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政治理論〈閱讀心得

曾子旂(南華社會所)

壹、   劉翠溶,《漢人拓墾與聚落之形成:台灣環境變遷之起始》。

一、發展史

本文主要討論的是17至19世紀中,漢人於台灣的拓墾與聚落發展,所造成的環境變化,藉此觀察出環境的變遷歷程。由於人類在土地上的開發會帶動整個環境的型態、生態等等方面的變化,所以劉翠溶藉著行政區為基礎來解釋整個時間軸線上台灣歷史的環境變化。

本文的時間軸線區分為四大部分──首先是17世紀前的風貌;第二是荷領時期1624-1662〉;第三是明鄭時期〈1662-1683〉;清領時期〈1683-1895〉。這四個發展時期各有延續前期的地方,也有開創。

十七世紀前

在十七世紀前,漢人進入台灣多是以「捕魚」與「貿易」(主要貿易的內容是鹿肉與鹿皮的交易。)為主要的活動,此時並非改變台灣環境的主因,畢竟這些漢人並無長住台灣,相對的對於台灣來說影響並不如後期的移民潮大。十七世紀初期大陸漢人大量入進台灣,大抵上而言有以下二說:其一,天啟年間顏思齊謀起事事蹟敗漏,乃逃之台灣北港而居,鄭芝龍等無業之民三千餘人移入。其二崇禎年間值大旱,鄭芝龍招饑民數萬人入台墾植。所以縱上,當初的移居原因為「飢荒」與「避事」。其實這些移民的紀錄並不周延,且同時荷蘭人已經在安平附近管轄了。

荷領時期〈1624-1662

當初荷蘭佔領台灣是以帝國主義的姿態,發展農業是為了要發展東印度公司的商業,將台灣視為農田糧倉。所以為了解決農業勞動力的問題,荷蘭助漢民進入台灣,在東印度公司的保護下進行耕作;也就是說,東印度公司會提供資本(如耕牛、資金等),在開墾的「王田」上耕作。在當時荷蘭人也頗注意灌溉與排水系統的建設;作物除了主要的水稻與甘蔗外,也引進豌豆、煙草等作物。故對台灣本土的開發留下一定的貢獻。至於貿易的內容亦多集中於鹿肉與鹿皮的交易,不過值得一提的是,荷蘭人頒訂捕鹿的限制令,這對鹿群的濫捕有一些許形式上的影響。

明鄭時期(1662-1683

接著鄭軍登陸台灣,荷蘭人投降。鄭氏頒訂墾殖條款,約定入台人民開墾為開發之地,並有永續生態的觀念。除此之外,鄭氏接管荷領時期的王田,改稱「官田」,又令文武官員耕墾「文武官田或私田」。至於鎮營之兵所駐紮之地,自耕自給,名為「營盤」。栽培之作物一如荷領時期,以水稻和甘蔗為大宗。此時的聚落仍是以點狀的散村形式存在,並無集中的大城市。在此時的台灣南部鹿群已經稀少,北部藉著開發移民,漸漸地減少了鹿群的蹤跡。

清領時期(1683-1895

十八世紀後,渡海來台的移民日多,所以此時台灣人口由於移民而迅速增加。移民與原住民的紛爭成為清朝的重點治理事項,所以清朝立石為界,將移民與原住民給區分地界各不相干,相對的,由於界限的限定,制止了移民破壞山林的程度。在1819世紀,台灣縣境內的聚落增加與都市化趨勢使的有些自然地力開始產生耗竭的現象。亦在此時,農民以「施肥」來解決地利耗竭的情況。大致上台灣本島的發展是由南到北,由西向東。至於澎湖由於特殊的自然環境而造成特殊的聚落形式。例如聚落單位稱為「澳」,而且無水利可興,民生用水以井為主。

