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制度對獨居老人生活需求保障之探討-

以民雄鄉獨居老人為例

楊筱涵(南華大學應用社會系四年級)

摘要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1)探討政府在老人福利服務制度中提供了獨居老人哪些的協助。(2)了解獨居老人在生活上有哪些需求,是政府及民間慈善單位所沒有照顧到的。(3)了解獨居老人在生活上之困難點,找出最佳解決方式,提供政府作為政策規劃之參考。

在此,將文獻探討部分區分為:一、老人的滿意度意涵。二、有關老人需求與老人福利相關文獻探討。三、社區照顧之意義與理念。四、志工與志工團體的特質。藉此文獻中的呈現,使本研究在深度訪談的訪問內容中與計劃執行上更具可信度與可行性。

藉由對老人的訪談,研究中發現:一、獨居老人普遍擔心意外的發生而無人能即時給予幫助。二、他們寧可孤單的獨自居住於自家中,也不願到安養院接受照顧。三、在心裡層面上,看著自己好友鄰居一個接著一個過世,老人在難過之餘也開始對自己的生命感到絕望、消極。

    依據研究之發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政府應儘快實施隨身求援訊號機,使其普及使用於獨居老人身上,避免老人的突發狀況,無人即時救援。

二、推動完整性的社區照顧體系,使獨居老人能受到最鄰近自己的對象照顧、且可在家中接受照顧,不需住到機構中。

三、               政府與相關單位應鼓勵老人社會參與及志願服務,使已退休的老人勇於面對社會、貢獻己力,不但使老人從中找到樂趣與生活上寄託,對整個社會人力資源的運用上也能有相當助益。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陳述及研究動機

由於老年人身體機能日漸退化,獨自居住,一旦發生意外,如無人及時發現,極易影響生命安全。因此,獨居老人的日常需求一定比一般老人多,這是我們所須重視與探討的。社會新聞上關於獨居老人死亡數日無人發現,致使屍體遭野狗啃咬的案例層出不窮,在老人福利安全上加以改進,才能顧及到這些社會上弱勢的老者。獨居老人的服務,應與社區老人服務融合,採用志願服務模式來提供。

根據衛生署統計,台灣人口結構已經邁入高齡化社會,至民國八十七年底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數的比例達百分之八點二,而行政院經建會估計,西元二○二一年時,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數的百分之十四點六( 經建會,1993 ),以此數據看來,台灣人口有逐年加速老化的趨勢。根據內政部自民國八十五年老人生活狀況調查資料顯示:六十五歲以上獨居老人占老年人口數的12.58%( 內政部統計處,1999 ),且與子女同住的比率逐年下降,顯示由於社會變遷,獨立生活的老人日增。傳統觀念中,老人的居住安養皆由子女承擔,但是根據陳妙盡、王德睦及莊義利(1997)的研究發現,過去二十年來,台灣地區老年人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的比率呈現出增加的趨勢,而老年人與子女同住的比率則明顯的呈現出下降的趨勢。因此,獨居老人問題是一件必須嚴肅看待並認真規劃研究的課題。

在推動獨居老人服務中,採用社區志願性服務是較為可行的,此種服務模式不但是由一些志願、有愛心的人給予實際上的照料,且可就近照護,有緊急狀況不會求助無門。不過目前該方案並未普及全台各縣市,只有台北市採用這樣的方案,因此這是需要政府大力推廣的。

八十七年二、三月間因為媒體的披露,引發全國對獨居老人的關注,相對也形塑了獨居老人的弱勢形象。台北市社會局採認養的方式,將全市約六千多個獨居老人逐步委託給46個志願服務團體,其中有9個團體的志工人力絕大多數來自原有社區。這類團體幾乎都沒有一套志工的管理制度,所以組織較為鬆散。在服務項目的提供方面,由各團體基於本身的人力及資源以及老人的需求,提供關懷服務、生活協助、健康維護及社會參與。項目除原定的電話問安及關懷訪視外,其他多屬單次、短期或臨時性的活動。而資源聯結是志工團體較弱的一環,需要政府加以協助。由社區內志願服務團體的運作模式,得到以下的結論:1、服務團體的類型:運用社區內志願服務團體提供社區服務是可預期的,而由里鄰系統組成的團體運作優於社區發展協會,鄰居功能未能充分發揮;2、政府角色:應視團體能力做適當協助、而社工人員在其間扮演的角色太少;3、團體運作:團體太依賴個人的魅力,影響服務的延續性,團體普遍有經費的問題、缺乏橫向資源連結的機制,團體與老人的服務關係是依賴的;4、服務內容:內容欠缺積極性、「餐食服務」的提供需要被思考。建議未來可採政府/基金會(或專業團體)/志願服務團體(可能是里鄰系統或社區組織)三方面共同合作的模式,兼顧志工制度、專業以及社區資源的連結,以推動老人的服務工作體系更為健全(周麗華,2002)。

雖然探討獨居老人狀況的學者不乏其人,不過對獨居老人作深入訪談,了解其個別性需要的學者卻付之闕如。黃麗玲曾探討社區獨居老人身體、心理及社會的功能( 黃麗玲,2000 ),不過,她所著重的是採用短時間、量化的研究方法來了解獨居老人的身體、心理與社會層面的功能,這將會因訪問時間太短,不易與獨居老人建立信任關係,便容易低估了老人心理與社會層面的資料,使獲得的數據有偏差。因此本研究將採用質化研究、立意抽樣的方式,對六十五歲以上不同特性的獨居老人做長時間、深入的訪談,用聊天的方式以得知獨居老人的生活狀況與其對老人福利制度的了解、使用程度,方能了解其真正迫切的福利需求為何

目前,台灣的社會福利法大致上已經底定,也施行了好一段時間,但卻還是有許多的死角,不夠人性化,無法釐清根本倫理哲學上的問題,只能夠憑著經驗與直覺在技術上給予幫助,這是絕對不夠的( 萬育維,1998 )。筆者曾做過一個問卷訪查,是訪問關於需長期照護的老人安養需求度的一份問卷,曾聽許多老人抱怨自己的兒子不提供金錢及援助,生活非常貧苦,身體狀況、行動能力也有問題,想向政府申請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卻因為兒子賺的薪水超過標準、又有一棟房子,超過了合理的居住空間而無法申請這筆經費。導致一些真正需要政府福利的老人喪失其福利資格。

以上的討論可以深切了解老人福利問題依舊存在,因此,本研究將以嘉義縣民雄鄉地區的獨居老人為研究對象,進行深入訪談。以得知其生活上真正迫切需要什麼,並反省當前社會福利法所無法顧及到的死角。另外以自願性社區照顧作為未來政府推動老人福利政策之方向,進行討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綜合上述之動機,本研究目的就是要找出獨居老人與一般老人不同的需求,了解獨居老人真正迫切需要的福利服務是什麼,給予符合獨居老人們個別性的服務。唯有加強獨居老人相關議題的深入探討才能提供符合獨居老人迫切需要的個別性服務,以供政策及社區照護需要之參考,才能建立起一個健全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因此本研究的目的主要是希望針對以下幾個問題進行探討:

1、透過獨居老人現況的生活情形了解其需求度之差異,並了解其需求為何。

2、探討台灣老人福利法是否對獨居老人所需有助益。若有助益,為何老人無加以利用?若無,福利法所需改進點何在?而老人們是否真正了解自己所需為何並向政府爭取其權益。

3、藉由老人的需求方向及意願來探討:是否有必要把社區志工服務團體與福利法結合,以兼顧志工制度、專業以及社區資源的連結,來推動老人的服務工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探討福利制度對獨居老人需求度保障的研究前提,我們需先了解到,什麼樣的保障老人才會滿意、老人在生活上的各項需要的照顧,以及目前老人福利又有提供老人什麼樣的服務與保障,使用社區照顧對於獨居老人是否具實用性,若採用自願性服務將會是如何,這些都是我們在本章所要探討的部分,在此,將文獻探討分為四節:第一節將探討老人的滿意度意涵;第二節探討有關老人需求與老人福利相關文獻;第三節社區照顧之意義與理念;第四節志工與志工團體的特質。

 

第一節  老人的滿意度意涵

滿意(content)度,會因個人的慾望(want)大小而改變。慾望(want)是人類本能,而在有其必要性(necessity)出現時,就產生了需要(need)。人類的慾望可分為下列五種(Maslow1943)

(一)理性慾望(physiological want):如食慾。

(二)安全性慾望(safty want):如安定感。

(三)社會性慾望(social want):如歸屬感與愛。

(四)自我的慾望(egotistic want):如優越感與被尊重。

(五)創造性慾望(creative want):如創作和創新。

    當人類滿足了較低層次的慾望(如生理性慾望),就會追求較高層次的慾望(如安全性慾望);滿足了某種慾望(如物質慾望)之後,就會追求另一種慾望(如精神慾望),所以人類的慾望是無限的。一但有刺激的因素出現,人類的慾望就會有需要的反應。根據簡易牛津字典(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對需要所詮釋的定義,有下列四個條件(引自Hill,M,1989:56-75):

