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亮起紅燈時-淺談婚姻中的外遇事件與處理方式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研究生 黃千慈

 

 

壹、前言

近來的社會新聞裡,中外知名人士的外遇事件頻傳,尤以知名足球明星貝克漢和前助理的偷情成為全球新聞關切的焦點,亦有不少因有婚姻第三者而釀成的家庭悲劇案例。一般夫妻在結婚之後,即開始兩人的家庭生活,接著有新生命的來臨,又必須為自己的生活及子女的教養忙碌,直到孩子上幼稚園以後,生活才慢慢趨於穩定,這個流程大概得花掉五六年的時間。此刻暮然回首,多半會覺得空虛、落寞,對事業及婚姻的厭倦感便由此產生,這就是所謂的「七年之癢」。假使於此時邂逅一位了解空虛寂寞的紅粉知己,自然很容易陷入外遇的危機中,而將婚姻震得四分五裂。

然而,自從一九五三年性學大師金賽的報告指出,有一半的男人和四分之一的女人都有過婚外的不軌,對所謂婚外情的研究都已不同年代、不同地區、不同的具體數據,顯示此一問題已日趨嚴重。近年來,向張老師生命線或晚晴協會求助的已婚女性大多數是受困於外遇問題。根據這些機構的調查統計也顯示,外遇為國內離婚率遞增的首因。根據推論女性的外遇比率應在百分之十左右,男性則高於百分之三十。由此看來,外遇事件的確是婚姻的一大殺手。本文主要探討外遇的可能形成的原因及處理方式,希冀將踏入婚姻的男女朋友或是已婚者能好好維繫婚姻及家庭,以供社會大眾一個思考。

 

 

貳、關於外遇的類型及成因之探討

一般對於外遇的定義基本都是以「性關係」當作外遇的必要因素。誠如Lawson(引自郭親儒,1996)指出「外遇可說是丈夫或妻子為了其他人使他們之間的感情變質。」;而葉高芳(1997)則認為「丈夫或妻子和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發生性關係,一般人稱之為外遇。外遇是一種對婚姻不忠實的行為,法律上則稱為通姦-串通姦淫罪。」。以下將論述外遇的類型,接著分析外遇可能形成的原因,以作為本文主要的探討。

一、外遇的類型

外遇絕對不是一成不變,單純的與婚外第三者有了性關係的現象而已。基於不同的個人、不同情境不同的時空因素,因而也會有種種不同的外遇現象。以下為各家學者所歸納外遇的類型:

(一)Lawson(引自郭親儒,1996)將外遇歸類八種形式:

1.假親密型:多半覺得不易發展或維持一種親密關係,想自親密關係掙脫的心理常常發展種三角關係。

2.粉飾太平型:夫婦從不肯為衝突付出代價,不管發生什麼事總是告訴自己相敬如賓才是快樂的婚姻。

3.逃避型:增強掙脫感覺協助逃出婚姻。

4.尋愛型:不是因愛情而結合,同時又在別處找尋愛情,他們不能或不想為婚姻犧牲自己。

5.強迫型:強要與人發生性行為,為肉慾所迷惑。

6.對等型:與第三者的關係事公開的,配偶的態度是保持緘默,不會急於去證實兩人就像平行線一樣,雙方都有相當多的空間。

7.傳統型:在事件未揭發前是保密的,就算週遭親朋好友知情也不會說出來,所以事後讓受害者感到痛苦。

8.娛樂型:將外遇視為滿足個人玩樂的慾望。

(二)葉高芳(1997)指出外遇有四種不同的種類:

    1.應酬式:這種外遇是經由交際應酬的原因所產生的逢場作戲,進而假戲真做的一種婚外情。這種外遇有時候較公開,甚至被認為是企業家或社交名流難免會發生的事情。

    2.交易式:限於某些色情交易的場所,儘管是風月場所,偏有人愛好此道。

    3.有誼式:雙方當事人日久生情,進而排除種種困難,趕走元配、兩人共相廝守的企圖與努力。

    4.愛情式:外遇者對本身婚姻的不滿,致使自己與外遇的對象無法分離。

(三)簡春安(1991)的研究中把外遇的類型歸為下列八種:

