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出親密關係的第一步---淺談兩性關係中的擇偶問題  

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研究生 鄭凱壎  

一、前言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雖然婚姻代表著人生中多了些約束與責任,但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婚姻中甜蜜的親密關係還是讓人嚮往,有著它令人無法抗拒的吸引力,因此如果可以選擇,走入婚姻依舊是多數人不變的選擇。只是結婚容易,對象難尋,誰將會是自己生命中的Mr. Right / Miss Right呢?這個問題似乎沒有一個定案,人們往往習慣於依靠著緣與愛搭起婚姻的橋樑,殊不知天助自助,幸福終究還是得靠自己去爭取的!

二、愛的本質

吳靜吉(民70年)根據一些心理學家所收集的資料,以為所謂的愛,包括下列三個共同因素:

1.愛是沒有理由的,因為愛就是愛。

2.愛可以克服一切,愛的力量是無可比擬的。

3.愛是佔有,愛是愛他一個人。

而肯寧(E.J. Kanin,1972)以為愛,實際上包含了下列各要素:

1.生理上的因素

異性間兩性相吸往往是兩心相印的前奏曲。雄偉的男士、窈窕的淑女,古往今來,都是多少年輕朋友所夢寐以求的。就以現今來說,俊男、美女還是一般人心目的焦點。男女交往過程中,從友情跨越一步後,開始了身體接觸:那怕是雙手的緊握、雙目的凝視,都令人回味不已,更不必說擁抱蜜吻的樂趣了。

2.認知上的要素

真正的愛,可激發彼此的思想、意念;分享彼此的見解與經驗;雙方並可在言語、心靈的流動中,經歷那種進入對方認知的領域,而欣然有所收穫的喜悅。同時,由於雙方都覺得在瞭解與被瞭解中,又增進不少愛的發展。

3.情緒上的要素

一對戀愛中的男女,在愛的洗禮,在心靈的互動下,大多數的時候,通常都有著極為強烈的、激動、依戀的情緒,巴不得每一時、每一刻都在一起,所謂「一日不見,如隔三秋」的思念,「才下眉頭,卻上心頭」的意境,恐怕也是情之所難免。以對方的喜樂為喜樂,以對方的興趣為興趣,更是愛到深處的一種寫照。願竭盡所能,為他(她)分勞解憂,甚至犧牲一切、在所不惜心情,也是你我所曾有。「衝冠一怒為紅顏」,固為人們所不齒,可不也是愛的情緒發揮到極致的結果。至於無怨、無悔之愛,不也為大家所默默贊許?

4.社會上的要素

愛一個人,而不涉入其他社會關係,是困難的。希望對方能夠良好的適應你的某些社會關係,得到你親友的衷心贊同與接納,也是人之常情。尤其是在我國的社會中,以和為貴的傳統觀念,使我們深深期望子女所愛的對象,很快的被原有家庭成員所認同,也因此對子女的對象,也就多了一分關懷。同時,身為子女的,多少也承受了父母,乃至親友的社會價值觀。固然,「門當戶對」的傳統看法目前未必普遍的被年輕一代所接受,但是希望雙方家庭能夠彼此相互的接受,恐怕也是人同此心。雖然,接受並不一定等於喜歡,可是,總算是跨越了一步。若處於相反的情況,兩個當事人,也就可能非常辛苦地,考慮如何突破所將面臨的一連串困境了。

綜合觀之,愛是一項神奇的東西,雖然有生理學家實驗證明愛是由生理因素所造成,且通常只能維持18到30個月,時候一過,兩人間激情的愛或轉變為親情,或消失無蹤,將過往愛的體會一閉勾消,但不可否認的,愛總讓人無法掌握,來無影去無蹤。且愛的牽連似乎也沒什麼定論可言,世人的世俗眼光常常會覺得納悶,美女怎麼會配野獸呢?青蛙王子卻愛上了恐龍?白馬王子竟然沒和白雪公主在一起,更娶了豬小妹當老婆?睡美人竟然嫁給了鐘樓怪人?這些外人看到的不可思議的畫面正是解釋愛最佳的例子,畢竟相愛是兩個人的事,是不容外人插嘴與插手的,愛在兩人身上施予的神奇魔法也不是他人事俗的眼光所可以看透,因此,只要當事人相愛,他人又何必干涉太多呢?畢竟「愛」的魔力不是理字可以說通的。