(一)有必須行動的環境(circumstance requiring some course of action)

(二)有出現或擁有的必要(necessity for presence or possession)

(三)有緊急、危機、困難、缺乏或貧窮等狀況(emergency , crisis , difficulty , destitution , poverty)

(四)有感覺慾望的事物(thing wanted , in respect of which want is felt)

    當人類有內在的需要時,就會在周圍的環境裡尋求滿足需要的事物,這就是外在的需求(demand)。在市場制度(market system)形成之後,市場的需求就成為最重要的外在因素。內在需要並不絕對等於市場需求,有個人因素和市場因素會影響需要與需求的關係。在個人因素方面,價值觀、所得水準、生活樣式及偏好(preferense)都會影響市場需求;在市場因素方面,價格水準、商品品質、行銷技巧及售後服務也都會影響市場需求。當然,社會結構(如社會文化、經濟制度、法律標準等)對個人因素和市場因素也都有很大影響。因此,個人和市場是影響需求的直接因素,社會結構是影響需求的間接因素,而在各項因素中又有相互的因果關係(cause-effect relation),所以市場需求的因素分析是十分複雜的。(引自蔡宏昭,1999:86-87)

    市場需求的具體表現就是消費行為(consumption behavior)。消費行為是由刺激(stimulation) -> 認知(perception) -> 動機(motive) -> 行動(action) 的連貫行為。當消費者看見商品裡的某種商品時,就產生了刺激,然後消費者便會以自己所擁有的知識去認知該商品,如果該商品對自己確有效用(utility),就會產生購買的動機,如果自己的經濟能力是以支付該商品的價格就會有購買的行動(引自蔡宏昭,生活經濟學,1989:112-113)。由此看來,狹義的消費行為僅指「購買什麼」(What to buy)的行為過程。事實上,消費者在決定購買之後,還會決定「如何購買」(How to buy)的問題,例如,要親自購買、託人帶購或郵購等購買方式以及現金交易、票據交易或分期付款等付款方式。因此,廣義的消費行為應該包括購買的行動與購買的方式。

    人類的慾望是共通的,老人也不例外,但是,由於老人的生理機能、價值觀、偏好等之特殊性,而有不同的內在需要,例如健康維護和經濟穩定的需要就會高於一般人。由於平均壽命的延長與老年醫學(periatrics)的進步,老人的生理機能已有顯著改變;由於社會價值觀的改變與教育水準的提昇,老人的生活價值觀也有很大的變化;由於資產累積的加速與經濟保障制度的充實,老人的經濟能力也已大幅改善。這些因素使現代老人的生活需求逐漸呈現下列三種趨勢(引自蔡洪昭,1999:87-88):

(一)多樣化:生活水準的提昇擴大了老人對食、衣、住、行、育、樂等各方面的需求,而且對生活品質的要求也日益嚴苛。現代老人已逐漸由義務性消費轉向非義務性消費,由硬體消費轉向軟體消費(如休閒性、交際性、代勞性、資訊性等消費)。

(二)安全化:老後生活最重要的課題就是安全,所以凡屬危險防衛(risk hedge)的商品老人都有強烈的需求,例如,保險、公債、不動產等經濟安全商品以及補助器材、安全設備、居家護理等保健安全商品等。

(三)高級化:富裕老人的增加使高級商品的需求日漸提高,例如,購買健康食品以維護自己的健康、購買高級服飾以隱藏老化現象、購買貴重金屬以炫耀自己的成就等。

  根據陸光等人(1988)的調查,台北市老人的生活需求以飲食需求居第一位,醫療保健需求居次,其後依次為社交性需求、教育性需求、休閒性需求、住宅需求、服飾需求及交通需求等。而生活費用有80%以上用於飲食需求(57.31%)和醫療保健需求(24.39%)。老人的飲食費用偏高的原因是否來自老人的飲食需求,頗值進一步分析,因為老人的飲食支出中有不小比率是為了滿足晚輩(尤其是孫子)的飲食需求,尤其人群關係較好的老人,為別人支付的飲食費用比率也越高,這是老人生活需求的特性之一。老人的醫療保健需求,除了醫療和藥品的費用外,按摩、針灸及其他特殊物理治療的費用也十分可觀。此外,老人對補助器材的需求也很高,尤其是行動不便的老人所需要的補助器材更多、更殷切。根據陸光教授等的調查,台北市老人有50.4%需要眼鏡和義齒,有18.4%需要助聽器,有17.6%需要柺杖,有2.4%需要輪椅(陸光等,1988)。

  老人的社交性支出大都用於婚喪喜慶和宗教捐款(根據陸光教授等的調查,台北市老人有77.6%有宗教信仰,17.6%沒有,其他為7.8%)。其費用比率高出文教休閒費用比率甚多,這種現象與一般家庭的消費結構有很大出入。易言之,我國老人寧可抑制自己的文教休閒需求,而不願減少社交性支出。但是,隨著生活型態的改變,老人的文教休閒需求將會逐漸提高,而在無法滿足由政府提供的文教休閒服務時,將會較向民間市場購買,由於老人住宅持有率頗高,而且大都不願離開長久居住的地區,所以老人的住宅需求並不高,但是子女為了配合老人的居住生活,將會尋求有為老人設計的住宅。有些沒有自用住宅的老人為了避免與子女同住,而有住進安養機構的需求。此外,由於生活水準的提昇,家庭器具的設備與充實亦將成為老人的需求,例如電器製品、家具、浴室設備等。目前,我國老人對服飾的需求並不挑剔,而且大都由子女代為購買,鮮少自己購買,但是,生活價值觀的改變與服飾品質的提昇,將使老人更為重視服飾問題,老人服飾商品的開發將益形重要(蔡宏昭,1999)。

  其實老人是個異質性相當高的個體,身體狀況、心理狀況、社會關係與行為表現均不相同,即使是同一個體,在不同的時間、情境,其表現亦不一致。因此,老人的生活照顧很難找出一套固定的模式或一套標準公式,來預測其行為,只能依當地老人的特性、需求與生態環境、文化中尋求最適當的模式(陳燕禎,1999)。

第二節  有關老人需求與老人福利相關文獻探討

民國八十一年,根據台灣省政府所做之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報告:老人對政府所提供之老人福利政策措施興趣低;除健康檢查、乘車優待外,對老人服務項目多不知道,且未利用。可見,老人問題與需要屬於社會性質(social nature),真正要解決者雖賴專業性福利服務之提供,而服務效果之完整,仍需借助健全之社會福利服務系統(蔡啟源,1992 )。

根據施教裕(1997)對「照顧」的詮釋認為,「照顧」並不僅止於視為某些人的特別行為,將照顧者與被照顧者關係界定為「施」與「受」的單向幫助關懷而已,其更完整的意義應該以一個「互惠」或「雙向」共有責任的互助關係的角度去看待。並進一步將老人需要的社區照顧分為直接的身體照顧、心理照顧、家事照顧與間接的社區關懷、問候(引自陳燕禎,1999:119-120)。各項照顧詳述如下:

一、身體上的照顧

    即料理被照顧者的日常生活,如餵飯、洗碗、清理大小便及翻身、拍背等護理工作。此類受照顧者大都為行動不便臥病在床的老人或身心障礙者,最需付出時間與耐心,且其困難度極高,所以照顧者的壓力大、負擔大,沒有親身照顧的人難以體會,因此若無適當支持與鼓勵,照顧者極易折損、流失。

二、心理上的照顧

    老人多半已自我退縮在社會的角落,很少和社會接觸,人際關係被動,照顧者是他們唯一接觸者,因此照顧者對他們的互動情感,是他們最想念的,也是最開心的,所以照顧者提供心理支持與情緒紓解,可以減少獨居老人社會的疏離與冷漠,讓獨居老人覺得社會仍有溫情的感受。

三、家事上的照顧

    社區照顧對象大都為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因此可陪同照顧者外出、就醫、協助打掃環境或代為購物、書寫信件、繳納稅單或各種費用(水電費、瓦斯費)等,這些事務性的工作看似瑣碎,但對被照顧者而言,卻很重要,如果無人協助,其生活即產生不便與困擾,如老人常常因行動不便或「忘了」繳水電費,而造成被斷水斷電的後果。

四、社區關懷

  此種社區關懷屬較間接性,如一句問候、一個微笑、一個禱告,或為這些被照顧者申請福利、募款等(甘炳光,1995)。人雖然年紀越大,性格越趨向兩極化,但事實上不論哪一類型性格的老人,其所表現的都只是一個共同心願,就是希望獲得親友、鄰居的關懷及社會的溫暖與尊重,這是目前老人普遍性與迫切性需求,而且也是整個關懷工作中最易做到,所以推動方案必須以此為起點出發。

 

