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路權力與數位落差

 

郭宣靆  南華大學出版所

第一章            網路權力

 

    現實社會當中,權力幾乎無所不在。舉凡禮貌性的問候、紅綠燈的遵守、開會的討論議程與商業的交易模式,都隱藏著許許多多日用而不自知的權力規範(論述)。而談到「權力」(Power)時,一般人雖然表面斥之,卻心嚮往之;一方面藉由權力的施展,完成工作上的托付與責任;另一方面也藉由獲得權力,以滿足虛榮心或達到某種程度的自我實現。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權力」一詞在很多場合使用,通常負面意義大於正面意義,儘管很多人會聯想到「金錢」、「政治」、「法律」與「權力」的關係,但若是繼續追問下去,也很難具體描繪出「權力」的本質或是給予「權力」一完整的定義。

 

    至於「網路」(Internet)的本質是什麼?如何捕捉虛虛實實的「網路空間」(Cyberspace)?以及權力如何在網路中施展?這更是一連串耐人尋味的問題,很難在有限的報告篇幅中作全面性且深入的討論。因此,本報告將摘要Tim Jordon網際權力:網際空間與網際網路的文化政治》【註1】一書中的觀點,分成三個面象,即韋伯的「權力乃所有物」、巴恩斯的「權力乃社會秩序」與傅柯的「權力乃統治」之說,先對「網路空間」的「權力」運作模式作基礎性的理論介紹,並依照Jordon對網際權力(Cyberpower)的定義,粗略分為個人、社會與想像三個層次,並從中導入「網際權力」的主要概念與延伸議題。

 

第一節  網際空間與權力

 

Tim Jordon對網際權力(Cyberpower)的定義為:網際權力是在網際空間以及網際網路上建構文化與政治的權力形式。它由三個相關領域組成:個人、社會與想像。個人的網際權力由化身、虛擬階層及資訊空間組成,然後導致網際政治活動。權力再這裡就像個人所有物一樣。社會的網際權力是由科技權力螺旋與資訊流空間構建而成,然後產生虛擬菁英。權力在這裡乃為統治形式。構成虛擬想像的理想國及地獄國組成想像的網際權力。權力在這裡是社會秩序的構成要素。需要所有這三個領域來整體描繪網際權力,而且沒有一個勝過另一個。【註2

 

    廣義來說,「權力」(Power)包括了所有文化、政治與經濟層面,甚至建構了這些層面。也因此,若想挖掘網際空間的「權力」奧秘,一窺其中究竟,就必須透過對網際空間的文化、政治與經濟位置,以找出其中的社會結果與所代表的意義。由於網路同時跨足現實與虛擬空間,在虛擬空間當中,網路是以一種模擬真實的「虛擬真實」(Virtuality)而存在,「所有社會在其政治、科技與文化上都形成一種模式。虛擬社會的政治、科技與文化模式在本質上息息相關,以至於我們幾乎無法辨認」【註3

 

   早期社會學家對「權力」一詞有諸多論述,其中又以韋伯、巴恩斯與傅柯的討論很適合放在網路空間中比對參照。Jordon尤其認同傅柯把權力當成一種會依情境而改變的策略理論;如此一來,「權力」在個人層次上,可以是韋伯所主張的:權力是一項所有物,並讓個人可以透過虛擬化身(Avatar)來施展權力;「權力」也可以在虛擬想像的驅使之下,塑造出某種大家共同遵守的社會秩序,這也是巴恩斯所強調的重點:權力是社會秩序。儘管三人的學說內容常有矛盾與衝突發生,如傅柯從權力是一種關係的統治角度,否定了韋伯所認定的權力是一種所有物的說法,卻無損於「權力」在本質上的意義,且事實上,權力根本無能從本質上去描繪,只能透過不同人的不同觀察與感受,所以三位社會學家所提出的論點,都能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權力的面貌。

 

    補充一點說明的是,雖然我們常說「網路空間」是一個虛擬的世界,但是當我們討論網際空間時,卻不能忽略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之間的牽連、排斥或是結合。就抽象的意義而言,「網際空間」指的是吉布生網際空間(Gibsonian cyberspace),也就是無體的意識所換化而成的資訊流空間,在吉布生網際空間中,「網際空間提供權力給能夠在網際空間操弄資訊的人,不管它們是仰賴專家性的個人駭客,還是依賴公司組織的大型機構」。【註4】相對於吉布生網際空間的虛擬幻想,巴洛維恩網際空間(Barlovian cyberspace)則視「網路空間」為現實世界的電腦所創造出來的空間,「這個空間可以被理解為,在人們說電話時進入的一個龐大複雜之空間」。【註5

