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事件看網路文化霸權

南華大學社會所 劉燕青

2000年時法國法院要求Yahoo、Google等搜尋引擎將網頁中出售納粹紀念品的資訊全數去除,以免法國網友可以接觸到美國網頁中、符合美國法律但不符法國規定的資訊;Yahoo、Google後來屈服於法方的要求而將網頁資料移除。

2000年5月,反對種族主義和猶太主義聯盟對雅虎公司和其在法國的公司提出訴訟。他們在訴訟中稱:Yahoo公司在互聯網上主辦了一個拍賣網站,網站包含有數千種納粹隨身物品和第三帝國時期的物品,其中包括希特勒的《我的奮鬥》(Aein Kampt),《錫安山長者草案》(Protocol of the Elders of Zion)[1]和否定希特勒在二戰期間使用毒氣屠殺大批猶太人的材料。Yahoo在法國的公司通過yahoo.com網站為人們提供連接和訪問的路徑,使成千上萬的法國人得以通過此網站了解和購買二戰期間納粹使用過的各種隨身物品和納粹宣傳品。

法國法院在其最初的命令中認定:法國的互聯網用戶接近、訪問包含有納粹物品的網站違犯了法國的法律,同時這種做法也是對法國這個國家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集體記憶的一種冒犯,僅僅憑Yahoo公司陳列、展示此類物品的行為本身(例如展示納粹分子曾經穿過、使用過的服裝、勛章、紀念章)就足以構成對法國《刑事法典》第R645-1[2]條的侵犯並因而可以被認為是一種對法國國內公共秩序的威脅。

2000年5月22日,法國巴黎地區法院命令Yahoo公司採取一切可能的和必要的措施,杜絕法國公民通過Yahoo網站而通過購買任何陳列有納粹物品的拍賣網站﹔杜絕法國公民通過Yahoo網站查訪到任何陳列、展示有Aein Kampt和protocol of the Elders of Zion之類的納粹宣傳品。對於Yahoo網提供連接的其它陳列有納粹物品的網站,如果其內容有可能對猶太人造成傷害或與現實生活中的納粹主義分子行徑有染,Yahoo同樣應當採取必要的手段避免法國的用戶對之進行查詢。此外,法院的命令還要求Yahoo網站應當告知每一個(法國的)用戶,讓他們在使用網站提供的搜索引擎尋找納粹物品時知道訪問這些網站、接觸這些內容是危險的和違法的。

根據上述案例的判決及各大搜尋引擎的屈服,德國最高法院於2000年12月12日裁定即使在德國之外的網站,也必須接受德國法律對種族主義及鼓動仇恨相關規定的限制。2002年9月,澳洲聯邦法庭命令他必須將某些特定資料從網頁上移除。[3]

2002年1年1月,中共「國家保密局」就頒布全面性的網路管制法規,規定網站發布消息前必須事先審批,以免洩漏「國家機密」。在2002年三月起,Yahoo等一百三十多個搜尋引擎因為顧慮大陸龐大市場與商機而簽署了「公開宣誓對大陸網路自我節制」協議,同意淨化網頁內容,不在網上登載「有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據Yahoo表示,自我節制僅代表現行法律規定範圍,不會無限制地擴充檢查範圍。

Google搜尋引擎不肯妥協,在2002年8月30日突然無預警地被封殺,網友無法直接連上Google,Google突然從大陸網站中消失了。針對遭封殺一事,Google採取免費為中國大陸用戶每日更新動態網址的做法,以利網友避開當局的封鎖,繼續採取Google所提供的資源。這是國際大型網站首次公開對抗中共的網路檢查政策,Google公司副總裁Sergey-Brin宣稱,Google在9月20日之前,每天會為中國用戶提供更新的動態網址,此後,大陸網友如果需要連結Google檢索資料,可以透過下列三種方式得到Google新的網址:1)從主要搜索引擎網站上獲得這些網址;2)寄電子郵件給dynurl@google.com,以索取這些網址;3)加入Google的郵件列表dynurl @google-group.com,每天可以自動收取網址,每個網址在十二小時內有效。[4]]顯然,Google公司已經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一星期後,到了9月7日時,中共又對AltaVista加以封殺,AltaVista總經理Kevin Eyres 於11日公開發布書面聲明指出:「自由存取資訊,是本公司最根本的使命,目的在供應全球社群資訊取得的管道。」AltaVista因應之道是增加了ww.raging.com等不屬於AltaVista.com網域的網址,透過替代方式來服務中國的網友。[5]

