很大的部分是奠基在「階級偏見」上,也就是相對於高階級的文化,方有次文化的產生。青少年已經被看做是一個新的階級。這種新的階級有獨特的思考方式,也有獨特的生活方式。他們創造自己獨特的結構、自己的規則和意義,形成自己的價值觀。有趣的一點是,青少年次文化有種任意拼湊的生活方式,他們也許只是需要一種反叛式的生活方式,卻因此成就了一種特有的次文化〈陳宏銘,2002〉。

 

        青少年次文化是社會變遷下的產物,在經濟結構與家庭結構改變、大眾傳播與商業廣告的推波助瀾下,青少年藉由聚集所形成的同儕團體以及團體間的互動,提供了檢驗新價值觀與人際關係模式的機會,加速了青少年次文化的形成。但是當青少年次文化與成人主流文化所提供之價值觀和行為標準不一致時,青少年次文化常被是違反功能的,因而青少年常被成人主流文化擔心有偏差行為之傾向。青少年次文化很容易會給人行為偏差的印象,然而可以發現的是,除了藥物與暴力所產生的影響會造成社會的問題之外,其他似乎可以解讀為青少年面對傳統社會母文化的反動。實際上可以是一種對於主流規範社會與生活方式的反省運動,當然這樣的生活方式也提供了主流社會相當的反省空間〈陳宏銘,2002〉。

 

 

〈三〉KTV中青少年次文化之再現

 

        筆者在此將青少年涉足的KTV休閒活動視為一種次文化,有別於一般是以大眾為主體的休閒文化。青少年在媒體的建構下,在民眾的心目中,深深與磕藥、色情、深夜遊蕩等負面的字眼有關。不過從中仔細地來看,媒體是經過對事實再現的陳述,對於媒體本身而言,已自成另一事實,後結構主義中所提的再現是一種積極的建構。在媒體自成事實的同時,媒體呈現出來的「事實」及其扭曲,而我們對於社會的認知又多半從媒體而來,媒體為了吸引人們的注意,面對捕風捉影的事蹟,容易誇大真實並加上聳動話題,達到多數人關注的目的。於是,我們所接收的不是事實真相,而是媒體創造出的真實。交換(象徵)價值對真實指涉的必要,在布希亞提出假造真實、生產真實與模擬真實的三個擬像演進次序,由不同法則制約在模擬真實的擬像時期,以各種「模型」為架構的基因符號之操作調節,塑造被人認知到的意義,並同時形成新的社會操控空間形成(陳光興, 199119)。

 

        在媒體的再現下,青少年次文化是否有如在大眾的想像中那樣負面,是否為對抗成人世界中所持的主流意識下之產物,這都是後續研究可討論的問題,不過在此不是本研究的重點。本研究主要是透過青少年次文化在KTV中,是如何透過空間的內外來展現,且經由這樣空間的詮釋,來探究青少年的慾望滿足與快感的實踐。

 

 

三、青少年次文化與KTV空間意涵之建構

 

〈一〉私密的喧嘩:嘉年華

 

        嘉年華或「狂歡荒誕的」(carnivalesque)是俄國理論家兼批評家Mikhail Bakhtin發展出來的觀念,這個概念汲取自中世紀嘉年華的言行,在某個得到允許的片刻,人民可以脫離勞動而享受休假,並且在此過程中嘲諷教會與國家的權威。因此,嘉年華翻轉了世界,可以視為是底層民眾顛覆性的輕蔑動作,他們在這個時刻也縱情於身體的快感,吃喝玩樂,從事雜交的性活動。這種過度放縱同樣也公然侮蔑了禮儀社會的端莊合宜。Bakhtin主張這種社會模式被拉伯雷拿來作為文學諷刺的形式,並且採用了他認為是關鍵特色的那些「脫冕活動」(decrowning activity),例如乖僻、大笑、虐仿、褻瀆和「重複」(doubling)。Robert StamBakhtin的思想應用於電影上,解釋了這個概念的持續吸引力,他指出,在嘉年華裡「每樣源自社會階層性不平等的事物,或是任何其他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都被懸置了」(王志弘,2002182)。

