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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權力』報告大綱    

石淑慧(南華教社所研究生)

 

 

『網際權力』一書中,作者先對「權力」一詞下定義,接著敘述網際網路的興起與演進歷史,並描述「網際空間」的本質。有了清楚的網際空間定義後,再據此討論以個人、社會、虛擬想像三個觀點出發的網際權力。

 

一、權力的定義

作者在書中提到了三種權力的定義,分別是:

            韋伯-權力是一項所有物,是一個可以讓這個人交給另一個人,並讓擁有者強迫其他人行動的物品。

            巴恩斯-權力是社會秩序,它建立於人們互動模式之上,是人們互動之後的結果,並且不會受制於個人行動。

            傅科-權力是一種關係,而不是所有物;權力是統治,是一種產生人們不平等結構的力量。權力是一種被統治者與統治者間的網絡。

 

二、網際網路的演進與網際空間

1. 網際網路的演進

2. 網際空間

                                吉布生網際空間-(虛構的網際空間)網際空間就像一塊資訊建構而成的地方,是人類知識總合的四度空間再現。

                                史蒂芬生後設結構-就像吉布生的網際空間一樣,是一個人們進入並經常在裡面工作的資訊世界。人們在裡面擁有某種身體,用代表他們真實自我的化身,具形體地在後設結構中旅行,真實的自我則透過與電腦連結的護目鏡觀看。

                                巴洛維恩網際空間-(真實的電腦網路空間)一個電腦創造出來的網路空間,在裡面有虛擬的人類互動社會、文化、經濟、與政治空間。這是一個人們在說電話時就已經進入的空間。

 

三、網際權力

1. 從個人觀點出發-權力是個人所有物

網際空間提供權力給使用者。人們是以個人身分開始進入網際空間,例如選擇一個線上名字以登錄連結網際空間。因為網路匿名性的因素,使得人們認識的不是離線時的個人,而是從一個人打出來的東西來認識這個人,甚至可能一個人擁有多種線上身分,沒有人知道真實世界中這個人的性別、膚色、年齡等。因此當我們從個人觀點出發時,網際權力便有認同流動性、反階層,與由資訊構成等特性。

 

2. 從社會觀點出發-權力是一種統治型式

當進入網際空間久了之後,人們開始使用穩定的化身來進行持續性的對話,與其他化身見面,固定地進入某些討論群組或社群,久而久之便有了歸屬感、形成網路社會,有了社會便會有權力的出現。網際空間中的社會權力是以科技權力的型式展現,例如設計程式的人,可以影響支配程式使用者。科技權力就在看來中立的物體如鍵盤螢幕等,與包含在這些物體內的社會道德價值間不斷移動,並在線上社會中具有支配力量,也因此導致新菁英的產生。而網際空間也對離線生活產生了重大改變,自一九七○年代之後,從工業社會轉變至資訊社會,生產、消費、與政治活動都受到網際空間的影響。

 

3. 從虛擬想像觀點出發-權力是社會秩序的構成要素

網際空間是天堂或地獄?在網際空間裡什麼都是可能的,於是許多網路使用者將自身的想法投入其所提供的可能性之中,建構出網際空間的想像。當這些集體的想法強大到具體化之後,就會形成社會秩序,也就是一種建構網際空間的權力。

 

四、問題討論

個人在網際空間中擁有什麼權力?網路社會是誰的社會?網際空間裡誰擁有真正的權力?

 

 

閱讀心得

薏晴:

在《網際權力》這部書中Tim Jordon透過個人、社會及虛擬想像、心理三個層面來談網際虛擬空間的權力型態展現。透過對於韋伯權力是一種所有物、巴恩斯權力是一種社會既成的秩序與規範、及傅柯所謂權力是人與人互動關係所創,針對於這三項基本的權力架構來談網際空間的權利關係。

 

在個人層面偏向於將焦點放在談論網際空間所提供類似像消弭障礙、隱私權、著作權等權力給個人,使得網際空間權力在個人層面的展現包括因為身分扮演的特性而產生的認同流動性、以及進入這樣的空間個人所訴求的是一種反階層的民主型態,和藉由文字所傳輸的資訊就如真實般的世界,透過了這個源於科幻小說想像與後設結構的巴洛維恩式的網際空間而呈現。