壹、老人與經濟

在林松齡(1993)的研究中發現,在金錢需求項目上,女性老人比男性老人更需要被幫助。以經濟來源來看,內政部統計處(2000)公佈的統計數字中顯示65歲以上老人的經濟來源有47.13%是來自子女供養。而在台灣省政府社會處(1999)公佈的統計數字顯示獨居老人無子女的有43.65%;有子女的為56.4%,獨居老人無子女的佔了頗高的比率,那麼,他們的經濟來源從何而來?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來所做的「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老人狀況調查報告」(參見如下表一),國內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最近三個月生活費之主要來源,來自本人終身俸或月退休金的比例,民國七十八年為11.87%、八十二年為14.76%、到八十九年為15.4%;相同調查顯示,來自社會救助的比例從七十八年1.07%,八十二年上升到1.61%,八十九年為12.33%。這兩部分的比重雖然都在提昇中,但佔老人經濟來源比例相當有限。換言之,大部份的老人仍無法從國家的社會安全體系中獲得經濟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同一調查資料中發現,靠子女供養為主要經濟來源的比例則從民國七十八年的58.4%降為八十二年的52.3%,八十九年更降至47.13%,顯見傳統家庭的養老功能已在式微中。除此之外,許多學者的研究也指出,家庭已不再是家庭中依賴人口的全能供應者,「家庭世代間」的經濟移轉,勢必逐漸被「社會世代間」的經濟移轉所取代。由此可看出老人福利政策體系健全的重要性了。

 

表一、台灣地區六十五歲以上人口生活費用來源之分析                    單位:%

年別

總計

本人終身奉或退休金

本人工作收入

本人或配偶的積蓄

配偶收入

子女供應

親戚或朋友幫助

社會救助

房租及利息收入

買股票房地產等交易所得

其他

78

100

11.9

8.2

15.3

2.7

58.4

0.8

1.3

0.8

0.07

0.7

80

100

16.1

8.1

15.9

2.7

52.4

1.1

1.6

1.5

-

0.7

82

100

14.8

6.6

17.3

4.3

52.3

0.9

1.6

1.9

0.03

0.5

85

100

17.6

7.3

13.2

4.3

48.3

0.4

6.4

2.0

0.06

0.5

89

100

15.4

13.7

9.3

-

47.1

0.5

12.3

9.26

1.1

註:*本項八十年以前包括保險給付。

資料來源:七十八至八十九各年《中華民國老人狀況調查報告》,內政部。

(一)問題來源

根據美國社會保險學者George E.Rejda 教授曾對一般老年人的經濟問題作分析,他認為老人經濟問題來源有:1、因強迫退休導致所得損失。2、因平均餘命的增加導致退休後生活期間的加長。3、因退休後的收入不足維持其合理的生活水準。4、因身體健康不良增加額外醫療費用支出,導致經濟負荷較重。5、因財產稅過重導致在有限收入下無法負擔財物支出以及通貨膨脹所引起各項費用支出的增加等(引自徐學陶,1987 )。

檢視國內現有老年經濟安全制度,主要分為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兩大體系。詹火生(2002)分析其存有很大的缺失,在社會保險方面,雖然公務人員保險與勞工保險中都有老年給付的規定,卻僅公務人員可以選擇領取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獲得保障較為周全。相對地,勞保的老年給付採一次給付方式,不僅給付金額不高(以民國九十年來說,平均每件金額只七十四萬元),易造成退休勞工運用不當至老年給付耗盡,或因通貨膨脹使給付金額逐年貶值。至於勞基法雖有退休金給付的規定,因實際提撥退休準備金之事業單位不僅比例偏低(不足二成),而且多數以最低百分之二之提撥率提撥。於是,勞基法實施至今,約有六成勞工拿不到退休金,另外四成退休時雖可領取退休金,但需冒雇主準備金不足之風險。尤其重要的,勞工無法因更換雇主累計年資,加上台灣中小企業經營期較短,退休金對多數勞工來說,可望而不可及。

在社會救助方面,主要為「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以八十九年度來說,發放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六千元/月) 有八萬六千二百三十九人,介於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至2.5倍者(三千元/月) 有九萬九千一百二十三人,合計約十八萬六千人,占老人人口之十分之一左右,每年發放經費約九十億。就算是連同「低收入戶」一起計算,總數約為二十萬人(參見如下表二)。這些事實,都說明了目前的社會保險與救助體系不足以保障多數老人的經濟安全。按民國八十八年經建會「國民年金制度規劃報告簡報」,該年六十五歲以上人口(約一百七十五萬人)當中,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農津貼、榮民就養給與者共約八十六萬人,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四十七萬人;其餘四十二萬老年人口無社會保險給付或津貼。

 

老年人口數

年底受益人數 (人)

年別

年底人數(人)

中低收入老人所占比率(%)

合計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民國85年

1,691,608

16.13

272,878

19,788

253,090

民國86年

1,752,056

8.97

157,077

19,158

137,919

民國87年

1,810,231

10.60

191,852

19,575

172,277

民國88年

1,865,472

10.22

190,583

19,366

171,217

民國89年

1,921,308

10.67

204,964

19,602

185,362

表二、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人數

資料來源: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內政部統計處網站內政統計通報)

(二) 老人福利生活津貼政策問題點

詹火生(2002)針對政府所擬發放的「老人福利生活津貼」政策,從「資源分配的優先性」、「老人需求」、「社會公平」與「政府財政」等方面來評估,發現該政策對於老人利益上存在著一些問題:

1、依據民國八十九年「家庭收支調查」,老人生活在中低收入標準(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5倍)以下者,能夠按規定拿到津貼之比例僅為19.65%,生活在該標準以上者,能拿到津貼之比例卻為24.96%,後者比前者高出5%。換言之,能拿的到「老人福利生活津貼」的老人,相對於拿不到的老人,其實並不是真正的弱勢者,這說明了政府對於福利資源的配置嚴重扭曲。尤其在經濟不景氣時期,這筆一百六十億預算也將對婦女、兒童、身心障礙,失業,甚至老人福利的其他項目產生排擠效應。

2、就老人需求而言,每個月三千元的津貼,對於真正需要受照顧的老人,並不是最迫切的,實際效益並不大,而且很容易變成「檳榔津貼」或是「大家樂津貼」。且根據民國八十九年「老人生活狀況調查」顯示,經濟補助並非老人首要之福利需求,而是以醫療保健最多。因此,積極規劃老人安養等醫療設施,才是政府的當務之急。

3、就社會公平而言,該政策排除那些已領取較多的退休金、老農津貼、榮民津貼、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老人並不合理。依該政策的排除精神,目前二十多萬的中低收入戶將被排除在外。況且目前中低收入戶每月只能領取三千至六千元的津貼,而未來「老人福利生活津貼」裡定義的「非窮困老人」每月也能領取三千元津貼,顯然有違公平正義的原則。

4、就該政策的制度面來說,發放對象之資產調查該如何進行?而且一旦進行資產調查將會造成烙印效果,使得有需求的老人反而不敢請領。另外,「老人福利生活津貼」也容易與現行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產生混淆,造成行政成本的增加及資源的浪費。

 

貳、老人與居住

    就老年人現實的居住生活狀況而言,根據中華民國八十五年老人狀況調查結果顯示,在老年人居住狀況方面,現住一般家宅者占98.06%,其中與配偶同住,以及採用固定或輪流居住方式與子女同住的居住型態仍甚為普遍,約占64.30%,僅與配偶同住者占20.60%,獨居者占12.29%,現住安養、療養機構者僅佔0.9%;再者五十歲以上人口認為最理想的養老居住方式,是與子女同住或隔鄰同居,約占73.93%,認為居住於療養機構或老人公寓較理想者,僅占3.18%,很明顯可見,多數老年人居住在自宅的高比率及高度意願,以及與子女同住或輪住的情形漸減,而與配偶同住或獨居之老人比例漸增(內政部,1996)。因此可見,老年人多數傾向於居住在自宅中,但是老年人因其生理老化及心理上的因素,難以完全獨立居住,加以老人家戶及獨居老人的比例逐年漸增的事實,家庭成員的照顧支持通能漸弱,因此勢必更需要社區的輔助。

    由上述因素,如何支持老年人獨立生活於社區中應該是老年福利政策的主要課題之一。據此,在一項有關「老人社區住宅規劃與設計規範研究」(內政部,1983)中,探討社區在老人福利工作中的角色,認為針對老年人的特性,對老人服務的工作應加強兩個部分,一為「長期性和連續性的照顧」,即為機構式的護理之家及醫療機構,針對有長期疾病、生理或心理障礙者,使其能獲得專業的護理照顧;其二應對那些較孤單、身體較弱的老人,提供個人生活上的照顧,即為「社區支援式」的服務,就此而言,認為經濟支援和在宅服務措施是必要的:因為根據調查資料顯示老年人生活費用來源多依賴子女供應最多,占48.28%,重要度居第一位,依靠本人終身奉或月退休金者為17.69%,依靠儲蓄者為13.15%,來自社會救助者,為6.37%(內政部,1996),再加上老年人多需負擔較多的醫療費用,易造成老人貧病的問題,因此福利政策應配合醫療保險制度、年金制度等,使老年人在經濟上自主。在宅服務措施方面,需運用社區力量,對獨居於社區中,或與家人同住而家人無法照顧的老年人,提供物質與精神上的照顧,因老年人生理狀態的持續退化,可能必須依賴他人的協助,因此在宅服務是支持老年人獨立生活的重要支援與輔助,使老人不至於因為在家乏人照顧而需遷至機構中居住;再者,中國人隱含的情感,對地點的意義、對其居家環境”家”的概念與土地結合的要求大異於西方,因此將老人與熟悉的生活環境及地點隔離在中國社會的道德標準是被視為較不人性化的作法,也因此,社區的在宅服務對於中國人而言是具有深刻意義的,也是須靠政府福利體系普遍推行的(吳慧玲,1999)。

