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形監獄概念簡述、監視呈現一種社會關係、資訊科技與監視宇宙
南華社會所研究生 葉允斌
「圓形監獄」概念簡述
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Durkheim)於《勞動分工論》中,以社會的不同的分工程度,區別「機械連帶」與「有機連帶」,而此兩種連帶,直接影響了社會上法律的運作形式。「機械連帶」社會中,成員們以同質性的個體連結而成社會的關係,彼此之間擁有共同的價值觀念與信仰。而「有機連帶」的社會,成員們的異質性高,彼此之間卻產生緊密的連結,以身體的個各器官作之間的關係比喻:社會作為一個整體,相異的個體成員參與其中,正如身體內部存有不同的各類器官,雖然器官的功能各異,但卻須要所有的器官共同運作,缺一不可,彼此呈現緊密連結的關係。
涂爾幹於法律的討論,延續兩種不同的社會連帶,區分為壓制性的(repressive)與恢復性(restitutive)的法律形式。壓制性法律主要是指刑法,刑法的運作是將某種痛苦加諸於犯罪者的身體上,作為其越軌行為的處罰。「機械連帶」的社會中,成員們之間形構出共同的價值、信仰與情感,凡迫害此共同價值的行為,即被視為犯罪,其中「共同情感」以「上帝」或「君主」作為具體的呈。換言之,對於違反法律上的個體,即視為對於上帝或君主的忤逆,對於異質者的反應,呈現極度的排斥與激烈的反抗,表現在對犯罪者的身體處以嚴厲的懲罰,法律也以「報復」性質作為手段,對於異質者進行強力的壓制與迫害。「有機連帶」社會中,注重社會的高度整合,成員們以異質性的個體相連結,其中,集體意識已不似「機械連帶」社會來的強烈,「刑法」的使用亦趨於沒落,相對於「恢復性」的法律,要求持以公正原則,對於犯罪者進行教訓,以「恢復」社會秩序為目的。故恢復法不同於「壓制性」法律,是以集體的情感為基礎,對於犯罪者進行身體上的迫害;「恢復性」法律,則以良好的社會秩序為基礎,注重將異質的個體組織、連結起來。
由此可知,以「有機連帶」作為現代社會的基礎,法律性質趨向於「恢復性質」,不再是對於君主旨意的違逆,法律呈現「懲罰」而非「復仇」,法律的意義亦指向了對於社會集體誓約的破壞,危急了作為整體的社會,「懲罰的新方法被提出來了,它將是立刻矯正對社群所犯下的錯行為,並且把違犯者關到社會內的是當地方。刑罰權威的優先關切變成犯人的心靈、而不是身體」[1]。18世紀,對於犯罪者的處置原則,採取了重大的改革,對於犯罪者犯罪行為改變,當時認識到了於「心理」層面的調教成為關鍵,要將懲罰的效果深植於個體的心靈,對於其意志作徹底的壓制。於18、19世紀,對於罪犯的懲罰機制逐漸獨立、自主,「專業性」的懲罰制度亦成為趨勢,如此,「監獄」成為懲罰的專業機構,成為現代社會中,對於罪犯規訓、教化的最佳場所。當時,邊沁(Bentham)所設計的「圓形監獄」建築構想獲得大量的採用。
「圓形監獄」(Panopticon)「源自希臘文,語意為『無所不見的地方』(all-seeing place)」[2],顧名思義,其建築物即對於罪犯進行無所不見的監視設計。建築物呈現圓形狀,監視塔立於建築物的圓心位置,而牢房則設於圓周邊緣上,牢房出口向著監視塔,監視人員可於出口透光處完全觀察到罪犯於牢房中的一舉一動。監視塔與牢房呈現圓心與圓周的相對位置,管理人員位於監視塔之中,對於犯人所有的行為將全盤知曉。如此,犯人面對監視人員的隨時監控。所代表的意義在於,受監視者知道位在中心監視塔會有監視人員在執行監視工作,然而,受監視者卻無法知道此時此克是否受到監視,這一種來自於受監視者個人內心的想像,想像自己正受到監視者的監控一事,便逐漸內化於受監視者本身,並形成約束自己的力量來源,甚至大於監視者當面所進行的監視。
法國學者傅柯(Foucoult)於《規訓與懲罰》一書中,對於社會的權力運作做了原創的探討,其中並重回邊沁「圓形監獄」建築,以之為素材勾畫出當代社會權力關係。傅柯認為當代的社會關係模式即以邊沁的「圓形監獄」概念所勾畫出,當代社會呈顯為一個「有紀律的社會」。此有紀律的社會乃運作於社會的各個層面,包括:公立學校、精神病院、感化院、收容所、以及某程度之上的醫院。換言之,傅柯認為邊沁「圓形監獄」當中展現的監視者與受監視者的特殊關係,活生生的上演於現代社會當中。有紀律的社會,便是以「監控」作為手段,滲透、侵入社會各個層面進行無時無刻的徹底監視。而權力的運作便於其中向社會各個層面蔓延開來:權力中心位於監控圓心所在,與圓周位置的受監視者之間,呈現不平等的權力關係。
監視呈現一種社會關係---作為控制與被受控制;自由與不自由的社會關係