1.傳統型:大男人主義,贊成納妾,認為只要男人在事業有成就,或是經濟上負擔得起就可以有外遇。

2.拈花惹草型:見異思遷,以花花公子自居,以玩弄異性為樂。

3.保護型:基於同情、憐愛、協助對方而逐漸產生外遇。

4.報復型:對配偶的虐待或外遇不滿,產生報復行為,因而有外遇。

5.情境型:工作或社交應酬中所產生的外遇。

6.舊情復燃型:即是外遇對象為舊識或舊情人。

7.感性型:外遇對象為知己,或心中仰慕已久的完美對象。

8.性因素型:婚姻中得不到性滿足,因而另尋性伴侶。

 

二、外遇成因的探討

基於前述外遇諸多類型,接著分析外遇可能形成的原因。首先,簡春安(1991)曾以下列圖示說明外遇形成的原因:

    外遇事件的當事者彼此之間都存在著不不同強弱的推吸關係(如上圖所示),而所謂的外遇就是夫妻之間的相吸性被第三者干擾所致。元配不之體貼(或過份體貼)、生活極度忙碌(或整日無所事事)、求好心切(或一切無所謂)以及容貌不佳、語言乏味、不做家事或是毫無情調都可能有形無形地將配偶推給第三者。相反的,第三者如果是俊男美女為人風趣、能言善道、純真可愛、善體人意,就非常容易將配偶推出去給第三者,正式上演外遇事件。以下歸納各家者提出的觀點,以說明外遇可能形成的原因:

(一)尋求刺激

由於婚姻本來就會使人歸於平淡,再加上夫妻間的衝突日復一日,如此單調的感覺都可能導致已婚男女時有外求刺激的想法。

(二)夫妻關係不良

夫妻之間的溝通不良、角色協調不當、性格不合,或是觀念與認知衝突以及性生活不協調等因素都有可能形成夫妻關係的不良,而形成外遇的原因之一。

(三)社會風氣的敗壞

根據許多研究,外遇的對象有四分之一是老朋友,有三分之一是一般朋友,真正陌生人之間燃燒外遇火花的較為少數。

(四)個體情感上的不成熟

不少步入中年時期的男女,他們的思想言行和青春期沒什麼兩樣,懷疑自己

的歸屬、缺乏安全感、對未來充滿了恐懼等等心理不成熟的徵兆;或者是對自我評價極低的人,很容易隨便找一個女人,卸下心靈的重擔,提升自我的尊嚴。

(五)婚姻中層出的矛盾與衝突

婚姻的圓滿,需要兩個不同性格、脾氣、個性的獨特個體不斷地相互調適。

(六)需求未能被滿足

    夫妻雙方如未能於日常生活作適時地溝通,彼此的需求可能為能被滿足,很可能會向外尋找滿足的管道,若有第三者可以提供所想要的需求,即有可能形成外遇。

 

 

參、外遇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

    外遇事件的發生勢必會產生極大的影響,不僅會影響家庭的功能,更重要的是我們也可以推測,外遇事件的產生可能是家庭功能喪失所致。然而其所造成的影響,除了對當事者的婚姻造成衝擊外,對當事者的情緒、事業、家庭,甚至當事者的子女的婚姻也會產生作用,以下將綜合各家學者論述來分析其所造成的影響。

(一)外遇造成心理上的傷害

夫妻間一旦有的外遇,必然引起連續不斷的爭吵與糾紛,嚴重影響彼此的心境。嚴重的時候,兩人關係充滿敵意,隨時處於火山爆發邊緣,這對夫妻雙方的傷害極大。

(二)外遇帶來生理上的危害

衝突與爭吵已經對身體有不良影響,男性外遇者由於要應付兩個女人的需求,生理上容易透支體力。

(三)外遇帶來事業上的危機

外遇極耗心神,常使人在事業上分心,收入減少,加上應付兩個家庭的開支與需求,支出加倍,使外遇者經常心力交瘁。

(四)外遇對名節有損

外遇對一般人而言,似乎就隱含負面的、背叛的、不名譽的以及善變不負責任的。即使男人難免會犯下全天下男人會犯的錯,仍難免受到社會輿論的壓力。

(五)外遇對子女有最惡劣的影響

    外遇本身就是最不好的家庭教育,由於外遇帶來家庭的衝擊,夫妻雙方不斷的衝突對子女的影響更是可怕。

(六)外遇關係經常以恨收場

    當外遇者對配偶與新歡都擺不平,當外遇者與新歡不再那麼新鮮時,兩人的口角逐漸增多,衝突亦會產生,日子拖得越久,彼此的需求不能滿足時,很少不已衝突或恨收場,這樣的情形就如同當初外遇者與配偶的關係一樣。