三、人際互動的初步訊息

為什麼在茫茫人海當中,每個人都有成千上萬的選擇,但你就是選擇了他作為你共度一生的伴侶?造成千里因緣一線牽的因素為何呢?婚姻學者諾克斯( Davial Knox, 1984 )認為男女從初識到深交,乃至於結婚的發展過程中,第一階段是因為同質性或相似性的因素,因為有某種相似的感覺而催化了二人的交往。在二人剛認識的過程中,透過互動所得的初步訊息,如果能獲得好印象,就會產生相見恨晚,或者有緣的感覺,進而明顯增加自己對對方的好感與感情,在言語與行為上加速進行某種行動,期望能產生完美的結局。

楊國書教授以下圖來表示人與人相識的情況:

                    人際互動初步所獲訊息 

                                                 

         好的第一印象              壞的第一印象

                                                   

                「有緣」的感受         「無緣」的感受

               (「有緣」的歸因)        (「無緣」的歸因)

                                           

             保證有好關係之感        保證有壞關係或無關係之感

                                                       

              好感(吸引力)陡增          好感徒減或惡感陡增

                                                  

             保護關係    加速互動        減慢或停止互動

四、緣的特性

中國人最喜歡以「緣」字來闡明人與人之間的相遇的奇妙,緣深緣淺似乎是決定與誰攜手一生的主要因素,而談到緣的特性,顧瑜君、顧雅文在閉著眼全靠緣一文中提出以下幾點可供參考:

1.緣是無法理解的

緣只適合用來解釋造成相識、相愛的原因,而不為嘗試說明緣的企圖。

2.緣是天注定的

在生命中會遇到誰、被誰吸引、與誰相愛都是命中注定的,一點都無法強求。

3.緣是令人捉摸不定的

緣為何來,如何去,都不在人們的掌握中,甚至來去都是發生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

4.緣是要珍惜的

緣是不可捉摸、無法預測與掌握的,因此當它降臨時就應當好好的珍惜,好好把握。

說到緣,雖然抽象,卻也真的只能用它來形容人與人之間莫名的因緣際會了。不然在茫茫人海當中,每個人都有著幾千幾萬,甚至幾億個選擇,但為什麼偏偏就是他呢?他或許並不帥,或許並不富有,但你就是願意和他一起打拼;或許曾是每天見面相看兩厭,但突然有一天卻愛的無法自拔;抑或是原本生活在地球南北最兩端的不同世界,卻在中間點相遇,進而相戀……像這樣的戀愛神話故事在世界各地不斷的上演,而你我都曾是主角之一,該怎麼解釋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這令人無法置信的際遇呢?緣造就了兩個人的圓,讓彼此生活更圓滿,用心珍惜這說不透的緣或許更來得重要!

五、浪漫愛情的現代理論

1.赫曼的酬賞模式(Homans’ reward model):

人們之所以相互吸引產生互動,是因個人被過程中可能產生大於付出成本的「利益」或「酬賞」所吸引,如果報酬大於成本,則就會被深深吸引;如果考量要付出的成本高於報酬,就可能覺得尚無足夠的吸引力,讓自己採取追求的動作。

2.拜恩的吸引理論(Byrnes’s law of attraction):

與赫曼的報酬模式相似,當自己預期希望從某人那裡獲得正面的增強時,自己便愈覺得受到吸引,不同的是,拜恩所強調的增強並非是一種酬賞,而是一種過程,幾個具有正面增強的經驗包括:相似性、正面的評價與相容性。

3.愛是抑制了企圖的性(Freud):

心理分析的創始者佛洛依德,將其注意力集中在浪漫愛情的性基礎,他相信所有人類都有基於生物需求的性驅力,需要某種形式的滿足,這種性驅力集中在一些「愛情目標」尚,如果沒有得到滿足或是不滿足,就會導致環繞在這個愛情目標的感情緊張升高,且對盤據心頭的人更加渴望。性驅力疏解不當的結果,常被視為浪漫式的感情,簡而言之,這是基於浪漫愛情的性不滿足的感情力量。

4.愛情雙因素理論(Berscheid and Walster):

柏許德和華斯特認為濃烈的愛情必須經由二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激發,從感情的覺醒到發生心理的徵兆,心跳交速、手掌開始流汗、頭暈目眩。在這項理論中,解讀生理徵兆是第二階段,而且是更重要的部分,因正、負經驗都會產生這些生理上的激動,此時就必須靠解讀來區分。

5.愛情車輪理論(Wheel theory of love):