農村聚落型態南北不同

1933年,富田芳郎調查台灣所發表的結果指出台灣南北的農村聚落型態不同,南部多集村,北部多散村,南北分界為濁水溪。陳正祥亦驗證這點,他們歸納出這種情況是自然與人文條件交互作用的結果,原因可歸納如下:1.水源限制。2.原始景觀不同。3.防禦需要。4.土地開墾組織影響。

 

二、環境史

    我們在本篇文章中發現了「移民」是一個台灣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應了移民而來的農業、商業等發展,也產生了排水系統的興築、發展施肥技術、港口修築、鹿類漸漸消失等等問題,這種以人類為中心的環境發展模式,確實在十七至十九世紀堅定的運行著。接著我們深入討論本篇文章中的環境史部份,我們可以依循著作者的分類去討論:

首先,荷領時期(1624-1662)。荷蘭人為了發展商業才會進駐台灣這塊土地,所以會荷蘭人而言,台灣土地資源如何有效利用反而是重點發展,至於環境保護並非此時期的要點。由於當初原住民的農業極為原始,以西方的農業發展看來是其產量是無法進行商業行為的,因為此種因素,荷蘭人始由大陸招納農業移民進入台灣,進行農業生產。地點約在今日的台南附近,會在台南附近進行農耕是因為剛好由安平港進入後的地利之便,而且台南附近屬於嘉南平原區,進行農耕較為適宜。所以因應地形成為台灣早期的農業耕作發展地。

要進行大範圍的農業耕作,在沒有機器的情況下,需要大量的人力與良好的灌溉排水系統,所以荷蘭人也頗注意灌溉與排統的建設。因此在荷領時期,台南附近土地幾乎都有農作的開發,這也相對的顯示台灣的南部環境已傾向於人為的建設與發展。所有的原始資源都是為了人類所利用,另一方面,我們可以預見這種大量利用土地資源的做法會造成地利浩劫的情況發生。

另外,由於大量的農民被荷人招納來台農作,所以形式上如同佃農身份,土地制度的發展自然有所限制;不過亦對日後有所貢獻。

第二,明鄭時期(1662-1683)。鄭成功順利登陸擊走荷人,但隨之而來的是軍糧的問題。因為打仗而帶來的大量軍人,急需穩定的糧食來源。所以鄭成功鼓勵墾殖,頒布墾殖條例。其中較為重要的是以下兩點:其一,開發未開發之地;其二,開墾之地不可竭澤而漁、斧斤不時,永保無疆之利。所以我們可以發現鄭氏的墾殖條例中,已經蘊有永享資源的觀念存在。不過,在鄭氏時期台灣的環境變遷仍然較為集中且開發多在聚落所在之地,並無大量的墾殖,所以台灣的原始景觀改變在此時仍是十分有限。但是,我們換一個角度想「開發」這件事。難道大量的人類進駐,或是改變當地生產型式就稱作開發嗎?原住民的土地利用不是開發嗎?有時候這個字眼所代表的「中心主義」似乎很濃厚。

貳、   深生態學與淺生態學

本篇文章僅是Arne Naess對於深生態學與淺生態學的一個介紹摘要。其中他提出了深淺生態學最主要的差別與深生態學的主張。

生態上負責任的政策是與污染及資源耗竭議題相關的。這些政策深深的影響到關於多樣化、地方自治、自主性、共生、平等主義與無階級的原則。

然而我們對於生態學家所主張的一些觀點,卻是有所誤解與扭曲的,所以Arne Naess認為它有必要為我們澄清這些觀點。

淺生態學

淺的生態運動其實是反對污染與資源耗盡的。它的中心目標是為了追求已開發國家的人民健康與富裕。

深生態學

深生態學有以下7點主張:

1.            反對以人為主的環境思考,贊成整體的場域比喻。也就是說,人類在整個環境的運行中視生物運行的一環,而非以人為主的對環境做一些祈許與改造。

2.            生物圈的平等主義原則。對生物圈的這個場域中的生命應該養成一種尊敬的方式去對待。而且每各物種在這場域中都擁有相等的權力去生存與繁衍而不受制於人類的限制,且不應去企圖設立出主奴的角色,來滿足人類自己本身。畢竟地球人口爆炸其實在生物圈中也是一樣。

3.            多樣且共生的原則。鼓勵生活、經濟與文化的多樣性;「生存且讓他人生存」是比「你或我擇一」更重要的生態學原則。如此會在共生的原則下有多樣物種的存活,也會延續整個生態系統的平衡。

4.            反對階級的態度。人類生活模式的多樣性被某一部分的群體利用(剝削)和壓制。生態平等主義和共生的原則支持了這個相同的反階級的態度。以上三個原則適用於所有物種、群落且包含發展中與已開發國家在內的所有民族。

5.            反對污染與資源耗盡。這不只是第五個原則,更是七各原則都需要去一起認同的。

6.            複雜而不混亂。生態系統的理論中包含了一各重要的差異,介於下列二者之間;其一,沒有型態與統合原則下,何者是被複雜化了?還有什麼是混亂?或多或少法律上的多樣性與互動的要素會對整體或系統起些作用。在生物的觀點中,有機體與一般生物圈的互動顯示出令人驚奇的高層次複雜性,就向渲染生態學者的普通觀點般。不可避免的,這麼樣的複雜性致使廣大系統方面的思考,這樣的複雜性也導致了一各穩固的觀念,這各全然在生物圈關係中人類未知的觀念,以及因此產生的不安影響。這對人門而言是實用性的複雜非混亂的原則是試圖去界定人類是主動的,而非被動或反映的存在。而且它門禁一步支持複雜的經濟行為,甚至將生存的多樣工具結合成一體。深生態學支持軟性的手段和柔性的未來研究,減少預知、增加可能性的說明,強調一種朝向繼續且存活的敏感度,以及最重要的是朝向我們未知的國度。生態上負責的政策的履行在本世紀中有正增加的成長,不論是在工業或是發明的東西上,不過都是新的領域中,今日而言這種趨勢並非一致性的也非全盤的被民族國家的研究機構所支持。

7.            本土的自治權與地方分權。簡而言之,各地方的生物圈本身就是可以自給自足的情況,如果中央介入會致使這個系統過分依賴外來的支持,所以保留原有的個殊系統就可以保持生態。

總結:

第一點 深生態學不是由邏輯上或是歸納法上所得的靈感。深生態學不是一種單純的知識上邏輯推演,而是生態知識或生態田野工作者所得道德啟示與靈感。或許有許多其他的觀點勝過這七點建議的,不過全世界的生態觀點基本上還是有共同的趨勢發展。本篇文章其實要點出一些生態學上被忽視且應該被重視的概念,而不是要做一個條列式的教條宣示。

第二點 深生態運動重要的主張是具有規範性的,而這也是應該被重視的。生態學者藉著一些徵兆來警告政策制定者,例如:環境污染的情況、資源耗盡的問題、能源分配的不均等。不過在深生態學的主張當中,其實就是在討論這些問題。所以,深生態運動的詳盡計劃是為了我們更美好的未來。不論是資源分配的問題或是環境污染的問題,這些規範成為一些指標,引導我們向更加的未來前景走去。

第三點 在生態運動的範圍內應得到我們的重視的是--生態運動是生態哲學非僅是生態學。因為生態運動值得我們注意,所以生態運動動是生態哲學的,而非生態學。哲學是討論規範與事實,而生態智慧是一種事實與價值間做衡量。其實,在生態主義的名稱下,有許多對深生態運動主張的誤解,生態運動不僅關心環境污染、人口爆炸與資源不均的事實,而是一種價值優先的思考模式。全球化的趨勢,雖是必要而無法阻擋的,不過在未來的日子中,地域性的差異人因是影響政策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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