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絃外之音—從污名、渾名談異性戀眼中的同性戀

郭明旭(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

 

一、    前言

人類歷史中,同性戀是一個特別的話題,許多社會及文明都有同性戀的記載。古羅馬及古希臘文明有許多詩歌和哲學著作描述這種性傾向;在中國,同性戀記載最早出現於《商書•伊訓》,其中說到「三風十」,「三風」之一叫「亂風」,「亂風」包括「四愆」,其中之一就是「比頑童」。據後世考證,「頑童」就是童,就是同性戀的對象。中國古代對男同性戀有些代稱,如「餘桃」、「斷袖」、「安陵」、「龍陽」等,這都有一個個浪漫的軼事。(劉達臨,2001)

長久以來,人類社會為了繁衍子孫,因此形成了男女異性戀的固定模式,而視同性的結合為變態、異常之行為。在中西和各個不同的時代歷史裡,對於同性戀的態度也有所不同,例如,中國春秋戰國和秦漢時代,同性戀很可能是一種雅癖,是上流社會所共有的一種風尚。埃及人四千年以前把男子雞姦行為看成是相當的神聖,北歐諾曼人將同性戀視為武德。但自基督教傳入歐洲後,同性戀行為受到譴責,甚至會被處以焚燒的極刑。〈宋鎮照,1997〉

經過同性戀解放運動者長期的抗爭,終於在一九七三年,美國精神醫學會將同性戀行為自疾病分類系統去除掉,僅視為性取向不同於異性戀者,屏除先前視同性戀為人格異常的說法。然事實上存在於一個以異性戀霸權及父權性別歧視所建構出的台灣社會中,多數異性戀人士對同性戀還是極端無知的,這些無知常常轉化成為對同性戀的偏見及刻板印象,甚而形成〝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斷袖癖」、「玻璃」、「人妖」等用來形容同性戀者的渾名、污名,不但都呈現著「異性戀沙文主義」〈heterosexual chauvinism〉,且充滿著性別歧視與壓迫,甚將同性戀者邊緣化,以致同性戀者僅能將自己的情慾深鎖在社會的暗櫃中,處在於痛苦、不滿的生活中。本文將從異性戀者加諸於同性戀者的污名、渾名來論述其中所隱藏的〝恐同〞意涵,及深藏在異性戀社會文化中對同性戀者的刻板印象。

 

二、污名、渾名中的〝恐同〞意涵

(一)難以說出口的「同性戀」

1920年代後才由西方性學及精神醫學翻譯成中文的「同性戀」

homophobia〉一詞,從來就與精神醫學的恐同性戀道德論述分不開。儘管醫學界已不再把同性戀當成心理病態來看待,「同性戀」一詞的歷史性早已化入中文的語境和語態裡。〈黃道明,2000〉首先,同性戀是一個難以啟齒的詞。林賢修在其《看見同性戀》提及「母親從知道我是同性戀者那天起,就為怎麼稱呼我的性傾向經歷了不少煎熬………………………… 雖然從字面上看來,「同性戀」一點罵人的味道也沒有,但是我和母親都清楚,所謂的同性戀者被想像成什麼樣的怪物,他們的神秘,淫亂,病態,和血液中藏著的愛滋病毒…………沒有一點讓母親可以安心的和她親手帶大的兒子聯想在一起。」多麼沉重的稱謂啊!在台灣,我們也常會聽到小朋友之間以這三個字再加上恥笑或恐懼的聲調來貼別人標籤,如:「唉喲!某某某是同性戀 ∼ 好可怕喔…」、「某某某一定是同性戀,不然講話為什麼會娘娘腔」;在這個八卦誌肆虐流行的年代,雜誌、報紙綜藝版,三不五時就會炒作某明星、某政治人物、某公眾人物可能是同性戀的新聞,且同性戀三個字一定要特別〝括號〞或〝放大〞,而也常常成為大眾茶餘飯後討論的話題,這時常會出現這樣的對話:「聽說○○○是同性戀耶!」有些人會不以為然的說「什麼…真是變態」,有些人會驚訝的說「真的嗎?」「不會吧!看起來不像……」。

      而「同性戀」一詞亦常與兩組與語態一起出現。第一組是精神醫學遺毒的產物,也就是說某人「患有」或「染上」「同性戀」。同性戀在此語境下成為具有傳染力的心理病。〈黃道明,2000〉所以當愛滋病出現時,「同性戀」似乎是與AIDS劃上等號,被視為社會上的頭號傳染媒介,「同性戀」所呈現的形象就是「性濫交」和「羅患愛滋病的高危險群」。另一組動詞則是「搞」與「鬧」,『某某某在搞同性戀』。「搞」與「鬧」的論述效應,在於它把同性戀化為一種擾亂秩序、破壞平衡生態,只可與天災人禍,窮極不幸相比的怪事或怪力。〈黃道明,2000〉

 