瑞斯(Reiss)將愛情視為一種過程,而非既存事實,且集中在墜入愛河的過程,並將過程分為四個階段:

1)和諧:對另一個人感覺舒坦穩靠,且彼此心情放鬆、身心舒暢,相互了解且易於溝通。

2)自我披露:在對方面前顯露出平常不易示人的自我,重要性在於它是二人間主要的束缚,因此相互間會彼此共享事物,但不會和他人分享,關係愈親密,愈會與對方分享自己的私密。

3)互相依賴:一個人比他人更了解對方,這種感覺會促進雙方的依賴,此外,雙方會發展出相同的習性,且會相互期望,希望對方參與自己特有的活動。

4)親密---滿足需求:愛情發展的最後階段,重要性為親近、同情、了解與情感的支持。

 

流程圖: 或: 親密---      和諧
滿足需求

互相依賴   自我披露

 

 

墜入情網

 

 

 

 

 

 

 

 

 

 


 六、擇偶理論

Rice(1993)透過精神分析理論(psychoanalysis theories)的角度來分析影響個人在擇偶過程中可能的心理因素,包括:

1.父母形象論(parent image theory):

以心理學家佛洛依德的理論為基礎,針對伴侶的選擇,包含了潛意識中戀父情節或戀母情節的心理層面的運作。

2.理想伴侶論(ideal mate theory):

以童年的經驗為依據,作為想像喜歡對象的模式。

3.需求理論(need theories):強調當個人選擇伴侶時,對方的條件大都要能夠滿足自己的需求。

4.相互依賴需求理論(complementary needs theory):

Robert Winch(1985)提出,擇偶的對象可能與彼此的需求相反,但卻可以相互的補足。1967年Winch增加另一種可能性,認為一個想要成功的人,會尋求能提供最大需求滿足的結婚對象。

5.工具需求理論(instrumental needs theory):

Centers(1975)認為人們尋找配偶的條件是能夠提供自己最大的滿足,且對自己的需求危害最小的另一半。

6.交換理論(exchange theories):

交換理論是John Thibaut 、Harold Kelley 以及George Homeruns 應用經濟學的交換理論來解釋二個人之間的關係。三人指出維持關係的三個因素為:結果、比較水準以及個人期望從這段關係中獲得的標準,而這三種因素合起來則決定個人在關係中的滿意度,以及繼續維持這段關係的可能性。

七、擇偶的六大考慮因素

美國心理學家阿德禮(Richard Udry, 1971)以下圖描繪伴侶選擇的流程,分析每個人為何從可能尋找的對象,不斷的發展,而終於緣定終身。

 

   所有可能對象   

   ↓ 地緣因素 ↓

     近水樓臺    

    ↓ 生理因素 ↓

     相互吸引    

    ↓ 社會因素 ↓

     相似背景    

    ↓ 心理因素 ↓

    相似人生觀   

    ↓ 心靈互動 ↓

     相親相愛    

   

     婚嫁準備    

   

      結為夫妻    

 

1.地緣因素

「近水樓臺先得月」這一句話,在理論上是有其根據的,因為人以類聚,不同的社會階層、宗教信仰、文化背景與種族膚色,大多群居一起,成為典型的某一特殊社區。居住在同一社區的個體,也就往往容易有更多可能,與他們相似的異性有較為密切的接觸。同時,由於彼此住處距離不遠,見面機會自然較多,感情之增進也就容易水到渠成。

相反的,君住長江尾,妾住長江頭,終日思君不見君,要想請愛神的箭射得遠一點,將平日很難聚首,也很少機會相近相愛的男女湊合在一起,成為千里因緣一線牽的佳話也不容易。

此外現在社會也發生很多辦公室戀情,在共同的工作世界中,由於彼此對工作的投入,也就平添了許多機會,發展自己的專長,欣賞他人才華,對男女雙方的感情增進自然也就有莫大的幫助了。

2.相互的吸引力

一見鍾情,固然是特殊的,但是,顯然的,許多男女之所以傾心、相許於某一個人,而拒絕、甚至不屑一顧於另外一些人,除了「緣」字可以解釋之外,吸引力,尤其是相互的吸引力,無疑的也是很重要的條件之一!

吸引力,包括了內在與外在的美!