 

網際空間已經被概念化,就如同一個網、母體(matrix)、後設結構(metaverse),而且一般來說,就像一塊資訊建構而成的地方。網際空間之地就像一塊非地方(non-place),因為實體上分離的人們就是能夠在那裡相遇,而且它在網際叛客小說中具體化。網際叛客用熟悉的空間發展精緻的隱喻與類比語言,開始教導我們網際空間作為一塊地方的可能意義。【註6

 

   不過Jordon認為,隨著「人機體」(cyborg)的技術逐漸成熟與精密化,人體與機器體的隔閡與介面將逐漸消融並結合,真正存在的網際空間會朝著吉布生網際空間的單純目標邁進,屆時,當人類知識總和的未來被圖像式地組織起來,人類將「不理會他們的身體,像非實體意識或用新型可選式的程式身體,再其中飛行或移動」。【註7

 

第二節  虛擬個人與網際權力

 

   Jordon認為:「認同流動性、階層革新,與資訊空間將網際權力建構成個人的所有物,即個人能夠使用此三者提供的不同能力隨意行使」。【註8】而這三點又可分別從「化身」(Avatar)、「虛擬階層」(Virtual hierarchies)與「資訊空間」(Information space)的基本概念來思索。

 

首先,化身是「某人使用巴洛維斯網際空間創造出來的一個穩定認同」,【註9】「一個人的化身可能建構自其線上寫作風格、重複使用一個名字或自述,或是起於任何其他虛擬可能性」,【註10】而且通常一個人會創造出一個以上的化身。其次,虛擬階層是指網路空間當中,不同基礎所產生的一種階層組織,通常一個人的「線上階層必須從線上生活的特殊性建構而成,例如某人在新聞群組中的寫作風格,或是他們的軟體在泥巴(MUD)中製碼的力量」,【註11】此外,虛擬階層通常是反階層所造成的權力重佈。最後,資訊空間則直接點出網路是由資訊所構成的,且在兩層次上為真:「第一,大部分是軟體形式的資訊交換創造了網際空間;第二,虛擬生活的產生是透過化身的資訊交換,包括物件與使用網際空間方法的資訊」。【註12

 

    我們常誤以為在網路空間裡面就沒有有性別、種族、或其他離線認同的主要構成要素,事實上,網路只是透過資訊組成的特質,提供了人們另一個可以恣意幻化身分的空間,並與離線的生活產生微妙的連結。藉由認同流動性、階層革新,與資訊空間的個人權力發揮,讓人們對權力產生一種意識,同時也是「化身能用來贊成或反對另一個化身的所有物。」。【註13

 

    不過,認同與化身之間的關係,並非想像中的簡單,Jordon指出:

 

離線與線上人格有一個複雜的關係,這讓許多人相信,有時候離線與線上會結合為一,但是有時候也能讓它們沒有任何關聯性。相反的錯誤會是,過於簡單的全面認同與化身連結性,假設認同最後會跳脫化身並捨棄之。認同與化身之間有三大張力:似乎立刻界定化身為錯誤表達認同的證據、讓連結得以延伸至爆裂點的資源,以及慢慢損毀化身或認同分離或相結的互動宣稱。人格是透過異於離線的線上資源建構而成線上角色是透過許多代替離線記號的標記來建構與判斷:地址、頭銜、簽名檔、自我描繪與風格。【註14

 

    再者,之前也提過「網路空間」並非單純的想像空間,而就網路所能跨足的個人權力範圍並引發的政治活動影響來看,Jordon認為「主要的網際政治活動議題圍繞著四個廣大部分:言論自由、隱私、加密,與智慧財產權」【註15】,其中的「著作權」不是被理解成資訊的自由,就是被視為是一種限制,與資訊的差異在於:「資訊是網際空間權力的基本來源,而著作權關心的便是在一個能快速、便宜、輕易、與不斷複製的世界中,資訊付費問題」。【註16

 

以上簡單地從個人觀點出發,檢視網路權力的特殊形態,並提供跨越網際空間近用與個人權力的兩面線索,指明認同與化身之間的複雜互動,初步地完成了網際權力在網際空間個人層次上的分析。

 

第三節  虛擬社會與網際權力

 

    從社會的層次出發,將個人放到更大的社會情境當中,這樣的權力關係反映了巴恩斯與傅柯的立論。Jordon認為:

 