 

        簡單來說,嘉年華所表現的是人一但進入一個場域,會因為場域的特殊性而產生了心情上、感官上的轉換,所投入的是在一種自我縱慾的氛圍中達到解放。放置在KTV中,青少年一但進入到包廂的空間,就可暫且拋下在主流文化中被社會所認可的包袱,以及父母的期待,內部的空間就像是一個屬於自我自足的小世界,透過嘉年華式的愉悅,將身體置身於私密的空間中,不管外面的世界是如何的紛擾,一間間鄰立的包廂阻隔了這些負擔,屬於青少年的私密空間就像是對於主流意識支配所起的反抗,也因這空間青少年可盡情地喧嘩與發洩。

 

 

〈二〉流行音樂文化的追尋

 

        影像與流行歌曲無疑地遍佈我們的日常生活世界中。首先就影像所提供的視覺經驗而言,觀看電視、錄影帶是一般人最常進行的休閒活動;走在街上:海報、電影看板、雜誌、戶外大螢幕…處處可見。忙碌、異化的人比已經沒有多餘時間與精力,因此易讀的影像伴隨著大眾傳播媒體散播開來,組構了現代人的重要視覺經驗。不但傳達了特定的社會意義,也引導人們的觀看角度〈張淑玫,1992〉。

 

        流行歌曲也是組成日常生活感官經驗〈聽覺〉的重要部分,從家中電視、收音機,到公車、工作場所〈無論是辦公室或工廠〉,或是街道、餐廳、速食店等,無論是工作或休閒,流行歌曲隨時在耳邊繚繞,打歌的頻率在耳濡目染之下,輕鬆地學會一首歌。KTV的盛行更促使許多人對流行歌曲的感受更為敏銳,隨時在日常生活中抓取可以精確地表達自身經驗的詞意〈張淑玫,1992〉。

 

        從流行歌曲開始明顯介入大眾生活之後,電台與有無線電視反覆強力放送主打歌曲,歌手、歌曲與生活商品相互彰顯,宣傳造勢活動全年無歇,再加上八卦傳媒的推波助瀾,流行歌曲成為大多數人的生活必需,並且與人的記憶,有了更加密不可分的關係。流行文化跟流行歌曲是非常密切幾乎是一體兩面,有些人就喜歡到KTV裡面唱自己的招牌歌曲,有的人是周杰倫,有的人是蔡依林,然後感覺流行音樂就是在我們生活週遭的流行文化的感覺,那更不用說現在所有假日的活動幾乎都被流行音樂所包圍起來。

 

        然而KTV則因流行歌曲的流行,隨時替換最新發行的音樂錄影帶與歌單,以讓這些熱愛流行歌曲的青少年能滿足他們追隨流行文化的慾望;此外,KTV還會設計排行榜,如點播率排行榜、新歌排行榜,可讓人一目了然地知道在眾多的流行歌曲中,最為流行的為何,以及最新且強力播送的歌曲又是為何。因此KTV不僅提供了一個最新流行歌曲的集散地,也與整個音樂生態的流行文化緊緊聯繫。

 

 

〈三〉快感與宣洩

 

1、「殷勤服務」的快感

 

  在KTV中服務生的「殷勤服務」是無所不再的:首先在進入大廳時,穿著整齊且動作優雅的服務生即前來迎接顧客,並親切的大喊「歡迎光臨」。隨即櫃檯的服務人員便會詢問定位與否,接著安排包廂,或著是委婉地請客人在大廳的沙發等候。然後恭敬地帶領顧客前往包廂,進入包廂後,詳細的解說消費方式、設備使用,以及餐飲服務,之後進入包廂前會敲門一聲表示尊敬,這一切的動作都是標準一至且謙虛有禮,讓顧客受到尊崇的快感。

 