    近年來在老人福利服務供給形式議題的討論上,多數專家學者的論述(黃春長,1992;謝高橋,1994;楊孝榮,1995;陳武雄,1996;呂寶靜,1996;施教裕,1996)皆認為應加強規劃老人居家服務、以社區為基礎的照顧中心或居家護理等相關社區式福利服務、福利社區化的服務模式,以滿足老年人的需求;近年來國內一些相關老人福利服務及需求之研究,其研究主題以及所作出的研究結果發現或建議(吳慧玲,1999),諸如以社區活動中心為基點展開在宅服務網絡、研訂社區老人醫療福利中心…等規劃的建議,即為福利社區化的服務供給內涵,意涵社區式福利服務設計的規劃是為滿足老年人福利需求的較佳供給模式。

 

參、老人與醫療

就老人的健康情形而言,有半數以上(55.69%)的老年人都患有某種慢性疾病,健康狀況不甚良好;在健康狀況不太好的老人中,有將近一半(49.74%)的老年人無法自行料理生活且需他人照顧,其中現住於一般家宅者約占89.73%,而其中有意願遷入安療養機構者,僅占10.96%,從吳淑瓊等人調查結果發現多數需接受照顧老年人仍傾向於留在家中接受照顧,且家庭負擔老年人大部分的照顧工作,而主要照顧者多為配偶及成年子女(吳淑瓊、賴惠玲、江東亮,1994;吳味鄉,1993),由此可見,為配合老人居住意願及替代這些無家人照顧的獨居老人,便需要社區資源來提供協助,發揮其照顧功能有其必要性。

 

肆、老人福利服務輸送現況

    首先檢視政府部門所供給的老人福利服務項目內容如下所述(白秀雄,1996)

1、醫療保健:包含有保健門診、免費健康檢查、傷病醫療優待、健康檢查、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補助及清寒家庭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購置生活輔助器材。

2、經濟扶助:包含低收入戶老人生活輔助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老人生活照顧…等項目。

3、居家生活照顧:包括在宅服務,提供家事及文書服務、陪同就醫、生活指導及關懷服務…等服務;居家看護服務,提供諸如心理協談、家屬溝通、居家環境衛生處理、服藥安全與飲食、復健、翻身、叩背和視病況需要作必要處理…等服務,居家護理服務,提供護理服務、居家照護指導及衛生教育等服務;以及日間託老服務,提供簡單護理、餐點、諮詢,交通接送服務及舉辦各項老人文康、娛樂、研習、進修活動。

4、安療養及養護服務:包括公安養、自費安養及療養護服務。

5、敬老優待:包括半價或免費搭乘公車、參觀社教娛樂設施優待、敬老禮金及敬老季活動…等項目。

6、文康休閒:包括長春志願服務、長青學苑、輔助興建老人文康中心、推廣老人運動、辦理各項敬老暨文康育樂活動、社區大學。

7、關懷支持:如各公益團體所開辦的長春懇談專線,提供信函處理、文康活動、訊息提供、法律、醫療保健諮詢、家庭生活協談…等服務。

 

整體而言,老人福利需求項目與政府現行提供的老人福利措施間契合度還算高,問題只在於老人本身所感覺的需求滿意度並不很高(謝高橋,1994),那麼究竟在整個老人福利服務輸送過程產生了何種困境,使得福利需求者無法接受或使用到所需的服務,而對政府既行的社會福利措施缺乏主觀感覺之滿足感呢?換句話說,是否既有的老人福利服務供給模式可能在某種地區缺乏可近性及可接受性等問題(吳慧玲,1999)。

 

伍、老人福利服務輸送缺失

    Agranoff(1983)、Gilbert(1973)有關福利服務網絡輸送的幾個基本問題,則可能有零散片段(fragmentation)、不連貫或中斷(discontinuity)、遺漏或疏忽(neglect or indifference)、不一致(inconsistency)、重複(duplication)浪費、管道阻塞(inaccessibility)以及責信危機(inaccountability)等情形產生(引自施教裕,1995)。OLooney(1997)認為導致服務整合失敗的原因包括:缺乏適當時機、缺乏明確的定義和出發點、缺乏領導者的支持、缺乏正向的成本效益、對安定造成威脅。服務的零散片段及不連續情形。根據林碧惠(1992)研究中指出當前老人福利組織在推行老人福利時卻在執行層面上遭遇此困境,諸如行政效率發揮困難、基層服務機構多元而混亂、機構各自為政,服務方案不合作或協調等情形,而致使服務中斷、遺漏疏忽等問題產生。蔡啟源(1995)認為現存之老人福利措施所面臨的服務輸送問題,是為存在著不完整且未有效整合之困境:如老人健康檢查與衛生服務系統之相關措施常見重複;老人居家護理與在宅服務之差距,有待補救與平衡;政府所推行之老人福利服務活動較缺乏彈性變化,因而常造成老人福利措施運用不當,形成人力、物力、財力之浪費、重疊或疏忽。

    再者,老人對福利措施之認知率與使用率不普及,也是對於政府福利單位、福利機構與老人間的溝通,存在著某種程度上之障礙,以社區性之生活照顧為例,約六成的老年人不知道政府所提供的在宅服務、居家護理、及日間扥老等措施,連帶影響服務輸送的效率(李昭蓉,1996)。雖然在都市中的許多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有供不應求的現象,但矛盾的是根據諸項研究統計(行政院主計處和內政部,1990;施教欲,1992;陳畹蘭,1992;謝美娥,1992;蘇文璽,1989)顯示在全體人口中的老人福利服務使用情形仍然很少。

    此外,是有關社區福利資源間合作、轉介網絡的缺乏,賴秀芬(1996)的研究指出老人社區支持體系建立的障礙為:里鄰組織、衛生所以及醫院之間缺乏轉介或通報網絡,因而社區中缺乏失能老人個案發掘與追蹤體系,使得社區難以迅速及有效瞭解失能老人的狀況,致使予以適當回應、滿足其需求。陳文華(1995)指出居家照顧實施因缺乏相關機構的配合、服務網絡及機構間合作轉介支援系統未建立,使原本強調社區福利資源提供服務,因社區服務、醫療服務間為建立福利資源網絡,而成效大打折扣。

    另外,是有關老人社會工作人力不足的情形,根據台灣省社會處(1995)所擬定的「推行社區老人福利計劃」為例,其目標在於促使老人福利服務落實於社區,但卻在執行上遭遇二項限制:其一、本省老年人多具傳統性格、保守而不易與社區活動;其二、從事老人社會服務工作需長期投入與宣傳,但目前社工能力不足,無法長期積極落實老人福利(李昭蓉,1996)。

    綜上所述,福利服務輸送過程中產生的諸多問題,阻礙了老人福利需求的滿足,因此有必要改善此類問題,始能促成完善的老人福利資源網絡。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將先探討嘉義縣民雄地區對獨居老人的福利服務制度,再以訪談方式對獨居老人作訪問,了解其對政府與民間機構團體所提供之福利服務措施的認知及使用程度,並觀察了解其實際需要而一般社會福利無法提供之項目。

 

第一節  嘉義民雄鄉公所與民間機構對獨居老人輔助之現況

壹、資料來源與內容:

主要針對民雄鄉居家服務中心、嘉義縣政府、嘉義仁愛慈善會及民雄鄉公所進行了解其對老人的服務項目,其內容如下:

一、民雄鄉居家服務中心

(一)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的任務

1、建立該轄區所有長期照護相關設施、人力及社會資源資料。

2、評估轄區內未收案之長期照護個案需求。

3、協助個案轉介適當場所接受服務、尋找相關經費補助等。

4、凡轄區內需要長期照護個案,得經管理示範中心轉介至適當場所繼續接受照護,或由示範中心聯繫長期照護團體提供居家護理或家事服務。

5、建立輔具展示、租借流通管道。

(二)可利用的社區資源

1、出院準備服務

出院準備服務是由專業人員於住院中就協助---

(1)       設計適合病人出院後的照顧計劃。

(2)       提供社區中居家照護相關資料。

(3)       安排居家護理。

(4)       轉介病人及相關資料至其他醫院、護理之家或照護機構。

(5)       了解並估算各項服務、用具所需之費用。

(6)       提供家屬、病人情緒支持。

(7)       出院後以電話追蹤關懷居家照護情形,並提供諮詢。

(8)       院內相關醫療資源轉介,如社工員、營養師、糖尿病中心…等。

2、安全輔具租借

為增進居家照護病患之舒適、安全,促進其生活品質,並對於短期需使用生活輔具器材者,提供租借服務,以節省經費開銷。各種租借輔具包括:抽痰機、氧氣製造機、氧氣筒、三折鐵床、噴霧器、便盆椅、輪椅、柺杖、助行器、四腳拐、血糖機、氣墊床、美德奈床墊、鐵衣、護膝架…等。