此二者將權力看成人們之間的關係,是個人的情境化,而非個人使用的一項所有物。個人在這權力循環中行動,但在這之上,單獨的個人並不能控制它,因為那次於負載價值的人類創造活動,就像物品之科技中國盒子內的中國盒子,在網際空間創造一個龐大的架構。這個架構由所有技術構成,所有個人與所有科技人工製品即活人間的關係構成了科技權力。沒有人奢望控制或指引這張龐大權力網,就算每個在裡面的人都覺得他們在控制或指引著部份的它。網際空間的主體屬於科技權力,這種意識既建構成具創造力的、渴望的個人,也被指導成具責任與順從的個人。【註17

 

這段話裡頭,包含了幾個討論的重點與情境脈絡:一是網路空間的社群特性,即虛擬社群(Virtual community);二是科技權力(Technopower)主導了網路空間的權力運作;三是無人能控制的資訊超載(Information overload)現象因而導致了科技權力螺旋(Technopower spiral)的權力模式;四是繼之而起的網路虛擬菁英(Virtual elite)。

 

    首先,「當許多使用者創造一再回到相同資訊空間的化身時,社群便崛起於網際空間。個人可能發現他們在網際空間不再是單獨一人,而是與許多其他穩定的化身發展關係,並成為虛擬社群的一部分」。【註18】一般來講,虛擬社群存在有許多不同的類型,從新聞群組討論,到具有離線社會關係虛擬想像的泥巴,都可視為是虛擬社群的組成形態。而在虛擬社群當中,最重要統治權力就是科技權力。Jordon指出:「科技權力對虛擬生活而言特別重要,因為網際空間只因其科技而存在」。【註19】所謂的科技權力乃是「科技使用者在一個無生命的、反社會「物」(thing)之技術操作,與依照活的、社會「價值」的技術操控之間,所感受到的持續性擺動。」【註20】之所以會造成科技權力主導網路空間的主要原因,除了網路本身是科技的產物之外,網路空間爆炸的資訊,也是導致人們必須依賴更有效率的科技工具來處理資訊的間接因素,並更進一步的造成科技螺旋的現象,興起一批操控網路空間的虛擬菁英。

 

    由此可知,比起巴恩斯來說,傅柯所強調的統治是權力網絡的必然結果,更符合網路空間科技權力的本質。「這並不是說巴恩斯的論述不見統治,而是尋求社會秩序基礎時,巴恩斯提供社會秩序存在問題的答案,而傅柯則是攻擊不平等秩序的問題。這兩種權力分析有相關時,在這個階段上,傅柯將權力視為統治與菁英的形成,這種較赤裸的想像與網際空間科技權力的本質較為相近」。【註21

 

資訊超載會發生在兩方面:第一,就是資訊太多而無法吸收。第二,資訊組織太差,以至於不可能發現特定資訊。【註22

 

首先,資訊超載是一個進入網際空間的自發性結果;資訊世界就是資訊過多的世界。第二,一般都用新科技工具的引進來處理資訊超載問題,新科技工具既管理資訊,也在使用者與資訊之間設下一個更遠的科技距離。第三,新科技工具只是在一段時間的變化之後,又將使用者推回到第一個步驟,因為又出現新的資訊超載。這個螺旋就這樣繞圈子,繼續在使用者與其尋找的資訊之間,不斷地安置更多技術,宣稱要讓資訊更易於收集,但卻總是生產太多資訊。雖然人們可以因為太多資訊而麻木,但事實卻並飛如此;而總是會相信在不遠的地方,用一些新技術,我們最後就會能夠主宰這個資訊世界,而且真正知道我們想要什麼,我們何時想要。創造出一種抽象無盡的虛擬資訊渴望,但卻從未能獲得滿足。【註23

 

   在此,就社會層次而言,我們幾乎可說,網路空間的主體就是科技權力螺旋,而這些權力的組成份子就是網路虛擬菁英:

 

在這螺旋之中,對無盡資訊量需求的增加產生新的科技工具,然後在接續產生改進這些工具的更進一組需求,導致新的工具等等,在這個螺旋的每個交纏與轉合中,特別的價值賦予那些包含在軟體中選擇的活力。對大部分使用者而言,這包含在內的價值並非社會或人類之價值,而是某些物件工具的固有能力。然後這些固有能力事先決定網際空間社會生活的可能形態,而且這些能力只開放那些最具有工具智識或老手。就算網際網路變得更易使用,逐漸成為小孩的遊戲,但個人行動的情境卻逐漸在科技菁英的控制之下來臨。【註24