 

 

肆、面臨外遇事件的處理方式

曾有學者提到婚姻的不忠實固然是件事實,然而對事實的感覺和反應卻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外遇確實是婚姻中的一次危機,但若能好好處理亦為轉機。以下從心理層面及應採取的態度來探討外遇事件的處理方式:

(一)簡春安(引自游乾桂,1990)所提及的外遇心理準備原則:

1.婚姻發生不幸,並非遇上了倒楣事,而是社會變遷的結果,有了這層準備

心理自然舒坦多了。

2.假如另一半已經移情別戀,不必陷入患得患失,愛恨交織的情緒裡,不要

忘記自己還有一大段人生要走。

3.因另一半外遇而出現的怒、哀、悲、怨都是正常的行為,一定會在期限內

消弭於無形,不過重要的是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讓自己恢復平靜。

4.懂得宣洩自己的情緒,如大哭一場或到空曠地方大吼幾聲,都能達到淨化

情緒的效果。

5.不要以侮辱、潑辣的訓話來面對另一半的外遇事件,也不必在第三者面前

批評揭發枕邊人的風流韻事。

6.假使自己的情緒一直處於低潮,最好能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或向專門機構

求助。

(二)應採取的態度

周環環(1990)所譯「野花真比家花香」一書中,曾提出六項復原策略的實

際原則摘述如下:1.切忌輕舉妄動;2.不逃避勇敢面對問題;3.先做事實判斷再決定未來;4.自我省思努力再出發;5.必要的時候找輔導協談;6.學習彼此饒恕的功課。當面臨外遇事件時當事者應好好地冷靜作理性思考,不作傷害彼此及孩子的事情,重新從婚姻的挫敗裡站起來。

 

 

伍、結論

外遇的刺激感,很可能因一時的激情最後回歸於平淡,但最可怕的是婚姻外的第三者所採用的手段,使得原本婚姻的裂痕加深,外人亦很難提供有效策略來挽救婚姻,婚姻最後的收場很可能地不幸就是走上離婚這條路。是故,在婚姻中重要的是兩人能否同心維繫,除了兼顧家庭及子女的教養外,夫妻亦應保有兩人世界的空間,讓感情不因而降溫,讓婚姻永保幸福。

   

 

*參考書目

王以仁(2001)。婚姻與家庭生活的適應。台北市:心理。

王如玄(1998)分居多久可以離婚。法律與你,59,64-74。

史普林(1998)。外遇的男女心理。台北市:天下文化。

呂東育(1999)。外遇:一夫一妻制的必然結果常春月刊,3,132-134。

吳就君(1993)。家庭與婚姻諮商。台北縣:空大。

吳娟瑜(1998)。吳娟瑜的婚姻管理學。台北市:里仁。

  特(1996)。外遇-情感出軌的真實告白。台北市:張老師。

林惠瑛(1999)。家庭EQ-相愛容易相處不難。台北市:九儀。

林蕙瑛(1989)。突破婚姻困境。台北市:台視文化公司。

林蕙瑛(1989)。感情危機與轉機。台北市:皇冠。

周環環(1990)。野花要比家花香-外遇問題探討。台北市:橄欖基金會。

  爾(1984)。外遇:可寬恕的罪。台北市:遠流。

郭親儒(1996)。外遇者其家庭系統之探究社區發展季刊,57,174-179。

  林(1993)。婚姻關係。台北市:遠流。

游乾桂(1990)。別讓婚姻出軌。台北市:躍昇文化。

鄧朝忠(1998)。丈夫外遇妳的尊嚴在哪裡家庭月刊,120-122。

葉高芳(1997)。性、愛與婚姻。台北市:道聲出版社。

國分康孝(1988)。牽手一生。台北市:允晨文化。

彭懷真(1998)。婚姻與家庭。台北市:巨流。

普賴斯、麥肯利(1986)/徐蓮蔭譯。離婚。台北市:揚智。

瑞貝斯坦(1995)。婚外情-無法抗拒的誘惑。台北市:展承文化。

蔡文輝(1998)。婚姻與家庭--家庭社會學。。台北市:五南。

歐尼爾(1986)。開放的婚姻。台北市:遠流。

簡春安(1991)。外遇的分析與處置。台北市:張老師出版社。

  素(1989)。婚姻革命。台北市:遠流。

 

回38期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