3、居家護理

(1)       慢性病居家護理:當家中有慢性病人,致長期臥床,由專業居家護理師到家提供服務的一種方式,可減輕民眾出入醫院的奔波勞累。此項服務可由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民眾僅需少許負擔。服務項目分為六類:a、訪視、審查b、治療材料的給予c、一般治療處置d、特殊照護:呼吸、消化道及泌尿系統各項導管的造口護理e、代採檢體送檢f、有關病人指導及服務事宜。

(2)       精神科居家護理:提供的項目可分為a、提供衛教諮詢b、衛教病發徵兆及藥物副作用之認知c、常效針劑肌肉注射d、特殊狀況之危機處理。

4、安寧緩和療護

由一組醫療專業人員,以完整的醫療來緩解癌症末期各種不適症狀,並提供以下照顧:a、全人:滿足病人身、心、靈的需要b、全隊:團隊人員包括醫師、護士、社工、志工、出院準備人員,共同來照顧癌症末期病人及家屬c、全家:安寧療護除了重視病人亦關心家屬的需要d、全程:急性期住院治療,穩定返家後由居家護理師繼續照顧。

5、糖尿病共同照護

6、護理之家

由資深護理人員執業,有能力提供24小時照顧的機構,包括護理技術及生活照顧。分為:a、氣切管、導尿管、胃管之更換b、傷口換藥c、餵食、身體清潔、大小便處理d、其他:如復健、呼吸機病患照護…等。

7、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

對於自我照顧能力缺損的人,提供24小時照顧,包括飲食、身體清潔、大小便處理…等。

8、居家服務

對於65歲以上,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孤苦無依未住進安養中心之老人,或年滿60歲長期患病,行動不便,需特別照顧之獨居老人,或遭受意外需他人協助之老人提供以下之服務:a、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括餐飲服務、洗補衣物、環境改善、電話問安、文書處理、法律諮詢、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陪同或代購物品、陪同散步、其他相關服務。b、身體照顧服務:包括協助進食、服藥、更衣、翻身、叩背、上下床、肢體關節運動、沐浴、協助使用生活輔助器具、其他相關活動。

9、日照中心

適用於白天短暫時間托顧的機構,並提供照顧性、社交性、支持性服務。

10、嘉義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

服務對象:家庭照顧者(在家中照顧因年老生病或身心障礙的家人)

服務內容:

(1)       提供喘息服務(每週2小時的志工在宅服務,提供短時間替代照顧者,減輕壓力)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2)       定期舉辦照顧者訓練班及支持團體,提供照顧者照顧技能訓練及心理支持。

(3)       定期發行刊物及活動預告,與照顧者及志工保持聯繫。

(4)       舉辦各項家庭照顧者權益倡導活動。

11、居家照顧技巧指導服務

針對有動機照顧之案家提供補助,由病患服務員到府指導家屬照顧技巧,如翻身、擺位、床上洗澡、更換尿布、口腔護理等。5次/2小時/人/年。

12、專業人員巡迴輔導

由專業人員,例:醫師、復健師、營養師、傷口師、社工員…等,到府提供專業服務。

服務對象:個案失能失智嚴重導致搬動不易者。

          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車馬費籌措困難者。

          家庭支持系統不足且混亂,無主要付費者及照顧者。

費用: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免費。

      一般戶需自付專業人員服務費及車馬費。

以上兩項資源均需由「嘉義地區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進行個案評估,確認符合需求者才得以適用。

13、暫托(喘息)服務

提供平日辛勤的照顧者一個美麗溫暖的「陽光假期」,以紓解照顧者長期照顧之壓力。

服務方式:

(1)       機構式:讓受照顧者(病人)在醫院、護理之家、安養中心…等機構,接受短暫照顧,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24小時之服務。

(2)       居家式:派遣資深病患服務員到府服務。

 

二、嘉義縣政府 

服務項目有育樂、居住、疾病照顧補助、心理層面的關懷、老人保護等,詳細內容如下表

福利項目

服務對象

福利內容

社區老人休閒活動設備補助

已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附設之社區長壽俱樂部

(1)       康樂設備。

(2)       室內運動、健身器材設備。

(3)       休閒設備。

(4)       充實設施設備已核准補助者,最多每三年補助一次,最高補助三萬元。

改善低收入戶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

凡設籍嘉義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列冊低收入戶

(1)       現在屋之給水、防水、廚房、排水、屋頂、臥室、衛浴等設施、設備不堪使用需修繕者及住宅安全輔助器具。以上補助項目不得任意變更。

(2)       每戶最高補助十萬元整,已核准補助者三年內不再補助。

孤苦無依老人收容安養

(1)       由縣政府列冊低收入戶孤苦無依老人。

(2)       年滿六十歲以上,生活能自理,行動方便者。

(1)       由縣府或內政部負擔食、衣、住及免費醫療。

(2)       經嘉義縣政府委託各私立仁愛之家收容或安養堂收容安養者,由縣政府按月發給零用金及給養費。

(3)       經嘉義縣政府轉介各公立老人之家收容安養者,由內政部按月發給零用金及給養費。

癱瘓老人收容安養

凡設籍嘉義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列冊低收入戶之癱瘓老人。

由縣政府或內政部負擔所有養護費用。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凡設籍嘉義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點五倍以下

(1)       低收入戶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一千五百元;一年內最高補助十八萬元。

(2)       中低收入戶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七百五十元;一年內最高補助九萬元。

居家老人服務

凡設籍嘉義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因身心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要他人協助之居家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列冊低收入戶之失依老人。

(2)       中低收入戶孤苦無依,且未進公私立安養中心之老人。

(3)       遭受意外事故或急難事件,其他急需照顧之老人。

(1)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者。

(2)       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更換衣物、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

獨居老人關懷

隻身居住嘉義縣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無子女親友關懷者。

(1) 電話問安

(2) 定期訪視

老人保護

設籍嘉義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遭受生理、心理之虐待、疏忽或惡意遺棄,致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處於危難,需立即處理或協助者。

(1)       保護專線電話:3620269

(2)       建立緊急醫療救護、法律服務網。

(3)       提供短期安置、醫療服務。

(4)       提供家庭教育與輔導。

營養餐飲服務

設籍嘉義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無子女提供餐飲需要餐飲服務之老人者。

免費提供營養午餐餐盒。

長青學苑

凡設籍嘉義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1)       申請對象:包括縣立文化中心、大專院校、各鄉鎮市公所、老人福利機構團體。

(2)       得申請班別:科目有國語、日語、英語、書法、國畫、園藝、國樂、民謠、歌唱、樂器演奏、太極拳、外丹功、衛生保健及其他技藝研習等。

長青槌球隊

凡設籍嘉義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不分男女均可組對。

(1)       輔助對象:各鄉鎮市公所、老人團體。

(2)       每隊由裁判兩人、教練一人、隊員七人合計十人組成,人員不得重覆。

(3)       補助標準:每隊輔助器材一萬元。

資深國民免費乘車

凡設籍嘉義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1)       免費搭乘嘉義縣公共汽車及嘉義客運公司班車(聯營及統聯班車除外)

(2)       新營客運由嘉義經新營、義竹、北港仔、布袋、好美里、朴子等縣。

 

 

三、嘉義縣仁愛慈善會

服務項目:

(一)急難救助

(二)貧困扶助

(三)施米

(四)施醫

(五)施棺

(六)災變救助

(七)仁愛之家、育幼院、低收入戶、殘障同胞等之慰問事項

(八)協助政府及有關單位辦理有關救濟之工作

(九)舉辦反毒、健行、環保講座、慈善晚會等公益活動。

四、民雄鄉公所 --- 嘉義縣辦理非中低收入失能老人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試辦計劃

實施對象:六十五歲以上非中低收入失能老人

資格限制:

(一)       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

(二)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請看護、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三)     經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罹患長期慢性病,且經社政單位指定之醫療機構、護理之家及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之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輕度失能以上,或罹患特定病症項目之一,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屬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需他人照顧者。

服務項目:

(一)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滌與修補、居家環境改善、家務與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二)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統整嘉義民雄地區政府與民間機構團體對獨居老人之輔助

由上述之服務項目中,歸類出政府與民間機構團體針對獨居老人的輔助項目:

一、嘉義地區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資源手冊:

(一)居家服務

對於65歲以上,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孤苦無依未住進安養中心之老人,年滿60歲長期患病,行動不便,需特別照顧之獨居老人,或遭受意外需他人協助之老人提供以下之服務:a、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括餐飲服務、洗補衣物、環境改善、電話問安、文書處理、法律諮詢、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陪同或代購物品、陪同散步、其他相關服務。b、身體照顧服務:包括協助進食、服藥、更衣、翻身、叩背、上下床、肢體關節運動、沐浴、協助使用生活輔助器具、其他相關活動。

(二)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

   為六十五歲以上孤單寂寞之老人提供電話問安或探訪關懷服務

 