 

在社會層面的部分,指涉在網際空間活動的越久,逐漸會對互動的社群產生一種認同感,形成所謂的虛擬社群,但在線上又由於使用者之間所擁有的不同科技階層,而產生了不同的權力關係,科技階層高者能對科技階層低者施行控制或暴力行為,如邦格先生的網路強暴事件;也就是說,科技較高階者透過中介物鍵盤、螢幕、電子郵件的程式,而施行科技權力;但科技權力又不僅止於線上的虛擬空間中,離線之後我們的生活仍掌握於科技技術擁有者的手中,我們的生活離不開科技的產品,當人逐漸陷入一種前所未有的依賴科技、甚至成了生活的一部份時,人們已經逐漸陷入一種科技螺旋之中。但似乎掌握現實科技的菁英,仍不能擺脫現實社會中擁有更大權力的離線菁英所掌控,科技菁英游移於低階使用者與現實掌控者之間的權利架構中,而如此看來當人們寄望於虛擬空間中民主的創設,進而擺脫現實的權力控制時,似乎仍在這樣的權力架構中越陷越深,有人說未來的社會是一個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的年代,當我們企求資訊社會虛擬空間能逃脫現實拘禁、擺脫現實束縛時,我們似乎仍限於科技掌控者的牢籠之中,以WindowsMicrosoft這些介面操控者來說,他們掌握了目前資訊網路的所有原始碼、當我們下達指令時,其中的運作過程並不是我們一般使用者所能了解的,人們礙於操作上的方便,讓他們自己喪失了科技近用的知識,受控於介面的擁有者。有一天如果這些科技擁有者想收回這些便利性時,一般的使用者卻無能為力!或是有一天當電腦、科技所發展的演化能力漸漸成熟時,反過來宰制當初創造他們的人類呢?這樣的想法似乎過於悲觀、灰色,之前,我的論文中一再強調網路虛擬空間是一個以人性為主的主導光明大西部,也許目前的網際空間中早已百家爭鳴、烽煙四起,權力掌控的現象仍是不可抹滅的事實,但我們能因此而忽略那些致力於虛擬空間民主革新、對網路科技抱持人性希望的革命先趨嗎?人類似乎總是照著自己預想的情節在構築未來,如果真的是這樣,當我們意識到科技權力的宰制時,我們卻只能坐視其無限的擴大,而沒有進而抵抗的能力嗎?最後,作者談到虛擬空間的集體想像,心理層面的探討也是相當有趣的議題,這不禁使我們反問為什麼當我們進入BBS、一些網站或遊戲中時為什麼我們就自干受限於網站中的規範、版面掌管者、及遊戲軟體中的高階使用者的控制,而這似乎是不用告知,而內化在使用者中就能清楚的扮演不同階層的角色地位,這樣的說法就有如傅柯與巴恩斯對於權力的說法,這不禁使人聯想到集體意識的展現,似乎在虛擬社群中為了要維持團體的運作與秩序,而不知不覺約定成俗而展現的權利運作,不過,也許我們不能漠視權力在虛擬空間仍是不可擺脫的運作關係,但如何能使這樣的權力更民主更符合人性,卻是值得我們思考的重點?

 

 

健華:

Cyberspace中的權力具有相當多可討論的面向,猶如《網際權力》一書中所

提的個人、社會以及心理三方面。網路可謂是令人充滿期望又有些許不確定與恐懼,由於它提供了個人在網路虛擬空間中有自主的可能,網路空間是由無數的個人組成,因此當然賦予個人於其中的權力,包含了化名、變身…等,超越現實社會中的性別、種族…。

 

虛擬空間中既然包含了許多個人,必不能擺脫社會關係,這也就進入了社會層面的討論,此時我們若把虛擬空間到現實世界之間劃一條線。最左邊代表的是完全想像式的虛擬空間;這條線代表的是網際網路的介面,它是現實世界到虛擬空間的一道門;而最右邊則是現實世界。以這樣的方式可以將網際權力分為幾點:從完全虛擬空間中,擁有主要權力的將會是皇宮擁有者、討論區版主、資訊站的站長…等,他們是空間擁有者,具有當然權力。除此之外,待得越久(與一般社會一樣,地頭蛇理論,社會關係),也可能擁有較大的權力;網路空間中以資訊為主要承載物,若能提供較多資訊(包含討論區中的專業知識、下載區中的檔案提供…等),將能「換取」較大的權力。