(二)雙重否定的「人妖」渾名

      在諸多男同性戀的渾名與污名裡,「人妖」大概是最讓人痛苦不堪的兩個字眼。雖然「人妖」到後來大多被媒體用來指涉易裝者或現在新出現的「第三性公關」,但該渾名的指涉範圍概括了所有非異性戀者之外的性主體,所以我們更應該對其文化表意加以思考與解析。〈黃道明,2000〉

     一般人對於人妖的印象即「濃妝艷抹」、「舉止不男不女」、「穿著不三不四」、「令人作噁」,這些反應的產生其實是來自於這樣的形象顛覆了深植於人們心中的「性別認同」,也就是這樣的形象跳脫了社會對「男性」、「女性」類別化後的「性別刻板印象」,以致無法令一般所謂〝正統〞異性戀者接受。而這樣的形象為何與「同性戀」者有所連結?這在於多數異性戀者對男同性戀者的刻板印象即男同志多是「女性化」或「娘娘腔」,女同性戀者多是「男性化」或「男人婆」這樣的認定再與人妖的「濃妝艷抹」、「舉止不男不女」、「穿著不三不四」、「令人作噁」等刻板印象做一聯結,如此「同性戀」即等同於「人妖」,這樣的論述裡「同性戀」與性倒錯(gender inversion)和異服/變性有著釐不清的交錯關係。

同性戀者被稱為「酷兒﹙queer﹚」,其根本所指的不單是怪異的意思,更主要的是其偽造的語意。這些指稱同性戀為性別之錯配或偽造的刻板印象提供了一些材料;而透過這些材料,男同性戀或女同性戀者便成為了類似種族笑話的箭靶。這些刻板印象和笑話雖然可笑,基本上卻都是把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都視為荒誕不經的對象。(李慧玲譯)

在「不是…..就…...」的兩極性別邏輯下,「既不….也不….」(如不男不女)的雙重否定,指出了父權異性戀法統既強制在每個人身上烙印上性別的記號,卻又剝奪其不符法規異性戀的主體性。〈黃道明,2000〉引用同志理論家D.A.Miller的話來說,「不男不女」的「人妖」就是綁縛男同性戀的雙重社會建構:「他一定是,又不能是男人;他一定是,又不能是女人。」〈.Miller,1992;黃道明,2000〉同性戀者及在此種雙重否定下被歧視,被邊緣化。

 

(三)「玻璃圈」中的道德譴責

   「玻璃圈」一詞自民國六、七0年代以來一直是台灣社會男同性戀社群的代名詞,而「玻璃」的易碎性及透明性也不斷地被媒體用偷窺的眼光來呈現同性戀者社會身分脆弱、需要朦朧夜色做為保護色的主要表徵意象。〈黃道明,2000〉「玻璃」原本是黑話中所指的臀部或屁股,用「玻璃」來代表同性戀所指的無非是男同性戀間的性行為也就是俗稱雞姦的「肛交」。

      在十九世紀以前,肛交是受到法律所限制,但法律所管制的是越軌的性行為(如:口交、肛交、自慰等),而不是〝同性性行為〞,當時還沒有「同性戀者」這個概念。Alan Bray在其名作《Homosexuality in Renaissance England》裡指出,肛交的法例針對所有人,並非侷限於男男或女女的性關係,當時的肛交行為也頗常見,存在於老師與學生、嫖客與妓女、主人與奴隸的關係中,但他/她們不是「同性戀者」:「同性交合的行為滲透在各式社會關係裡,參與者卻不是以同性戀的姿態出現。」(周華山,1995)

Foucault則指出「當同性性慾由肛交行為轉換為一種內在的雌雄同體

androgyny),一種心靈上的雌雄同體(hermaphrodism)時,它就成為性慾

的一種,肛交在過去是一種暫時的偏差,而同性戀現在則成為一種人種。」

Tamsin Spargo,林文源譯,2002)由上可知,同性戀者在十九世紀後,被等同於當時被視為偏差的性行為—肛交,也就等同於同性戀身分的偏差、罪過,且完全為性慾所主導。

     Bret Hinsch 曾指出自唐代以後,「雞姦」一詞便廣被使用,而清律裡

更有懲罰雞姦之法條。他舉袁枚在<隨園隨筆>裡的「 姦之訛」,指出「雞」為「 」字的誤植,袁枚稱言:「因雞,將男做女也。今男淫為雞姦,誤俟」。Hinsch認為「雞」字的誤用不是偶然,這與民間相信家禽常有同性性行為的信念有關,而且將人的同性戀與禽獸之行相比,「雞姦」顯然有濃厚的道德譴責之意。〈Hinsch 87;黃道明,2000〉

 

三、污名、渾名呈現的誤解與刻板印象

    從前面對於三個污名、渾名的論述當中,我們可以發現異性戀者對同性戀者其實存在著各種不同的誤解及刻板印象:

(一)     強調同性戀都是〝性氾濫者〞。主流社會對於同性戀的主要論述,就是將其「性慾化」、「肉慾化」,而將同性戀者等同於「性變態」、「性濫交」、「有性無愛者」。這樣的論述完全是以「性行為」來界定,將同性戀者從一個人的主體性醜化、化約成一個肉慾、性交的客體工具。然而,若就性氾濫而言,異性戀者具有多重性伴侶,到處拈花惹草的大有人在,甚至在婚姻制度的約束之下,外遇、嫖妓依然層出不窮,為何未曾有人將其歸咎於「異性戀」的因素。