二、嘉義縣政府

福利項目

服務對象

福利內容

社區老人休閒活動設備補助

已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附設之社區長壽俱樂部

(1)康樂設備。

(2)室內運動、健身器材設備。

(3)休閒設備。

充實設施設備已核准補助者,最多每三年補助一次,最高補助三萬元。

孤苦無依老人收容安養

(1)由縣政府列冊低收入戶孤苦無依老人。

(2)年滿六十歲以上,生活能自理,行動方便者。

(1)由縣府或內政部負擔食、衣、住及免費醫療。

(2)經嘉義縣政府委託各私立仁愛之家收容或安養堂收容安養者,由縣政府按月發給零用金及給養費。

(3)經嘉義縣政府轉介各公立老人之家收容安養者,由內政部按月發給零用金及給養費。

居家老人服務

凡設籍嘉義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因身心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要他人協助之居家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之失依老人。

(2)中低收入戶孤苦無依,且未進公私立安養中心之老人。

(3)遭受意外事故或急難事件,其他急需照顧之老人。

(1)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者。

(2)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更換衣物、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

獨居老人關懷

隻身居住嘉義縣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無子女親友關懷者。

(1)電話問安

(2)定期訪視

老人保護

設籍嘉義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遭受生理、心理之虐待、疏忽或惡意遺棄,致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處於危難,需立即處理或協助者。

(1)保護專線電話:3620269

(2)建立緊急醫療救護、法律服務網。

(3)提供短期安置、醫療服務。

(4)提供家庭教育與輔導。

營養餐飲服務

設籍嘉義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無子女提供餐飲需要餐飲服務之老人者。

免費提供營養午餐餐盒。

三、仁愛慈善會並無針對獨居老人所作之照護服務。

四、民雄鄉公所 --- 嘉義縣辦理非中低收入失能老人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試辦計劃,對老人所提供的照顧服務不再僅限於中低收入戶,這對於家中無人能照顧、卻又不願請長期傭人的非中低收入戶失能老人,能有極大的幫助。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六十五歲以上的獨居老人。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六十五歲以上的獨居老人,而獨居老人定義:自己一個人住在一個房屋裡,不管其是否有子女或配偶。本研究基於地緣、獨居老人名冊來源及有關行政單位配合程度之考量,故以嘉義縣民雄鄉之獨居老人為深度訪談對象。依嘉義縣民雄鄉公所所提供及民雄鄉長青會、嘉義仁愛慈善會之列管的獨居老人名冊,並與服務該責任區之慈善單位聯繫,取得同意後才開始進行本研究的深入訪談。選樣方式為:從嘉義縣民雄鄉公所取得民雄鄉之獨居老人個案資料;再從民雄鄉長青會中取得部分獨居老人之資料,以及嘉義縣仁愛慈善會取得特殊案例的獨居老人資料。將先與其村里長了解這些老人之情形,或從機構所給的個案詳細資料。訪談分為兩次,第一次為獲得訪問結果之客觀性,將用立意抽樣的方式,從得到的老人資料中抽取約五~十個不同特性之個案作訪談。為深入了解這些獨居老人的生活狀況及社會福利需求,將以質性研究的方法,先與其建立信任關係,再對其以聊天的方式作深入訪談;第二次則為正式的問卷訪談,為了解更多獨居老人的需要,增加其可信度,將從樣本中隨機抽取五十人作問卷訪談。

在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公佈的「老人福利法」二條中,老人的年齡標準則由七十歲降至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稱之為「老人」(涂玉山,2001)。因此,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採用六十五歲以上的獨居老人。此外,本研究中所謂的老人由六十五歲算起,其主要考量原因還有以下幾點:

一、大多數六十五歲為老人的退休年齡,因此獨自在家中的時間會比較長,需要有人常常到家中關懷其需要,若有事故也可有人給予緊急救護。

二、退休後,與人群接觸的機會因此減少,外出走動機會也減少,在人際關係與心理上的改變將會有其顯著的改變,需要人陪伴的需求度會增加,這樣的人才符合我們所要找尋的對象,以了解其需求為何。

三、年紀越大,身體健康狀態及行動能力上將會漸漸退化,會比較需要他人的協助其行動或家事,我們才可以從這些對象了解獨居老人們迫切需要的是什麼。

 

第一次訪談:訪問前將預先設計訪談大綱(interview guide),將所有與研究有關聯的主題納入其中,以作為訪談過程的基本問題或內容,並依據真實訪談的情況及受訪者的反應,適時調整問題與內容之順序,且讓受訪者以自己的語彙作反應,表達出個人本身的經驗、感受、態度等,並以開放性問題為主要原則。訪問的內容區分為老人身體的、心理的與社會的需求度上,方向著重於醫療、家事、關懷等服務,再針對其個別性的特質作深入了解及頗析。而影響其個別性的特質部分,分為三大類,基本變相:年齡、性別、身分;ADL、IADL:行動能力、意識清醒程度、疾病類別、相同疾病之嚴重程度;人際互動:與鄰居之親近或熟悉程度、有無子女、親人探訪率、是否有談心對象。在此,先把主題的相關概念分為這幾類,在訪談過程中若有所獲,再加入其中。

第二次訪談:把第一次訪談中訪問老人自己口述的需要項目,與自己主觀觀察到他們所需要的項目,統計來作比較推斷,綜合成一份問卷。隨機抽樣五十位老人,將所完成的統計資料問卷,作問卷訪談,把自己所推斷他們所需要的協助納入問卷中,以了解我所推斷的老人需求項目,是否大多數老人皆樂意且需要受到此方面的幫忙協助。

 

第三節 研究架構與設計

本研究透過深度訪談的方法,期望經由訪談的過程中,瞭解獨居老人的生活需求之問題。在相關的變項當中,區分為三大面向:一為老人之基本資料變項;二為老人行動能力變項;三為老人之人際互動關係。此三個面向對於獨居老人的生活需求的影響度至大,有關之概念架構如下:

有關研究主題的相關概念與其關聯性之說明:

 

一、基本變項:

1、年齡:年齡越大,身體機能逐漸退化,相對的需要政府的幫助也會增多,成正比。

2、性別:以經濟來源來看,男性獨居老人生活費用主要來源為本人或配偶退休金及撫恤金及政府補助者高於女性(22.1%對4.35%及59.9%對45.6%);而女性獨居老人生活費由子女供給者高於男性(38.2%對10.3%)(台灣省政府社會處,1999),由此數據可推論,假若女性獨居老人沒有子女,或是子女不願提供金錢援助,生活將會過得比男性貧苦;亦可推論女性的社會福利常識比較不足,而不知如何向政府申請補助金,需要在此方面對女性加以教育宣導。

3、身分(例如:是否為榮民、榮眷等):若為榮民、榮眷,政府都有補助津貼。

 

二、ADL、IADL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IADL)是代表老年人獨立自主(autonomy)之常見指標。隨著年齡的增加,老人身體功能狀況可能會有所變化,如營養問題、移位限制、跌倒、骨密度減少、感官障礙和認知障礙等等,這些都可能影響老年人獨立自主的能力。

日常生活活動功能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 ,即自我照顧功能,包括:洗澡、穿衣和走路等三項。

 

1、行動能力(包括打電話、洗衣、煮菜、整理家務等):與所需的幫助成正比。

2、意識清醒程度(是否有老年癡呆症):與所需幫助成正比。

3、疾病類別:疾病越多、越複雜,越需要受幫助,因此成正比。

4、相同疾病之嚴重程度:與所需幫助成正比。

 

三、人際互動:

1、與鄰居的親近、熟悉程度:與所需幫助成反比。

2、有無子女:與所需幫助成反比。

3、親人探訪率:與所需幫助成反比。

5、是否有談心對象:與所需幫助成反比。

6、 

第四章 研究訪談過程

第一節 個案特性簡述

本研究以立意抽樣的方式,從得到的老人名單中共抽樣六人作訪談,其所根據之特性如下:

個案呈現

個案A特性簡述:

1、性別:女性。

2、年齡:76歲。

3、教育程度:國小。

4、身體狀況:(1)行動欠靈活,膝蓋骨換人造品代替。(2)高血壓。(3)患嚴重肝病。

5、對安養院看法:非常排斥。

6、與親友相處狀況:良好,有很多同樣愛好唱歌的朋友。

7、社會福利或救助方面:領有老農津貼3000元。

 

個案B特性簡述:

1、性別:女性。

2、年齡:71歲。

3、教育程度:國小。

4、身體狀況:中風,長期臥病在床,完全無法行動。

5、對安養院看法:非常排斥。

6、與親友相處狀況:完全沒親友往來,心靈上甚為孤單。兒子女兒皆不理不採,現在只剩媳婦住其附近就近照顧他。

7、社會福利或救助方面:為中低收入戶,每個月領六千元政府補助。

 

個案C特性簡述:

1、性別:女性。

2、年齡:82歲。

3、教育程度:國小。

4、身體狀況:(1)高血壓(2)關節痛,行動緩慢且腳步不穩。

5、對安養院看法:非常排斥。

6、與親友相處狀況:老友鄰居皆過世,目前生活上比較少朋友,心靈甚為孤單。

7、社會福利或救助方面:經濟狀況佳,並無補助。

 