英國社會學家鮑曼(Zygmunt Bauman)於一本名為《自由》(Freedom)的書中,試圖重新審視「自由」的意義。鮑曼認為「自由」事一種「社會關係」,只有兩個人以上時,才能呈顯的一種社會關係,而自由本身在這種社會關係當中,又表現為一種「特權」,擁有自由者即擁有較多的權利,中古時期,貴族擁有免賦稅之權,自古迄今一貫如此[3]。鮑曼重新探討了傅柯論及邊沁的圓形監獄概念,從「圓形監獄」概念出發,認為現代社會中表現為監視者與被監視者的相處關係,監視者擁有將個人意志強加甚至取代於受監視者身上之權利:受管制者本來仍擁有其「選擇權」,然而,犯人寧願聽命於管制者的命令,避免因為違逆管制者的指示,而招致管制者的慍怒進而受到懲罰,如此「選擇」於犯罪者本身已無必要,這是一種「趨樂避苦」的人性心態,如邊沁所言「戰爭與暴風雨讀起來賞心悅目,而和平與安寧更適於人享受」。監獄所要維持的或護衛的就是此種選擇的單純性:杜絕犯人認為並非必須履行之行為。換言之,監視者相對於受監視者而言是自由的;而受管制者永遠無法按照自己的意願去行動,最後意志逐漸消沉「成為沒有能力成為自由的人」[4],相對於監視者,他是不自由的。如此,自由確實是一種社會關係,一種不對稱的社會關係,或者一種不對稱的權力關係。
資訊科技與監視宇宙
監視作為維持社會秩序的手段,現代主義學者波士特(Mark Poster)突破傅柯(M. Foucault)「圓形監獄」理論,提出適於解釋當今資訊科技廣的泛使用以及進展快速所造成的更強大的監控機制,即電子監控之下的「超級圓形監獄」(superpanopticon)理論,不同於邊沁的「圓形監獄」概念,「超級圓形監獄」已超越時間、空間限制,政府藉由網際網路的使用,「操控資訊活動,打闢公、私生活的分界,在我們真實的、肉體的自我之下,另行形塑眾多的數位人格」[5],人們將陷於無所遁逃的監控之中。後繼者來恩持續對於電子監控提出看法,認為波士特「超級圓形監獄」概念,並無法確切解釋當今資本主義的運作邏輯:消費者於有時並非以被強迫者姿態受到監控,甚至於基本資料填寫時是出於自願或覺理所當然的態度。
由以上的論述,王佳煌於〈資訊科技與監視宇宙〉一文提出對於當今電子監控可能的解釋方向,認為因網際網路的使用,將帶來社會四個層面的監視現象:現代國家的監視、資本主義的生產監視、資本主義的消費監視以及混沌監視。四種監視面向都呈顯出「網際網路」發展之下,將有助於國家與企業的監控能力,共同對於社會各層面進行完整的監控型態。
其中,監視者為國家、企業以及任何的個體,分別監控著國民、勞工、消費者以及使用網路的任何人,如此形成一個完整龐大、鋪天蓋地的「監視宇宙」(surveillance universe)。換言之,資訊時代網路的控制將有增無減。現代國家的監視表現為國家利用「個人識別碼」機制,進行公民的標誌,以便於政治上的統治;資本主義的生產監視中,企業體對於勞工進行監視,完善其剝削行為;而對於消費者監視,得取其顧客的基本資料,掌握其消費取向,並針對個別消費者進行商品廣告宣傳,吸引持續消費以增加利潤;至於網路上的任何個體,皆可經由網路使用者所遺留下的資訊,掌握網路使用者的相關資本資料,進行對於個人隱私的迫害,如此,無法確定監視的主體為何,更將難以防範受監視的可能。
監視者 |
監視層面 |
受監視者 |
監視方式 |
國家 |
現代國家監視 |
國民 |
利用「個人識別碼」機制,進行公民的標誌便於政治上的統治。 |
企業 |
資本主義的生產監視 |
勞工 |
企業體對於勞工進行監視,完善其剝削行為。 |
資本主義的消費監視 |
消費者 |
得取其消費者的基本資料,以掌握其消費取向,吸引持續消費以增加利潤。 |
|
網路上的任何人 |
混沌監視 |
使用網路的任何人 |
經由網路使用者所遺留下的資訊,掌握網路使用者的相關資本資料。 |
製表:葉允斌
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將會帶來更為堅強、完善的監控型態。若以英國學者鮑曼強調的監視者與受監視者不對稱關係,在未來的社會中,此種關係勢必趨向於更為明顯分化。由上表可知,除了國家、企業,更包括網路上的任何個體都可能成為中心監視塔中的「監控者」,換言之,監控將無所不在,值得注意的是,監控將以無孔不入、不知不覺的方式完成對於個體的監控工作。不對稱、不平等的社會關係,也將充斥於資訊進步的現代社會當中。「和平與安寧更適於人享受」,人們在享受資訊科技以及網際網路所帶來的便捷舒適與新奇愉悅之時,完美細緻的監控網絡早已悄然編織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