 

    以上兩節,分別從個人與社會層次,剖析網路空間的權力分佈與作模式。

 

第四節  虛擬想像與網際權力

 

如果說,網路的本質是科技的,網路的權力是來自於對科技的操控,那究竟人類扮演什麼樣的推動角色?又為何人類願意加入這樣的權力網路當中?如果網路不是透過科技滿足了人類的某些慾望,科技的權力根本無從施展而起,至少在人類與機迄的藉線尚未完全泯滅之前,人類還是掌握科技的真正主宰。

 

再繼續追問下去,人類真正透過網路符碼所轉換而成的資訊動力是什麼?一言以蔽之,就是理想的追求與欲望的滿足,而在網路空間,靠的就是參與者的集體想像(Collective imagination)與自我解放,不過,由於釋放的能量是如此的龐大,是如此的赤裸與毫無保留,以至於人們在網路空間幾乎無所遁形,它同時是人類的天堂,也是人類的地獄,它有良善的一面,也有罪惡的一面,我們利用資訊的同時,也成為資訊的一部分而受到利用,如果隱私權無法受到保護時,甚至可能是全面性的監控。

 

    Jordon就很巧妙地利用虛擬想像(Virtual imaginary)的概念,來捕捉類網路空間這種有眾人共同遵循的規範與一致性的前進目標,彷彿一種虛擬的真實呈現:

 

就當許多國家的集體想像驅使他們去尋求他們的宿命,證明或其他事物,網際空間的集體想像也驅使人們去主張、實行、設計、奮鬥並最後創造不同的網際空間。想像的重要性不在於它們與真實的關係,也不在於它們的夢想與夢魘是否能夠製成真的意念,而是以這種集體持有幻想的方式將人們聯繫起來成為社群,並同時驅使他們去嘗試瞭解他們的夢想。當其效果是建立社群並激發忠誠度、歸屬感以及目前的努力工作時,這誘惑便是將想像當成未來的模式或藍圖。網際空間的想像做所有這些事,並且再這麼做的時候建立起透過虛擬之地運行的第三種權力循環。想像將虛擬社會秩序綁在一起。想像創造了虛擬社群的可能性。【註25

 

虛擬想像就是網際空間的集體想像。「兩個極端建構出虛擬想像,一端是不朽與天堂式網際主人的理想國,另一端則完全監控與完美社會控制的地獄國。虛擬想像通常幾乎為真,因為實現虛擬理想國或地獄國的所需技術通常都已齊備」。【註26

 

    我們之前強調,網路的權力是來自於對科技的操控,但這並不表示網路是科技決定論,「雖然它明白辨識出那正在萌芽的菁英力量,它也不預言賦予個人權力的自由主義理想,雖然它讓網際空間個人權力之持續創造清楚了起來。網際權力點出這些由美夢與夢魘驅動的持續過程。再檢視網際權力之時,我們必須常常意識到那界定虛擬生活、菁英及夢想的戰爭轟鳴與複雜衝突」。【註27】我們在第一章第一節就開宗明義地說道:網際權力是在網際空間以及網際網路上建構文化與政治的權力形式,也就是說,網路的運作,比起科技來說,更具有社會性格。王佳煌在〈資訊科技與監視宇宙〉就曾經指出:「監視宇宙不是技術決定論,不是認為資訊科技造成監視宇宙,而是認為資訊科技與現代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結合,構成完整的監視宇宙」。【註28】對照Jordon所提出的地獄國(Dystopia)概念,王佳煌的監視宇宙(Surveillance universe)更清楚地從國家監視、生產監視、消費監視與混沌監視四方面,描繪出網路黑暗面的社會性格:

 

在國家監視方面,個人識別碼及相關資料、號碼便於現代國家統治管理,卻在人的活聲聲主體之外,創造一個異化的數位客體。根據這個系統,人的主體價值不在於他屬於某個社區或團體,而是他是否能夠拿出某種號碼或證件,證明他的身分。不管是在先進國家,還是後進國家,法律與政策都不足以完全保障資料主體的資料安全。在生產監視方面,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監視告訴我們,資本家對勞工的監視乃是資本主義生產組織運作邏輯必然的結果,資訊科技指示加強資本家與管理階層的監督與控制能力。在消費監視方面,不論是透過網際網路、資料庫,還是其他資訊科技,我們所有的消費行為都在洩密、傳遞我們的資訊。有時候這種洩密是自願的,有時是不知不覺的。最後,只要是網際網路上的活動,任何一個上網動作都會紀錄下來,不管人們願意不願意或之不知道。這種監視也很難找到一個制度化或集體的行動者,令人防不勝防。【註29