「外貌」通常是吸引異性很重要的一項因素,俊男美女總是一般人所愛好與羨慕,但絕對是大多數人所不敢妄想的擇偶、高攀對象。相反的,在生活的四周往往會發現很多相貌平平,似乎什麼條件都談不上的人,卻很快的有了心上人,而且一樣結婚生子,一樣婚姻幸福。

性感雖然很吸引異性,可是,絕大多數人,在認真考慮找一個終生伴侶的時候,並未把性感列為第一優先。

根據男女交往過程,最常被提及的SVR理論(Stimulus –value –role theory),就特別強調男女之個人特質,往往是彼此最初相互吸引的重要基礎。在一個自由選擇的情景中,兩個人之間的社會接觸,取決於彼此價值的交換。人們常常為對方的外表、體型、儀態、風度、談吐所吸引。在任何場合中,其貌不揚的人儘管很有內涵,卻也不容易引起人家注意(Murstein, 1980)。

固然人都是愛美的,外表也總是影響別人的第一個印象,一個人形貌不揚、猥猥瑣瑣的人,縱有再好的才華與內涵,也不容引人注目。這也說明了為什麼將姣好的容貌和善良的心地,讓男人並排挑選,通常他們的第一個選擇,往往是選定了前者!

但是,娶妻娶德雖為古訓,卻一定有它不變的道理!由於男性為對方容貌所吸引,就很可能會忽略對方他的其特性與條件,因為漂亮的外表,並不表示她一定具有高人一等的智慧、豐富的感情,以及善解人意的胸懷。一般來說,學識、經驗、能力、優雅的談吐、不凡的風度,總是讓人傾心的。任何人都喜歡和聰明、氣質良好的人相處,而很難忍受別人的庸俗與愚蠢。尤其是女孩子更對這一點有較嚴可的要求,總希望自己的對象,比自己有多方面的優點,外表反而不是很重要。

3.社會因素

社會因素特別指著所謂的社會階層,也就是職業、經濟地位與一般生活經驗類似的群體。例如,同一階層的男女,似乎傾向於類似的價值觀。而父母基於其家庭的社經地位與教育水準,往往對於子女在選擇對象時提出若干具體建議,甚至一些壓力。

4.家庭背景

由於個人在成長歷程中,思想、意念與人格特徵多少是在家庭中塑造的,尤其是對婚姻的態度,更明顯受到父母婚姻是否美滿、親子關係是否融洽等等的影響。推孟(Lewis M. Terman, 1939)發現個體對婚姻的態度,以及婚後是否幸福可由以下十點推估:

1)父母非常喜樂。

2)擁有一個美好的童年。

3)母子間很少衝突。

4)家庭管教態度溫暖而不嚴苛。

5)母子間依戀強烈。

6)父子間感情親切。

7)親子間很少衝突。

8)父母對性的態度非常正面。

9)縱使有所謂的懲罰問題,也是很合乎理性的。

10)對子女的愛情與婚姻,給予正面的鼓舞與激勵。

5.職業角色

在選擇對象的時候,女性很明顯的注意男性是否具有某方面之專長、是否擁有固定職業、有否高度的專業精神與敬業熱忱、有耐心、有毅力。同時,女性也往往將男性是否擁有很好收入與很好前途,列為考慮對象的優先條件。男性則較不明顯。另一方面,共同從事某種職業或工作,也往往因為常有機會在一起,彼此感清之建立與增進,自然較局外人之可能性為高。

6.心理因素

(1)同質性 (Compatibility)理論

解釋何以某個人會被那些和他(她)有相近特質的人所吸引,以及為什麼生理、社會、人格特質相近的人,往往容易聚在一塊,又何以一個人容易傾心於在某一方面相似的異性。同質性在擇偶過程中,具有重大的影響力,力。尤其是,如果男女雙方在價值觀方面,看法愈相近,進一步來往之機會就愈大,而婚後幸福可能性也愈高。

許多研究也指出男女的交往不僅在生理、社會、人格特質等方面有同質性,彼此價值感相近的體認對初識,乃至於日後相處也影響深遠,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

在現實世界裡,的確我們可以看到許多人在找伴侶的時候,很少找他所最欣賞、認為最漂亮、瀟灑的異性,反而找跟他自己比較像的人。我們更常看到很多男女結為夫妻以後,似乎在許多方面都有點相似的地方。他們之間,外表也許不怎麼相像,但是思想、意念、言語、談吐以及從行為舉止所顯示內心世界的價值觀念,卻好像有不少很類似的地方,可證明同質性之理論,確有其參考價值。