        同時在包廂內的自足完滿,也是依賴著服務生的來回奔波─遞送食物、傳送訊息而達成。服務鈴的設計,讓顧客享受到隨叫隨到的支配快感,服務生對顧客只是與要求遵從執行,讓這樣的支配快感更為膨脹〈張淑玫,1992。這種權力的支配在KTV中建立起了一道主與僕的關係,凡事消費的就是大爺,不管任何階級與職業,除了服務生以外,顧客均是差遣僕役的主人。因為在KTV中,顧客是至上的,當青少年從現實生活中移到KTV的包廂中時,便可享受服務的身份幻覺。有別於與父母、師長的階級差異,在KTV 中這種對立的權威關係會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來自於自己的支配權力。因此青少年可以在此享受到與白天不同身份的幻覺─是個權威的主人,會受到尊重、被人服侍,可以下達命令、差使他人;其中的快感便來自於對他人的支配、慾望的滿足與不快情緒的發洩。

 

 

2、「演唱」的快感

 

  KTV包廂內的特殊空間安排,使得傳統的台前演唱與台下聆聽的舞台界線消失,因此也使得演唱的過程變得比較輕鬆、容易。因為在包廂中,電視螢幕吸引了大家的眼光,成為真正的中心,人們觀看拼貼錯置的影像,談論取笑,不是專注地聆聽演唱;另一方面,演唱的人隱遁於昏黃的燈光中,避開了與人面對面的目光交接,安穩地坐在沙發椅上,依靠著字幕的輔助唱歌,不需要記誦歌詞,如對嘴般讓心中的擾擾情緒隨著字辭緩緩吐露。同時因為空間與音響的迴音效果,使得原本乾澀的歌聲,也變得較為圓潤,為演唱者製造出巨星般的幻覺〈何春蕤,1990〉。

 

  在演唱時,所涉及的快感來源包含了「閱聽人與文本互動」的快感、「人際互動」的快感、「行為本身」的快感。Stephenson1988〉對於「傳播快感」的快感,注重在個人的心理層面,指出當閱聽人以一種「主觀的方式」進入「傳播遊戲」之中,就會產生快感。同樣地,Barthes1975〉的閱讀快感,也是一種讀者與文本互動而產生的快感。Barthes認為快感是一種令人舒適的閱讀,是我們快讀、跳讀的經驗。因此我們說,青少年在KTV演唱時,與其互動的是當時深具流行性的歌曲與整個包廂的環境,透過歌曲的播送,所營造出來的無論是悲傷或快樂的氛圍,均可讓青少年們感到愉快。

 

  KTV的空間也提供了青少年在演唱時當眾孤獨的小舞台,而且人人皆是大明星,有些人更是把KTV當作是歌唱擂台:

 

  『田同學說,班上的「轉音天后」小如,最喜歡演唱台語歌曲,特別是經過改編的,如秀蘭瑪雅的「雨夜花」﹔齊秦的「港都夜雨」等,並用極為「悲情」的聲調唱歌,在尾音的部分轉高轉低,同學認為她好像在參加歌唱比賽,但她認為這樣才能表現出台語歌的意境。最近她又有新的挑戰歌曲,陶吉吉的「月亮代表誰的心」,「這首歌經改編後要唱的飄邈無力,尾帶餘勁,要多加練習才能唱的好呢﹗」。』

 

〈文化一周,20021026日〉

 

  消費的過程關聯到一種快感慾望宣洩的表達。當青少年族群在生活中受挫折或阻礙時會產生痛苦,但是一旦生命力成功地找到痛苦發洩的途徑,便會產生快感,而快感的產生則來自於發洩的行為本身〈黃文珍,1993〉:

 

  『曾經在包廂中光著腳,跟一群同學站在沙發上跳舞的園藝系黃同學表示,在KTV唱歌不必顧及形象,「因為唱歌就是要發洩嘛!不用再壓抑了!」她並說只要有人先起鬨,必定全體配合。她們有首代表歌曲,每去必點的「轉吧!七彩霓虹燈」,「跟著節奏,跟著MTV盡情的轉,真的可以解放身心!」田同學說,只要大家唱的開心,玩的盡興,沒人介意你唱走音或唱錯詞;「因為那才是到KTV唱歌的最大樂趣!」』