個案D特性簡述:

1、性別:男性。

2、年齡:67歲。

3、教育程度:私塾。

4、身體狀況:患嚴重氣喘,需時常就醫,體弱多病。

5、對安養院看法:若有錢,非常想去住安養院。

6、與親友相處狀況:未婚,無兄弟姊妹,與鄰居缺乏交集。

7、社會福利或救助方面:極清寒,由於氣喘無法工作,年紀已大,常三餐不繼,民間慈善機構-仁愛慈善會曾撥款五千元,並每個月給白米一包。政府的中低收入戶6000元。

 

個案E特性簡述:

1、    性別:女性。

2、    年齡:84歲。

3、    教育程度:無受過教育。

4、    身體狀況:不良,關節痛、肩膀酸痛,雙腿有毛病、開過刀,若久作腳會僵硬,因此常起來走動,走路微跛。

5、    對安養院看法:排斥。

6、    與親友相處狀況:不願與子女同住,與鄰居相處甚佳。

7、    社會福利或救助方面:無,經濟來源由子女供給。

 

個案F特性簡述:

1、性別:女性。

1、年齡:76歲。

2、族別:客家人

3、教育程度:高中,過去職業為護士。

4、身體狀況:不良,脊椎曾動過手術,膝關節常疼痛,不良於行,需復健。

5、對安養院看法:極度排斥。

6、與親友相處狀況:個性極度孤僻,不喜歡外人給予任何幫助與關心。

7、社會福利或救助方面:無,經濟來源為退休金。

 

第一節  第一次深度訪談呈現

壹、訪談大綱

關於這次我們所要進行的深度訪談內容,總共包括三部份,以下為訪談的要點:

第一部份:對於老人福利法現況的使用狀況與看法

第二部分:老人對於自己獨立生活及心理層面的困難點

第三部分:對於照護社區化的認同程度與使用意願

 

貳、訪問結果

一、對老人福利法之認知程度

當研究者詢問這些獨居老人對老人福利法之了解程度,大多數老人表示雖知道有此項福利法但並不知其內容(政府宣傳不夠),就算自己有使用也不自知,而大部分權益一開始皆是由鄰里長告知他們或是幫他們申請。此外,所受教育程度越高者,越能主動了解自己能享有之福利。如案主F不平的表示道:

能受到政府照顧的,都屬中低或低收入戶,像我們這樣的一般戶就算拖命還是要自己煮三餐,要請人來煮,就算是我們這種人(指經濟程度),還是請不起阿。(指政府所提供的「營養餐飲服務」此項)

 

二、個案在生活上之難處

    我在自家前那塊田地種一些有的沒的,常常被地上的雜草絆倒,倒了以後起不來,住家附近又沒有鄰居(離蠻遠的),叫了老半天也沒人能來扶我起來,像有一次是我姪女來找我,剛好能來救我,或者剛好有朋友來我家(這位奶奶人緣還不錯,因此常有朋友會去他家裡坐),所以我會很擔心跌倒沒人來救,然後就死在那了。(#E阿媽,84歲)

    我們家很破舊,窗戶都是用紙糊的,有一次就一個小偷趁我不在,把我窗戶紙弄破進來偷東西,還好家裡沒什麼錢,但是實在很害怕哪天我有在家又有小偷闖進來,被他傷害了。(#E阿媽,84歲)

    我患有氣喘,所以要常常去看醫生,交通不方便都要搭計程車,來回要花很多錢,身體差,根本就沒辦法工作,所以我的收入都是靠別人救濟了,還是覺得錢都不夠用。而且,氣喘病發作,都很擔心沒人能幫忙送醫。(#D 阿公,67歲)

    我常常在浴室滑倒爬不起來,喊救人也沒用!(#A阿媽,76歲)

有時候就算身體很不舒服,還是要自己煮三餐,洗衣服,會希望有人來幫忙作阿。(#F阿媽,76歲)

 

三、個案在心理上之難處

看著自己的好鄰居一個一個走了,都很傷心,朋友越來越少了,住家附近都是年輕人,就沒有人會來找我、陪我聊天,覺得生活過得很沒趣味了。(#C阿媽,82歲)

我媳婦每次都要送我去安養院,我心裡很痛苦,都要插很多的管,很不舒服的。平常都很孤單,沒有人陪我聊天,今天你能陪我說話,我真高興。(#B阿媽,71歲)

我不喜歡別人因為我獨居就把我當弱者來看待,安慰我、關懷我,好像我很可憐一樣!(#F阿媽,76歲)

 

四、對福利社區化支持程度

研究者:假如您身體漸漸退化而需要人照顧時,您希望到安養院居住,還是待在家裡,有人適時的來照顧您呢?

個案A:當然是留在家裡好阿!我有一群跟我一樣愛唱歌的朋友,如果住到安養院,就不方便找他們了!而且,住在自己家比較熟悉,我不喜歡去陌生的地方住啦!

個案B:我很排斥去住安養院,我曾住過一個月,他們都喜歡幫我插尿管,明明就可以正常排尿,我有一些朋友進去時身體情況比我好,住進去沒多久就被他們害死了!我寧可在家裡自然死掉也不要去安養院被活活折磨死。

個案C:我聽說很多老人進去都被折磨得很痛苦,我才不要住安養院咧!

個案D:如果有錢,我會希望能去住安養院,因為我現在住的地方也是跟別人借住的,很破爛,也很髒,如果能去住安養院當然是最好的!

個案E:我住家裡比較習慣,不想去安養院住,我一直就希望能有人來我家照顧我、陪我,所以很希望能把房子租給女學生來跟我一起住,如果能有人來家裡照顧是最好的了!

個案F:我才不想去住安養院!太缺乏人性化了。

 

研究者:對於「在同一社區裡的人們,現在我有能力就幫助你,等我沒能力時,換另一批新生力軍幫忙我們,以後他們也會同樣獲得幫助,循環不息」這樣的觀念是否認同?如果認同,您是否願意參與擔任沒有酬勞的志願服務工作(即擔任志工),或假使能力許可願意為其他較為貧窮之老人捐獻財物?

關於這問題,個案A、B、C、D、E皆贊同這樣的做法,也願意提供一己之力。個案F提出疑問:

以社區為單位,大家已建立起感情,都能願意主動幫忙,那假使搬離這社區到另一不熟悉的社區是否會有人願意提供新搬來者協助?

 

研究者:假如您身體已到需要住療養院的程度,是否希望此療養院就在自己住家附近,在身體漸漸好轉時可以馬上回家,待有需要時再去住?

每一位個案皆希望是這樣的情形,除了特殊的個案D,主要是因為他沒有自己的房子,所以他很希望能有容他之住所。

 

第三節 二度訪談問卷呈現

從深度訪談的過程中可發現:

一、獨居老人普遍擔心的現象為突然發生意外而無人即時給予救援。

二、人際關係不好的老人需給予較多生活上之幫助。

三、多數老人排斥住機構,寧可於自己住家孤單獨居,若能給予在社區中照顧,對於獨居老人應屬最佳辦法。

四、在研究者的觀察中,許多獨居老人不識字,因此在讀取信件上是否有困難,將在問卷訪問中了解之。

 

因此在二度訪談中,研究問卷(見附錄一)將加入從研究者對老人們評估出他們所需要接受的幫助,及政府單位需改進的項目,訪問其他老人的使用意願。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及研究發現

在深度訪談的過程及結果的呈現,與個案的特性息息相關:

一、健康狀況:行動力差的,如腳有關節炎或開過刀的,大都擔心跌倒沒人幫忙;患有氣喘的老人就擔心臨時氣喘病發,沒人即時救援。我認為這些老人有必要配戴隨身求援訊號機,這將在第二次訪談中調查其意願。(#A、D、E)

二、教育:教育程度高的老人較能對政府政策有了解,更能表現自己的需要,在此方面政府需對於較無受過教育之老人加強此方面的宣導教育。例如:老人#F便能清楚表示,雖然經濟能力不算差,但要自己煮飯洗衣服有時還是很吃力的,要請傭人來幫忙,經濟能力仍未能達到此標準,政府卻只有對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有補助。在探討老人對福利社區化的支持程度項目中,他提出,若以社區為單位,是否搬離自己社區就無法享受到這樣的權益。此外,研究者發現,這位教育程度高的老人較不易與人親近,較無親和力,因此朋友也較少,是否由於教育程度高導致的高自尊心與自傲,由於只有一個個案,無從考察其正確性。(#F)

三、人際互動:從老人#F的需求中,他認為需要有人幫忙煮飯洗衣,研究者推測這與人際關係互動上有密切關係;其他接受訪問的老人中,並未享有政府所提供的送餐服務,卻也無此方面的困擾,從研究者的觀察顯示,由於其他老人有好友鄰居,當身體不適需幫忙時,鄰居皆能伸出援手,而老人#F不但朋友少,就算有人主動關懷他又極度排斥,才導致他在生活上有這樣的困難點。