再進一步來說,婚姻既是男女雙方終身相互牽手的事,如果雙方心理需求相似,彼此謀求滿足對方的努力,也就容易得到具體的回應。滿足了一方,也就滿足了另一方,因此我們似乎可以相當肯定的說,一對情侶之間,同質性的需求愈相似,兩個人的關係也就比較其他人為融洽。

(2)需要互補理論(The Theory of Complementary Needs)

首先提出者為美國婚姻問題專家溫曲(R.F.WinCh, 1958)。他提出個體需要的兩種不同類型:

a.同樣的需要,但強烈度的層次不同,其所要求於對方的滿足度,也就有明顯的差別。

b.需求的明顯不同,也可能在某一種情形下,讓雙方的互補得到最大的滿足。

互補的優點,在某一方面來說,是男女雙方可以截長補短,相互滿足,甚至可以分享彼此之間完全不同的經驗,也可以分工合作。缺點則是雙方之相同的嗜好興趣,長久在一起難免會發生許多紛爭。

八、女性擇偶條件的變化

依據北京大學心理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錢銘怡等人對《中國婦女》雜誌1985年至2000年近15年間所刊登的女性徵婚啟事的抽樣調查表明,15年來,女性的擇偶觀念變得越來越實際。

1.重年齡重健康輕身高

在生理條件方面,對方的年齡是女性擇偶的重要標準,1985年和1995年都位於第一位。但女性對男性身高的要求在15年間是逐漸降低,對男性容貌關注的排序更是在10位以後。這可能是因為女性擇偶的實際化傾向,即女士們更為關注男性的個人及社會經濟條件,而對其身高這些生理條件的關注有所下降。但是,女性對對方的健康一直比較看重,15年來沒有顯著變化。

2.重事業輕學歷輕職業

在社會經濟條件方面,15年間女性對對方職業、學歷要求的提及率呈下降趨勢,但對對方事業的要求排序呈增強趨勢,到上世紀90年代末,由1985年的第九位上升到第二位。擇偶標準的變化是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變化的晴雨錶。專家分析認為,80年代初期,學歷和職業直接體現著個人收入的高低,90年代後,經濟收入的多元化和職業分化的頻繁,學歷和職業不再直接體現個人的經濟狀況。相比之下,事業與社會經濟地位更為相關。有事業的男性對女性的吸引力更大,對婚後的生活更有保證。女性徵婚者對對方財產要求上升,更看出15年來女性擇偶呈現實惠化的變化趨勢。

3.重人品重修養輕婚史

在個性方面,女性對對方修養、人品的要求呈上升趨勢,90年代末人品排序已躍居第一位。說明女性擇偶注重「物」的同時,更加注重「人」本身。性格、品德越來越成為當代女性最為重視的擇偶條件,體現了女性對婚姻穩定的追求。徵婚女性對對方婚史的要求沒有變化,對方生育狀況及家境的提及率也很低,這些需要徵婚者見面後進一步了解,所以在徵婚啟事中沒有更多涉及。

九、擇偶的行動

1.確定對象的範圍

人海茫茫,他在那兒呢?在找尋對象時總該有大概的範圍,免得辛辛苦苦尋找,卻發現「過盡千帆皆不是」的迷憫與神傷!柯永河以為對象的範圍不要定得太寬,但也不可太窄。範圍過寬就形同沒有重點,過窄則很難遇見合適的人,必須在適當的範圍中,尋找恰當的人。

除了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個性以及家庭背景等等該考慮的各種條件外,更具體的說:

1)年齡:是大幾歲呢?或者小幾歲?上、下的界限又是多少?

2)教育程度:對方的教育程度要比自己高呢?或者最好是相等?或者就比自己稍低也無妨?

3)職業:對方是否有固定的職業?對方目前所從事的職業,在某一方面是否與自己的職業可以相輔相成了他(她)的專業精神,從你的觀察是否很好?

4)個性:以你自己的個性特質作為基準,你所喜歡的對方應與你相似還是相補?你喜歡的是強烈的性格,還是溫順的?自我為中心的,還是善體人意的?

5)家庭背景:雖然目前小家庭制度盛行,但是婚後仍然難免要和兩家的親朋好友來往。對方家庭的教育水準、社經地位、家人之中的關係如何,也是應該優先考慮的。如果可能的話,總希望兩方家庭在各方面不要相差太遠,免得日後接觸時,多了一分不容易溝通的問題。

6)健康的身心:婚姻既然是要和對方終生斯守,就不能不考慮對方是否有健全約身體與健康的心理!