 

    網路權力的面象固然很多,但從社會學的角度切入,卻能提供給我們一個清楚易懂的圖象,讓我們不至於深陷於無形的網路權力當中而迷失自我,反而能結而現實生活的脈絡,借用既有的學說來檢視網路空間的權力面貌,並挖掘一些有意義的問題來重新思考。

 

以上第一章簡單地摘要Tim Jordon網際權力:網際空間與網際網路的文化政治》的重要論述,從個人、社會與想像三層次對網路權力作初步地探討。

 

 

第二章    數位落差

 

    造成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種,但主要還是以政治與經濟為主。雖然我們也可以從文化霸權的角度來討論以西方語言、科技為中心所造成的數位化殖民現象,但限於報告的篇幅,無法細細地檢索箇中的許多瑣碎論述,組織成一完整的文章,因此,本報告主要借用彭慧鸞所撰的〈電信自由化建制與數位落差的政治經濟分析〉一文,【註30】摘要其中重點,簡介數位落差的遠近肇因、政治經濟因素與未來的解決方法與努力方向

 

 

第一節  數位化與數位落差

 

    彭慧鸞認為「數位化」(digitization)與全球化指涉的意涵是:「一種發展中的現象。數位化是將文字、圖象、聲音等各種形式的資訊轉化成二位元碼,並透過數位網路處理和傳輸的能力。因此數位落差的重要指標之一是資訊處理與傳輸能力的差距。致於數位機會則是代表全球管治數位落差的合作方案。就字義上而言,全球化可以是一種目標狀態也可以是一種過程。對於當前人類社會全球化狀態的評估在學界仍有不同看法,若從數位化發展高度集中在少數國家,以及數位發展全球化的終極目標兩方面來看,目前的全球化應該只是一個發展過程」。【註31

 

    就分析架構來看,可以分為兩部分:

 

分析架構途中的A區分析重點在提升電信市場效率的全球電信自由化的建制背景、過程與基本原則。所謂電信「自然壟斷」(natural monopoly)是指在進行電信改革之前,各國政府考量經濟規模、交易成本、普及服務和國家安全等因素,形成政府部門長期自然壟斷的現象,其共同特色包括郵電一家、監理不分、交叉補貼等反市場競爭的過內電信體制。分析架構中對於已開發和開發中國家的界定是以電信基礎建設和上網比率為觀察指標。電信自由化是指包括資訊科技協定、基本電信協定、電信設備相互認證和其他已經完成或正在進行中的,所有和發展電子化社會相關的建制化內涵和過程。【註32

 

分析架構圖B區主要是從均衡發展的角度探討數位化發展和全球化過程中所產生的市場失衡(market failure)與經濟外部性(externality)的數位落差現象。數位機會則是提供市場矯正的資源和管道的全球管治方案。管制的參與者主要是聯合國相關組織及民間非政府成員,管治的方式則可以透過數位化和全球化兩個途徑進行。A區與B區重疊部分是屬於全球電子化社會的共同目標區。【註33

如圖一所示:【註34 

 

 

第二節  電信自由化與數位落差

 

    電信自由化是導致數位落差的主要原因:

 

雖然此一自由化的潮流起源於一九八○年代主要電信發達國家之間,但實際建制化過程卻是在一九九○年代透過政府與民間的途徑,以雙邊和多邊協定的方式帶動開發中國家的自由化進程。目前全球電信自由化建制的架構中包含了「資訊技術協定」、「基本電信協定」、和「APEC電信設備相互認證協定」,前二項已經附屬在WTO的商品和服務業貿易架構之下,第三項則仍在APEC架構下進行中。至於其他如電子商務等屬於電子化社會建構過程的規範,還包括網際網路管理政策如網域管理、頻譜分配、網路安全、電子簽章、網路連結、國際網路撥接問題等不勝枚舉。目前在不同的多邊組織中如WTO、OECD、APEC、ASEAN等都已經成立相關的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積極研擬共同的執行規範之中。這些協定的共同目標就是架構「全球電子化社會」(e-society)的基礎建設也就是所謂的「全球資訊基本架構」(Global Information Infrustruction, GII)。

 