 

〈文化一周,20021026日〉

 

3、「密集」的快感

 

  空間的效果,使得演唱過程變得容易,壓抑的情緒藉由歌詞而得以發洩表達,歌者在眾人的鼓掌肯定下獲得的心理滿足快慰。但是快感也藏在等待歌曲實的厭煩〈bordom〉中,並且在期待著歌曲出現時乍然實現,因為「厭煩離狂喜不遠:它是快感沿岸眺望的狂喜」〈Barthes1975〉。

 

  這樣密集的點唱,其實是被KTV的昂貴消費方式所強化的,就像現在「X百元吃到飽」的自助餐飲一樣:每個人毫不饜足地點了一連串的歌,愛唱的、沒唱過的、流行的、懷舊老歌等,在電腦螢幕中擠得滿滿的,彷彿點了一大盤食物般的快慰;而每一首歌唱過一遍,嚐過味道,就趕緊切掉,期待著下一道菜。像「X百元吃到飽」撿便宜、撈本的心理,正因為自己吃不到X百元,所以才要拼命的吃,讓自己脹得像是吃超過三百元,佔到了便宜。而因為KTV的包廂費用是計時收費,在時間就是金錢,分秒必爭的情況下,唱到更多的歌,就像吃到更多的東西,也滿足了更多的慾望〈張淑玫,1992〉。

 

 

〈四〉團體認同

 

  包廂空間提供了小團體一個像家的遊戲基地,如同處於一艘船上的共同體,在觀看MV與相互的評論取笑中,除去了白天的正式身份與人我間的界線;在隱遁自身的噯昧氣氛藉由演唱表達情意,達到了某種程度的溝通;在共謀的心理下,團體成員相互的鼓勵與肯定;在齊聲的合唱中,升高了小團體的集體意識,同時也在數小時間共同分享了密集的快感經驗〈張淑玫,1992〉。

 

  青少年身處於與外界隔絕的包廂中,在短短的數小時內,會與此空間中同儕形成一股團體的凝聚感,在短暫的時刻下,所分享的是相同的價值觀與想法,尤其是小團體中的成員一起使用媒介時〈拿麥克風演唱〉,隨著輪替的演唱者以及集體的高歌吶喊,彼此會在行為的過程中會產生一種人際互動的快感。

 

 

〈五〉異質空間的挪用

 

  異質空間碰觸到主體的建構以及反省的過程,主體可以是某個群體,而在這群體的建構以及認同政治上,有其空間向度。此空間並非單純的實質空間,它是一種再現的空間。反省的部分則直接關乎主流空間被異質空間所照見,面對異質空間有意義的主體建構過程,促使主流文化對既有規範以及體制的反省〈鍾佳沁,2001〉。

 

  異質空間屬於對立的基地,在社會編制的規範下,主流文化的運作原本是隱含的,次文化的出現因而照見主流社會。為鞏固主流霸權的優越性,壓制次文化並斬斷次文化空間,使其邊緣化。主流社會自我安慰的生存在自己創造的美麗世界真實空間與虛幻空間交錯出現,唯有次文化的異質空間絕對真實反映了主流社會鏡射的狀態。也因此,異質空間的關聯到主流社會反省的過程。當然,異質空間的反抗是具有顛覆主流社會價值而存在。

 

  王志弘(1995653提到異質空間的顛覆意涵,異質空間有如鏡像般照見其他真實空間特徵的性質,有揭露其他真實空間的假象作用。異質空間其實跨接在「同類」與「異類」的界線劃分上,因此,是建構身分以及維護認同的關鍵地點,也是權力關係濃厚的所在,因而產生反抗。

 

        這種異質空間的展現以台灣的搖頭現象最為顯著,作為邊緣社會人對於支配權統馭社會做對抗,不過搖頭族在近幾年漸漸地不再以Pub、舞廳作為搖頭的所在地,可能是警方大力掃蕩的緣故,搖頭族把這公開性的異質空間轉移至私密性的KTV包廂:

 

        『基隆市警四分局十五日晚間接獲線報在仁三路一家KTV有十多名青少年正在包廂開搖頭派對,警方前往查緝時發現包廂牆壁上就寫著「搖頭之夜」四個大字,狂歡派對上還有兩名未成年少女,在包廂內起出搖頭丸三顆、K他命八瓶

〈中華日報新聞網,2004516日〉

 

 

  「銘傳大學楊同學就表示,以前都和朋友在PUB搖;自從去過一次KTV後,對於包廂內的隱密性非常滿意,所以之後只要朋友要相約開搖頭派對,地點都選在KTV。」

 

   「在V-MIX KTV打工的服務生小琪指出,店裡常有搖頭客在包廂內吸食違禁藥品,最常見的就屬搖頭丸。通常客人都點廣東電子舞曲(俗稱HIGH歌),配合重節奏的音樂不停擺動身體,釋放藥效發作的亢奮身軀。」

 

   『對搖頭客在包廂內吸食毒品的情況,服務生早已見怪不怪。小琪說:「誇張的是,藥頭還直接到店內交易,根本就無法無天嘛!」』

 

〈文化一周,20021019日〉

  目前的大型KTV連鎖店都採包廂式,隱密性高,而且聲光音效超優,搖頭族最愛的電子音樂也不虞匱乏,自然成為搖頭族染指目標,尤其大型KTV連鎖店的正當休閒娛樂場所這塊招牌,搖頭族更樂得利用來掩護其非法行徑,導致大型KTV連鎖店逐漸被搖頭族「淪陷」了。除了躲避查緝,和KTV包廂的密閉空間有極大的關係。許多人覺得在PUB和不認識的人一起搖頭,總是有些放不開;KTV包廂式的房間,比在PUB玩過癮多了。

  由此看來,KTV中所展現的青年次文化在搖頭族的入侵、磕藥文化的渲染,使得這個私密空間變成一種較為負面的異質空間,快感經驗似乎已不再注重於演唱時的體驗,而是來自於搖頭的氛圍,而流行歌曲頓時也變成了搖頭歌曲;此時,空間被挪用了,反而成了另一個次文化〈搖頭文化〉的集散地。

 

伍、結論

 

  KTV在現今的大眾文化中,被視為一種普遍的休閒文化,相較於以普羅大眾為主體,反之將KTV休閒文化放置青少年的族群中,所呈現的是一種主流意識下的負面次文化。本研究嘗試以空間的觀點,藉由剖析KTV中包廂的設置及象徵意涵,進而與青少年使用KTV所形成的次文化作構連。

 

  在KTV私密的包廂中,青少年可逃脫社會所附加的既定價值觀,有別於外在的空間,這種閃躲於現實世界的愉悅,可在這包廂中盡情的解放及歡樂。在KTV中不斷更新的流行歌曲,象徵著流行文化的流動性,因此KTV代表了一種與流行音樂接軌的文化,青少年可透過KTV消費來追隨最新的流行歌曲。

 

  快感的經驗也是KTV的身體的體驗之一,除了來於支配服務形式的快感外,在情緒上也可透過與音樂文本,或者經由人際互動的空間氛圍來達到宣洩。此外,在這空間裡,青少年會在裡頭形成一個自足的小團體,在短暫的歡唱時刻中彼此分享著屬於團體之間的共識。

 

  近年來,這個私密空間已漸漸地轉換為另一個異質空間,把這種異質空間帶入的是另一群次文化團體─「搖頭族」的入侵。KTV空間在搖頭族的挪用下,使得KTV原本的私密本質、快感實踐均產生了變化,究竟KTV中青少年次文化會轉變成何種混合的文化,或者是創出另一個新的次文化,這都是未來研究可繼續探討的問題。

 

 

參考資料

 

黃文珍〈1993〉,〈KTV使用對個人的意義研究─快感經驗與社會性使用分析〉,國立交通大學傳播科技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淑玫〈1992〉,〈休閒、快感與權力:台灣KTV之社會分析〉,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