四、安養院居住意願調查中,發現除了一位特殊個案(#D)由於沒有自己的房子,有意願去居住以外,其他老人皆認為安養院是一個缺乏人性化的地方,而極度排斥之,希望能在自己住所安享晚年,也能有鄰近的老朋友相伴。

 

此外,在第二次問卷訪問中發現:

一、教育程度影響職業類別,而職業類別影響經濟來源:教育程度高的老人通常在年輕時有穩定的工作,而老年的經濟來源便是自己的退休金、早年儲蓄,接受較少政府的補助與子女奉養。相反的,教育程度低的老人大都從事非穩定性工作,較少儲蓄,尤其是女人大多年輕時沒有工作,年老的經濟來源就只能靠子女奉養或是政府補助金生活。

二、不識字的獨居老人在接到信件時,大都需要鄰居朋友的幫忙,也擔心漏失掉重要信件卻因時間性的關係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

三、很少與朋友往來的老人,在心情方面也受影響,容易情緒低落,健康狀況也比較差。

四、老人們皆認為非常需要隨身求援訊號機。

 

第二節 研究建議

一、隨身求援訊號機的普及使用

面對身體逐漸退化的老人身體的突發狀況,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無論是身體上的突發狀況,例如:中風、心臟病、氣喘…等。或是走路跌倒撞傷,都是很常發生在年紀大的老人身上。甚至有一些宵小為了錢財,便找獨居老人下手,不但偷其錢財,甚至傷害,老人年紀大無足夠力氣抵抗,卻又無人能即時救援。因此,我認為透過與消防隊單位連線的隨身求援訊號機,若遇到困難便能馬上按下按鈕派人即時救援。盼政府及相關單位能重視獨居老人安全問題,在這一設備上普及給予獨居老人使用。

二、推動完整性的社區照顧體系

面對獨居老人需求的多樣性,包括在心理上、生活上、經濟上所需的援助不是只靠政府與民間慈善單位就能夠解決的,政府單位的經費有限,因此一定要靠自己社區中的人,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再加上政府所能給予的幫助,才能夠建立起一套完整照護體系。老人社區照顧的服務需求十分多面,應包括文書服務、精神關懷、陪同就醫、家事服務、社區教育、福利問題解決、休閒安排等(台港社區照顧研討會,1995)。對於有心從事老人社區照顧服務的志願者,政府應給予專業知識及服務技巧的訓練,由專業人員指導服務員從事服務工作,並定期評估服務成效及調查老人的生活需求,改善缺失與不足,以提高服務品質,適時增加服務項目來滿足老人。對於曾從事律師、醫師、護士、教師以及在社會工作具有專業技能的老人,不僅能運用其專業能力提供服務,更能針對其所接受的服務缺失提供建議,加速服務品質的改善。為增加老人社區照顧的人力,政府及相關單位應透過宣傳招募並積極培訓志願服務者、社工人員、個案管理人員,建立照顧人力銀行,有制度的管理及培訓下,才能有效的推動老人社區照顧。此外,政府必須積極宣導,使每一個社區能夠在感情上結合起來,達到鄰居間守望相助,「現在我照顧社區中的老人,等我年紀大也會有社區中的人照顧我」。

三、               鼓勵老人社會參與及志願服務

老人在老化過程中,經濟、政治、社會地位,將因自身的老化與社會環境的要求,而逐漸的由主角地位降至配角。老人在這逐漸轉變的過程中,如果社會化失敗、無法再社會化,或社會的期待與老人本身的角色概念、行為衝突,或社會價值觀念變遷迅速,形成混淆不一致的情況,不能明確的賦予老人應有的地位與角色,則容易使老人產生角色能力不足(Role incompetence)、角色衝突(Role conflict)、角色不明確(Role ambiguity) 的情形。因此,可積極推動老人志願服務及社會參與,讓老人對於社會真正做到退而不休,繼續貢獻己力的精神。鼓勵老人社會參與不僅提供老人活動及發揮的空間、消磨空閒的時間,更增加社會上可茲利用的人力資源,讓老人不再是刻板印象中的依賴人口及社會的負擔。就調查的結果顯示,多數老人退休或卸下原有的工作後,極少從事其他的活動,一方面是因無意願,一方面是因缺乏參與活動的管道。社會參與是多面向的,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教育、政治及公共事務、公共政策,老人可就其興趣與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參與項目,例如體育活動、慈善及教會活動、社區服務、精神生活活動、社會活動、各類主題演講、公共事務投票、討論會或研討會、展覽會、旅遊活動等。老人參與活動的次數愈多、愈積極,就愈能擴展自己的生活圈,並從中找到樂趣及生活上的寄託。

老人社會參與及志願服務的成效,除了受老人本身的意願影響,政府或相關團體的支持也是相當重要的。政府或相關團體可舉辦社會參與及志願服務的訓練活動,例如職前訓練、在職訓練、會心團體訓練及觀摩活動,以增進社區照顧老人參與社會的能力及技巧,讓老人勇於面對社會、貢獻己力,社區照顧老人可從社會參與的過程中重建自信心,對整個社會人力資源的運用上也有相當大的助益,實是一舉兩得的措施。

 

第三節 研究限制及未來展望

一、研究限制

其實欲探討獨居老人在生活上的需要,實應對所有台灣地區獨居老人作全面性的調查,才足以作為政府改善獨居老人生活的參考及指標,但限於人力、時間、財力的不足,研究者只能進行單一區域的抽樣調查。取得樣本有限,是本研究的缺失。另外,少數受訪者在深度訪談中,表達能力不佳,亦是研究者感到收集資料困難的所在。

二、未來展望

經由此次的實際訪談與文獻探討中發現,對於獨居老人的安全性考量,在社區中照顧實為最佳的政策,不過社區照顧在推動上有極大的困難處,盼未來從事老人安養問題的研究者應朝推動健全的社區照顧體系邁進,如此,獨居老人的安全問題與生活、心理層面問題才能獲得更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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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研究問卷

甲、基本資料

一、請問您今年高壽幾歲?

           

二、您的性別?

    □(1)男性   □(2)女性

三、請問您目前或退休前最主要的職業?

    □(1)公務人員   □(2)教師   □(3)軍人   □(4)工商業經營者   □(5)工商業的受僱者   □(6)農林漁牧   □(7)自由業者   □(8)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請問您的教育程度是:

    □(1)不識字   □(2)私塾   □(3)國民小學   □(4)初級中學   □(5)高中高職   □(6)專科學校   □(7)大學以上   □(8)研究所以上

(答案若為(1)(2)請答下一題,若非請跳答乙大題)

五、如果有信件來,您看得懂嗎?如果不懂那怎麼辦?

 

乙、目前生活狀況

一、您現在生活主要經濟來源是:

    □(1)靠退休金生活   □(2)靠早年的儲蓄生活   □(3)靠子女奉養   □(4)自己仍在工作的收入   □(5)靠親友幫助維持生活   □(6)靠政府補助   □(7)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您自己覺得目前經濟情況如何?

    □(1)富裕   □(2)小康(稍有積蓄)   □(3)普通(收支平衡)   □(4)清寒(偶或不足)   □(5)貧苦(靠救濟生活)

三、您現在有工作嗎?

    □(1)有工作:□(i)長期性的有酬工作   □(ii)臨時性的有酬工作   □(iii)無酬的義務工作

    □(2)無工作。請問您的時間計畫如何利用?□(i)正在找新工作   □(ii)從事過去想做而沒時間做的工作   □(iii)用作文康休閒活動   □(iv) 時間太多,感覺無聊

四、您現在的健康狀況如何?有哪些病症?

    □(1)身體健朗   □(2)年老體弱,但無疾病   □(3)時常生病,身體衰弱   □(4)其他(如殘障、癱瘓等)(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您與朋友相處融洽愉快嗎?

    □(1)融洽,十分愉快   □(2)彼此都能和睦相處   □(3)還算過得去   □(4)表面和順但意見不合   □(5)很不融洽

六、您現在常和哪些人來往?(可複選)

    □(1)家人   □(2)親戚   □(3)老朋友(同學、同事、同鄉)   □(4)新結交的朋友   □(5)無

七、您平常的生活心情狀況好嗎?

九、從家裡去醫院方便嗎?是用什麼種方式去的?

十、去買東西交通方便嗎?是用什麼方式去的?

十一、您對老年的生活已經習慣而滿意了嗎?

    □(1)很滿意   □(2)滿意   □(3)普通   □(4)不滿意  □(5)很不滿意

十二、依您目前的生活情況來看,您要不要外來的幫助?

    (1)不要  

(2)需要。如果需要,您認為誰最能幫助您?(可複選)(i)家人   (ii)親戚   (iii)朋友   (iv)政府   (v)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丙、對福利社區化認同程度與使用意願

一、是否擔心跌倒或發生意外沒人發現而即時幫助?您認為擁有手錶式隨身求援訊號機或不活動偵測系統感應器對您幫助大嗎?

二、希望鄰居常來與你聊天或是給予你一些生活上的幫助嗎?

三、若有安養機構是在自己社區中,不考慮經費問題,是否願意使用?

 

第三十期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