 

但畢竟網路是非面對面的社會關係,權力的展現當然就侷限於在社群中活動的制裁,因此介面就是權力展現的工具,假設如此,那真正擁有權力的應當說是介面的擁有者或是操控者,這也是我要說的第二部分,就如同我們雖然可以自在地悠遊網路,但若是所使用的介面是不相容於某個區域,那麼即使我們沒做錯任何事,也同樣會被排拒在外。這也是一種矛盾的關係,我們越喜歡網路的便利、自主,卻越陷於科技權力的限制中,科技權力掌控在誰手上?當然不會是使用者!

介面是虛擬空間與現實世界的一道門,它連接了兩個世界,因此更不脫現實世界的操作原則,也就是任何層面都是「不均」,既是如此,科技精英極可能是為現實世界的權力精英的利益而努力,甚至根本就是現實世界的權力精英。因此才會讓人開始驚覺,其實虛擬空間中的權力關係,其實是一種現實階級的複製。不過也不是所有人都有這樣的想法,因為虛擬空間本就是一想像的築夢過程,有許多複雜的心理歷程作用,讓人「黏在」其中,而甘於受到無論是管理者一或是介面的限制。

 

當然沒有必要一再地悲觀,還是一貫的想法,即使虛擬空間極可能是一種階級複製的空間,但畢竟它提供了些許的機會,還是有許多人在其中找到不受現實社會限制的展現機會。

 

惠玲:

依照巴恩斯(Barnes)所提出的權利定義,來對照目前的網路社會。巴恩斯提到,集體知識確保了許許多多組成一個社會或維持社群的慣例,也因此社會才得以存在。所有社會形式的維持乃奠基於社群每一份子都知道組成這些社會形式的慣例,社會目標與社會結構存於個人行為的持續慣例基礎之上,這些慣例就像是社會的外在、客觀性元素,如同Durkheim所說,社會是外在於個人且強制個人的。然而網路社會的快速崛起,現在的情況很像以往美國西部蠻荒時期毫無秩序可言,因此更遑論有所謂的社會秩序產生。但是就如同美國西部一樣,相信在網路社會中必定會漸漸形成一套眾人願意共同遵守的規範(不論是個人自願或非自願、或政府法律介入等)。根據巴恩斯的說法,當在一個穩定的規範秩序知識中,知識的普遍散佈足以讓他在實踐上有效。所以當網路使用規範的設立之後,人們會將之用於網路社會的行動中來加以實踐。

 

而其他兩項書中所定義的權力,在網路社會中仍依循現實社會的模式運作。權力一直是精英階級所掌握,只是每個時代、每個階段的精英定義不同。而在資訊時代中所謂的精英階級,當前已經可以很明確的嗅出他們的樣子,如科技新貴;各大網站、討論區的版主、站長等等。在這個權力爭奪戰的過程中,由於有人握有資源、程式、軟硬體等(Marx握有生產工具者)與知識(Foucault知識就是權力),而使得這些人掌握了權力,所以網際權力仍跳脫不出傳統的權力運作模式。即使在瓊儀學姊的論文結論中,仍一樣下此定義。因此究竟網際網路所提供給人們不同於以往權力的討論要點究竟為何呢?他所提供的機會究竟在哪裡呢?他所能改寫的部分,究竟會在哪些層面展現呢?

 

網際網路中,仍有許多人是懷抱著資訊共享的心態來提供大家更多的便利性。如共享和免費軟體的下載(大型程式如Linux),或許少了商業軟體的包裝與行銷,但是藉由人際傳播、網路傳播,也可以達到普遍資源分享的助人利他主義展現。或許這可以是一種對於科技權力對抗的一股小火苗?