然而,對於一些ICT(資訊與通訊技術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發展普遍落後的國家,或是以開發國家內部長期處於經濟弱勢的族群而言,從電信自由化發展到電子化社會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因此「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成為全球電子化社會另一個必須盡快解決的問題。由於網際網路時代所講究的市如何透過數位化工具直接獲取、傳遞和運用資訊的能力。而數位落差所指的就是這方面設備和能力的不足。因此,全球電子化社會除了要追求市場效率(efficiency)之外,也必須思考平衡發展(equity)的問題。包括各國政府、聯合國週邊國際組織和區域多邊合作機制都已經將「數位落差」列為重要或優先解決的議題。電信自由化與數位落差正如一個銅板的兩面。也唯有解決了數位落差問題,電信自由化才能真正達到全球電子化社會的理想境界。【註35

 

第三節  數位落差的解決方法與努力方向

 

    解決數位落差的方法必須靠全球來共同努力:

 

從國家利益的角度,數位機會的優先對象是國內的弱勢族群。因此改善全球數位落差的責任便落在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和跨國企業。而南方國家的對外依賴關係,將在這些非政府部門的成員的協助下,暫時不致於落入一九七○年代結構性弱勢的南北關係。但是,所有的數位機會計畫都需要人力和財力的支援,在有限的資源條件下,有效整合協調民間、非政府組織和國際組織的力量是當前最大的考驗。在全球管治的建制化過程中,如何建構一個透明化的決策和管理機制,善用民間資源和數位科技應該是可以努力方向。【註36

 

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期待較經濟的科技方法,來幫助後進國家普及數位化的使用,避免釀成南北之間的嚴重差距。例如吉布斯(W. Wayt Gibbs)在最新一期的《科學人》中文版【註37】就介紹了利用插頭就可以上網的新科技,在不久的未來,只要將電源線的路由器接到DSL數據機上,就能讓高速網路延伸到每面牆壁。不過目前還有很多限制必須克服,如各國的插座形狀不同,高壓電力網的結構也大相逕庭,「對於想要透過電源線提供網路服務的公用事業公司而言,變壓器就像是個大型的濾波器,會消除電流中載有資訊的波紋」,【註38】必須另外裝設旁路放大器來傳遞訊號,但是這種做法很不經濟。

 

    雖然,「電源線轉接器不需使用太複雜的類比電路,因此製造成本一定會比無線設備便宜」,【註39】而且「電源線通訊也比無線通訊更具安全上的優勢」,【註40】,但是「這項技術面臨兩個嚴峻的挑戰。首先是消費性電子產品協會正在研發的一項標準。第二個挑戰可能不令人意外,那就是視聽和電話零件的相關製造廠商仍袖手旁觀,這可能迫使某些極具吸引力的電源線通訊產品延遲問世。」【註41

 

    看來,科技螺旋造成的數位落差現象,在現實社會當中,似乎比網路空間要來的棘手許多,不過確定的一點是:人類已經逐漸喪失對科技力量的全面掌控,這是很值得我們深自警惕的問題。

 

 

 

1Jordon, Tim著,江靜之譯。網際權力:網際空間與網際網路的文化政治》(Cyberpower: The Culture Politics of Cyberspace and the Internet),台北:韋伯文化,2000年。

2:同註1,頁291

3:同註1,頁3-4

4:同註1,頁29

5:同註1,頁30

6:同註1,頁37-38

7:同註1,頁46

8:同註1,頁92

9:同註1,頁87

10:同註9

11:同註9

12:同註1,頁88

13:同註1,頁128

14:同註1,頁114-115

15:同註1,頁138

16:同註15

17:同註1,頁162

18:同註1,頁143

19:同註18

20:同註18

21:同註1,頁184

22:同註18

23:同註1,頁182

24:同註1,頁193

25:同註1,頁289

26:同註1,頁251

27:同註1,頁304-305

28:王佳煌。〈資訊科技與監視宇宙〉。《東吳社會學報》10(2001):27。

29:同註28

30:彭慧鸞。〈電信自由化建制與數位落差的政治經濟分析〉《問題與研究》40.42001):25-40

31:同註30,頁28-29

32:同註30,頁28

33:同註30,頁29

34:本圖經過重畫,轉載自彭慧鸞原論文中的圖一:全球電信建制化與數位落差管治的分析架構圖

35:同註30,頁26-27

36:同註30,頁39

37:吉布斯(W. Wayt Gibbs)著,江坤山譯。〈插上插頭就可以上網〉。《科學人》中文版(Scientific American2 Mar. 2002:32-38。

38:同註37,頁34

39:同註37,頁38

40:同註39

41:同註39

 

 