或許是因為一般民眾反對聲浪太大,以及企業界所給予的壓力,就在封閉近兩星期後,Google以及AltaVista搜尋網站又重新開放了,9月12日時北京與上海網友又可以連上Google和AltaVista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6]第二十條的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資訊;發現有害資訊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擴散。中共當局是依法管制網路訊息,要求各大搜尋引擎配合﹔但刀我們仔細觀察法國及中共這兩起案例之後,雖然法國及中共都是根據當地的法令來約束網路搜尋引擎遵守規定,但Google對兩起事件的處理態度、手段卻不盡相同。

在中共管制網路訊息過程中,堅持不向政治權勢妥協的Google網站,並非是完全開放網頁資訊,依舊存在多管制措施。網路的管制不只是有單一原則的問題,還有決定開放程度與資訊尺度標準的問題,就目前來看,恐怕很難用統一標準來規範全世界所有的網頁。Google只是一民間公司,當然可以有其自行制定的政策或標準,不過,如果Google接受德、法政府的要求,當其他國家政府也要求同樣比照時,Google是否會同樣接受?

哈佛大學Berkman中心的調查報告[7]中,J.Zittrain及B.Edelman兩位作者針對Google搜尋引擎截至2002年10月20日為止的近25億個網頁資料庫,比較不同國家Google搜尋引擎所能找到的資料,發現其中德國與法國的Google搜尋引擎,將美國Google網頁中的113個相關網頁加以部份或全部刪除。這些數據資料顯示Google仍然會依個人、合夥同伴,以及各地政府的要求,將某些網頁加以過濾、刪除,雖然Google表示在刪除前他們都會依個案開會討論後決定,但決定原則卻未曾對外公開過。[8]Google表示所刪除的網頁多為否認屠殺猶太人、極端種族主義、激進的宗教立場等違反當地法令的網頁,當然,對於鼓吹種族仇恨、激進主義立場的宣傳加以限制,應是管理網頁重要的工作,然而,所依據的理論或標準何在?拋開有關言論自由此一爭議,我們不禁要問Google,為何法國當方的法律可以接受,為何中共的法律不能接受?

在目前全球的發展趨勢中,「民主」與「自由」已成為全世界共同追求的目前,也是各國未來發展的共同遠景。但我們卻看到,在一個絕對優勢的主導文化之下,對於許多的規範及標準,忽略了各地區不同的差異度,不但不尊重各地區不同次文化所形成的價值差異來調整共同標準,反而強迫不同文化地區的人共同遵守主導文化的唯一標準–西方文化判定。民主與自由的概念並非一開始就是全球不同文化間共同擁有的價值標準,而是在過去兩百多年西方帝國主義擴張過程中,逐漸為各國所接受,但在對於民主、自由等觀念與作法上,各個地區仍然存在著許多不同的標準及規定。

在過去,由於電信交通的發展有限,資訊的流通仍受到地域上相當大的限制,j各個不同文化之間的差異仍有一定的緩衝空間還不致產生太多衝突。然而,當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及全面深入資訊取得來源之後,不同文化之間的地域緩衝空間消失了,文化之間的差異度直接在網際空間中凸顯出來,此時,資訊提供者的文化價值判定將會決定我們在網路中所獲得的資訊文化立場為何,也會決定了文化差異中不同文化的文化優劣順序。

可惜的是,我們目前在網路上所看到的狀況並不是對不同文化之間的尊重,而是以歐美主流文化價值為唯一的標準。在許多事件中,許多的網路資訊供應者往往是有著兩把尺在決定標準,不自覺地落入西方文化意識的價值判定中,忽略了不同地區的發展狀況不一,也缺乏了對不同文化的平等尊重。網路在一開始發展之初,就為自己定位為多元文化的展現空間,只是在這幾年的網路文化發展之下,我們所看到的卻是一種西方強勢文化(包括價值判定)對其他文化的全面壓迫。

E-Soc 27期目錄頁



[1]希特勒及其死黨在1900年祕密擬定的一份反猶主義的宣言草案。

[2]法國刑事法典R645-1禁止展出和出售納粹物品、宣傳品証書等。

[3]詳細討論可參見翟本瑞,《網路文化》,2001,台北:揚智,頁109-110。亦見(http://www.ratbags.com/rsoles/comment/toben.htm),2002/10/18

[4] 〈遭中共封殺 Google不向壓力屈服〉, (http://yam.chinatimes.com/ctnews/china/news/200209/C91905200221464.html),2002/10/17

[5] Jim Hu,〈搜尋引擎商反擊中國封鎖〉,2002/9/12CNET新聞專區》, (http://taiwan.cnet.com/news/china/story/0,2000022717,20052843,00.htm)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資訊辦於1998年3月6日發佈,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7] J.Zittrain & B.Edelman, Localized Google search result exclusions: Statement of issues and call for data,2002/10/26,(http://cyber.law.harvard.edu/filitering/google)

[8]參見D.McCullagn, Google excluding controversial sites, 2002/10/23, (http://news.con.com/2100-1023-963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