7)其他:如宗教信仰、人生觀點、家庭觀、價值觀等等,也是不妨加以考慮的。

2.確定尋找的途徑

對象的範圍,大致確定之後,該考慮的是等待人家安排相親的機會?還是透過電腦擇友?或是公開徵婚?托人介紹或是自行尋找?如果要自己找找看須考慮下列幾點:

1)走出自己,步入人群:許多調查都指出,幾乎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男女是在某些社交場合,參加某些社會活動或聯誼而認識、而結合!要讓別人有機會認識你,最好,盡可能的參加同學會、同鄉會、團體旅行、公司或服務機構所舉辦的自強活動、聯歡晚會、音樂會、座談會、研究會、迎新送舊的各種活動等等。總而言之盡量參加志,趣大致相似、背景相差不遠的各種活動。不過,不要先以眾裡務必尋到他為目的,覺得失望灰心,因為有時機會是自然產生的。更何況,不參加這些活動,一定沒有機會,參加了,至少能夠從中得到一些樂趣與美好回憶。

2)以平常心參加各種交往的活動:剛開始的時候,最好採用團體式的交往,多認識一些朋友,多作一些選擇,不要一接觸,就想下一句要如何、如何!

3)考慮如何引起人家的注意:也就是當你已明確的決定所喜歡接近的對象,就要讓他注意到你與眾不同的地方。因此,請儘量選擇你的優點與特長,譬如說:外表、落落大方的風度、恰到好處的談吐;或者認真工作、對人誠懇的表現等等。不過,千萬不要矯揉造作、搔首弄姿,反而讓人家望而卻步!

4)找機會進一步來往:譬如說,製造機會與他(她)進行語言的溝通,利用一句很普通但涵意很深、比其他人突出的話語表示對他的關心,或是表示對他(她)所談論的話題頗有同感或高度的興趣。有時候,也不妨利用工作上的請益態度接近他(她);或者在他很忙碌的時候,幫他一點忙;或是談論最近熱門的話題,透過彼此共識的分享,增進來往的機會。

5)慢慢地讓對方知道你對他的興趣:經過一段時間的來往,可以直接地用暗示的言語表達你對他的好感與關心,以贏得對方更多的好感。也可以借著什麼節日,用卡片、短籤,表達面對面不好意思說出來的話。當然也可以利用電話傳遞你的心聲與情意。

6)繼續加強關係:也就是運用不斷增強的原理,肯定他的言行舉止與所作所為,讓他從你的欣賞與讚許中,體會你的情意,也因此在心存感謝之餘,加強了彼此的關係。

不過,在初認識的階段,交淺言深,也是兵家之大忌,因此千萬避免有意無意的指出他(她)可能的缺點,也不要在對方面前,隨便批評別人,說人家的閒話。另外,經常向對方炫耀你所擁有會讓人感覺俗氣,更重要的是別老談另一個異性的事,情人眼裡是容不下一粒沙子的!

十、結論

總有人戲稱:婚姻就像是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拼命想進去,城裡的人卻想逃出來……看來戲謔,卻也訴盡了婚姻的吸引與無奈,雖然在現今社會中,關於婚姻的負面消息不斷,但知道從此之後有個伴可以攜手共度一生,一同面對生活中的挑戰,這樣的甜蜜減輕了單身一人的孤獨與寂寞,這樣的引力是讓人想一頭栽進婚姻最大的原因。歸納而言,人類的結婚動機很多,但是要想結婚,擇偶就是必經之途。擇偶既然是其一個人選擇另一個異性為婚配的歷程,顯然與今後一生的幸福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有人把擇偶與婚姻當做一個人一生當中最大的投資,也有人把它當做最大的賭注,不論如何,事關一輩子的幸福,的確不可不慎!

十一、參考資料

林淑玲(2002)。婚姻與家庭。嘉義:濤石。

王以仁(2001)。婚姻與家庭生活的適應。台北市:心理。

簡春安 (1996)。婚姻與家庭。台北市:國立空中大學。

彭駕騂 (1994)。婚姻輔導。台北市:巨流 。

吳就君、鄭玉英 (1993)。家庭與婚姻諮商。台北市:國立空中大學。

顧瑜君、顧雅文(1992)。必著眼睛全靠緣。台北市:張老師。

崔紅(2003年12月3日)。北大研究女性擇偶15年變化 女性擇偶越來越實際。北京晨報。線上檢索日期:2004年4月21日。網址:

http://big5.china.com.cn/chinese/2003/Dec/4541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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