課前心得

陳俊升

「權力」乃所有物?社會秩序?統治?...又當權力遇上網際網路時又將激盪出如何的詮釋?權力對於數位落差的發生,又扮演著什麼樣的可能角色?這些都是此次閱讀中的焦點。以下將簡要的加以說明彼此間的關連以及個人的一些想法。

Tim Jordon所著的網際權力:網際空間與網際網路的文化政治》一書中將權力分成三個面向加以討論,首先介紹韋伯的「權力乃所有物」、其次說明巴恩斯的「權力乃社會秩序」,最後詳述傅柯的「權力乃統治」之論。然從前幾次的課堂討論主題中隱約發現,網路的場域特性似乎較真實社會更能呈現出權力的眾多面向,例如網路線上遊戲的靜態架構與動態進行,無不令人感受到所有物、秩序與統治等權力形式於其中的穿梭與轉換,尤其以Foucault的觀點:「權力完全並不集中在國家手上,而是無所不在的普遍存在於眾人手中」最能貼近甚至符應網路社會權力的討論與分析。

網路中權力的構成,非全然始於私利益網絡,有相當的成分是來自於互利網絡的貢獻,是故,網路權力的合法性從積極面而言,似乎相當合乎所謂的民主,然此般形式的民主,就目前而言仍相當受限於科技硬體的獲得與否,以及接近與使用的頻率多寡與高低等相關因素的影響,以目前世界使用網路的分布有不均等的集中化情形便可以輕易看出這樣的情形,這樣的情形,可以「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一詞來作為簡潔的說明。以教育的領域觀之,例如美國已未雨綢繆的將社會高度網路化後,使用電腦機會多寡所造成的「數位差距」(digital divide)的問題,視為能否遂行社會正義的重要課題,且在200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中廣泛受到討論,數位差距影響教育機會均等的現象尤受重視(林天佑,民90)。而我國目前正在全力推動「校校有電腦、班班可上網」的資訊教育與終身學習策略,除強調全面普及電腦及網路設施之外,也鼓勵民間企業的參與,避免再度拉大城鄉教育差距。

數位落差議題的討論似乎讓我們再一次面臨社會不均等的難題、另一種形成階級制度機制的憂鬱,以及網路權力分秒都以我們所無法確實捕捉的面貌臨現所造成的焦慮,但我們由衷的希望在此主題下的所有可能發展,都能以Foucault的以下觀點為依循,讓我們在網路科技的發展中尋得一個安身立命之所在。「正因為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存在,因此,教育每個人學會和別人進行原初心靈的對話,是十分重要的」--Foucault

 

劉燕青

 

網路是一種高互動性、民眾自主性高的工具媒體,我們隨時可以自由地上線及下線,也可以選擇自己所需的訊息、拒絕不需要的訊息;因為這樣的網路特性,使得一般使用網路的大眾難以感受到網路中權力的運作,甚至認為網路是完全開放、沒有權力運作的空間﹔這,形成了一種迷思。

 

在不同的網路族群當中(ex:聊天室、留言版、線上遊戲….),都存在著一種所謂的默契共識或一些不可觸犯的禁忌,換句話說,存在著一種必須遵守的規則,ex﹕上聊天室要先跟大家問好、留言版中不可牽涉到人身攻擊….等;這些規則是誰決定的呢?我們為什麼一定要遵守呢?為什麼我不能在同志網路張貼攻擊同性戀的文章呢?其中是否有牽涉到人身攻擊的部份又是誰界定呢?我們不能否認,在網路的世界中我們並非沒有受到約束,我們並非完全自由的,權力仍在網路中以不同的型態展現。

 

在網路權力中最容易看出的型態是線上遊戲中的GM(遊戲管理員),他是以一種絕對凌駕於玩家的權力展現,他可以監控或強力限制的方式,去規定玩家服從他所制定的規則,展現了菁英與大眾之間的對立。

 

在一般的聊天室、留言版中,則是呈現出「空間即權力」的表現,版主掌握這個網際空間,可以決定誰的發言可以被看到、誰的發言被隱藏。而在e-mail收發中,資訊流動大的人將成為資訊的收發站,成為訊息的提供者。

根據以上不同型態的網路權力展現方式中,我們可以看到「資訊」對於網路權力的影響性,掌握多數資訊者則容易成為掌握網路權力者,他不只是告訴我們該怎麼想、怎麼處理一件事,他甚至告訴我們應該想些什麼事。

 

劉恆佳

 