所以網路空間給予人們究竟是新機會的提供,亦或只是個鐵牢籠?藉由此一共同想像的希望與恐懼,期望能夠建立出一套以所有網民利益為基礎的規範。也能夠讓身處於資訊網路時代的每個人,能夠自覺當前的狀況,就像書中最後所提到,網際權力到最後仍是一種鬥爭,且會一直不斷的持續下去。

 

怡安:

      

Tim Jordon《網際權力》一書主要分析的主題,包括網際網路所創造之虛擬個人、權力與社會,以及網路空間之集體想像。作者首先由三種權力理論談起,韋伯的權力常識理論:將權力當成個人所有物;巴恩斯的權力理論:將權力視為社會秩序的要素;傅柯的權力分析:則將權力當作是統治,希望藉由權力理論幫助讀者了解網際權力之分析。 

作者以科幻小說已有的網際空概念及現實電腦網路發展形成的網際空間來說明網際空間的兩個基本部分,藉由探究兩個部分的互動為目前存在的網際空間創造定義。由認同的流動性、階級的顯著性以及由資訊創造出來的空間,來說明闡述個人層次的三種網際權力面向。網際社會提供個人建構虛擬生活之可能性認知,引導著人們對支持網際空間的科技進行分析。網際空間的社會權力展現出一種科技權力,人們覺得自己既被科技限制,又因科技而擁有權力,這對立的感覺是來自於科技為提供行動能力之物的感覺。科技形式讓網際空間成為可能,但此權力是來自於技術網路中的行動能力。 

科技螺旋除了提供個人更大的進用便利性之外,更提供科技權力精英對網際空間社會架構的絕大控制權。權力在網際空間中的連結鼓勵了更具優勢的菁英,這樣的專家在建構網際空間本質上扮演著前所未有的重要角色,而使用網際空間的個人也依賴科技權力菁英。權力依照著個人在專家與科技網絡中的位置,分類了個人與個人跨越網際空間的行動能力,而且藉此建構網際菁英,而這些網際菁英統治了網際空間中能擁有的可能選擇性。 

網際空間的集體想像與幻覺,透過它將可能不認識的網際空間成員們連結起來,對相同的想像社群產生歸屬感。文中提到此集體想像是圍繞著天堂與地獄雙重想像建構而成的,存在於兩個極端之上,一個是新的根本上人人平等的純然想法,以及一個是摧毀教化、人性社會可能性之聯繫。網際空間藉由提供比以往都來得有力的工具給個人,也在許多不同的虛擬所有物中提供了權力。最後文中指出,網際權力指的不是菁英的最終支配,也不是預言自由主義個人賦權的理想,它指的是這些由夢想或夢靨所驅動的持續過程。

連俊達:

1. 網際網路的發展,能讓許多原本只在知識份子精英階層中所談論所關心的事物,進而廣泛的流傳在虛擬世界中,讓這個看來既真實卻迷幻的虛擬世界裡頭的人們,不經意的發現原始本我,自我與社會間原本存在的心理互動層次,並直接從網路下線後映射回真實生活中的人際關係做檢視。但在網路的自我映射與檢視能力的探索過程裡,仍是由少數敏銳的、精確的掌握該環境的人士,握有某種程度的資源去爲大眾開疆闢土,讓一般人從中享受重新認識自己心理能力的感受與樂趣。而這群少數階層則獲取「引領」、「發現」新方向的宰制權及巨大利益。

 

2. 一個具有影響力的軟體廠商不能濫用可左右消費習慣的權力,讓廣大使用者不斷提高使用成本,買回聲稱更穩定更人性化軟體。實際上卻華而不實。

 

3. 目前的網路互動形式暴力,來自打字速度與操弄文字靈巧者,藉由雙手掌握自己身體化身的鍵盤文字能力,造成該網路空間裡的其他人不必要的困擾。雖然目前的網路環境,對該類麻煩製造者最高處罰為蟾蜍化,幾乎確定此ID的死亡。但網路軀殼的外表下,怎能確定是不是借屍還魂

 

4. 在網際網路的世界中,人們逐漸感受到它所帶來天堂般便利、舒適、平等、自由與所引起的如煉獄般的貪娈、血腥、敵對、混亂時,宗教能平撫情緒、滌淨心靈的力量便適時展現。這樣的影響力並非任何權力形式所賦予;也非個人所發明,它來自人們心靈裡追求美好的集體期待與共識。宗教力量在網路可揮灑的空間仍待有心的專業團體去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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