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與客體的錯置--對科技至上論的反思
南華社會所研究生 葉允斌
當「電信」與「電腦」的特質相互聚合之時,便突破當下科技的界域,大幅的改變資訊的傳輸現狀。最明顯的方式便是將電腦之間連結成「網」,各電腦所連結成的「網」,彼此相互傳輸資訊[1]。自從電信與電腦的連結,網際網路便為人類帶來不同於以往的生活感受,一群人便試圖論證「資訊社會」來到,與科技力量本身擁有密切的因果聯繫,他們認為科技本質上即擁有自身的動力,可以推動著人類社會朝著不同的境地發展,換言之,一個新型的社會型態將隨著科技技術的創新而誕生,此論述者可稱之為「科技至上論者」。延續這樣的論調,對於人類政治層面討論,科技至上論者以為科技技術也將引發人類政治型態的徹底變革,他們深信網際網路的科技應用,勢必改變固有的權力運作模式,公民藉由網際網路空間進平行、對等的互動,哈伯瑪斯的自由理想言談情境可望獲得實現。然而,現今的網際網路具體的成果,雖不能排除網際網路帶來的多元化、大量性的資訊,提供了以往人們接觸傳統媒介時還要更多的信息,但是對於公共論域的形成幫助,卻無達到科技至上論者所預設的樂觀情境。筆者認為科技至上論調,掩飾了科技背後操控者主體的意圖,模糊了人做為主體與科技技術客體之間的關係,科技至上者論調所呈現的社會無法質疑與批判背後操控者的正當性,公共論域當無任何實踐的可能。
將新型科技視為社會發展的動力,不免過度簡化社會的發展、變遷要素,於此,亦刻意忽略了作為主體之人所具有的主動性:人類之社會、經濟、政治層面的發展與科學技術相互分立,科學技術獨立於人類主體而存在,「科技倒宛然是自成動力,賦予自己不斷成長的養料」[2],其結果是人類作為主體,卻臣服於科技技術之客體。筆者認為,因為科技至上論者對於科技客體採取決定論觀點,科學技術反而凌駕於主體本身,如此,忽略了主體對於客體的主動、實踐能力與人化的性格。簡言之,科技至上論者的謬誤在於對人類主體與科技技術客體角色的錯置。對於科技技術客體的要求,應強調「人化」的過程,是透過人類勞動的物質世界,換言之,客體並非純粹、獨立的存在,經過社會實踐過程進行加工後的產物,滲透著人之主觀性的自然存在。
若放置政治層面論,以現今網際網路的普及,若持以科技至上論者觀點,認為網際網路作為新型媒介,勢必為人類帶來政治上的徹底變革,直接民主成為可能。然而,此種樂觀見解,將客體視為獨立的存在,並擁有促使人類社會進行變革的能力,換言之,科學技術作為客體,與人類主體區分開來,甚而駕馭人類主體:網際網路本質上擁有促進人類民主社會之決定性動力,於此,卻刻意忽視了作為主體對於客體擁有的實踐力,於此,一旦科技至上主義大行其道,對於網際網路的背後操控者,或言之試圖使用科學技術-網際網路而謀取私利的意圖者,將因為對於主體個性的忽視,使得操控科技技術以謀取私利的意圖可以被刻意的隱藏起來。
可以說,科技至上主義對於現存的社會秩序提供了支持與保障,「科技帶來的便捷與舒適的生活」這個假像掩飾了意圖者的野心,對於公民的批判意識做了最嚴重的侵害。說網際網路將帶來前所未有的直接民主可能,實質上卻要求人民相信科技至上者的論調,操弄者利用網際網路進行政治行銷,宣傳推銷政治理念,想盡辦法使其政策取得合法性,以利贏利性政策的執行,而公民所能做的便是不斷的吸收具垃圾性質的政治宣傳廣告、政治醜聞消息、戲劇化的政治事件、政治家的誹聞等,使人們相信科技的迅速與便捷、科技為生活帶的美與善。在這種精心安排的聳動節目之下,討論的氛圍也被刻意製造,公民針對公共性議題進行討論與論辯的場域,也隨之變得毫無意義,取得的協商與共識失去政治性的真正功能,試問網際網路仍像科技至上論者所言,將會為人類實現自由言談論域或理想中的民主社會嗎?
筆者以為對於科學技術與人類社會關係的考察,應持以「科技唯實論」(Technorealist)觀點,科技唯實論者認為,科技擁有幫助或阻礙人類社會發展之「潛能」,而潛能發揮所生成的結果,端視人類主體本身的設計與應用。於此,持以科技唯實論觀點,審慎觀察人類主體對於科學技術的應用問題,方能釐清與揭示對於網際網路進行控制的主體,換言之,要達至自由公共論域的形成,並非一昧接受科技至上論者觀點,而是要對主體的實踐意圖進行質疑,對控制者主體進行合法性的批判。例如私人財團對於網際網路進行商業性的運用,使網際網路呈現商業化的趨勢,利用廣告進行「虛假需求」的推銷,最終贏取私利,反之,若忽視主體操控者的角色,強調科技客體的主導性,形成的結果是:公民轉換角色成為消費者,只是不斷制約地進行消費行為,而科技至上論者只會告訴我們,儘管享受現在或未來科技為你所帶來的幸福與快樂,而不用思考甚至去質疑科技的背後藏著什麼。Stonier就這麼說過:「資訊就在那裡。它之存在,無需被認可。它之存在,無需被了解。知其存在,無需智力。它之存在,無需任何意義。它就是存在」。
社會學家Webster對於網際網路中所傳輸的資訊給了明白的定義,他認為「資訊有一個主題,資訊是關於某事或某人的情報或指令」[3],對於資訊的被動姓,Webster強調主體的主動與實踐能力。若以科技至上論者觀點論之,網際網路的獨立運作,決定人類社會的可能,便忽視Webster所言「某人」-主體的存在。Schiller曾提醒世人:在考察資訊科技的建構同時,必需持以一貫的「誰在其中主導?誰在其中獲益?」[4]問題,於此,唯有在確立了主體實踐能力以及科技技術客體之被動性的關聯之後,Schiller的問題才能受到重視。
[1] 正如「格網運算」(Grid Computing)模式:藉由「透過網際網路的聯結,以及適當的作業系統與軟體協助,將分散各地的電腦資源加以串聯」(請參考 網頁:http://www.st-pioneer.org.tw/news/910731-1-1.htm),使得網際網路如電力系統一般,巨大的電力網可隨時提供使用者所需
[2] Frank Webster著,馮建三 譯,2002,《資訊社會理論》,台北:遠流,p.18。
[3] Frank Webster著,馮建三 譯,2002,《資訊社會理論》,台北:遠流,p.47。
[4] Herbert I Schiller 著,王怡紅 譯,1996,《思想管理者》,台北:遠流,p. 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