日常生活中,每個人幾乎無時無刻,在使用自己的權利,除了少數人以外。對一個成年人來說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等的。隨著資訊時代來臨,權利的角色也跟著轉型,由原先的條件限制逐漸轉換成今日的無條件限制(廣義的說法)。即網際網路中的「網路權力」,任何人類,無論男人女人或是兒童都有使用資訊、溝通和商業行為的天賦能力。嬉皮樂園(http://hippy.com/)所提出的『網路宣言』(The Internet Manifesto)什麼是網路權力?它可以藉由網際網路的空間塑造出文化和政治權力的形成,不論是個人的虛擬階層關係或虛擬的社會秩序,逐漸形成新的權力關係。

僅管網際網路如此的普遍與便利,網路空間仍需有一些管制力量。例如,保護兒童不受網路業者濫用其個人者濫用其個人資料,兒童網路隱私權保護法(COPPA, 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的實施,保護兒童的個人資料不被濫用

(網路空間中的權力運作南華大學社會所副教授 翟本瑞)

「數位落差」是目前網際網路與全球化帶來的結果之一,在資訊技術發展落後的地區,對於資訊的獲得相形不利,如何讓「數位落差」的情形改善,迎接全球化資訊的來臨,是目前極需解決的問題。

 

陳俞霖

 

「時勢造英雄,還是英雄造時勢」。這論點是個長久以來的爭論。英雄,也就是所謂的掌權者,握有著最高的支配統治權。在資訊時代的網際空間中,究竟何者是最高的控制者;若由資本主義的觀點來看,也就是說誰是在這場階級鬥爭中,獲利最高的成員。

 

不論是傳統社會,一直到現代的資訊社會,階級鬥爭不斷的上演,就如同Marx所說的,歷史就是一場階級鬥爭史。每個世代,人們都希望能透過階級流動,晉身到上層階級,然而因為時代背景的不同,資產階級的身份地位亦不斷隨著時代改變。從農業時代的士紳、知識分子;演變工業時代的商人、企業家;到了現代,科技新貴當道,只要和高科技沾上邊的,立刻身分地位暴漲了許多。這些擁有科技技術的一群,在資訊時代中擁有了生產工具。

 

在《網際權力》一書中,作者從虛擬的個人、虛擬的社會、和虛擬想像三個漸抽象的層次來談。然而依照書中的三者間力類型的關係,因為先有所謂個人的網際權力,所以才會擴大成為社會網際權力,兩者間是動態的關係。當確立這兩項權力已經產生的同時,就如同Durkheim所提到的,個人與社會間的弔詭。社會必須依附在個人的情況下才得以存在,但是當社會一但成形,卻會反過來,外在於個人,且強制於個人。人反而變成了被掌控者。在網路社會中,也有同樣的情況,似乎只要是社會,都逃脫不了這樣的宿命論。究竟權力是什麼?個人所要爭取什麼樣自由意志的展現才算是擁有權力呢?

 

數位落差亦是個人間權力因為操作科技技術的擁有與否所劃分出來的權力階級差異。許多人提到,在未來生活中,將只分為兩種人,一種是會使用電腦的人,另一種是不會使用電腦的人。在《網際權力》一書中的焦點都設定在擁有電腦科技基本知識者,以及擁有更多科技技術掌控者間的權力爭奪戰。然而,跳脫此一層次來面對整個世界的所有個體時,數位落差的消弭,將比網際權力差距的拉近更加重要。

 

在網路空間中,個人為了要捍衛屬於自己該享有的更大權力時,這樣的使命感和遠景,也使得更多人能近用科技,網路資訊分享的特色,使得使用的個人將自己所擁有的資訊分享給所有網路上的人,因為資訊超載,產生了書中所提到的科技權力螺旋,擁有解決超載技術的科技精英,握有更多的權力。因此,網路中個人真的擁有絕對的自主性嗎?文中提到,在網路空間中,個人的權力與社會的權力同時增加了,但是令人質疑的是,那究竟消失的是什麼呢?若兩者間的差距是一定會有的,那麼更不經想問,究竟這樣的距離是拉大了?還是縮小了呢?

 

網路未來的虛擬想像有兩個極端的理想國,一個是美好的烏托邦;另一個無所遁形的監視-超級圓形監獄的誕生。資訊社會比起以往對於個人的監控,將會更全面,更無法逃脫。被監視是很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你永遠不知道背後的老大哥是誰?目的為何?何時會被找上門?將永遠生存在一個恐懼的想像空間中!姑且不論未來是否真可能變成這樣的極端,但是在科技發展的同時,真要停下腳步好好思考究竟我們想要的是什麼?

 

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