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女性化問題之探討

   屏東縣新園國中教師 傅麗雀

壹、前言

    無論是多麼富裕、高現代化的國家,貧窮問題仍然是每個國家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即使台灣在歷經社會變遷下,已成為一已開發的國家,但是我國和其他國家一樣有貧窮問題的困擾。尤其是貧窮女性化的問題,更被歷年來研究貧窮問題的學者認為是造成貧窮的一大因素;可見家庭的變動仍然是貧窮的主要原因。而女性在社會中此種長期居於弱勢的地位,在貧窮女性化此一社會問題中,我們可由其中窺知一二。

貳、貧窮的定義

    貧窮一般有以下三種界定方式:

一、絕對的貧窮:

指所得或消費低於一個絕對的標準。是最早也是使用最廣泛的貧窮的定義。

二、相對的貧窮:

認定所得分配在最底端的10%20%者為貧窮。缺點在於標的對象經常變動,在政策作評估時會產生困難。

三、主觀的貧窮

主張主觀貧窮的學者認為如果想要知道人們所需的最低或剛好足夠的生活水準為何,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去問他們。此種方法會依其家庭收入多寡和家庭人口大小而產生系統性的差異。

    但無論是上述何種關於貧窮的界定,皆無法正確的反映出貧窮線的最低界線,故一直有學者想要研擬一貧窮線,而且是一全國性之貧窮線(11415元),且建議依照各地區都市化的程度分為都市、城鎮、鄉村,而將貧窮線分別乘以1.1;0.90.7等倍數。(李淑蓉,民85161-182)而對於女性貧窮的問題,筆者認為除了金錢上的協助之外,在國家福利政策上詳細制訂托育的照顧,對於女性而言,應該是更實際的作法。因為不論是否是離婚或喪偶,即使是一般的家庭,一般家庭中育幼扶老及家事的照料等問題,皆是由女性來承擔。

參、貧窮因素之探討

    關於貧窮形成的原因,根據不同學派學者的看法,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萬育維等,19944-5):

一、個人的因素:貧窮是個人因素的限制所造成的,例如:懶惰、缺少工作動機、先天殘障、有酗酒、賭博等惡習。

二、事件因素:貧窮是個人無法控制的生活事件所造成的,例如:疾病、老年、家庭破碎、經商失敗、天災人禍等等。

三、結構的因素:貧窮是社會環境因素所造成的,例如:就業結構的改變、就業機會的缺乏、低廉的工資、薪資結構的不合理、臨時性和季節性的失業等等。

    由上述我們可以看出造成貧窮的原因不會只是其中之一個因素。以日趨常見的貧窮女性化而言,多數的女性是肇因於事件因素,是個人無法控制的生活事件所造成;之後又因為結構因素,如家庭主婦已經離開職業場合一陣子的時間了,現在又要重新回到職業場合工作,除了其本身不適應之外,薪資結構的不合理等問題,女性恐怕也要重新適應。另一方面,因著社會中傳統的觀念對女性造成的困擾;如多重角色的壓力、工作地位不平等及經濟生活缺乏保障、及和配偶、長輩相處和照顧的問題、教養子女的問題、更遭的是缺乏法律上的保障。(謝秀芬,民84)就此我們可以看出婦女的問題皆與家庭有關,而貧窮的問題也不例外。而在社會中女性的資源取得,亦因著女性本身的種種限制,更是較男性來的困難,故貧窮的發生率更是容易發生在女性的身上。

肆、問題解決的建議

    雖然與女性相關的問題幾乎都圍繞著家庭打轉,但追究其根源,多數仍然與社會中傳統的價值觀念有關,故其解決辦法仍須從周遭的大環境著手。

一、政府:

對於貧窮的福利政策更應審慎的評估,以免因為政府給太多而造成反面的效果;原本是要解決貧窮,卻反而造成貧窮。故對於貧窮線的界定,家庭中的人口數、成員的不同,以及臨界貧窮的家庭等問題都應加以重視。而由法令上來制訂應該是一更可行的辦法;

二、社會:

社會中多數的人對於單親家庭仍存在著歧視與偏見,尤其是女性戶長的單親家庭。所以民間團體的支持與協助(如晚晴協會)、單親女性戶長的再教育以及職業訓練,對於女性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幫助,也是更切合實際的作法。

三、家庭:

家庭中的成員應有共體時艱的準備,尤其是家庭中的父親或母親更應擔起此重責大任,並且有將家庭情況向家中子女解釋的必要,以期待共度難關。畢竟單親家庭在心理上的適應原本就是一道難關,現在又加上現實經濟上的難題,實在可謂是雪上加霜。

四、個人:

在貧窮形成的原因中,個人的因素佔了其中的一大部分;反過來看,若某些能控制的個人因素能加以排除,如懶惰、缺少工作動機、個人本身的人格特質等。則因為個人因素所造成的貧窮,應該能減至最低。另外,因著每個人主觀的價值觀上的差異,對貧窮的定義自然也有著很大的落差;粗茶淡飯的日子有人甘之如飴,可某些人卻非山珍海味不食。

伍、結語

    在國外貧窮的問題因為有著種族的因素而更趨複雜,但台灣的貧窮問題隨著社會的變遷也正一一浮現,尤其是台灣的離婚率節節升高的今天,更需要政府積極的介入,並制訂相關的法令;雖則有些衛道之士認為此舉會助長離婚率的增加,但換個角度來看,是否也減少了家庭暴力的問題呢?

而民間組織也是一不可或缺的力量,因為對於單親或離婚家庭而言,後面的路還很長,除了經濟上的支援之外,心理建設的協助也是不可或缺的。

    總之,貧窮問題是社會中一個既定且存在的事實,而對於社會中的弱勢團體-女性而言,因為其本身的種種限制,更需要外界來加以協助,也才能更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

參考書目

李淑容(1996)。由中美貧窮線現制之檢討論我國貧窮線之研擬。東吳社會工作學報,2161-182

呂朝賢(1995)。貧窮的性別與婚姻屬性差異。婦女與兩性學刊,625-45

謝秀芬(1995)。台灣已婚婦女的問題與家庭福利政策之探討。東吳社會工作學報,11-36

萬育維、林萬億、李鐘元(1994) 。邁向二十一世紀社會福利之規劃與評估---社會救助需求初步評估報告。內政部委託研究。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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