鍾佳沁〈2001 〉,〈全球化下搖頭次文化再現之研究─台北的搖頭空間〉,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宏銘〈2002 〉,〈一種另類運動的文化地景─以都市滑板族的運動空間為例〉,國立台灣大學園藝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夏鑄九〈1991〉,〈休閒的政治經濟學:對台灣的KTV之初步分析〉,《休閒與空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

莊慧秋〈1987〉,〈不夜的KTV〉,《張老師月刊》,11月,頁16-33

陳光興〈1991〉,〈真實再現擬仿 布希亞的後現代(媒體)社會學〉,《當代》雜誌,65期,頁18-30

杜凱如〈2002〉,〈從KTV進軍Game、唱片業——好樂迪布局娛樂大未來〉,《數位時代雙周刊》,715日。

葛淑蘭〈1998〉,〈MTV如何獲得合法的地位〉,《實用稅務》,第157期,頁20-23

陳光興〈2001〉,〈台灣消費社會形成的初步思考〉,《文化研究月報》,第二期,415日。

李亦園(1984),〈當前青年次級文化的觀察〉,《中國論壇》,205期,頁9-15

吳克祥〈1995〉,〈KTV服務與經營〉,台北:百通圖書,頁3-44

蔡文輝1993,社會學,台北:三民書局。

黃永猛〈2004〉,〈顛覆第一品牌─用創新服務經營傳統娛樂〉,工商時報, 526日,經營知識版。

何春蕤〈1990〉,〈什麼人唱什麼歌?〉,中國時報111221版。

瞿海源(1995),苦悶社會「造就」狂飆少年 。中國時報,624日,第11版。

林靜宜〈2002〉,〈好樂迪邁向亞洲休閒娛樂王國〉,315期,7月1日。

    http://media.career.com.tw/careerbook/old.asp?MyYear=2002

曾祥泰〈2000〉,〈研究分析個股報告─好樂迪〉,1130日。

    http://www2.sinoefn.com.tw/research/research-6-891130.htm

林依君〈2002年〉,〈KTV裡當明星─走音唱錯沒關係〉,文化一周,1026日。

                http://jou.pccu.edu.tw/weekly/travel/992/05.htm

李筱嬋〈2002年〉,〈躲避臨檢─搖頭族轉戰KTV〉,文化一周,1019日。

                http://jou.pccu.edu.tw/weekly/opinion/990/04.htm

郭婉馨〈2004年〉,〈基隆四分局查獲青少年在KTV包廂〉,中華日報新聞網,516日。

                http://www.cdnnews.com.tw

林憲源〈2003〉,〈屏東潮州查獲第一起青少年集體吸毒案〉,中廣新聞網,315日。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bcc/20030315/index-20030315145200021191.html

Stephenson, W. Y.1988. The play theory of mass communication. 2nded. New Jersey: New Brunswick.

Bordo, Susan1990. Reading the Slender Body, in Mary Jacobus, E. F. Keller & S. Shuttleworth(eds.) Body / Politics: Women and the Discurses of 

                Science, New York: Routledge. Pp. 83-112.

Giddens, Antony1984.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Oxford: Basil Blackwell.

Foucault, Michel1986. The Eye of Powerin Power / Knowledge, New York: The Harvester Press. Pp: 146-465.

Barthes, R. 1975. The Pleasure of the text. Hill & Wang, New York: Jonathan Cape.



 

1引用文獻來自「王志弘,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文化研究〉授課講義(未出版)」。出處:Edgar, Andrew and Peter Sedgwick(eds.).(1999). Key Concepts in Cultural Theory. London: Routledge. (轉引自鍾佳沁,2001 )

 

2引用文獻來自「王志弘,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身體、慾望與快感〉授課講義(未出版)」。出處:Brooker, Peter. (1999). A Concise Glossary of Cultural Theory. London: Arnold. PP. 23-24.

 

3引用文獻來自「王志弘,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空間的社會分析-The Social Analysis of Space〉授課講義。(未出版)」(轉引自鐘佳沁,2001)

 

 

41期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