再者,我們把一切持久穩定關係以外的性事貶斥為濫交,這並不準確,因為『濫交』意味著不認真和不重要。一夜情是男同志避免受社會曝光封殺的一種(情  

慾)策略,倘若可以昂首無慮地選擇公開而實在美麗的親密感情,誰會喜歡疏離虛空的肉慾宣洩?(周華山,1995)

(二)     在外觀行為上男性同性戀者是「女性化」,女同性戀者是「男性化」。然而事實上並不然,大多數男同志或女同志是無法成外觀行為上所看出,且很多俗稱為娘娘腔的溫柔漢並不是同性戀者,很多的時候,都是異性戀者將異性戀的關係模式或其所界定的性別角色強加於同性戀的關係而產生的刻板印象。從這裡我們可以輕易地看出,環繞著性別認同之反同性戀的刻板印象是一種用以鞏固社會中權勢既有者之性別角色的手段。照這種刻板印象所預設﹙並譴責﹚的結果,如果一個人可以不管性別而自由地選擇自己的社會角色,許多主導的社會分野,不管對內對外,都會受到威脅。像持家者和家庭主婦、保護者和被保護者、老板和秘書、醫生和護士、神父和修女、英雄和妓女、聖者和妖婦、主人和配偶、及上帝和他的世界這些與社會性別相關的分界就會因之模糊了。(李慧玲譯)

 

(三)同性戀是病態的。「同性戀」這個概念是依附「同&異」二元論述而存在,是受權力不均主客二元架構壓迫的異類—同性愛以其「病態反常」映照異性愛的「正常自然」。(周華山,1995)

(三)     性行為採取口交或肛交就是有同性戀傾向。其實口交或肛交只是一種性交的方式,隨個人喜好可採取不同的方式,異性戀者之間常用此兩種方式者大有人在。

(五)如果有機會同性戀者都期待能接受變性手術。通常大多數的人會將同性戀者與變性慾症及扮異性癖相混淆,前者是指生理上的性別與心理性別不一致的人,往往會透過各種管道要求施行變性手術,然同性戀者大多數並無性別認同上的困擾;後者是喜做異性打扮,且當穿著異性服飾時會激起性興奮,大多數扮異性癖者為男異性戀,然為生活需要而做異性打扮者,也不全然是異性癖者。

  

四、       結論

     王雅各在其「長夜終盡的同志平權運動」一文中提到,在台灣,對同性戀者有著刻板印象的人,竟然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從未認識或有同志朋友的。如果進一步詢問她/他們,有關同志的種種是從何而來,在抓頭搔耳之後,通常的回答就是媒體的報告和傳言。可見大多數台灣民眾對於同性戀的種種並不了解,僅憑著些許對於同志簡化或類別化的訊息來論定同志,甚至以各種污名、渾名來否定、排斥同性戀。

      「尊重性別差異,營造和諧的社會」是兩性平權教育的重要目標,性別差異不只是指兩性差異,異性戀預設的兩性關係只是其中的一種表現;性別差異其實是包含更廣闊的,性別氣質可以視為是連續向度的光譜,在極端的男性陽剛氣質與極端的女性特質之間上有許多的(性別表現的)可能性存在,而這些「可能性」也是一樣「正常」的性別氣質表現。(游美惠,2001)

在這個情慾多元化的時代,當異性戀者期待情慾的展現是有更少政治的屬性介入而更屬於自身的個人經驗時,是否也應更應尊重不同於每個人自身的情慾流動以及情慾的展演,惟有我們願意將情慾當成是一種流動的狀態來看待時,我們才能屏除以〝性行為〞來定義同性戀的刻板思維,因為那只不過是另一種情慾的演出罷了。

 

〈參考文獻〉

周華山,1995,《從同性愛者到同志》。同志論,319-378。正港資訊,台北。

林賢修,1997,看見同性戀。開心陽光,台北。

宋鎮照,1997,《性別角色與關係》。社會學,343-394頁。五南,台北。

王雅各,1999,台灣男同志平權運動史。開心陽光,台北。

黃以文,2000,《零與壹之間》。輔導通訊,61期,13-19頁。

彭懷真, 2000,《從社會學上看同性戀》。性教育,241-257頁。性林,台北。

周勵志, 2000,《從醫學上談同性戀》。性教育,259-279頁。性林,台北。

黃道明,2000,《召喚同性戀主體》。性/別政治與主體形構,111-128頁。麥田,台北。

劉達臨,2001,性的歷史。台北:商務。

游美惠,2001,《「恐同」氣氛 開性別平權教育的倒車2001/03/25自由電子報)

Tamsin SpargoFoucault and Queer Theory,(傅科與酷兒理論)林文源譯,2002,台北:貓頭鷹。

〈參考網路〉

李慧玲譯,《什麼是同性戀》,http://61.218.178.13/repression/pervert/homosexual/what's%20homosexual.htm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